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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辦學辦園章程內容篇一
第一條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第二條 單位的性質:自愿舉辦,從事非盈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 組織
第三條 辦學宗旨:實施科學性的全人教育――蒙特梭利教育,尊重幼兒的選擇,重視因材施教,采用循序漸進的方式,啟發孩子的潛能,使孩子學會關心、分享、輪流合作等社會行為,為形成積極健康的個性奠定基礎。
辦學層次:學前教育
辦學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
第五條 幼兒園資產的數額:
第七條 幼兒園依法設立董事會
首屆董事長通過董事會議選舉產生
董事會的人員組成有:
董事任期為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制定幼兒園發展規劃,批準幼兒園年度工作計劃;
(二) 聘任、解聘園長;
(三) 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四) 籌集辦學經費,審核幼兒園預算、決算;
(五) 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 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舉辦者變更、終止;
(七)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以上經三分之二董事會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八條 董事會由九人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制定的副董事長帶其行使職權。董事長、董事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策有效人員的表決中,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后決定。
第九條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或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須載明授權的范圍。
第十條 董事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議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一條 幼兒園設監事會三人,由幼兒園選舉產生和更換,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負責對董事會成員以及幼兒園管理人員進行監察,防止其濫用職權,侵犯學校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單位的財務;
(四) 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度。監事會決議需經過半數以上監事表決同意,方為有效。監事會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幼兒園的董事及財務負責人。
(一) 執行幼兒園董事會的決定;
(三) 根據幼兒園規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 組織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 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提出及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
(六) 幼兒園董事會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權,但不能變更董事會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十五條 園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園長制定的教師代其行使工作。
第十六條 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楊志佩擔任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選由董事會確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或者幼兒園章程規定,對外代表幼兒園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幼兒園經費來源:舉辦者個人投資
第十八條 幼兒園一經批準成立,舉辦者投入幼兒園的資產為幼兒園法人資產,在學校存續期間,由幼兒園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資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十九條 幼兒園依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財務會計制度中要載明經費支出范圍,項目和基本比例,教職工福利待遇基本標準,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財務監督制度等內容。
第二十條 幼兒園更換舉辦者、法定代表人、園長前,必須向審批機關,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二十二條 幼兒園修改的章程,須在董事會通過15日內報學校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布,并報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規定以下情況終止辦學
(一) 舉辦者不辦;
(二) 舉辦者收支資金失衡,因資不抵債;
(三) 突發事件無法辦學。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要求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幼兒園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幼兒園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幼兒園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幼兒園舉辦者發生變更,須向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幼兒園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五條 本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 根據幼兒園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 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 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應當進行財務清算(幼兒園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幼兒園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幼兒園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 幼兒園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并注銷登記及通知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終止。
第二十八條 幼兒園終止后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 應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 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 償還其他債務。
幼兒園辦學辦園章程內容篇二
第一條本單位名稱:xx縣xx鎮開智幼兒園
第二條本單位的性質是:民辦幼兒園,從中取得合理回報。
第三條本單位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依法辦園,依法治教,為現代化建設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
第四條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縣民政局;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xx縣教育局。
第五條本單位的住所地是:xx縣xx鎮國道路32號。(郵編xxxx,電話:xxxxxxxxx,網址:微信公眾號:)
。
第七條本單位的舉辦者是:張英
第八條本單位開辦資金:15萬。
第九條本單位的業務范圍:從事3—6周歲幼兒學前教育。
第十條本單位的園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解聘本單位副職、保教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第十一條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張英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名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名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開辦資金;
(二)政府資助;
(三)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不得分紅。
第十五條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十六條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七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列》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二十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一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二條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三條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幼兒園辦學辦園章程內容篇三
1、全園教職工應嚴守崗位,高度負責,保證幼兒人生安全,嚴防幼兒走失。
2、加強對幼兒的常規教育,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隨時檢查幼兒鞋帶、異物,發現隱患,及時處理解決。要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幼兒自我保護能力,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3、帶幼兒外出活動,請示領導,選好安全場地,有組織有紀律地進行。要隨時清點人數,走路時注意幼兒不離隊,不掉隊。
4、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傳達室門衛人員要有責任心,工作時間不能脫崗,外人不得隨意來園,不得進班,有事可在傳達室等候接待。
5、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衛生規定,嚴防食物中毒。粥、菜湯、開水等要進行降溫才能進入幼兒的活動區,要放在安全的地方。
6、藥物必須妥善管理,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吃藥時必須認真核對,消毒藥品,劇毒物品要專人管理,并放在幼兒不易接觸的地方,藥物一定有專人管理。
7、滅火器要放在顯眼的地方,教職工掌握使用方法,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離園后應有專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電扇錄音機空調等,防止意外發生。
8、保證幼兒園房屋、場地、煤氣、電器、電線線路、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砸傷,燙傷走失觸電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發生。
9、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安全生活,園內出現各種事故,要進行分析,作好記錄,追究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的處罰,對于重大事故,要及時上報,不得延誤。
幼兒園辦學辦園章程內容篇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幼兒園管理,實行依法辦園、依法治教,規范幼兒園管理,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依據國家《關于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教師幼兒園辦園章程。
第二條:幼兒園名稱:xx市xx區教師幼兒園
第三條:幼兒園位置:幼兒園位于建設街xx號。
第四條:幼兒園適齡幼兒為2歲至6歲,為國家辦全日制幼兒園,一般為四年制,分為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可有開辦10——12個班的規模。
第五條:幼兒園辦園宗旨: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為了一切孩子。服務于家長,服務于社會。
幼兒園辦園目標:讓幼兒“學會生存、學會做事、學會合作、學會認知”,培養走向世界的中國孩子。
第六條:幼兒園的任務是:實行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幼兒園同時為家長參加工作、學習提供便利條件。
第七條:幼兒園園訓:擁有一顆童心,奉獻一份愛心。
第八條:幼兒園的特色:以蒙特梭利教學法、聽讀游戲識字、快樂英語、感覺統合訓練、奧爾夫音樂教學為特色。
第二章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九條:教師幼兒園在xx區教育局領導下實行園長負責制,建立以此為核心的幼兒園行政決策機制。黨支部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教職工大會民主參與幼兒園管理和監督工作,同時發揮園務委員會的作用。
第十條:幼兒園設園長一名,副園長二名,園長助理一名,教學主任一名,后勤主任一名。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教職工聘任制,崗位責任制、園內結構工資制。
第十一條:幼兒園設園長室、副園長室(工會)、助理辦公室、教研室、財務室、醫務室等職能部門。
第十二條:園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令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遵循教育規律,提高保教質量。
(二)制定幼兒園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三)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職工隊伍建設。依靠教職工辦好幼兒園,并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發揮幼兒園教育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幼兒園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五)其他法定的職責。
第十三條:園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正確的辦園方向,依法治園,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和匯報工作。
(三)嚴格執行保育教育和教學法規文件,保證保教計劃和教學大綱的執行。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領導,自覺接受教職工大會的監督。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為教師培訓進修提供方便。
(六)規范幼兒園管理。
(七)積極創造條件加強幼兒園的教育現代化建設步伐,搞好園舍、教學設備、設施,校園環境等建設。
(八)強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實防范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九)廉潔從政,以身作則,帶頭實干。
第十四條:接受黨支部對幼兒園工作的監督,切實保證幼兒園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黨的政策的貫徹落實。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十五條:幼兒園的工會維護和代表全體教職工的利益,集中群眾意見、建議,對幼兒園實行監督和協調。
第十六條:幼兒園的共青團、工會等組織是幼兒園與教職工的橋梁和紐帶。除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外,要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執行教育方針。加強幼兒園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園內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兒園改革發展的重大活動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七條:定期召開園務委員會、教職工大會,審議、討論幼兒園重大事項,并對幼兒園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對幼兒園各項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實行園務公開。
第十八條:幼兒園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督導、檢查、評估;接受審計、物價、稅務、公安、消防、衛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九條:幼兒園加強與社區的聯系,建立家長委員會,定期聽取家長和社區的意見,提高辦園質量。
第三章教職工管理
第二十條:幼兒園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必須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和具備的相應合格學歷。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按照上級有關規章、政策,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定崗、定責、定工作量,制定教職工考核方案,向教職工公布并進行考核。
第二十二條:幼兒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的相關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愛生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創新進取,崇尚科學。
第二十四條: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講究工作規范,自覺做到“六不”(不講教師忌語,不體罰變相體罰幼兒,不搞有償家教,不收受幼兒家長禮品,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不擅自向幼兒收費)。
第二十五條:力爭達到優秀幼兒教師職業素質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條:教師的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教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幼兒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幼兒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節假日、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幼兒園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幼兒園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二十七條:教師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幼兒園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幼兒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幼兒開展有意義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幼兒,尊重幼兒人格,促進幼兒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幼兒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幼兒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七)幼兒園教師必須持二級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
第四章幼兒管理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幼兒園保護責任。幼兒園關心愛護幼兒的身心健康,為幼兒提供安全衛生的活動場所和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并對幼兒進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二十九條:幼兒園應認真制定和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衛生保健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以保證幼兒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三十條:幼兒園根據幼兒年齡特點,研究、調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飲食、飲水質量。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每年6月份招生,平時如有缺額,可隨時補招,對軍烈屬子女、殘疾人子女、多胞胎以及家中有經濟困難的幼兒入園予以適當照顧。
第三十二條:幼兒在入園前,必須按照衛生部門制定的衛生保健制度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
第三十三條:幼兒享有有關法律、法則規定的受教育的權益,受尊重的權益和人格保護的權益。
第三十四條:對幼兒身心發展定期觀察評估,以有利于促進幼兒在原有基礎上的提高。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建立特教班,對特殊兒童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
第三十七條:家長參與幼兒園管理,成立家長委員會,對幼兒園的重大事件和活動有建議權,家長有權評議幼兒園工作和教職工工作。
第三十八條:建立家園聯系制度,利用家園聯系冊,家教園地、預約談話等多種形式進行家園聯系,指導家長進行幼兒教育。每學期向家長開放幼兒園半日活動,定期組織親子園活動和召開家長會。每學期評選好家長予以表彰。
第五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九條:依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幼兒園工作規程》及《幼兒園管理條例》等從事幼兒園的保育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幼兒園的任務是:實施保育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
第四十條:依據新課程、園務計劃,制定相應的教學計劃,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維護作息時間表、課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嚴肅性,任何人不得隨意擅自調課或停課,調課須經領導批準。
第四十一條:認真做好教學研究和科研工作,組織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強化“科研興園”的意識,堅持開展“人人有專題”和“隨堂聽課活動”,堅持每周保教人員的專業培訓制度,積極組織教科研活動。
第四十二條:認真抓好教育質量的常規管理和教學評估,認真抓好擬定教學計劃,即備課、上課、游戲、幼兒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養成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規范幼兒一日活動環節,做到環環緊扣,有張有弛,動靜交替。
第四十三條:幼兒園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第四十四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和幼兒個案,嚴肅招生等紀律制度。
第四十五條:加強對保育、教育、教學工作的檢查考核,注重平時檢查,完善過程資料。
第四十六條:提供現代化的教學設備,新穎獨創的兒童玩具,安全衛生的生活設施,促進幼兒全面發展。
第六章安全衛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七條:全體師生努力創建美觀、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環境。
第四十八條:創造健康向上,催人奮進的校園文化氛圍,幼兒園各年齡班應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努力營造寬松和諧、團結協調、相互尊重的人際關系和緊張有序的工作環境。
第四十九條:搞好園內整體規劃,從幼兒園實際出發,分步創設符合幼兒特點的凈化、美化、綠化、童化的綠色校園,把幼兒園建成孩子的樂園。
第五十條:嚴格園內環境衛生管理,建立健全衛生包干的監督評比制度,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確保園內無果殼,紙屑、煙頭,痰跡,墻壁無污跡,公物無損壞。
第五十一條;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嚴格執行接送制度,食品、藥物的管理制度,防止發生失火、觸電、砸傷、摔傷、燙傷、食物中毒、煤氣中毒、吞食異物和防止幼兒將異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內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確保幼兒的人身安全。
第五十二條:幼兒園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嚴格執行《xx市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的衛生保健制度。
第五十三條:制定科學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五十四條:幼兒園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檔案,按規定每年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體重、視力、牙齒一次,并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定期進行分析、評價,注意幼兒口腔衛生、保護視力。
第五十五條:幼兒園建立衛生消毒、病兒隔離制度,積極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六條: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編制營養平衡的幼兒代量食譜,定期計算幼兒的進食量和營養素攝取量。
第五十七條:保證幼兒隨時飲水的條件,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不得限制幼兒大小便的次數、時間等。
第五十八條:幼兒園要逐步改善條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財務后勤管理
第五十九條:幼兒園的經費來源為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為主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正確編報預、決算,統籌計劃,保證重點,嚴格把關,提高經費使用效率。幼兒園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收入經費安排意見或申請經費支持。
第六十條:幼兒園嚴格按照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實行收費。不擅自提高或減免費用。依法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后勤工作必須樹立為教育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強化服務意識,主動、熱情、優質、高效、超前做好服務工作。
第六十二條:后勤人員要堅守崗位,履行職責,按照安全、保衛、采購、保管、維修等后勤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范,嚴肅工作紀律,公開服務內容,接受師生評議,廉潔自律,克已奉公,講求效率。
第六十三條:加強園舍、固定資產的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本章程經幼兒園教職工大會通過,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六十五條:幼兒園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原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相抵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六十六條: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六十七條:本章程由園長室負責解釋,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辦學辦園章程內容篇五
食堂有許多的火源、電源和機械設備,如有使用、防護不當,很容易發生火災和傷害事故;食堂工作時間安排緊湊、溫度高、濕度大、污染源多,容易造成食品污染事故。
食堂的安全任務之一是保證食品衛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發生,保證全體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
1、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五四”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衛生工作。
2、徹底消滅廚倉庫、配食間的老鼠、蟑螂、蒼蠅和蚊子。
3、嚴禁采購,加工腐爛、變質、霉爛的肉類、奶類、水產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類活物進入廚房。
4、易腐食品應低溫冷藏,隔夜食物不宜再用,應做廢棄處理。
5、凡患有皮膚病、化膿性創傷、上呼吸道炎癥、口腔疾病者或其他傳染性疾病,應禁止從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應工作。
6、把好食品采購、驗收關,防止有毒物進入食堂,以防誤食或由于加工不當而引起食物中毒。購物時要索證索票。
7、食堂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堿、小蘇打、明礬、硫磺去污粉、清潔劑、食品添加劑、發色劑等應分類專門貯存,禁止與其它物品特別是食品混裝。
8、所有劇毒品(包括殺蟲劑)禁止進入食堂。
9、作好食品48小時留樣工作,一旦發生事故,應保持現場應有狀態,防止當事人擅自毀掉可疑食物,應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嘔吐物樣品,及時送交衛生管理部門,以備檢查,聽候處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預防火災、防火措施(一)食堂的設備應符合消防規范,并需要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
(二)加強火源管理,煤氣爐灶、電熱設備及電源控制柜應有專人負責,下班前,應將所有的電源切斷。
(三)隨時消除油漬污物,將易燃物品置于遠離火源的地方,食堂內禁止吸煙。
(四)必須對所有的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的檢查。
(五)禁止一切非食堂從業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三、食堂工作人員刀傷、燙傷、燒傷和機械傷害預防措施(一)所有設備實行包機制,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強刀具管理,設置專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時專人定點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爐灶操作人員在烹制、運送食品過程中,應避免直接接觸高溫炊具爐具,必要時,應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熱,以防燙傷灼傷。
(四)員工如已受到傷害,應立即送醫院治療,并通知其家屬,在傷口未愈之前,傷員不應與食品再有接觸。
幼兒園辦學辦園章程內容篇六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創建主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面向21世紀的現代示范幼兒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等相應有關法規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個人投資5余萬元興辦了軍星醫院幼兒園。幼兒園集食宿、教學、娛樂為一體。幼兒園以“一切為了孩子,為了一切孩子;服務于家長,服務于本系統,回報大社會”為宗旨,以“為培養具有完善的人格,扎實的學力,富有實踐應用能力,個性得以健康發展的一代完美新人打下堅實的基礎。即從小學做人。”為目標,以“潔·靜·雅,真·信·實”為園風,以“獻身·求真·創新”為教風,以“動手·動腦·樂學”為學風,以“自律·民主·開拓”為管理者工作作風。
第三條每年的9月1日為幼兒園紀念日。
第四條幼兒園是一所對3-6歲幼兒進行學齡前教育的事業機構。幼兒園實行全日制,辦園規模為5個教學班,教學班班額按教育部門要求,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
第五條幼兒園三年發展目標和工作規劃:
一、抓好管理班子建設,做到清正廉潔,秉公辦事,吃苦在前,為人表率,善于團結、奉獻,為群眾、為幼兒多辦事、辦實事。
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切實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教師政治素質。
三、重視園務建設,不斷積累,沿著美化、凈化、兒童化、教育化、安全化的目標創縣二流的園所環鏡。
四、強化科學管理,探索一套符合我園現狀的管理制度,爭創縣二流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五、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狠抓教師業務素質的提高,爭取到2006年,有中專以上學歷的教師達100%,在完成正常的保教工作同時,大練基本功,每位教師逐步實現自己教有所長的特色。
六、建立一套富有特色的園本課程,力爭2006年通過縣級規范幼兒園評估。
七、普及衛生保健知識,增加衛生保健設備,辦好幼兒食堂,實現衛生保健工作規范化,創我縣一流的衛生保健工作和幼兒食堂。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六條幼兒園由縣教育局統一管理,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經濟上實行自負盈虧,獨立核算,業務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人員編制由經營者根據國家規定及幼兒園辦學規模核定,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幼兒園按入園幼兒人數設置教師、保育員、廚師等人員。
第七條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領導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三、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
六、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七、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八、負責與社區的聯系和合作。
二、審議園崗位責任制
方案
、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各重要規章制度。三、討論幼兒園范圍內涉及教職工福利方面的原則。
第十一條幼兒園成立伙委會,保證膳食費專款專用,每月向家長公布帳目。
第十二條幼兒園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幼兒園接受物價、審計檢察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幼兒的輿論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十四條幼兒園實行教職工聘用制,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園內的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教職工由園長聘任,聘期為一學年,對不能勝任現職的教職工,幼兒園可以不聘或安排別的工作,其待遇原則上低于同等條件的已聘人員。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兒園按有關法律、規章、政策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予以辭退。
第十五條新引進的人員應有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市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第十六條幼兒園設園長助理一人,在園長的領導下分管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幼兒園教育工作的原則是:體、智、德、美諸方面的教育應相互滲透,有機結合。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注意個別差異,因人施教,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面向全體幼兒,熱愛幼兒,堅持積極鼓勵、啟發誘導幼兒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綜合組織各方面的教育內容,并滲透于幼兒一日生活的各項活動中,充分發揮各種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為幼兒提供活動和表現能力的機會與條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于各項活動之中。
第十八條幼兒一日活動的組織應動靜交替,保證幼兒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動。幼兒園日常生活組織,要從實際出發,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規,堅持一貫性、一致性和靈活性的原則,培養幼兒的良好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九條幼兒園的教育活動應是有目的、有
計劃
引導幼兒生動、活潑、主動活動的、多種形式的教育過程。教育活動應根據教育目的,幼兒的實際水平和興趣,循序漸進、有計劃
地選擇和組織。組織活動應根據不同的教育內容,充分利用周圍環境的有利條件,積極發揮幼兒感官作用,靈活地運用集體或個別活動的形式,為幼兒提供充分活動的空間,注重活動的過程,促進每個幼兒在不同水平上得到發展。第二十條游戲是對幼兒進行全面發展教育的重要形式。應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選擇和指導游戲。應因地制宜地為幼兒創設游戲條件(時間、空間、材料)。游戲材料應強調多功能和可變性。應充分尊重幼兒選擇游戲的意愿,鼓勵幼兒制作玩具,根據幼兒的實際經驗和興趣,在游戲過程中給予適當指導,保持愉快的情緒,促進幼兒個性的全面發展。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的品德教育應以情感教育和培養良好行為習慣為主,注重潛移默化的影響,并貫穿于不動聲色的幼兒生活以及各項活動之中。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應在各項活動的過程中,根據幼兒不同的心理發展水平,注重培養幼兒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尤應注意根據幼兒個體差異,研究有效的活動形式和方法,不要強求一律。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和小學應密切聯系,互相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育的相互銜接。
第四章????總務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條總務后勤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范。廉潔自律、克已奉公、講求效率。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經費來源于幼兒保教費。依據《幼兒園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幼兒園依法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并接收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幼兒園的捐贈。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
第二十八條總務處加強園舍、園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幼兒園園產按有關規定管理。發現危房、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二十九條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財經人員應嚴守財經紀律,接受政府經濟監督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和監督。
第五章???校園環境管理
第三十條全體教師應齊心協力創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幼兒園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室外環境有整體規劃,努力創設符合幼兒特點的安全文明環境,做到凈化、綠化、美化、童化。
第三十一條創造健康向上的濃郁的校園文化氛圍。幼兒園、年級組、班級應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三十二條全體教職工中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三十三條加強校園管理。建立健全衛生包干和檢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
第三十四條加強行政值班和教師護導工作,實行“幼兒園每日一班勞動值日制度”和“文明示范崗”值勤制度,培養學習“五自”能力和文明行為習慣。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內一律不得騎自行車,自行車必須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
第三十六條切實加強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經常檢查校舍和設施,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六章????教師管理
第三十七條幼兒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教師應自覺按照《軍星幼兒園教職工職業道德規范》,嚴格要求自己,自覺做到:對待事業有愛心,投入工作能全心;教育孩子有耐心,生活護理能細心;教育教學肯用心,家長工作能熱心;同志之間有誠心,幼兒事事能關心。
第三十九條幼兒園實行全員聘任制,實行定崗聘任,園長與教職工訂聘用合同,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十條嚴格執行崗位規范,教師自覺做到:年初工作有計劃,年終工作有總結,幼兒園每月對教職工的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工作成績進行客觀的考核,年終考核以月考核為主要依據。
第四十一條對違反《幼兒園管理規程》的教職工,按《幼兒園獎懲條例》進行處分,如當事人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四十二條教師應具備良好師德,自覺做到不講教育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擅自收費,不向幼兒推銷商品,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七章???衛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三條幼兒園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嚴格執行衛生部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衛生保健的法律、規章和制度。
第四十四條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卡或檔案。每學期體檢一次,測身高、視力一次,每季度測體重一次,并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定期進行分析、評價。應注意幼兒的口腔衛生,保護視力。
第四十五條幼兒園應建立衛生消毒、病兒隔離制度,認真作好計劃免疫和急病防治工作。幼兒園內嚴禁吸煙。
第四十六條幼兒園建立房屋、設備、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兒接送制度,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故,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七條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編制營養均衡的幼兒帶量食譜,定期計算和分析幼兒的進食量和營養攝取量。
第四十八條幼兒園保證供給幼兒飲水,為幼兒飲水提供便利的條件,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不得限制幼兒便溺的次數、時間等。
第四十九條積極開展適合幼兒的體育活動。每日戶外體育活動不得少于一小時,加強冬季鍛煉。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氣、水等自然環境,有計劃地鍛煉幼兒肌體,增強幼兒身體的適應和抵抗能力。對體弱或殘疾的幼兒予以特殊照顧。
第五十條幼兒園夏季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做好防寒飽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凍傷。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經幼兒園教全休職工討論通過后,報縣教育局批準實施。章程的修訂須由教職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數同意,并報縣教育局批準。
第五十二條幼兒園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幼兒園原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如有與法律、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由園辦負責解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辦學辦園章程內容篇七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創建主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面向21世紀的現代示范幼兒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等相應有關法規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個人投資5余萬元興辦了軍星醫院幼兒園。幼兒園集食宿、教學、娛樂為一體。幼兒園以“一切為了孩子,為了一切孩子;服務于家長,服務于本系統,回報大社會”為宗旨,以“為培養具有完善的人格,扎實的學力,富有實踐應用能力,個性得以健康發展的一代完美新人打下堅實的基礎。即從小學做人。”為目標,以“潔·靜·雅,真·信·實”為園風,以“獻身·求真·創新”為教風,以“動手·動腦·樂學”為學風,以“自律·民主·開拓”為管理者工作作風。
第三條每年的9月1日為幼兒園紀念日。
第四條幼兒園是一所對3-6歲幼兒進行學齡前教育的事業機構。幼兒園實行全日制,辦園規模為5個教學班,教學班班額按教育部門要求,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
第五條幼兒園三年發展目標和工作規劃:
一、抓好管理班子建設,做到清正廉潔,秉公辦事,吃苦在前,為人表率,善于團結、奉獻,為群眾、為幼兒多辦事、辦實事。
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切實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教師政治素質。
三、重視園務建設,不斷積累,沿著美化、凈化、兒童化、教育化、安全化的目標創縣二流的園所環鏡。
四、強化科學管理,探索一套符合我園現狀的管理制度,爭創縣二流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五、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狠抓教師業務素質的提高,爭取到2006年,有中專以上學歷的教師達100%,在完成正常的保教工作同時,大練基本功,每位教師逐步實現自己教有所長的特色。
六、建立一套富有特色的園本課程,力爭2006年通過縣級規范幼兒園評估。
七、普及衛生保健知識,增加衛生保健設備,辦好幼兒食堂,實現衛生保健工作規范化,創我縣一流的衛生保健工作和幼兒食堂。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六條幼兒園由縣教育局統一管理,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經濟上實行自負盈虧,獨立核算,業務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人員編制由經營者根據國家規定及幼兒園辦學規模核定,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幼兒園按入園幼兒人數設置教師、保育員、廚師等人員。
第七條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領導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三、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
六、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七、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八、負責與社區的聯系和合作。
二、審議園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各重要規章制度。
三、討論幼兒園范圍內涉及教職工福利方面的原則。
第十一條幼兒園成立伙委會,保證膳食費專款專用,每月向家長公布帳目。
第十二條幼兒園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幼兒園接受物價、審計檢察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幼兒的輿論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十四條幼兒園實行教職工聘用制,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園內的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教職工由園長聘任,聘期為一學年,對不能勝任現職的教職工,幼兒園可以不聘或安排別的工作,其待遇原則上低于同等條件的已聘人員。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兒園按有關法律、規章、政策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予以辭退。
第十五條新引進的人員應有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市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第十六條幼兒園設園長助理一人,在園長的領導下分管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幼兒園教育工作的原則是:體、智、德、美諸方面的教育應相互滲透,有機結合。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注意個別差異,因人施教,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面向全體幼兒,熱愛幼兒,堅持積極鼓勵、啟發誘導幼兒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綜合組織各方面的教育內容,并滲透于幼兒一日生活的各項活動中,充分發揮各種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為幼兒提供活動和表現能力的機會與條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于各項活動之中。
第十八條幼兒一日活動的組織應動靜交替,保證幼兒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動。幼兒園日常生活組織,要從實際出發,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規,堅持一貫性、一致性和靈活性的原則,培養幼兒的良好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九條幼兒園的教育活動應是有目的、有計劃引導幼兒生動、活潑、主動活動的、多種形式的教育過程。教育活動應根據教育目的,幼兒的實際水平和興趣,循序漸進、有計劃地選擇和組織。組織活動應根據不同的教育內容,充分利用周圍環境的有利條件,積極發揮幼兒感官作用,靈活地運用集體或個別活動的形式,為幼兒提供充分活動的空間,注重活動的過程,促進每個幼兒在不同水平上得到發展。
第二十條游戲是對幼兒進行全面發展教育的重要形式。應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選擇和指導游戲。應因地制宜地為幼兒創設游戲條件(時間、空間、材料)。游戲材料應強調多功能和可變性。應充分尊重幼兒選擇游戲的意愿,鼓勵幼兒制作玩具,根據幼兒的實際經驗和興趣,在游戲過程中給予適當指導,保持愉快的情緒,促進幼兒個性的全面發展。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的品德教育應以情感教育和培養良好行為習慣為主,注重潛移默化的影響,并貫穿于不動聲色的幼兒生活以及各項活動之中。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應在各項活動的過程中,根據幼兒不同的心理發展水平,注重培養幼兒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尤應注意根據幼兒個體差異,研究有效的活動形式和方法,不要強求一律。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和小學應密切聯系,互相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育的相互銜接。
第四章總務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條總務后勤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范。廉潔自律、克已奉公、講求效率。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經費來源于幼兒保教費。依據《幼兒園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幼兒園依法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并接收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幼兒園的捐贈。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
第二十八條總務處加強園舍、園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幼兒園園產按有關規定管理。發現危房、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二十九條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財經人員應嚴守財經紀律,接受政府經濟監督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和監督。
第五章校園環境管理
第三十條全體教師應齊心協力創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幼兒園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室外環境有整體規劃,努力創設符合幼兒特點的安全文明環境,做到凈化、綠化、美化、童化。
第三十一條創造健康向上的濃郁的校園文化氛圍。幼兒園、年級組、班級應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三十二條全體教職工中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三十三條加強校園管理。建立健全衛生包干和檢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
第三十四條加強行政值班和教師護導工作,實行“幼兒園每日一班勞動值日制度”和“文明示范崗”值勤制度,培養學習“五自”能力和文明行為習慣。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內一律不得騎自行車,自行車必須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
第三十六條切實加強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經常檢查校舍和設施,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六章教師管理
第三十七條幼兒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教師應自覺按照《軍星幼兒園教職工職業道德規范》,嚴格要求自己,自覺做到:對待事業有愛心,投入工作能全心;教育孩子有耐心,生活護理能細心;教育教學肯用心,家長工作能熱心;同志之間有誠心,幼兒事事能關心。
第三十九條幼兒園實行全員聘任制,實行定崗聘任,園長與教職工訂聘用合同,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十條嚴格執行崗位規范,教師自覺做到:年初工作有計劃,年終工作有總結,幼兒園每月對教職工的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工作成績進行客觀的考核,年終考核以月考核為主要依據。
第四十一條對違反《幼兒園管理規程》的教職工,按《幼兒園獎懲條例》進行處分,如當事人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四十二條教師應具備良好師德,自覺做到不講教育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擅自收費,不向幼兒推銷商品,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七章衛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三條幼兒園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嚴格執行衛生部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衛生保健的法律、規章和制度。
第四十四條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卡或檔案。每學期體檢一次,測身高、視力一次,每季度測體重一次,并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定期進行分析、評價。應注意幼兒的口腔衛生,保護視力。
第四十五條幼兒園應建立衛生消毒、病兒隔離制度,認真作好計劃免疫和急病防治工作。幼兒園內嚴禁吸煙。
第四十六條幼兒園建立房屋、設備、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兒接送制度,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故,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七條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編制營養均衡的幼兒帶量食譜,定期計算和分析幼兒的進食量和營養攝取量。
第四十八條幼兒園保證供給幼兒飲水,為幼兒飲水提供便利的條件,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不得限制幼兒便溺的次數、時間等。
第四十九條積極開展適合幼兒的體育活動。每日戶外體育活動不得少于一小時,加強冬季鍛煉。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氣、水等自然環境,有計劃地鍛煉幼兒肌體,增強幼兒身體的適應和抵抗能力。對體弱或殘疾的幼兒予以特殊照顧。
第五十條幼兒園夏季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做好防寒飽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凍傷。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經幼兒園教全休職工討論通過后,報縣教育局批準實施。章程的修訂須由教職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數同意,并報縣教育局批準。
第五十二條幼兒園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幼兒園原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如有與法律、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由園辦負責解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辦學辦園章程內容篇八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第二條本單位的名稱:童樂海賓幼兒園。
第三條本單位的住所地:鶴崗市綏濱縣第二小學院內
第四條本單位的性質是利用非財政經費、自愿舉辦、從事教育事業,是非盈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五條本單位的業務審批機關是綏濱縣教育體育局;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綏濱縣教育體育局。
第六條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育和教育相結合,促進幼兒身心和諧發展。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單位的舉辦者是任忠祥。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事和監事;
(三)查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
報告
。(一)專業范圍:教育;
(二)辦學層次:幼兒園;
(三)辦學形式:全日制;
(四)辦學規模:5個班共150人。
(六)招生區域:綏濱縣綏濱鎮各社區
第三章組織管理體制
第九條本單位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園長負責制。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設成員為3人。
(一)罷免、增補理事;
(二)制定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業務活動計劃;
(三)制定經費籌措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減少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決定本單位的合并、分立、變更、終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單位園長及內部機構負責人;
(七)制定和修改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本單位內部機構設臵;
(九)制定和修改本單位章程;
(十)決定教職工的編制額和工資標準;
(十一)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二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應當召開會議。
第十三條理事會設立理事長1人,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召開理事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事理會議,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理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理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理事長有權最后決定。第十五條理事會議應由理事全體成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舉行。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事理的過半數通過時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為有效:
(一)聘任、解聘園長;
(二)修改本單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單位的發展規劃;
(四)審核本單位預算、決算;
(五)決定本單位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理事)會議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一)主持本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三)擬定本單位內部機構設臵的方案;
(四)擬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單位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六)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七)理事會交給的其他事項。第二十條本單位設立監事1人。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二)對本單位理事、園長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單位理事、園長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李宛航。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六)非中國國內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五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等法律法規自主組織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管理,并在教材選用和課程設臵上接受業務主管部門指導與監督。第二十六條堅持以幼兒為本,面向全體幼兒,不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于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科學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全面和諧發展。
第二十七條本單位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六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舉辦者個人出資;
(三)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費;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該條自己確定是否注明)。第三十條本單位在確定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前,向社會公布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和財務狀況(該條如有前臵條款的需注明)。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存續期間,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二條本單位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第三十三條本單位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財會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設臵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
報告
,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第三十五條本單位(理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單位的資產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三十七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檢。
第三十八條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民辦幼兒園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本單位遇《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六條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第四十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審批機關審查。
第四十一條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本單位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終止,并將辦學許可證交回審批機關予以銷毀,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予以銷毀,同時辦理注銷登記。第四十三條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了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條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由幼兒園理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2012年12月28日理事會表決通過。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單位理事會。
第四十七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幼兒園辦學辦園章程內容篇九
第一條:根據太原市教育局關于制定幼兒園章程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太原市學前教育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加強我園規范管理,促進我園穩定和諧發展,為推進素質教育,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園工作進程,根據我園實際,特制定我園章程。
辦園形式:全日制學制:三年
規模:六個班
第六條:辦園宗旨:一切為了孩子,為了一切孩子;讓所有孩子開心,讓所有家長放心。
辦園理念:為孩子的一生的發展打基礎
辦園目標:辦成一所幼兒、家長、員工溶于一體的、人文化的、和諧的、團結的,具有新理念的、讓幼兒全面發展的幼兒園。
培養目標:使幼兒成為體智德美全面發展的、具有創新、活潑開朗的新世紀好兒童。
第七條:幼兒園園長是承包人。
第八條: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是法人代表。
園長的權利:
一、決策權:園長在民主管理的基礎上有最終決策權
二、任免權:園長有任免副園長權、任免幼兒園所有行政職務權,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用。
三、財經權:實行“專款專用”
四、招生權:根據本園實際計劃組織招生。
園長的義務:
一、堅持正確的教育方向,執行上級部門有關政策,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貫徹《綱要》,推行素質教育,依法治教,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職代會的監督,發揮整體領導作用。
三、加強保教隊伍的建設,注重教師的培養,積極開展原本教研,支持和鼓勵教師繼續教育,提高業務水平。
四、改善園舍、保教設施設備,優化教育環境。
五、做好教職員工思想工作,關心職工生活,協調好上下級關系,協調好家長與員工、與幼兒園、與家長之間的關系。改善員工的福利。
六、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制定好幼兒園的發展規劃,不斷改善辦園條件。
七、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發生重大事故,保證的人生師生安全。
一、聽取與園長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幼兒園發展規劃、工作計劃、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
審議通過幼兒園提出的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辦法、獎罰規定等規章制定,由幼兒園頒布試行。
三、評議監督幼兒園領導干部。
四、討論教職工福利待遇事項。第十條:幼兒園成立園務委員會
1、在幼兒園教職工中建立黨、團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制,協調、檢查、督促各部門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實。
2、對幼兒園發展規劃,學期工作計劃等涉及方向、政策性重大問題認真討論研究,參與決策,保證計劃的順利實施。
3、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
4、對領導干部發揮管理、教育與監督作用。
第十一條:園務公開:
1、幼兒園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評估。
2、幼兒園接受物價、疾控、婦幼監督部門督導檢查,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督。
第十四條:幼兒園設副園長一人,協助園長負責管理保教、后勤及對外事宜。
一、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法紀教育。
二、對幼兒進行愛家庭、愛幼兒園、愛家鄉、愛祖國的教育,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衛生習慣、行為習慣。
一、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落實素質教育,積極進行教育改革,更新教育方法,運用多媒體教育,提高教育質量。
二、課程設置:語言、計算、科學、藝術、社會、健康。
三、堅持繼續教育,提高保教隊伍業務素質。
四、開展園本教研。加強幼小銜接工作。
五、建立評估制度,做好各環節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建立家園聯系制度、積極與社區合作,做到幼兒園、家庭、社會三結合。
第十九條:按照我市教育局規定使用“希望出版社”的教材
第二十條:嚴格執行有關幼兒園、學校衛生工作法規、政策、健全幼兒園衛生工作制度,根據幼兒人數配備專職的保健教師,全面負責幼兒的安全和保育保健工作,為每個孩子建立健康卡,定期與婦保所一起為幼兒做體格檢查,每日為幼兒做晨檢、午檢和全日觀察。同時,每學期建立個案追蹤對象,對特殊幼兒以及個別幼兒進行個別化的教育。
第二十二條:不斷改善幼兒園環境衛生和教學條件,定期向家長和孩子宣傳衛生知識。注意培養幼兒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做好食品衛生、規范人員的操作、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第二十三條:建立各種傳染病防范預案、建立各項(防電、防火、防震、防汛、防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預案、建立各種活動中(戶外活動、教育活動中、區域活動中、晟間活動中、就餐中、喝水中、離園中等所有環節)事故(防燙傷、摔傷、異物進入耳鼻、門窗擠傷等)預案。建立食堂管理制度、索證、留樣制度。第二十四條:幼兒園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與教職員工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經費以自負盈虧為主,大型固定投資在終止承包合同時要由合同乙方給予折舊補償。
第二十六條: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園,遵循物價部門有關規定,合理收費,專款專用。受物價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按照幼兒園發展規劃,合理地、逐步地優化幼兒園環境及設施。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幼兒園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逐步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條:幼兒園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支持鼓勵教師參加進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訓。第三十一條:幼兒園的所有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幼兒園的一切規章制度。幼兒園依法保護職員的正當利益。第三十二條:幼兒園建立獎懲制度。幼兒園與教職員工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三十四條:幼兒的權利:
1、幼兒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
2、幼兒有玩的權利。
3、幼兒有問為什么的權利。
4、幼兒有參與園內組織的任何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
5、幼兒有使用教育教學設施、圖書、玩具的權利。
6、幼兒園畢業時獲得公正評價及離園證書。幼兒的義務:
1、遵守幼兒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2、學習與掌握粗淺的知識和生活技能。
第三十五條:幼兒入園要經婦幼部門體檢合格,要有預防接種證。第三十六條:建立家園聯系制度。第三十七條:建立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幼兒園教代會討論通過,報請太原萬柏林教育局批準。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的修訂需要經過教職工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討論同意,并報教育局批準。
第四十條:幼兒園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第四十一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