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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的項目如何進行審批 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篇一
依法執行政府采購
為了加強我縣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結合財政工作實際,講四點意見。
一、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適用的法律 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所適用的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財政部關于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黑龍江省政府采購合同監督管理辦法》、《黑龍江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望各部門各單位在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
二、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管理
1、政府性投資項目含義。
政府性投資項目是指使用政府性投資的所有項目(含修繕、購置項目),包括垂直管理部門的建設項目。主要包括各類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道線路鋪設、裝飾裝修、公路建設、農林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理等固定資產的新建、擴建、改建及技改等建設項目。
2、項目報建管理。
凡是在我縣境內投資興建的政府性工程建設項目,都必須實行審批報建制度,接受發改、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管理。建設單位認真填報報建表報縣政府,經主管縣長、縣長簽字同意后,編制工程設計及預算,報財政部門進行批復。然后到審計部門審計資金來源情況,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正式手續,到建設部門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到環保部門辦理環境影響評 1
價報告,然后到發改委辦理立項批復。建設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后,按要求進行招投標。
3、項目預決算管理。
政府性投資項目預算由項目建設單位提供,必須向財政部門提交設計的批準文件和項目預算等相關文件,財政部門評審確認后,作為安排項目預算的依據,同時報送審計部門進行審計。
項目建設單位直接編制或委托其他單位編制的項目竣工決算,一次性報送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評審,評審內容包括對項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完成情況,項目建設程序、組織管理、資金來源和資金使用情況、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的評審。
4、項目的招投標管理。
凡是在我縣境內進行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道橋建設工程、農林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理、辦公樓修繕等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都依法必須進行招投標。不得簽訂陰陽合同或一口價合同。符合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性投資項目實行政府采購。
5、項目建設管理。
我們財政部門配合各業務主管部門參與項目的報建、預算審查;項目招投標前,負責對其標底或投標上限控制價進行審查批準;負責下達項目資金指標,并按照規定的項目資金撥付程序及時撥付項目資金;負責項目資金財務監管,跟蹤檢查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向縣政府匯報重點項目資金的到位及撥付使用情況;配合相關部門對完工項目進行檢查驗收,負責項目預算、竣工決算批復和項目評審工作。
6、資金管理
(1)資金管理的范圍。包括:財政部門直接或間接參與監督管理的,有指定用途,能夠形成實物量的財政性資金、其他資金和社會事業發展資金,其他資金包括垂直部門的建設資金。但不包括綜合整治、普查調查等專項資金和低保、糧食直補等個人及家庭補助的民生項目資金。
(2)資金來源渠道。主要包括:上級財政部門下達撥付的項目資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直接下達撥付縣直各部門的項目資金;縣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建設資金;非稅收入資金;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自籌項目資金(包括以政府名義籌集的募捐、饋贈收入);按照一事一議規定自籌的以資代勞配套資金;財政擔保的金融部門項目貸款資金;垂直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的資金。
(3)項目資金撥付審批程序。財政部門把項目資金歸集到指定專戶(含其他各渠道籌集的資金),項目建設單位根據批復的預算提出資金申請,報送主管縣長和縣長審批,財政部門核對后按照程序撥付總投資額10%預付款。
在項目前期工作完成后,縣財政局按撥款程序審核后,撥付總投資額20%預付工程款。
工程開工后,縣財政局按工程形象進度在工程完工前撥付總投資額的40%。在工程項目評審結束后,按照評審后總投資額撥付項目資金的25%。預留結算金額5%以上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完成且交付使用一年后再結清。
7、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由發展改革局牽頭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政局、審計局、環保局、國土資源局等各職能部門行使相關職責,進行多方驗收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
8、監督檢查
縣財政、發改、審計、監察和主管部門對資金使用、項目建
設負有監管職責,對項目進行全程監管。
三、政府采購管理
縣政府財政部門是政府采購的主管部門。負責同級政府的集中采購業務。政府采購辦負責下達采購計劃,政府采購中心執行具體的采購業務。
1、政府采購的含義。
政府采購,是指中、省、市直有關單位、縣所屬機關、事業和團體組織作為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辦理的以購買、租賃、委托或雇用等方式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2、政府采購資金的含義。
政府采購資金,是指財政預算內資金、專項資金、非稅收入、以政府信譽或財產擔保的借貸資金及其他資金,(不包括綜合整治、普查調查等專項資金和低保、退耕還林、糧食直補等個人及家庭補助的民生項目資金)。
3、采購方式及限額。
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
貨物類和同類品目采購計劃達到100萬元的(含100萬元),建設類工程采購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格在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服務類的印刷、信息技術、信息軟件開發等項目采購計劃達到50萬元的(含50萬元),采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采購。采購限額以下的可以采取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
4、政府采購的實施。
對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實行集中采購,由采購單位詳細填報《政府采購計劃申報表》(在表中注明資金來源)。交財政分管業務科室審批(用非稅收入返還資金采購的項目同時提交非稅收入返還資金用款申請書)。所有建設類項目的還得把填報的《政府采
購計劃申請表》等表格,交財政經建股和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評審。
財政相關業務科室對政府采購資金計劃進行嚴格審核、簽字、蓋章,由政府采購辦下達采購資金計劃到政府采購中心,由政府采購中心執行集中采購。執行中需追加采購計劃的,同樣按照上述程序辦理。
采購結束后,政府采購中心和采購單位應本著對國有資產負責的態度,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認真履行驗收,并共同出具驗收報告。驗收采取采購單位自行組織驗收、政府采購中心抽檢驗收、委托國家認定的專業檢測機構驗收等方式。采購金額較大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組織驗收小組,邀請國家認可的專業質量檢測機構共同參加驗收。
5、政府采購資金管理。
政府采購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付的辦法,采購中心在完成采購行為后,根據采購單位提供的采購合同原件、驗收報告原件、發票復印件等文件開具《政府采購付款通知書》,通知業務科室劃撥采購資金,其資金的具體支付程序按照孫吳縣國庫集中支付相關流程辦理。
6、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
為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政府采購單項金額在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不含100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由采購辦進行現場監督;政府采購單項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采購項目,由采購辦和縣監察局聯合進行現場監督。
在現場監督過程中,監察局、采購辦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要求實施監督,不得參與談判等直接采購活動。
政府采購活動結束后的相關政府采購文件報送政府采購辦、監察局(100萬元以上的采購項目)備案。
四、法律責任
對凡未報建的工程建設項目,相關部門不得辦理任何審批手
續。如有私自為建設單位辦理手續的,縣政府有關部門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財政部門將不安排項目資金。
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可以暫緩或停止撥付項目資金:違反國家法規、財經紀律和基本建設程序的;未經縣政府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對未經批復擅自變更及調整項目預決算的;財務機構、內控制度不健全,會計核算不規范的;出現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擅自變更項目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的;不按規定要求報送會計報表及相關資料或信息資料嚴重失真的等等。
采購單位對應當實行集中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實行集中采購的,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財政部門停撥一切資金,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分。
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擠占挪用財政項目資金和政府采購資金的,縣財政局立即停止一切資金的撥付,并追回已撥付的資金。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27號令)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的項目如何進行審批 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篇二
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備案
一、許可審批部門名稱: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許可審批項目名稱(子項名稱):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備案(跨市、縣、自治縣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三、法律依據:《海南省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備案管理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號,2005年11月22日頒布)、《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固定資產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府[2008]53號)。
四、辦件類別:承諾辦理
五、申請條件:實行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備案制度,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
(二)屬于國務院批準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項目;
(三)屬于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專門規定禁止投資的項目;
(四)總投資50萬元以下的項目。
六、申請材料:
(一)項目備案申請表(可在省發展改革委辦事窗口領取或從其網站下載)
(二)項目法人工商執照正副本、稅務登記本。
(三)項目節能審查主管部門出具的節能評估和審查意見。
1七、辦理程序:
(一)流程:窗口受理→本委審核→印制文件→窗口送達證書。
(二)對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不符合審批條件的退回并書面告知理由。
申請人不服可提起行政復議。
八、辦理時限:
(一)法定時限:5個工作日(《海南省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備案管理辦法》第五條);
(二)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
九、收費項目、標準、依據:不收費。
十、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省政務中心發展改革委窗口65203001
投訴電話:省監察廳派駐監察室65203333
省發展改革委:65342467
網址:省政務中心:http://
省發展改革委:http://
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的項目如何進行審批 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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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使用過程的控制
淺談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使用過程的控制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政府投資項目不僅在數量上逐年增加,而且在規模上也不斷擴大,加之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和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使政府投資項目在整個經濟社會投資中的占比大幅提高。因此,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本文闡述了項目資金使用的重要性,并給出一些控制資金使用的政策性建議。
關鍵詞:政府性投資項目 資金使用 重要性 建議
一、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使用過程控制的重要性
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是指政府授權的項目建設單位經政府批準為進行公共、公益性基礎設施和政府重點工程建設而委托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通過貸款、發行企業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籌集的資金和各級財政撥款的資金。
政府性投資項目從總體上看具有投資規模大、資金流量大、公益性強、受公眾關注程度高等特點,但在個體項目上卻存在資金不到位、投資超預算數額大的問題,并因此引起資金安排缺口,從而給政府投資項目帶來很大的資金籌措和管理壓力。如此巨額的投入資金,僅依靠政府監管部門進行監督是不夠的。如果資金使用過程防范不到位、過程控制制度不健全,就不能夠及時發現和處理個人或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建設資金的浪費,甚至滋生腐敗,大大降低資金的使用效率。為了保障建設資金的安全,推進工程建設順利實施,加強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使用過程的控制和監督十分重要。
二、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使用過程控制的措施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按時、按質建好工程項目的同時,重視建設資金的管理,不斷對資金監管方式、方法加以完善和優化,逐步形成以政府職能部門對項目建設單位的資金監管、項目建設單位和開戶銀行對工程承包商的資金監管和項目建設單位內部資金使用控制相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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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的監管模式,從多角度、多方式、多主體來保障建設資金使用過程的安全,有效提高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一)財政部門加強對項目建設單位的資金監管
1.為了切實加強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的管理,確保項目資金??顚S?,財政主管部門應對項目建設單位的資金賬戶實行由國庫集中支付核算“雙控”管理的規定。
2.項目建設單位在使用資金時,必須填報《項目資金撥付審批表》、《合同付款進度表》和《項目資金內部審批表》等資料,國庫集中支付部門根據上述資料進行審核,主要審核內容為:(1)財政監督員、單位負責人等相關責任人的簽字和蓋章是否齊全;(2)付款方式與合同相應條款約定是否相符;(3)累計付款數額是否準確;(4)付款資金是否有預算計劃或相關文件;(5)資料上涂改或修改的地方是否經相關單位或個人簽字蓋章;(6)審核收款單位的原始發票是否符合要求。國庫集中支付部門可根據審核無誤的資料將項目資金直接撥付到工程承包單位賬戶。
3.項目建設單位每月與國庫支付部門核對項目資金支付數據,并將銀行對賬單復印件(加蓋財務專用章)送交國庫集中支付部門。
4.項目建設單位在每月前5個工作日和每季度第1個月的10日內向國庫集中支付部門報送項目資金到位以及使用、償還情況相關資料,方便財政主管部門全面掌握項目資金的具體情況。
(二)項目建設單位和銀行對工程承包商的資金監控
1.項目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工程承包商的資金使用情況的監控。項目建設單位可成立由財務部、工程部和投資合約部組成的資金檢查小組,并制定工程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具體如下:(1)承包商必須在每月25日前編制下月的資金使用計劃,上報監理及項目建設單位的工程部,監理及工程部按項目工程建設進度審查該月資金使用計劃,有權否決不合理的資金使用計劃并要求承包商調整,調整后的資金需求和使用計劃,經工程部批準并報財務部備案后方可執行。(2)承包單位必須在每月7日前將上月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結合已審批的資金計劃對上月支付的工程款、材料款等相關成本及費用制成電子表格,并與銀行對賬單明細單復印件一起上交項目建設單位財務部。(3)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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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向上級單位及相關單位支付機械設備及周轉材料租賃費等款項時,應附上相關單位出具的轉賬通知及材料驗收單、材料運輸單等有關資料,同時材料價格應符合市場行情。(4)根據工程項目管理要求及項目實際資金情況,為保證項目順利實施,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期間,不允許向其上級部門繳納管理費用。(5)項目建設單位每月對各個項目承包商的資金使用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抽查,對項目建設資金未能得到合理、有效使用的,有權要求整改。(6)檢查結果及整改通知單于檢查完成之日起15日內發送到各個承包商。下月資金檢查時將對上述整改情況進行落實,若整改不到位或不能按時交納資金計劃及使用情況的單位,將依據《工程施工工作考核辦法》對承包商進行考核。(7)為了防止承包商挪用工程資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將承包商的資金進行“雙控”,并不允許承包商用網銀進行款項支付。
2.項目建設單位和監管銀行加強對承包商資金使用的監管。項目建設單位、承包商和監管銀行簽訂“工程資金監管協議”作為施工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協議具體內容如下:(1)承包商必須在項目建設單位指定的監管銀行開設賬號;(2)項目建設單位按合同規定將工程款匯入承包商在指定銀行開設的賬戶;(3)承包商應將項目建設單位所撥付資金專項用于工程施工;(4)項目建設單位在發現承包商將項目資金挪用、轉移時,有權中止工程款的支付,直至承包商改正為止;(5)監管銀行接受項目建設單位委托對承包商提供的購貨合同、協議和發票進行核對,檢查其所購材料、設備是否用于工程建設,對工程以外的購貨款項,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報告項目建設單位。
(三)項目建設單位加強對項目資金支付的內控管理
1.預付工程款的控制。預付工程款也稱開工預付款,是指工程開工前由項目建設單位向工程承包商支付的、用于開工前期準備的款項。針對該款項支付的控制程序如下:(1)工程承包商具備施工條件且承包商向項目建設單位提出開工預付款申請,由監理公司和業主現場項目經理簽字、蓋章認可,同時承包商還應提供合同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農民工工資保函等資料;(2)工程部、合約部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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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部對承包商申請支付的金額與招標文件、合同條款進行核對,并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4)上述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再由公司財政監督員、分管領導、總經理和董事長簽批。
2.工程進度款的控制。工程進度款是指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向承包商逐筆支付的款項。工程進度款是整個項目資金中支付最頻繁、數額最多的款項,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完善的控制程序,具體控制如下:(1)由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請,經監理部門審核的工程進度報表,報表應寫明申請支付理由、申請支付金額、工程進度報告并和現場簽證等資料一并提交工程部;(2)工程部針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現場簽證、隱蔽工程、付款情況、合同約定和施工要求等進行核實,再由合約部根據工程預算和上述資料再次審核,最后由工程部、合約部負責人簽署意見;(3)財務部根據工程部、合約部核定的已完工工程計量款、合同變更金額、累計已付款金額以及合同中的其他規定等,核定本次應付工程進度款金額,并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4)上述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再由公司財政監督員、分管領導、總經理和董事長簽批。
3.工程結算款的控制。結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雙方對工程總價進行結算所確認的工程款,對已付工程款與結算款的差額部分,項目建設單位應予以支付的款項??⒐そY算款的完成標志著項目建設單位與承包商權利義務的結束,因此要高度重視,嚴格把關。具體控制程序如下:(1)承包商向項目建設單位提出支付申請,工程部、合約部和財務部對結算金額、累計支付金額、欠付金額、工程質量的質保期限等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簽署意見;(2)檔案資料室確認工程技術資料是否交齊全,并由負責人簽署意見;(3)上述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再由公司財政監督員、分管領導、總經理和董事長簽批。
4.所有工程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建設單位財務部應對每個工程項目設立電子臺賬,記錄工程概況、形象進度和合同明細執行情況表(包含合同內容、合同編號、合同金額、累計完成量、累計支付款和累計欠款)等,同時每季度將項目電子臺賬的原始資料單獨裝訂成冊,并在目錄上注明付款日期、憑證號,方便不同人員隨時查詢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三、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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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資金管理好壞直接影響到資金安全、合理和使用效率,因此資金使用控制是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重點。目前在資金監管方面還沒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鑒,項目建設單位應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對項目資金的使用進行規范化管理,確保厲行節約,防止損失浪費,從而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參考文獻:
1.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管理的通知(長政辦函[2009]91號).2.長沙市財政局關于對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實行“雙控”管理的通知(長財辦[2009]7號).3.潘杰.淺談軌道交通建設資金使用的過程控制[j].新會計,2010,(03).------------最新【精品】范文
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的項目如何進行審批 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篇四
1、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申請報告
2、《四川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信息表》(見附件)
3、當年年檢的項目業主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
4、聯合建設項目的聯建協議或合同
5、相關行業資質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已在成都市備案)
6、銀行出具的總投資20%-40%以上的資本金證明(不含土地投資),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證明必須達到總投資35%以上
7、項目若需建鐵路、公路等運輸專線的,應提交鐵路、交通主管部門意見;項目用水量達1萬立方米/日及以上、用氣量達1萬立方米/日及以上的應提交供水、供氣單位意見;工業、物流項目變壓器容量達6000千伏安及以上的,應提交電力部門意見。
8、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材料。
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內容
1、擬建項目情況(含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建設內容);
2、總投資及資金來源說明;
3、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4、生態環境影響分析(主要是工業、農業、交通、能源等
項目);
5、建設時間。
備案延期
項目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申請單位應在項目備案
通知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備案延期。
備案延期相關書面材料:
1、項目業主備案延期申請報告;
2、項目業主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3、該項目原備案通知原件。
重新備案程序
已經備案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申請單位應及時向
原備案機關申請重新備案:
1、項目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
2、項目總投資變化且預計變動幅度達備案投資額20%以上的;
3、項目建設規模調整且預計變動幅度達備案建設規模20%
以上的;
4、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和產品技術方案發生變化的;
5、項目建設地點發生變化的;
6、項目備案通知書失效后仍需建設的。
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的項目如何進行審批 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篇五
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含初審)
項目名稱: 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含初審)辦理機構: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辦理地址: 人民大道200號 聯系電話: 23111111轉
辦理時限:
1、原則上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2、委托咨詢評估、征求公眾意見和進行專家評議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申辦對象資格:具有相關資質的法人
申報材料:
由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附上齊全的資料: 一、一般報批資料
1、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上報文;
2、可行性研究報告(含設計方案);
3、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
4、法人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
5、規劃意見: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
6、土地意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招拍掛取得土地的證明文件/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房地產權證);
7、環保意見:環境影響審批意見;
8、資金落實證明:項目資本金證明,銀行貸款承諾函/其他來源資金證明;
9、能耗情況匯總表。
二、如有必要,應提供以下資料
1、市政配套初步意見;
2、政府有關部門(如綠化、衛生防疫、消防、市政、安全生產等)的初步意見;
3、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意見;
4、設計方案審核意見。
三、其他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資料
審批條件:
1、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2、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3、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
4、符合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地區發展規劃。
5、未影響經濟安全。
6、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水、電、氣等資源。
7、生態環境和自然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
8、對公眾利益,特別是項目建設地的公眾利益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9、符合項目建議書批復意見。
辦理程序:
1、市級政府性資金投資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市級政府投資機構投資、并由市發展改革委通過市級政府性資金平衡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審批;由市、區政府聯合投資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以區(縣)投資為主,由市級政府投資給予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的項目,按有關規定辦理;列入《上海市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附錄《上海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細則》范圍內,由市發展改革委管理的政府投資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屬于國家審批權限的項目,經市發展改革委初審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2、如有必要需經符合資質要求的咨詢機構評審。
3、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具備的條件及項目的實際情況,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審核,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辦理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2004年第412號令)
2、《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3、《關于重申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審批規定的通知》(計投資[1999]693號)
4、《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國家發改委2005年令第40號)
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7〕64號)
6、《上海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辦法(試行)》(滬府發[2008]6號)
7、《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通知加強和規范本市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滬府辦發[2008]3號)
8、《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審批政府投資項目有關規定(暫行)》(滬發改投[2008]16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