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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改革實施方案九篇文件篇一
深化機構改革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理順職責關系,創新體制機制,優化機構和崗位設置,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動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深化機構改革的基本原則:堅持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堅持因地制宜,根據本鄉區域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確定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的重點;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和積極穩妥,確保機構編制只減不增和社會穩定。
鄉鎮是農村最基層的政權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三農”工作和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直接領導者、組織者和推動者,現階段主要職能:
一是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宣傳貫徹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各項強農惠農政策、扶貧開發政策和省、州、縣關于加快農村發展的各項決策部署;科學編制和組織實施本鄉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小建設、產業發展、新農村建設、社會事業發展等專項規劃;制定年度發展目標和推進措施,加快城鄉一體化發展;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做好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服務;保護基本農田,組織開展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推廣農業先進適用技術,抓好糧食生產;推動產業結構調整,發展節能高效現代農業,壯大特色產業,培育龍頭企業,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扶持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健全農村市場和農業服務體系,加強農資市場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為農村發展營造良好環境;促進民營經濟和勞力經濟發展,引導農民多渠道轉移就業,增加農民收入。
二是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快新型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著力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突出問題;促進農村義務教育發展,推動農村公共衛生體系和基本醫療體系建設;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優撫安置、扶貧救濟、養老保險、老齡服務和其他社會求助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加大公共設施建設投入,繁榮農村公共文化;提高農村人口素質,穩定農村低生育水平;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著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做好防災減災工作;組織開展村級新農村建設,發送人畜飲水、道路等基礎設施;強化農業科技服務和農民培訓教育,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拓展服務渠道,推行“一站式”服務,改進服務方式,方便群眾辦事。
三是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著力增強社會管理職能,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實行群防群治,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立健全農村應急管理體制,提高危機處置能力,維護農村社會公共秩序;加強農村信訪、法律服務、法制教育和人民調解工作,暢通民意訴求渠道,及時化解處理土地流轉、土地征用、林權配置等方面的矛盾和糾紛;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反對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族勢力干預農村公共事務,促進社會穩定;推進依法行政和農村依法治理,強化涉農執法監督和司法保護,健全維護農民權益機制,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公平正義。
四是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加強農村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農村黨員干部隊伍建設,配強配優村級班子;加強鄉人大、群團、國防教育、征兵等工作,保障基層政權功能;指導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議事制度,推進村務公開,引導農民有序參與村級事務管理;加快農村社區建設,培育農村服務型、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促進社會組織健康
3/13發展,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根據《**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方案》,結合**鄉實際,核定領導職數9名: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兼鄉長1名,人大主席1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兼綜治維穩委主任1名,副鄉長3名,武裝部長1名。核定公務員編制23名、事業編制47名,工勤編制1名。機構編制推行實名制管理,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機構設置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黨政機關統一整合設置4個綜合性機構,事業站所統一整合設置7個服務性機構,各機構內設若干綜合性崗位。
1.黨政機構設置:
(1)鄉黨政辦公室。承辦鄉黨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統戰、民族宗教、機構編制、群眾工作、文秘、督辦、電子政務、保密、財務、國有資產監管、機關后勤服務等職責。負責鄉人大、政協、人民武裝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日常工作。核定行政編制8人,工勤編制1人。設崗位8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分管文秘、保密、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后勤保障工作;副主任崗定員1人,協助主任搞好辦公室工作。負責宣傳、文秘、電子政務、保密、共青團工作;紀檢監察崗定員1人,負責紀檢監察、統戰、民族宗教、信訪、群眾工作、政協工作;組織崗定員1人,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督辦工作;財務崗定員2人,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后勤保障工作;工會崗定員1人,負責工會工作;婦聯崗定員1人,負責婦聯工作。
(2)鄉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村鎮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權管理、水利建設與管理、農村經濟管理、招商引資、企事業管理、統計、扶貧、安全生產、農民負擔監督、市場監管、移民、項目管理等職責。核定行政編制2人。設崗位2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及村鎮規劃建設、扶貧、項目管理、招商引資、移民工作;統計崗定員1人,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權管理、水利建設與管理、農村經濟管理、企事業管理、統計、安全生產、農民負擔監督、市場監管工作。
(3)鄉社會事務辦公室(加掛**鄉為民服務中心牌子)。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食品藥品安全、人口和計劃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廣播電視等職責和為民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核定行政編制2人。設崗位2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工作;人口和計劃生育崗定員1人,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衛生、食品藥品安全、教育、科技、文化、廣播電視工作。
5/13
(4)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法治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訪、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預防處置等職責。核定行政編制2人。設崗位2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綜治崗定員1人,負責法治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預防處置工作。
2.事業機構設置:
(1)組建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將林業局派駐鄉林業站、縣水務局派駐鄉水土保持站和鄉農業綜合服務站職責整合劃入新組建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不再保留鄉林業站、鄉水土保持站、農業綜合服務站。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為鄉所屬事業單位。負責承辦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獸醫、村級財務管理、農畜產品安全監測、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安全監督、農業機械、科技宣傳、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防治、農產品質量檢測等服務性工作。核定事業編制20人。設崗位5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農業崗定員9人,負責農業、村級財務管理、農業機械、科技宣傳、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安全監督、農產品質量檢測工作;林業崗定員3人,負責林業工作;水利崗定員3人,負責水利工作;畜牧獸醫崗定員4人,負責畜牧獸醫、農畜產品安全監測、動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工作。
(2)組建鄉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將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管理的鄉計劃生育服務所職責劃入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不再保留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鄉計劃生育服務所。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為鄉所屬事業單位。負責承辦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工作,與鄉衛生院配合做好優生優育、疫苗接種等技術服務工作。核定事業編制4人。設崗位2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人口與計劃生育崗定員3人,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工作,與鄉衛生院配合做好優生優育、疫苗接種等技術服務工作。
(3)組建鄉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將文體廣電旅游和外事僑務局鄉廣播電視站和鄉電影文化站職責整合劃入新組建的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不再保留文體廣電旅游和外事僑務局鄉廣播電視站、鄉電影文化站。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為鄉所屬事業單位。負責承辦文化宣傳、廣播電視、群眾性體育活動及相關設施維護與管理等服務性工作。核定事業編制4人。設崗位2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文化廣播電視服務崗定員3人,負責文化宣傳、廣播電視、群眾性體育活動及相關設施維護與管理等服務性工作。
(4)組建鄉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為鄉所屬事業單位。負責承辦農村土地開發和利用、環保、村鎮
7/13規劃、村容鎮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鎮共用設施維護與管理等服務性工作。核定事業編制4人。設崗位2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國土崗定員3人,負責農村土地開發和利用、環保、村容鎮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村鎮規劃、城鎮共用設施維護與管理等服務性工作。
(5)組建鄉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和鄉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職責整合劃入新組建的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不再保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鄉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為鄉所屬事業機構。承辦人力資源開發、勞動力技能培訓與轉移、就業、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優撫安置、社會救助、敬老養老、鄉居民及農業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職責等服務性工作。敬老院作為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敬老養老工作平臺。核定事業編制6人。設崗位4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民政崗定員3人,負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優撫安置、社會救助、敬老養老、鄉居民及農業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職責等服務性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崗定員1人,負責人力資源開發、勞動力技能培訓與轉移、就業、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崗定員1人,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6)組建鄉項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為鄉所屬事業單位。承辦鄉交通、水利、扶貧、林業、小城鎮建設等項目建設的計劃、組織、實施、監督。根據縣級總體項目安排,研究提出鄉建設項目計劃,組織籌備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安排管理工作,協調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參與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并負責做好項目的后期評價工作。核定事業編制5人。設崗位2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城鎮建設崗定員4人,負責鄉交通、水利、扶貧、林業、小城鎮建設等項目建設的計劃、組織、實施、監督工作。
(7)組建鄉財政所。為鄉所屬事業單位。承擔鄉財政預決算編制、惠農政策資金兌付管理、財政資金監管、國有(集體)資產管理和組織財政收入入庫等職責。核定事業編制4人。設崗位3個,其中所長崗定員1人,負責財政所全盤工作;預算崗定員1人,負責鄉財政預決算編制、財政資金監管、國有(集體)資產管理和工作。惠農崗定員1人,負責惠農政策資金兌付管理、組織財政收入入庫工作。
整合組建的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鄉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鄉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鄉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鄉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鄉項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鄉財政所等社會服務和技術服務性機構,實行人員、編制、資產等由鄉政府統一管理,原財政供給渠道不變,業務由農牧、農機、財政、文體廣電、人口等縣直有關部門負
9/13責指導,人員由縣人社局統一負責調配。
按照正事分開的原則,依法實施法人登記,確立鄉事業機構獨立的法人地位,使其相對專一的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
(一)堅持的原則
一是黨管干部原則。人員定崗方案的制訂,程序的設計,人選的最后確定,都要在征求廣泛意見的基礎上,由鄉黨委集體研究決定。
二是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實行機關干部測評和領導評審相結合的方式競爭上崗,參加競爭人員機會均等,不搞“內定”。把競爭的崗位、任職條件、競爭的方法、程序、過程公開。通過引入競爭機制,達到優化組合,擇優汰劣。
三是專業對口,職務對應原則。人員定崗要有利于發揮干部的才能。要體現干部專業特長、能力水平與競聘崗位所需要任職資格的對應性。
四是保持專業工作連續性和特殊崗位人員相對穩定性原則。對于個別特殊崗位,在定崗中,要從有利于本職業務工作,有利于中心工作的全局出發,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人員的相對穩定性。
五是實行工作實績與崗位調整相結合原則。
(二)具體措施
一是按照職位分類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設置職位,明確職責及任職資格條件。
二是制定有關定崗定員的具體實施方案和競爭上崗辦法。
三是依次確定中層領導定崗人選。增強競爭上崗的透明度,接受群眾的監督。對擬定崗人員進行考察,重點考察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實績、工作能力和廉潔情況。綜合考慮民主測評和組織考察結果,提出擬定崗人選,經鄉黨委會議決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命。
全鄉機構改革從2016年9月8日開始,到2016年11月底全面完成,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20日至11月10日)
按照中央和省、州要求,成立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工作。結合實際,制定《**鄉深化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并上報縣委、政府審批,報縣編辦備案。召開深化機構改革工作動員大會,傳達學習中央、省、州和縣有關文件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全面安排部署深化機構改革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11月11日至11月25日)
鄉黨委、政府要把深化機構改革作為當前一項重要
11/13工作,嚴格落實我鄉《深化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任務,靠實責任,精心組織,扎實做好職能調整、機構設置、編制分配、定崗定員等工作任務。領導小組務必于11月15日前擬定上報“三定”規定,經縣委編辦審核、縣編委會審定后印發執行。
(三)總結評估階段(11月26日至11月31日)
機構改革工作結束后,認真總結深化機構改革的做法及成效,并于11月28日前向縣編辦上報總結報告,迎接上級黨委、政府對我鄉完成深化機構改革工作情況的檢查評估。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縣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站在促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機構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具體安排和實施工作,按照全面完成改革任務。
(二)嚴肅工作紀律。在機構改革過程中,要嚴肅政治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干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做到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亂、國有資產不流失、人員妥善安排,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三)及時解決問題。在機構改革過程中,要及時發現和解決改革中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機構改革實施方案九篇文件篇二
?為加快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扎實推進農村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根據《中共宣城市委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宣發〔2020〕8號)精神,現就深化我縣鄉鎮機構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的決策部署,加強對基層治理的全面領導,著力強化鄉鎮的統籌協調和綜合治理能力,探索建立簡約精干的組織架構、扁平高效的運行機制和務實高效的用編用人制度,確保基層的權力給基層、基層的事情基層辦、基層的事情有人辦,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建設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旌德提供堅強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建引領。牢牢把握黨建引領這個根本,堅持把黨的全面領導落實到基層,強化黨組織對鄉鎮區域內重大工作的領導,切實擴大基層黨組織的引領力、凝聚力、感召力,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
?——堅持依法推進。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推進鄉鎮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及時清理、修訂、完善不符合基層實際和發展需要的政策規定。依法賦予鄉鎮經濟社會管理職能和權限,有序推進基層審批服務執法力量整合。
?——堅持扁平高效。整合鄉鎮區域內管理、執法、服務等各類資源要素,推進治理重心下移,推動“以條為主”的部門多頭管理向“以塊為主”的鄉鎮綜合治理轉變。?
——堅持分類管理。根據鄉鎮自身特點,將全縣鄉鎮分為一類、二類兩個類別,旌陽鎮、廟首鎮、白地鎮、版書鎮、三溪鎮為一類鎮,蔡家橋鎮、俞村鎮、孫村鎮、興隆鎮、云樂鎮為二類鎮,實行差別化賦能定責和差異化考核評價,充分激發鄉鎮干部干事創業活力。
?——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人民群眾需求為導向,為人民群眾提供精準有效服務,讓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一)統籌“五個平臺”建設,推進鄉鎮職能轉變
?進一步明確鄉鎮職能定位,鄉鎮工作的重點要切實轉移到加強黨的建設、提供公共服務、保護生態環境、加強社會治理、促進經濟發展上來。推進賦能定責與減負相結合,全面清理面向鄉鎮設置的“一票否決”事項和各類責任狀,統一規范鄉鎮的評比達標、示范創建等活動。明晰縣鄉職責,建立健全縣鄉屬地管理事項職責清單和鄉鎮職責準入制度,依法科學合理賦予鄉鎮更多審批服務執法等權限,著力解決鄉鎮“看得見、管不著”和責大權小的問題。
?對鄉鎮和縣直部門設在鄉鎮的機構承擔的職能相近、職責相關和協作密切的日常管理服務事項進行歸類,搭建工作平臺,完善運行機制,實現一個口子抓黨群、一條主線謀發展、一張網格強治理、一支隊伍管執法、一個窗口辦服務。
?1.構建黨群綜合平臺。依托黨政綜合辦公室,統籌整合基層黨建、紀檢、組織人事、宣傳、統戰、政法、人武、群團等方面力量,構建黨群綜合平臺,做好基層上述領域相關事務,負責和承擔具體工作。
?2.構建經濟發展平臺。依托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統籌整合經濟發展、財政、統計、項目建設、招商引資、市場準入、村鎮規劃建設、文旅產業發展、生態環境、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經管理、交通和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工作力量,構建經濟發展平臺,著力優化經濟發展和營商環境。
3.構建綜合治理平臺。依托綜合治理辦公室,統籌整合社會治安、平安建設、法治建設、應急管理、矛盾化解、信訪維穩、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禁毒戒毒、防范邪教、掃黃打非、掃黑除惡、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等方面力量,構建綜合治理平臺,強化穩定主責,提升群眾安全感。將上級部門在基層設置的多個網格整合為一個綜合全科網格,實現“多網合一”。
4.構建綜合執法平臺。依托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統籌整合治安、城管執法、自然資源規劃、林業、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消防、勞動監察、文化旅游市場、農業、水利、村鎮建設、交通等方面執法力量,構建綜合執法平臺,以授權、委托和聯合執法等方式實現區域內綜合執法,主要負責日常巡查和現場監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5.構建為民服務平臺。依托為民服務中心,統籌整合民政、人社、醫保、退役軍人事務、衛健、公共法律服務、自然資源規劃、林業、農業農村、文化旅游、村鎮建設、扶貧濟困等方面的審批服務力量,構建為民服務平臺,聚焦基層群眾關心關注的重點事項,扎實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實行“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做到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門通辦”,切實提高辦事服務效率和群眾滿意度。
????(二)統籌機構編制資源,推進管理機制創新
1.統籌設置機構。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原則,適應鄉鎮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并根據鄉鎮類型規模和行政、事業編制情況,在總量內統籌設置鄉鎮機構,統一設置黨政綜合辦公室、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社會事務服務中心、農業農村發展服務中心、綜合治理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民服務中心等7個機構,其中黨政綜合辦公室、綜合治理辦公室為內設機構,其余為事業單位。二類鄉鎮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設置1個機構,一類鄉鎮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設置3個機構。需要新設立的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機構可采取加掛牌子方式運行。對鄉鎮現有對外加掛的牌子進行清理規范,未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各類機構一律不得擅自要求鄉鎮對外掛牌,鄉鎮機構加掛的牌子總數不超過5個。
鄉鎮所屬機構、縣直部門派駐鄉鎮機構均需納入相應工作平臺,接受平臺的統一管理協調指揮。承擔“五個平臺”日常管理協調工作的機構為副科級。
不再保留各鎮原內設機構、所屬事業單位,不再保留原縣財政局派出機構鄉鎮財政分局。
鄉鎮人大、紀檢機關、人武部和群團組織等按有關規定設置。
2.統籌使用編制資源。統籌管理使用鄉鎮各類編制和人員,實行編制分類管理,人員統籌使用。自上而下調劑使用編制,充實加強基層一線工作力量。本次鄉鎮機構改革核定鄉鎮行政編制為310名,事業編制為353名。
建立健全鄉鎮綜合管理機制,縣直部門設在鄉鎮的機構實行屬地管理,實現“縣屬、鄉管、鄉用”。實行屬地管理的人員統一納入鄉鎮相應工作平臺,由鄉鎮統籌管理使用,日常管理由鄉鎮負責,年度考核以鄉鎮為主。
3.統一核定崗位。對鄉鎮承擔工作任務,但無法設置機構、加掛牌子的可根據工作任務和要求,按需設置若干崗位,建立“平臺+機構+崗位”的運行機制,對應上級業務部門(單位)開展各項工作,可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同時建立崗位責任制和崗位責任清單,明確崗位職責。
(三)統籌配套政策措施,推進形成改革合力
1.完善財政管理體制。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合理劃分縣鄉政府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按照收入和財力向鄉鎮傾斜的原則,進一步理順縣鄉收入分配關系。
2.構建統一指揮機制。以信息技術為支撐,以網格治理為手段,結合鄉鎮主要職能,統籌區域內各項資源要素,構建鄉鎮綜合管理、統籌協調和統一指揮體系。強化鄉鎮黨委的領導作用,建立完善以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為召集人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研判社情民意動態,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協調安排重要工作。建立“鄉呼縣應”的聯動工作機制,鄉鎮負責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問題,履行“鄉呼”責任,縣直職能部門快速響應,與鄉鎮聯動解決問題,由鄉鎮對辦理結果作出滿意度評價,并納入縣直職能部門目標管理績效考核。
3.創新選人用人機制。根據鄉鎮領導班子建設需要,注重從優秀村干部、選調生、鄉鎮事業編制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干部。縣直機關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要注重考慮有鄉鎮工作經歷的人員。進一步規范鄉鎮用人管理,嚴格借(抽)調程序,從嚴控制編外聘用人員,對適宜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鼓勵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實現由“花錢養人”向“花錢辦事”轉變。
4.健全干部交流機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各類人才向鄉鎮流動的政策支持體系,有計劃地選派縣直機關年輕干部到鄉鎮任職、掛職,優先安排長期在鄉鎮工作、業績突出的干部到縣直機關工作。積極選派鄉鎮優秀年輕干部到上級單位或者發達地區掛職鍛煉、跟班學習。
5.建立激勵保障機制。嚴格落實中央關于基層減負的相關政策和要求,激勵廣大基層干部干事創業。探索開展績效管理,建立基層干部差別化激勵機制,研究制定符合基層實際、與工作績效掛鉤的正向激勵辦法。全面落實鄉鎮工作人員各項待遇政策,確保鄉鎮工作人員收入一般高于縣直機關同職級人員20%以上。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公務員標準對在鄉鎮機關工作的事業編制干部發放交通補貼。完善鄉鎮公務員職級晉升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聘用和職稱評定方面的傾斜政策。健全完善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干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營造干事創業、敢于擔當的良好環境。
2020年12月底前,鄉鎮機構改革工作要基本落實到位。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10月下旬—11月30日)
?????1.廣泛動員。召開鄉鎮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安排部署鄉鎮機構改革組織實施工作,統一思想認識,明確改革任務和工作要求。
?????2.成立組織。各鎮要成立鄉鎮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組織專門班子,負責機構改革的實施工作。
?????3.強化學習。各鎮要認真學習省、市、縣鄉鎮機構改革文件及機構編制有關法律法規,吃透精神,掌握政策。
(二)組織實施(11月30日—12?月20日)
1.制定各鎮改革工作方案。各鎮負責研究擬訂本鎮機構改革工作方案草案,于12月7日前報送縣委編辦。縣委編辦將各鎮機構改革工作方案審核意見按程序報批后,以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文件印發。
2.機構撤并。各鎮按要求做好原有機構的注銷劃轉等工作,對批準新設置的機構進行掛牌,同步開展人員崗位調整、辦公用房調整、財務資產劃轉、公章使用和檔案移交、“五個平臺”建設、鄉鎮派駐機構人員“縣屬鄉管鄉用”等工作。
3.建章立制。各鎮要結合機構改革,抓緊建立健全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新設機構廉潔高效、協調運轉。
(三)總結驗收(12月20日—12月31日)
鄉鎮機構改革完成后,各鎮要認真總結,縣委推進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適時開展機構改革檢查驗收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鎮機構改革是黨政機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創新基層治理、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關鍵。鄉鎮機構改革工作由縣委負總責,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政策措施,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二)穩步有序推進。全面貫徹“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則,有組織、有步驟、有紀律推進改革,有序做好人員轉隸、新機構掛牌、集中辦公等工作。縣級有關部門要支持鄉鎮機構改革工作,指導解決改革工作中的難點問題,推進改革順利實施。?
(三)注重宣傳引導。統一思想認識,加強輿論引導,進一步增強干部職工對機構改革重要性的認識,樹立大局觀念和全局意識。教育、引導干部職工正確對待個人崗位變化,自覺服從組織安排,為改革順利推進營造良好環境。
(四)嚴明紀律規矩。嚴肅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干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嚴肅查處機構改革過程中的違規違紀和“條條干預”問題。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情況納入縣委重大決策部署督查任務和巡察范圍,進行督促檢查。各鎮推進機構改革情況和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縣委報告請示。
機構改革實施方案九篇文件篇三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印發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岳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關于全面加強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和《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湘陰縣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進一步優化職能配置,完善機構設置,理順縣鄉權責關系,整合鄉鎮(街道)審批服務執法力量,著力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為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一)理順鄉鎮(街道)職責權限
鄉鎮黨委是黨的基層組織,街道黨工委是縣委派出機構,分別領導本鄉鎮(街道)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基層社會治理等各方面工作,承擔管黨治黨工作責任,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鄉鎮人民政府是基層國家行政機關,街道辦事處是縣政府派出機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務職能。鄉鎮(街道)按有關規定或章程依法依規設置人大、紀檢監察、人民武裝等機構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明確由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分管。鄉鎮紀委(街道紀工委)和監察機構履行規定的紀律檢查和監察職責;鄉鎮人大(街道人大工委)依據《憲法》《組織法》行使職能;鄉鎮(街道)明確專人負責政協委員聯絡工作;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依法履行國防動員、民兵訓練、預備役管理等職能;鄉鎮(街道)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在黨委(黨工委)領導下,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發揮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按照重心下移、權責一致原則,堅持賦能與減負相結合,依法合理賦予鄉鎮(街道)相應審批服務執法等權限,建立鄉鎮(街道)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服務清單。重點擴大鄉鎮人民政府在農業發展、農村經營管理、安全生產、規劃建設管理、環境保護、公共安全、防災減災、扶貧濟困等方面的服務管理權限。加強街道黨的建設、統籌社區發展、組織公共服務、實施綜合管理、監督專業管理、動員社會參與、指導基層自治、維護社區平安等方面職能。合理劃分縣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制度。依法賦予鄉鎮(街道)對縣級職能部門派出機構負責人的人事考核權和征得同意權,賦予鄉鎮(街道)規劃參與權、綜合管理權,賦予鄉鎮(街道)對區域內事關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的建議權。
各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職責是:
1.加強黨的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嚴格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各項制度,統籌抓好基層黨建工作。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強化“兩個責任”,全面落實基層黨支部“五化”建設,全面加強基層宣傳思想文化工作,強化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進一步增強黨在基層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
2.加強公共管理。推進區域發展,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統籌落實轄區發展的重大決策和建設規劃。實施綜合管理,落實轄區集鎮管理、人口管理、社會管理、經濟發展、綜合執法、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組織領導、推進實施、綜合協調等職責。領導基層自治工作,健全完善“自治為基、法治為本、德治為先”的基層治理體系。
3.加強公共安全。負責轄區公共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管,構建公共安全防控體系,建立應對突發緊急事件的處理預案,做好安全生產、防汛、防火、防疫、氣象災害防御、食品藥品安全等應急管理工作。承擔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健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綜合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作用,及時化解轄區社會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4.加強公共服務。組織實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健康等方面相關政策。拓寬服務渠道,改進服務方式,建立健全群眾辦事一次辦結機制。優化營商環境,推進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政務服務平臺標準化建設,落實“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的行政審批服務改革。
5.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調整優化鄉鎮(街道)機構設置
按照“優化、協同、高效”原則,結合不同類型、不同規模鄉鎮(街道)工作實際,統籌優化鄉鎮(街道)機構設置,推進鄉鎮(街道)站所屬地化管理,構建服務便民、簡約精干的基層組織架構。
除公安、司法、法院、稅務、市場監管等中央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外,縣直部門設在鄉鎮(街道)的派出機構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建立健全納入鄉鎮(街道)統一指揮協調的工作機制。原由縣直部門管理為主的鄉鎮(街道)站所,調整為由鄉鎮(街道)管理,與鄉鎮(街道)有關職能機構進行整合,實行綜合設置,縣直主管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原使用縣直部門事業編制的,按“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統一劃歸鄉鎮(街道)管理。
根據省委市委編辦意見,結合我縣實際,在本輪鄉鎮(街道)機構改革中,我縣除公安派出所實行派駐外,市場監督所、司法所暫時維持現狀,自然資源所(原國土所)暫不下放,逐步探索下放。財政所實行縣鄉共管,以鄉鎮(街道)管理為主,縣財政局負責業務指導,并具有財政所負責人任免的人事建議權和征得同意權;鄉鎮(街道)財政所編制實行封閉管理,人員進出鄉鎮(街道)應征得縣財政局同意,必須具備財會工作資質。農技站、畜牧站、衛健所包括原鄉鎮(街道)經管員、機線員、農技員、漁技員等統一下放到鄉鎮(街道);農技站、畜牧站下放到鄉鎮(街道)后,鄉鎮(街道)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的人員安排、編制和日常管理考核由屬地鄉鎮(街道)負責,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業務指導,并具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人任免的人事建議權和征得同意權;鄉鎮(街道)應當保持農技隊伍相對穩定、人員相對專業、力量相對集中,人員配置應征得縣農業農村局同意。林業站實行分區設置,人員派駐到鄉鎮(街道)。水管會(含鄉鎮電排)下放到鄉鎮(街道),考慮到當前基層水管會人員編制現狀,現階段堅持機構、編制、人員下放到鄉鎮(街道)的改革方向不變,具體下放時限暫緩一步,待水管會人員、編制“包袱”消化到位后再下放到鄉鎮(街道)。
1.科學設置鄉鎮(街道)黨政機構。鄉鎮(街道)黨政內設機構設置為:
(1)黨政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主要負責鄉鎮(街道)機關黨務和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信息、會務、檔案、督辦、績效考評、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綜合協調和重要文稿文件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組織實施,指導政務服務工作。
(2)黨建辦公室。主要負責基層黨的建設、宣傳思想、意識形態、統一戰線工作;組織協調轄區群團組織開展工作;負責組織、機構編制、人事、老干、關工委、文明創建、機關干部隊伍建設等工作。
(3)經濟發展辦公室(農業農村工作辦公室)。主要負責經濟發展規劃的制定和落實;負責招商引資、工業和信息化、電力、商務、統計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農業產業發展、精準扶貧、鄉村振興等農業農村工作;負責優化區域發展環境,統籌協調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
(4)社會事務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社會救助、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游、殘疾人事務、衛生健康等工作。
(5)自然資源規劃和生態環境辦公室。主要負責自然資源、規劃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環境整治、征地拆遷、集鎮改造、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城鎮管理等工作。
(6)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安全、信訪、市場監管等工作,維護轄區社會穩定;指導轄區網格化綜合管理工作。
財政所主要負責編制鄉鎮(街道)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負責非稅收入、國有資產和債權債務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財務核算、管理;負責財政票據、涉農補貼資金的發放管理和監督;負責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財政資金的內部監管和審計以及村(社區)財務的業務指導;負責收入征收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鄉鎮(街道)原設置的內設機構不再保留。
2.綜合設置鄉鎮(街道)事業單位。鄉鎮(街道)事業單位設置為:
(1)政務便民服務中心(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集中受理和辦理涉及經濟發展、公共管理以及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公共服務、便民服務事項,提供相關幫(代)辦服務;負責政務公開的事務性工作。
(2)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農業、畜牧、水產、農業機械等基層農業技術推廣,農作物病蟲害監測與防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等服務性、技術性工作。
(3)水利服務站。負責農田水利建設、防汛抗旱、農村安全飲水、水利灌溉、水庫蓄水調節、水土保持、水資源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4)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宣傳貫徹退役軍人有關政策法規,保障退役軍人合法權益落實到位;建立健全本轄區退役軍人基本信息臺賬,實行動態管理;組織建立退役軍人聯系制度,開展走訪慰問、幫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培樹宣傳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和服務社會的先進典型,收集退役軍人就業創業需求,提供政策咨詢和信息服務,對就業創業情況進行跟蹤和指導。
鄉鎮(街道)原設置的事業單位不再保留。
3.統一設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依法依規整合下放縣級有關部門的行政執法事項,在鄉鎮(街道)設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鄉鎮(街道)名義開展執法工作,接受有關縣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健全完善鄉鎮(街道)執法機構與縣級以上各類執法部門的協調機制,構建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優勢互補的執法聯動保障體系,加強聯合執法、聯動執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負責本轄區內日常執法活動和重大案件線索巡查,縣級以上執法部門主要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活動。
(三)規范鄉鎮(街道)領導職數
根據中編辦〔1993〕17號、湘編辦〔1999〕3號文件精神,按鄉鎮(街道)人口、財政收入和國土面積三項綜合指數確定鄉鎮類別。
1.一類鄉鎮:文星街道辦事處、鶴龍湖鎮、新泉鎮、嶺北鎮、南湖洲鎮、湘濱鎮。
2.二類鄉鎮:金龍鎮、洋沙湖鎮、靜河鎮、石塘鎮、樟樹鎮、東塘鎮、六塘鄉、楊林寨鄉、三塘鎮。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鄉鎮(街道)黨委換屆工作的通知》(湘辦發〔2016〕7號)精神,一、二類鄉鎮領導班子設11名(人口超過10萬以上的鄉鎮可增加1—2名領導職數),三類鄉鎮領導班子設9名。
街道辦事處領導職數設置參照鄉鎮執行。
機構改革實施方案九篇文件篇四
根據省、州相關文件精神和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縣鄉鎮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天黨發[2011]8號)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我鎮機構改革工作,進一步精簡機構,提高辦事效率,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深化機構改革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理順職責關系,創新體制機制,優化機構和崗位設置,嚴格控制人員編制,推動我鎮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建立精干高效的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設服務型政府,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減輕農民負擔,促進我鎮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市場取向、開拓創新原則。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不斷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推進公益性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公開,創新公益性事業服務運行機制,搞活經營性服務。二是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按照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要求,合理調整機構設置,精簡人員編制,堅持以職能設置機構、以職責核定編制,以編制確定崗位,按崗位配備人員,優化人員結構,提高行政效率。三是堅持依法行政原則。逐步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轉向綜合運用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規范政府事權,進一步理順上級主管部門與鄉鎮之間的關系,健全政務公開制度,加強群眾監督,實現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四是堅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原則。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機構改革措施和辦法,確保我鎮行政事業機構職能轉變、編制精簡、財政保障、人員分流“四到位”。五是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注意化解各類矛盾,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保證改革順利進行。
(一)**鎮黨政辦事機構
根據**黨辦發[2010]19號和**黨辦發(2010)57號文件關于“原則上鄉鎮黨政辦事機構不超過5個,縣級黨委、政府所在地鎮、人口在5萬人以上的鎮黨政辦事機構不超過6個”的規定。**鎮設置黨政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公共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城鎮管理辦公室6個黨政辦事機構。
同時按照有關法律、章程和規定設置人民代表大會、紀委(監察)、政法委、人民武裝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機構,其辦事機構采取加掛牌子形式設置。
(二)法律法規明確縣政府部門設在**鎮的機構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國土資源管理所、中小學校、衛生院、移民工作站為縣政府部門設在鄉鎮的機構。以上機構黨組織關系按有關規定實行屬地化管理。機構的具體名稱為:
1、縣公安局設在**鎮的機構有**鎮公安派出所。
2、縣司法局設在**鎮的機構有**鎮司法所。
3、縣國土資源局設在**鎮的機構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
4、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在**鎮的機構有**鎮衛生院。
5、縣教育和科技局設在**鎮的機構有**鎮中學、**鎮第一小學、**鎮第二小學、**鎮第三小學、**鎮第四小學、**鎮潤松學校、等6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學。
(三)**鎮黨委、政府管理的事業機構
按照**黨辦發(2010)19號和**黨辦發(2010)57號文件規定,鄉鎮不再新成立行政管理職能和經營型事業單位。在鄉鎮機構改革中,就原有事業機構進行科學整合和設置。機構限額為9個,機構規格為正股級機構。設置或保留機構其具體名稱為:
1、組建鄉鎮農業服務中心。
將農業技術推廣、畜牧獸醫、鄉鎮企業管理等涉農站及職能一并整合劃入。一般含農業技術推廣、農機推廣、畜牧獸醫、農用物資、扶貧開發、農產品質量檢測、鄉鎮企業管理服務等服務性工作。
2、組建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
將鄉鎮勞動保障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等涉及人力資源開發和社會保障服務所、辦及職能一并整合劃入。一般含人力資源開發、勞動力技能培訓與轉移、優撫安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低保、社會救助、養老保險等服務性工作。
3、組建鄉鎮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務中心。
將鄉鎮文化服務中心機構及職能與文化宣教、遠程教育等職能整合劃入。一般含文化宣教、遠程教育、信息收集與傳遞、圖書閱覽、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4、組建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將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所的職能與村鎮建設職能整合劃入。
5、保留鄉鎮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站。包含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流動人口管理等工作。
6、保留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
7、保留鄉鎮水利站、林業站、財政所。
(四)整合人力資源,發揮工作效率。
將工作關聯、職能相近、工作業務聯系緊密的部分機構,采取聯合辦公或合署辦公形式開展工作。具體聯合辦公和合署辦公的機構為:
1、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與司法所聯合辦公,加掛“綜治維穩信訪處置中心”牌子。
2、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與國土資源管理所合署辦公。
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鄉鎮(街道)、村(社區)便民利民黨務政務綜合服務中心(站、點)構建服務基層和群眾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黨辦發(2009)17號文件的要求,鄉鎮、村(社區)便民利民黨務政務綜合服務中心開設“一站式”服務窗口,為群眾辦事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
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通知》**黨辦發(2009)12號文件的要求,鄉鎮、村(社區)綜治工作中心(站、點)要進一步整合力量,開展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接待群眾來訪、法律咨詢服務等工作。
(五)創新鄉鎮機構管理體制。
縣政府部門設在鄉鎮的機構,以縣政府部門管理為主,對其履行人事管理和業務工作部署、指導和考核職責,鄉鎮黨委、政府對其履行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考核職責。鄉鎮黨委、政府管理的事業機構,鄉鎮黨委、政府履行人事權、財權等管理職責,縣政府部門履行業務指導職責。縣政府部門和鄉鎮要依法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自治工作,推動農村社區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六)**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嚴格控制人員編制,按照現有編制嚴格控制鄉鎮人員,在同一層級內,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行政編制實行動態管理。要嚴格編制屬性,鄉鎮黨政使用行政編制,鄉鎮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不能將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混用。
1、**鎮按照**縣鄉鎮機構改革機關編制的調整、其行政編制由改革前的42人調整為改革后的41人,其中包含行政編制9人,社會事務辦5人,經濟發展辦3人,公共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辦7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3人,城鎮管理辦2人,人大主席團2人,紀委2人,政法委3人,人武部2人,工會1人、共青團、婦聯各1人。
2、**鎮黨政機關原使用的事業編制核銷,按現有行政編制的15%核定工勤編制,即41×15%=6人。
3、**鎮事業單位編制基本維持原編制總數不變,其中農業服務中心編制數由11人調整為12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保持不變,編制數為2人;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務中心保持不變,編制數為2人;村鎮建設服務中心保持不變,編制數為2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編制數由1人調整為2人;水利站保持不變,編制數為5人;林業站保持不變,編制數為4人;財政所保持不變,編制數為6人。整合的事業單位按照編制隨職能走、人員隨編制走的原則,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由縣編委在編制總數內進行調整。
4、嚴格控制領導職數,按規定限額核定領導職數。
(1)**鎮統一設置黨政領導職數9名,其中包括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2名(其中1名兼任鎮長),人大主席1名,鄉鎮長1名,副鄉鎮長3名(其中1名交叉任職不占職數),紀委書記1名,政法委書記1名,人武部長1名等。
(2)鄉鎮黨政辦事機構領導職數的設置:**鎮黨政辦事機構的領導職數設置為1正2副,其中1名副職兼任鎮黨委組織員。
(3)依法依章程設置機構股級領導職數的設置:鎮人大主席團、工會、共青團、婦聯、人民武裝部等依法依章程設置的機構股級領導職數各設1名正職。
(4)縣級部門設在鄉鎮的單位和鄉鎮管理的事業單位領導職數的設置:按整合后的編制情況核定,即編制在4名(含4名)以下的單位,設正職1名,因特殊需要可增設1名副職領導。編制在5 至9名的單位,設1正1副,編制在10名(含10名)以上的單位,設1正2副。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的領導職數適當增加。
按此規定**鎮農業服務中心編制數為12人,領導職數為3人,其中1正2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林業站編制數均為4人,各設領導職數為2人,其中1正1副;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務中心、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編制數均為2人,各設正職領導1人;水利站編制數5人、財政所編制數6人,各設領導職數為2人,其中1正1副。
人員定崗和妥善安置人員是鄉鎮機構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優化人員配置,改善人員結構,提高服務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步驟,必須做細做實,加快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妥善安置超編人員,尚未安置的要通過自然減員等多種渠道逐步消化。
1、鄉鎮機關公務員,要在核定的人員編制范圍內,在已具備公務員身份的現有人員中選用,其他人員按照人隨編制走的原則,保持原身份不變,今后鄉鎮機關新進人員嚴格堅持“凡進必考”原則,把好進人關。
2、事業單位人員,按照新設置的機構核定的編制,實行競爭上崗、全員聘用。新進人員要嚴格實行公開選拔、擇優聘用的辦法。在這次機構改革,被撤并整合以及職能調整、改變機構名稱的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由鎮黨委按照“人隨事走和調劑安置”的原則進行安排。原則上其單位被撤并整合到哪個單位,其工作人員就劃到那個單位去。對于超編的我鎮事業單位人員,在本鎮內部按其所能,調整到空編的事業單位去。對編制限制一時難以安排的干部,采取暫時超職數安排解決,逐步消化。被調整的人員,由鎮黨委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批。
3、按編上崗人員,要完備相關手續,實行實名制和公示制,接受各方面監督。
(一)工作進程安排。2011年5月10日前將改革方案報縣編委辦,經縣委、縣政府審批后組織實施;5月20日前完成三定方案審批; 5月21日—5月30日完成人員競聘上崗工作。
(二)嚴肅紀律,嚴格執行機改政策規定。各部門在機構改革中要嚴肅政治紀律,確保政令暢通。要嚴格按縣委、縣政府批準的機改方案組織實施,嚴禁“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要嚴肅機構編制紀律,積極推進機構編制公**、規范化管理。此次改革中,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派駐鄉鎮的事業單位要實行機構、編制、人員的實名制和公示制。要嚴肅財經紀律,嚴禁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嚴防轉移資金、私分錢物、揮霍浪費和侵吞公有財產。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紀從嚴查處。鎮紀委要配合縣機構編制部門按照中編辦、監察部發布的《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對機構編制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三)精心組織,加強領導。要站在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高度,充分認識這次鄉鎮機構改革的重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思想政治工作。為確保該項工作順利推進,成立**鎮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劉余超同志任組長,鎮黨委副書記羅朝開同志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羅朝開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陸顯圣同志為成員,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要積極做好人員分流安置和競聘工作,妥善化解和處理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認真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和“十二五”期間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
要嚴格執行中央、省、州、縣機改政策,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加強檔案管理,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加強對新組建和改變名稱的單位文件檔案資料的移交管理,確保文件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同時加強對印章的監管,新組建和改變名稱的事業單位的印章由鎮政府統一規定制發,新印章啟用后,原印章立即作廢并上交鎮政府統一封存,對于不按相關規定遲交和亂使用印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應追究部門負責人的相關責任。當新的印章啟用后,各單位的牌子由鎮政府統一制作,并及時對外掛牌運轉。
機構改革實施方案九篇文件篇五
今年以來,xx鎮認真貫徹區委、區政府關于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認真進行了調查研究,堅持以“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為總要求,以做好“三農”工作為總抓手,制定了實施方案,在宣傳發動上突出了廣泛性,在安排部署上突出了整體性,在結合實際上突出了針對性,在形式載體上突出了創造性,在狠抓落實上突出了實效性,創新領導機制,找準工作切入點,全面開展了鄉村振興工作。
在鄉村振興工作中,我鎮圍繞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這個根本目標,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為主線,以培育新型農民、發展產業為支撐,以示范村建設和村容村貌路容路貌整治為切入點,狠抓各項任務的落實,推動了全區鄉村振興的深入開展。
我鎮按照長遠有目標、近期有方案,分類指導,區別對待,統籌兼顧,有序推進的原則,整合資金,形成合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一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對全鎮23個村(社區)委會進行分類指導。結合“修路、改水、通電、護林、興文、辦學、辦醫、調結構”和“治臟、治亂、治差”為主要內容的工作,實現村容村貌整潔模式,在xx、xx兩個村采取發動農民參與城鄉一體化建設,努力實現農村亮化美化。二是扎實推進鄉村振興示范點建設,發揮典型示范作用。三是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著力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四是加強農村和諧社會建設,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為確保我鎮鄉村振興工作順利開展,調整充實了鎮鄉村振興領導小組,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同時,制定完善發展思路和近期、中期、長期發展規劃,明確了目標任務。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專題例會,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始終把發展做好鄉村振興放在第一位,為農村謀發展,為群眾謀利益,促進了鄉村振興全面快速有序地向前推進。2022年,以“四大行動”為抓手,圍繞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構建農村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從全面摸清底數,穩定發揮效益,建立長效機制入手,加大鄉村振興的工作力度,力促鄉村振興工作在全鎮全面推開,掀起我鎮鄉村振興的高潮。
我鎮不斷調整和完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現有的優秀資源稟賦,立足特色產業帶動發展村集體經濟,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加快農村產業化發展,確保鄉村振興穩步推進,培育支撐產業,增加農民收入,壯大集體經濟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今年以來,結合上級新要求,我鎮把產業項目謀劃與村集體經濟強村發展相結合、與鄉村特色產業發展壯大提升相結合、與現代農業經營主體和龍頭企業發展帶動相結合、與扶貧產業園建設相結合,促進特色產業發展壯大,全鎮累計投入銜接資金80萬元,安排項目22個,其中產業類項目10個。同時,今年重點支持xx村壯大村集體經濟發展產業項目,為村集體經濟發展提供強大后勁。
一是部分xx干部對鄉村振興的認識不高,加快發展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不強,農民缺乏參與意識,“等、靠、要”的思想嚴重。同時,人的觀念尚未徹底轉變。雖然經過一年的思想教化,就干部而言,作風得到了好轉,但因年齡、知識結構等方面的制約,發展經濟的人才還是短缺。
二是鄉村振興投入不足,農村基礎設施脆弱,公共服務能力不強,加快農業發展的后勁不足。項目資金整合不好操作,鄉鎮、集體、農民經濟匱乏,投入困難,制約著鄉村振興的進程。項目資金利用率不高,特別是在整合資金、捆綁使用方面辦法不多,思路不寬,造成資金分散,項目效益難以發揮。項目建設投資力度不足、建設資金缺乏、融資難度較大。加之,項目督促、協調不夠,影響了鄉村振興戰略的順利推進。
1.要切實發揮好“xx統一領導、xx群齊抓共管、單位積極配合、村(居)干部群眾主動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強領導、強化協調,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鄉村振興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真正把鄉村振興抓實抓細,抓出成效。
2.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及時總結和宣傳鄉村振興的先進典型和經驗,擴大鄉村振興的影響力和感染力,使鄉村振興的目標口號上街上墻、進村入戶,做到鄉村振興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著力抓好示范村建設工作。打造鄉村振興的“亮點”和“看點”。舉辦各類農民培訓班,有計劃、有組織、針對性地提供農民素質為產業鏈向兩頭延伸提供科技支撐。
3.按照各級對鄉村振興的要求,堅持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突出重點,整體推進,通過鄉村振興實現基層xx戰斗堡壘作用充分發揮,xx先鋒模范作用切實體現,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更加完善,各種制度建立健全,農民收入穩步增長,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村容村貌明顯改觀,村民素質明顯提高,村風民俗文明進步,社會環境安定有序。
4.實施涉農資金整合計劃,用好惠農支農政策,應遵循“性質不變、用途一致”原則歸類整合各部門涉農政策資金,向鄉村振興傾斜,各類建設項目、資金優先安排,切實提高涉農資金的使用效率,真正發揮有限資金“四兩撥千斤”的引導、帶動作用,充分撬動社會資本。利用“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解決建設資金不足的困難。
5.研究制定鄉村振興考核監督機制。鄉村振興是一項長期、艱巨和復雜的工作,著手研究鄉村振興的考核辦法,切實調動起xx干部參與鄉村振興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嚴格落實鄉村振興工作的職責和任務,強化督導,落實人員,壓實責任,確保我鎮今年市級鄉村振興戰略示范村創建目標的順利完成。
機構改革實施方案九篇文件篇六
近日,江蘇省宿遷市深化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及配套工作方案印發施行。至此,江蘇各設區市紀委監委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工作全面推開。在此之前,江蘇省一級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工作已全部完成。
“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是黨中央全面加強黨的領導、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江蘇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蔣卓慶表示,該省結合實際,著眼于“形”的重塑、“神”的重鑄,從優化機構設置、制定工作規范、健全工作機制等方面發力,努力推動派駐監督工作高質量發展。
嚴格依規依紀依法,確保“施工”不走樣
為全面推進省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今年5月底,江蘇省委出臺《關于深化江蘇省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省紀委監委配套印發省屬國有企業、省屬金融企業、省屬高校和在蘇部屬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等4個實施方案,細化改革內容,實行分類施策,確定“路線圖”,制定“任務書”。
8月下旬,該省分片召開設區市紀委監委專題調研座談會;9月中旬,制定關于深化設區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指導口徑;9月下旬,就各設區市提交的實施意見和配套方案集中反饋修改意見……幾個月來,江蘇省紀委監委開展了一系列緊鑼密鼓的行動,了解工作情況、開展業務指導、進行政策把關,穩步推進改革任務落實。
9月25日,江蘇省紀委監委印發《關于深化設區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改革的基本原則、目標任務、涉及范圍和工作要求,督促各設區市紀委監委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分類有序推進。
“不得向駐在單位下屬單位實行再派駐,不得層層轉授監察權;必須嚴格規范監察措施使用審批程序……”翻開這份指導性文件,不難發現,10條指導意見緊盯各個關鍵節點,明確要求各設區市紀委監委在派駐機構改革中必須堅持穩妥審慎原則,按照黨組織領導管理體制,不隨意擴大改革范圍、不超越職責權限授權,從實際出發,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目前,該省27家省屬國有企業、4家省屬金融企業、32所省屬本科高校通過派駐紀檢監察組,或派駐監察專員和設立監察專員辦公室等形式,實現省一級派駐監督全覆蓋,派駐機構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明晰、監督更加有力。各設區市派駐機構改革也正按照省紀委監委要求扎實推進,將“施工圖”逐步逐項變成現實。
聚焦“四個關鍵”,擦亮派駐監督“探頭”
因超標準領取薪酬,江蘇省鹽業集團鹽城分公司4名領導班子成員被誡勉談話,3人被組織處理;各分公司共收回違規發放的薪酬71.6萬元……近日,在江蘇省鹽業集團公司紀委、省監委派駐監察專員辦公室的推動下,一場針對員工違規超額領取薪酬的專項整治行動在集團所屬企業內部引起不小震動。
專項整治由發現問題倒逼產生。“集團下屬公司區域分散、點多面廣,過去往往是監督的盲區和死角。改革后,我們以推動巡察整改為抓手,緊盯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實現精準監督。”該集團公司紀委書記、省監委派駐監察專員王勝介紹,在依規依紀處置部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超額領取薪酬的問題后,他們立足監督的再監督,推動出臺規范下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月度薪酬發放、月度績效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從源頭上堵住薪酬違規發放的漏洞。
“推動派駐監督工作高質量發展必須準確把握政治監督的定位,嚴格監督、精準監督、有效監督。”江蘇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該省在實現派駐機構、人員配備“雙到位”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派駐機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指導、管理、服務和保障,推動派駐機構深入開展“嵌入式”監督,管好關鍵人、管到關鍵處、管住關鍵事、管在關鍵時,不斷凈化駐在單位政治生態。
如今,綜合運用參加會議、專項檢查、約談提醒、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等方式開展監督,已成為該省紀委監委派駐機構的一種工作常態。以江蘇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國信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為例,派駐機構改革以來,已對監督單位101個“三重一大”事項研究決策過程開展監督,提出意見建議30余條。“我現在的工作有‘三多’:監督事項多、意見建議多、約談提醒多。”該紀檢監察組組長鄭路說,正是因為自己成了“三多干部”,才能更好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有效壓實駐在單位黨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4個“40條”,為派駐機構履職明規范立規矩
10月10日一大早,南京審計大學紀委書記、省監委派駐監察專員王書龍就來到省紀委監委相關監督檢查室,報備該校一名中層干部違規發放學位證書問題的處置情況。即便是前來報告工作,王書龍也不忘隨身帶著《江蘇省屬本科院校紀檢監察機構工作規定》這本小冊子,“方便隨時翻閱,看看履職是否規范”。
向省紀委監委對口聯系的監督檢查室報備問題線索處置情況,正是該《工作規定》里明確的要求之一。改革后,派駐機構被依法賦予監察權,既要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又要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如何確保派駐機構全面、規范、高效履職?江蘇省紀委監委出臺派駐省級機關、省屬金融企業紀檢監察組和省屬國有企業、省屬本科院校紀檢監察機構工作規定等4個“40條”,為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履職明規范、立規矩。
有效、管用,是記者在采訪中聽到最多的評價。記者注意到,《工作規定》圍繞派駐機構的職責定位、監督檢查、問題線索處置、審查調查等列出40條責任清單。“過去高校紀檢工作比較薄弱,缺乏統一的規范。現在我們只需要‘按圖索驥’,再也不用擔心工作缺項漏項了。”王書龍說,4個“40條”解決了如何履職的大問題,該做什么、怎么做心里更有底。
敢于執紀問責、動真碰硬,離不開考核的激勵和鞭策。江蘇省紀委監委專門制定相應的考核細則,以強化監督為核心,以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為重點,探索實施分類考核,采取季度督查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一個季度內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沒有實際工作的,必須向省紀委監委作出說明;實行年度綜合考評,考核結果與干部任免、薪酬、獎懲等事項掛鉤,工作不力的將被調整崗位。
隨著派駐“探頭”越擦越亮,改革制度優勢正逐步轉化為治理效能。今年以來,江蘇省屬國有企業紀檢監察機構談話函詢72件次、立案30件、處分29人,同比分別增長10.8%、87.5%、31.8%;省屬本科高校紀檢監察機構談話函詢134件次、立案43件、處分36人,同比分別增長109.4%、168.8%、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