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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篇一
加強公司及各部門公務接待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務接待水平,降低招待費用,減少非生產成本支出,確保各項公務接待活動規范、有序進行。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公務接待活動的管理。
3.1 黨政辦公室
3.1.1公司公務接待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安排接待來賓的迎送、陪餐、陪同人員,并通知相關人員參加。
3.1.2做好來賓的接待工作安排,包括客人的就餐、住宿、出行等的協調與安排。
3.1.3根據各部門性質及對外業務聯系情況,每年核定招待費用計劃和指標額度。
3.1.4對各部門發生的接待費用進行監督,定期檢查,嚴格控制開支范圍。
3.2財務部門
3.2.1負責各部門業務招待費的.審核、支付。
3.2.2對業務招待費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計劃指標范圍實行財務監督。
3.3各部門
3.3.1做好本部門來訪人員的接待工作,對重要來賓的到訪,及時告知辦公室,以便做好對口接待工作。
3.3.2對本部門的業務接待費用的管理負責,嚴格按標準進行控制。
4.1.1堅持“統一管理、嚴格審批”的原則,公司的對外接待工作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安排;各部門的接待工作嚴格按程序進行審批,凡未按程序審批接待的,接待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4.1.2堅持“熱情周到,厲行節約”的原則,在確保接待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控制招待費用。在接待中不準超標準接待,不向客人贈送紀念品,不安排高消費娛樂活動。
4.1.3公務接待按照“對口接待、陪同適度”的原則,不擴大接待范圍,嚴格控制陪同人員數量。
4.2.1市、油田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領導來公司檢查指導工作。
4.2.2業務協作單位來公司商務洽談。
4.2.3招待新、舊合作伙伴,慶祝新契約關系的建立。
4.2.4公司舉行的大型會議、集體活動等。
4.2.5公務活動確需接待的領導及工作人員。
4.2.6因私事或非公務活動來我公司的人員原則上不予接待,特殊情況須經辦公室同意,呈報總經理批準。
4.3.1各部門在接到客人的電話、傳真通知后,應準確記錄來客單位、姓名、職務、性別、名族、人數、來訪目的和要求、抵達時間、抵達方式、日程安排等基本情況。
4.3.2公司的來賓住宿或就餐應按業務性質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安排定點酒店。
4.3.3各部門的來賓住宿或就餐的,其程序為:負責接待的部門填寫《業務接待審批單》,一次一單,報主管副總審批,接待人員憑審批單到定點酒店安排接待。
4.3.4有特殊情況無法先填寫審批單的,要電話請示主管副總批準,接待完畢補填《業務接待審批單》。
4.4.1用餐標準
1)工作餐標準根據來賓級別,按每人每天30元、40元、50元三個檔次安排。
4.2.2住宿標準
1)除召開會議外,住宿費原則上由住宿賓客自理。特殊情況屬公司報銷處理的,需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按程序報銷。
2)酒店住宿標準為三星級標準間或同檔次房間。
4.4.3接待來賓時需備水果、香煙的,每人按8-15元標準,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4.5公務接待費用核銷
4.5.1接待費用應由負責接待的人員在《業務接待審批單》及就餐、住宿結算單上簽字認可,方能進行報銷。
4.5.2就餐住宿應開具正規發票,接待完畢,立即結算。接待部門持《業務接待審批單》附發票到辦公室進行登記,審批單由辦公室保存備案,發票經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報總經理簽字審批,到財務部門進行報銷。
4.5.3結算報銷每季度進行一次,過期不予報銷。
4.5.4對超出標準或未經審批發生的接待費用,財務部門一律不予報銷。
4.5.5公司的日常招待物品由辦公室負責采購,采購完畢經辦人應持正規發票報辦公室主任審核,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憑發票到財務部門報銷。辦公室應建立招待物品的采購、領用臺帳。
4.5.6任何不符合規定的開支均不得列入招待費的范圍。
4.6監督檢查
4.6.1辦公室每季度統計一次公司領導和各部門招待費用支出情況,定期進行分析,將結果向總經理反饋。
4.6.2辦公室對各部門招待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節約的給予獎勵,超支或嚴重超標準接待的應提出警告和批評,對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給予黨、政紀處分。
5.1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并修訂。
5.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篇二
為了規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
本規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
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國內公務接待標準。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鄉鎮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和開支標準。
第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六條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第七條
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范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八條
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接待單位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安排外出考察調研的,應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九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行協議價格。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
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十一條
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警車,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確因安全需要安排警衛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警衛界限、警衛規格執行,合理安排警力,盡可能縮小警戒范圍,不得清場閉館。
第十二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等實際情況,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并定期進行調整。接待住宿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接待對象在當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接待開支標準應當報上一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
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企業化管理,推進勞動、用工和分配制度與市場接軌,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降低服務經營成本,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逐步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第十六條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七條
(一)國內公務接待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執行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四)國內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情況;
(五)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管理使用情況。
黨政機關各部門應當定期匯總本部門國內公務接待情況,報同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并加強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審計監督。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并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
第二十二條
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應當依照本規定制定本地區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政府因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因公來訪人員,應當參照本規定實行單獨管理,明確標準,控制經費總額,注重實際效益,加強審批管理,強化審計監督,杜絕奢侈浪費。嚴禁擴大接待范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以招商引資為名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第二十四條
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篇三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單位公務接待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確保公務活動取得實效,根據市政府和省水利廳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本著“統一管理、熱情周到、不失禮節、從簡節約”的原則,結合實際,認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會見、陪同、住宿、宴請等各項活動,要體現禮儀、對等、對口的原則,并注意來客的民族風俗和習慣,做到科學安排、文明接待、簡樸大方、不鋪張浪費。
(一)上級水利系統的領導和檢查指導工作的人員;
(二)兄弟省、市水利系統到我站進行公務活動的人員;
(三)系統外有關檢查指導工作的領導及工作人員;
(四)省水利廳委托我站接待的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
(五)市局組織的各類會議的接待;(六)其他公務活動需要接待的人員。
(一)凡屬接待范圍內的來客,機關各科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確來客單位、人數、姓名、職務、民族、到達具體時間、來站目的及活動內容,及時通知辦公室。
(二)對來賓進行公務活動客人的接待,原則上是對口接待、對口陪同、分級接待,陪同人員輕車簡從。
(一)上級領導檢查指導工作,接待費用按實際列支。
(二)來站進行政務活動的兄弟省、市水利系統領導以及市政府有關部門領導就餐視情按每人每餐50~100元標準。
(三)來站進行公務活動的縣局工作人員以及參加市局組織的各類會議的人員就餐按每人每餐30元標準。
(四)省水利廳、市委、市政府委托我局接待的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接待標準原則上按每人每餐100元標準。
(五)需要住宿的客人,由辦公室根據具體情況安排房間。
(一)公務接待要嚴格執行接待標準,按財務制度辦理報銷手續,不搞超標準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員根據辦公室簽發的派餐單(或代金券)到指定的賓館、飯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過程中需要贈送禮品、紀念品的,一律提前報經領導同意,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四)在公務接待中自覺落實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做到熱情周到、耐心細致、彬彬有禮、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務。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篇四
為規范局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xx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務接待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原則。
二、公務接待由局分管領導審批,辦公室負責安排,部分公務接待可由局辦公室委托對口業務科室負責安排。
三、加強對公務接待的控制,接待須憑活動通知、邀請書、工作聯系函等公函,嚴禁接待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市區內公務活動一般不安排用餐和住宿,如活動時跨中、晚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四、公務接待一般安排在機關食堂或定點飯店,到學校調研時,安排在學校食堂,如食堂不具備接待條件的,可就近安排在農家樂。形式為自助餐(人數在50人以上的)或桌餐。嚴禁使用私人和企業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五、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的餐費和陪客人數。餐費縣處級(含縣處級)以下按人均145元(桌菜)、115元(自助餐)控制。如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接待時,供應家常菜,嚴禁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省內接待禁止提供各類煙酒。
六、接待的住宿和住宿費按《xx省財政廳關于印發xx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的通知》(浙財行〔x4〕10號)的規定執行,除局里邀請的人員和按上級通知要求由局里報銷住宿費的以外,其他接待對象的住宿費原則上回原單位報銷。
七、簡化公務接待,除路況不熟悉的可派一車帶路外,一律不安排迎送,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打電子屏滾動標語,不鋪設紅地毯;調研座談時安排在局機關、學校的會議室,會場布置要簡樸,不制作背景板,不擺放花草、香煙、水果,不安排茶歇,不發放材料袋、筆和記錄本;公務活動車輛要根據人數合理安排,盡量減少隨行車輛。
八、規范公務接待結算,接待結束后,由辦公室會同相關業務科室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分管辦公室的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九、規范公務接待財務管理。公務接待實行預算管理,辦公室會同計財科根據預算總額合理安排公務接待。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一般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嚴禁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嚴禁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嚴禁向下屬學校、個人和轉嫁接待費用;嚴禁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十、嚴肅公務接待紀律,嚴禁超標準接待;嚴禁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安排接見合影;嚴禁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嚴禁安排文藝演出;嚴禁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嚴禁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接待范圍;嚴禁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十一、加強對公務接待的監督和問責。實行公務接待費月公示和季報制度,定期公布接待項目、接待場所、經費支出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對于違反規定接待的,要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篇五
公務招待費的范圍是指單位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開支的接待費用。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
(一)外省(區)、市人防辦領導及有關人員由辦公室接待,原則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余為工作餐。
(二)區內市辦主任、副主任(含隨員)由辦公室接待,其余人員由各業務科對口接待。
(三)公務接待陪同人員根據需要確定,原則上1到2人。
(一)工作餐:廳局級干部每人每天90元,處級以下(含處級)干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
(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廳局級干部及其隨員每人不高于130元;處級以下(含處級)干部每人不高于110元。酒水以本地產品為主。
(一)廳局級、區外人防系統領導及有關人員、區內市辦主任、副主任(含隨員)的公務接待,在辦公室年初預算控制數內開支。
(二)區內市辦科以下人員的公務接待,在各業務科公務接待費控制數內開支,由各科領導審批。
(一)嚴格掌握公務接待標準,遵守有關規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不準用公款支付營業性的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等高消費開支,不得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不得額外配發生活用品。
(二)公務接待費的報銷手續要完備,財務人員要按規定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予辦理報銷手續。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篇六
為推進教育系統政風、行風建設,進一步規范學校公務接待工作,現根據區教育局公務接待工作管理辦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1、公務接待堅持有利公務、簡化禮儀、務實節儉、杜絕浪費的原則。
2、本辦法適用學校負責接待部門,一般為校長室、教導處、總務處。
3、學校公務接待,一般指來校進行考察調研、學習交流、檢查指導、工作研究等公務性活動。
1、“一室兩處”是公務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門,并全面負責學校層面的各項接待任務。
2、工會組織、學校隊部需要公務接待的,則由“一室兩處”決定負責部門落實接待任務。
學校公務接待選擇的地點,一般為周邊地區餐飲部門,確因工作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須報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并由學校指定部門負責辦理,如需住宿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1、公務接待審批。明確公務接待任務后,一般先行填寫“學校公務接待工作審批表”,注明接待對象信息、人數、事由、停留時間、出席領導等,如需用車、住宿、贈送禮品的,應附詳細接待方案?!皩徟怼苯浿鞴茴I導同意后,由校長審核接待標準后進行備案。接待過程中如遇到特殊情況,經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務接待,然后補辦有關手續。
2、落實接待任務。公務接待工作經審批同意后,則由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安排接待,接待用餐地點、住宿預定、用車安排等具體事宜,一般由學??倓詹块T負責人進行落實。
3、接待費用結算。公務接待用餐、住宿、用車等費用,由接待工作負責人簽單,報學校負責人簽收后,送財務部門進行報銷。凡未辦手續或經分管領導批準,而發生的費用不予結算報銷。
4、學校公務接待工作實施定期匯報制度,接待情況由學校“兩處”負責統計,每學期向黨政主要領導匯報一次,并在學校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1、學校公務接待一般以工作餐為標準,每人每餐30元以內;學校黨政班子成員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60元以內(不含酒水飲料);學校主要領導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100元以內(不含酒水飲料);由上級交辦的重要接待活動,經主要領導同意后可酌情增加用餐標準。
2、對外省市有關單位派往學校學習考察的人員,其食宿費、用車費、通信費、考察費原則上由委派單位自理。國內對口支援交流單位、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公務接待任務,可視實際情況,采取對等接待方式進行辦理。
3、公務接待中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借接待之名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擅自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生活用品等。
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范圍。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之事項所產生的各種接待費用,由接待者自行支付。本辦法由學校校務會議負責解釋。本管理辦法自發布開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