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級匯報工作,其表達方式以敘述、說明為主,在語言運用上要突出陳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顯示內容的真實和材料的客觀。掌握報告的寫作技巧和方法對于個人和組織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報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請示報告制度內容篇一
(一)集團內部,各公司向總經理請示工作,涉及重要決策的,應以書面材料送交,經總經理批示后辦理,原件交辦公室存檔。
(二)向各級政府或有關部門請示工作,以正式文件辦理,由總經理簽發。
本集團轄內各機構發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盜、被搶、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員工被綁架、被拘留、逮捕;發生群毆、罷工;以及市以上政府要員光臨視察等重要情況。當事人或知情者應立即向集團辦公室報告,辦公室根據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報總經理批示。重大緊急情況可直接向總經理或董事長報告。
(一)議事程序
1.各崗位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問題或有明確規定或在分工范圍內的問題,由分管人員及時答復;不能答復的重要、疑難問題,要在部門經理主持下經部門內研究后予以答復和解釋,重大問題報分管副總經理或提交有關會議研究決定。
2.處理業務涉及其他部室門的,由主辦部門負責人主動與其他部門溝通協商,統一意見后,由主辦部門處理。
3.超出部門職責范圍或與其他部門溝通協商不能統一意見,需提請分管總經理定奪的問題,要在本部門認真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的基礎上進行。
4.副經理在分管部門提請研究決定事項涉及其他副經理分管部門時,亦應主動與其他副總經理溝通協商,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統一意見后,由主辦部門處理。
5.經過上述程序不能形成統一意見的事項報請總經理決定。
6.涉及機構人事及全公司業務經營重大問題時,需提交總經理辦公會、經理辦公會研究。
(二)議事紀律
1.做到雷厲風行,力求急事先辦、特事特辦,提高辦事效率。對總經理明確答復和會議決定的事項要抓緊辦理,不得拖延。
2.樹立政策觀念,堅持科學決策,不得擅自、盲目決斷。杜絕拖拉、推諉,上交矛盾的不良作風。
3.各部門負責人要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事項承擔責任。應逐級請示、匯報和研究工作,不得逆程序。部門負責人要對本部門答復、批復的事項負總責。
4.各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及會議匯報工作要簡明扼要、觀點明確。
5.對回避矛盾、不負責任、貽誤時機造成影響和出現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請示報告制度內容篇二
為了更好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黨校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須向校(院)委請示的事項
1.需報請省委、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的重要事項;
2.邀請中央黨校領導、省領導、省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來校(院)作報告的計劃;
3.舉辦計劃外班次、學術活動,成立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經職能部門審核后報批;
5.赴省外參加各種會議、學術活動、辦理公務等事宜;
6.與國外、境外開展學術交流的事宜;
7.外事活動的安排;
8.向新聞單位提供涉及校(院)內工作的新聞稿件(包括錄像);
9.涉及全校(院)的重要活動及其安排;
10.擬改變校(院)以往的規定、制度和校(院)委決定的事項;
11.其他需要請示的事宜。
二、必須向校(院)委報告的事項
1.執行校(院)委決定及批辦事項的情況;
3.參加有關重要會議及重要活動的情況;
4.教學、科研、行政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突出的好人好事;
5.校(院)內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苗頭、發生及處理情況;
6.與國外、境外開展學術交流的情況;
7.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差或請假離穗;
8.學員入校(院)、離校(院)情況;
9.教職工對校(院)工作的重要意見和建議;
10.外事活動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
11.教職員工中發生的失、泄密問題;
12.教職員工患危重病或去世;
13.在校(院)內發生的刑事案件、教職員工在外發生的違法違紀事件;
14.其他應當報告校(院)領導的事宜。
三、程序要求
2.在正常情況下,各部門的請示、報告件應先送校(院)委辦公室。校(院)委辦公室接請示、報告件后,按校(院)領導分工及事項重要程度,經校(院)委辦公室主任簽字后,決定呈送有關校(院)領導或直接呈送常務副校(院)長。
3.在緊急情況下,發生重大事件或突發事件可直接向校(院)領導請示、報告。
4.各部門要認真執行上述規定,請示報告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同時提倡在職權范圍內要積極主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防止推托依賴、不負責和只報喜不報憂的現象。
5.各部門向校(院)委請求報告,凡屬重要事項均應采用書面形式,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送校(院)委辦公室具體承辦。校(院)委辦公室接到其它部門送來的請示報告件后,必須盡快處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接、推諉或拖延。
6.各部門向校(院)委請示工作,從送交校(院)委或校(院)領導之日算起,一般情況下七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超過七個工作日未答復又無特別說明,可按同意執行。
7.各部門收到校(院)委批辦的事項后,必須抓緊辦理,并在指定時限內將辦理結果送校(院)委辦公室統一轉報。會議管理規定為了加強對我校(院)會議的管理,提高會議質量,協調全校(院)的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會議管理的指示精神,結合我校(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會議是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指示精神,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增強黨校(行政學院)之間、黨校(行政學院)與有關方面之間的聯系,促進黨校(行政學院)工作發展的重要手段和形式,應精心組織,力爭做到高質、高效、切實解決問題。外出開會應集中精力,切實掌握會議精神,確有收獲。
二、本著“少、短、精、儉”的原則,會議應盡量精減。可開可不開的會一般不開,內容相近的會議合并召開,不解決問題的會議不開,沒有經過認真準備的會議不開。盡量控制會議人員、會議時間和會議經費。
三、各類會議及會務
(一)全校(院)干部、職工大會
2.會議由常務副校(院)長或副校(院)長主持,會議時間、內容和與會人員等由校(院)委會確定。
3.會務工作由校(院)委辦公室負責,有關部門協助。
(二)春秋兩季聯合開學和畢(結)業典禮,上級領導同志來校(院)作報告等會議
會議由常務副校(院)長或副校(院)長主持。全體學員、校(院)委會成員、教師及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必要時可擴大到全校(院)干部參加。
會務工作由校(院)委辦公室、教務處負責,總務處等處室協助:
1.校(院)委辦公室:負責起草開學和畢(結)業典禮領導講話稿,聯系落實省委有關部門出席會議的領導同志,印發會議通知,布置會場,劃分座位,新聞報道,攝影等。
2.教務處;負責了解統計新班學員入學情況,準備學員畢(結)業證書、會場音響、錄音錄像等。
3.總務處:負責會場內外清潔衛生、茶水供應、主席臺和主賓席斟茶、會場供電保障等。
4.保衛處:負責安全保衛、外來車輛停放安排。
(三)主體班次單獨開學和結業典禮
廳級干部進修班由校領導主持召開。
其它主體班,包括各類短訓班、進修班由校(院)領導或學員部主持召開,或由該班的主管部門主持召開。
會務工作由學員部負責,有關部門協助。
(四)校(院)學術委員會會議
1.職能:審議校(院)科研規劃和科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申報國家、省社科規劃項目組織論證和推薦;對科研成果進行評議、鑒定和推薦;對申報優秀專家、優秀專業技術工作者進行評議和推薦;審議科研管理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
2.會議由學術委員會主任或受委托的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召集主持,全體委員參加。
請示報告制度內容篇三
制度是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第一條 為貫徹民主集中制,結合質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書面向上級請示報告;
(一)發生突發性重大問題以及處理的措施和結果(情況緊急時可先行口頭請示報告);
(二)黨政領導因公因私出國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實施情況;
(四)黨政領導參加的集資建房;
(六)股級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七)省、州質監局黨組和吉首市委對我局質監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資項目;
(八)黨的建設情況;
(九)上級黨政領導機關批辦件的辦理情況;
(十)上級規定應書面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三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先口頭向上級請示匯報:
(一)黨政主要領導離開本轄區出差,開會或參觀學習;
(二)人員接收;
(三)組織干部職工外出參觀學習;
(四)上級組織部門領導來我局指導工作;
(五)上級規定應當口頭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四條 重大事項的請示匯報,應當經過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向上級請示匯報。
第五條 凡屬于應向上級請示的,應當事先提前向上級請示,并按照上級的指示執行。
第六條 凡屬于應向上級報告的,應當在事后不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內向上級報告。
第七條 口頭請示報告和上級的相應指示,按分工范圍分別由辦公室記錄存檔。
第八條 局直屬管理的技術監督檢測所的請示報告參照本制度執行。
請示報告制度內容篇四
各鎮衛生院、中心衛生院,各專科醫院,縣直各醫療衛生單位:
近期,衛生局圍繞縣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相繼召開了一系列重要會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從會議情況看,絕大多數單位能夠按照要求參加會議,自覺遵守會場秩序,保證了會議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有的.未經批準擅自缺席或安排他人替會,有的遲到、早退,有的在會場上接打電話、交頭接耳、隨意出入等。還有個別單位負責同志未履行報告審批程序外出,以致貽誤工作。這些現象,嚴重影響了會議秩序和質量,影響了、縣政府和衛生局決策精神的貫徹落實,影響了醫療衛生單位的形象和執行力。為進一步嚴肅會議、請假等紀律,切實轉變和提高工作作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現就會議紀律和請假等問題重申和強調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嚴肅會議紀律改進會風的各項要求
(一)嚴格會議通知送達、參會人員名單報送、會議簽到。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對本單位辦公室的管理,嚴格公文收發、送達。未設立辦公室的,要明確專人負責和管理,確保會議通知及時送達到位,并按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報送參會人員名單。參會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簽到進入會場。因特殊原因不能參會的,應及時與局領導聯系說明。嚴禁未經批準替會,嚴禁代簽。凡未履行簽到手續又不及時說明原因的或代簽的均視為缺席。
(二)嚴格會議請假。各單位必須按照會議通知要求派人參會,不得無故缺席或委派他人替會。單位主要負責人確因在縣外學習、參會、考察等特殊情況不能參會的,必須事先向局分管領導說明情況,經同意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員參會。
(三)嚴格會議紀律。參會人員要自覺遵守會場紀律,會議擺放名簽時,必須按照名簽就座;未擺放名簽時,需往前聚中就座,或服從會議組織人員安排,到指定位置就座。會場內須將通訊工具關閉或置于靜音狀態。會議期間,不得隨意接聽電話或擅自離開會場處理與會議無關的事情,不準在會場內交頭接耳或者隨意進出,確保會場嚴肅。
(四)嚴格會議精神落實。參會人員要認真聽會,認真記錄。會議結束后,參會人員要及時將會議文件材料交單位辦公室或相關工作人員,按規定程序處理。嚴禁不傳達、不匯報、不貫徹、不落實等失職瀆職行為。要按會議要求,按時上報會議貫徹落實情況。
二、嚴格請假規定
各鎮衛生院、中心衛生院和縣直各醫療衛生單位主要負責人縣外出發一天以上,必須填報《請假報告表》報衛生局辦公室,由辦公室按程序報經局長批準。外出期間要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確保隨時可以取得聯系。返回后要及時向衛生局辦公室銷假。
三、嚴格外出參觀考察管理
各鎮衛生院、中心衛生院和縣直各醫療衛生單位組團外出考察學習要向衛生局書面報告,待批準后方可成行。其他部門、單位組織各醫療衛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外出考察、學習等,也要按規定向衛生局請示報告,不得隨意外出。
請示報告制度內容篇五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確保縣人民政府及時準確掌握并快速處置各類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確保政令暢通,制定了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下面是小編收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的主要內容
(一)重大突發事件
全縣范圍內發生的或與我縣密切相關急需解決的重特大突發性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項
2.中央、區、州、縣委研究制定的事關經濟社會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區、州批復的我縣重大規劃、重大項目情況以及對我縣相關工作的重要通報;
5.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涉及全縣工作的重要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建設、重要資金安排情況。
(三)重要會議
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人民政府黨組會議、縣人民政府工作例會以及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行業會議或其他重要會議。
(四)重要活動
1.需要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出席的公務活動;
2.以縣人民政府名義舉辦、申辦的重要公務活動;
3.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組織的重要公務外出考察活動。
(五)重要接待
2.中央、區、州及其他地區重要媒體到我縣從事新聞采訪活動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項
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人民政府黨組會議、縣人民政府工作例會和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行業會議精神落實情況以及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確定并交辦的重要工作進展情況。涉及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等事項。
二、請示報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嚴格遵守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不得遲報、漏報、錯報、壓報、瞞報。凡重大事項必須及時形成公文向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請示報告。時間緊急可當面或用電話逐級向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請示報告,事后根據事項進展情況補交公文。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直屬部門、各單位向分管副縣長報告;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辦公室主任向縣長報告。
(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統籌管理重大事項報告工作,收到各部門重大事項公文后,及時呈送辦公室主任審核并逐級呈送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閱示,并將領導批示轉相關部門辦理。
(四)凡縣人民政府領導批示的公文,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按照批示要求抓緊認真辦理,并及時將辦理情況上報縣政府辦公室履行公文流轉程序。
(五)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離開本縣及邀請縣人民政府領導參加的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縣人民政府請示報告。
(六)縣委督查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不定期對各部門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并將督查結果在全縣范圍內通報。對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執行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縣人民政府將嚴肅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請示報告制度內容篇六
一、黨員向黨組織匯報請示制度
匯報請示的主要內容為:黨員自己的學習、思想、工作情況,需要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有關問題,其他黨員和黨外群眾中的先進事跡或不良傾向,群眾的情緒和要求。
匯報請示的方法有:黨員定期參加黨支部和黨小組生活會,在會上進行匯報請示,一般每兩個月口頭或書面匯報一次,也可以個別向黨支部書記、委員或黨小組長口頭匯報。黨員外出,應當以適當方式主動與黨組織保持聯系,匯報外出期間的思想和工作情況。黨員自己或發現別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問題、出現什么情況,應隨時向黨組織匯報請示。要提高黨員堅持匯報請示制度的自覺性,啟發引導黨員講真話、講心里話。黨支部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開黨支部和黨小組組織生活會。黨員干部要帶頭匯報,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管理和監督,為普通黨員樹立榜樣。黨支部或黨小組要以認真的態度聽取黨員匯報,要科學分析、正確對待黨員匯報的情況,對黨員存在的缺點和不足,要及時給予熱情的指點和幫助。
二、黨小組向黨支部匯報請示制度
匯報請示的主要內容: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的情況或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說明、解釋的問題;工作中的經驗教訓或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改進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級黨組織布置的工作任務的落實、完成情況。
匯報請示的方法:黨小組長代表黨小組每季度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黨支部匯報請示一次;遇到特殊情況應及時向黨支部匯報請示。
三、
基層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匯報請示制度基層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匯報請示的主要內容除了按規定報告工作情況外。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前須向上級黨組織請示;每年年初要以書面形式匯報當年的工作計劃、發展黨員計劃、組織生活安排意見;年末也要以書面形式匯報當年的工作
總結
、發展黨員小結、民主評議黨員小結;學院黨組織要向院黨委匯報黨政共同負責制的執行情況;上級黨組織要求匯報請示的有關情況。基層黨組織對職權范圍內的問題,要獨立負責地解決,遇到重大問題和超越本級組織職權范圍的問題必須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基層黨組織遇有特殊情況或突發事件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匯報。
基層黨組織應定期(每學期一至兩次)和不定期地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上級黨組織匯報請示。
黨支部請示報告制度2為進一步加強學院黨建工作,提高黨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根據黨章及上級黨組織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黨支部請示報告制度主要包括:黨員向黨組織、黨小組向黨支部、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有關制度。
第二條 黨員向黨組織請示報告的主要內容是:自己的學習、思想、工作情況,需要黨組織解決的有關問題,黨內外群眾中的模范事跡或不良影響。
第三條 請示報告的方法
1.黨員定期參加黨支部和黨小組生活會,在黨的組織生活會上,進行請示匯報,一般每兩個月口頭或書面匯報一次。也可以個別向黨支部書記、支部委員或黨小組長口頭匯報。
2.黨員外出超過三個月的,應當每季度以書面形式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況一次。
3.黨員自己或發現別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問題、出現什么情況,隨時向黨組織請示匯報。
4.黨員對支部指定的聯系對象的情況應按要求定期報告。
第四條 落實黨員請示報告制度,一是要提高黨員堅持請示匯報制度的自覺性,引導黨員講真話,講心里話;二是黨支部、黨小組要以認真態度聽取黨員匯報;三是黨支部必須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開黨支部和黨小組組織生活會,針對匯報情況及時做好認真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條 黨小組向黨支部請示報告的主要內容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的情況或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說明、解釋的問題。
2.工作中的經驗教訓或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3.改進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級黨組織規定的某一項工作或問題的專題調研情況。
第六條 黨小組長應代表黨小組每季度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黨支部請示匯報一次。
第七條 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主要內容,與黨小組請示匯報的內容大體相同。
第八條 黨支部對于自己職權范圍內的問題,要獨立負責地解決,遇到重大問題和超越自己職權范圍的問題必須請示上級黨組織。黨支部還必須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匯報工作,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
第九條 黨支部應每季度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匯報一次,由支部書記或支委會指定的成員代表匯報。
第十條 本規定由院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黨支部請示報告制度3一、黨支部請示匯報的類型包括:黨員向黨組織請示匯報、黨小組向黨支部請示匯報,黨支部向黨總支、學校黨委請示匯報。
二、黨員向黨組織請示匯報的主要內容是自己的學習、思想、工作情況以及黨內外群眾對黨的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等。請示匯報的方式有以下三種:
2.黨員平時對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況以及個人重大事項,隨時向黨組織請示匯報;
3.黨員外出時,應當每季度用書面形式向黨組織匯報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況。
4.按期召開黨支部和黨小組生活會,針對匯報情況及時做好認真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黨小組向黨支部、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匯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2.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和存在的問題;
3.改進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4.上級黨組織指定的某一項工作或提出的問題的執行和處理情況。
2020黨支部請示報告制度匯總
請示報告制度-a
1請示報告制度
機關黨委請示報告制度
學校大型活動請示報告制度
請示報告制度內容篇七
(一)集團內部,各公司向總經理請示工作,涉及重要決策的,應以書面材料送交,經總經理批示后辦理,原件交辦公室存檔。
(二)向各級政府或有關部門請示工作,以正式文件辦理,由總經理簽發。
二、建立重大情況報告制度
本集團轄內各機構發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盜、被搶、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員工被綁架、被拘留、逮捕;發生群毆、罷工;以及市以上政府要員光臨視察等重要情況。當事人或知情者應立即向集團辦公室報告,辦公室根據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報總經理批示。重大緊急情況可直接向總經理或董事長報告。
三、議事規則
(一)議事程序
1.各崗位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問題或有明確規定或在分工范圍內的問題,由分管人員及時答復;不能答復的重要、疑難問題,要在部門經理主持下經部門內研究后予以答復和解釋,重大問題報分管副總經理或提交有關會議研究決定。
2.處理業務涉及其他部室門的,由主辦部門負責人主動與其他部門溝通協商,統一意見后,由主辦部門處理。
3.超出部門職責范圍或與其他部門溝通協商不能統一意見,需提請分管總經理定奪的問題,要在本部門認真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的基礎上進行。
4.副經理在分管部門提請研究決定事項涉及其他副經理分管部門時,亦應主動與其他副總經理溝通協商,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統一意見后,由主辦部門處理。
5.經過上述程序不能形成統一意見的事項報請總經理決定。
6.涉及機構人事及全公司業務經營重大問題時,需提交總經理辦公會、經理辦公會研究。
(二)議事紀律
1.做到雷厲風行,力求急事先辦、特事特辦,提高辦事效率。對總經理明確答復和會議決定的事項要抓緊辦理,不得拖延。
2.樹立政策觀念,堅持科學決策,不得擅自、盲目決斷。杜絕拖拉、推諉,上交矛盾的不良作風。
3.各部門負責人要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事項承擔責任。應逐級請示、匯報和研究工作,不得逆程序。部門負責人要對本部門答復、批復的事項負總責。
4.各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及會議匯報工作要簡明扼要、觀點明確。
5.對回避矛盾、不負責任、貽誤時機造成影響和出現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請示報告制度內容篇八
廣告詞具體內容測試題制度策劃書工作調研報告廣播稿邀請函了意見書發言稿,勞動節管理制度感言!教材詞語測試題保證書反問句的檢測題樂府了收據春聯了提案宣傳周散文調查報告,慶典致辭承諾書應急預案急轉彎措施,起訴狀答案感言。
請示報告制度內容篇九
1、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包括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內規章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委重大決策、重要部署、重要會議、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項;涉及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中長期規劃編制,重大發展戰略、重要領域發展思路,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年度計劃;涉及全局性的機制、體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項;其它在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建設和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2、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主要包括向縣委干部的推薦、提名、獎懲等事項;領導班子換屆選舉方案和推薦人選名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的推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實施等。
3、重大項目安排事項。主要包括重大建設項目安排,重大投資項目安排,民生社會事業項目,重大活動項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項目安排。
4、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主要是單項支出數額較大的公共性資金安排和其它大額度資金使用。
5、全委各部門年度工作目標任務、重點工作及階段性任務的完成情況。
6、上級領導交辦事項的辦理情況。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項目領域的重大傷亡事故、項目領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項目領域的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項目領域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2、重大突發事件。主要包括群眾集中反映的社會矛盾問題;集體上訪、越級上訪、游行、非法集會等影響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的重大事件;影響很大的輿情熱點事件。
3、重大違法違紀事件。主要包括黨員領導干部和干部職工有違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機關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級及以上領導干部的重要信訪或領導干部涉嫌違法違紀的案件;在重點項目建設或工作過程中因違規造成重大損失的經濟事件;黨員領導干部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事件。
(三)重要事項
1、領導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2、領導干部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3、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和其他--事宜。
(四)重要活動
1、擬以縣委名義舉辦或需要縣委領導出席的重要會議和活動。
2、單位組織的外出學習考察活動以及工作人員出國(境)學習考察活動。
3、領導干部外出開會、學習、考察等活動情況。
(五)其它按規定應當報告的重大事項
請示報告制度內容篇十
到困難的都要向大隊領導或大隊主管部門請示匯報。
2、凡向領導和大隊主管部門做出請示,請示后沒有明確答復意見的問題不能處理。
3、凡經請示后處理的問題都要向大隊領導和大隊主管部門及時匯報處理結果。
4、生產運行情況和應該匯報的'問題向大隊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及
時匯報,包括定期匯報和不定期匯報。
5、隊領導認真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并將內容詳細記載備案。
6、向大隊領導請示匯報工作,要求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因匯報請示不及時、不準確或虛假情況,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當事者的責任。
請示報告制度內容篇十一
1、首診負責制度是指凡到我科就診的患兒,首診的醫師對患兒的檢查、診斷、治療和搶救承擔責任的制度。患兒首先就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接診醫師為首診醫師,須及時對患兒進行必要的檢查、作出初步診斷與處理,并認真書寫病歷。
2、診斷為非本科疾患,需請其它科室會診。若屬危重搶救患兒,首診醫師必須及時搶救患兒,同時向上級醫師匯報。堅決杜絕科室間、醫師間推諉病人。
3、被邀會診的科室醫師須按時會診,執行醫院會診制度。會診意見必須向邀請科室醫師書面交待。
4、首診醫師請其它科室會診必須先經本科上級醫師查看患兒并同意。被邀科室須有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參加會診,中午及晚間非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值班時,由值班人員先行會診,并及時報告上級醫師。
5、兩個科室的醫師會診意見不一致時,須分別請示本科上級醫師,直至本科主任。若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首診醫師負責處理并上報醫務科或總值班協調解決,不得推諉。
6、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兒搶救,在未明確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診科室負責診治外[],所有的有關科室須執行危重病人搶救制度,協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各科室分別進行相應的處理并及時做病歷記錄。
7、首診醫師對需要緊急搶救的病人,須先搶救,同時由病人陪同人員辦理掛號和交費等手續,不得因強調掛號、交費等手續延誤搶救時機。
8、首診醫師搶救急、危、重癥病人,在病人穩定之前不得轉院,因醫院病床、設備和技術條件所限,須由醫療組長以上人員親自察看病情及報科主任同意后,決定是否可以轉院,對需要轉院而病情允許轉院的病人(特殊情況下需先與接收醫院聯系好),責任醫生應對病情記錄、途中注意事項、風險告知、護送等均須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診醫師應對病人的去向或轉歸進行登記備查。
10、凡在接診、診治、搶救病人或轉院過程中未執行上述規定、推諉病人者,要追究首診醫師、當事人和科室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