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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國有企業內部監督體系篇一
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的實質是監事會是受國有資產出資人機構委派,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企業財務進行監督檢查,對所派駐企業“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項實施監督,確保國有資產安全,維護出資人權益。
(一)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的內容
1.監督的前提:受國有資產出資人機構委派,代表出資人利益,對出資人負責。
2.監督的重點:對出資人所出資企業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企業財務進行監督檢查,對所派駐企業“三重一大”等
重大事項,不干預不參與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3.監督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等。
4.監督的目的:維護出資人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5.監督的紀律:依法依規履職,遵守“六要”、“六不”的行為規范。
(二)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的特點
1.國有企業監事會具有外派性質,比內設監事會更加獨立和客觀,更能強化“出資人監督”,提高監督的層次和權威性,使監督內容更全面。
2.出資人派出的監事是專職,比兼職更深入和專業,監督工作更經常化和規范化。
3.《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規定國有企業監事會“不參與、不干預企業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強化了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能更好地處理監督與促進企業經營管理的關系。
4.監督主體明確且人格化,監事會成員面臨“監督失察”的風險壓力,所以更盡職盡責。
5.監事會實行集中管理,便于經常相互交流與研討,規范化的業務管理,使得各監事會之間以及同一企業的各屆監事會之間形成了相互激勵與制約,促進監事會隊伍建設。
建設國有企業內部監督體系篇二
【摘要】隨著國有大型企業的發展,現有監管模式的缺陷和弊端日益明顯,對國有大型企業監管模式的變革呼聲也越來越高。許多優秀的國有企業也對監管的模式和思路進行了創新和變革,大監督體系的概念被提出并進行了初步的實踐嘗試。文章通過對大監督體系構建的組成力量的特點以及不同工作模式下的優劣勢分析,來探討如何構建適應國有大型企業監管需要的大監督體系。
【關鍵詞】國有企業;大監督;監管;聯席會議
所謂大監督體系,是指整合公司紀檢監察、審計監督、監事會監管、法律監督、工會民主管理等監督資源,形成監督合力,通過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專業監督與綜合監督相結合、群眾監督與組織監督相結合,使監督工作滲透到生產經營管理的每一個環節,實現監督工作的全方位、全過程和全覆蓋。
之所以要推動大監督體系建設,是因為隨著國有大型企業的快速發展,經濟規模的不斷增加,國有大型企業面臨監管上的困惑、難題也越來越多,監管上的壓力也越來越大,維護和保障經濟安全的任務也越來越艱巨。傳統的監督思維方式、單一的監督模式,已與國有大型企業所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不相適應。過去那種各自為政、單打獨斗、分口分責的舊有模式,不但造成監督資源的浪費,在監督效果、監督質量上也有較大的不足。
大監督體系一般涉及到紀檢監察部、內控審計部、監事會、法律事務部和工會五個部門。雖然五個監督部門的最終目的都是保證經濟的本質安全,但在履職依據、職責定位、監督方式、監督內容方面都有自己的特點:
1.紀檢監察:依據黨章黨紀,側重于黨對干部的監管,招投標領域以及性質較為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的監察,在公司監督實務中往往力度較重,對被監管方的心里壓力較大,被監管單位的抵觸和防范意識也較強,監督的成本也相對較高。
2.審計:依據內控準則和內審準則,側重于事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在監督實務中,由于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及自身監督地位及法律上的限制,往往無法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過程,相關董事會、經理辦公會、黨委會等重要會議的會議紀要的獲取在現實工作中存在較大難度,這大大限制了審計的監督效果。
3.法律:依據經濟類法規,是法律業務專業性的監督,專注于公司運營中法律風險的管控和監督。其專業性突出,監督關注點也比較集中。
4.工會:是依據《工會法》和《勞動法》進行的民主監督,也是一種專項監督。
5.監事會:依據《公司法》、《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以財務監督為核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公司的財務活動及公司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及集團公司的權益不受侵犯。同時由于監事會屬于《公司法》規定的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必設機構,有法定監督權,監督既有深度,又有廣度,是綜合性監督。
大監督體系的工作機制,目前有兩種模式可供參考:模式一:進行機構改革,進行工作機構和工作職能上的融合,即以某個部門為主導,其他監督部門劃歸該部門調度和管理。例如將監察、內部審計職能劃歸監事會調度和管理,或將內部審計、監事會等劃歸紀檢監察部調度和管理。模式二:保持部門分設,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即保持各監督部門的相對獨立性,不進行工作機構的融合,而注重工作職能的配合,通過定期聯席會議平臺,使重要信息得到及時交流,工作時注重協同與聯動,以把握監督的主動性。
(一)工作模式利弊分析
對于第一種大監督體系模式,這種模式有其自身優越性,因為是一個部門去主導監督工作,能調度和管理其他監督部門,溝通成本相對較低,工作效率相對較高。但這種模式也存在很明顯的缺陷。首先,各監督力量本身雖然在職能定位、工作依據、工作方式、工作內容、監督的角度上有一定的交叉點,但總體上差異較大。一個部門為主導,去調度和管理其他監督力量的工作模式,會導致主導部門往往只從自己的監督關注角度去考慮問題,會導致主導監督力量的監督效果加強,但會大大弱化其他監督力量的監督效果,從而導致整體監督效果不盡如人意。其次,從監督的層面來講,監事會屬于治理層面的監督力量,是外部監督,不參與不干預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出資人、股東的利益,從而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與保值增值。而紀檢監察、內部審計、法律、工會等監督力量屬于管理層面的監督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會在本部門的職責范圍內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如果實行機構的融合,融合后的機構兼有監事會、紀檢監察、審計、法律、工會等各種監督功能,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導致該監督機構在很大程度上喪失監督的獨立性、客觀性、公正性。
獨立性、權威性是一個評價監督部門是否能夠最大限度發揮監督作用的兩個標準。實行監督部門的融合,以一種監督力量為主導,其他監督力量為輔助的模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提高監督力量的權威性,但是犧牲了監督的獨立性,弱化了輔助監督力量的監督效果,從而也會影響整體的監督力量。
第二種大監督模式,繼續保持部門分設,通過定期聯席會議制度來溝通交流監督事項,進行監督工作的分工安排。這種制度安排,既保證了各監督力量的相對獨立性,又通過聯席會議方式提高了各監督力量的監督權威性,能夠充分利用監督資源,最大限度發揮監督優勢。在聯席會議統一安排下,各監督力量統一行動目標,相互配合進行監督工作。對所監督事項能夠隨時交換意見,共同分析,集思廣益,取得共識。提高了對異常情況、特殊問題的分析力和判斷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監督人員政策理解、專業能力、認識角度等方面的差異所帶來的對事物判斷上的偏差。工作中能夠運用多種監督手段,保證足夠的力量投入到監督管理工作中去,充分發揮各自作用,相互配合,優勢互補,及時溝通,共同行動,形成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率,從而保證監督質量,完成監督任務。當然,這種模式也不是完美無缺的,最大的缺點,就是因為各監督力量地位上是平等的,相對獨立,從而導致溝通協調成本比較高。
(二)工作模式的選擇
構建大監督體系的終極目標是實現經濟本質安全,保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方式是整合紀檢監察、內控審計、監事會、法律、工會等監督力量,達到形成監督合力的目的。
要發揮大監督體系的效果,關鍵在于形成監督合力,而要形成監督合力,關鍵在于監督力量整合的方式。要評價整合方式的好壞,其判斷標準一定是是否達到了形成監督合力的目的。所謂形成監督合力,就意味著要達到1+1>2的效果。形成監督合力,不能以弱化某一項或某幾項監督力量的監督效果為代價,而是要讓各監督力量都最大限度地發揮監督職能,達到單個的和整體的監督效果都最優的效果。
對于第一種模式的整合,這種模式側重硬件的組合,忽視了達到監督合力這個判斷標準。雖然提升了監督力量整體的權威性,但犧牲了監督力量整體的獨立性,弱化了個別監督力量,整體監督效果欠佳。
對于第二種模式的整合,這種模式更注重實際效果導向,客觀上也能達到形成監督合力這個目的。既提升了各監督力量的整體權威性,又保持了相對獨立性,能提升整體監督效果。
從操作層面來說,無論國有大型企業是否構建大監督體系,紀檢監察、內控審計、監事會、法律、工會等監督力量都是客觀已經存在的,而且都有存在的法律依據,都有各自的監督方式、監督范圍,并且都在積極履行自己的監督職責,為國有企業的經濟本質安全貢獻自己的力量。構建大監督體系,是國有大型企業監管思路的大變革,只要是變革,都是有成本的。大監督體系的構建模式選擇標準,是能以最小的變革成本,取得最優的變革效果。第二種模式,不涉及到機構的改革,是在現有的各監督力量都存在并發揮作用的大前提下,通過聯席會議制度給各監督力量提供信息交流平臺、資料共享平臺、協同監督平臺,克服原模式下分口分責、各自為政、單打獨斗的缺陷,達到整合各監督力量從而形成監督合力的目的。這種模式,變革的成本相對較小,實際效果相對較好。
基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國有大型企業構建大監督體系,最優的方式是:保持各監督力量的相對獨立性,通過建立大監督體系定期聯席會議制度來提升各監督力量的權威性,打造信息交流平臺、資料共享平臺、協同監督平臺,來提升整體監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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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國有企業內部監督體系篇三
構建科學的大監督工作機制,使大監督體系建設成為企業管理活動的重要環節,必須準確把握大監督工作機制在監督主體、監督職責、制度保障、專項監督及信息共享等五個重點,著力提升監督工作水平。
明確監督主體,形成監督合力。大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監督主體是各應該是專業管理部門,要在發揮紀檢監察、審計、法律、工會等監督部門監督作用的同時,更加突出專業職能部門在業務管理領域內的監督主體責任。通過監督工作專業化、規范化、系統化建設,建立“兩個體系”(即建立各部門監督信息互通的運行體系,建立專業部門對業務領域全面覆蓋的管控體系)。要充分發揮管理部門專業優勢,加強相關業務領域的過程管控和檢查考核,強化對職責范圍內違規違紀風險的實時全程防范。形成協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銜接,全方位覆蓋的立體化監督網絡。
明晰監督職責,確保權責對等。為強化監督責任,明確監督職責,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大監督體系建設應重點圍繞規范權力運行、強化業務管控這一核心,制定可量化、具體的監督細則,逐項明確規定責任部門和配合部門的職責,細化完善職能部門業務范圍內的監督職責和責任分工,強化其“一崗雙責”意識,體現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紀要追究的監督原則,對關鍵人員、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進行有效監督,防范權力失控、監督失效、管理失職。
制度保障,加速高效運作。企業的管理理念是通過一套科學完善的管理制度來實現的。制度不僅是管理的依據,也是監督的標準。實施有效的企業內部監督,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使監督工作有據可依。大監督體系建設是一項完整的系統工程,要調動每一個管理鏈上的人員發揮合力、形成合音,建立健全制度是基礎。要在監督工作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高效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體系,以規范性的制度明確大監督體系中各個環節的責任人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通過制定切實可操作的工作標準和考評尺度,使每位員工在完成自己所負責工作流程的同時,又自動履行對其他工作流程的監督責任,實現權力的相互制約,相互監督。讓“靠制度管理、用規則約束、按流程辦事、讓數字說話、憑機制獎懲”成為一種常態管理機制,實現責、權、利按照規定的程序在有效的監督下在線運行。
借力風險管理,強化專項監督。專項檢查、專項治理作為查糾問題、化解風險、改進管理、實施問責的有效手段,是監督工作服務于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載體,但各業務領域專項檢查任務重、交叉重疊,容易導致監督力量分散、整體效果欠佳。為有效解決好這一問題,應借力企業內部風險控制管理,堅持以日常監督為主要形式,以重點項目專項監督為抓手的工作方法,對專項監督工作進行有效整合,集中業務部門的力量,組建多方參與、專業互補的工作機構,采取聯合實地督查,“一體化”辦公方式開展專項監督,把監督的重點放到影響企業經營目標實現的關鍵環節上,分析經營管理活動中與實現企業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監督工作,有效改善企業管理。
注重信息共享,提升監督實效。要發揮大監督工作機制縱橫協同、信息互通的體制優勢,既應以職能部門管理水平的提升作為檢驗大監督體系建設的效果的標準,又應充分發揮大監督機制有糾偏堵漏、促進管理的功能,通過巡視、專項監督檢查等多種渠道,使分管領導和業務部門能夠及時查找分析管理領域中存在的短板和瓶頸問題,將監督成果充分應用于企業有錯必糾、持續改進的過程中,督促管理主體履職盡責,將監督責任、措施和要求融入核心業務流程、落實到重要崗位,有效提升經營效益和管理水平,促進企業健康科學發展。
大監督工作機制的規范運行和“落地生根”,需要建立并完善相應的文化支撐和工作措施,切實保障其相互協同、無縫銜接、運轉有力。從而真正形成促進企業規范管理、高效運作的長效機制。
文化引導,形成氛圍。自律重于他律。大監督體系建設應注重發揮文化引領作用,將員工的人生價值取向和企業的價值取向統一起來,以廉潔文化理念規范和引導員工有利于企業發展的管理行為,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工作方式和價值理念。積極推動“要我監督”向“我要監督”的觀念轉變,努力培育“積極主動監督、形成合力監督”的文化氛圍。使文化滲透、制度規范、監督約束相得益彰、相互促進。建立起工作有標準,管理全覆蓋,監督無盲區的內部監督控制機制。
科技管控,無縫鏈接。按照“制度+科技”預防腐敗的思路,要依據企業發展形勢,建立科學的管控信息平臺,使大監督體系中的各個職能部門能夠充分應用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成果,加大對業務領域縱向管控力度,實現重點業務、關鍵流程的在線監控,關口前稱,超前防范、及時糾偏,持續提升監督信息化水平。
對標考核,持續改進。大監督體系建設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要確保這項工作落實到位,必須量化監督標準,動態考評監督成效,把大監督體系建設融入企業“全面責任管理、全員績效考核”之中,通過績效評價衡量被監督部門是否正確履行管理職責,監督部門是否嚴格履行監督職責,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度考評,建立決策失誤、重大經營管理失誤等責任追究制度,將監督成果應用于企業負責人年度業績考核、干部考核評價與選拔任用、評先選優等工作中,確保監督責任落實到位、監督結果運用到位。
大監督體系建設是企業提升監督水平的有力舉措,我們應創新方法、豐富方式、規范監督,努力實現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據可查、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人監督的工作目標。
建設國有企業內部監督體系篇四
加強境外國有資產監管、防范化解境外業務風險是“走出去”國有企業面臨的長期任務與艱巨挑戰。充分發揮黨組織全面監督作用、增強企業各監督主體合力、不斷提升境外國有資產監督水平是“走出去”國有企業需要研究的重要課題。本文對“走出去”國有企業大監督體系構建背景及其意義進行了分析,從加強統一領導、抓好“四個協同”、處理好“四個關系”等方面提出了“走出去”國有企業大監督體系構建的一些初步思考,希望為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提供有益借鑒。
“走出去”國有企業大監督體系構建背景與意義
國有企業尤其是中央企業在落實“一帶一路”倡議和“走出去”戰略中發揮著國家隊、主力軍作用。加強境外國有資產監管,防范境外業務重大風險是“走出去”國有企業面臨的長期任務與艱巨挑戰。國有企業尤其是中央企業在落實“走出去”發展戰略中積極探索境外業務監督模式,積累了一定經驗,但境外業務監管失位缺位現象仍然存在,境外國有資產流失情況仍然時有發生。有的忽視國有企業的本質屬性,黨組織日常監督與保證促進作用發揮不力;有的監督主體“五龍治水”各自為政,多頭監管重復檢查現象嚴重,監督成本居高不下,境外單位不堪重負;有的簡單照抄照搬國內或境外監督模式,違背內外有別原則,制度機制上缺乏創新,導致水土不服;有的監督工作缺乏嚴肅性、專業性與規范性,監督的深度與廣度不夠,監督能力水平不適應國際業務發展需要,監督質量效果不理想。
黨的十九屆
四中全會
強調,要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要求在更大范圍內整合運用監督力量,促進黨內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的貫通融合、協調協同。中央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也提出要整合出資人監管、外派監事會監督和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等監督力量,建立監督工作會商機制,加強統籌,創新方式,共享資源,減少重復檢查,提高監督效能。在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向縱深發展的新形勢下,面對錯綜復雜的國際經營環境,構建既符合國資監管要求又適應國際化經營特點的監督體系,充分發揮各監督主體協同效應與監督合力,實現從有形監督到有效監督的根本轉變,對于加強境外國有資產監管、維護境外國有資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向縱深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大監督體系,促進全面從嚴治黨與境外業務監管有機結合有效融合,有利于落實和強化“走出去”國有企業監督體系的政治監督功能,通過黨組織全面監督引領和促進企業內控監督,加強對境外單位主要業務、重要環節和關鍵少數的監督,規范境外業務權力運行,實現更大范圍更高水平的全面監督,確保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企在境外單位落實落地。
促進國有企業全面深化改革和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大監督體系構建涉及治理架構、機構設置、資源配置及運行機制調整等方面,是企業頂層設計的重要內容,也是企業內控環境的重要基礎。面對錯綜復雜的外部運行環境,“走出去”國有企業必須從理念轉換、體系再造、制度創新、機制優化等方面入手,加強監督體系重構整合,將同質化的職能拉通管理,盡可能降低內部溝通成本,通過現有職能的有效整合,圍繞境外業務運行管理中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梗阻及管理短板,倒逼國企改革,優化內控環境,推動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境外業務監管體系,不斷探索和持續完善中國特色的“走出去”國有企業制度體系,推進“走出去”國有企業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將大監督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提高境外國有資產監管水平防范境外業務重大風險的需要。問題導向與風險防控是境外業務監管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價值體現。近年來,全球動蕩源與風險點顯著增多且不斷疊加,“黑天鵝”與“灰犀牛”事件頻發,外部不確定性明顯加大,境外業務風險管理形勢極為嚴峻。構建既符合國資監管要求又適應境外業務監管特點的大監督體系,通過各監督主體的協同聯動與更大范圍更高質量的全面監督,有利于及時和充分識別境外業務主要風險,推動重大風險防控機制不斷完善,促進風險防控責任落實,并通過建章建制堵塞管理漏洞,推動長效機制建設,確保境外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優化頂層設計,加強對“走出去”國有企業大監督體系的統一領導
黨的十九大明確,要“構建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國有企業的本質屬性決定了黨組織在大監督體系中的獨特地位與作用,這是董事會、經營層等決策及經營主體無法替代的。黨組織不僅是企業大監督體系構建的領導核心,也是大監督體系有效運行的重要保證。因此,必須加強黨組織對“走出去”國有企業大監督體系的統一領導,將全面從嚴治黨與境外業務監管統籌謀劃,提高監督工作的政治性與權威性,以大監督合力確保上級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走出去”國有企業可設立黨委統一領導、各監督主體參加的企業大監督管理委員會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調小組,圍繞建立與境外業務發展新形勢新任務相適應的大監督體系目標,統籌協調各方監督力量,完善協同監督組織體系與運行機制,推動構建以政治監督為統領、專責監督為核心、職能監督為主線、業務監督為基礎、各監督主體有機融合的大監督格局,在推進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
抓好“四個協同”,確保“走出去”國有企業大監督體系有效運行
根據國有企業大監督體系建設及運行管理實踐,筆者認為應在監督計劃制定、監督資源配置、監督成果共享、問題線索處置等方面抓好協同,建立統籌協調、上下聯動、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問題導向、突出重點、協同檢查、閉環管理的企業大監督體系運行機制并持續完善,保證大監督體系有效運轉。
監督計劃制定。根據風險導向及重要性原則,通過企業大監督管理委員會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機制,對各監督主體的專項或職能監督計劃進行有效整合,堅持問題導向與靶向思維,突出監督檢查重點,落實責任分工,加強聯檢聯查,避免各監督主體各自為政的多頭檢查與重復檢查。企業大監督管理委員會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協調小組定期對監督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總結評估,保證監督檢查計劃有效實施。
監督資源配置。為優化內部監督配置,在公司治理體系及大監督體系構建過程中,可統籌考慮紀檢、巡察、審計等專職監督機構的設立與專業力量的配備,提高內部監督資源的互補性,減少監督力量的重復與同質化配置。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整合巡視巡察、審計、紀檢等專職監督力量以及黨群、人力資源、財務管理、風險內控、法律合規、績效管理等職能監督力量開展聯合檢查,發揮各監督主體專業優勢,拓展監督檢查的廣度與深度,提高協同監督能力水平。
監督成果共享。加強監督信息互通與共享,建立健全發現問題、反饋問題、整改問題的聯動工作機制,發揮各監督主體監督成果的相互支持與相互印證作用,規范監督檢查尺度標準,統籌協調監督成果在業績考核、干部選拔任用及違規投資經營責任追究中的綜合運用。通過協同聯動,實現巡視巡察利劍作用、紀檢監督震懾作用以及審計監督、鑒定、咨詢作用的集成疊加,發揮大監督體系在完善制度體系、推動長效機制建設、促進公司治理、加強風險防控、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方面的增值作用,實現從“問題發現者”到“問題解決者”的轉變、從“看門人”到“企業風險保衛者”的轉變。
問題線索處置。通過企業大監督管理委員會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協調小組建立覆蓋各監督主體的問題線索報送與集中管理制度、一般性問題線索處置集中會商機制、問題線索處置與責任追究定期督辦機制,加強問題線索臺賬管理,對一般性問題線索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對處置意見進行集中會商,定期對問題線索處置情況進行督辦。
處理好“四個關系”,提高“走出去”國有企業監督全覆蓋效果
黨組織全面監督、出資人監督、專職監督、職能監督、境外單位內控監督以及群眾監督是“走出去”國有企業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處理好各監督主體之間的關系對于落實監督協同聯動機制、提高“走出去”國有企業監督全覆蓋效果至關重要。
黨組織全面監督與企業內控監督的關系。對國有企業來講,黨組織全面監督不僅是企業內控環境的重要保障,也是企業內部監督的重要內容,兩者應有機結合深度融合。既要通過黨組織全面監督促進和強化企業內控監督,也要充分發揮企業內控監督體系在日常監督中的基礎性作用。要保證境外企業黨組織知情權、建議權與監督權,將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保證監督作用融入公司治理,通過股權代表和管理層員工依法依規落實黨組織意見建議,強化公司治理層面與業務層面的監督。
出資人監督與企業內部監督的關系。要建立出資人監督與境外單位內部監督主體之間的信息
報告
與反饋機制,境外單位監督計劃、問題線索、主要風險等情況應依照相關規定及時向出資人監督主體報告
,境外單位內部監督主體應接受出資人監督主體的業務指導與監督。出資人監督主體可根據風險導向及重要性原則,有計劃
地對境外單位主要業務、重要環節和關鍵崗位開展提級監督與重點檢查,提高監督的權威性和針對性,推進監督關口前移。出資人監督主體要充分尊重境外單位內控監督主體的獨立性,注重境外企業內控監督團隊勝任能力的培養,維護境外企業經營自主權,促進境外單位內控環境的改善。專職監督與職能監督的關系。職能監督主要是國內總部歸口管理部門自上而下的監督,要按照“職能誰歸口、監督誰負責”原則,切實發揮國內總部黨群、組織人事及其他職能部門的日常監督作用。總部紀檢監察、巡視巡察和審計是監督體系的第三道防線,不僅要對境外單位重要經營管理活動及其內部監督情況進行監督,而且要對第二道防線的職能監督情況進行再監督。要通過企業大監督管理委員會或黨風
廉政
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調小組加強專職監督與職能監督之間的協同聯動,拓展監督檢查范圍與深度,實現境外業務監督全覆蓋。專職監督與職能監督既要有必要的信息共享,也要遵循監督與被監督主體回避原則,嚴格執紀監督中的保密紀律要求。組織監督與群眾監督的關系。組織監督與群眾監督是國有企業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既要加強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也要強化自下而上的群眾監督,兩者協同作用的發揮對于管理鏈條長、監管難度大的“走出去”國有企業尤為重要。要將適當的公開透明與暢通員工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相同步,組織監督與群眾監督程序相銜接,保障員工監督權與監督對象合法權利相結合。“走出去”國有企業要推動紀檢機構監督執紀問責與境外單位信訪(投訴)舉報機制更好地對接,推動巡視巡察、審計、合規性檢查與員工申訴、檢舉、控告更好地對接,推動領導干部述責述廉、個人事項報告、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與群眾監督更好地對接,藉此拓寬員工反映意見和發現問題的渠道,延伸監督觸角,在組織監督與群眾監督之間架起便捷的溝通渠道,形成監督合力。
國有企業各監督主體監督目標的趨同性、監督資源的互補性、監督方式的協同性以及監督成果的相關性使得國有企業大監督體系構建有著良好的整合基礎。建立監督對象全覆蓋、監督主體同發力、監督體系相融合的“走出去”國有企業大監督體系對于加強黨對國企企業的全面領導、一體推進“走出去”國有企業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對于進一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促進“走出去”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對于加強境外國有資產監管、防范境外業務風險具有重要意義。“走出去”國有企業尤其是中央企業要積極探索,大膽實踐,不斷總結經驗,加強制度創新,構建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境外業務監管體系,維護境外國有資產安全,保障境外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建設國有企業內部監督體系篇五
摘要:建立健全大監督體系,是企業健全和完善監督執紀,強化內部管理,防范和化解腐敗風險,保持廉潔自律,實現自身順暢運行的重要舉措。為推進大監督體系機制建設更上一個臺階,促進“大監督”體系的有效運行,廣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近年來進行了“1+n”監督閉環體系建設試點,取得了相應的監督成效。本文主要立足集團公司實施“1+n”監督閉環體系建設經驗,對“大監督”體系的重要意義、基本思路和運作方式等進行探索,以便更好地整合內部資源,共享檢查信息,增強監督合力,形成齊抓共管格局,提高監督效率,真正構建發揮效力的“大監督”格局。
關鍵詞:企業;大監督體系;探索;基本思路
開展大監督閉環體系建設工作,是順應企業發展和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內容,更是企業整合監督力量、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構建大監督工作格局的現實需要。當前多數企業已經建立了多主體、多體系的監督機構,監督內容和范圍也把企業管理及諸多環節與領域涵蓋在內。但因監督主體多元、分散,也由于紀檢監督途徑單一、力量分散,同時,隸屬于不同領導監督范圍和內容,相互之間仍然存在溝通協調不順暢、不到位的情況,導致監督執紀效果滯后,監督工作虛浮無力,監督效果不明顯。在企業快速發展的背景下,不僅管控難度越來越大,而且來自各方面的潛在風險也越來越多,做好關鍵環節和與重點領域的監督成為當務之急的工作,構建大監督格局就是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集團公司監督體系建設,解決當前集團公司在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的需要,對主動適應全面從嚴治黨,促進企業依法依規經營,增強科學發展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企業監督執紀力度增大,但仍然存在問題漏洞。近年來,通過上級巡視、內部巡察、內部審計和專項檢查等途徑,發現企業均普遍存在一些違規事項。例如:未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選人用人程序不規范、把關不嚴、違規私設和使用“小金庫”、個別“三重一大”事項未經集體決策、違規多次變相拆借資金、財務和合同管理不規范、部分工程建設和物資采購項目未按制度規定進行公開招標、未經審批對外捐贈、未報董事會決策批準與其他企業簽訂合作協議、虛構業務造成民營股東逃避承擔巨額虧損、賒銷風險把控不嚴面臨巨額損失等普遍性問題。這些問題的發生,其實是和監督機制不完善有很大關系。當前監督執紀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軟”。主要業務部門監督職責的缺失造成的,一些業務部門仍然存有業務管理是門內事,而監督執紀是監督部門的事,導致認知偏差,日常監督不嚴格,另外,各業務部門監督職責交叉,造成相互推諉的情況較為突出。“散”。一般企業內部的黨內監督、行政監督、群眾監管都是各自為戰,監督的形式、內容各不相同,處理問題的方式不一,缺乏相應的溝通協調,沒有相互銜接,造成監督力量分散,監督作用發揮不暢。“難”。突出表現在監督職責的履行上,下級對同級或上級的監督,群眾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存在薄弱環節,由于監督負責人員的職級、能力原因,往往很難監督到位。
近年來,“1+n”監督閉環體系工作的順利開展,對構建大監督體系進行了很好的探索和嘗試。“1+n”閉環監督工作是指在集團公司黨委領導下,負有監督職責的各部門在集團公司紀委統籌協調下,聯合開展監督管理的工作模式。“1”是指集團公司紀委的統籌協調(紀檢監察部負責日常工作并實際開展執紀監督);“n”是指戰略發展部、安全與經營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董事會辦公室)、黨群工作部、監事會工作部、法律合規部、審計部等部門,針對集團公司投資項目監督、經營管理監督、年度考核獎懲監督、行政監督、黨員(職工)監督、監事會監督、法律監督、審計監督等履行職能監督。各監督部門通過紀委的組織協調有機結合,形成一個互動體系,統一行動,分工負責,涵蓋監督事項的建立、執行、指導、整改各個過程。“1+n”閉環監督體系的基本思路是在現有的內部監督結構和體系下,立足上對下監督、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整合各項監督職能,建立多方會商的監督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創新方式,共享資源,減少重復檢查,提高監督效能。并且,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督意見反饋整改機制,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監督工作的閉環。“1+n”監督閉環體系的推行使集團公司投資項目監督、經營管理監督、年度考核獎懲監督、行政監督、黨員(職工)監督、監事會監督、法律監督、審計監督等多個監督環節得到有效統一,實現了監督力量的有效整合和資源共享,提高了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發現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促進整改。
集團黨委試點開展的“四位一體”“1+n”閉環監督等大監督體系建設工作,促進整個集團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更上一層樓,重塑了紀檢監督工作的評價方式,提高了監督效果,圍繞生產經營中心工作,不斷拓展監督領域,創新監督新思路、新方法,也給了我們探索大監督體系構建的參考。(一)監督責任要厘清。強化監督,必須有良好的制度作保障。國有企業監督制度建設不完善、系統化不足及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是影響其監督工作效果與效率的一個重要因素,其中監督責任不清是導致監督無力、乏力的主要原因。要想確保監督工作有依據、有方法、程序清、責任明、考核嚴、效果好,就要及時梳理完善制度,建立監督責任清單,厘清監督主體間的監督責任邊界和銜接,明確監督主體的責任范圍、監督內容、方式方法,特別是監督發現問題的處置及移交問責程序、跟蹤反饋機制等,避免誰都在負責、最終誰都不負責而導致監督責任虛化、落空的尷尬局面出現。(二)監督力量要整合。由于監督體系之間缺乏必要、有效的溝通,造成監督成果共享及運用的效果會很差,最終監督效果大打折扣,造成人、財、物等資源的浪費。因此,要避免紀檢監察部門單打獨斗、各自為政的監督體系,大力革除各部門各自為戰、條塊分割、運行不暢的監督機制弊端,充分將監事會、紀檢監察、審計、法律、巡視巡察等監督力量優化整合,同時充分發揮紀檢領導責任、合理運用聯席會議方式,切實優化監督體系結構,整合監督職能和力量,減少重復監督,降低監督成本,提高監督效能。(三)監督環節要全覆蓋。集團公司產業多元,管理鏈條長、管理環節多,涉及合同簽訂、安全、財務、采購、營銷、稅務、投資、三重一大、黨風廉政等諸多管理內容及環節。在大監督體系當中,一方面,內部監督要跟上,覆蓋到管理環節上的全方面,針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等重點部門、重點崗位和重點管理環節及管理薄弱點、風險高發點等實施重點監督;另一方面,要實現監督維度上“合縱連橫”和閉環,即有機結合橫向監督和縱向監督,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方位監督體系。橫向監督是對企業本級其它業務職能部門的平行監督,而縱向監督是對處于下位的下屬單位和處于上位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督。實行大監督體系,將會加強橫向上的平行監督和縱向上的對上監督,達到橫向監督與縱向監督的“合縱連橫”,是健全完善企業內部監督體系、避免“法之不行,自上亂之”的關鍵。(四)監督成果要共享。企業監督體制的設計,也是具有制衡性的,要增強監督合力,內部監督中存在“鐵路警察,各管一段”的體制機制弊端,必須加以革除。要建立各監督主體間的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會商協商機制,加強業務溝通和協調,搭建監督成果共享機制、意見反饋機制的統一平臺,實現信息、資源、成果共享,形成監督工作的整體協調和有機閉環,協同發力,增強監督效果。大監督體系是大勢所趨,集團公司在大監督體系中的探索與創新,是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進程的一種有益嘗試。在新時代的背景下,企業發展形勢地不斷變化,要求我們不斷加強與深化構建大監督體系的探索和實踐,不斷健全與完善大監督體制機制,最終形成黨政牽頭抓總、部門各負其責、紀委執紀問責、群眾支持參與的大監督格局,保證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進一步提升監督效率效能,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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