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就如同白駒過隙般的流逝,我們又將迎來新的喜悅、新的收獲,讓我們一起來學習寫計劃吧。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計劃呢?那么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計劃書怎么寫才比較好,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篇一
組長: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信息辦副主任
成員: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園區辦主任
以及各局局長
(一)縣供電分公司是清理電網樹木通道、線路交跨等治理活動的具體實施單位,負責清理電網樹木通道、線路交跨等治理工作規劃、資金落實、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縣統計局負責相關統計資料整理和提供工作。
(三)縣安監局負責電網清理樹木通道、線路交跨等治理工作過程中的安全監督工作。
(四)縣公安局負責協助鎮區和有關部門做好清理電網樹木通道、線路交跨等治理工作過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
(五)縣林業局負責協調、配合辦理電網清理樹木通道、線路交跨等治理活動中,林地征用、砍伐等相關事項,做好有關的協調服務工作。
(六)縣廣電中心負責電網清理樹木通道、線路交跨等治理活動的宣傳工作。
(七)縣城管局負責配合縣供電分公司解決保障電網清理樹木通道、線路交跨等治理工作中的問題。
(八)各鎮區是電網清理樹木通道、線路交跨等治理工作的主體,全面負責本鎮區電網清理樹木通道、線路交跨等治理工作的協調組織工作,特別是相關村組的協調安排。配合縣供電分公司做好電網清理樹木通道、線路交跨等治理工作的規劃、實施、驗收等工作。
各鎮區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電網清理樹木通道、線路交跨等治理工作,要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安排部署,抓好落實,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篇二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金融辦”)應充分發揮貼近企業、協調地方政府及省級部門的優勢,積極協調推動各市(州)及縣(市、區)政府比照省級財政對“創業板行動計劃”入庫企業(其總部和主營業務均在四川的)的補助政策相應出臺支持配套政策;協調省級部門對行業入庫企業制定支持政策;做好與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其他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
(二)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應充分發揮服務企業的市場平臺優勢,加強對“創業板行動計劃”入庫企業的`上市輔導,安排專人進行指導,通過主題講座、培訓班、座談會等形式宣傳推介,推動相關企業盡快登陸創業板;并做好與證監會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
(三)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交中心”)應充分發揮培育企業的基礎平臺作用優勢,扎根基層,加強對納入入庫企業規范股份制改制(以下簡稱“改制”)和信息披露的指導,幫助企業通過股權、債權以及各種創新產品交易。
(一)工作目標。建立100家“創業板行動計劃”重點企業庫,計劃改制或正在改制的企業可進入“創業板行動計劃”后備資源庫。推動企業依據自身條件和發展需求,按照規范、掛牌、融資、改制、上市的路線圖更早的站上資本市場起跑線,贏得規范發展的制度優勢。
(二)入庫標準。在股交中心“交易板”掛牌2年內達到中國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第99號令])要求的企業。
(一)企業推薦。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市(州)金融辦比照入庫標準優選并推薦企業進入“創業板行動計劃”后備資源庫,省金融辦匯總。
(二)掛牌培育。各級金融辦和股交中心支持并組織具有資格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各類中介機構與“創業板行動計劃’’后備資源庫企業對接,幫助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成改制及在股交中心掛牌。
股交中心積極組織各類活動,包括中介機構推介會、投融資意向對接會、各類主題沙龍一管理培訓、行業交流、政策宣講等幫助支持未完成改制的后備資源庫企業到股交中心“融資板”掛牌融資,初步對接資本市場,為進入“創業板行動計劃”做好準備。
(三)正式掛牌。企業完成改制,由企業所在地市(州)金融辦出具《掛牌無異議函》并明確推薦進入“創業板行動計劃”,經股交中心核準并在股交中心“交易板”掛牌。
(四)企業入庫。企業在股交中心“交易板”成功掛牌后,由省金融辦、深交所共同確定正式進入“創業板行動計劃”重點企業庫,并向四川省財政申請一次性財政補貼。
(五)上市輔導。省級相關部門和各級金融辦積極協調推動制定配套政策,針對涉及入庫企業上市的募投項目、土地、環保等事項,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加快上市進程。
深交所對入庫企業進行“一對一”服務指導,幫助企業科學規劃上市進程;組織入庫企業參加深交所舉辦的高管、董秘、財務負責人等專題培訓,并由深交所發放相關資格證書。
股交中心聯合深交所針對入庫企業開展創業板上市的政策咨詢、融資路演、信息披露輔導等培訓活動;組織入庫企業赴深交所參觀學習。
(六)企業上市。省金融辦、深交所和股交中心三方組織專家幫助入庫企業進行上市方案評估,完善相關申報資料。
(七)滾動篩選。
“創業板行動計劃”重點企業庫實行滾動篩選。
1.已成功上市的企業自動移出企業庫。
2.對入庫兩年后未完成上市或發生重大變化的企業及時移出企業庫。
3.符合入庫條件的企業及時補充入庫。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創業板行動計劃”工作組,由省金融辦、深交所、股交中心三方分管領導擔任共同召集人,省金融辦資本市場處、深交所西南培育中心、股交中心市場推廣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為小組成員。邀請四川證監局參與指導。
(二)溝通機制。省金融辦、深交所、股交中心三方定期在深圳、成都或其他適合的地點會商相關事項。指定聯絡人,負責日常溝通。(聯絡人名單見附件)
(三)建立信息交流機制。
1.省金融辦、股交中心定期向深交所提供四川區域資本市場相關政策及動態、區域性市場發展情況以及企業培育進展情況等信息。
2.深交所定期向省金融辦提供區域內在審企業名單及審核進度,區域內已上市企業家數、融資、交易,以及市場最新政策法規、研究成果等信息。
3.遇重大特別事項,省金融辦、深交所、股交中心三方及時溝通。
(一)除幫助“創業板行動計劃”重點企業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以外,也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在深交所主板、中小板上市。
(二)創業板發行上市標準改變,入庫企業標準隨之調整。
(三)本實施方案內容,如入庫企業數量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
(四)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