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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篇一
為了加強企業現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提高現金使用效率,保證企業現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范》、《集團公司財務管理規定》以及我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的適用范圍包括:農場及農場下屬各單位。
第二條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三條各單位必須設置現金日記賬,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按日期作為記賬流水號,逐筆記載現金收付業務。每月終了,出納人員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支出合計數和結存數,并同庫存現金核對,做到賬實相符,日清月結。次月月初,出納必須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收支單據,編制現金移交單給會計,與會計賬現金科目進行核對,做到賬賬相符。核對無誤后,由會計、出納在移交單上簽字,以明確責任。
第四條定期(每月)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做出處理。
第五條每筆現金業務的發生,都必須履行實名制手續。原始單據都必須填制日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單位名稱及填制人姓名。購買實物的單據,必須有驗收人的證明。對內容不完整、手續不完善、原始單據不齊備的現金收付業務,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六條嚴禁出納直接使用現金支付未經審批的原始單據。機關人員差旅費及其他費用開支,實行逐級、限額審批制度。100元以下由部門負責人或管線領導審批;超過100元由場長審批;超過1000元以上的由場長、書記雙簽。接待費、出差費、用車標準按有關文件實行包干。
第七條收到欠款、崗位承包費、罰沒款或處理固定資產殘值等農場的款項時,要及時全額上繳財務部,嚴禁各單位、部門開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
第八條嚴禁用“白條”報銷;不得用借據及基金會存折等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抵充庫存現金,不準以謊報用途的手段套取現金。
第九條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審批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
幣資金。對單位個人借款要定期進行清理,防止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第十條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每個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500元,以各單位的月末現金移交表為準,超過部分要在移交現金原始單據的同時將超過
部分的現金上繳財務部,不足部分由財務部補足。
第十一條經查實有違反本制度的,按違規金額的20%對相關責任人給予
處罰,并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
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規定從2008年10月8日起執行,如有與本規定相沖突的,按本規定執
行。
主題詞:內部控制現金管理規定
抄送:場領導機關各部室基層單位發文單位:紅星農場財務部2008年10月8日印發(共印50份)
現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篇二
現金管理自查報告
*月*日,我社召開社務會,組織各網點、股室負責人學習了市中心支行***行長、***副行長在加強現金管理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及時傳達了市聯社關于加強現金管理工作的會議精神,對轄內各營業網點的現金管理情況進行了一次較為全面的自查,現將自查自糾情況匯報如下:
一、學習相關法規,增強現金管理工作意識。
今年*月份,我社在召開反洗錢工作會議時,已較為充分認識到現金管理的重要性,及時傳達了市聯社《***市農村信用社關于做好大額現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轉發人民銀行***市中支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幣銀行賬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多次組織職工深入學習《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努力增強職工對加強現金管理特別是加強大額現金管理的工作意識,自覺遵守相關內控制度,履行現金管理職責,在現金管理方面嚴格把關;***月份組織召開社務會學習《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實施〈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03]163號),對賬戶現金支付做了規范,現金管理得到了進一步加強;***月***日及時傳達市聯社關于加強現金管理工作的會議精神,對現金管理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逐步將現金管理引向深化。
二、落實相關制度,加強現金管理工作。(一)各項內控制度得到較好落實。
根據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我社制定了一系列有關現金管理內控制度,現已下發的相關文件有:《關于印發反洗錢規定和操作規程的通知》(***[2003]024號)、《***市***農村信用社反洗錢工作崗位職責》(***[2003]025號)、《關于印發〈關于落實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的幾點要求〉的通知》(***[2003]044號)。***月中旬,我社組織開展的財務、信貸、安全保衛及文明優質服務四項檢查剛剛結束,已就相關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作了一次較為全面的自查,各網點職工現金管理工作意識有了較大提高,基本上能按現金管理條例貫徹執行。(二)大額現金支取登記備案制度得到較好落實。
1、落實儲蓄實名制度,嚴格客戶信息登記制度,對在儲蓄業務發生大額現金支付的儲戶提供的有效證件的合法性進行嚴格審核,確定儲戶身份,相關的個人數據信息檔案較為健全。
2、臺帳制度得到較好的落實,由現金管理人員負責匯總并填制《開戶單位大額現金支付統計表》,對大額現金支付建立臺帳,逐筆登記備查。今年1至8月份,我社發生的對公大額現金支出1123筆,金額25818萬元,其中20萬元以上的大額現金支出497筆,金額20147萬元,支現用途以建材企業業務往來為主,占現金支付總量的45%左右,符合當地的產業格局。截止目前,暫未發現存在提取現金明顯超過企業應用額度或超過現金使用范圍等可疑現象。(三)大額現金支付分級審批授權制度得到較好落實。
1、基本存款帳戶開戶單位的現金支付,單筆或單日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含5萬元)不足30萬元的現金支取,均有主任或主任授權的分管副主任、主辦會計審批;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但不足50萬元的現金支取,均有上報聯社業務科審批;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但不足100萬元的現金支取,均有上報聯社分管主任審批;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現金支取,均能上報***市信合辦審批。
2、臨時存款帳戶和專用存款帳戶開戶單位的現金支付,單筆或單日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含5萬元)不足10萬元的現金支取,均有主任或主任授權的分管副主任、主辦會計審批;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不足50萬元的現金支取,均有聯社分管主任審批;50萬元以上的現金支取,均能按規定上報審批。
3、個人銀行存款帳戶的現金管理均能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進行管理,暫未發現超現金使用范圍支付現金等違規現象。
三、加強帳戶管理。
一是嚴格落實《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確保帳戶開立的合規性,嚴禁帳戶化整為零提取大額現金。今年我社新開立對公帳戶34戶,日常現金收付交易正常,暫未發現有明顯可疑的提現活動;二是鼓勵個體工商戶開立銀行結算帳戶,9月26日,我社已就個體工商戶開立銀行結算帳戶進行了布置,凡在我社辦理10萬元以上個體貸款的一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帳戶后轉存支付,現已組織信貸人員下鄉,做好相關宣傳和解釋工作;三是做好注資、驗資帳戶的管理工作,對前來辦理注資、驗資的客戶,驗資成功后一律在人行開立基本帳戶方給予辦理支現業務,現金支付有按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做好現金管理的宣傳、解釋工作。
一是組織信貸員到各企事業單位中去,解釋上級行社關于現金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爭取企業的諒解和支持,積極配合我社的現金管理工作;二是開展信貸員下鄉活動,動員個體工商戶自覺開立個人銀行,鼓勵企業、個體工商戶貸款資金通過轉帳結算,避免大額現金支付;三是充分利用轉帳、大同城、匯兌等結算工具,積極動員企業將大額資金通過轉、匯結算,便于開展大額現金交易監控,保證現金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加強對現金支付用途的審查管理工作。
重點檢查各網點大額現金支付情況,對支付用途、提取金額、交易情況進行了較為全面的審查、分析。今年1至8月份,我社5萬元以上的對公大額現金支付主要集中在建材、陶瓷、糧食加工、石油化工等支柱產業,提現用途主要用于購置荒料、原油、糧食或其它正常經營往來,提取現金的用途、額度、頻率與企業的經營范圍、經營規模基本相符。
通過此次自查,我社的現金管理工作得到了較大程度的加強,管理工作進展順得,但還是存在某些方面不足,主要有:(一)現金管理內控制度還不夠完善,相關監督制約機制未得到全面落實,部份違規違章行為時有抬頭;(二)因現金管理工作難度較大,對企業現金支付的審查管理力度不夠,現金監測機制有待進一步加強;(三)對《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的學習還不夠深入、透徹,帳戶管理有待進一步規范。今后,我社將緊緊圍繞《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繼續加大現金管理力度,主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繼續深入學習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職工現金管理的工作意識,增強現金管理的工作能力;(二)不斷加強現金管理方面的檢查力度,督促各網點自覺落實相關的內控制度、臺帳制度、大額現金支取登記備案制度,完善監督制約制度;(三)加強對大額現金支付的交易監測,對現金支付用途嚴格審查,嚴格管理,盡量避免違規支付,有效防范和打擊不法分子利用套現從事經濟犯罪等活動;(四)加強帳戶管理,嚴格執行《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確保開立帳戶的合規使用;(五)做好企業現金管理的宣傳、解釋工作,確保現金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農村信用社
****年*月*日
現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篇三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庫[2006]37號
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為深化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國庫現金的使用效益,國務院批準財政部開展中央國庫現金管理。為規范中央國庫現金管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了《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規范中央國庫現金管理行為,提高國庫現金的使用效益,并加強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協調配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國庫現金,是指財政部在中央總金庫的活期存款。
中央國庫現金管理(以下簡稱國庫現金管理),是指在確保中央財政國庫支付需要前提下,以實現國庫現金余額最小化和投資收益最大化為目標的一系列財政管理活動。
第三條 國庫現金管理遵循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相統一的原則,從易到難、穩妥有序地開展。
第四條 國庫現金管理的操作方式包括商業銀行定期存款、買回國債、國債回購和逆回購等。在國庫現金管理初期,主要實施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和買回國債兩種操作方式。
第五條 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財政部主要負責國庫現金預測并根據預測結果制定操作規劃,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負責監測貨幣市場情況,財政部與中國人民銀行協商后簽發操作指令;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具體操作。
第六條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在明確相關職責分工的前提下,建立必要的協調機制,包括季度、月度例會制度以及在每期操作之前進行必要的溝通。
第二章 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操作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是指將國庫現金存放在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以國債為質押獲得存款并向財政部支付利息的交易行為。
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期限一般在1年(含1年)以內。
第八條 國庫現金管理定期存款操作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系統”,面向國債承銷團和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中的商業銀行總行公開招標進行。
第九條 每期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標前,財政部依據月度例會擬定的計劃,經與中國人民銀行協商后簽發操作指令,操作指令包括招標方式、招標時間、招標金額、存款期限等要素。
中國人民銀行于招標日的三個工作日前,按照財政部操作指令以“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操作室”名義向社會發布招標信息。
第十條 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標結束當日,中國人民銀行以“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操作室”名義向社會公布經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確認的招標結果,包括總投標金額、中標利率、實際存款額等。
第十一條 為保證中央國庫現金安全,國庫現金管理存款銀行(以下簡稱存款銀行)在接受國庫存款時,必須以可流通國債現券作為質押,質押國債的面值數額為存款金額的120%。
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債券市場的變化情況調整質押比例。
第十二條 財政部依據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招標結果,向中國人民銀行開具“中央預算撥款電匯憑證”,該憑證為劃款指令。
中國人民銀行于招標次一工作日,在足額凍結存款銀行用于質押的國債后,根據劃款指令向存款銀行劃撥資金。
第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向存款銀行劃撥資金后,負責向財政部提供存款證明,存款證明應當記錄存款銀行名稱、存款金額、利率以及期限等要素。
第十四條 在國庫現金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期限內,中國人民銀行定期監測存款銀行質押國債的市值變化,督促存款銀行確保質押足額。
第十五條 國庫現金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到期后,存款銀行應按照約定將存款本息劃入中央總金庫,款項入庫時,存款證明自動失效,同時,存款銀行質押的國債相應解凍。
存款銀行未將到期定期存款本息足額劃入中央總金庫的,中國人民銀行在催繳差額本息款項的同時,對存款銀行收取罰息。
第十六條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與存款銀行簽定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主協議,進一步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不得扣劃、凍結國庫現金商業銀行定期存款。
第三章 買回國債操作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買回國債,是指財政部利用國庫現金從國債市場買回未到期的可流通國債并予以注銷或持有到期的交易行為。
第十九條 買回國債操作由財政部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面向記賬式國債承銷團公開進行。
中國人民銀行觀察員在招標現場觀察。
第二十條
每期買回國債招標,財政部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社會發布招標信息,包括招標方式、招標時間、買回國債的期限、品種等要素。
第二十一條 買回國債招標結束當日,財政部向社會公布經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確認的招標結果,包括總投標額、買回國債價格、實際買回額等。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依據買回國債招標結果,以及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國債公司)對買回國債的凍結成功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開具“中央預算撥款電匯憑證”,該憑證為劃款指令。
中國人民銀行于招標次一工作日,根據劃款指令向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支付買回國債資金。
第二十三條 財政部在中央國債公司設立乙類債券賬戶,用于記錄買回國債的債權。財政部交付買回國債資金后,即擁有買回國債的債權,并根據需要注銷或繼續持有買回國債。
第二十四條 買回國債操作應按照品種結構合理、規模適當的原則進行,以有利于國債市場穩定發展。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對市場機構參與國庫現金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在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操作中,存款銀行出現以下行為,財政部將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后果嚴重程度,給予警告、勸退、直至解除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協議關系。
(一)出現重大違法違規情況或財務惡化;
(二)進行嚴重不正當投標;
(三)不能按照規定提供足額的質押國債;
(四)不能及時將到期存款本息足額繳入國庫;
(五)其它妨害國庫資金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在買回國債操作中,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出現以下行為,財政部將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后果嚴重程度,給予警告、勸退、直至解除記賬式國債承銷協議關系:
(一)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一)、(二)及
(五)款行為;
(二)不能按時足額向財政部交付賣出的國債額度。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參與國庫現金管理操作的市場機構須在財政部預留印鑒。
第二十九條 國庫現金管理操作涉及的賬務處理,繼續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和程序執行。
第三十條 國債回購、逆回購等其它國庫現金管理操作方式另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現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篇四
附件1
萬鼎硅鋼集團有限公司 現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加強財務監督,完善集團及各子公司的現金管理工作,規范現金結算行為,杜絕各種不合理占用損失,根據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集團的業務特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加強現金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1.從業務經營的角度來說,集團及各子公司必須保持一定量的現金以滿足其正常業務經營的需要,但也不能保留過多的現金。
2.從財務管理的角度看,現金是所有資產中收益率最低的,將現金存入銀行或用于購買短期證券等還可以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保留現金不能取得任何收入,過多地保留現金將降低集團及各子公司資產的獲利能力。
3.現金是流動性最強的資產,它無須變現即可揮霍使用,因而最容易成為不法分子偷盜、貪污、挪用的對象。
第3條 現金管理的基本原則。
集團及各子公司所有經濟往來,除屬于本制度規定范圍內的可以使用現金外,其他均應當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集團鼓勵在與單位和個人的經濟活動中采取轉賬方式進行結算,減少使用現金。
第4條 適用范圍。
所有與個人、與外部單位的經濟往來,集團及各子公司相關人員都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2章 錢賬分管
第5條 錢賬分管,是指現金出納和會計記錄工作應當適當分離。第6條 集團各子公司專門設立一名出納員,負責現金的日常業務管理。第7條 出納員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經濟法規和集團各項規定開展日常工作,并對財務部經理負責。
第8條 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中的基本規范要求,出納員嚴格禁止辦理會計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 附件1
作。
第3章 現金收取、支付范圍規定 第9條 現金的收取范圍。
1.個人購買集團及各子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勞務。2.個人還款、賠償款、罰款及備用金退回款。3.無法辦理轉賬的銷售收入。4.不足轉賬起點的小額收入。5.其他必須收取現金的事宜。
第10條 集團及各子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根據規定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1.員工薪酬,包括員工工資、津貼、獎金等。
2.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3.支付給集團及各子公司外部個人的勞務報酬。
4.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及應予以報銷的出差補助費用。5.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6.向股東支付紅利。
7.根據規定允許使用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11條 除第10條第2項外,公司支付給個人的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者銀行本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及財務主管同意后,報經開戶銀行審核后,方可予以支付現金。
第4章 現金限額管理
第12條 各子公司按規定建立現金庫存限額管理制度,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13條 各子公司財務部要結合本集團及各子公司的現金結算量和與開戶行的距離合理核定現金的庫存限額。
第14條 現金的庫存限額以不超過2~3個工作日的開支額為限,具體數額由財務部向主辦銀行提出申請,主辦銀行核定。
第15條 核定后的現金庫存限額,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若發生意外損失,超限額部分的現金損失由出納員承擔賠償責任。
附件1
第16條 需要增加或減少現金的庫存限額時,應申明理由,經會計人員、財務部經理、總經理同意后,向主辦銀行提出申請,由主辦銀行重新核定。
第17條 隔夜庫存的現金不得超過3000元,超過限額要當日送存銀行。如因特殊原因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如待發放的獎金等),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并設專人看守。
第5章 現金收取與支出
第18條 現金收支工作總體規定。
1.現金收支必須堅持收有憑、付有據,堵塞由于現金收支不清、手續不全而出現的一切漏洞。
2.除財務部或受財務部門委托的出納員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受現金或與其他單位辦理結算業務。
3.出納員不準以白條抵充現金。現金收支要堅持做到日清月結,不得跨期、跨月處理現金賬務。
4.出納員不得擅自將公司現金借給個人或其他單位,不得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得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得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5.出納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履行職責時,必須由財務部經理指定專人代其辦理有關現金業務,出納員不得私自委托。
第19條 有關現金收取工作的規定。
1.出納員在收取現金時,應仔細審核收款單據的各項內容,收款時當面點清;應認真鑒別鈔票的真偽,防止假幣和錯收。若發生誤收假幣或短款,由出納員承擔一切損失。
2.因業務需要,在企業外部收取大量現金的,應及時向公司財務部和公司負責人匯報,并妥善處置,任何人不得隨意帶回自己的家中。否則,發生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3.現金收訖無誤后,出納員要在收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和出納員個人章,并及時編制會計憑證。
4.公司每天的現金收入,應及時足額送存銀行,不得坐支,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應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 3 附件1
不入賬。
5.非現金出納代收現金時,要及時登記《現金收付款項交接簿》辦理交接手續,《現金收付款項交接簿》要同現金日記賬一起保管歸檔。
第20條 有關現金支付工作的規定。
1.公司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現金的庫存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公司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的,必須經會計、財務部經理和總經理同時批準同意。
2.對于需支付現金的業務,會計人員必須審查現金支付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對于不符合規定或超出現金使用范圍的支付業務,會計人員不得辦理。
3.辦理現金付款手續時,會計人員應認真審查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與正確性,審查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的簽批手續,審核無誤后填制現金付款憑證。
4.出納員必須根據審核無誤、審批手續齊全的付款憑證支付現金,并要求經辦人員在付款憑證上簽上自己的名字。
5.支付現金后,出納員要在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和出納員個人章,并及時辦理相關賬務手續。
6.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或挪用公款,個人因公借款,按《員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注明借用現金的用途,經部門經理批準后,送財務部會計人員審核,經財務部經理審批后方可支取。各業務人員應及時清理借款,集團及各子公司應視業務需要制定還款期限及措施。
7.辦理現金報銷業務,經辦人要詳細記錄每筆業務開支的實際情況,填寫《支出憑單》,注明用途及金額。出納員要嚴格審核應報銷的原始憑證,根據成本管理、費用管理有關審批權限進行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8.支付個人的臨時工工資、顧問費等,出納員根據有關規定和公司領導的批示,以及經過審核的《支出憑單》,并由經辦人、收款人簽章后,支付現金,同時辦理代扣個人收入所得稅手續。
9.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銀行結算不便,且生產經營急需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大額現金時,由使用部門向財務部提出申請,經財務部經理及總經理同意后,準予支付現金。
附件1
第6章 現金保管
第21條 現金保管的責任人為出納員。出納員人應由誠實可靠、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會計人員擔任,連續擔任出納崗位一般不得超過5年。
第22條 超過庫存限額以外的現金應由出納員在下班前送存銀行。公司的現金不得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第23條 為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除工作時間需要的少量備用金可放在出納員的抽屜內,其余則應放入出納員專用的保險柜內,不得隨意存放。保險柜應存放于堅固實用、防潮、防水、通風較好的房間,房間應有鐵欄桿、防盜門。
第24條 限額內的現金當日核對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險柜內,不得放在辦公桌內過夜。保險柜密碼由出納員自己保管,并嚴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為他人利用。出納員調動崗位,新出納員應更換使用新的密碼。
第25條 保險柜鑰匙、密碼丟失或發生故障,應立即報請領導處理,不得隨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鑰匙。
第26條 紙幣和鑄幣,應實行分類保管。出納員對庫存票幣分別按照紙幣的票面金額和鑄幣的幣面金額,以及整數(即大數)和零數(即小數)分類保管。
第27條 現金應整齊存放,保持清潔,如因潮濕霉爛、蟲蛀等問題發生損失的,由出納員負責。
第28條 出納員向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提取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部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7章 現金盤點與監督管理
第29條 出納員要每天清點庫存現金,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結賬、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1.按日清理是指出納員應對當日的經濟業務進行清理,全部登記日記賬,結出庫存現金的賬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的實地盤點數進行核對,以確認賬實是否相符。
2.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清理各種現金收付款憑證,檢查單證是否相符,并檢查每張單證是否已經蓋齊“收訖”、“付訖”的戳記。
(2)登記和清理現金日記賬。
附件1
(3)進行現金盤點。
(4)檢查現金是否超過規定的庫存限額。
第30條 每月會計結賬日后,出納員應及時與負責賬務處理的其他會計人員就“現金日記賬”和“現金明細賬”進行相互核對并編制《現金核對記錄表》,由財務部經理、出納員、會計人員三方簽字,以確保賬賬相符。
第31條 出納員有義務配合財務部經理或其他稽查人員隨時、不定期地抽查“現金盤點”工作,并確保抽查現金沒有差異。
第32條 財務部經理、資金主管應定期監盤現金,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現長款或短款的,應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報批處理。因出納員自身責任造成的現金短缺,出納員負全額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33條 財務部經理、資金主管應高度重視現金管理,對現金收支進行嚴格審核,不定期進行實地盤點,對現金管理出現的情況和問題應提出改進意見,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8章 其它相關規定
第34條 簽發票據的銀行印鑒不得交出納保管,出納人員離開工作崗位保管的空白銀行票在下班后必須存放于保險柜中。空白收款收據必須存放于專用柜里,不得將空白的收款收據帶出工作單位使用,作廢的收款收據和銀行票據要整份加蓋“作廢”印章,并妥善加以保管。
第35條 公司財務部門對銀行票據和股票管理與保管不善,給企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除了負責追回損失外,對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按發案金額的10%進行經濟處罰。無法挽回經濟損失的,按損失額全額賠償損失。
第9章 附則
第36條 本制度由集團財務管理部負責制定、解釋,經總裁辦公會討論批準生效。修訂、廢止時亦同。
第37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財務管理部 2011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