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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組織結構圖及職責 公司組織結構介紹簡短篇一
松下電器產業公司(以下簡稱松下電器)是世界最大的家用電器公司之一,在1998年權威雜志(幸福)排名的世界上最大的50家工業企業中,它以597.714億美元的營業收入列第十三位。
松下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其合理的組織結構。松下電器采用分級管理、分級核算,實行事業部制。公司經營管理分為兩級,即總公司一級,事業部一級。總公司的最高領導層是董事會,董事會設會長(即董事長)一人,在會長主持下,由社長(總經理)、副社長、專業董事參加的經營戰略會議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在董事會之下,由社長主持、副社長和常務董事參加的常務會議是公司的最高經營管理部。
在總公司一級設有一套健全的職能機構、包括總務部、人事部。資料部、經理部、技術本部、生產技術部、制品檢查本部、法規管理本部、海外事業本部、營業本部、宣傳事業部、經營計劃室、環境管理室、中國室等幾十個部門,有研究人員、技術人員、管理人員2 000多人。公司在組織體制上設置三個獨立核算的營業本部,即家用電器設備營業部、住宅用電氣設備營業部和電機設備營業部,并建立了全日本和國際性的銷售網點,統一組織產品銷售。
總公司下面按產品建立事業部,如電視機事業部、錄像機事業部、電子零件事業部、電池事業部等。事業部設部長一人,對事業部的經營管理負總責。他定期召開事業部各職能部長和工場長參加的部務會議,研究決定事業部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事業部也設有一套職能機構,包括總務部、人事部、經理部、技術部、品質保證部、財務部、采購部、營業部等。松下電器在1933年就建立了三個事業部,是日本最早采用事業部制的企業。事業部門是一個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經營單位,因此,事業部制可以更好的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一步進行專業化分工。然而,各事業部門獨立以后,比較容易脫離中央控制,各部門間的合作也日益困難。同時高度專業化的部門不一定會有全局觀念去應付所有產品的危機。因此,總裁松下幸之助以集中四個主要功能來平衡分權之舉。
首先,松下設立嚴格的財務制度,由其財務主管負責直接向總公司報告其財務狀況,并且訂立了嚴格的會計制度;其次,松下建立公司銀行,各部門的利潤都匯總于此,同時各部門增加投資時,必須向公司銀行貸款;第三,實行人事管理權的集中,松下認為人才是公司最重要的資源,每一位超過初中學歷的員工都必須經過總公司的仔細審核。所有管理人員的升遷都必須經過總公司的仔細審查;第四,松下公司采取集中訓練制度,所有松下的員工都必須經過松下價值觀的訓練。
這樣就形成了一種分權與集權的結合。但是,在世界市場風云變幻莫測的時代,分權和集權的機械結合并不總是能應付自如的。因此,松下公司總是不斷地根據具體情況,對其結合的方式和程度進行調整,以確保其組織的活力。松下公司的權威人士曾經指出,“回顧松下結構的總體特色,我們可以看到分權和集權循環出現,也就是說,并非由分權取代集權,然后集權再取代分權,事實上,這兩種組織形式在日趨復雜的結合關系中來回搖擺。”
例如,戰后初期,日本經濟混亂,為了刺激消費者對未來的信心,加強廣告的宣傳作用,松下毅然解散部門式組織結構,一人大權獨攬。這時,他除了擔任最高主管外,一度還親自掌管廣告部門。
1953~1955年,日本經濟逐漸復蘇,市場活躍、競爭激烈,為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松下又當機立斷,采取分權形式,同時設立獨立的產品群,增加營銷、管理和研究發展部門。
1955~1960年,日本經濟處于高速發展時期,國內市場漸趨飽和,松下公司把目光投向海外,為了敲開國外市場,集中優勢兵力,松下又再度實行集權方式。
接著60年代初,日本經濟不景氣,松下公司再度實行分權制度,每個事業部門有權完全控制自己的銷售活動,這一制度一直延續到1973年。
1973年,中東石油危機和接座而來的戰后最深重的經濟危機,給嚴重依賴進口石油的日本經濟帶來巨大沖擊。為了應付危機,免受沖擊,松下公司又轉向集權控制方式。受這次危機的沖擊,世界許多巨型公司,利潤劇減,生產蕭條,而松下公司不僅安然渡險,而且還趁機拓展了海外市場。
【分析】
1.為什么松下要建立統一財務(報告)制度?
2.為什么松下要設立公司銀行?
3.為什么松下統一人事權力?
4.松下集中統一培訓有哪些好處?
5.為什么松下要不斷調整集權與分權程度?
公司組織結構圖及職責 公司組織結構介紹簡短篇二
公司組織結構
公司成立伊始,將采用簡潔的直線職能制組織形式。領導人員自上而下實行簡單的直線管理,職能部門有市場部、財務部、工程部、技術研發部和人事部等,從而使公司聯系簡介,決策迅速,指揮統一,便于生產開發。
隨著公司的發展,業務活動越來越復雜,我們將根據實際發展需要在變更公司組織結構,進一步完善職能部門,為公司更好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管理環境。loasc公司的組織結構圖如下圖所示:
losac加電站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組織結構圖
股東大會:losac公司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并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董事會:董事會由losac公司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會下設董事會辦公室和審計監察部。董事會辦公室主要協助董事長日常工作和傳達董事會決策;審計監察部下設戰略委員會、薪酬考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主要負責公司生產經營戰略制定、薪酬考核體系構建、董事會人事任免以及董事會成員以及總經理的日常財務審計工作。
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的監事以及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監事組成,對公司的法律教育網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法定必設和常設機構,是losac公司法定的主要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并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總經理:loasc公司總經理由董事會統一投票選舉產生,既是董事會成員之一,又負責公司日常經營權力。總經理擁有公司的經營權,對股東大會負責。總經理擁有任命副總經理的權力,并對公司日常的經營業務負責。
市場經理:市場經理由公司總經理直接任命,主要負責公司日常的市場經營業務,下設采購部、銷售部和企劃部三大部門,對公司日常市場經營業務負責,是保證公司產品營銷的核心部門。
財務經理:財務經理由公司總經理直接任命,主要負責公司日常的財務管理業務,下設財務部和融資部二大部門,對公司日常經營的財務管理業務負責,是公司融資、投資、會計處理的核心部門。
工程經理:工程經理由公司總經理直接任命,主要負責公司日常工程建設業務,下設技術環保部、工程技術部、施工管理部(下設3支施工隊)和工程監理部,是公司進行工程建設的核心部門。
技術研發經理:技術研發經理由公司總經理直接任命,主要負責公司產品技術攻關問題,下設技術研發部和質量管理中心二大部門,是公司產品技術研發創新和新產品制造的核心部門。
人事經理:人事經理由公司總經理直接任命,主要負責公司的人事選拔、培訓、任命、考核等問題,下設人力資源部、人事部和公關部三大部門,是公司吸納社會人才,促進各部
門有效運轉,實現對外交流通暢的核心部門。
公司組織結構圖及職責 公司組織結構介紹簡短篇三
基金管理公司組織結構
1、專業委員會
(1)投資決策委員會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投資的最高決策機構,是非常設的議事機構,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的前提下,擁有對所管理基金的投資事務的最高決策權。投資決策委員會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的總經理、研究部經理、投資部經理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負責決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資計劃、投資策略、投資原則、投資目標、資產分配及投資組合的總體計劃等。具體的投資細節則由各基金經理自行掌握。
(2)風險控制委員會
風險控制委員會也是非常設議事機構,一般由副總經理、監察稽核部經理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工作是制定和監督執行風險控制政策,根據市場變化對基金的投資組合進行風險評估,并提出風險控制建議。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工作對于基金財產的安全提供了較好的保障。
2、投資管理部門
(1)投資部
投資部負責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的投資原則和計劃進行股票選擇和組合管理,向交易部下達投資指令。同時,投資部還擔負投資計劃反饋的職能,及時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供市場動態信息。
(2)研究部
研究部是基金投資運作的支撐部門,主要從事宏觀經濟分析、行業發展狀況分析和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分析。研究部的主要職責是通過對宏觀經濟、行業狀況、市場行情和上市公司價值變化的詳細分析和研究,向基金投資決策部門提供研究報告及投資計劃建議,為投資提供決策依據。
(3)交易部
交易部是基金投資運作的具體執行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和執行交易計劃。交易部的主要職能有:執行投資部的交易指令,記錄并保存每日投資交易情況;保持與各證券交易商的聯系并控制相應的交易額度;負責基金交易席位的安排、交易量管理等。
3、風險管理部門
(1)監察稽核部
監察稽核部負責監督檢查基金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定期向董事會提交分析報告,直接對總經理負責。監察稽核部主要工作包括:基金管理稽核,財務管理稽核,業務稽核(包括研究、資產管理、綜合業務等),定期或不定期執行、協調公司對外信息披露等工作。監察稽核部在規范公司運作、保護基金持有人合法權益、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錯防弊、堵塞漏洞方面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
(2)風險管理部
風險管理部負責對公司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或潛在的風險進行有效管理。該部門的工作主要對公司高級管理層負責,對基金投資、研究、交易、基金業務管理、基金營銷、基金會計、it系統、人力資源、財務管理等各業務部門及運作流程中的各項環節進行監控,提供有關風險評估、測算、日常風險點檢查、風險控制措施等方面的報告及針對性的建議。
4、市場營銷部門
(1)市場部
市場部負責基金產品的設計、募集和客戶服務及持續營銷等工作。市場部的主要職能有:根據基金市場的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以及基金公司內部狀況設計基金產品,并完成相應的法律文件;負責基金營銷工作,包括策劃、推廣、組織、實施等;對客戶提出的申購、贖回要求提供服務,負責公司的公司形象設計以及公共關系的建立、往來與聯系等。
(2)機構理財部
機構理財部是基金管理公司為適應業務向受托資產管理方向發展的需要而設立的獨立部門,它專門服務于提供該類型資金的機構。之所以單獨設立該部門也是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即為了更好地處理好共同基金與受托資產管理業務間的利益沖突問題。兩塊業務必須在組織上、業務上進行適當隔離。
5、基金運營部門
基金運營部負責基金的注冊與過戶登記和基金會計與結算,其工作職責包括基金清算和基金會計兩部分。
基金清算工作包括:開立投資者基金賬戶;確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以及非交易過戶等交易類申請,完成基金份額清算;管理基金銷售機構的資金交收情況,負責相關賬戶的資金劃轉,完成銷售資金清算;設立并管理資金清算相關賬戶,負責賬戶的會計核算工作并保管會計記錄;復核并監督基金份額清算與資金清算結果。
基金會計工作包括:記錄基金資產運作過程,當日完成所發生基金投資業務的賬務核算工作;核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完成與托管銀行的賬務核對,復核基金凈值計算結果;按日計提基金管理費和托管費;填寫基金資產運作過程中產生的投資交易資金劃轉指令,傳送至托管行;根據基金份額清算結果,填寫基金贖回資金劃轉指令,傳送至托管行;完成資金劃轉指令產生的基金資產資金清算憑證與托管行每日資金流量表間的核對;建立基金資產會計檔案,定期裝訂并編號歸檔管理相關憑證賬冊。
6、后臺支持部門
(1)行政管理部
行政管理部是基金公司的后勤部門,為基金公司的日常運作提供文件管理、文字秘書、勞動保障、員工聘用、人力資源培訓等行政事務的后臺支持。
(2)信息技術部
信息技術部負責基金公司業務和管理發展所需要的電腦軟、硬件的支持,確保各信息技術系統軟件業務功能運轉正確。
(3)財務部
財務部是負責處理基金公司自身財務事務的部門,包括有關費用支付、管理費收繳、公司員工的薪酬發放、公司財務預算和決算等。
公司組織結構圖及職責 公司組織結構介紹簡短篇四
(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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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議:定期,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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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集:一年一次,時間由章程決定;
臨時:董事會,監事,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 ?
3、表決方式:人頭主義,資額主義(我國)可由章程來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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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決議形式:普通決議,1/2以上; 特別決議:2/3以上
?增減注冊資本,修改章程。公司的分立合并。臺灣:全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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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職權
?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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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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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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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修改公司章程;
?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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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構成——3至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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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產生:由股東會選任
?
3、任期——每屆不超過3年,連選連任
?
4、身份
?第45條: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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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表決方式——人頭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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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職權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
(四)制訂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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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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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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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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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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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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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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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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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設立
?臺灣:不設監事會,由不執行業務的股東行使監事權
?日本:由章程,股東。。
?德國:選設機構
?我國:原則上設立,若規模較小或股東教少,可不設,只設1—2名監事 ?
2、構成: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1/3)組成?
3、任期:每屆三年。公司董事,經理,財務人員不得兼任
?
4、職權
?第五十四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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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查公司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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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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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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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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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點
?由全體股東組成?是法定必設機關
?是最高意思決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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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類
?年會:定期召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公司章程可約定
?臨時股東大會:法定情形
?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
3、職權——法定
?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
4、召集第一百零二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
?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5、決議——一股一權(普通。特別決議)采用例舉方式,投票制度 ?
二、董事會(必設業務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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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點
?是法定必設機關
?常設性機關
?公司的業務執行機關,行使公司經營管理權
?
2、成員——董事
?(1)人數5——19人(可以有職工代表)
?(2)資格條件(限制性條件規定方式)
?第一百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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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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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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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3)任期——不超過3年
?(4)解任
?股東大會決議罷免
?自行辭職
?轉讓股份(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董事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法定事由——死亡、破產、喪失行為能力
?(5)權利義務
?權利——出席會議并參加表決的權利、業務執行權、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義務——忠實義務、注意意義(競業禁止、禁止自我交易)
?(6)獨立董事(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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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集
?董事長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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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決議——半數通過(一人一票)
?
5、職權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經理(負責并控制負責公司職務的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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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位——公司機構之一(附屬機構,輔助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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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職權——法定(默示職權)
?第五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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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會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的專門機構。?
1、成員——監事
?(1)人數——不少于3人
?(2)構成:股東代表; 職工代表——不少于1/3
?(3)任期——3年
?(4)監事的義務:忠實義務;注意意義
?(5)兼職禁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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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集
?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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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決議——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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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職權★(d54、d55、d120)
?第五十四條: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
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五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一百二十條:
?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公司組織結構圖及職責 公司組織結構介紹簡短篇五
**公司組織架構
一、經營決策機構:股東會
公司設股東會
股東會的主要職責是: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業務計劃、審議批準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以及對公司增減注冊資本、公司是否合并或分立做出決議等。
董事會:公司設董事會。
董事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制定公司增減注冊資本的方案、擬定公司合并或分立的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二、經營監督機構:監事。
目前公司不設監事會,只設1名監事。監事的主要職責是檢查公司財務,對公司董事、總經理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等。
三、經營管理機構及崗位職責
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
1、執行董事職責:執行董事會授權下的領導、管理職責
2、總經理職責
執行董事會決議,主持全面工作,保證經營目標的實現
組織實施經董事會批準的公司經營工作計劃和財務預算報告組織實施經董事會批準的項目
組織指揮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代表公司簽署
有關協議、合同、合約和處理有關事宜
組織健全公司統一、高效的組織體系和工作體系;并在必要時提請董事會
批準修改公司組織機構及人員編制,在得到批準后組織實施
健全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保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加強企業文化建設,處理好社會公共關系,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
3、副總經理職責
參與制定公司的發展規劃,協助總經理抓好全面工作
組建領導各部門策劃實施業務工作
負責規范化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考核工作
建立并維持融資渠道和信息渠道
協助總經理建立健全公司統一、高效的組織體系和工作體系
4、總經理助理的職責
參與公司各項工作,協助總經理、副總經理在公司業務管理及內部管理方面開展工作
協助公司領導建立健全公司統一、高效的經營管理組織體系專職負責董事會領導、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組建領導、實施、考核下屬的項目小組工作
四、業務部門:
1、綜合辦公室:設主任、行政主管、前臺秘書、司機等崗位。
主要負責公司的行政事務管理及人力資源管理、合同文本及檔案管理、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具體規章制度、辦公費用預算、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等。
綜合辦公室職責:監督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起草相應的規章制度;負責公司人事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公司的企業
文化建設,籌劃各種增強員工凝聚力的宣傳、教育活動,制定例行事項的實施計劃,工作重點放在監督、支持業務部門,制定關于各部門經營計劃與業績的具體圖表考核管理方案,并監督、執行具體的考核工作;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方案,提出修改和改進建議;負責公司人力成本與費用的預算與控制,保持辦公場所正常使用的同時,降低日常成本費用支出,負責公司的公共關系工作,從事一切有助于增強公司無形資產的活動,負責公司人事、行政、業務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公司的車輛管理及行政后勤工作,在完成部門本職工作的同時,積極主動參與公司業務,提高業務水平,負責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2、計劃財務部:設總監、主管會計、出納等崗位。
主要負責公司經營計劃指標的復核、公司所有資金的收支往來及帳戶、帳冊的管理,財務報表的編制、財務費用的測算、財務管理制度的擬訂以及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籌資計劃的擬訂、目標投資企業的財務分析等。
3、業務發展部:設經理、高級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等崗位。
主要負責公司融資租賃業務(包括直接融資租賃、售后回租、廠商租賃、委托租賃、轉租賃和擔保業務等)的開展,及融資租賃業務的工作流程及制度、標準的擬訂、客戶資源的開發及銀行關系的維護和培育、業務渠道的開拓等。業務發展部職責:受理融資租賃業務,對項目進行初審與客戶商定租費費、擔保措施、監管措施,編纂調查報告,草擬合同文本,提交公司風險委員會及項目評審部審核,協調拓展銀行關系,業務品種的研究開發,項目后期監管,公司業務檔案管理,業務臺帳管理。
4、項目評審部:設經理、高級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等崗位。
主要負責融資擔保業務部承接的擔保項目的評審工作,包括貸款擔保項目的可行性分析、還款能力分析等,業務工作流程及制度、標準的擬訂、呈報供經營管理機構進行決策的專業意見等。
項目評審部職責:融資租賃項目可行性審查貸款項目還款能力,審查貸款企業財務狀況,審查融資租賃項目租費、擔保、監管措施獨立性審查,對實施的擔保項目進行后期監管。
6、資產管理部:設經理、高級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等崗位。
主要負責公司所有的房地產等資產管理業務以及廢舊設備殘值處置業務等。資產管理部職責:負責公司所有房地產等資產進行全程跟蹤管理,對融資租賃項目到期的廢舊設備殘值處置業務,建立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檔案。法律合規部:設經理、法務專員等崗位。
負責公司的法律和合規事務,控制公司的法律風險,為公司各類業務提供法律支持,以保障公司資產和收益的安全性;保障公司投資及運作的外部合規,并配合公司其他相關部門,保障公司內部運作的合規性。風險管理部:設經理、風險管理專員等崗位。
負責擬定公司風險管理政策框架;建立和維護風險管理系統,識別、評估和監控投資業務中涉及的各類風險;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及危機處理機制,提出重大風險解決方案;計算風險調整后收益,評估投資業績;承擔風險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