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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規定篇一
第二條 市局機關、事業單位要牢固樹立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思想,嚴格遵守規定的標準和方式,自覺做到既熱情周到,又不鋪張浪費,通過自身努力使公務接待真正成為交流思想、聯絡感情、促進工作的載體。
第三條 公務接待應嚴格執行審批報銷制度,先審批、后接待。
機關凡來客需要用餐或住宿的,由負責接待的部門到局辦公室登記,填寫來客用餐登記單。登記內容為接待部門及經辦人、來客單位及人數、用餐標準及主陪人員等,到定點接待單位用餐或住宿。
機關負責對口接待的部門和經辦人,每次接待完畢簽單前要認真核對帳(菜)單。在簽單掛帳的指定地點就餐和住宿的,由局辦公室每月結算一次餐費和住宿費;經批準到其他地點用餐的,每批次結算一次,憑就餐發票和登記單核定的標準報銷。接待費用的報銷憑證須有對口接待部門經辦人員簽名,由辦公室匯總核定后報分管局領導審批。無特殊原因,超標接待的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局屬事業單位按此條規定制定相應措施。
第四條 兄弟單位客人在甬期間,原則上由接待部門按標準接待一次,按照來客對象或職級由相應領導陪餐,必要時可安排工作餐。
第五條 公務接待原則上不上高檔酒,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標準原則上為(以來客帶隊人級別為標準): 廳級每人每餐150元(不含酒水,但盡量控制,下同),縣處級每人每餐120元,科級每人每餐80元,科級以下每人每餐50元。特殊情況另行考慮。由局領導出面的宴請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本市系統人員接待提倡安排工作餐,在紫竹食府就餐,標準原則上為:縣(市、區)局級每人每餐50元以下;其余每人每餐30元以下。
第六條 住宿費用原則上由客人自理,客人來甬期間超出本市范圍的參觀考察費用自理,特殊情況另行考慮。
第七條 實行來客對口接待。客人來局交流的內容涉及個別業務處(室、局)的,交流介紹、參觀考察陪同由對口業務處(室、局)負責,辦公室做好食宿交通安排;兄弟國土資源部門事業單位來甬的,由對口事業單位負責接待、交流介紹。
第八條 健全機關接待物品的管理。一是實數量較大的由兩人以上經手)。二是實行審批與購買、審批與贈送間的分離制度,同時實行物品保管登記制度,由辦公室指定人員按名稱、單價、數量登記入庫保管,使用時須經局領導同意后辦理登記手續。局屬事業單位按本條規定制定相應措施。
第九條 違反公務接待規定的,按違犯財經紀律處理。紀檢監察、財務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
第十條 本規定自x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教育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規定篇二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黨委政府關于加強作風建設,倡導厲行節約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管理,根據《xx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襄辦發[x4]9號),結合局機關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對象
按照“三個不接待”的原則,即“同城不接待、非公務活動不接待、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不接待”,嚴格規范接待行為,具體接待對象主要為四類:
(一)上級領導機關到我市檢查指導工作人員;
(二)外地市教育部門來我市考察學習人員;
(三)縣(市)區來我局聯系工作的黨政領導;
(四)縣(市)區教育(教體)局來我局匯報工作的科室及以上負責人。
二、用餐地點、招待標準及陪餐人數
根據招待對象和實際情況,分招待餐、工作餐、會議用餐三種類型進行安排。
(一)用餐地點:根據來客的遠近、級次,確定不同的接待地點進行定點接待。接待點要相對固定,同時考慮優質優價原則。
(二)招待標準:按照市財政局規定的招待餐、工作餐、會議用餐統一標準嚴格執行。
(三)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1/3。
工作餐以本地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鮑魚、燕窩、魚翅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所有接待餐一般安排本地中低檔酒水,不得提供香煙。中午接待一律不安排酒水。
三、接待程序
公務接待實行經費預算審批制度,按照“科室申請,辦公室初審,分管領導審批”的程序,從嚴控制公務接待行為。
招待餐和工作餐報批程序:
(一)各科室需安排公務招待,必須先到辦公室領取《xx市教育局公務接待經費預算審批單》,由科室指定經辦人寫明招待對象及人數、招待事由、陪客領導和人員,并需經科室負責人簽名同意;
(二)各科室填好審批單后連同派出單位公函一并交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確定招待地點和標準;
(三)承辦科室持審批單到指定就餐地點按標準進行安排。
會議用餐報批程序:
1.會議承辦科室寫出會議經費預算報告(大型會議按市有關規定執行);
2.局分管領導簽署意見;
3.辦公室簽署意見;
4.局分管機關及分管財務的領導依次簽署審批意見;
5.辦公室負責安排會議就餐地點,承辦科室具體負責落實。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科室應在一周內如實填寫接待清單,經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交辦公室審核后再按財務程序核報。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四、加強公務招待管理
(一)公務招待管理采取統分結合的方式,上級領導部門 、外地教育部門、縣(市)黨政領導以及綜合性會議的招待工作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對口科室參與;其它招待活動由辦公室統籌安排,各科室對口具體承辦。
(二)嚴格執行審批地點和標準。承辦科室要嚴格按照審批地點和標準安排用餐。在審批地點外安排用餐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超出審批金額的部分,費用由個人承擔。
(三)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各科室應嚴格執行公務接待預算審批制度,嚴禁無單自行招待或先招待后補單的行為,凡未按程序審批的招待,一律視為私人行為,費用由個人負擔。
(四)嚴格進行考評。各科室招待費開支必須比上一年度只減不增,納入局對各科室工作目標考評。
五、實行公務招待用餐公示制度
招待費支出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審核結算,財務科按程序負責審批報帳。辦公室要按照市統一要求,定期公布招待費開支情況,接受監督。
教育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規定篇三
為規范局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xx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務接待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原則。
二、公務接待由局分管領導審批,辦公室負責安排,部分公務接待可由局辦公室委托對口業務科室負責安排。
三、加強對公務接待的控制,接待須憑活動通知、邀請書、工作聯系函等公函,嚴禁接待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市區內公務活動一般不安排用餐和住宿,如活動時跨中、晚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四、公務接待一般安排在機關食堂或定點飯店,到學校調研時,安排在學校食堂,如食堂不具備接待條件的,可就近安排在農家樂。形式為自助餐(人數在50人以上的)或桌餐。嚴禁使用私人和企業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五、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的餐費和陪客人數。餐費縣處級(含縣處級)以下按人均145元(桌菜)、115元(自助餐)控制。如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接待時,供應家常菜,嚴禁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省內接待禁止提供各類煙酒。
六、接待的住宿和住宿費按《xx省財政廳關于印發xx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的通知》(浙財行〔x4〕10號)的規定執行,除局里邀請的人員和按上級通知要求由局里報銷住宿費的以外,其他接待對象的住宿費原則上回原單位報銷。
七、簡化公務接待,除路況不熟悉的可派一車帶路外,一律不安排迎送,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打電子屏滾動標語,不鋪設紅地毯;調研座談時安排在局機關、學校的會議室,會場布置要簡樸,不制作背景板,不擺放花草、香煙、水果,不安排茶歇,不發放材料袋、筆和記錄本;公務活動車輛要根據人數合理安排,盡量減少隨行車輛。
八、規范公務接待結算,接待結束后,由辦公室會同相關業務科室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分管辦公室的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九、規范公務接待財務管理。公務接待實行預算管理,辦公室會同計財科根據預算總額合理安排公務接待。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一般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嚴禁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嚴禁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嚴禁向下屬學校、個人和轉嫁接待費用;嚴禁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十、嚴肅公務接待紀律,嚴禁超標準接待;嚴禁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安排接見合影;嚴禁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嚴禁安排文藝演出;嚴禁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嚴禁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接待范圍;嚴禁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十一、加強對公務接待的監督和問責。實行公務接待費月公示和季報制度,定期公布接待項目、接待場所、經費支出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對于違反規定接待的,要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