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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幼兒園章程修改說明篇一
總則
第一條本學校的名稱
【學校的名稱應當準確反映
其辦學特征。未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民辦學校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等字樣。民辦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社會風俗習慣,不得使用已由審批機關明令撤消或取締的民辦學校的名稱】。第二條本學校舉辦者【此處載明舉辦者名稱。舉辦者是
公民個人的要載明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戶口所在地、畢業學校及專業、學歷、工作簡歷等自然情況。舉辦者是社會組織的除要載明該組織詳細名稱外,還要說明該組織的法定性質、注冊地址、經濟狀況、經營業績等情況】。第三條本學校的辦學宗旨:【主要在三個方面
進行表述:
1、學校形成和存在的基本目的,主要是闡述學校的價值觀念及學校的基本社會責任和期望在某方面對社會的貢獻;
2、為實現基本目的應從事的活動的范圍;
3、學校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的基本行為規則和原則,主要是闡明學校的教育思想】。第四條本學校的注冊地址第五條第五條。
本學校具有與公辦學校同等法律地位。【非學歷教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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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可省略此條】第六條本學校的業務領導機關是第六條。
第七條教師培訓工作的指第七條本學校接受審批機關關于教育教學、導。第八條辦學水平評估和年檢第八條本學校接受審批機關的教學督導、評估。第九條本學校接受審批機關委派的社會中介組織提供的服務。第九條
第二章
辦學規模、層次、形式、辦學規模、層次、形式、招生范圍和對象
第十條本校占地面積___平方米,建筑面積___平方米,分別建有、、、【載明建筑物名稱】。,【民辦學校辦學層次分為學
第十一條第十一條本學校辦學層次為
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級中等教育、高級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層次】。【說明:招生對象為在讀小學生或適齡小學生的學校,應當視為小學生的學校,為在讀小學或適齡小學生的學校初等教育層次;招生對象為在讀初中生或小學畢業生的學校,應當視為在讀初中生或小學畢業生初中為初級中等教育層次;招生對象為在讀高中生或初中畢業生的學校,為在讀高中生初中畢業生高中應當視為高級中等教育層次。教育層次即含有初等教育層次又含有初級中等教育層次的學校,應當視為初級中等教育層次;初等教育層次、初級中等教育層次、高級中等教育層次都有的學校,應當視為高級中等教育層次,舉辦者應根據受教育者的對象或受教育者畢業時應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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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教育水平確定辦學層次】,辦學類型為
【實施學歷教育的學
校其辦學類型分為:小學、初中、高中、職業高中、中職(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學校);實施非學歷文化教育的學校辦學類型為:文化輔導學校、文化培訓學校和其他類型學校】學制,
學歷學校不需載明學制】第十二第十二條本學校辦學形式為第十三條第十三本學校面向___【載明合資或獨資】。【載明招生地域范圍】,招年。【非
收___【此處要載明與教育層次相適應的招生對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第十四
本學校的最高決策機構是
會【此處載明最此處載明最此處載明
高決策機構名稱。最高決策機構可以是董事會,也可以是理事會,高決策機構名稱。最高決策機構可以是董事會,也可以是理事會,還構名稱構可以是董事會可以是學校管理委員會(簡稱校委會,舉辦者根據實際需要任選其可以是學校管理委員會簡稱校委會)舉辦者根據實際需要任選其簡稱校委會,一】會【載明決策機構名稱】由人員組成。【說明:
按照法律規定,決策機構組成人員應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其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除以上三類人員參加決策機構以外,其他如熱愛教育事業、對教育事業有豐富經驗的社會知名人士或者家長代表等也可以參加】第十五條會【載明決策機構名稱】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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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五)決定教職工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六第十六條___會【載明決策機構名稱】每年至少召開
__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___會【載明決策機構名稱】會議。第十七第十七條___會【載明決策機構名稱】討論的重大事項,
應當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第十八第十八條學校首屆___生的【載明產生辦法】,首屆___會【載明決策機構名稱】是產
會【載明決策機構名稱】任
期___【載明決策機構的任職期限】,___會【載明最高決策機構名稱】設長(或主任)人,副長(或副主任)人,
懂事(或理事或委員)
人【以上五個空格處要載明最高決策機構以上五個空格處要以上五個空格處
各職務名稱和數額。最高決策機構為董事會的,一般設董事長一人,職務名稱和數額。最高決策機構為董事會的,一般設董事長一人,和數額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兩人,副董事長兩人,董事5人;最高決策機構為理事會的一般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兩人,理事5人;最高決策機構為校委會的一般設主任副理事長兩人,一人,副主任兩人,,一人,副主任兩人,委員5人】長(載明董事長或理事長或主
任)產生辦法___。首屆最高決策機構屆滿時下一屆最高決策機構的產生辦法___【載明由舉辦者任命還是由最高決策機構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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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決策機構組成人員職責。董事長(或理事長或主任)的職責:副董事長(或副理事長或副主任)職責:董事(或理事或委員)職責:其他組成人員職責:第二十條第二十條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學校行使職權的簽字
人。本學校法定代表人為___【載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民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應由董事長或理事長、校委會主任、校長擔任】,其產法定代表人生辦法___【載明由舉辦者任命還是由最高決策機構選舉產生】。本學校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和本章程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本學校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合、投資入股的學校兼任,并由本學校最高決策機構和學校審批機關從嚴審核。本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學校的法律文書。第二十一條在___會【載明決策機構名稱】閉會期間,校
長執行___會【載明決策機構名稱】的決策,依法獨立行使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的職權。第二十二第二十二條校長的職權:(一)執行決策機構的決定;(二)實施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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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六)(七)(八)學校決策機構的其他授權。
第四章
教師和受教育者
第二十三第二十三條
本學校聘任的教師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
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相應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本學校保證與聘任的教師、職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以上福利待遇由學校和受聘教職工協商確定】第二十五第二十五條本學校建立教師培訓制度,為受聘教師接受相應
的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提供必要條件。第二十六第二十六條本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并確保逐年增長。第二十七第二十七條本學校的教職工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
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權利。【非學歷學校可不選此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本學校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有權依照《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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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建立工會組織。【非學歷學校可不選此條】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本學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依法建立
學籍和教學管理制度,并報審批機關備案。三十條第三十條本學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學、就業、社會優待、參加
先進評選、醫療保險等方面,享有與同等同類公辦學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權利。【非學歷學校可不選此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本學校對受教育者,根據其類別、修業年限、學
業成績,按照國家和審批機關的規定頒發學歷證書、結業證書或者培訓合格證書。【根據辦學層次、類型和培養目標的要求撰寫。非學歷學校可不選此條】
第五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三十二第三十二條本學校注冊資本總額資本萬元人民幣,來源
萬元人民幣,其中貨幣
,【載明是舉辦者投入,還是國萬元人民幣,
家支持、接受捐贈等其他形式的來源】非貨幣資本來源
,【載明是舉辦者投入,還是國家支持、接受捐贈等其
他形式的來源】說明:舉辦者為多人的,要載明每個人的姓名、投【說明:入資本名稱、數額或價值】】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本學校被批準設立,并取得法人資格后,舉辦者
即刻將驗資賬戶轉為基本賬戶,并與學校辦理財產移交手續,將注冊總資本轉為學校法人獨立財產,學校對其享有法人獨立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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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須嚴格按照資產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法人獨立財產。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根據法人獨立財產制,本學校對法人獨立財產權
具有以下法律涵義:?
1、舉辦者投入的財產、國家投入的財產、社會捐贈的財產等不同部分財產所有權屬于原投入者所有。?
2、本學校對財產擁有獨立的支配權。即學校可根據決策機構的決定對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
3、舉辦者個人資產與舉辦者投入學校資產相分離。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本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取得
法人資格后,可依法接受其他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捐贈。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學校存續期間,舉辦者投入的資產、國家投入的
資產、社會捐贈的資產由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侵占或者撤回。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學校存續期間校辦產業收益以及通過其他方式取
得的全部收入以及固定資產為學校財產,學校對其享有法人財產權。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管理和使用。第三十九條善辦學條件。第四十條第四十條本學校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事本學校向學生收取的費用主要用于教學活動和改本學校學生繳納的各種費用為學校財產,由學校
業單位會計準則》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和會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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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計劃和財務決算制度:預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工資和工資基金管理制度:資金結算管理制度:學校發展基金管理制度:收據和發票管理制度:經費收支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
第四十一按不低于年度凈資第四十一條本學校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產增加額或者凈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本學校的舉辦者十二【載明要求或不需要】取得辦載明
學收益。說明:民辦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說明民辦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說明: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公益金公積金和其他的必需的費用后,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公益金公積金和其他的必需的費用后,公益金公積金和其他的必需的費用后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但須經學校決策機構同意并在學校章程但須經學校決策機構同意并在學校章程經學校決策機構同意并中載明具體取得回報的方法和比例】明具體取得回報的方法和比例【說明:公益金說明:公益金,是指企業計提的專門用于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購建職工宿舍、托
兒所、理發室等方面的支出。公益金提取比例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公積金又稱公司的儲備金,是指公司為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公積金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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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四十三第四十三條
本學校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
決策機構根據辦學成本制定,經審批機關審核同意后,報物價部門批準并公示。第四十四第四十四條本學校資產和財務管理接受審批機關和其他相關
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六章
四十五條第四十五條
變更與終止
本學校分立、合并、終止辦學,在進行財務清算
后,由學校___會【載明決策機構名稱】報審批機關批準。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六條本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
財務清算后,經學校___會【載明決策機構名稱】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第四十七第四十七條本學校名稱、辦學層次、辦學類別的變更,由學
校___會【載明決策機構名稱】報審批機關批準。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八條列順序清償財產:(一)清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二)清償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三)償還其他債務。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第四十九條第四十九條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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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校終止辦學時依法進行財務清算,并按照下
本學校經審批機關吊銷辦學許可證后即為終止辦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五十條第五十條對本學校章程的修改,須有1/3以上
會【載明
決策機構名稱】組成人員聯名提議,經校長同意后,報___會【載明決策機構名稱】審議。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一條本學校修改后的章程,須在___會【載明決策
機構名稱】上通過,由舉辦者和最高決策機構組成人員簽字,報審批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二第五十二條本學校章程經_年_月_日___會討論通過。第五十三第五十三條決策機構名稱】。舉辦者簽字:最高決策機構組成人員簽字::;;;。;;;;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______會【載明
審批機關核準(簽章):
民辦幼兒園章程修改說明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幼兒園名稱:xx市xx區xx街道xx幼兒園
第三條幼兒園的性質。幼兒園的性質:本園為自愿舉辦,對學期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是基礎工業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制度的基礎階段,從事非盈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幼兒園自愿接受xx市xx區教育局、xx市xx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幼兒園地址:xx市xx區xx路180號。
第七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和辦學結構
第八條本單位的舉辦者是候梅女士。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董(理)事(以下簡稱董、理事)
(三)有權查閱理(董)事會(以下簡稱董、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九條本單位開辦資金:20萬元;出資者:候梅,金額:20萬。
第十條本單位的辦學結構:
(一)辦學規模:
(1)本園占地面積350平方米
(2)建筑面積1400平方米
(3)幼兒園戶外活動面積550平方米。
(4)審批部門核準在園生人數為4個班,120人。
(二)辦學層次:辦學層次:幼兒園
(三)辦學形式:本園招生對象為3-6歲的幼兒,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學前教育。
第三章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幼兒園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三年,董事會是幼兒園的決策機構。
第十二條幼兒園董事會人員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組成,即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三條董事會成員必須熱心教育事業,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首屆董事、董事長由舉辦者推選產生;董事長的更換由董事會投票選舉,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更換董事由董事長提名,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通過。
第十五條董事每屆任期為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園長;
(二)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終止;第十七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召開臨時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二)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組成人員提議時。
第十八條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
第十九條副董事長協助董(理)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二十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二)落實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幼兒園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有關教育法規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由董事長作出最后決定。但討論以下重大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解聘園長;
(二)修改幼兒園章程;
(三)制定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終止等其他重要變更事項;第二十二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者其指定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二十三條出席董事會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夠二分之一時,通過的決議無效。如經缺席的董事追認的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決議有效。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議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設園長一人,園長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條園長對董事會負責,并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幼兒園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園長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董事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四章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為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幼兒園資產、財務管理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條幼兒園資產來源:本園由舉辦者候梅個人以實物及貨幣形式共計出資58萬人民幣,于20xx年x月x日前出齊。本園是個體單位,所有資產來源合法,資產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規定的要求和業務范圍。
(一)舉辦者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受贈財產。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的辦學資金主要用于幼兒園的校園校舍建設、教育教學設備購置,教職員工工資、福利、繳納社會保險費,教師培訓,教育教研活動,招生宣傳,備用流動資金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兒園的資產。
第三十二條幼兒園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各項費用,收取的費用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三十三條幼兒園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并依法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將財務會計報告交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財稅部門的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三十六條舉辦者或法定代表人變更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八條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辦學節余及分配
第三十九條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四十條辦學結余是指幼兒園扣除辦學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凈收益,扣除社會捐助、國家資助的資產,并依法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須的費用后的余額。
第四十一條取得合理回報的時間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
第四十二條幼兒園提取的發展基金,用于幼兒園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條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決定,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在確定取得合理回報比例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董(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民辦幼兒園的章程應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八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六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經20xx年x月x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民辦幼兒園章程修改說明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教育的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幼兒園法定名稱:xx幼兒園
第三條幼兒園占地面積:730平方米
第四條幼兒園園址:xx街xx對面辦學目的:幼兒成長的樂園;教師成才的學園;家長信任的家園。
學校投資:35萬元.
培養目標:2歲至6歲的適齡兒童
第五條舉辦者:xx女士,是幼兒園的園長,幼兒園實行園長全面負責,有對幼兒園教職工的任免權。
第六條本幼兒園自覺接受上級審批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管理。
第七條辦學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遵守道德風尚。
第二章辦學范圍
第八條辦學層次及形式:學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條專業設置及學制:幼兒學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個年齡段的2-6歲的健康幼兒及3-7歲的特殊兒童。)第十條招生對象:適齡兒童;生源范圍:齊海鄉周邊自然村第十一條辦學規模:現開設大中小3個教學班,目前在園幼兒150余人。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十二條本單位實行園長負責制。
第十三條:幼兒園辦園指導思想: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學前教育改革,樹立以幼兒發展為本的教育理念,實施素質教育,促幼兒全面發展,一切為孩子的發展,為一切孩子的發展,為發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為本,重在發展"的管理,"寬松、和諧、平等、尊重"的人文環境,"主體探究型課堂教學"為工作目標,全面實施保教相結合的原則,同時為家長參加工作、學習提供便利條件,辦好二級一類幼兒園。
幼兒園辦園目標是:幼兒成長的樂園;教師成才的學園;家長信任的家園;語言特色的校園。
第十四條:幼兒園園風:合作、務實、創新、爭效幼兒園師風:敬業、愛生、進取、奉獻幼兒園教風:求知、求真、求實、求新幼兒園學風:
第十五條:幼兒園向本學區招生,招生時間、新生入園時間均按縣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幼兒園章程經教代會通過、由縣教育局審核、批準方可生效,全體教職員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幼兒園的管理
第十七條:幼兒園由教育局領導,幼兒園園長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并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考核、評議和指導。
第十八條:園長幼兒園園長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國家統一規定的目標指導下,決定幼兒園具體教育目標、規劃幼兒園的發展、統籌安排幼兒園教育教學、衛生保健和總務行政工作。
(二)向上級提出"組閣"建議,改變幼兒園機構組織和權限關系。
(三)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成績并給予獎懲。
(四)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支配幼兒園財政費用,規劃和使用財產設備。
(五)關心教職員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組織工作人員文化業務學習,并為他們的政治文化業務進修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十九條:幼兒園實行干部竟聘制。副園長是園長領導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體負責組織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并對教師進行指導、評議和考核;總務主任是園長領導幼兒園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體管理幼兒園后勤工作,并對保育員、保健員、營養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指導,評議和考核。
第二十條:幼兒園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二級考核制,嚴格按有關法規及章程制度對教職工進行考核、獎懲、評議。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工作計劃和園長布置的工作通過副園長和總務主任及教研組長等條線具體落實。
第五章幼兒園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接受黨支部對幼兒園的工作實施監督,切實保證幼兒園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黨的政策的貫徹落實。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的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條: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審議、討論幼兒園重大事項,并對園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對園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實行園務公開制。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的工會維護和代表全體教職工的利益,集中群眾意見、建議,對幼兒園實行監督和協調。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接受上級教育行政、督導部門的督導評估;接受審計、物價、稅務、公安、消防、衛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加強與社區的聯系,建立家長委員會,定期聽取家長和社區的意見,提高辦學質量。
第六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七條:按照《幼兒園工作規程》、《學前教育綱要》的要求,二期課改的精神,樹立正確的教育思想、教育觀念,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確立園培養幼兒發展目標: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現、能合群、有責任。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促進幼兒全面發展。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以素質教育為核心,以科研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語言教育為主線,確立園全語言教育的目標是:以幼兒語言能力發展為手段,促進幼兒的創造性為核心目標的能力素質和人格素質的健康發展,獲得打開知識寶庫的鑰匙,成為主動的學習者和學會學習的實踐者。
第二十九條:幼兒園的教育工作,以幼兒發展為本,根據幼兒自身發展需要和社會的需要,培養幼兒適應社會、適應學習、適應生活、學會做人。
第三十條:幼兒園課程設置和課時安排,按市、區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充分利用人、物、時空等各種要素,綜合顯形課程和隱性課程的效應,促進幼兒自主活動的生成。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制定并實行教學常規管理制度和教學工作評價、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條:幼兒園設立教育教學科研領導小組,發揮科研基地作用,加強教育教學研究,建立教研獎勵制度,提高教科研的質量。
第三十三條:幼兒園設立家長委員會,成立家長學校,加強幼兒園教育與家庭教育的溝通,定期為家長提供教育信息和家教咨詢,同時發揮社區教育網絡作用。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教師用普通話規范教學。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與小學緊密聯系,相互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育的相互銜接。
第七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六條:幼兒園實行全園聘用合同制,并按有關規定,結合園內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責、定工作量,教職員工由園長聘任,聘期一般為一年。
第三十七條:專技人員實行評聘分開,享有相應待遇。
第三十八條:在編人員違法、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的,予以除名。
第三十九條:幼兒園實行國家工資和園內獎金分配方案相結合的分配制度,獎金分配依據考核情況實行上下浮動制度。園內的福利發放限于在編、在崗的教職工。教職工醫療費報銷按市政府有關辦法辦理。
第四十條:幼兒園重視教職員工的繼續教育,支持、督促其參加高一層次的學歷培訓,完成市、區規定的進修任務,并積極創造條件,為他們提供外出學習、進修的機會。
第四十一條:幼兒園建立相應的考核、獎懲制度,獎優罰劣。
第八章總務管理
第四十二條:幼兒園設會計、出納崗位。根據量入為出,略有結余,統籌計劃,嚴格把關的原則,建立經費編制的預算、執行、結算、反饋制度。
第四十三條:幼兒園收費項目按物價局規定,根據收費許可證所列收費項目,并建立收費項目審批制度。
第四十四條: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財務紀律,做好設備購置、驗收、編號、入賬工作。
第四十五條:按上級有關部門規定收取幼兒伙食費,按天核算,按月公布,自覺接受家長監督。教工伙食獨立核算。
第四十六條:認真制定和執行校園建設整體發展規劃,加強園舍管理,創設園容美化、園舍綠化、環境凈化的良好教育環境。
第九章教師管理
第四十七條:幼兒園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必須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和取得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
第四十八條:幼兒園教師享有假期的帶薪休假權利。
第四十九條:幼兒園教師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結合本班幼兒特點和個人差異,設計教育教學計劃。
(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遵守規章制度,執行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三)關心愛護每一個兒童,尊重兒童的合法權益與人格,促進兒童品德、智力、體質等全面、和諧、充分的發展。
(四)重視兒童的年齡特征與個別差異,了解兒童的內在需要、不同的興趣愛好和潛在的發展可能性,創設有利于兒童自我發展的條件。
(五)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和幼兒作息制度,促使兒童健康成長。
(六)與家長保持經常聯系,了解兒童家教環境,商討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務。
第十章幼兒管理
第五十條:幼兒園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來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幼兒園保護責任。幼兒園關心愛護幼兒的身心健康,為幼兒提供安全衛生的活動場所和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并對幼兒進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五十一條:幼兒享有有關法律、法則規定的受教育的權益,受尊重的權益和人格保護的權益。
第五十二條:幼兒園應認真制定和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衛生保健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以保證幼兒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五十三條:幼兒園根據幼兒年齡特點,研究、調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飲食、飲水質量。
第五十四條:對幼兒體、智、德、美定期觀察評估,以有利于促進幼兒在原有基礎上的提高。
第五十五條:幼兒園建立幫困制度,對特困兒童進行多種形式的資助關愛。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園長室。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如有修改,必須先經教代會審議,并報主管部門審批。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并報縣教育局審核后生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民辦幼兒園章程修改說明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第二條本單位的名稱:馬莊實驗幼兒園。第三條本單位的住所地:汝州市汝南區馬莊村。
第四條本單位的性質是利用非財政經費、自愿舉辦、從事教育事業,是非盈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五條本單位的業務審批機關是薊縣教育局;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薊縣教育局。
第六條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育和教育相結合,促進幼兒在身心和諧發展(可按照自行確定的內容表述)。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單位的舉辦者是劉飛飛。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事和監事;
(三)查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本單位開辦資金:50萬元。出資人張陽,出資金額50萬。第九條本單位的業務范圍:
(一)專業范圍:教育;
(二)辦學層次:幼兒園;
(三)學制:3年;
(四)辦學形式:全日制;
(五)辦學規模:5個班共150人。
(六)招生區域:。
第三章組織管理體制
第九條本單位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園長負責制。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設成員為5人。第十條本單位首屆理事會的理事由舉辦者推選。每屆任期3年,屆滿可連選連任。理事長、理事名單報審批機關、登記機關備案。第十一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罷免、增補理事;
(二)制定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業務活動計劃;
(三)制定經費籌措及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減少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決定本單位的合并、分立、變更、終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單位園長及內部機構負責人;
(七)制定和修改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本單位內部機構設臵;
(九)制定和修改本單位章程;
(十)決定教職工的編制額和工資標準;
(十一)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二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應當召開會議。
第十三條理事會設立理事長1人,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召開理事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事理會議,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理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理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理事長有權最后決定。
第十五條理事會議應由理事全體成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舉行。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事理的過半數通過時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為有效:
(一)聘任、解聘園長;
(二)修改本單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單位的發展規劃;
(四)審核本單位預算、決算;
(五)決定本單位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理事)會議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七條當在職理事人數少于全體人數二分之一時,本屆(理事)會宣布解散,重新組建新一屆(理事)會。第十八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十九條本單位園長由理事會提出,報審批機關核準后聘任。園長負責本單位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本單位規章制度;
(三)擬定本單位內部機構設臵的方案;
(四)擬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單位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六)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七)理事會交給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本單位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3人。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監事在舉辦者、本單位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由單位從業人員民主選舉產生。本單位理事、園長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二)對本單位理事、園長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單位理事、園長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監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劉飛飛。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國內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六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等法律法規自主組織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管理,并在教材選用和課程設臵上接受業務主管部門指導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堅持以幼兒為本,面向全體幼兒,不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于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科學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全面和諧發展。
第二十八條本單位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六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舉辦者個人出資;
(三)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費;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該條自己確定是否注明)。第三十一條本單位在確定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前,向社會公布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和財務狀況(該條如有前臵條款的需注明)。第三十二條本單位(理事)會應于依法作出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該條如有前臵條款的需注明)。第三十三條本單位存續期間,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條本單位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三十五條本單位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財會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設臵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第三十七條本單位(理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單位的資產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三十九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檢。
第四十條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民辦幼兒園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規章制度
第四十一條本單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教學管理制度;
(三)教師管理制度;
(四)學生管理制度;
(五)財務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規章制度。
第八章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單位遇《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六條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第四十三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審批機關審查。
第四十四條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單位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終止,并將辦學許可證交回審批機關予以銷毀,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予以銷毀,同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六條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了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條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由幼兒園理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經2010年12月25日理事會表決通過。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單位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全體理事會成員簽字:
民辦幼兒園章程修改說明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單位的名稱:xx幼兒園。第三條本單位的住所地:xxx第四條本單位的性質是利用非財政經費、自愿舉辦、從事教育事業,是非盈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五條本單位的業務審批機關是鄂城區教育局;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鄂城區教育局。
第六條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育和教育相結合,促進幼兒身心和諧發展。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單位的舉辦者是徐姣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事和監事;
(三)查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1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國內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
第十三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等法律法規自主組織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管理,并在教材選用和課程設置上接受業務主管部門指導與監督。
第十四條堅持以幼兒為本,面向全體幼兒,不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于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科學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全面和諧發展。
第十五條本單位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