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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與屬地衛生醫療部門建立聯動機制篇一
目前,經調查了解,我縣公辦學校幼兒園醫務室建設中存在以下突出問題:
一是專職校醫嚴重不足。全縣現有普高5所、職高2所、初中14所、小學38所,公辦幼兒園32所(其中基層24所、縣城8所)。在校學生600人以上的中小學18所,在校學生400至600人的寄宿制學校3所,入園幼兒100人以上的公辦幼兒園19所(其中基層11所、縣城8所)。對照“在校生600人以上的中小學、寄宿制學校和入園幼兒較多的幼兒園都應設置規范的衛生室,并按600:1的比例配備專職校醫”這一目標要求,我縣需要配專職校醫的中小學校21所(不包括400人以下小規模的鄉鎮寄宿制學校),已配的只有7所,配備率僅為33.33%;100名幼兒以上的公辦幼兒園19所,已配的只有縣城3所,配備率僅15.79%。在校學生1000人以上的學校也只配備了1名專職校醫(或外聘退休醫衛人員)。總體上,我縣中小學幼兒園校醫配備嚴重缺少。
二是學校保健能力弱。目前,有校醫的學校,校醫一般都是低年資的,業務能力有限,不敢過多接診,大多數時候只做一般性處理,很少有實質性的救治。而且,由于長期缺乏培訓和實踐,現有校醫的業務能力難以提升。特別是沒有校醫的學校,一般由生物、體育老師兼任保健教師,他們本身就缺乏專業醫療知識,外出培訓的機會也少,只能處理一些擦傷磕傷等小狀況,無法承擔專業的治療和傳染病防控任務。同時,保健老師存在普遍的不固定性,經常調整,更影響了他們的保健工作水平,所以,現有保健老師常常是徒有虛名,無法對學生的身體健康真正起到保健作用。
三是服務協議落實難。雖然,2018年10月,學校與衛生院簽訂了醫療衛生服務協議,但由于當地醫療機構人員緊張,他們派醫務人員也常常受到限制,派出的醫務人員也不固定,而且每周一次上門服務時間達不到1天,無法及時承擔學校日常的健康宣教、衛生保健、疾病治療、傳染病防控等工作。由于醫療服務合作協議難以真正落實,導致每年都會發生多所學校、幼兒園同時有多個班的學生(幼兒)感染流感、手足口病,而導致放假的情況。
四是學校招聘校醫難。因為學校、幼兒園的醫務室沒有醫衛職稱編制,也沒有進修機會,接觸醫療業務的機會少,對校醫的業務能力提升沒有幫助,難以體現校醫的自身價值,他們就不愿意到學校醫務室就業,從而導致學校招聘校醫難。
為此建議:
根據教育現代化縣的目標要求,針對當前我縣中小學和幼兒園中衛生保健存在的上述問題,為切實加強我縣中小學和幼兒園醫務室人員衛生保健工作,保障學生幼兒身體健康,建立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醫務室人員由公辦醫療機構派駐機制:
1派駐單位。由醫共體牽頭的醫院(縣級醫院)選派醫務人員到中小學和公辦幼兒園醫務室工作。
2、派駐范圍。先向在校學生600名以上的18所中小學,400至600名學生的3所寄宿制學校,入園幼兒100人以上的19所公辦幼兒園派駐醫務人員。其中已有校醫的7所學校、3所幼兒園不派駐。目前,需派駐學校幼兒園共30所,由醫共體對應的鄉鎮實施派駐。其他小規模學校和公辦幼兒園暫不派駐,仍按簽約服務的辦法實施。
3、派駐時間。醫務人員在派駐的醫務室連續工作時間應在三個月以上,平均每周在派駐醫務室工作不少于四天。其派駐的時間計入縣級醫院醫務人員職稱晉升前下基層醫療機構服務的時間。
4、派駐條件。派駐到學校幼兒園醫務室的人員應具有執業資格的在編臨床內、外、中醫師(幼兒園也可以是臨床兒科)。原則上每個醫務室派駐1名醫生,1200人以上的學校可加派1名護理人員。
5、派駐職責。派駐的醫務人員負責所在學校(幼兒園)日常的健康宣教、衛生保健、應急治療、醫療巡診與晨檢、傳染病防控等工作。
6、派駐管理。派駐的醫務人員由派出醫院和學校(幼兒園)共同管理,其中派駐期間的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由派出醫院負責。學校(幼兒園)負責對醫務人員的考勤和派駐期間的評價,作為醫務人員職稱晉升和當年考核的依據。衛生健康局與教育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7、派駐費用。可以采取兩種辦法:第一種辦法,由縣編辦給派出單位(縣級醫院)增加等額事業編制人員,由縣級醫院招聘醫務人員,縣級醫院統籌選派醫務人員派駐,縣財政局按新增編制人數相應增加對拍指出醫院的經費補助。第二種辦法,不增加編制,縣財政局按實際派駐人員參照對縣級醫院等額補助的標準給予補助。
幼兒園與屬地衛生醫療部門建立聯動機制篇二
為推動幼兒園公共衛生事件聯防聯控工作規范開展,壓實公共衛生事件聯防聯控工作責任,維護廣大教職員工、幼兒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幼兒園公共衛生事件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幼兒園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加強值班值守,做好與上級公共衛生事件聯防聯控機構的聯絡、溝通和協調工作。
二、幼兒園黨組織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幼兒園公共衛生事件聯防聯控工作,及時傳達和落實上級有關精神,研究、部署本園公共衛生事件聯防聯控工作,同時,充分發揮幼兒園各級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為打贏公共衛生事件聯防聯控阻擊戰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
三、根據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工作預案,制定幼兒園疫情防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
急響應工作預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措施,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完善疫情防控措施。
四、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總結和推廣幼兒園疫情防控工作好的經驗和做法,統籌協調、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五、研判幼兒園疫情防控形勢,精準摸排、統計和掌握學校教職員工、幼兒近期去向和身體健康情況,建立工作臺賬,達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員不得上班、上學,確保疫情不進校園。對請假、幼兒,學校要問清癥狀,了解病因,跟蹤登記。凡在校師、幼兒經確診患有傳染病的,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立即送至相關醫院,并將診斷證明復印件及時交學校留檔,不得繼續在園上課。
六、建立和完善相關措施,配備聯防聯控所需設備設施、醫務人員,口罩、消毒液、醫用酒精、手持紅外線測溫儀等疫情防控物資。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實際,確定幼兒園開學時間。
七、統籌開學前后聯防聯控工作,健全返校途中和上下學防范措施。幼兒園安保部門要強化校門口出入管理和體溫監測。必須守住頭,把傳染病毒控制在幼兒園之外,所有入園人員必須戴口罩、通過體溫檢測,有發燒、咳嗽等癥狀及不戴口罩的一切人員禁止入園。幼兒園全體教職員工要積極配合幼兒園安保部門的工作,嚴把入門關。
八、重點做好開學后的聯防聯控和各項教育教學工作,各部門定期對活動室食堂、和會議室、閱覽室等公共場所進行消毒、通風,保證正常使用。
九、要做好幼兒就餐工作,采取配餐制、錯峰就餐、分散就餐、延長就餐時間等科學合理的就餐方式,避免扎堆就餐、面對面就餐,并引導幼兒就餐前后洗手消毒。
十、各部門要暫停正常教育教學活動以外的其他集體活動,不得組織聚集活動。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創造良好的園環境。
十一、幼兒園辦公室加強聯防聯控知識宣傳教育,使每名教職員工和幼兒了解聯防聯控政策,掌握疫情防控知識,增強疫情防控信心。
十二、建立聯防聯控信息日
報告
制度,做好幼兒園疫情防控信息的搜集、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十三、各部門要及時對幼兒園疫情防控措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快速處置。
十四、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幼兒園各級黨組織和行政共同負責,既承擔疫情防控責任,也承擔業務工作責任。建立健全幼兒園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制,履行主體責任,并強化責任追究對不履行工作職責、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疫情擴散和惡劣社會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十五、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相關職能部門在幼兒園疫情防控工作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相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工作不到位的,嚴肅進行追責。
十六、聯防聯控工作由各處室、年級組、班主任及各學科老師緊密配合,有預案,有措施,有檢查、有落實,師生聯手、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堅決打贏疫情阻擊戰。
幼兒園與屬地衛生醫療部門建立聯動機制篇三
為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衛生部會同教育部制定了《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規范(試行)》。內容如下: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屬地管理、聯防聯控的工作原則,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衛生、教育等部門密切配合,共同監督和指導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和學校做好結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一)衛生行政部門。
將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納入當地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計劃,實行目標考核;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學校結核病防控對策、措施;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為轄區內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制訂本地區學校結核病疫情處置方案,組織開展學校結核病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調查和處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門通報轄區內學校結核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學校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二)教育行政部門。
配合衛生等部門,制訂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學校結核病防控對策、措施;督促落實學校結核病疫情
報告
制度;檢查督促轄區內學校落實各項結核病防控的措施;配合衛生部門監測轄區內學校結核病發病情況,適時發布健康提示;協助衛生部門做好學校結核病暴發疫情的處置等工作。(三)醫療衛生機構。
建立與轄區內學校結核病防控聯動機制,指導學校落實各項具體防控措施。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防治機構)負責為學校提供結核病防控工作培訓等業務技術指導;監測分析學校結核病疫情,及時向學校通報轄區內結核病疫情信息;負責學校結核病疫情的現場調查處置;負責患者的診斷、治療管理;協助教育部門開展學校結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2.醫療機構負責結核病患者的診斷、報告和轉診;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防治機構)通報結核病患者信息;在學生結核病患者就診和治療過程中,開展對患者的健康教育;負責學生結核病患者住院期間的規范化治療。
(四)學校。
督導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落實各項結核病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部署,在衛生部門指導下,將結核病防控納入學校工作計劃;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校長具體抓的防控工作責任制,并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明確結核病疫情報告人;配合衛生部門對校醫等有關人員進行結核病防控知識培訓;開展結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衛生部門做好結核病暴發疫情處置等工作。
(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措施。
1.對學校進行業務技術培訓,協助開展健康教育。與教育行政部門共同開展對學校校醫、衛生保健教師的業務培訓,協助學校開展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健康教育和衛生宣傳工作,定期對轄區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技術指導。
2.為學校師生健康體檢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幼兒園、小學、初中新生入學體檢需查看卡介苗(bcg)卡痕,并詢問是否有結核病密切接觸史和肺結核可疑癥狀,對有結核病密切接觸史者開展結核菌素(ppd)皮膚試驗;高中和大學新生入學體檢和教師常規體檢需詢問是否有結核病密切接觸史和肺結核可疑癥狀。對體檢發現的ppd試驗強陽性者(硬結平均直徑≥15mm或有水皰)、可疑癥狀者或胸部x線檢查異常者進行3次痰涂片檢查,對痰涂片檢查陽性者進行痰培養和抗結核藥物敏感性試驗。
3.加強學校結核病疫情的主動監測。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防治機構)要利用傳染病網絡直報系統和結核病專報系統開展學校結核病疫情的主動監測,分析學校結核病發生、流行趨勢,并將分析結果及時向同級衛生和教育行政部門反饋。對學校報告的疑似肺結核病例,應當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核實。
(二)學校措施。
1.開展結核病健康教育。通過健康教育課、主題班會、宣傳展板、黑板報、宣傳窗,或開展講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對在校學生和教職員工廣泛宣傳結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識,提高結核病的認知水平,增強自我防護意識,減少對結核病患者的歧視。
核心知識包括:(1)肺結核是一種慢性呼吸道傳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帶血絲,應當懷疑得了結核病;(3)得了結核病,應當到縣(區)級結防機構接受檢查和治療;(4)在縣(區)級結防機構檢查和治療肺結核,可享受國家免費政策;(5)只要堅持正規治療,絕大多數肺結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噴嚏掩口鼻;(7))不隨地吐痰;(8)出現肺結核可疑癥狀或被診斷為肺結核后,應當主動向學校報告,不隱瞞病情、不帶病上課;(9)養成開窗通風習慣;(10)保證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強體育鍛煉,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創建良好的學校衛生環境。做好校園環境的清掃保潔,消除衛生死角。特別要做好教室、宿舍、圖書館(閱覽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場所的保潔和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3.落實學校健康體檢、晨檢及因病缺課登記和追蹤制度。
(1)按有關規定將結核病的檢查項目作為學校新生入學體檢和教職員工每年常規體檢的必查項目,并納入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健康體檢檔案。對于通過學校健康體檢發現的疑似結核病病例,學校應當及時告知學生或家長到當地醫療機構檢查確診。
(2)落實由班主任或班級衛生員負責的晨檢工作,重點了解每名學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發熱、盜汗等肺結核可疑癥狀。發現肺結核可疑癥狀者后,應當及時報告學校醫務室(衛生室),告知學生或家長及時到當地醫療機構檢查確診。
(3)落實因病缺課登記和追蹤制度。班主任(輔導員)應當及時了解學生的缺課原因。如懷疑為肺結核,應當及時報告學校醫務室(衛生室),并由學校醫務室(衛生室)追蹤了解學生的診斷和治療情況。
(4)加強疫情報告。對學校通過健康體檢、晨檢等途徑發現的結核病疑似病例,疫情報告人應當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5)建立健全校內有關部門之間、學校與家長之間、學校與當地醫療衛生機構及教育行政部門之間的聯系機制,明確具體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學校結核病散發病例是指在學校內發現結核病確診病例,但未達到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別。應當在強化各項常規預防措施的同時,采取以病例管理為主的防控措施,嚴防結核病在校園內傳播。
(一)醫療衛生機構。
1.做好疑似結核病病例的確診。對學校師生中因癥就診或轉診的肺結核可疑癥狀者要詳細詢問病史、既往診療史等,按照《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的診斷程序進行拍攝胸片和痰涂片檢查,必要時進行痰培養。根據患者的病史、臨床表現、胸片和痰菌檢查結果,按照肺結核診斷標準(ws288-2008)作出明確診斷。
2.篩查密切接觸者。發現結核病病例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及時開展病例所在學校師生密切接觸者的篩查工作。結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是指與結核病病例直接接觸的人員,主要包括同班師生、同宿舍同學。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師生篩查中新發現了1例及以上結核病病例,需將密切接觸者篩查范圍擴大至與病例同一教學樓和宿舍樓樓層的師生;同時,要對與病例密切接觸的家庭成員進行篩查。對篩查發現的單純ppd強陽性,胸部x光片正常的密切接觸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礎上可對其進行預防性服藥。
3.根據確診病例的病情,開具休學診斷證明。符合下述病情條件之一者,可開具休學診斷證明:
(1)菌陽肺結核患者(包括涂片陽性和/或培養陽性患者);
(2)x線胸片顯示肺部病灶范圍廣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陰肺結核患者;
(3)具有明顯的肺結核癥狀。
4.負責確診病例的治療管理。對確診結核病病例,負責登記其信息并提供免費抗結核病藥物治療。休學的病例應當納入居住地的結核病防治機構進行治療管理;在校治療的病例,實行屬地結核病防治機構與學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全程督導治療管理。
5.適時開具復學證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開具復學證明:
(1)菌陽肺結核患者至少經過2個月的規則治療,癥狀減輕或消失,胸部x線病灶明顯吸收,連續3次痰涂片檢查均陰性(每次痰涂片檢查的間隔時間至少滿1個月)。
(2)菌陰肺結核患者經過2個月的規則治療,癥狀減輕或消失,胸部x線病灶明顯吸收,空洞縮小或閉合,連續3次痰涂片檢查均陰性(每次痰涂片檢查的間隔時間至少滿1個月)。
(二)學校措施。
1.做好確診病例的登記和管理工作。加強晨檢及因病缺課登記和追蹤工作,密切關注與確診病例同班級、同宿舍學生的健康狀況。
2.休學和復學管理。
(1)休學管理。根據縣級及以上結核病防治機構或定點醫療機構的休學診斷證明,學校對患結核病的學生采取休學管理。休學學生可住院或居家隔離治療,并接受所在地的結核病防治機構的管理。
(2)復學管理。患病學生經治療康復并取得治療地縣級及以上結核病防治機構或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痊愈證明后,方可復學。
3.協助醫療衛生機構做好不需休學的結核病病例的管理。對經醫療衛生機構診斷不具傳染性、不需休學的學生結核病病例,校醫或班主任應當協助當地結核病防治機構督促患者按時服藥,并定期到結核病防治機構或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隨訪復查。
4.積極協助醫療衛生機構對結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進行篩查。密切接觸者篩查無異常的學生和教職員工可正常上課、上班,學校應當要求其對自身健康狀況進行密切自我觀察。一旦出現咳嗽、咳痰等肺結核可疑癥狀,應當及時到當地醫療衛生機構就診。
一所學校在同一學期內發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結核病病例,或出現結核病死亡病例時,分管該校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考慮是否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并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核定事件,并確定事件級別。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也可根據防控工作實際,按照規定工作程序直接確定學校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學校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相關預案進行處置。學校和醫療衛生機構在落實上述各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疫情監測、密切接觸者篩查、病例治療管理、環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疫情危害和影響。
(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強化措施。
l.在學校的支持配合下,及時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密切接觸者篩查工作。
2.指導發生疫情的學校強化晨檢、因病缺課登記及追蹤工作,及時發現和報告疑似病例。
3.配合學校做好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健康教育,穩定師生及家長情緒。
(二)學校強化措施。
1.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強化開展全校師生及學生家長防治結核病知識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時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強中小學校及托幼機構每日晨檢、因病缺課登記和追蹤工作。高等院校要建立健全宿舍、班、院(系)、學生處和校醫院等學生健康狀況信息收集報送渠道。
3.配合衛生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密切接觸者篩查以及確診病例的治療管理等工作。
4.加強學校環境衛生、公共場所通風等措施,并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場所的消毒工作。
5.落實醫療衛生部門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幼兒園與屬地衛生醫療部門建立聯動機制篇四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xx教育廳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做好教育系統疫情防控重點工作進展反饋平臺應用工作的通知》和相關要求,我們認真防控新型冠狀病毒,全力確保開學安全。為此我們積極與屬地衛生醫療部門建立聯動,結合本校實際制定相關機制。
學校作為防控工作主體,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學校安排專門力量落實防控有關指導工作,統籌推進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進一步加強信息通報和協調配合,建立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聯動工作機制。學校向鎮區衛健部門通報師生摸排的情況,衛健部門向學校反饋通報新冠肺炎疫情情況。
學校、衛健部門要在開學前聯合對學校開展督導檢查,列出學校疫情防控薄弱環節、隱患和存在問題清單,督促學校落實整改,防止疫情的輸入和擴散。
學校要在開學前與xx衛生院(xx路)健康副校長聯系人:xx,聯系電話:xx,主動加強溝通,取得專業技術支持,開展聯防聯控工作。衛健部門要建立點對點聯系學校制度,充分發揮健康副校長作用,明確專人聯系學校。
學校要落實晨檢制度,發現不明原因發熱、咳嗽的師生時,應第一時間聯系對應醫療機構進行排查,同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和屬地疾控部門。一旦出現疑似或確診病例,要在疾控機構指導下對相關環境實施消毒消殺,同時協助當地疾控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采樣和密切接觸者的追蹤等后續工作。
1、強化防控知識培訓。開學前要組織防控人員學習新冠肺炎防控知識,屬地衛健部門派出專業人員到校指導培訓。
2、設置隔離觀察室。學校要按照有關指引要求辟出相對獨立的場地作為隔離觀察區(室),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和防護用品。隔離觀察場所的設置由屬地衛健部門負責指導。
3、加強校園清潔消毒。學校在疾控部門指導下,加強教室、圖書室等各類場所的消毒與通風。校園內出現疑似病例或有聚集性發熱病例時,學校要及時與屬地疾控中心聯系,開展隨時消毒和終末消毒。
4、加強飲用水衛生管理。學校要在衛健部門的指導下加強對學校飲用水的衛生管理,
做好供水設施的清潔、消毒工作。
5、開展應急演練。學校要在當地衛健部門指導下,完善應急預案、晨檢和日檢流程并開展校內應急演練,開學前進行一次全流程演練。
幼兒園與屬地衛生醫療部門建立聯動機制篇五
根據xx省教育廳《xx教育廳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做好教育系統疫情防控重點工作進展反饋平臺應用工作的通知》和相關要求,我們認真防控新型冠狀病毒,全力確保開學安全。為此我們積極與屬地衛生醫療部門建立聯動,結合本校實際制定相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校作為防控工作主體,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學校安排專門力量落實防控有關指導工作,統籌推進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二、加強信息通報。進一步加強信息通報和協調配合,建立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聯動工作機制。學校向鎮區衛健部門通報師生摸排的情況,衛健部門向學校反饋通報新冠肺炎疫情情況。
三、開展監督檢查。學校、衛健部門要在開學前聯合對學校開展督導檢查,列出學校疫情防控薄弱環節、隱患和存在問題清單,督促學校落實整改,防止疫情的輸入和擴散。
四、聯防聯控。學校要在開學前與xx衛生院(xx路)健康副校長聯系人:xx,聯系電話:xx,主動加強溝通,取得專業技術支持,開展聯防聯控工作。衛健部門要建立點對點聯系學校制度,充分發揮健康副校長作用,明確專人聯系學校。
五、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學校要落實晨檢制度,發現不明原因發熱、咳嗽的師生時,應第一時間聯系對應醫療機構進行排查,同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和屬地疾控部門。一旦出現疑似或確診病例,要在疾控機構指導下對相關環境實施消毒消殺,同時協助當地疾控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采樣和密切接觸者的追蹤等后續工作。
六、學校配合衛健部門要加強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培訓與指導。
1、強化防控知識培訓。開學前要組織防控人員學習新冠肺炎防控知識,屬地衛健部門派出專業人員到校指導培訓。
2、設置隔離觀察室。學校要按照有關指引要求辟出相對獨立的場地作為隔離觀察區(室),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和防護用品。隔離觀察場所的設置由屬地衛健部門負責指導。
3、加強校園清潔消毒。學校在疾控部門指導下,加強教室、圖書室等各類場所的消毒與通風。校園內出現疑似病例或有聚集性發熱病例時,學校要及時與屬地疾控中心聯系,開展隨時消毒和終末消毒。
4、加強飲用水衛生管理。學校要在衛健部門的指導下加強對學校飲用水的衛生管理,做好供水設施的清潔、消毒工作。
5、開展應急演練。學校要在當地衛健部門指導下,完善應急預案、晨檢和日檢流程并開展校內應急演練,開學前進行一次全流程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