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小作坊衛生環境差,管理混亂,質量安全控制能力弱等問題,最主要的原因是小作坊沒有一套管理規范。因此要針對食品加工定制方案,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參考。
食品加工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城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整體衛生水平,確保首府xx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行動方案如下:
一、整治對象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指固定從業人員較少,有固定生產場所,生產條件簡單,從事傳統、低風險食品生產加工活動(不含現做現賣)的沒有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單位或個人)。
三、目標任務
以著力解決市建成區小飲食店普遍存在的經營面積小、衛生防護設施簡陋、缺乏必備的環保設施、燒煤、占道經營、亂倒垃圾、向公共場所排放油煙氣等突出問題為重點,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嚴格規范小飲食店的經營行為,科學規劃市區小飲食店的布局。采取一條街一條街地整治,一個部位一個部位的整治方法和“改、關、停”等措施,盡快改變小飲食店“臟亂差”局面,確保管轄范圍內小飲食店全部在2009年10月31日前按標準要求達標,并爭取做到長期保持。通過全面整治,促進市區小飲食店的店容店貌、衛生條件、環境秩序、排污狀況實現根本好轉,以改善居住環境,提升我市形象。
四、方法與步驟
根據市政府對“五小”服務行業小飲食店整治和規范工作的總體部署,我市小飲食店整治用半年時間組織實施,工作方法及實施步驟安排如下:
(一) 第一階段,部署階段(2009年7月1日至7月31)。
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開展對整治范圍內小飲食店的基本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登記。在7月31日前進一步摸清轄區范圍內小飲食店的動態變化情況,全面、準確掌握小飲食店的底數、分布及基本衛生狀況,建立并完善監管檔案,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要摸清轄區內各類無證小飲食店的基本衛生情況,對無證經營的小飲食店,應按照相應的餐飲服務許可條件規定,進行逐一核審。無證小飲食店的分類為:經整改后即可發證的;短期整改仍達不到餐飲服務許可條件,但通過管幫結合并給予一定的整改期限有可能達到衛生要求,并在整改期限內做出食品安全承諾的;限期整改達不到要求,應予以取締的。做到統籌安排,分批分步落實整治工作。
要摸清轄區內各類有證小飲食店的基本衛生狀況,對已領取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各類小飲食店,按《小吃店類(小飲食店)日常衛生監督量化分級評分表》實行拉網式檢查,評定其等級。根據評定結果,制定具體整治規劃,逐步降低C級單位的比例,增加A、B級單位的比例。
(二)第二階段,整治階段(2009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按照衛生部關于餐飲業食品衛生監管條件和程序等有關規定,分別對各類小飲食店實施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衛生許可的整治工作。組織開展小飲食店業主及從業人員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衛生知識及有關小飲食店衛生整規標準要求的專題培訓,提高其衛生意識和法律意識。
開展試點,注重示范。各城區(開發區)應注重典型示范,選擇重點區域(街道),分別開展小飲食店整治和規范工作試點,定期對試點小飲食店及時指導檢查,提高小飲食店整體的衛生條件和管理水平,并及時總結經驗,為我市全面開展小飲食店整治工作打下基礎。
統一開展整治工作。一是對無證小飲食店經指導整改后符合基本要求的,及時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對暫不符合條件但可整改的,給予一定整改期限并組織復查;對于無法整改或未按期限整改或到期限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締。二是對證照齊全的小飲食店,通過推行餐飲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來實現全面提升改造,增加A、B級比例。
(三)第三階段,鞏固階段(2009年11月1日以后)。
五、小飲食店整治標準
(一) 按照衛生部關于餐飲業食品衛生監管和《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小飲食店的基本衛生要求執行。
(二)必須持有有效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衛生許可證》,衛生制度、衛生組織健全,配備有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員,檢查記錄完整。
(三)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工作衣帽穿戴整潔,個人衛生良好。
(四)建立落實食品采購索證和驗收制度并建立檔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餐飲監管部門要按照市政府關于“五小”服務行業小飲食店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理清工作思路,找準難點、熱點問題,明確分工,防止和克服松懈、畏難和厭戰情緒,落實責任制,組織力量抓好落實,確保小飲食店整治與規范工作取得實效。為加強全市小飲食店衛生整治和規范工作,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成立市小飲食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xx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副組長:xx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成 員: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建委、市環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分管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李德勤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專項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指導、資料的收集匯總上報。
(二)堵疏結合,分類治理。
小飲食店管理是城市管理中最難的問題之一,小飲食店整治工作涉及面廣、關系群眾民生問題,又情況復雜。各監管部門要堅持科學發展、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的要求,在整治過程中加強分類管理和現場指導,做到打扶結合、疏堵并舉。對已達標的單位,強化日常監督,做好衛生保潔;對暫不達標,但經整改可以達標的小飲食店,提出明確整改要求,業主限期抓好整改。經整改可以達標,但業主不按要求整改的,責令業主繼續整改,經告誡仍不整改的,由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回相關證照,停止營業,直至整改驗收合格再發給證照。對完全不具備經營條件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時收回相關證照。對無證、照經營的一律予以取締。
(三)加大宣傳、正確引導。
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和飲食科普知識進行推廣和宣傳,提高公眾的健康飲食消費意識。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營造有利于小飲食店整治工作的輿論氛圍。
(四)及時總結、暢通信息。
為及時掌握全市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對全市小飲食店整治與規范工作采取月報制度。餐飲監管部門要指定小飲食店整治與規范工作聯絡員,聯絡員于每月28日前以電子郵件和書面形式將本轄區整治工作動態和專項行動情況報送市小飲食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將本轄區全年小飲食店整治與規范工作總結報送市小飲食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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