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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化治理工作方案的實施策略(模板14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4-02-10 05:27:03
社會化治理工作方案的實施策略(模板14篇)
時間:2024-02-10 05:27:03     小編:念青松

方案的成功與否取決于執行者的意愿和能力。制定方案需要我們進行充分的調研和數據分析,以便做出明智的決策。針對不同問題,小編整理了一些經典方案樣本,供大家參考。

社會化治理工作方案的實施策略篇一

根據《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救助領域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20xx-20xx年)及20xx年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民發〔20xx〕24號)自治區民政廳《20xx年全區社會救助綜合治理重點工作實施方案》(內民政發〔20xx〕52號)和《關于印發興安盟20xx年社會救助綜合治理重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興民發〔20xx〕93號),結合全市社會救助工作有關情況,特制定20xx年烏蘭浩特市社會救助綜合治理重點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和自治區十一屆紀委二次全會有關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重大決策部署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持續深入開展社會救助領域突出問題整治。以整治社會救助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化解社會救助領域信訪矛盾為重點,持續整治社會救助領域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堅決糾治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確保社會救助政策全面有效落實。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當前開展社會救助綜合治理的重要意義,切實強化責任擔當,狠抓工作落實,確保社會救助兜住底、都準底、兜好底,切實推進全市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一)全面整改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專項審計發現問題。

1、狠抓臨時救助規范管理。各鎮(園區)、街道辦事處、呼和馬場對照國家、自治區和盟級有關政策要求,進一步優化完善臨時救助政策措施,細化對象類別、優化臨時救助程序,全面落實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分類分檔確定臨時救助標準,切實強化政策供給。要深入開展臨時救助資金給付全面排查,重點排查救助對象不精準、救助程序不規范、檔案管理粗放、救助時效性不強、資金發放不合規等問題,確保臨時救助公平公正實施。

2、堅決杜絕“政策保”。要全面梳理低保建制以來未經審核確認將特定群體整體納入低保保障有關情況,對符合低保條件的,按照有關要求履行審核確認手續,完善低保檔案;對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及時動態清退保障范圍。不得以行政命令確定低保對象。

3、嚴防重復享受待遇人員。嚴把審核入口關,精準實施社會救助。建立社會救助對象定期交叉比對長效機制,及時糾正同時享受城鄉低保、同時享受低保特困、異地重復納入低保、死亡人員享受低保、同一年度同一事由多次重復享受臨時救助等情況。

4、及時清退收入、財產動態超標人員。采取上下聯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措施,加強低保、特困、臨時救助對象定期核對,規范疑點數據核實處置工作。及時清退收入、財產超標的低保等對象,按規定落實違規領取資金的追繳工作。

5、建立社會救助問題整改長效機制。加強與審計部門溝通,深入剖析問題產生的原因,研判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細化完善社會救助政策有關措施,從落實法規政策、完善制度機制等方面推動整改,確保整改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二)切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1、持續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保持過渡期內救助兜底政策總體穩定,持續落實低保邊緣家庭重病重殘等特殊群體“單人保”政策,規范、分類實施低保漸退政策、落實就業成本扣減和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不計入家庭收入等政策。開展數據比對、走訪摸排,將符合條件的易返貧致貧人口納入低保、特困救助供養范圍,按困難類型及時給予專項救助、臨時救助等,確保應保盡保、應救盡救,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2、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機制。要定期與鄉村振興部門進行數據交換,通過數據交叉比對加強對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對經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同步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算,通過日常監測、重點排查,及時將符合條件人員納入救助和兜底保障范圍。

(三)切實做好受疫情災情影響困難群眾救助工作。

1、督促落實受疫情災情影響困難群眾救助政策。健全完善主動發現機制,及時掌握轄區內受疫情災情影響群眾生活狀況,結合本地實際細化應對舉措,并抓好落實。加大對因疫因災遇困群眾的救助力度,優化簡化社會救助審核確認程序,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相應救助范圍。加大臨時救助力度,情況緊急的可實行“先行救助”,對受疫情影響外來務工人員、因交通管控暫時滯留人員和戶籍不在本地的基本生活困難人員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要加強與應急管理部門協調配合,按照部門責任,做好受災人員救助與社會救助政策銜接。

2、持續完善受疫情災情影響困難群眾救助工作措施。各鎮(園區)、街道辦事處、呼和馬場要制定本地區受疫情災情影響困難群眾救助應急預案,根據當地疫情災情情況及時啟動預案。要健全疫情防控期間低保對象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和疫情防控電話抽查詢問告知機制。

(四)規范社會救助信息公示公開工作。

1、嚴格落實社會救助信息公示公開有關政策要求。對社會救助政策要及時進行公示公開,對新申請的社會救助對象初審情況、審核確認情況進行公示,對在享社會救助對象通過門戶網站、蒙速辦app、興安盟低保微服務平臺等進行長期公示,切實加大政策知曉度,確保政策操作規范運行。

2、嚴格規范公示內容。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真檢查并整治低保等救助信息公示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做好救助對象個人信息公示公開工作和個人信息保護,不得公示申請人姓名、家庭成員數量、保障金額、所在地以外的其他信息,不得公示未成年人有關信息。

(五)嚴格落實經辦人員近親屬申請社會救助備案制度。

1、健全完善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嘎查村(居)干部近親屬申請低保等社會救助備案制度。各鎮(園區)、街道辦事處、呼和馬場要規范社會救助經辦人員近親屬備案登記范圍、備案內容、登記備案程序,切實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監督監管。

2、開展近親屬備案全面檢查。對20xx年以來嘎查村(居)干部、社會救助經辦人員近親屬申請低保等社會救助備案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人情保”、“關系保”、優親厚友等違規納入低保問題。對于鎮、街道(園區)、呼和馬場單獨登記備案的低保等社會救助申請,要全面核查并加強日常監督監管。嚴肅糾治應備案而故意隱瞞不備案、備案后應核查而沒有及時核查的、核查后不符合條件而納入救助范圍等情形,必要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探索開展社會救助數字監督。

1、加大主動發現力度。堅持線上線下聯動工作機制,通過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民政協理員與工作人員日常走訪摸排等多種途徑,及時發現需要救助幫扶的困難群眾,幫助其申請救助,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救助范圍。

2、開展重點對象比對摸排。按月開展社會救助對象數據交叉比對工作,重點關注脫貧不穩定和邊緣易致貧人口、20xx年以來高額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的低收入人口、20xx年以來新增未納入低保(特困)保障的重度殘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級殘疾)對象、20xx年以來社會救助信訪對象、“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求助對象、登記失業人員、20xx年以來因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災害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等對象,發現問題及時排查核實,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相關救助范圍。

3、加強數字監督。每月發放前要加強低保、特困供養和殯葬信息的比對工作,重點監督低保對象重復納入特困供養,以及殯葬信息顯示死亡人員未退出社會救助等,確保精準救助。

(七)集中化解社會救助領域重點信訪案件。

1、健全完善社會救助領域信訪工作機制。加強《信訪工作條例》學習、宣傳、貫徹落實。規范信訪工作流程,完善信訪受理、登記、移交接收、調查核實、答復、結果上報等程序,確保信訪工作合規開展。嚴格落實首接責任制,逐級建立信訪包聯制度,實行責任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信訪案件,提高信訪辦結質量和結案率,減少重復信訪率,提高群眾滿意度。

2、認真處置重點信訪案件。全面梳理20xx年以來群眾來電來信來訪實名反映的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中“人情保”、“關系保”、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違規違紀問題,建立工作臺賬,全面細致梳理,逐一調查核實,確保全部處置完畢。

3、集中化解20xx年重復信訪案件。創新重點信訪案件處置方式,運用“四不兩直”等辦法加大辦理力度。完善信訪事項綜合聯辦機制,加強與信訪部門溝通,強化與專項救助部門協同,實事求是為困難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堅持政策宣傳與思想教育相結合,加強對纏訪鬧訪人員的政策宣傳。

(八)持續整頓社會救助領域作風問題。

1、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肅查處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中的不擔當、不作為,推諉扯皮、臉難看、事難辦等問題,不斷改進服務質量,提升服務水平。

2、持續規范完善社會救助經辦操作流程。要加大社會救助政策培訓力度,不斷提高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人員要認真履行審核把關和監督管理工作職責,樹立嚴實細的工作作風,確保社會救助規范精準。

3、及時受理困難群眾訴求。社會救助服務熱線已并入興安盟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各鎮(園區)、街道辦事處、呼和馬場民政部門要及時受理困難群眾訴求,及時處置反饋,確保困難群眾第一時間獲得救助。

(一)部署階段(7月7日前)。各鎮(園區)、街道辦事處、呼和馬場要按照方案要求,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綜合治理重點任務,建立工作臺賬,壓實責任,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二)排查整治階段(7月7日-11月)。堅持問題導向,圍繞“全面整改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專項審計發現問題”等8個重點任務,逐項進行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糾治,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確保于8月底前確保整改到位;對需要長期堅持整改的要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加強跟蹤落實、持續推進,切實推動各項重點任務有效落實。

(三)全面總結階段(12月)。組織開展20xx年社會救助綜合治理工作抽查評估,并根據抽查檢查情況,全面總結社會救助綜合治理工作,形成報告報烏蘭浩特市民政局。有關情況納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

為推動社會救助綜合治理工作順利開展,烏蘭浩特市民政局建立按月調度工作機制,各鎮(園區)、街道辦事處、呼和馬場于7月7日前首次上報《烏蘭浩特市20xx年社會救助綜合治理工作臺賬》《烏蘭浩特市20xx年社會救助綜合治理情況統計表》,以后每月7日前填報進展情況。市民政局將適時開展調研督導,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推進緩慢的旗縣市進行通報,保質保量完成綜合治理各項任務。

社會化治理工作方案的實施策略篇二

為了發揮現代社區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優化社區治理結構,維護社區和諧穩定,營造良好社區環境,提高社會治理能力,的服務社區,探索和建立各方參與、功能完善、自己管理、自己服務的多元化社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幸福社區社區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踐行科學發展觀,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為契機,以深化社區自治為內核,以創新治理機制為保障,構建“社區黨組織領導、社區組織齊抓共管、居民共同參與”的社會治理合力,探索和建立多元主體參與社區共治和居民自治相結合的“54321”社區治理新模式,變自上而下的社會管理為上下結合的社區治理,解決社區行政化管理中薄弱環節和工作盲區,全面提升社區社會治理以及服務水平,努力把幸福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與時俱進、文明祥和的“文化共同體、精神共同體、生活共同體”。

爭取在3年的時間里,探索和完善“54321”社區治理模式,在體系建設上,實現理順社區關系,強化社區功能,由單一主體治理到多元主體共治共管,形成社區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新型工作格局。在組織架構上,實現管理體制全覆蓋,從單向行政化管理轉變社區居民廣泛參與自治,社區“網格化管理”和“扁平化管理”得到全面加強。在品牌塑造上,打造幸福社區特色品牌,加大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全面達到國家和諧示范社區標準,逐步擴大幸福社區的影響力和輻射力,切實提升社區為民服務水平和社區品牌效應。

主要包括7個方面,具體為:

1、社區服務與社區照顧;

3、社區公共衛生與疾病預防;

4、社區環境及物業管理;

5、社區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

6、社區社會保障與社區福利等。

7、其它涉及社區居民社會生活、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務。

(一)構建“五位一體”,實現社區治理由單一主體到多元主體的轉變。

“五位一體”是以黨組織為核心,以群眾自治組織、轄區企事業單位、社區社會組織、社區居民為補充的參與社區治理的組織體系。通過探索和建立“五位一體”社區治理組織體系,形成一個多方協同合作的社區治理網絡,動員社會各主體為社區治理獻計獻策,補充社區治理力量的不足,各方為社區建設分擔事務和責任。在“五位一體”多元共治過程中,黨組織、社區、企事業單位、社區社會組織、社區居民在社區治理中融合為一體,通過協商、合作、整合、互動、監督、創新的方式,達到由全社會來共同參與治理社區事務。社區黨組織要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社區居委會轉變理念,主動適度放權;社區社會組織按照市場規律運作,實現社區服務社會化;社區居民在社區的引導下參與社區,實現自治。同時,要建立和完善“五位一體”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治理工作情況,確定治理工作階段性任務,研究解決治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以保持社區與居民關系的持續良性發展,實現社區對有關事務的善治。

(二)創新“四個機制”,實現社區治理由政府與居委會跳雙人舞到跳群舞的轉變。

在建立社區組織體系的過程中,要通過制度設計,創新“四個機制”,調動社區治理主體,參與到社區共治中來,優勢互補,協同治理,實現社區治理由政府與居委會跳雙人舞到跳群舞的轉變。

立社區文化聯合會;將“六小行業”整合,成立行業協會;引進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家政、養老等專業服務團隊,將其組織化、項目化、信息化,常態化,服務社會治理;要積極發揮各類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反映訴求、規范行為、提供公共服務的作用,使社區逐步從一些社會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退出來,讓渡給社區社會組織,由社區社會組織幫社區做事,在社區事務的治理中發揮應有的`積極作用。加大本社區社工人才的培養力度,輸送社區工作者參加上級社工知識培訓,鼓勵社區工作者通過自學取得社工專業資格證,著力打造社工專業團隊,用專業的社工理念和方法,創辦、運作幸福驛站等社區服務項目,激發社區自治活力,促進居民自治,幫助居委會提升自治能力;動員社區志愿者參與社區治理,把社區的事情交給志愿者去做,把社區現有的幸福驛站、社區圖書室、日間照料、老年學校等服務設施交給社區居民使用,讓廣大居民群眾參與到社區服務項目中。居委會要加強與社區社會組織之間的分工協作,相互配合,推動社區融合,形成社區、社團、社工三社互動的社區治理機制。

二是三方(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聯動機制。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適時調整“三方”步調,形成社區治理合力。在日化家屬區、東風大樓等“三無小區”(無物管、無主管部門、無人防物防的院落、樓棟)引導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聘請物業公司管理小區,以點帶面,逐步做到全覆蓋,真正實現業主委員會的自治管理、物業公司的專業管理、居民委員會的社區管理相結合。各主體之間做到相互協調、相互配合、相互補充、聯合把社區治理好、服務好、建設好。

渠道、多層面地發掘社區各類人員,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來吸引居民共同參與到社區治理的工作中。

四是三長(網格長、樓棟長、單元長)引領機制。由居民自己選舉產生網格長、樓棟長、單元長,此“三長”來自居民并置身于居民當中,與居民彼此間相互信任,容易溝通,依靠骨干群眾去做大多數群眾的工作;發揮“三長”在解決環境治理、文化治理、化解矛盾、協調利益、服務群眾、凝聚人心、排憂解難等社區事務中的引領作用,帶動和達到全體居民自覺自愿參與到清理樓道雜物,關照空巢老人等社區事務中,為創造美好幸福家園做出應有的貢獻。

(三)落實“三項保障”,實現行政化管理到居民自治的轉變。

一是保障“四個制度”的落實,即保障居民代表大會制度,居民協商議事制度,居民評議制度、居務公開制度的落實。進一步改進完善社區居民自治章程,制定“居規民約”,開展“自治家園”建設,對社區治理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項,要及時召開居民代表會、居民協商議事會進行協商、決策、公開。

二是保障“四個權利”的落實,即保障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的落實。進一步暢通民意訴求渠道,利用好社區說事室,為居民群眾當家作主提供平臺,引導居民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個人意愿,從根本上減少治理過程中出現的矛盾沖突。

三是保障“四個民主”的落實,即保障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探索成立樓棟自管委員會等自治組織,真正體現社區是居民的,居民的事居民自己做主,居民的問題居民自己解決。社區居委會不再大包大攬,真正實現社區居民的自己管理、自己教育、自己服務、自己監督,提升社區治理的能力,推進社區的文明進步,真正實現由行政化管理到社區居民自治的轉變。

(四)樹立“兩個理念”,實現由傳統的“順民”文化向現代的公民文化的轉變。

善社區治理方式方法,深入居民群眾,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問效于民,了解居民群眾的期待和要求,使不同利益群體的合理訴求得到及時解決,生產生活安全等利益得到有效維護。在治理的過程中要換位思考,始終站在居民群眾立場上,特別是站在社區弱勢群體的立場上去想問題解決問題,使社區治理工作更加符合實際,符合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讓人民群眾共享社區治理創新成果,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

二是樹立多元參與治理的理念,社區要從思想上轉變觀念,拋棄傳統的“行政管理”“家長作風”“獨家經營”以及“大包大攬”的理念,以開放包容的姿態,樹立多元參與理念;以多種方式聽取、采納居民意見,尊重民意,讓大多數社區主體參與社區治理,以此改善和優化社區與居民的關系,使社區的治理工作得到最大多數群眾的支持和理解,減少社會矛盾和沖突。同時,社區應開放決策,將一部分權力讓渡給社區居民,讓居民參與決策,在決策過程中,社區與居民形成互動和協同,讓居民充分利用自己的權力,真正做到從“替民做主到讓民做主”。社區各主體要轉變觀念,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極主動地參與到社會治理事務中去,發揮集體和個人的智慧,向社區獻計獻策,建設美好家園,創造幸福生活,讓多元參與社會治理成為一種文化和習慣,以促進多元參與社區治理的良性發展。

(五)培育一種社區精神,由單純的共同生活到彰顯特色的共筑精神家園的轉變。

社區居委會要按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核心要求,結合本社區特點,牢牢把握“崇文厚德興業、共享幸福和諧”的社區精神和靈魂,把這種精神和靈魂滲透到居民的生產生活中,把它變成一種追求、一種夢想。社區要按照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的標準,抓好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建設,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服務、活動功能平臺,彰顯出幸福社區的幸福文化特色;為居民樓院、主要路巷、特色古樹設計文化名稱,把靜態的物體賦予人性和靈性,賦予文化內涵。以弘揚家庭美德,傳承文明家風,構建和諧社區為目的,開展在社區尋找最美家庭、最美居民活動,培育好的家風、民風,評選不同年齡段、不同層次的夫妻關愛、孝老愛親、教子有方、勤儉持家、鄰里友善等各類道德模范,形成獨有的社會風尚,鄰里風氣;通過召開居民會議討論、舉辦社區精神簽名儀式,來弘揚社區精神,把這種精神形成一種理念,入心入腦,讓社區全體居民認同、認可,并將社區精神變成社區居民的共同價值追求。

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3月至5月)。

組織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召開會議,制作宣傳展板、懸掛橫幅,張貼宣傳單,入戶調查等形式廣泛宣傳社區多元治理的意義、要求、內容,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探索治理階段(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

要集中時間和人員,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構建“五位一體”組織體系,制定運作治理的工作制度;量力而行,循序漸進,開展社區事務的治理活動;結合社區現有的資源,分內容逐步進行治理:

1、開展社區養老服務工作,運作幸福驛站項目,孵化和培育讀書、養老等社團組織;

2、整合社區文體隊伍,成立社區文體聯合會;

3、治理出店占道經營,成立行業協會;

4、在“三無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樓棟自管委員會實現樓院自治。

5、開展尋找最美家庭、最美居民活動,弘揚傳統美德。

社區根據治理內容及時召開總結會議,研究解決治理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遇到的困難。

(三)鞏固提高階段(20xx年7月至20xx年3月)。

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形成長效管理機制,鞏固和擴大治理成果,推進社區治理活動規范化、常態化開展,確保社區治理取得實效。

為加強社區在社會治理工作中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能力,成立社區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社區書記陶傳兵任組長,社區副書記、主任吳金萍任副組長,社區班子成員、社區組織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社區服務中心,黨委委員王琴任辦公室主任。

社會化治理工作方案的實施策略篇三

2011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為切實做好分局“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按照市局《關于印發〈2011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分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組織機構。

“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堅持“分級負責、分口把關,統籌兼顧、整體推進,依紀依法、寬嚴相濟,標本兼治、糾建并舉”的原則,在分局范圍內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為加強組織領導,分局決定成立“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分局局長為組長,副局長、專職副書記為副組長,各科室科長為成員的“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指導和協調分局“小金庫”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工作規定和治理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分局辦公室,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二、治理范圍及重點。

入設立“小金庫”、虛列成本費用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購買消費卡等。

三、具體要求。

一是要提高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它作為治腐倡廉的一個重要方面來抓。不僅要嚴令取消,而且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制定切實措施,杜絕“小金庫”的發生。

二是要不斷提高全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正確處理好國家、單位、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把整治“小金庫”提高到反腐斗爭的高度,作為端正黨風和社會風氣的大事常抓不懈。不斷增強自查自糾的自覺性,把查隱患、堵漏洞、搞整改作為經常性工作來抓,引導廣大干部職工自覺遵紀守法。

三是要加大監督力度,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通過強化內部約束機制,狠抓法制的落實和完善管理工作,把監督關口前移,在制度上保障不犯錯誤或少犯錯誤;提高財務管理的科學性、適用性、有效性,合理使用單位的資金。在健全規章制度、完善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的同時,充分發揮內部監督的作用,建立統一協調的監督檢查機制。

問題的原因,堵塞漏洞,強化源頭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社會化治理工作方案的實施策略篇四

為進一步加快“電動寧德”建設,培育兩輪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換電新業態,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引導文明出行,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現就加強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解決不符合新國標、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銷售、拼改裝、上路行駛和合標電動自行車無牌上路行駛、不按規定通行、闖紅燈、逆向行駛等突出問題,推廣兩輪新國標換電自行車,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一)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及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銷售不符合新國標、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嚴格查處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擅自改裝原廠配件、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將回收車輛配件以舊充新再次出售等行為。對銷售不符合新國標、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的,執法部門應依法處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充分發揮市場監管申訴舉報平臺作用,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相關申訴舉報,嚴厲打擊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哄抬價格等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維護銷售市場秩序,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責任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推動換電自行車新業態。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布局新國標換電自行車換電柜,結合換電業務開展情況,適當在全市范圍增加自行車換電柜數量。發改、自然資源、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門要簡化新國標換電自行車換電柜報建手續;供電公司積極提供電力接入便利支持換電業務。支持地產新能源電池推廣使用,培育發展兩輪新國標換電自行車換電新業態。通過購車獎補、充電優惠、以舊換新等方式,鼓勵消費者使用新能源電池兩輪新國標換電自行車。

(三)加強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新國標認真查驗電動自行車的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以及ccc認證證書、銷售發票等信息,嚴禁為未獲ccc認證車輛登記上牌。對不符合新國標要求的,一律不得注冊登記,并將違規生產、銷售企業和產品情況通報工信、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簡化辦理程序、推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等方式,為群眾辦理注冊登記提供便利服務。

(四)抓好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大力保障非機動車通行路權,提升非機動車道建設改造標準,明確城市新改建道路非機動車道寬度,確保非機動車道的平整性和延續性。加強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設計,完善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過街設施,設置足夠面積的非機動車過街囤積區,保障和引導非機動車路口規范通行。公安部門要集中整治非機動車逆行、走機動車道、闖紅燈、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城區不符合新國標、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電動三輪車違法上路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制售電動自行車假牌套牌和非法改拼裝電動自行車違法犯罪行為。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非機動車道上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整治力度,保障行人和非機動車的出行效率。

(五)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應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機構負責督促村(局)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在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鼓勵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設置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電設施,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要發動鄉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管理單位等基層力量,加強防火檢查巡查,對發現電動自行車違法停放、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離;對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并嚴格倒查生產、銷售等環節的責任。

(六)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宣傳。要通過媒體、微博、微信、門戶網站、戶外led、手機app等媒介,曝光電動車典型事故案例和交通違法亂象,深入宣傳電動自行車安全停放、充電知識。要針對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居民住宅區、出租屋集中區域等場所和快遞、外賣企業及其配送人員,大力開展警示性宣傳,曝光典型火災案例和交通事故案例,張貼發放標語圖冊,引導群眾和快遞、外賣企業購買并安全使用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

(一)宣傳準備階段(即日起至9月30日)。

各責任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分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穩步推進,確保各項準備工作落實到位。同時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正面引導、案例宣傳等方式進行全方位、立體式的宣傳教育。

(二)全面整治階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綜合治理實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務、分步推進,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集中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通行、停放、充電和管理違法問題,依法督促整改。

(三)規范管理階段(20xx年1月1日—長期)。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日常管控,對綜合治理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認真進行總結,進一步完善電動自行車銷售、通行、停放、充電等環節的管理制度,鞏固工作成果,建立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長效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把加強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謀劃,推動綜合治理工作持續深入開展。各責任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謀劃,要制定操作性強的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抓推進、抓落實、抓效果,確保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部門協作。各縣(市、區)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要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責任,防止推諉扯皮,采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責任單位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建立聯合檢查處理機制,形成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等環節的全過程監管。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通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社會化治理工作方案的實施策略篇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繼續深化“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9〕18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現就2011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制定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紀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會精神,特別是胡錦濤同志在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把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貫徹落實到“小金庫”治理工作中。按照《意見》的要求,落實綜合治理、糾建并舉、注重預防的原則,繼續全面深入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含公募基金會,以下同)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國有企業)“小金庫”治理工作,進一步鞏固專項治理成果,構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庫”長效工作機制,著力解決“小金庫”這個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二、任務目標。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按照徹底清理“小金庫”的工作要求,分級負責,分口把關,統籌兼顧,整體推進,從不同領域、不同層級的實際出發,全面深入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的“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著力解決工作不重視、走過場以及工作不平衡的問題,堅決掃除專項治理工作死角,始終抓住構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這個根本任務。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要鞏固成果、防止反彈,特別是對于自查自糾“零申報”的單位,要認真組織復查;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實;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要總結試點經驗,全面深入展開。要注重總結專項治理經驗,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探索從源頭上根治的有效途徑。年底前完成這次專項治理工作任務,以“小金庫”專項治理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三、時間步驟。

2011年要繼續深入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時間從《方案》下發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結束,主要分為全面復查、督導抽查、整改落實、機制建設和總結驗收5個階段。

(一)全面復查(截至2011年5月底)凡列入“小金庫”專項治理范圍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都要認真組織復查。在全面復查中,要再次確認治理對象,以保證復查的全面覆蓋。復查面必須達到100%。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復查要結合2010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檢查進行;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的復查可在2010年的基礎上開展自查自糾“回頭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糾。各單位(包括企業,下同)負責人對全面復查工作負完全責任。要在復查中落實公示制、承諾制和問責制,將復查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和承諾,并明確責任追究的規定,接受群眾監督。

各地區各部門治理機構負責組織本地區、本部門所屬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的全面復查。國務院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頭負責所監管國有企業的全面復查。各地區各部門治理機構要加強對復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促指導,堅決掃除治理工作死角。

對全面復查中發現的“小金庫”問題和各類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整改糾正。復查工作結束后,各單位要填報《“小金庫”全面復查報告表》(見附件1),并附文字說明。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根據各單位報送的《“小金庫”全面復查報告表》匯總填列《“小金庫”全面復查統計表》(見附件2)逐級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在6月15日前將復查統計表和文字說明報送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督導抽查(截至2011年7月底)在全面復查的基礎上,原則上利用6、7兩個月的時間,中央和地方各級“小金庫”治理機構抽調專門力量組織開展工作督導,并選取具有典型性的單位進行重點抽查。督導抽查不僅要關注本級單位,還要關注所屬地區。

督導抽查過程中要認真梳理分析近年來治理工作中暴露出來的“小金庫”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主要包括以假發票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虛列會議費和培訓費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以資產出租和處置收入設立“小金庫”、以地方財政補助收入設立“小金庫”、虛列成本費用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購買消費卡等。對有關地區的督導抽查應當重點關注成效不大、工作不力、舉報較多的地區。對有關單位的督導抽查應當重點關注:

4.供水、供氣、供熱、供電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單位;

8.2009年以來自查自糾“零申報”,特別是復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單位。

督導抽查工作應在治理工作領導機構的統一組織下,由各成員單位的領導帶隊,有關專業人員參與共同開展。重點抽查要結合舉報核查工作進行;可與其他專項工作或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整體推進,綜合實施。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中央領導小組)組織的督導抽查,由財政部、審計署各抽調200名檢查人員,各成員單位抽調部分干部,并聘請一定數量的注冊會計師共同實施;既要抽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又要抽查有關中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包括金融企業);國務院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中央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對中央領導小組未抽查的單位組織抽查。

抽查“小金庫”的時間,要按照《關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中紀發[2009]7號)、《社會團體“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辦法》(中紀發[2010]29號)、《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辦法》(中紀發[2010]28號)和《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試點實施方案》的規定掌握,必要時可追朔到以前年度。督導抽查發現的問題必須嚴格執紀執法,嚴肅責任追究,并視情節和性質不同,進行公開曝光或內部通報。督導抽查結束后,《“小金庫”重點抽查統計表》(見附件3)、《“小金庫”問題舉報核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4)及有關文字說明要逐級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匯總后,于2011年8月15日前報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整改落實(截至2011年8月底)要進一步加強整改落實工作。對于專項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按照統一政策、集中審理、分別處理的原則,由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分工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和責任追究。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年初開始首先抓好2010年發現的“小金庫”問題的處理處罰和責任追究工作,并針對2011年全面復查和督導抽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具體整改措施,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財務會計管理整改到位、違法違紀責任人員責任追究到位,確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杜絕重檢查、輕處理,重財政財務處理、輕責任人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的現象發生,真正將處理處罰工作落到實處。要堅持處理事和處理人相結合。在依法對單位違法違規問題做出行政處理處罰的同時,嚴格執紀執法,落實對相關責任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黨紀政紀追究。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其他違紀違法案件線索,要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移交。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抓緊完成處理處罰等整改落實工作,并將《“小金庫”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統計表》(見附件5)和文字說明,于2011年12月15日前報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機制建設(截至2011年11月底)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是“小金庫”治理的根本任務。為鞏固“小金庫”治理成果,各地區各部門以及納入治理范圍的各單位要按照邊治理、邊研究、邊總結、邊完善的思路,將長效機制建設貫穿治理工作始終。要深入分析“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注重從實際出發,進一步推動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研究成果,抓緊制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方案,將制度建設任務進一步分解落實,抓緊督促實施。另一方面,要積極開展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研究工作,結合實際,將“小金庫”治理工作與加強和完善社會團體、國有企業監管相結合,研究提出源頭治理的措施,切實推動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以及納入治理范圍的單位要將長效機制建設貫穿治理工作始終,堅持立說立行,注重實際效果。2011年構建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的主要任務是加強制度建設和加大制度執行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在2011年12月15日前將《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統計表》(見附件6)及文字說明報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總結驗收(2011年12月)。

按照《意見》的要求,要認真做好“小金庫”治理工作總結、評價和驗收,不僅要全面匯總成效、梳理經驗,而且要查找不足、積極完善。上級治理領導機構要對下級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評價和驗收,檢查、評價和驗收過程中要通過資料分析、報表審核和現場檢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況,要通過問卷調查、座談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滿意度調查,保證以實實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將2011年“小金庫”治理工作總結以及需要調整或補充的相關報表,于2011年12月15日前報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認真學習宣傳,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金庫”治理工作。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徹底清理“小金庫”。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繼第四次、第五次全會之后對“小金庫”治理工作做出了部署。近期賀國強同志又對“小金庫”治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學習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紀委第四次、第五次全會精神,以及賀國強同志關于“小金庫”治理工作的講話和批示精神,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堅決貫徹胡錦濤同志在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上的講話精神,切實把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貫徹落實到“小金庫”治理工作之中,從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高度,進一步深化對治理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飽滿的精神和更加昂揚的斗志投入到今年的治理工作中。

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動員部署,層層抓好落實,保證在4月底之前提出落實意見,制定落實方案,層層落實到位。落實過程中,應采取問卷調查和走訪座談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制定符合實際的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在加強綜合成效和正面典型宣傳的同時,各地區要在適當時候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部門要在內部通報發現的“小金庫”問題,充分表明黨中央和國務院堅決懲治“小金庫”問題的決心,反映“小金庫”治理成效,進一步動員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治理工作,以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為工作最高標準,切實取信于民。

(二)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各地區各部門“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把握工作規律,堅持統一組織領導、統一對外宣傳、統一政策規定、統一集中審理、統一匯總上報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和工作程序,切實加強對“小金庫”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局面。

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按照力度不減、機構不撤、隊伍不散的要求,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抓好“小金庫”治理的具體組織落實工作。紀檢監察、財政、審計、民政、國資委等成員單位必須抽調精干力量到“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專職從事治理工作。各地區各部門治理工作機構要加強協調、服務和督導,及時掌握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滯后地區和部門開展督促指導。要善于運用約談、誡勉、通報、檢查等有效措施解決不重視、走過場等問題。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領導責任,把“小金庫”治理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做到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親自督辦,認真抓好本單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點,進一步強化綜合治理各地區各部門在組織專項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確保工作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并注重總結專項治理經驗,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治理工作,要把垂直管理單位較多的部門當作重點,并按層級不同以基層預算單位為重點;社會團體的治理工作,按登記管理機關不同要以全國性社會團體和省級社會團體為重點,按性質和任務不同要以行業性社會團體為重點;國有企業的治理工作,按層級不同要以中央企業和省級國有企業為重點,并重點關注二級以下子企業;按監管主體的不同,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監管的國有企業外,還要重點關注各級政府直接管理或其他部門和單位管理的國有企業。

各地區各部門在部署專項治理工作中,要結合實際,協調推進,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專項治理工作與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遏制消極腐敗和不正之風在一些領域易發多發勢頭、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三公消費”治理、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等相結合;要與紀檢監察、財政監管、審計監督、稅務稽查、出資人監管、行業監管等日常監督工作相結合(附件7的《日常監督發現“小金庫”問題統計表》12月15日前上報),切實擴大治理工作成效。(四)堅持政策規定,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要繼續堅持重獎舉報有功人員和單位,自查從寬、被查從嚴,以及嚴懲頂風違紀行為的政策規定。要鼓勵復查、支持復查,復查發現“小金庫”問題及時糾正的,原則上視同為自查自糾,適用從輕、從寬政策,但屬頂風違紀的,應區別情況、嚴肅處理。督導抽查發現的“小金庫”問題要從重、從嚴處理,原則上都要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

各級“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要對復查糾正整改情況和處理處罰處分情況,特別是責任人員追究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負責任、走過場的地區和單位,特別是主要領導,要通報批評并依法依紀嚴肅責任追究。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處理處罰和責任追究工作。應該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執紀執法,堅決查處;對相關責任人員的組織處理,組織人事部門要及時辦理;對存在財政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財政、審計部門要依法進行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注重源頭防治,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各地區各部門“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作為今年的根本任務積極推進。要結合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小金庫”檢查,從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強監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針對性地出臺制度、采取措施、推進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各級“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機構要加強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的調查研究和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具體負責組織籌劃各自領域的長效機制建設工作。民政部門牽頭負責社會團體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工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牽頭負責非金融國有企業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工作,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牽頭負責銀行類、證券類和保險類金融國有企業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工作。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和審計署等有關部門要積極協調、主動參與長效機制建設工作。

2011年金融國有企業的“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要認真總結2010年的試點經驗,按照本《方案》和《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試點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全面深入展開。具體實施方案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依據實際分別制定,報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并在中央領導小組協調下牽頭組織實施。

附件:1.“小金庫”全面復查報告表。

2.“小金庫”全面復查統計表3.“小金庫”重點抽查統計表。

附件下2011年“小金庫”載:2011年“小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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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化治理工作方案的實施策略篇六

為扎實推進東區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優化環境衛生,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建設品質,助力我縣省級文明縣城創建工作,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東區治理要求,我局積極謀劃、創新治理舉措,通過規范市容市貌,維護市政設施安全,改善環境衛生等專項綜合治理措施,以解決東區臟、亂、差人居環境問題為目標,著力提高東區精細化管理水平。現結合東區治理現狀,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協調推進“四個全面”,實現“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抓住現階段城市高質量發展關鍵期,助力推進城市管理精細化、現代化建設進程,突出重點、補齊短板、綜合提升,以標準化、規范化、智慧化為著力點,立足實際,聚焦重點、聚焦民生,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主要方向,深入實施城市精細化管理,積極創新城市管理方式,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努力建設秩序優良、環境優美、特色鮮明、和諧宜居的潔凈鰲城。

組織實施“市容環境整治、市政設施維護、環衛設施更新”等三個行動計劃。根據縣委、縣政府部署要求,強化東區綜合治理專項整治,以市容市貌、市政設施、環衛設施、園林綠地、占道經營、戶外廣告等工作為重點,以點帶面,從細微入手,全面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確保東區市容環境始終保持在較高水平,并緊緊圍繞東區整治目標,明確工作職責,規范工作流程,夯實工作責任,以“三個”提升行動為主要任務,充分利用3個月時間,構建完善市容環境整潔有序、市政設施配套完善、園林綠化提檔升級、行政執法嚴格高效的城市管理新體系,全面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努力營造城市良好環境。

(一)科學謀劃,重點整治(20xx年7月底)。制度科學合理有較強針對性的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細化任務分工,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以前期摸排數據為重要抓手,深入開展“五化”提升工程,以“三個”專項行動為重點任務,通過整治占道經營、亂堆放、亂張貼、公共設施損壞、公園綠地雜亂、環衛設施更新等城市管理領域突出現象,補齊治理短板,全面提升東區主次干路管理水平,打造東區精細化管理示范街區,提升城市環境形象。

(二)鞏固提升,閉環銷號(20xx年8月底)。根據“三個”專項行動成果,發揮樣板示范作用,推進精細化管理擴面提質,從主要道路向背街小巷、居民小區延伸,從道路綠化像公園廣場延伸,以重點整治問題清單為基礎,徹底解決存在問題,實行逐項消除,閉環管理,著力打造東區環境精品亮點,凸顯環境治理成效,使城市面貌邁向更高臺階。

(三)總結經驗,長效管理(20xx年9月底)。根據前期治理成效,總結經驗、推廣做法,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實現精細化、規范化、制度化、智慧化的城市管理工作新常態,以東區為試點向老城區縱深推廣,使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高品質發展,逐步形成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模式,促進城市運行高效有序,實現城市讓生活更美好。

(一)深入開展“序化”行動,促進交通運行暢通有序。

1.市容環境整治。對東區主要道路沿街店鋪進行店外經營、作業、展示商品等違法行為進行治理,督促店戶落實門前衛生責任區管理。根據《壽寧縣臨時“攤規點”實施方案》劃定攤販嚴管核心區,嚴禁沿街叫賣、占道擺攤,在鞏固現有治理基礎上,擴大嚴管核心區域。疏導區要規范管理,對各類疏導點、便民服務點和馬路市場進行全面清理整治,按標準規范管理,明確業主單位,落實專項值班人員駐點嚴格管理,對不符合疏導點設置條件的馬路市場堅決予以取締。

2.城市道路管理。一是加強市政道路維護管理,要積極與國投公司對接,形成聯動機制,根據《城鎮道路養護技術規范》組織人員對東區范圍內的道路設施進行巡查,及時發現路面病害,進行快速處置。積極開展精細化管理道路創建,建立長效的養護管理機制,鞏固道路整治成效,提高市政設施養護質量。要保障主次道路及背街小巷道路設施完好,確保各類窨井蓋并保持與路面平順相接,逐步規范統一路面材質。同時提高應急快速維修處置能力,強化定期監管力度,及時消除市政道路安全隱患;二是加強道路挖掘審批管理,嚴格落實《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限制挖掘城市道路,合理組織道路開挖、文明施工,避免重復開挖、野蠻施工,有效維護道路的完好、有序。加強批后監督管理,對現場文明施工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揚塵污染、視覺污染的,超范圍、超時間的占道、開挖等行為及時制止并進行處罰。對未經審批擅自違章占道、挖掘的嚴格管理執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二)深入開展“潔化”行動,促進市容環境整潔清新。

1.提升城市道路潔凈。按照“機制健全、資金保障、人員到位”的要求,根據《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標準》《壽寧縣道路清掃保潔作業標準及考核實施細則》等規定,城市管理服務中心要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明確道路清掃保潔質量標準,督導第三方服務公司做好保潔工作,全面提升城市潔化水平。

2.完善環衛設施配套。根據東區現有環衛設施配置情況,對不符合《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設置的垃圾桶、煙蒂箱等環衛設施及時進行更新調整,確保滿足市民日常生活需要和管理要求。并加大沿街垃圾桶衛生保潔,要將日常保潔全面納入道路清掃保潔范圍,嚴禁出現垃圾桶垃圾外溢、污損等情況。同時,要規范環衛作業標準,優化垃圾運輸路線,提升垃圾運輸效能,保障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3.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做好東區垃圾分類示范點建設,規范垃圾分類容器外觀顏色、標識,根據《壽寧縣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專項治理三年行動方案》文件要求,積極開展垃圾分類工作,對東區垃圾分類亭進行科學謀劃,合理布局設置地點,增設相關配套設施,同時做好陽光水岸小區垃圾分類試點監管指導工作。

4.加強公廁治理管護。推行公廁統一分級管理,落實免費開放和專人保潔制度,規范公廁標識標志設置,公廁設施及環衛潔具各項衛生指標符合要求,完善公廁導向牌、電子地圖等指引服務系統,提升整體樣式,努力打造一批設施先進、示范性強、可復制的亮點公廁。

(三)深入開展“美化”行動,促進城市形象優美靚麗。

1.規范戶外廣告。堅持“政府主導、統一規劃、依法設置、規范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根據《壽寧縣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技術規范》,促進戶外廣告健康有序發展。規范道旗(燈桿)廣告管理,統籌東區道路綜合整治實際,按照道路區域、等級實施東區道路分類設置管理,嚴格燈桿商業廣告審批制度。同時加強日常執法管理,根據《壽寧縣城市管理局關于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深入開展戶外廣告設施整治,及時查處各類違法設置行為,督促整改殘缺污損的戶外廣告設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沿街立面整潔。根據《寧德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結合此次東區專項整治行動,及時清理違法搭蓋、亂掛、亂擺等影響市容市貌的突出問題,加強日常執法管理和監督考核,督促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建(構)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管理者,定期對建(構)筑物的外立面進行清洗、修飾。

(四)深入開展“亮化”行動,保障城市景觀安全靚麗。

1.加強路燈管理。規范東區各類燈桿管理,對破損桿線、路燈及時進行修復,維護市政路段設施安全,對東區led路燈節能改造,背街小巷、主次干路分期逐步推進實施,并對改造后路燈運行的穩定性、可行性進行綜合評估。對東區路燈設施存在安全接地不規范問題,實施tn-s安全接地系統改造,確保路燈安全運行;對部分城市道路、背街小巷存在行道樹影響路燈照明效果、安全隱患等情況的,采取行道樹樹枝修剪或挑燈加長、燈桿改造等方式來提升路燈亮化效果。

2.實施亮化工程。嚴格執行《城市照明管理辦法》規定,強化屬地職能,城市功能照明設施的管理維護,按照歸口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消除或增亮城區街巷暗區,由相應城市照明專業管理機構組織實施;開展亮化示范區塊建設,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管理維護,由屬地政府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對東區主要建筑物、構筑物、蟾溪河段,進行夜景亮化和照明節能改造,并建立景觀照明設施日常養護監督檢查制度,督促落實亮化長效管理。

(五)深入開展“綠化”行動,促進城市生態生機盎然。

1.魅力休閑空間。以“城在綠中、綠在眼中”為提升方向,以打造“精、細、雅、潔”城市綠地為目標,通過實施精細化管理,逐步建立高效、完善的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運行體系。全面治理東區濱水區域、公園濕地、地質地貌、古樹名木、山體植被等具有獨特風貌的資源,推進東區魅力空間建設。充分利用河道沿岸現有公園、步道等設施,建設濱河親水步道、運動慢跑道或休閑棧道。

2.園林綠化提升。加快對東區主次干道景觀進行層次梳理,適當疏減行道綠樹和彩化補植,營造色彩豐富、季相分明的植物群落。以東區建設發展為著手,合理布局東區周邊公園綠地、水系林地等重點區域園林建設,提升城市的綠化、花化、彩化水平,營造“四季有景、三季有花”的道路景觀,有效增加城市綠量,拓展城市綠化空間。

(一)落實責任主體。局各負責股室、城市管理服務中心,要切實履行職責,綜合統籌、協調安排東區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按照城市管理工作規范規程,落實標準化管理,督促解決有關問題,逐項推進行動部署,并推行城市管理網格責任制,建立健全“全面覆蓋、分級管理、上下聯動、主動高效”的城市管理工作體系。

(二)加強制度建設。要針對序化、潔化、美化、亮化、綠化等“五化”重點內容,分門別類、分區分級逐項制定管理標準,切實做到“可衡量、可操作、可監督”的東區綜合治理專項行動方案,要完善城市精細化管理各項工作規范規程,從行業角度實施標準化管理。并建立主體規范、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監督到位、責權統一的管理機制,從制度層面保障東區精細化管理工作深入開展。

(三)完善考核機制。把東區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工作列入領域內環衛保潔、園林管護等服務行業的考核范疇,加大考核占比率,以領域監管考核數據為基礎,規范考核辦法和獎懲機制,細化考核項目,提高考核標準,嚴格日常考核,強化約談制度,注重整改時效,推動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充分發揮考核在城市管理中的導向激勵作用。

(四)注重宣傳發動。采取各種有效形式,深入開展東區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成效的宣傳活動,通過宣傳引導提高市民群眾文明素質,形成積極向上、健康文明的城市生活。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監督和導向作用,弘揚社會公德意識,為城市管理提供強大輿論支持。積極通過12345便民服務平臺、政府官網、單位舉報電話等渠道,引導公眾主動參與管理,努力營造環境治理齊參與,美化環境共受益的良好氛圍。

社會化治理工作方案的實施策略篇七

以“深化重點工程保平安、服務保障項目攻堅年”為主題,宣傳中央及省市縣加強社會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創新舉措,宣傳基層綜治及平安建設的可喜成績和典型經驗,宣傳重點工程保平安的重要意義和舉措,進一步調動基層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管理、平安建設以及重點工程保平安的主動性、積極性,為興隆鎮重點工程建設創造穩定環境。

我村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由村治保主任為組長,村治安協管員任成員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

(一)重點工程保平安方面。

1、傳達上級重點工程保平安會議精神,學習上級重點工程保平安的文件內容。

2、宣傳重點工程保平安的重要意義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3、展示本村在重點工程保平安方面取得的成果和經驗。

(二)綜治及平安建設方面。

1、黨的十八大關于社會管理的典型經驗、體制機制和方法手段,加強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兩新組織”和互聯網等新興媒體服務管理工作的經驗。

2、注重加強和改善民生,建立和完善黨政主導的維護群眾公益機制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限度預防和化解各類社會矛盾。

3、深入開展“嚴打”整治斗爭,加強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增強群眾安全感的工作情況。

4、號召村民積極參與見義勇為、維護社會治安的先進人物和感人事跡。

社會化治理工作方案的實施策略篇八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省紀委六次全會精神,認真解決衛生工作中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切實抓好醫德醫風建設和糾風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堅決糾正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鞏固醫德醫風建設成果,制訂2006年官塘中心衛生院糾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目的,以人民群眾滿意、擁護、支持為檢驗標準,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并舉”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樹立行業新風為主線,以規范診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改善服務態度、降低醫療費用為主要內容,以堅決治理收受回扣、“紅包”、開單提成、亂收費等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解決群眾“看病貴”、“看病難”問題為重點,強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強監督,嚴肅紀律,建立糾風工作的長效機制,促使衛生行業作風得到明顯好轉,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

二、內容與要求。

(一)落實醫療管理法律法規,糾正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

1、認真執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做到依法執業,行為規范。徹底清理各類違規合作醫療服務項目,杜絕非法采供血液。

2、健全并落實醫院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特別是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制度,包括首診負責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分級護理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會診制度、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與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術準入制度等,保證醫療安全,防范醫療糾紛。

3、嚴格執行臨床技術、診療護理規范等有關規定,實行醫生不當處方院內公示和點評制度,嚴格開方用藥和檢驗檢查行為。防止和糾正開大處方、亂用藥、濫用抗生素、濫檢查等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

4、嚴格基礎醫療和護理質量管理,強化“三基三嚴”訓練,提高急危重癥患者的搶救成功率。對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堅持先救治、后結算的原則。

5、加強醫院領導班子建設和教育培訓,端正辦院宗旨和方向,加強管理,規范服務,提高質量,保證安全。

(二)執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糾正醫療收費中的不正之風。

6、嚴格執行《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和國家藥品價格政策以及醫療服務收費標準,進一步落實“總量控制、結構調整”和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

7、建立完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公示制、查詢制、門診和住院費用清單制,接受群眾監督,提高收費透明度。

8、認真執行《廣東省醫療服務信息公示制度》,每半年一次向社會公示醫療機構的基本信息、工作量信息、醫療費用信息和單病種信息,引導病人自主選擇就醫,促進收費行為進一步規范。

9、建立健全內部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機構,配備專(兼)。

2職價格管理人員,對收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堅決糾正自立項目、分解項目、重復收費等亂收費行為。

10、加強對藥品、試劑、醫療設備、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等采購和使用的監管,防止和糾正醫務人員接受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以各種名義給予的回扣、提成和贊助出國、贊助旅游等其他不正當利益。

11、嚴格執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以及藥事管理的規章制度。發揮醫院藥事委員會作用,醫院的藥品采購和使用必須由藥事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加強對開方用藥的評估、監督、檢查,規范醫務人員用藥行為。

(三)加強醫院財務管理,糾正經濟活動中的不正之風。

12、堅持“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原則,一切財務收支活動必須納入財務部門管理。嚴禁科室設立賬外賬、“小金庫”。

13、建立規范的經濟活動決策機制和程序,實行重大經濟事項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度,重大項目安排集體討論后按規定程序報批,按照院務公開的要求向群眾公開。

14、開展開展科室民主管理,科室藥品、材料、設備等物資采購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會議決定。嚴格實行成本核算制度,降低醫療服務成本和藥品、材料消耗。

15、完善收入分配辦法,獎金分配以工作崗位、技術難度、風險程度、工作數量與質量為主要依據。

(四)優化服務流程,解決群眾看病難的問題。

16、醫院科室布局合理,科室標識規范、清楚、醒目,為病人提供清潔、安全、私密性良好的就診環境。

17、落實便民、利民、為民措施,改善服務流程,簡化就醫環節,縮短病人等候時間,杜絕“三長一短”現象。

18、結合醫院信息化建設,開展掛號和診病、化驗、注射、取藥、交費等一站式服務,方便群眾就診。

19、合理調配醫療服務資源,探索設立平價病房、平價門診,制定常見病、多發病的廉價治療處方和住院診療方案,為城鄉低保人群和低收入人群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五)轉變服務作風,解決醫患關系緊張的問題。20、尊重病人、關愛病人、服務病人、滿足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維護病人的權益。

21、服務態度良好,服務用語規范,杜絕生、冷、硬、頂、推現象。

22、加強醫患溝通,主動與病人的交流,耐心傾聽病人的意見,仔細向病人交待或解釋病情,促進醫患相互理解、相護信任。

23、開展三級服務承諾活動,在醫療服務中認真踐行承諾。對醫務人員實行醫德評價,把醫德考評結果作為聘任晉職、晉級、評先的重要條件,杜絕收受、索要病人及家屬“紅包”、其他饋贈和接受宴請等行為。

24、傾聽群眾呼聲,及時受理、處理群眾反映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社會輿論的監督,贏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理解與信任。

(六)開展宣傳教育,解決職業道德素質不高的問題。

25、加強醫德醫風教育,不斷增強醫務人中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服務意識。

26、充分發揮典型的激勵和示范作用,用身邊的人和事教育醫務人員,增強職業榮譽感和責任感,提高職業技能和服務水平。

27、開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說法,增強醫務人。

4員的法律意識和廉潔行醫意識,使廣大醫務人員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約束。

28、加強醫院文化建設,構建醫院核心價值觀,提升廣大醫務人員人文素質。

29、重視宣傳引導,運用多種形式,營造和諧醫患關系的良好氛圍,傳播衛生知識,弘揚主旋律,樹立行業良好形象。

(七)加強組織領導,解決糾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問題。30、按照“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把業務發展和糾風工作緊密結合,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監督檢查、一起考核落實。

3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32、建立健全糾風工作領導機構。單位領導定期專題研究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

33、層層簽訂行風建設責任書,并將任務細化、分解落實到科室和個人。

三、實施辦法與步驟。

(一)動員部署,統一認識階段(2006年3—4月)。按照省衛生廳在全省衛生系統紀檢監察暨糾風工作會議上的部署,進行專門布置,層層傳達和動員,組織干部職工和廣大醫務人員深入學習上級的有關文件精神,利用標語、宣傳欄、簡報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糾風專項治理的目的、意義,統一思想認識,增強廣大干部職工的參與意識,形成加強行風建設,樹立行為新風的良好氛圍。

(二)自查自糾,督導檢查階段(2006年5—10月)。

1、自查自糾。以貫徹方案為重點,根據方案提出的“四糾正、四解決”7個目標和33項重點要求,進行全面自查,針對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規章制度,加以整改,切實把行風建設工作落到實處。

2、重點抽查。為加強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的指導,對于群眾反映較多,收受回扣、“紅包”,開單提成、亂收費、濫檢查等行風問題進行重點檢查。檢查結果將參照“醫院管理年”活動的做法,在院內公開反饋,予以通報,提出處理意見,責成有關科室進行整改。按照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經濟方面的處罰,并將處理結果與職級晉升、聘任、評先進、獎懲等掛鉤。

(三)總結工作,樹立先進階段(2006年11—12月)。將在全院范圍內總結宣傳一批努力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拒收“紅包”、回扣等不正之風成效明顯和醫德醫風高尚、醫療技術精湛、群眾滿意度較高的先進科室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成立糾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做到“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并將7個目標和33項重點要求分解落實到科室和個人。形成定期報告制度,每季度向所屬衛生行政部門上報工作進展情況。

(二)抓好結合,糾建并舉。

6商業賄賂同深化。狠抓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推動醫院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積極做好打擊藥品、設備、器械購銷中商業賄賂的專項治理工作,嚴肅查處醫療服務中收受“紅包”、回扣,開單提成、濫檢查、亂收費等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一起。針對專項治理和查辦案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深入剖析,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強化監督。通過糾建并舉、多管齊下,促進衛生行風明顯好轉。

(三)強化教育,重視引導。

在糾風專項治理中,發揮教育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引導作用,加強廣大醫務工作者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強發揚救死扶傷、治病救人的優良傳統教育,弘揚白求恩精神,培育良好的醫德醫風,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促進衛生事業的改革與發展。

(四)完善制度,注重規范。

重視發揮科學、嚴密、合理的制度保障功能。根據實際情況,加強調查研究,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醫院管理、診療行為、醫療收費、信息公開、行業紀律以及糾風工作責任制等各種制度。結合實際,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糾風的長效機制。

社會化治理工作方案的實施策略篇九

本學期我校加大了對校園安全綜合治理的工作力度。一方面學校組織相關人員,在校內經常性地開展治安環境安全狀況自查,針對存在安全隱患,落實責任,抓好整改。另一方面,加強校園周邊專項整治工作。配合工商、公安、文化等職能部門分別對學校周邊及校內進行安全檢查,通過督促檢查,改善了學校教學樓的實驗室、用水、用電、以及食品衛生、危驗品存放等安全問題。

1、學校周邊小店和流動攤販吸引著我校學生,學生飲食安全得不到保障。

2、學校門前馬路,未樹立前方有學校、提醒車輛減速慢行的交通安全標識。

一年來,我校在安全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實實在在的工作,我們也正視當前的困難與不足,安全工作任重而道遠,我們將不懈努力。

1、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各部門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各項制度,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進一步完善駐校干部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嚴加防范,確保安全。

2、認真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活動,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縣學校實際,在"安全教育周"期間開展針對性強、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使學校"安全教育周"活動真正起到安全教育效果,進一步增強師生安全意識。

3、認真組織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安全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查工作。

5、配合公安、消防、交通、衛生、工商、質檢等部門,對學校治安、消防、交通、食品衛生、鍋爐等進行專項安全檢查。

6、加強學生的法制和安全知識教育,特別要根據實際,開展消防、交通、衛生等方面的安全知識和心理健康教育,講究實效,切實提高學生的'自救自護能力。

7、加強寄宿制學校的管理工作,力求有新突破,使全體寄宿生都健康成長。

8、在學生自愿的基礎上,積極發動學生參加保險。

總之,綜治、安全工作任重而道遠,我們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學校安全綜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各級黨政部門有關學校安全綜治工作會議、文件精神,加強對安全綜治工作的領導,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常抓不懈,重視對學生的保護,切實把師生的安全,綜治教育和防范工作做好、做細,營造一個舒適的學習、工作環境,營造一個文明、和諧、安全的校園。

社會化治理工作方案的實施策略篇十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xx〕15號,以下簡稱“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要求,落實推進“隱患治理年”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在20xx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要求,在各區縣、各部門(行業領域)全部生產經營單位,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和領導,明確分工和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協同配合,扎實推進。各生產經營單位要積極行動,全面排查和治理隱患,突出抓好隱患整改工作,加大隱患治理力度,切實消除事故隱患。要繼續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落實。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的長效機制,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管理,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本市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通知》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氣開采、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機械制造等行業(領域)企業20xx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安監總協調〔20xx〕35號)(以上文件詳見“上海安全生產網”政務信息欄,網址:xxx)要求,本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分工和重點內容如下:

(一)職責分工。

1.生產安全。主要包括:石油、化工、冶金、有色、船舶、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建材、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及其生產、經營、使用、儲運等各類重要設備設施。

責任部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國資委、市消防局、市經委。

2.建筑施工。主要包括:“世博”工程設施建設、重大市政工程建設、軌道交通建設、橋隧工程建設、水務建設等各類建筑施工工地及大型建筑施工機械、堤防、水閘、排水設施、防汛設施等各類重要設備設施。

責任部門:市建設交通委、市市政局、市水務局、市國資委3.交通運輸。主要包括:道路交通、軌道交通、水運、鐵路、民航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站點、橋梁、場所及設施,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危險路段排查治理和危險化學品運輸等。

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交警總隊)、市市政局、市交通局、上海鐵路局、上海海事局、市港口局、民航華東管理局4.漁業農機。主要包括:漁業船舶和作業、農機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場所及設施。

責任部門:市農委。

5.人員聚集場所及消防安全。主要包括: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含水上游覽場所)、旅游景點、學校、醫院、賓館、飯店、網吧、公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

責任部門:市消防局、市旅游委、市教委、市衛生局6.特種設備。主要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

責任部門:市質量技監局。

7.電力安全運營。主要包括:電網、電廠企業設備運營維護,落實重要時段保電各項措施,電力應急預案演練,電力基礎建設管理等。

責任部門:華東電監局、市經委8.燃氣安全。主要包括:燃氣管道運營設備設施及違章占壓整治,城市供暖、供氣運營企業及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等。

責任部門:市市政局。

9.環境保護。主要包括:沿江、沿河化工企業及易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及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

責任部門:市環保局。

10.境外各類對外投資合作的企業。主要包括:本市在境外的中資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對外投資,境外資源開發、境外加工貿易及對外勞務合作等各類對外投資合作的企業。

責任部門:市建設交通委、市外經貿委、市經委、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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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責任部門要結合國務院各相關部門陸續下發的指導意見,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

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貫徹執行及責任制建立與落實情況;二是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三是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四是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五是事故報告、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六是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七是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八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執行情況;九是道路設計、建設、維護及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等情況;十是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受臺風、風暴潮、暴雨、暴雪、雷電等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等。

同時,由市安委會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區縣和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查。督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貫徹執行國家、市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和“隱患治理年”的各項工作落實情況;二是去年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三是各類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落實情況;四是打擊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的情況;五是事故查處及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六是有關政策措施制定和執行、安全許可制度實施情況;七是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情況;八是全國“兩會”、汛期、“奧運會”等重要時段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

第一時段(2月至4月):圍繞確保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做好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1.抓緊整改20xx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凡能夠在短期內完成整改的,務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暫時難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監控。

2.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抗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針對低溫雨雪冰凍等極端天氣以及冬春季節用煤用電增加、春運高峰等因素,督促運輸、電力等企業,嚴格安全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開展反違章指揮、反違章作業、反違反勞動紀律,治理生產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運輸企業超載、超限、超負荷的違法活動,嚴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進一步加強城市供水、供氣、供暖、供電等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領域的隱患排查和治理,嚴防事故發生。進一步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檢查,消除火災等重大隱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運輸方面的隱患,確保春運安全。

第二時段(5月至9月):圍繞汛期和北京“奧運會”安全,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針對汛期,臺風、暴雨增多的特點,加強對防汛設施、病險堤防、地下設施、電力通信設施、建筑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戶外廣告燈箱、玻璃幕墻等作為排查治理的重點,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體系,落實防汛、防坍塌、防火等各項措施,嚴防引發事故災難。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險加固進度,確保汛期到來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無法完成的,要加強監測,制定預案。

2.以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種設備等夏季事故易發的行業領域為重點,加強日常監控和管理,加大對易引發事故重大隱患的治理力度。化工廠、加油站、危險物品運輸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載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3.加強對本市相關奧運比賽場館、設施設備、代表團駐地以及賓館飯店、商(市)場、旅游景點和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決和整改,為“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第三時段(10月至12月):針對第四季度趕任務、搶工期現象增多和冬季雨、霧、冰、雪天氣多發的特點,深入推進隱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堅決查處生產企業和交通運輸企業的“三超”行為,嚴格商場超市、賓館飯店、車站碼頭、文化娛樂等公眾聚集場所安全管理,堅決防止火災及擁擠踩踏事故等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加強對本市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加大打擊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等的力度,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儲存和廢棄物處置等環節的安全監管,防止中毒、泄漏、爆炸事故的發生。

2.指導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搞好冬季安全生產,排查整改各類事故隱患,落實防火、防爆、防塵、防靜電、防寒風大潮、防冰雪災害、防凍裂泄漏、防一氧化碳中毒,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霧、防碰撞等措施。

3.認真總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要求,健全企業、政府兩個層面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使隱患排查治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政府、各責任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迅速擬定工作方案,迅速動員部署,貫徹落實到基層。市安委會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

各區縣、各責任單位擬定的工作方案和動員部署情況,于3月5日前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二)開展宣傳教育,廣泛發動職工群眾。要充分利用媒體,加大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以“治理隱患、防范事故”

為主題,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組織職工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全面認真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建立監督和激勵機制,對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走過場的單位要予以曝光。

(三)突出“四個重點”,全面排查治理各類隱患。一是20xx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尚未整改的重大隱患;二是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三是安全管理基礎薄弱,近兩年來發生較大事故的企業和事故多發、易發的重點企業;四是全國“兩會”、汛期、“奧運會”期間、第四季度等重點時段。

(四)堅持“三個全程”,強化監督檢查。各區縣、各部門要加強對事故隱患的監督檢查。對集中排查出的突出問題,要實施全程跟蹤,督促企業增加投入、落實責任,標本兼治,確保隱患整改到位。對隱患治理,要實施全程指導,嚴格督促整改,對整改確有困難的,要及時、主動為企業提供安全生產服務,確保隱患治理工作順利開展。對隱患治理,要實施全程督查,做到隱患不整改不放松、隱患整改不達標不放松,并加大“回頭看”力度,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提請有關部門予以關閉、取締。

(五)做好“四個結合”,夯實雙基工作。一是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年度工作結合起來;二是堅持與檢查落實政府責任結合起來;三是堅持與落實安全生產治本之策建立長效機制結合起來;四是堅持與加強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和提高安全生產監管能力結合起來。

(六)實行標本兼治,著力構建“三大機制”。一是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契機,不斷加強和規范安全管理與監督。要切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統計,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制度和隱患數據庫,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工作。二是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分級管理和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機制。對排查發現的重大隱患,按照各自職責,實施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確保隱患登記、整改、銷號全過程受控。三是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措施落實責任追究機制。對隱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實而導致發生事故的責任部門和人員,實施責任倒查,嚴肅處理。

社會化治理工作方案的實施策略篇十一

根據省財政廳、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委組織部、省審計廳《關于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切實解決巡視和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小金庫”突出問題,堅決杜絕和預防“小金庫”問題的發生,金寨縣委、縣政府決定自6月份起在縣鄉兩級同步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進一步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財監193號),對全縣68個部門和140個預算單位及23個鄉鎮單位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各清理單位全面進行自查,在自查過程中,按要求進行了書面承諾并張榜公示、填寫并上報自查表,自查面達100%。在單位自查基礎上,7月份從縣紀委、縣審計局、縣財政局抽調專人組成三個檢查組,對16個單位進行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達18%。現將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廣泛宣傳發動。

1、成立組織。縣委、縣政府成立了以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為組長,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和組織部長為副組長,監察局、財政局、審計、稅務、國資委、人行、銀監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縣“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并從財政局監督檢查局抽調專人辦公,具體負責宣傳、協調、咨詢、培訓、督查等日常事務,與此同時,各部門和各鄉鎮也立即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做到了縣鄉聯動,步調一致,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格局。

2、制定方案。根據省市“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縣領導小組先后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結合縣情實際,制發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進一步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明確了“小金庫”整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范圍內容、方法步驟、具體要求等。

3、明確職責。“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在縣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紀檢監察機關負責查處違紀違規案件;組織部門負責對相關責任人及時做出組織處理;宣傳部門協調新聞單位做好輿論宣傳和引導工作;財政、審計部門搞好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和違反財經法律法規問題的處理處罰工作,并把“小金庫”整治作為財務檢查和日常審計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依法及時辦理賬戶查詢、資金凍結和劃轉等事宜;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小金庫”整治工作的領導責任,要求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認真抓好本單位的“小金庫”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各成員單位協調有序、通力合作,做到了“分工不分家”,形成了運轉順暢、齊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多部門聯動協調機制。

4、注重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天安排專人值班,專門負責督促全縣“小金庫”整治日常工作的開展,負債收集承諾書、報送工作報表等。同時,還負責接待并解答來人來電咨詢“小金庫”整治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5、層層動員。縣直各部門、各鄉鎮政府組織召開本系統、本單位所屬各二級單位和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參加的“小金庫”整治動員會,就此項工作進行全面的動員部署和安排。

6、廣泛宣傳。我縣按照上級“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多措并舉,廣泛發動。在財政局網站開辟了“小金庫”整治專欄,公開舉報電話,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宣傳“小金庫”整治各項政策,就什么是“小金庫”、“小金庫”整治的范圍和內容、“小金庫”有關政策規定,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落實“兩個責任”,嚴格執行“六項紀律”,充分認識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巡視組整改要求和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以此次專項整治為契機,深入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三十條”、縣委縣政府“四十條”要求,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

二、認真開展自查,深入重點檢查。

1、成立組織,認真檢查。按照上級要求,全縣各黨政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全部按要求進行公示、報送承諾書及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黨政一把手作為此次整治的第一責任人,鄉鎮紀委書記、各部門單位紀檢組長和分管財務的領導為具體責任人,負責本單位、本部門的“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內容開展徹底的自查自糾。

根據省、市“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總體部署,在全面完成自查自糾工作的基礎上,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自查自糾中反映出來的問題逐一進行了梳理登記、核實,并作為重點檢查的依據,明確了重點檢查的范圍、方式和時間要求,確保重點檢查階段各項工作有序運行。將執收、執法權相對集中、與人民群眾利益相關以及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單位確定為重點檢查對象。

2、統一步驟,規范程序。縣“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在重點抽查前要求各工作組堅持做到三統一,即統一方法步驟,按照回頭看、查賬、開會、公示、走訪、回訪等步驟進行;統一口徑,按實施方案要求的整治內容,統一政策;統一程序,按召開會議、查賬核產、詢訪回訪、核實認定的程序進行。

3、嚴明紀律,保障督查。實地重點檢查中,嚴格遵守不接受被查單位的吃請等工作紀律。在問題處理上,統一解答口徑,不亂開口子、亂表態,廣泛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4、多管并舉,提高成效。將檢查與會計信息質量檢查、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金融市場監管、國有資產監管,稅務稽查等工作緊密結合,同步推進,進一步擴大“小金庫”整治的綜合成效。

通過重點檢查,強化了單位財務及賬戶管理,加強了單位資產及票據管理,非稅收入征繳管理等,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三、整改落實糾偏差,立章建制保長效。

通過自查和重點檢查,我們重點從以下幾方面開展了建章立制工作。

1、充分發揮財政對會計的監督作用。為加強會計市場管理,財政局加大了對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和監管,出臺了《關于禁止財政機關工作人員提供有償代理記賬服務的通知》。

2、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縣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聯合發文出臺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實施意見》,保障組織權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運行。

3、全面加強我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對財政性資產實施統一管理,公開招租,堵塞“小金庫”漏洞。

4、加強財政財務信息分開。對財政預算決算資金全面審計,對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實行公開公示制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四、整治工作回頭看,確保整治有成效。

歷年來,共清理“小金庫”12個,涉案金額150萬元,主要來源是挪用項目資金、房屋出租收入、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捐贈收入、挪用專項資金等;主要支出是彌補經費、項目支出、項目支出、購車等;處理干部兩名,上繳財政金額12.38萬元。清理銀行賬戶349個,其中18個存在著不同問題,清理違規使用票據36份,收繳非稅收入67萬元,查收稅款40萬元,罰款1萬元,追回財務損失2萬元,查處了亂收費單位2個,金額44萬元,查實四個單位存在財務核算不規范、占用借用專項資金等現象,金額380萬元。

對發現的問題,我縣按照自查從寬、被查從嚴、寬嚴相濟的原則,經領導組研究做出處理:對小金庫資金屬于非稅收入的,繳入非稅專戶;屬于專項資金的,繳入單位財政賬戶,歸還原資金渠道。已經支出的資金,按財務處理有關規定,完善相關手續,并入單位合法賬簿。根據領導組研究的意見,由領導組辦公室督促限期整改,違法違紀行為得到全面糾正和處理。

今后,我們將“小金庫”整治工作納入財政部門日常監督范圍和審計監督范圍,堅持常抓不懈,持續開展“小金庫”專項整治,嚴格預算單位財務管理,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堵塞制度漏洞,鞏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彈。

社會化治理工作方案的實施策略篇十二

根據《xx省教育廳xx省發展改革委xx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教育亂收費專項整頓工作的通知》(x教秘財[20xx]xxx號)精神和省教育廳統一部署,經學校研究同意,現就學校開展教育亂收費專項整頓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整頓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教財〔20xx〕xx號),著力解決近期教育亂收費現象有所抬頭、教育亂收費信訪舉報高發頻發的問題,通過宣傳培訓、全面摸排、扎實整改、規范提高等有力舉措,進一步加強教育收費政策宣傳,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行為,進一步提升教育收費治理能力,持續鞏固教育亂收費治理成果,促進教育公平而有質量發展。

(一)整頓范圍。

全校各處級單位。

(二)整頓內容。

重點圍繞近期發現和群眾反映較多的一些突出性、傾向性、有代表性的教育亂收費問題,對照檢查是否嚴格落實以下教育收費管理要求:

1、嚴禁擅立項目收費(如:校企合作費、技能培養費、考級考證費等);

2、嚴禁超標準收費;

3、嚴禁跨學年收費;

4、嚴禁搭車收費、轉嫁收費和各種形式的攤派;

5、嚴禁擅自變更收費主體;

6、嚴禁違規質押、出租、出借學費收費權;

7、嚴禁混用票據、使用非法票據或只收費不開票;

8、其他(如:與學費合并統一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代收費不遵循自愿原則、代收費未及時據實結算、多退少補等)。

此次專項整頓工作采取全面排查與實地核實等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開展自查自糾(本方案下發之日起至xx月xx日)。

各單位要認真梳理本單位各類收費情況,填報《收費情況明細表》(以下簡稱明細表);對照專項整頓內容全面、深入、系統地排查,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對自查中發現的亂收費問題,要主動上報并立即糾正,認真填寫《教育亂收費專項整頓工作情況表》(以下簡稱情況表),提出進一步加強教育亂收費長效機制建設的意見建議,并形成書面總結材料。

全面排查工作結束后,各單位要根據全面排查情況形成書面總結報告,于xx月xx日下午下班前將經單位黨政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的專項整頓工作總結報告、明細表、情況表報送學校教育亂收費專項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辦公樓xxx室),同時將電子文檔和電子表格通過電子政務發送給馬靜。沒有情況的也要進行零申報。

學校教育亂收費專項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單位上報的材料進行全面梳理核查、匯總,形成學校的總結報告、明細表、情況表,于xx月xx日上報省教育廳。

(二)組織實地核實(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結合整頓工作要求,學校教育亂收費專項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教育亂收費專項整頓情況進行實地核實。

(三)整改落實階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各單位要針對專項整頓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處理到位,將教育亂收費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如實上報。同時,要深入剖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完善制度,強化源頭整治,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學校成立教育亂收費專項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各單位工作。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財務處,具體負責教育亂收費整頓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xxx兼任辦公室主任,xxx任辦公室副主任。

(一)提高思想認識。

此次教育亂收費專項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涉及面廣,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把專項整頓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統一思想,迅速行動,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扎實推進,狠抓落實,確保專項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二)暢通舉報渠道。

學校加強舉報核查,認真做好舉報受理工作。原則上有舉報必核查,核查后必報告,舉報一件、查處一件。

舉報電話:

舉報信箱:

(三)落實工作責任。

各單位是專項整頓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強化職責,明確工作責任,主要領導對整頓工作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有關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四)嚴肅執紀問責。

全面排查教育亂收費問題為“零”的單位,如果在實地核查或巡視、審計監督中發現有教育亂收費的,一律嚴肅追責、從重處理。查實的教育亂收費資金一律收繳財政,發放給個人的一律予以追繳。要加大懲處力度,對于性質較為惡劣、頂風作案、回潮反彈、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問題,一經查實,學校將從嚴從重處理,絕不姑息手軟。

(五)建立長效機制。

各單位要舉一反三,進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認真履行職責,堵塞制度漏洞,牢牢扎緊財經制度的籠子,著力構建教育亂收費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社會化治理工作方案的實施策略篇十三

根據《xxx》的要求和統一部署,我公司迅速行動,高度重視,扎實推進“小金庫”治理工作全面深入開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認識。

1、強化領導,成立專班。為了把“小金庫”治理工作落到實處,抓出成效,確保工作順利開展,成立了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分公司財務部,明確了工作職責和重點任務。

2、精細研究,制定方案。根據路局和公司有關治理“小金庫”工作的安排,結合分公司實際狀況,先后三次召開領導小組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制定了《通化盛達分公司關于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辦法》,明確了“小金庫”治理的范圍、資料、方法步驟,提出了明確的工作要求。

3、廣泛宣傳,提高認識。我公司接到《通化鐵鷹集團關于開展20“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后,采取四項措施廣泛發動:一是召開動員大會。就“小金庫”的治理的組織領導、宣傳發動、自查自糾、重點檢查、獎勵辦法提出了明確要求,統一了全公司干部職工的思想,提高了全公司干部職工的認識;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宣傳治理“小金庫”各項政策,分別就有關什么是“小金庫”;“小金庫”治理的范圍和資料;“小金庫”有關政策規定;如何保障我公司“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扎實開展闡了明確的觀念。使全公司廣大干部職工了解“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重要好處、方針政策、工作部署,了解黨和政府用心推進“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決心和信心,為治理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三是自覺理解監督。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自覺理解群眾監督,發揮群眾監督的威力和作用;四是及時通報狀況。透過會議、信息、簡報等多種方式,及時將工作進展狀況通報給廣大干部職工和上級機關。

二、加強整改,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1、深刻剖析,查找原因。在整改落實階段中,針對檢查治理發現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梳理和剖析,對“小金庫”存在的根源、存在形態和使用用途等進行調查研究,從而找出治理“小金庫”癥結,為下一步完善制度,加強整改奠定基礎。

2、深化改革,堵塞漏洞。“小金庫”的源頭有多種,但最主要的還是亂收費和資金體外循環,針對這些問題,我們規范了銀行賬戶和資金管理,構成了完整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收入直繳、支出直達,防止財政資金體外循環。加強會計隊伍建設,加強會計人員的素質教育,提高會計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強化會計人員的誠信意識,充分發揮會計人員的監督作用。

三、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工作落實。

1、抓培訓,明確政策,提高素質。“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政策性強,專業性強,工作比較復雜,為了確保治理工作質量和效率,分別舉辦了兩期培訓班。一是舉辦各部門各單位財務負責人培訓班,講解“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有關政策,講解自查工作要求;二是舉辦“小金庫”治理專班工作人員培訓班,講解檢查方法、檢查程序等操作知識,為“小金庫”治理工作順利開展奠定了理論基礎。

2、抓自查自糾,鼓勵自省,重在糾正。我分公司自查工作于8月下旬開始至9月上旬結束,應納入自查的單位全部開展了自查,自查率達100%。在自查自糾階段中,我們鼓勵單位或個人自查自糾,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明確規定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職責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有關職責人員可從輕或減免予處分;保證了不走過場,不弄虛作假。

3、抓重點檢查,區分界限,及時查處。重點檢查于9月初開始至9月底基本結束。在重點檢查階段,我們嚴格把握“一個標準、一套程序、一把尺度”,做到統一政策、統一尺度、統一口徑,不因人、因事、因單位而隨意放寬政策尺度,對單位在檢查組進驗前如實上報“小金庫”問題的,從輕從寬處理,對單位在檢查組進驗后查出“小金庫”問題的,則要嚴肅查處。

4、抓線索,動員群眾,鼓勵舉報。治理“小金庫”僅靠自查和重點檢查不夠的,透過群眾舉報,尋找查處線索是較為有效的治理手段。我們根據實際建立完善了《舉報登記制度》、《舉報保密制度》、《舉報案件查處督辦制度》以及《舉報轉辦制度》。

今年我分公司“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在公司治理“小金庫”領導的領導和支持下,經過分公司全體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艱苦工作,取得了必須成績。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進一步制定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監督制約機制;進一步加大查處“小金庫”力度,進一步加大財務公開力度,為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貢獻。

社會化治理工作方案的實施策略篇十四

(2015年7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規范河道采砂行為,維護河道河勢穩定,保障河道防洪、通航和涉河工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長江宜賓以下干流河道采砂適用《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第三條河道砂石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開采。河道采砂應當總量控制、科學規劃、有序開采、嚴格監管、確保安全。

第四條河道采砂管理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領導,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及時解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稅務、工商、安全監管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和配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第六條河道采砂規劃及年度實施方案、規程規范編制,河道管理及執法能力建設等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七條對河道采砂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受理;經查證屬實的,應當對舉報人員給予獎勵。

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勘測設計單位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征求同級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等相關部門意見,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省直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勘測設計單位編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河(渠)道內的采砂規劃,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經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第九條河道采砂規劃應當符合河道防洪、通航和涉河工程安全及水生態環境建設和河勢穩定的要求,并與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河道整治、航道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等專業規劃相銜接。

第十條河道采砂規劃包括下列內容:(一)砂石儲量、分布與補給分析;(二)禁采區和可采區;(三)禁采期和可采期;(四)年度采砂控制總量,開采控制高程,開采長度、寬度和深度;(五)采砂方式和可采區內采砂機具的控制數量;(六)沿河兩岸堆砂場的控制數量及布局;(七)棄料處理和現場清理、平整要求;(八)采砂影響評價;(九)規劃實施與管理要求。

第十一條下列區域為禁采區:(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庫樞紐、水文觀測設施、水環境監測設施、涵閘以及取水、排水、水電站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安全保護范圍;(二)河道頂沖段、險工、險段;(三)橋梁、碼頭、浮橋、渡口、航道、過河電纜、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四)飲用水源保護區;(五)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濕地公園;(六)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區域。

第十二條下列時段為禁采期:(一)主汛期;(二)河道達到或者超過警戒水位時;(三)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時段。

第十三條經批準的河道采砂規劃應當嚴格執行。確需修改時,編制機關應當按照原規劃批準程序重新報批。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告河道采砂規劃確定的禁采區和禁采期。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水情、工情、汛情、航道變遷和管理等需要,確定并公告河道采砂臨時禁采區和臨時禁采期。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勘測設計單位,根據批準的河道采砂規劃和當年水情、工情、汛情、航道變遷、砂石資源分布和補給的實際情況,編制河道采砂年度實施方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公告經批準的河道采砂年度實施方案,并按照河道管理權限向上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讓河道采砂權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出讓方式,并采取措施防止形成砂石市場價格壟斷。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河道采砂權出讓時,應當根據河道采砂規劃及年度實施方案編制出讓方案,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

河道采砂權出讓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第十七條取得河道采砂權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有許可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河道采砂申請,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

村民因生活自用少量砂石需到河道采挖的,憑當地村民委員會證明材料,經鄉(鎮)人民政府核實后,免辦河道采砂許可證,在河道采砂規劃規定的可采區和可采期采挖。采挖的砂石不得銷售。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村民自用自采的情況向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申請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河道采砂申請書;(二)營業執照;(三)開采的總量、地點、控制高程和范圍(附范圍圖);(四)符合要求的采砂設備和采砂技術人員證明材料;(五)砂石堆放地點,棄料處理及現場清理、平整方案;(六)采砂與第三方有利害關系的,與第三方達成的協議或者相關材料;(七)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利用采砂船舶作業的,還應當提供采砂船舶、船員的有效證書和證件。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河道采砂申請,應當予以受理。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補正內容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第二十條經審查符合下列條件的,有許可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發放統一印制的河道采砂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布;不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同意的書面決定,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河道采砂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懸掛在采砂現場或者采砂機具上指定位置,副本留存備查。

第二十二條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河道采砂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可以按照本條例規定繼續申請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

河道采砂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或者累計采砂量達到河道采砂許可證規定的總量時,應當停止采砂作業,發證機關應當收回或者注銷河道采砂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倒賣、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河道采砂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河道采砂涉及通航水域、通航安全等的,還應當到航務(海事)管理機構等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作業。

第二十五條從事河道采砂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繳納河道砂石資源費。

村民因生活自用自采少量砂石的,免收河道砂石資源費。

第二十六條河道砂石資源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應當及時足額繳入財政。河道砂石資源費的征收標準和解繳使用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物價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范圍,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的現場監督管理,并依法查處河道采砂違法行為。

第二十八條從事河道采砂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做好采砂安全管理工作,接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現場監管,如實提供有關資料,配合監督檢查,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河道采砂許可證的規定和河道采砂權出讓合同的約定采砂作業;。

(二)不得在禁采區、禁采期采砂作業;。

(四)不得破壞河勢穩定、損壞水工程、惡化通航條件、破壞水生態環境等;。

(五)在航道和通航水域內采砂的,應當服從通航安全要求,并在作業區設立明顯標志;(六)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第二十九條采砂船舶應當依法取得船舶檢驗、登記證書,配備足額適任的船員。采砂船舶的船員應當持有合格的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

在航道和通航水域內航行、停泊、作業的采砂船舶,應當遵守有關通航安全規定,嚴禁向航道和通航水域拋棄廢棄物,不得妨礙航道暢通和通航安全。

采砂船舶、機具在禁采期應當按照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地點停泊、停放,不得擅自離開。

第三十條河道采砂作業結束后,從事河道采砂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平整。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不執行已經批準的河道采砂規劃、擅自修改河道采砂規劃或者違反河道采砂規劃組織采砂的;(二)不按照規定審批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的;(三)不履行現場管理和監督檢查職責,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亂、通航條件惡化或者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四)不按照規定的項目、范圍和標準征收河道砂石資源費的;(五)截留、挪用河道砂石資源費的;(六)其他在河道采砂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未依法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機具,并按下列情形處以罰款:

(一)非法開采砂石量一百立方米以下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非法開采砂石量三百立方米以上的,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扣押或者沒收非法采砂船舶;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不在采砂現場或者采砂機具上指定位置懸掛河道采砂許可證正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偽造、倒賣、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河道采砂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或者吊銷偽造、倒賣、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的河道采砂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不依法繳納河道砂石資源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處以河道砂石資源費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并吊銷河道采砂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采砂船舶、機具在禁采期未按照指定地點停泊、停放或者擅自離開指定地點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航務(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平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現場清理、平整,所需全部費用由從事河道采砂的單位或者個人負擔,并處以所需費用二至五倍的罰款。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誠信信息平臺,對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單位和個人相關情況納入信用記錄。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查處違法河道采砂行為時,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

第四十二條本條例所稱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湖泊、水庫、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滯洪區等管理范圍內開采砂、石等行為。

本條例所稱采砂機具,是指采砂船舶、抽砂浮動設施、挖掘機械、吊桿機械、分離機械以及其他現場采運砂石相關的機械和工具。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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