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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幼兒園章程最新篇一
1、抓好黨的十八大精神的學習貫徹工作。把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作為首要的政治任務,按照上級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分階段、有步驟組織廣大黨員教師尤其是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學習、宣傳黨的十八大精神,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堅持學以致用、用以促學,用黨的十八大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
2、認真做好十八大精神“三進”工作。利用報刊、廣播、網絡、墻報、宣傳櫥窗等各種載體學習宣傳十八大精神,營造濃厚的學習宣傳氛圍。充分發揮課堂教學主渠道作用,在進行思想品德、語文等學科教學時,融入十八大精神的相關內容,讓課堂成為宣傳十八大精神的主陣地,讓廣大黨員教師成為十八大精神的重要傳播者,真正實現十八大精神進教材、進課堂、進學生頭腦的目標。
3、學習《新黨章》,貫徹《新黨章》。通過發放新黨章、印制學習資料、開設宣傳欄等渠道,廣泛宣傳《新黨章》基本知識,在較短時間,讓所有黨員教師掌握《新黨章》內容,自覺遵守黨章,切實貫徹黨章。
4、加強師德師風教育。加強教師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進一步規范教師從教行為,嚴格要求教師認真履行職責,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學習宣傳優秀教師,營造學先進、趕先進的良好氛圍。堅決治理教師隊伍中有違師德的行為,杜絕有償家教,凈化教書育人環境。
5、加強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養成教育。德育工作要在堅持狠抓常規管理、組織開展好系列活動的基礎上突出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創新德育的新思路、探索德育新方法、實施德育新舉措、開創德育新局面,使德育工作和學生管理成為學校競爭中的亮點。繼續開展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宣傳教育活動,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活動,積極開展“和諧校園”“文明班級”等創建活動。加強文明禮儀、行為養成教育,深化拓展感恩教育、誠信教育、國防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廉政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各項工作。
6、加強黨員隊伍的管理與教育。要根據上級黨委的年度工作計劃要求,認真制定并落實好本支部的年度工作計劃。要在保證黨的常規工作正常化的基礎上,不斷加強黨員的黨性意識、宗旨意識、組織意識教育,創新民主評議黨員的方式與形式,要加強對黨員經常性的教育工作,提高黨員素質,組織黨員深入開展“共產黨員先鋒崗”活動;圍繞學校中心工作,做好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實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
7、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進一步建立健全黨員活動及考核記錄,為黨內評優工作提供可靠依據;“七一”期間表彰優秀黨員。要圍繞學校中心工作,結合教育教學實際,組織黨員開展豐富多彩的主題實踐活動。廣大黨員要亮出牌子、舉起旗子、做出樣子,爭做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服務標兵,爭當模范黨員,切實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為持續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再立新功。
8、認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制訂本年度發展黨員計劃。努力做好優秀教師入黨工作,引導團員青年及入黨積極分子靠攏黨組織,為黨組織補充新鮮血液奠定堅實基礎。以在教學第一線青年骨干教師為發展黨員的重點。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經常性教育和入黨前的強化教育。確定重點培養對象和發展對象,進
進一步做好培養教育考察工作,本年度計劃發展黨員3名,對考察合格的預備黨員按時辦理轉正手續。
民辦幼兒園章程最新篇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的名稱:中山市____________幼兒園。
第三條 本單位的住所地是中山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單位的性質是利用非財政經費、自愿舉辦、從事教育事業,是非盈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五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山市民政局;本單位的業務審批機關是中山市教育局。
第六條 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育和教育相結合,促進幼兒在身心和諧發展。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單位的舉辦者是____________。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事和監事;
(三)查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_____萬元。出資人_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萬,占全部出資額的_____%。
第九條 本單位的業務范圍:
(一) 專業范圍:教育;
(二) 辦學層次:幼兒園;
(三) 學制:3年;
(四) 辦學形式:全日制;
(五) 辦學規模:_______個班共_____人。
(六) 招生區域:中山市_____ 。
第三章 組織管理體制
第九條 本單位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園長負責制。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理事會成員為 5 人。
第十條 本單位首屆理事會的理事由舉辦者推選。每屆任期3年,屆滿可連選連任。理事長、理事名單報審批機關、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罷免、增補理事;
(二) 制定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業務活動計劃;
(三) 制定經費籌措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 制定增加或者減少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 決定本單位的合并、分立、變更、終止;
(六) 聘任或解聘本單位園長及內部機構負責人;
(七) 制定和修改內部管理制度;
(八) 決定本單位內部機構設置;
(九) 制定和修改本單位章程;
(十) 決定教職工的編制額和工資標準;
(十一) 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第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應當召開理事會議。
第十三條 理事會設立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召開理事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局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事理會議,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理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理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理事長有權最后決定。
第十六條 理事會議應由理事全體成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事理的過半數通過時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為有效:
(一)聘任、解聘園長;
(二)修改本單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單位的發展規劃;
(四)審核本單位預算、決算;
(五)決定本單位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理事會議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八條 當在職理事人數少于全體人數二分之一時,本屆理事會宣布解散,重新組建新一屆理事會。
第十九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二十條 本單位園長由理事會提出,報審批機關核準后聘任。園長負責本單位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本單位規章制度;
(三)擬定本單位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單位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六)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七)理事會交給的其他事項。
本單位園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3人。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
第二十二條 監事在舉辦者、本單位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由單位從業人員民主選舉產生。
本單位理事、園長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二)對本單位理事、園長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單位理事、園長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 .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國內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七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組織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管理,在執行國家課程方案的前提下,幼兒園有教材選用、課程設置自主權.
第二十八條 堅持以幼兒為本,面向全體幼兒,科學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第二十九條 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科學地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不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于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三十條 本單位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舉辦者個人出資;
(三)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三十三條 本單位在確定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前,向社會公布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和財務狀況.
第三十四條 本單位理事會應于依法作出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 本單位存續期間,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財會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單位理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單位的資產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二條 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民辦幼兒園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規章制度
第四十三條 本單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教學管理制度;
(三)教師管理制度;
(四)學生管理制度;
(五)財務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規章制度.
第八章 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
(四)連續兩年未招生;
(五)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
(六)根據章程規定自行停止辦學;
(七)其他事由.
第四十五條 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中山市教育局審查.
第四十六條 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單位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終止,并將辦學許可證交回審批機關予以銷毀,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予以銷毀,同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了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條 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由幼兒園理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單位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民辦幼兒園章程最新篇三
各區縣(市)教育局,大榭開發區社會發展保障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寧波國家高新區教育文體局、寧波杭州灣新區社會事業發展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寧波市教育局關于明確全日制民辦學校審批管理事權的意見》《寧波市教育局關于推行民辦學校審批信用承諾制的通知》等規定,現將進一步規范我市民辦中小學校、幼兒園(以下簡稱“民辦學校”)設立審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落實主體責任。要進一步加強對民辦學校審批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轄區內民辦學校審批工作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審批制度,加強監督管理,及時調處有關問題。
2.納入當地統籌。要將民辦學校審批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并符合國家、省市相關要求。要按照相關規定,將審批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扶持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落實扶持民辦教育發展政策。
3.增強審批規范。要加強審批窗口建設,規范窗口受理、咨詢、協助查詢、提供辦事指南、表單下載、協助在線申報等事項,切實提高窗口服務水平。要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積極推進網上審批,提高審批效率。
要按照《寧波市教育局關于明確全日制民辦學校審批管理事權的意見》確定的權限,做好民辦學校設立審批。
1.基本權限。區縣(市)、功能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小學、初級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的民辦學校。具有高中辦學權限的區縣(市)審批民辦普通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中等職業教育學校,須事先報市教育局審核,經同意后再行審批。
2.涉省事項。對涉及省教育廳審批的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中外合作辦學的高中、學前教育及非學歷教育機構和項目,由市教育局審核后報省教育廳審核、審批,嚴禁越權審批。涉及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及上述層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變更事項的,經市教育局審核后報省教育廳辦理變更手續。
3.冠名審批。區縣(市)、功能區教育行政部門受理審批冠名“寧波”的學校,應經商相關部門和所在地政府同意后,向市教育局提出冠名申請,并提交財政扶持、屬地管理書面承諾,經同意后由屬地辦理審批。市教育局一般不再受理、審批冠名“寧波市”的民辦學校。
民辦學校設置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設置標準執行,具體依照下列規定標準辦理。
1.民辦幼兒園。民辦幼兒園設立審批依照《浙江省學前教育條例》《寧波市學前教育促進條例》《幼兒園建設標準(建標175-2016)》《浙江省幼兒園裝備規范(試行)》《浙江省幼兒園申辦審批辦法(試行)》執行。
2.民辦普通中小學校。民辦普通中小學校設立審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校舍建設及設施配置分別執行《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建標〔2002〕102號)》《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2011)》《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九年制義務教育普通學校建設標準(建科發〔2005〕58號)》《浙江省寄宿制普通高級中學建設標準(建設發〔2006〕108號)》《浙江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基準標準(浙教辦〔2011〕63號)》。
3.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審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寧波市中等職業教育條例》《教育部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執行。
1.舉辦者。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正式注冊登記滿兩年,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無不良記錄,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辦學資金。舉辦者應有合法、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得向學生、學生家長籌集資金或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舉辦民辦學校。舉辦者為同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的,一般允許設立1所民辦學校;申請舉辦2所以上民辦學校的,應嚴格審查資金來源。舉辦者應依法履行出資義務,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在學校籌設(正式設立)時應當向學校的專門賬戶撥付足夠的開辦資金,并有銀行的資金到位證明。營利性民辦學校注冊資金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限額,批準籌設時,舉辦者實繳資金到位比例應當不低于注冊資金的60%,正式設立時,注冊資金應當繳足。
3.校舍。學校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固定的符合條件的辦學場所,校舍必須符合中小學校(幼兒園)建筑標準,并取得消防安全和環境影響評價合格證明。
舉辦民辦學校應有自有校舍。通過租賃校舍辦學的學校,小學租期不少于12年,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租期不少于6年,并有相應的資產(資金)作為辦學保證。在租期屆滿3年前,應提前做好租賃合同續簽。
4.章程。民辦學校辦學章程應當合法合規,內容完整,表述規范。
5.決策機構。民辦學校決策機構的組成應當符合法定條件,禁止舉辦者以其公司或者集團的權力機構代替學校的決策機構。
6.學校名稱。民辦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關于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等國家、省、市相關規定。
1.受理申請。教育行政部門收到舉辦者提交的民辦學校正式設立(籌設)申請報告等材料后,應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2.審核評估。受理辦學申請后,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規定的審批期限內,組織專家組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教育評估機構,對舉辦者提供的辦學申請材料以及實際辦學條件、辦學場地、辦學能力等進行審核評議或評估論證,由專家組或評估機構出具審核評估意見。不符合設置要求的,舉辦者應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合格,由專家組或評估機構進行二次審核評估。評估、整改期限不計入審批期限內。
3.批準設立。教育行政部門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通知規定,結合專家組或評估機構出具的審核評估意見,復核后作出“同意籌設”“批準正式設立”或“不同意籌設”“不批準正式設立”的審批決定,并將審批決定以書面形式送達申請人。對于“不同意籌設”或“不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向舉辦者說明理由,并告之享有行政復議、訴訟等有關權利。
4.審批期限。受理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不包含現場踏勘和專家會審)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對同意籌設的民辦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發放籌設批準書。籌設期不得超過3年。超過3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受理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不包含現場踏勘和專家會審)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發給辦學許可證,新設立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為1年,到期按規定辦理換證手續。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落實“最多跑一次”要求,推進民辦學校設立審批網上辦、即時辦,努力提高審批效率。
5.備案公告。對民辦學校作出“同意籌設”或“批準正式設立”的決定后,區縣(市)、功能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籌設批準書或批準設立決定書報市教育局備案,并將批準設立的民辦學校名稱、舉辦者、辦學地址、辦學條件、辦學層次、辦學類別、辦學形式、法定代表人、校長等主要信息,通過寧波市民辦教育網等媒體向社會公告。
6.及時頒證。對通過審批的民辦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舉辦者送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督促學校及時辦理法人登記、印章刻制、收費報備等相關手續后,方可開展辦學活動。
7.檔案歸卷。完成所有審批程序后,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做好浙江政務服務網電子檔案歸檔。要及時將線下舉辦者提交的申請文書資料,現場踏勘記錄、專家評議報告、審批批準文件及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復印件等資料形成紙質案卷歸檔。要做好案卷備案和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等工作。
有關進一步加強民辦幼兒園辦園審批和管理工作實施辦法
答:《幼兒園工作規程》是我國第一部規范幼兒園內部管理的規章,也是基礎教育領域比較早的一部管理規章,下發20多年來對加強各級各類幼兒園的規范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大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特別是《教育規劃綱要》頒布后,學前教育事業規模不斷擴大,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全國幼兒園數量已從2009年的13.8萬所,增加到2014年的21萬所,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了70.5%。在推進學前教育基本普及的新形勢下,修訂《規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一,修訂《規程》是新形勢下加強學前教育規范管理的需要。《規程》是基于當時幼兒園主要由企事業單位、部隊、街道和農村集體舉辦,幼兒園的人財物管理由舉辦單位負責,教育部門主要是提供業務指導的實際而制定的。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和市場經濟的推進,幼兒園的辦園體制已從過去單一的以公辦為主轉為多元化辦園的格局,民辦幼兒園數量激增,占比已超過幼兒園總數的2/3。教育部門對幼兒園的規范管理已從計劃經濟條件下的業務指導轉向辦園資質審批和全面監管,需要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強化制度管理。
第二,修訂《規程》是推進幼兒園管理規范化和科學化的需要。由于長期資源不足,目前一些幼兒園在辦園條件、安全衛生、教育教學、教職工管理等方面還存在很多不規范的行為,亟待通過健全規章制度,加強規范管理,引導幼兒園依法依規辦園。
第三,修訂《規程》是落實依法治教的需要。近年來,有關部門出臺了很多涉及幼兒園規范管理的新規定,《規程》作為一部重要的學前教育規章,需要根據新形勢新要求進行修訂和調整,進一步完善幼兒園管理制度,不斷推進學前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學前教育健康可持續發展。
答:為了有針對性地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效規范幼兒園管理,我們在修訂《規程》時主要做了以下3個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基層調研。組織專家深入東、中、西部不同經濟水平地區的幼兒園,全面總結了《規程》實施20年來的經驗,梳理了當前幼兒園管理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在北京等8個省(市、區)召開16場專題座談會,并通過問卷、訪談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了學前教育戰線、基層幼兒園園長和一線教師的意見。
二是國際比較研究。組織對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日本等10多個國家和我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幼兒園管理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比較研究,梳理了有關政策條款,學習借鑒相關經驗。
三是多種形式征求意見。初稿完成后,通過座談會的形式,聽取了有關專家、幼教干部、教研人員和園長、教師的意見。以函件形式書面征求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部屬師范院校的意見。通過中國政府法制網和教育部門戶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規程》做了全面修改完善。
答:一是堅持立德樹人。進一步強調幼兒園要堅持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實施德、智、體、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
二是強化安全管理。專設“幼兒園的安全”一章,明確要求幼兒園要建立健全設備設施、食品藥品以及與幼兒活動相關的各項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建立安全責任制和應急預案。在“幼兒園的衛生保健”一章中,對建立與幼兒身心健康相關的一系列衛生保健制度做了明確規定。
三是規范辦園行為。新修訂的《規程》對幼兒園的學制、辦園規模、經費、資產、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四是注重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銜接。一方面是做好與現行法律政策規定的銜接,如:近年下發的《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3-6歲兒童學習發展指南》對幼兒園的教育目標、內容、教育活動組織等提出了清晰而具體的要求,修訂《規程》時將這些方面的要求改為一些原則性規定;《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對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規程》與之做了相應銜接;根據新頒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加了幼兒園應當進行反家庭暴力教育和發現家暴情況及時報案的規定。另一方面,《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語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規對學校一些具體辦學行為做了明確規定的,《規程》不再重復提出要求。
五是完善幼兒園內部管理機制。要求幼兒園進一步加強科學民主管理,強化了家長委員會的職能作用,家長委員會應參與幼兒園重要決策和事關幼兒切身利益事項的管理。強調幼兒園應當建立教研制度,加強教育教學研究,研究解決教師在保教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答:修訂《規程》對于提高各類幼兒園的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推進幼兒園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各級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把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規程》作為推進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作為加強和規范本地學前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作為推進幼兒園管理規范化和科學化的長效機制,結合本地區學前教育工作的實際,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推動《規程》的貫徹落實。
首先,落實《規程》的重心在幼兒園。《規程》是規范幼兒園管理工作的基本準則,每個幼兒園的舉辦者和管理者都應嚴格按照《規程》的要求組織和安排幼兒園的各項工作。《規程》下發后,幼兒園要對照《規程》的要求,對幼兒園管理的各個方面、各項環節進行逐項檢查,對自身管理的薄弱環節,進行全方位整改,完善幼兒園的常規管理工作,提高辦園水平。
第二,落實《規程》的著力點是完善幼兒園制度建設。幼兒園要按照《規程》的要求,對幼兒園的各項管理制度及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梳理和總結,一要完善管理制度。根據幼兒園環境、園舍設施、衛生保健及幼兒園教職工素質等實際狀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二要抓好各項制度的落實。制度不僅是寫在紙上、掛在墻上的,更要建立和落實崗位責任制,同時注重人性化管理,激發教職工的積極性和責任感。三要結合管理實際和保教實踐的需要,不斷修改和完善這些制度,使這些制度規定能變成每個教職工的責任意識和行動,切實落實到日常保教工作中去。
第三,落實《規程》的關鍵是要建立常態化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特別是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依照《規程》的要求,加強對各類幼兒園的規范管理和督導檢查,引導和規范各類幼兒園依法舉辦幼兒園,依規管理幼兒園,推動《規程》在幼兒園層面的落實常態化、長期化。
民辦幼兒園章程最新篇四
20__年,深入貫徹落實黨的__大和__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上級黨委精神,踐行傳承教化之風,镕鑄品質教育理念,以扎實推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重點,著力抓好思想作風、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不斷提高黨建科學化水平,為婁幼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的組織和思想保證。
1.上級精神作引領。
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__屆三中全會精神,組織形式多樣的學習宣傳活動,重在領會和把握全會對于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等要求和舉措,重在緊密聯系幼兒園日常工作,重在緊密聯系全體教職員工思想實際,把思想認識和實際行動統一到中央要求上來,狠抓落實,扎實推進婁幼的改革和發展。
2.實踐活動顯成效。
以創建服務型黨組織為契機,扎實開展主題為《桃溪紅綠滿園》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系列活動,并與三走進一滿意品質教育服務工程有機融合,在去年的基礎上繼續開展六微行動在婁幼零距離服務工程,創新服務載體,凸顯亮點特色,嘗試開展組團式家園實踐體驗活動。
3.思想觀念有突破。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20__年將以提高素質、改進作風、增強活力為重點,堅持領導班子帶頭學、黨員教師積極學、教職員工主動學的原則認真學習理論、專業知識,在學習中提升修養,開闊視野,提高把握全局、駕馭全局的能力。堅持和完善各項學習制度,要通過學習教育進一步增強發展意識,培育創新精神,在各項工作中大膽實踐,大膽創新,沖出固有模式,打破傳統思維,用思想上的飛躍、觀念上的創新、認識上的突破推進婁幼跨越發展。
1.干部作風有改進。
結合開展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深化干部作風建設年活動,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總要求,以切實解決四風問題為主要任務,在廣泛聽取意見、找準問題、強化領導帶頭示范、用整風精神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切實解決突出問題和致力形成長效機制等五個方面狠下功夫。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八項規定、教育系統八項措施、六條禁令以及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法規,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繼續完善三重一大集體決策機制。
2.政風行風有提升。
強化廉政風險防控,進一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制度,切實推進黨務公開、園務公開工作,做到真公開、真落實。強化政風行風建設,加強財務管理工作,對收費、招生、師德等人民群眾密切關心的熱點問題,抓實抓好,務求實效。
3.干部選拔有標準。
按照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好干部標準,嚴格遵循選拔任用干部的原則、標準和程序,做好全程記錄,努力實現干部選拔任用干部認可、群眾認可、過程認同、結果認同。做好校級后備干部和優秀青年知識分子的推薦工作,從源頭上抓好干部素質培養。
1.師德管理重務實。
根據教育部《關于建立健全中小學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和《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處理辦法》要求,進一步完善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制定務實管用的管理辦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引領,充分尊重教師主體地位,大力弘揚高尚師德,明確師德紅線,嚴格考核措施,規范師德言行,建設一支既有專業知識,又能教書育人的高素質教師隊伍。
2.師德教育重宣傳。
積極參加教育局開展的嘉定教師形象大討論、為人、為師、為學、向教書育人模范學習等主題教育,以評選嘉定區教書育人模范為契機,挖掘本園的先進,通過微型師德演播室進行宣傳,結合慶祝第30屆教師節活動進行表彰,展示優秀教師教書育人、關愛幼兒的先進事跡,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凝聚廣大教職員工,以更強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履行教育使命。
1.創建婁幼特色品牌。
對照三淳文化映桃溪婁塘幼兒園黨建工作特色品牌創建活動實施方案深入開展創建活動,注重內容、形式的創新。及時總結典型,凸顯特色亮點。積極參加教育局開展的慶祝建黨94周年系列活動。
2.提高組織生活實效。
進一步健全黨內生活制度,提高黨員組織生活質量,堅持完善和創新三會一課制度。進一步深化5+7組織生活模式,對全年組織生活做出整體安排,精心組織,切實增強組織生活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積極創建服務型黨組織,創新服務理念,搭建服務平臺,豐富服務內容。
3.加強黨員教育管理。
加強黨員教育培訓,促使黨員在師德建設、業務提升、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中起到先鋒模范作用。繼續做好黨員黨組織管理信息系統工作,嚴格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堅持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切實做好黨員電教和遠教工作,完善站點建設。
1.推進學校文化建設。
繼續扎實推進實施《嘉定區學校文化建設綱要》、《嘉定區教育系統學校廉潔文化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機融入學校精神,努力打造婁幼特色廉潔文化建設品牌。積極創建學校文化建設示范校。繼續規劃完善《婁塘幼兒園文化建設綱要》,采取頂層設計、整體規劃、條線循序漸進推進的原則,分階段實現園所文化的全面建設。
2.扎實精神文明創建。
積極投入全國文明城區創建工作,著眼于提高文明素養、塑造文明形象、促進和諧發展。加強與婁塘社區的同創共建力度,進一步提高文明創建工作的水平。扎實做好文明單位創建工作的常態管理,認真做好20__-20__年度區級和諧校園的創建工作。
3.完善黨群工作聯動。
進一步完善黨群工作聯動機制,力爭黨建與團建、群建形成帶動、促動、互動的工作格局。支持群團組織積極開展各具特色、富有實效的主題實踐活動,增強群團組織的活力,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教育改革發展服務。工會要積極配合好黨政進一步推進園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教代會制度,強化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設,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得到充分行使。團組織要開展系列活動,探索新形勢下加強青年工作的新思路。要重視幼兒園統戰工作,認真做好關工、婦女、雙擁等工作。
民辦幼兒園章程最新篇五
1、加強學習和宣傳,提高黨員隊伍理論素質和政治素養。確立黨組織全員學習、終身學習的理念,營造人人皆學、時時能學、處處可學的濃厚氛圍,不斷提高干部和黨員的學習能力。建立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學習制度,組織好中心理論組、黨員兩個層面的學習,全面抓好政治學習。本年度將以中心組理論學習為龍頭,同時將20名黨員分成三個黨小組,采取分組、集體不同形式來學習上級黨委要求,黨的十九大精神及新《黨章》等。要求黨員認真制定學習計劃,并按計劃組織學習,在小組學習活動中鼓勵黨員輪流組織學習活動,促進每位黨員學習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在學習方法上,黨支部將通過講座輔導、微型黨課、觀看錄相、學習測試、知識競賽、交流心得做學習筆記等形式抓好學習教育活動。開展好二周一次的教職工政治學習,通過學習使黨員、教師把自己的工作和幼兒園的發展放在幼教事業的發展上,不斷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針對績效工資等熱點問題,做好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績效工資順利推進。
2、不斷豐富支部活動載體,充分展現黨建工作活力。認真落實黨支部“一崗雙責”制度,扎實開展“五好”黨支部創建活動;加大黨建和和諧文明校園創建的宣傳工作;繼續在黨員中開展黨員示范崗活動,開展好“黨員與群眾結對工作”、“一名黨員一面旗”等活動,對結對聯系工作突出,示范崗創建中的典型事跡,開展總結表彰活動,樹典型,揚正氣,促進黨員整體素質的提高。
3、構建和諧校園,鞏固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將“自然健康和諧溫馨”的校風貫徹在文明單位創建的全過程。以“崇尚自然、追求優質、彰顯特色,把--幼兒園建成健康生活、快樂成長的樂園”為工作目標,形成一個團結合作,積極向上的工作集體,構建和諧、活潑的校園氛圍,整體提高幼兒園的辦學水平和文明程度,使家長、社區對幼兒園的滿意程度得到提高。加大與結對黨組織“結對共建工作力度,依托結對單位創建文明單位的經驗,找亮點,找差距,鞏固區文明單位創建成果。
1、健全民主決策機制。堅持黨政班子例會制,嚴格執行“三重一大”議事制度,貫徹民主集中制,完善內部議事規則,堅持民主決策,形成集思廣益、團結和諧、互助合作、高效履職的良好局面,切實以班子成員的同心同德,實現團隊領導的“四高”:高素質、高水平、高品質、高效能。
2、規范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按照十九大提出的“--”的要求,堅持開展民主生活會制度,正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使干部隊伍做講大局、講團結、講穩定、講發展的模范。
1、加強黨員先進性教育,發揮表率作用。嚴格要求支部的全體黨員要做到“五帶頭”:帶頭學習講政治,帶頭干事謀發展,帶頭創新建佳績,帶頭服務比貢獻,帶頭自律樹形象。所有黨員必須根據各自的承諾嚴格執行,體現黨員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為身邊的群眾做好示范表率。
2、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黨員活動。開展黨員幫困、扶貧、環境整治、民主生活會、主題大討論、黨員活動日、三亮三比三評等活動,牢固樹立黨員的先鋒意識、責任意識和奉獻意識,發揚黨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為為社區文明和諧環境的創建出力。
3、加強黨員隊伍管理,完善民主評議制度。加強對黨員的監督,有效開展一年一度黨員民主測評工作,對測評優秀的黨員進行表彰,對測評不理想的黨員要落實責任人,做好教育引導工作,要求全體黨員做到“五帶頭”:帶頭學習講政治,帶頭干事謀發展,帶頭創新建佳績,帶頭服務比貢獻,帶頭自律樹形象。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4、嚴把入黨進口關,規范黨員發展工作。做好對申請入黨教職工的教育工作,嚴格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要求,把好黨員“入口關”,提高黨員發展工作質量。加大在優秀青年和各條線骨干中發展黨員工作的力度,為黨、團員和積極分子上黨課。做好預備黨員陳群的轉正工作,按三級臺賬,完成20--年黨員發展工作。
1、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黨內監督制度,不斷加強行風建設。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和市紀委《關于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加強監督檢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學習了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和“六項禁令”。要求全體班子成員及全體黨員教師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批示精神,提高認識,加強監督,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積極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規范領導干部的從政、從教行為。堅持黨務公開制度,健全完善廉政建設監督制度。
2、加強師德建設和行風建設。開展師德師風宣傳教育,立足崗位以德為先,以討論、編制“愛生模范、敬業楷模”標準、評選“愛生模范、敬業楷模”為契機,引導和激發教師弘揚“大愛”,發自內心對孩子、對幼兒教育事業的摯愛。以“情系園所發展,我為發展獻力”活動發展為主題,開展“四樂教師——樂思、樂學、樂教、樂助”評選活動,進一步弘揚高尚的師德風尚,進一步提高教職員工師表與育德能力。
3、做好年度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年初,對上一年的評議結果黨內進行反饋總結,讓每位黨員能夠及時發現自己存在的問題,鞭策自勉,更好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同時也找出自己的亮點,相互學習,相互促進,保證黨組織的先進性。
1、加強對工會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工會工作優勢。進一步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結合績效工資改革、內改方案的完善等重大事項,開好教代會,繼續做好校務公開,讓每一位教職工了解幼兒園情況,關心幼兒園發展,積極參與幼兒園建設。支持工會開展各項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動。
2、加強對團工作的領導,增強團組織的戰斗力。引導團組織積極開展豐富有益的主題活動,不斷增強團員青年的工作活力和戰斗力。開展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婚戀觀等教育,端正人生態度,以頑強的意志克服遇到的各種困難,不被矛盾所困擾,不向挫折屈服,不為沖突而憂慮,熱愛自己本職工作,積極努力作出成績,奉獻自己存在的價值。
20--年,--幼兒園黨支部將團結一致,埋頭苦干,全力爭創優秀支部;凝心聚力,扎實工作,協助行政以高質量的指導水平、精致、精湛的服務水將圍繞幼兒園的主要工作,強化歷史責任感,用創造性的工作激情,自覺、主動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做到加強學習,外樹形象、內強素質,為幼兒園的發展發揮好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以出色的工作業績向黨的十九大匯報。
附:具體工作行事歷:
一月份
1、送溫暖活動。
2、迎春團拜會。
二月份:
1、召開黨員會議,交流、修改本年度黨支部工作計劃。
2、上一年評議活動結果反饋總結。
3、黨支部制定政治學習計劃;全體黨員制訂個人學習計劃及黨群結對計劃。
三月份:
1、黨團員學雷鋒活動。
2、組織慶祝“三八”國際婦女節活動。
3、黨員認養綠化義務勞動。
四月份:
1、開展“師德建設月”活動,開展“四樂”教師評選活動。
2、組織“繼承革命傳統,祭掃革命烈士墓”活動。
五月份:
1、召開“五四”青年節青年教師座談會暨慶祝活動。
3、中心組學習
4、“一個黨員一面旗幟”黨課活動
5、黨員模范崗評選活動。
六月份:
1、慶祝“六一”國際兒童節活動。
2、“感動--”教師師德事跡宣講活動。
3、黨支部民主生活會。
七、八月份:
1、布置黨員暑期自學內容。
2、開展建黨節、建軍節慰問活動。
3、愛國主義、先進文化教育宣傳活動。
九月份:
1、組織慶祝教師節活動
2、舉辦向優秀教師學習的活動
3、理論中心組學習
十月份:
1、“一個黨員一面旗幟”黨課活動
2、國慶主題活動。
十一月份:
1、“為人、為師、為學”師德小故事評比活動。
2、理論中心組學習。
3、預備黨員(陳群)轉正工作。
十二月份:
1、“雙述雙評”活動。
2、黨員民主生活會、黨員干部民主生活會。
3、黨支部工作小結。
民辦幼兒園章程最新篇六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教育的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幼兒園法定名稱:育才幼兒園第三條幼兒園占地面積:730平方米第四條幼兒園園址:齊海街郵政對面辦學目的:幼兒成長的樂園;教師成才的學園;家長信任的家園。
學校投資:35萬元.
培養目標:2歲至6歲的適齡兒童第五條舉辦者:楊桂蘭女士,是幼兒園的園長,幼兒園實行園長全面負責,有對幼兒園教職工的任免權,。
第六條本幼兒園自覺接受上級審批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管理。
第七條辦學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遵守道德風尚。
第二章辦學范圍第八條辦學層次及形式:學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條專業設置及學制:幼兒學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個年齡段的2-6歲的健康幼兒及3-7歲的特殊兒童。)第十條招生對象:適齡兒童;生源范圍:齊海鄉周邊自然村第十一條辦學規模:現開設大中小3個教學班,目前在園幼兒150余人。
第三章組織管理第十二條本單位實行園長負責制。
第十三條:幼兒園辦園指導思想: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學前教育改革,樹立以幼兒發展為本的教育理念,實施素質教育,促幼兒全面發展,一切為孩子的發展,為一切孩子的發展,為發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為本,重在發展"的管理,"寬松、和諧、平等、尊重"的人文環境,"主體探究型課堂教學"為工作目標,全面實施保教相結合的原則,同時為家長參加工作、學習提供便利條件,辦好二級一類幼兒園。
幼兒園辦園目標是:幼兒成長的樂園;教師成才的學園;家長信任的家園;語言特色的校園。
第十四條:幼兒園園風:合作、務實、創新、爭效幼兒園師風:敬業、愛生、進取、奉獻幼兒園教風:求知、求真、求實、求新幼兒園學風:
第十五條:幼兒園向本學區招生,招生時間、新生入園時間均按縣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幼兒園章程經教代會通過、由縣教育局審核、批準方可生效,全體教職員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幼兒園的管理第十七條:幼兒園由教育局領導,幼兒園園長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并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考核、評議和指導。
第十八條:園長幼兒園園長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國家統一規定的目標指導下,決定幼兒園具體教育目標、規劃幼兒園的發展、統籌安排幼兒園教育教學、衛生保健和總務行政工作。
(二)向上級提出"組閣"建議,改變幼兒園機構組織和權限關系。
(三)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成績并給予獎懲。
(四)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支配幼兒園財政費用,規劃和使用財產設備。
(五)關心教職員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組織工作人員文化業務學習,并為他們的政治文化業務進修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十九條:幼兒園實行干部竟聘制。副園長是園長領導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體負責組織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并對教師進行指導、評議和考核;總務主任是園長領導幼兒園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體管理幼兒園后勤工作,并對保育員、保健員、營養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指導,評議和考核。
第二十條:幼兒園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二級考核制,嚴格按有關法規及章程制度對教職工進行考核、獎懲、評議。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工作計劃和園長布置的工作通過副園長和總務主任及教研組長等條線具體落實。
第五章幼兒園的監督第二十二條:接受黨支部對幼兒園的工作實施監督,切實保證幼兒園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黨的政策的貫徹落實。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的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條: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審議、討論幼兒園重大事項,并對園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對園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實行園務公開制。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的工會維護和代表全體教職工的利益,集中群眾意見、建議,對幼兒園實行監督和協調。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接受上級教育行政、督導部門的督導評估;接受審計、物價、稅務、公安、消防、衛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加強與社區的聯系,建立家長委員會,定期聽取家長和社區的意見,提高辦學質量。
第六章教育教學管理第二十七條:按照《幼兒園工作規程》、《學前教育綱要》的要求,二期課改的精神,樹立正確的教育思想、教育觀念,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確立園培養幼兒發展目標: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現、能合群、有責任。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促進幼兒全面發展。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以素質教育為核心,以科研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語言教育為主線,確立園全語言教育的目標是:以幼兒語言能力發展為手段,促進幼兒的創造性為核心目標的能力素質和人格素質的健康發展,獲得打開知識寶庫的鑰匙,成為主動的學習者和學會學習的實踐者。
民辦幼兒園章程最新篇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幼兒園名稱:xx市xx區新安街道xxx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性質。幼兒園的性質:本園為自愿舉辦,對學期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是基礎工業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制度的基礎階段,從事非盈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 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 幼兒園自愿接受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深圳市寶安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幼兒園地址:深圳市寶安區前進一路180號。
第七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辦學結構
第八條 本單位的舉辦者是候梅 女士。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二)推薦董(理)事(以下簡稱董、理事)(三)有權查閱理 (董)事會(以下簡稱董、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九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 20萬元;出資者:候梅,金額: 20萬。
第十條 本單位的辦學結構:
(一)辦學規模:(1)本園占地面積350平方米(2)建筑面積1400平方米(3)幼兒園戶外活動面積550平方米。(4)審批部門核準在園生人數為4個班,120人。
(二)辦學層次:辦學層次:幼兒園
(三)辦學形式:本園招生對象為3-6歲的幼兒,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學前教育。
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幼兒園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三年,董事會是幼兒園的決策機構。
第十二條 幼兒園董事會人員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組成,即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三條 董事會成員必須熱心教育事業,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 首屆董事、董事長由舉辦者推選產生;董事長的更換由董事會投票選舉,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更換董事由董事長提名,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通過。
第十五條 董事每屆任期為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園長;
(二)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終止;
第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召開臨時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二)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組成人員提議時。
第十八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
第十九條 副董事長協助董(理)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二十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二)落實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三)代表幼兒園簽署有關文件;(四)法律、法規和有關教育法規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由董事長作出最后決定。但討論以下重大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解聘園長;
(二)修改幼兒園章程;
(三)制定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終止等其他重要變更事項;
第二十二條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者其指定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二十三條 出席董事會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夠二分之一時,通過的決議無效。如經缺席的董事追認的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決議有效。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議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五條 幼兒園設園長一人,園長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條 園長對董事會負責,并行使以下職權:
(一) 執行幼兒園董事會的決定;
(二) 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 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 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園長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董事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四章 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為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幼兒園資產、財務管理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條 幼兒園資產來源:本園由舉辦者候梅個人以實物及貨幣形式共計出資58萬人民幣,于2005年3月30日前出齊。本園是個體單位,所有資產來源合法,資產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規定的要求和業務范圍。
(一)舉辦者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受贈財產。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幼兒園的辦學資金主要用于幼兒園的校園校舍建設、教育教學設備購置,教職員工工資、福利、繳納社會保險費,教師培訓,教育教研活動,招生宣傳,備用流動資金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兒園的資產。
第三十二條 幼兒園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各項費用,收取的費用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三十三條 幼兒園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幼兒園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并依法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將財務會計報告交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 幼兒園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財稅部門的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三十六條 舉辦者或法定代表人變更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辦學節余及分配
第三十九條 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四十條 辦學結余是指幼兒園扣除辦學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凈收益,扣除社會捐助、國家資助的資產,并依法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須的費用后的余額。
第四十一條 取得合理回報的時間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
第四十二條 幼兒園提取的發展基金,用于幼兒園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條 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決定,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在確定取得合理回報比例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董(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民辦幼兒園的章程應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六條 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xx年9月3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