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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風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篇一
仲秋、國慶兩節即將來臨,為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節日消費安全,根據《××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和《開展仲秋、國慶兩節市場專項檢查工作方案》(臨整規辦發[xx]1號)等上級一系列關于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決定從現在開始,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節日主要食品專項檢查工作,具體意見如下: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文件和會議精神,按照《××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抓住節日消費旺季,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廣泛宣傳食品安全知識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不法行為,凈化節日市場,確保全區人民群眾度過一個安全、祥和、愉快的節日。
為切實做好我區節日食品專項檢查工作,區政府成立羅莊區節日市場專項檢查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宣傳、經貿、農業、衛生、畜牧、安監、公安、工商、質監、煙草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具體指導協調節日市場專項檢查工作。同時設立5個專項檢查督導組,分赴各街道具體督導并開展檢查工作。各街道辦事處要密切配合,并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檢查工作。
本次節日市場專項檢查為期一個月,即從現在開始到10月8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各有關單位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目標、整治重點和工作責任,對整治工作作出周密部署。新聞單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搞好輿論宣傳活動,廣泛宣傳有關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法律法規及其重要意義,提高人們對開展節日市場專項檢查、凈化節日市場的共識和參與意識。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加強自身衛生管理,搞好企業自查,積極整改存在的問題,促進企業自律和提高誠信經營水平。
(二)全面整治階段。各街道辦事處和各督導檢查組要根據整治重點和任務目標,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自查的基礎上,組織人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細致的檢查,做到橫到邊,縱到底,不漏查一個攤點,不遺留一個死角,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特別是對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卷煙和經營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行為,要依法從嚴、從快、從重處理,做到該曝光的曝光,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堅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9月底,區節日市場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將對五個督導檢查組和各街道辦事處、華盛江泉、北區節日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同時,各有關單位要做好迎接市整規辦督導檢查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總結提高階段。節日市場專項檢查活動結束后,各街道辦事處、北區、華盛江泉集團和各節日市場專項檢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認真搞好檢查總結,認真總結經驗,分析問題,查找不足,要對今后食品市場管理制定出具體的意見和措施。總結材料要在10月9日前報區整規辦,由區整規辦匯總后上報區政府和市整規辦。
本次節日市場專項檢查的重點是酒類、卷煙、月餅、肉及肉制品等節日旺銷食品。
(一)酒類、月餅生產企業必須具有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頒發的生產經營許可證件,企業從原料購進、產品生產、質量查驗、包裝銷售、廣告宣傳等各個環節都嚴格按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組織生產經營,企業各類證照齊全,生產現場衛生,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生豬屠宰點嚴格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山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組織生豬宰殺、檢疫檢驗和肉品銷售。對檢查發現的如下問題,要給予嚴厲查處。
四風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篇二
按照中央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部署要求,今明兩年組織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通過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地方政府切實落實住房保障工作責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及時發現各地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督促整改,確保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全面完成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標任務。
二、責任分工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會同監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人民銀行、審計署、林業局等部門,提出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年度檢查計劃,開展監督檢查。各地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組織監督檢查工作。
(二)根據國務院批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組建方案,各部門主要職責是:住房城鄉建設部監督檢查住房保障目標任務執行情況。組織保障性住房建設、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監管建設工程質量,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地方加強住房保障規范化管理。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標準和規模,編制和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配合有關部門提出煤礦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中央補助資金規模和相關支持政策,編制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分配方案并下達補助資金,審核下達中央投資預算并按規定辦理資金撥付,加強對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監管。國土資源部擬定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的土地供應政策,監督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計劃,加強項目用地審批與開發利用管理。監察部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情況,查處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農業部配合有關部門提出墾區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人民銀行負責制定和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宏觀信貸指導政策,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產品創新,拓寬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融資渠道。審計署負責對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和安全運行的審計監督。林業局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林區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監督檢查工作實行全面監督檢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監督檢查工作,根據情況分成若干檢查組,由政府相關部門廳局級領導任組長,其他有關部門參加,對本地區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全國的監督檢查工作,根據情況分成若干檢查組,由國務院相關部門部級領導任組長,其他有關部門參加,對部分地區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二)監督檢查工作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檢查、座談交流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組應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整改建議,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饋。在現場監督檢查發現的具體問題,可當場提出整改意見。
四、監督檢查內容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部代表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與各地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的目標任務、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的重點是保障性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建設政策落實情況。
(一)工作任務是否得到全面落實,包括任務分解、項目前期準備、項目開工、完成投資、竣工及項目信息公開、項目客觀真實性等情況。
(二)政府資金是否及時到位,包括中央補助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情況,地方政府財政預算安排、土地出讓收入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安排、地方債券優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等情況。
(三)建設項目用地是否優先保障供應,包括增加土地有效供應情況;在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情況;項目地塊落實等情況。
(四)稅費政策是否全面落實,包括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費用減免情況,不應收取稅費的免收情況。
(五)基本建設程序和強制性標準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包括工程項目前期手續、建設程序是否合法,建設主體、套型標準、配套設施、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規定和強制性標準,工程建設進度、資料文檔是否符合要求等。
(六)保障性住房管理是否公開公平公正,包括準入審核、分配、使用和監管情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機構,以及管理人員、工作經費落實到位等情況。
五、主要措施
(一)認真傳達學習中央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和文件精神,貫徹落實中央對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開展監督檢查的部署要求,貫徹執行中央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
(二)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監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人民銀行、審計署、林業局等部門,共同研究提出監督檢查具體方案、工作計劃。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地區監督檢查具體方案、工作計劃。
(三)今明兩年圍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題,以中央監督檢查組名義,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對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各地以省級監督檢查組名義,每年組織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實情況的全面監督檢查。同時,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結合工作實際,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四)住房城鄉建設部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巡查工作組,向各地派出專項巡查聯絡員,協助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督促落實整改。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巡查工作,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規定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六、方法步驟
(一)今明兩年每年上半年制定年度檢查計劃,報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二)年度檢查正式開始前,對檢查人員進行集中動員培訓,請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對檢查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對有關政策文件進行解讀,介紹相關情況,提出督查要求。各監督檢查組細化督查方案,確定日程安排,進行任務分工,并與各地協商行程等具體事項。
(三)各檢查組對檢查過程中掌握的情況、發現的問題及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整理匯總,在實地檢查結束后7日內形成檢查報告。適時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會議,聽取各組檢查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有關檢查情況。
(四)檢查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反饋,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案件線索,要報告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并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檢查中發現政策落實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的地區,要提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約談相關政府負責人。
四風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篇三
告》(2009年第119號)
2009年第119號
關于印發《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
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的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督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保障食品質量安全,國家質檢總局制定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質檢總局反映。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監督檢查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督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規范企業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保障食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企業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采取聽取企業匯報,查閱企業記錄,詢問企業員工,核查生產現場,檢驗企業產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調查企業利益相關方等方式,依法對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等情況(除對企業申請食品生產許可過程的現場核查外)實施監督檢查,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制(修)訂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并對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本規定實施監督檢查的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其職權范圍內負責本轄區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上級部門應對下級部門依據本規定實施監督檢查的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為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條監督檢查工作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公開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 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第七條企業應保持資質的一致性。
(一)企業實際生產食品的場所、生產食品的范圍等應與食品生產許可證書內容一致;
(三)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企業名稱應與營業執照一致。
第八條企業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六)企業不應使用回收食品作為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第九條企業應建立生產過程控制制度。
(一)企業應定期對廠區內環境、生產場所和設施清潔衛生狀況自查,并保存自查記錄;
(五)企業生產現場,應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證設備、設施正常運行,現場人員應進行衛生防護,不應使用回收食品等。
第十條企業應建立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二)企業的檢驗人員應具備相應能力;
(四)出廠檢驗項目與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的項目應保持一致;
(六)企業自行進行產品出廠檢驗的應按規定進行實驗室測量比對,建立并保存比對記錄;
(七)企業應按規定保存出廠檢驗留存樣品。產品保質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的保質期;產品保質期超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一條企業應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企業應建立和保存采購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處理記錄;
(二)企業應建立和保存生產的不合格產品的處理記錄。
第十二條企業生產加工食品的標識標注內容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事項。
第十三條企業應建立銷售臺帳。企業應對銷售每批產品建立和保存銷售臺帳,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出貨日期、地點、檢驗合格證號、交付控制、承運者等內容。
第十四條企業標準執行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一)企業標準應按規定進行備案;
(二)企業應收集、記錄新發布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參加相關培訓,做好標準執行工作;
第十五條企業應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企業應建立和保存對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責令召回的執行情況的記錄,包括:企業通知召回的情況;實際召回的情況;對召回產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的記錄,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向當地政府和縣級以上監管部門報告召回及處理情況。
第十六條企業從業人員健康和培訓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企業應建立和保存對從業人員的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記錄。
第十七條企業接受委托加工食品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委托加工食品包裝標識應符合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企業應建立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企業應建立和保存對消費者投訴的受理記錄。包括投訴者姓名、聯系方式、投訴的食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投訴質量問題、企業采取的處理措施、處理結果等。
第十九條企業應主動收集企業內部發現的和國家發布的與企業相關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信息,并做出反應,同時應建立和保存相關記錄。
第二十條企業應按規定妥善處置食品安全事故。
(一)企業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二)企業應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如果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企業應建立和保存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記錄。
第三章 監督檢查程序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劃,編制本轄區企業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相關規定上報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根據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工作部署、掌握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企業食品安全信用狀況、監管工作需要等情況,對監督檢查計劃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分為特別監督檢查和常規監督檢查。
企業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者涉嫌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開展特別監督檢查,并持附件1《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通知書》直接前往企業實施監督檢查。
開展常規監督檢查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監督檢查前15個工作日,向企業送達《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通知書》,告知企業監督檢查有關項目。《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通知書》可以直接送達,也可以郵寄送達。直接送達的,以被監督檢查單位在回執上注明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郵寄送達的,以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二十三條被檢查企業收到《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通知書》后,應依照本規定第二章內容進行自查,并向實施監督檢查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交書面自查報告。
自查報告應包括附件2《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情況自查表》規定內容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收到企業自查報告后,應當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作場所進行核查。必要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要求被檢查企業做出說明并提供補充報告材料。
企業應當對其提交的報告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經核查企業自查報告和補充材料,認為需要實施現場檢查的,應當告知企業。
第二十六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企業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應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監督檢查人員到企業現場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有效證件。根據監督檢查需要,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聘請技術專家、消費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等人員參與檢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根據監督檢查工作需要,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檢驗。
第二十八條被檢查企業應當指定有關人員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回答相關詢問,協助核查企業生產條件和抽取樣品。
企業應當積極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式予以阻撓。第二十九條監督檢查人員應當按附件3《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核查表》有關事項,如實記錄監督檢查結果。檢查人員應當就檢查情況與被檢查單位參加人員交換意見。監督檢查結論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企業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人員簽字。被檢查單位對檢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簽署異議。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就監督檢查結論向本單位匯報。
被檢查單位拒絕簽字的,由監督檢查人員書面記錄后存檔。
第三十條需要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監督檢查工作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提出工作建議,并以書面形式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告知有關部門。
第四章 監督檢查結果處理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企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二條監督檢查結果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記入該企業信用檔案。監督檢查工作中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應通報同級相關監管部門的,按法律法規要求進行通報;食品安全信息直接涉及食品認證、計量等情形的,應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內部相關工作機構通報。
第五章 監督檢查工作要求
第三十四條參與企業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嚴格檢查、秉公執法、不徇私情。
第三十五條監督檢查人員進入潔凈區域現場檢查時,應遵守企業安全衛生防護措施等制度要求。第三十六條 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檢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三十七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根據企業監管業務需要,對監督檢查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并將參加崗位培訓情況作為工作人員考核的內容之一。
第三十八條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通過查閱監督檢查記錄、交叉檢查、隨機抽查企業等方式對下級部門監督檢查工作進行督查。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組織監督檢查造成后果的;
(二)隱瞞監督檢查信息的;
(三)阻礙、干涉監督檢查工作的;
(四)在監督檢查中偽造或者指使他人偽造記錄的;
(五)擅自向外透露企業商業秘密的;
(六)利用監督檢查工作參與有償活動的。
第四十條未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定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四十一條對依照本規定履行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保障食品質量安全,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依照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督檢查,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四風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篇四
為貫徹落實2013年全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科學高效規范廉潔實施,在總結近些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運行操作方式變化特點和監管工作的基礎上,制定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義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是黨中央、國務院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重要內容,自2004年實施以來已進入第十個年頭。十年來,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連續增長,機具種類不斷擴大,受益農戶持續增加,運行操作方式逐步完善,在惠及廣大農民群眾、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建設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推動農機工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持續增強和擴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效應,努力維護廣大農民群眾和誠信企業的合法權益,必須加強政策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努力健全組織領導體系,扎實開展監督檢查的各項工作。
二、檢查重點
主要檢查2012年和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如發現問題,不論涉及到哪一年,均一查到底。按照《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確定如下檢查重點。
(一)補貼機具確定情況。加強對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確定工作的監督檢查。嚴禁采取改頭換面、名實不符等手段將《意見》確定的175個品目以外的機具納入補貼范圍,嚴禁擅自將未列入國家或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納入補貼范圍,嚴禁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隨意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堅決杜絕省域內補貼機具品目在市、縣之間不一致的情況發生。加大對省級自選品目機具確定情況的檢查,嚴厲查處未經審核同意擅自確定自選品目機具的行為,嚴厲打擊通過變造、偽造鑒定報告等手法將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機具納入補貼范圍的行為。
(二)補貼額確定和補貼機具價格情況。加強補貼額確定和補貼機具市場銷售情況摸底調查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非通用類機具分類分檔的科學性,省級補貼額一覽表確定發布的規范性,嚴禁在補貼額一覽表中標注企業名稱和產品型號,嚴禁相鄰省份同類產品補貼額差距過大的問題發生,嚴禁同類機具補貼額在省域內不一致的情況發生,嚴禁不經專家論證、市場調查研究擅自調整補貼額的行為發生,嚴厲查處亂漲價、同一產品在同一時段補貼后價格高于不補貼價格的行為。視情況抽查省域內補貼機具銷售價格掌握情況。
(三)補貼受益對象確定情況。抽查補貼受益對象是否符合《意見》要求。深入檢查補貼受益對象確定是否公平公正公開,優先補貼受益對象是否符合規定,補貼受益對象公示是否到位等。嚴肅處理在補貼受益對象確定環節發生的優親厚友、吃拿卡要、索賄受賄等行為。
(四)補貼機具經銷商管理情況。全面檢查補貼機具經銷商的資質條件、確定程序、經營行為查處等是否符合《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要求。重點檢查補貼產品經營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省級規定是否制定,補貼產品經營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是否及時恰當有力,查處結果是否公開,黑名單制度是否建立和有效運行,是否存在因查處不當引發糾紛等與依法行政不符的行為等。
(五)補貼機具質量和牌證管理情況。加強在用補貼機具質量調查。重點檢查補貼機具鑒定工作是否規范,國家或省級支持推廣目錄評審工作是否公正,機具基本配置部件名稱規格與產品說明書是否一致,機具質量保障和售后服務承諾兌現是否有效,質量監督投訴電話是否暢通,以及機具質量問題協調處理是否及時等。加強補貼機具牌證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原則上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牌證管理機具在投入使用前,應完成登記備案工作。
(六)補貼信息公開和補貼管理軟件使用情況。加強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和補貼信息網絡化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圍繞補貼實施前、中、后各個階段的重點工作,檢查各地是否按照《意見》公開相關信息、公開內容是否完整、公開渠道是否通暢、公開形式是否有效,以及公開時間是否及時等,特別要檢查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是否按照規定以公告形式公開本縣2012年補貼資金額度、農民分戶實際購機數量和金額等情況。嚴肅糾正不使用統一開發的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的行為,檢查各地是否建立健全軟件系統管理規程,了解基層工作人員使用軟件系統的熟練準確程度,檢查補貼機具經銷商填報軟件系統數據的準確完整程度,最大限度減少因誤填、漏填、錯填導致匯總數據有誤、機具出廠編號重復等情況的發生。
(七)“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和“報廢更新”創新試點情況。今年有20個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和其他省份部分縣市經批準開展“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創新試點,為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有效進行,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要加強預判和監督檢查。重點包括創新試點方案的宣傳、操作程序執行、購機農民籌資難易、補貼機具經銷企業資金回收難易、補貼資金結算兌付快慢、補貼資金在縣級財政管理使用規定、補貼機具核查、購機發票內容是否完整等情況。繼續開展“報廢更新”試點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監管,確保實施效果,為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提供實踐基礎。
(八)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繼續加強補貼資金使用合規性、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檢查,主要包括補貼資金的撥付時間、發放程序、補貼受益對象和機具的真實性與一致性、補貼標準、結算兌付方式、結算兌付進度等,堅決杜絕和嚴厲打擊任何擠占、截留、挪用、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等行為。
(九)廉政風險防控和延伸績效管理機制建設和落實情況。加強補貼政策實施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主要包括補貼政策實施風險預警、糾錯整改、內外監督、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等制度體系建設情況,補貼政策實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訓督查、廉政責任書簽訂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方案制定實施情況,會同財政、紀檢監察等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對失職瀆職、違規違紀公職人員行政問責和調查處理情況,對違法違規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的查處情況等。按照農業部關于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工作要求,檢查考核各項任務指標完成情況,以及對市縣延伸績效管理開展情況等。
(十)舉報投訴查處情況。加強對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設立和公布的補貼投訴電話使用、舉報投訴處理以及農業部轉辦的群眾舉報件查處等情況的調查。主要圍繞舉報投訴登記、調查處理、辦理時限、舉報人滿意度等方面開展檢查。
三、檢查方式及具體安排
分時段采取專項督查、購機戶抽查、延伸績效管理核查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視舉報投訴情況,分區域、分層級進行查處。
(一)專項督查(4—5月)。深入鄉村一線和補貼機具經銷企業實地了解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督查采取面上檢查和定點抽查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了解新情況與查找問題相結合、走訪與座談相結合等方式進行。定點抽查群眾舉報投訴和以往舉報投訴查處情況,具體地點由農業部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二)購機戶抽查(5-10月)。委托農業部農機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利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進行電話隨機抽查,抽查數量不低于500個縣5000個購機戶。發現調查情況與系統記錄不符的,農業部將進一步跟蹤調查,了解實情,找出原因并加以解決和進行責任追究。各地要從實際出發,積極開展基層調研、隨機抽查、電話抽查,對發現的問題要一查到底,嚴肅處理。
(三)延伸績效管理核查(11-12月)。按照農業部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延伸績效管理總體要求,開展補貼政策績效管理考核,全面評估各地工作效果。考核結果與下一補貼資金和相關投資安排相掛鉤,對考核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將做進一步核查。
(四)舉報投訴調查處理(全年)。農業部將會同紀檢監察、財政等有關部門,對線索清楚、問題嚴重、影響面廣的舉報投訴,聯合進行查處。各地對農業部等有關部門批轉的舉報投訴要進行調查核實,并負責查處本省域內的舉報投訴案件;對部、省兩級督查、抽查過程中發現的線索和問題,要必查必糾;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和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及時報農業部、財政部。對舉報投訴查處工作不力或違規違紀案件處理情況上報不及時的省份將采取適當方式予以通報批評。
四、組織領導
成立農業部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駐部紀檢組監察局局長董涵英任組長,財務司副司長秦維明、農機化司副司長胡樂鳴、農墾局巡視員何子陽、駐部紀檢組監察局副局級紀檢員監察專員岳金鳳任副組長,成員由駐部紀檢組監察局、財務司、農機化司、農墾局等單位有關人員共同組成。
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紀檢監察等部門,成立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開展本省、市、縣域內(含墾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工作。縣(團、場)級農機購置補貼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組長原則上應由政府分管領導(團、場負責人)擔任。
四風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篇五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紀委十九屆四次、xx紀委十屆六次和xxx屆x次全會精神,按照市紀委監委《2020年全市紀檢監察工作安排》《2020年全市紀檢監察監督工作要點》《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2020年工作要點》的部署要求,結合監督單位業務特點,特制定派駐監督工作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忠誠履行黨章和憲法賦予的職責,把監督挺在前面,持續正風反腐,堅持中心工作推進到哪里,監督執紀問責就跟進到哪里,協助黨組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為全市xx事業發展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
(一)聚焦政治監督,以實際行動踐行“兩個維護”
1.加強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學習貫徹情況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扎實推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常態化,力戒形式主義,務求取得實效。
2.細化政治監督臺賬,督促駐在部門黨組完善政治責任清單,加強對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三大攻堅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重大政治任務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精準有效進行監督,堅決查處空泛表態、應景造勢、敷衍塞責等突出問題。
3.加強對《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等黨規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著力糾正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不健康和貫徹民主集中制、落實“三會一課”、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等方面存在的典型問題,對民主生活會征求意見、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督,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和戰斗性。
4.緊盯“三大問題”(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六項紀律”開展專項督查,開展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管理、黨費收繳等工作情況監督檢查,推動駐在部門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
(二)做實做細日常監督,推動落實“精準監督年”活動
1.協助黨組落實主體責任。一是協助駐在部門黨組組織召開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會議,謀劃全局工作,確定年度工作任務;二是向駐在部門黨組及時通報中央、自治區、市委有關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會議精神、重要工作部署,提出貫徹落實意見建議,并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是定期與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就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廉潔自律相關規定、“三轉”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交換意見。
2.全面推廣應用檢舉舉報平臺。按照xx紀委的統一部署,積極對接做好推廣應用平臺基層版的前期準備工作,配合健全網絡基礎體系,加強信息化培訓,確保檢舉舉報平臺推廣部署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3.扎實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一是督促駐在部門對行政職權、管理職責等崗位權力事項進行深入清理,完善權力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圖,突出關鍵崗位和重要環節,確保每項權力的行使過程可查可控。二是動態調整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嚴把廉政意見回復關,實事求是評價干部廉政情況,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執行情況;三是加強對駐在部門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及黨務、政務和辦事公開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駐在部門進一步規范權力運行;四是督促駐在部門制定、完善、執行領導班子議事、決策規則和程序,規范“一把手”用權行為,注重“事前把關、事中監控、事后問責”,實現對“一把手”的有效監督和教育引導。
4.嚴格廉政談話制度。一是紀檢監察組組長每年至少與駐在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以外的領導班子成員進行1次廉政談話,對駐在部門管理的新提拔、調整、任用的領導干部進行任前廉政談話;二是紀檢監察組組長每年至少要與駐在部門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進行1次廉政談話,針對存在問題和不足提出具體建議和要求;三是對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進行約談和誠勉談話。
5.注重提高監督實效。一是準確把握“四種形態”,特別是運用好第一種形態,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精準把握政策規定,嚴格規范工作程序,切實提高派駐監督的精準度;二是健全運用澄清正名和容錯糾錯機制,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并造成不良影響的干部正名,寬容干部在改革創新過程中的失誤錯誤,嚴肅處理誣告陷害等行為;三是嚴格落實“一案雙查”,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
6.扎實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督促駐在部門黨組豐富廉政文化氛圍,拓展廉政文化活動,推進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進黨組工作日程、進機關日常工作和中心組學習安排,著力開展“三個一”教育活動(即每季度組織黨員干部觀看一次警示教育錄像,每半年由科以上領導干部主講一堂廉政黨課,每半年開展一次廉潔文化專題教育講座),實現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全覆蓋。
7.持續深化“以案促改”工作。督促駐在部門召開黨組擴大會議和中心組學習會議開展警示教育,以發生在我市的典型案例為鏡鑒,對照案例中存在的違紀違法行為,查擺本單位、部門的廉政風險隱患和腐敗易發多發崗位,通過強化工作措施、完善制度規定,扎實推進源頭防腐。
8.做好巡視巡察整改督查。督促駐在部門黨組夯實巡察整改的主體責任,對整改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健全完善整改情況報告、整改公開、日常監督工作機制,推動駐在部門舉一反三,堵塞制度漏洞,不斷鞏固深化巡視巡察成果。
9.鞏固深化作風建設成果。一是把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為工作重點,切實解決漠視群眾利益和疾苦,對群眾合理訴求推諉扯皮,對群眾態度簡單粗暴等問題,不斷提升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二是聚焦違規發放津補貼、分批異地操辦婚喪、圓鎖、升學宴席和濫用“三公”經費等突出問題,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
(三)統籌開展專項監督,嚴肅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1.深化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開展全市xx行業扶貧工作情況專項督查,對xx扶貧政策項目資金落實及使用情況進行重點督查。
2.深化民生領域損害群眾利益問題的集中整治。結合漠視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治理,聚焦在xx等工作中侵害群眾利益的違紀違法問題。
3.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抓好中央掃黑除惡督導整改落實,嚴厲查處涉黑涉惡“保護傘”案件,督促落實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構建長效機制。
4.深挖涉法涉訴信訪背后腐敗和作風問題,堅決查處行政執法部門違紀違法問題。
5.將專項監督同派駐職責相結合,突出行業特點,重點加大對xx等權利運行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監督,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四)加大執紀審查力度,嚴厲懲治腐敗
1.加強對選人用人、項目審批監管、重大工程項目采購招標,以及公共財政支出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依法查處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2.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對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一般公職人員違紀、涉嫌職務違法案件的審查調查,定期對問題線索進行清理、排查。要加強對問題線索集中管理、匯總核對,確保問題線索有效管控,杜絕瞞件、壓件、丟件問題發生。
3.認真做好信訪舉報工作,嚴格按照《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有關要求,對反映駐在部門管理的黨組織、黨員、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時受理、認真辦理,提高問題線索處置質效;建立對駐在部門管理干部的檢舉控告定期匯總報告制度,著力提高信訪舉報分析質量。
(一)加強監督制度建設。建立完善聯系報告、督促主體責任落實、“三重一大”監督、重點工作通報、約談等監督工作制度。通過對駐在單位調研、列席民主生活會、督促巡視巡察反饋等方式,開展近距離、全天侯、常態化的監督。實行日常監督月報制度,駐在單位要每月向紀檢監察組報告當月開展黨風廉政建設主要工作和次月工作安排,以及問題線索處置核查情況、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重要情況,形成監督主體責任落實長效機制。
(二)從嚴監督督促履責。督促駐在部門黨組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每月對監督單位開展督查不少于1次,每季度組織1次對監督單位履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的集中檢查;每半年會同駐在單位黨組專題研究1次黨風廉政建設;督促被監督單位每年向上級黨委、紀委書面報告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對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力的問題,強化追責問責,倒逼責任落實。
(三)推行“末端工作法”。開展監督檢查時要直奔基層組織、單位、廠礦企業等一線,采取定期督查與不定期督查、明查與暗訪、重點督查與隨機抽查、實地走訪與座談交流、跟蹤督查與延伸檢查等相結合的方式,做到主動跟進、一線參與、一線督查,既要對問題一查到底、一探究竟,又要注重挖掘典型亮點,確保工作有針對性、實效性和可復制性。
(四)實行閉合管理。對于各項任務特別是專項監督專項治理等,都要做到有計劃安排、工作臺賬、監督檢查、督查督辦、反饋整改、成果總結、數據匯總,形成有效的工作閉合回路。
(五)構建聯動工作機制。通過全面收集問題,健全完善分析研判、跟蹤問效、反饋評議等機制,推進監督工作協調銜接、有效貫通。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爭創xx為目標,進一步增強站崗護航的政治自覺,積極參與“能力素質提升年”活動,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常態化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切實發揮好政治機關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二)強化責任落實。強化“馬上辦”意識,對各項任務“馬上辦”,不等、不推、不靠,認真組織實施;強化“成績單”意識,對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每季度向xx紀委監委交一次“成績單”,各專項工作每月通過微信公眾號曬“成績單”,相關工作數據及時報聯系室。
(三)提升業務素質。結合駐在部門業務工作特點,制定年度學習計劃,積極參加xx紀委監委組織的各類培訓,強化思想政治、談話突破、大數據分析三項核心技能和實戰鍛煉,建設高素質的派駐尖兵。
(四)強化內部管理。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和自治區紀委實施辦法有關要求,強化“信號燈”意識,嚴格工作規程,健全內控機制,嚴防“燈下黑”。
四風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篇六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刻吸取近年來餐飲場所燃氣泄露爆炸事故教訓,切實加強餐飲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設,進一步加強餐飲場所燃氣安全監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氣安全事故發生。根據xx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場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專項治理的意義
近年,一些餐飲場所燃氣泄漏爆炸事故頻發,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造成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飲場所對燃氣泄漏爆炸危險性認識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業現場防火防爆等安全設備設施不完善,隱患排查治理不及時;三是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力,從業人員缺乏燃氣防爆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四是部分地區對餐飲場所燃氣防爆安全工作重視不夠,安全監管職責不清、存在薄弱環節和漏洞,打擊和取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措施不力等。
我場餐飲場所雖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員密集場所,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因此,有必要對餐飲場所集中組織,燃氣安全專項治理,從而建立長效機制,防范和遏制餐飲場所燃氣事故的發生。
二、目標任務
本次治理的范圍是使用液化石油氣的餐飲場所,主要目標任務是對存在燃氣安全隱患的餐飲場所責令整改,要求必須使用有充裝資質的氣瓶,從而消除隱患,提高餐飲企業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飲場所,一律依法取締: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氣的;
2、相關證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氣的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1、庫存液化氣總量超過100千克時,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
2、正使用的液化氣鋼瓶和備用鋼瓶應分開放置或用防火墻隔開。
3、放置鋼瓶的房間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年限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為3年,到了期限應立即更換并記錄。
5、鋼瓶供應多臺灶具的,應當采用硬管連接、固定。鋼瓶與單臺灶具連接使用軟管的,應當用卡箍緊固,軟管的長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間,且沒有接口,橡膠軟管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若軟管出現老化、腐蝕等問題,應當立即更換;軟管不得穿越墻壁、窗戶和門。
6、應當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供應企業提供的燃氣鋼瓶和液化氣。
三、時間及工作安排
本站【www.】
1、調查摸底階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場安監站摸清全場使用液化氣的餐飲場所并建立基礎臺帳。
2、自查自改的階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飲場所應對照本實施方案進行認真自查自改。
4、督查和總結階段(6月至7月)
場安監站加強檢查,同時配合縣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的檢查工作。
四風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篇七
為有效解決我場機關及基層單位干部紀律作風方面的問題,強化場機關及基層單位干部職工的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組織紀律觀念,促進機關紀律作風、政務環境的改善,根據阿地黨發【2010】13號文件《阿克蘇地區開展“兩講一樹”活動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及結合機關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重點解決作風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鞏固和擴大“講政治、講黨性、樹正氣”為主題的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切實加強和改進機關紀律作風建設。以更加開放的思想,更加創新的思維、更加敢于負責人的魄力,還開展以“廉政、效能、服務為主題的機關作風整頓活動,打造改進機關作風的聲勢,形成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的良好氛圍,切實推進機關效能建設工作,營造廉政勤政、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展現場機關新形象,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紀律嚴明、工作勤奮、廉潔高效,作風優良的機關干部職工隊伍。
風明顯改進,工作紀律明顯加強,工作積極性明顯提高,執行能力明顯提升,工作行為明顯規范。努力提高機關服務水平,積極幫助單位解難題、辦實事,實現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雙贏。
(一)思想觀念方面。認真檢查是否深入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榮辱感,科學執政思想理念是否牢固樹立;查是否繼續深入開展場內開展的“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和“講政治、講黨性、樹正氣”為主題的教育實踐活動及黨中央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根治混日子、得過且過的思想痼疾;查是否存在自以為是,工作只求過得去,不求過的硬的問題;查在大是大非面前頭腦清醒、對錯誤言論和政治謠言聽之任之,不制止、不批駁、不引導;查講不講原則,捕風捉影,毫無事實根據地誹謗他人,干擾正常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查在工作中是否推諉扯皮,拖拉,懶散影響工作作風;查是否存在思想僵化,自我封閉,按部就辦,缺乏創新意識的問題等。
(二)執行能力方面。認真檢查是否對場黨委、管委的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不力的問題,是否存在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軟拖硬抗、陽奉陰違的問題;是否存在為了個人利益不顧大局、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是否堅持經常到聯系點開展工作;是否存在安排布置工作有去無回、溝通不暢的問題,是否存在辦事效率低、辦事程序繁瑣的問題等。
(三)工作紀律方面。認真檢查領導班子成員之間是否團結協作,是否嚴格遵守紀律、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是否存在上班無故遲到、早退、溜崗、缺位、串崗及曠工;是否存在上班時間用餐、上網聊天、玩游戲、炒股及從事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項的問題;開會時是否經常請假,在特殊情況請假時是否寫有書面請假手續,無故缺席、遲到,開會時打手機、手機不關機不調成震動、打瞌睡、隨意走動、吸煙、翻看與會議無關的材料;是否堅持政治理論學習;是否堅持公共場合禁煙和首問責任制;查是否存在“門難進、話難聽、臉難看、事難辦的想象;是否存在不講政治、不講原則、不遵守保密規定、傳播謠言、制造麻煩的問題;是否存在憑借手中的行政權力人為設置障礙、吃、拿、卡、要的問題;是否存在造謠生事、撥弄是非、破壞和諧的問題;是否存在人心不順、扯皮內耗、搞不團結的問題等。
召開班子會議研究制定實施方案,成立紀律作風檢查整頓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的實施,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和督促檢查。按照目標要求,認真對照自身紀律作風方面存在的問題。查擺方法堅持以自查為主,其他方式為輔。另外確定學習材料如:。通過召開工作交流會、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設置意見本、比工作效率、公開監督舉報電話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對查擺出來的存在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并及時反饋給領導班子和個人。
(二)規范機關服務,對照檢查階段。(2月下旬至3月下旬)要嚴格實行“禮貌用語,文明服務,對辦事人員熱情接待,耐心解釋,認真辦理。要繼續落實崗位責任制、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同崗代替制、績效考評制、失職追究制等機關效能建設制度。
(三)整頓整改階段。(4月上旬至5月上旬)著力對查找出來的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頓整改。要邊整邊改,把存在問題和整頓情況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能及時解決的盡快解決,不能及時解決要限期整改落實,工作紀律性差,行政作為不規范,執行力不強,工作姿態不佳,亂作為等問題要進行嚴肅整頓和及時改進。從而達到干部形象好,執政能力強,廉潔自律,品德高尚,敢于碰硬,挑戰困難,敢于剖析自己,勇于超越自我,與時俱進,敢于實踐,銳意進取,處事公道,作風正派的目的。
身建設的一項長期任務,直接關系到單位形象的好壞,影響著本單位各項工作的開展和工作成效。要在邊整頓邊改的基礎上對所取得的成果不斷進行鞏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機關紀律作風建設長效機制,特別是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建立相對穩定的長效機制、規章制度,鞏固這次集中檢查整頓的工作成效。
(一)突出重點,強化監督。全體干部職工要以這次集中檢查整頓機關紀律作風為契機,以加強機關效能建設為突破口,要重點對工作執行力差、工作懶散、創新意識不強等現象進行嚴肅整頓。以自檢自查為主的方式,認真進行自我剖析,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勇于改進錯誤。場紀檢監察室、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落實,形成監督整體合力。
(二)加強督查,嚴格考核。機關紀律作風室一項長期性的工作,既要認真研究解決當前面臨的突出問題,又要著眼分析長遠存在的隱患,要把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同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機結合起來,開展經常性檢查考核,采取各種方式進行整改完善。要加大監督力度,將績效評估結果與科室負責人的年終考核掛鉤,與提拔任用掛鉤,與年底效益工資掛鉤,并在條件成熟后在全場鋪開。
四風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篇八
1、建筑工程主體墻材驗收(磚混結構需在建筑主體完成、輕鋼、框架結構圍護結構完成后進行)
2、樣板間或樣板件驗收:(建筑節能工程施工前需按照設計要求,對于采用相同建筑節能設計的房間和構造做法,應在現場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藝制作樣板間或樣板件)
3、建筑節能竣工驗收:(民用建筑需在建筑節能全部完成,檢測機構出具《山東省建筑節能熱工性能現場檢測報告后》進行)※※經過以上三次驗收和專家評審,最后出具建設工程建筑節能意見,該資料是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的資料之一。
二、需注意事項
1、報驗應在建設、施工、監理三方驗收合格之后,由建設方或者監理方到高新區墻改節能科報驗。
2、所使用的磚、砌塊、保溫板、建筑外窗必須由山東省節能部門出具的認定證書和相應廠家出具的發票,淄博市外山東省內的磚、保溫板、砌塊必須到淄博市墻改部門備案。
3、建筑節能必須嚴格按照審查過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相關材料需進行進場復檢。建筑節能設計變更不得降低建筑節能效果。當設計變更涉及建筑節能效果時,應經原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審查,在實施前辦理設計變更手續,并獲得監理或建設單位的確認。
4、建設單位應根據《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公示辦法》附件一的要求,在施工、銷售現場張貼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并在房屋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中載明,并對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公示內容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5、建設單位應當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熱計量合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供熱計量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供熱計量材料、配件和設備。
6、認真貫徹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關于印發《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的通知,做好民用建筑的防火工作,必須按規范和設計要求設置防火隔離帶。
四風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篇九
? ? ?根據《市級機關處室作風建設實施意見》和《發改委處室作風建設實施意見》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經協辦處室的作風建設,我辦全體同志認真學習,提高了加強機關作風建設重要意義的認識,總結分析了機關作風建設中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增強了加強和改進機關作風建設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認真學同志在中紀委七次全會關于作風建設的重要講話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市級機關作風建設的意見,以《市級機關處室作風建設實施意見》和《發改委處室作風建設實施意見》為指導,以提高服務發展、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水平為目標,進一步提高認識、落實措施,努力推進處室作風建設的深入開展,積極爭創機關作風及效能建設先進處室。
(一)加強學習,自我對照,提高思想認識。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現“兩個率先”的重要保證。對照上級有關要求,我辦全體同志要積極參加委機關組織的各種政治學習教育,通過學習市委、市政府關于改進機關作風、提高機關效能建設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構建行為規范、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要注重提高公務員自身素質,把建設為民親商、高效運作的服務型機關,作為工作目標。緊緊圍繞經濟建設和發展改革大局,為營造良好的投資軟環境。不斷提高個人的工作能力和素質技能,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不斷推進效能建設,做到與時俱進,適應形勢,創新服務,為做好發改委的各項工作,為全市“兩個率先”爭做貢獻。
(二)強化服務,轉變觀念,樹立服務意識。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每一個機關工作人員,都要在思想觀念上真正樹立“服務第一”的意識。結合發改委和本處室工作實際,我們要認真對照檢查,重點自查為企業、為群眾服務方面的不足和問題;研究如何在辦事程序、辦事質量、工作效率、服務態度等方面,強化為企業,為人民群眾服務的觀念;認真執行我委關于改進機關作風、加強效能建設工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對本處室的各項工作職責和內容,按要求做到規范、透明、便民;牢固樹立服務理念,建立健全各項服務承諾、首問負責制,努力塑造“服務型政府”的良好形象。不斷提高每個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和工作業務素質;要為基層著想,熱情服務,積極宣傳蘇州的投資環境,為外地來蘇投資企業提供優質服務,營造優良的投資創業環境,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更快更好地發展。
(三)嚴格要求,勤政廉政,規范工作制度。要圍繞建設一個依法守紀、勤政務實、開拓進取、清正廉潔和雷厲風行的先進處室目標而努力奮斗。要自覺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抓好落實,按照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堅持不到基層和企業謀取私利,堅決杜絕吃、拿、卡、要的現象。在工作中堅持熱情接待來客來訪,堅持服務標準和服務要求,以良好的服務態度接待來人、來電咨詢,并周到、細致地解釋有關辦事程序和相關政策,積極協調聯系,為外地單位和企業辦事提供方便。全體同志要共同努力,高標準、嚴要求,認真貫徹上級有關要求,規范工作制度、培養優良作風、塑造良好形象。積極參與機關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爭做作風正派、情趣健康的合格公務員,在建設學習型處室和構建高品位的機關文化中做出積極的貢獻。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處室領導對本處室的作風和效能建設負全責,全體同志要按照各自職責要求,明確責任,認真執行各項規定。按照委里統一領導和分管主任的要求,處室領導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則,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確保處室作風建設始終處在強有力的工作狀態。
(二)加強學習,聯系實際。機關作風建設是一項長期的綜合性工作,要按照學習型機關、學習型個人的要求,努力提高全辦干部的自身素質,確保學習內容、時間、效果三落實。緊密聯系實際,倡導從各自實際出發,積極進行探索,拓寬工作思路,創新活動載體,創新活動方法,力求特色,確保實效。要在加強和完善機制、體制建設的同時,積極推進廉潔文化進機關活動的深入開展,把加強教育、轉變職能、改革創新、完善制度作為治本的主要措施,形成處室作風建設的長效機制。
(三)加強協作,團結和諧。一切服從服務于發展和改革工作大局,服從服務于處室的職能工作,不把個人利益凌駕于集體利益之上。自覺加強機關干部的理想信念、從政道德修養,積極參與機關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努力爭做作風正派,情趣健康,講團結、顧大局、能協作的公務員。在建設學習型處室和構建高品位的機關文化中做出積極的貢獻。
(四)加強管理,自我約束。堅持制度約束和自我約束的統一,既注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接受監督的約束機制,又強調注重個人的自我約束,樹立執政為民、愛崗敬業、勤奮務實、廉潔自律的工作作風。堅持改革創新、轉變職能、完善制度,形成處室作風建設的長效機制。
(五)加強調研,轉變作風。深入基層,加強調查研究,積極向基層學、向實踐學,以積極的姿態投入到改進機關作風的工作實踐中去,虛心聽取基層單位的意見。把為基層、為企業服務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深入、扎實、有效地做好各項工作。弘揚創新創優的良好作風,全力打造服務型政府的形象,以爭創服務型處室為重點,形成親民親商、服務至上的強烈意識,營造自加壓力、雷厲風行的工作效率,不斷提升服務水準,不斷創新,塑造發改委“勤政、廉潔、務實、高效”服務型機關的良好形象。
四風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篇十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市委有關文件要求部署,做好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的監管工作。進一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持續、廣泛、深入地開展。根據《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局實際,決定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定向抽查工作,為保證本次抽查取得實效,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平、公正,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時間
2020年9月21日至10月31日 二、抽查對象及范圍 在全縣范圍內隨機抽取城區內燃氣責任有限公司。三、抽查內容
是否符合燃氣企業經營許可要求的各項條件和標準,安全設施、設備是否齊全,灌、站等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技術力量是否達到相應標準;是否存在經營違法行為;是否執行了國家有關燃氣的強制標準及規章制度等。四、組織實施(一)任務分工 1、局成立2020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領導小組。制定2020年燃氣監督檢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實施方案,隨機抽取執法檢查人員,執法檢查人員與被檢查對象匹配分組、督導檢查等工作;法規股負責法律法規方面的指導。
2、全系統凡抽取到的執法人員在規定期限內依法組織開展“雙隨機”聯合抽查。
各科室要考慮業務相關度、工作安排等因素,統籌協調本次聯合抽查工作,保障本次抽查按時依法嚴格檢查,不走過場。(二)檢查方式
1、可以采取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門作出的檢查、核查結果或者其他專業機構作出的專業結論。被檢查對象實施現場檢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對、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2.進行實地核查時,檢查人員不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檢查人員應當填寫制式表格,并由被檢查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確認;被檢查對象拒絕簽字的應當如實記錄。
(三)現場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方式
1、對現場檢查發現的違法問題,違法行為輕微的,采取教育、建議、提醒等行政指導措施,引導其按照規定施工。(四)公示抽查結果
1、抽查結果公示路徑。抽查工作結束后,負責抽查的執法人員應按照“誰檢查、誰錄入”的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后,將抽查結果錄入“政府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示。2、抽查結果公示時限。負責抽查的執法人員應在抽查檢查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抽查檢查結果歸集于市場主體名下并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已經實施檢查但未進行公示的,視為未完成抽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計劃,認真抓好落實。此次聯合抽查,是我局今年初次統一組織的抽查,各業務科室要高度重視,合理安排部署時間,明確此次抽查任務,科學合理,依法有序開展,為今年后續開展的聯合檢查打好基礎。(二)加強溝通聯系,密切協調配合。
參加聯合抽查的科室要按照聯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協作,做好聯合抽查的組織實施,確保聯合抽查有序開展。(三)統一監管服務,減輕企業負擔。
檢查人員在監督檢查工作中要廉政執法,依法行政,切實增強檢查活動的集約性、簡便性與有效性。(四)組織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水平。要組織專門的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檢查人員發現問題的能力;要重點突出培訓檢查工作流程,確保檢查程序標準化;要統一規范檢查資料保存、裝訂標準,確保存檔有序,查詢有據。
四風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篇十一
為進一步加強定制式口腔義齒使用單位的監管,保障藥械使用質量安全,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檢查目標
進一步落實定制式口腔義齒使用單位的主體責任,督促落實新發布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提升質量管理意識和水平,確保使用安全有效。
二、檢查對象及時間
(一)檢查對象
檢查對象主要是定制式口腔義齒使用單位(縣醫院、中醫院及各牙科診所)。
(二)檢查時間
2021年3月23日至5月22日。
三、檢查重點
(一)是否配備與其規模相適應的醫療器械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管理人員。
(二)是否妥善完整保存采購相關合法票據(藥品、醫療器械)。
(三)是否按規定對醫療器械采購實行統一管理。
(四)是否從具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批發企業購進醫療器械,索取、查驗供貨者資質、醫療器械注冊證或者備案憑證等證明文件。
對購進的醫療器械是否嚴明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并按規定進行驗收。對有特殊儲運要求的醫療器械是否核實儲運條件是否符合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標示的要求。對溫度、濕度等環境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是否監測和記錄貯存區域的溫度、濕度等數據。(六)定制式口腔義齒是否真實完整準確地記錄進貨查驗情況,是否建立并執行使用前質量檢查制度,并保存完整的使用記錄,相關資料是否納入信息化管理,確保相關信息具有可追溯性等。
(七)直接接觸藥械的從業人員每人每年是否健康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場監管所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根據本轄區監管實際,統籌規劃,扎實有效地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各所隊確保在時限內完成并取得實效。
(二)涉及違法違規的,應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情節嚴重的,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三)請各基層所、執法大隊于5月14日前,將開展情況工作小結匯總報送藥品監管股,并將監督檢查記錄錄入省藥械監管綜合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