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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情況調查實踐報告篇一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xx年末,xx市常住人口197萬,其中60歲及以上人口為32.44萬人,占比16.46%,其中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26.49萬人,占比13.44%。20xx年,全市城鎮常住人口126.4萬人,城鎮60歲及以上、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別為19.4萬人和15.3萬人,占城鎮總人口的比重分別為15.3%和12.1%;鄉村常住人口70.6萬人,鄉村60歲及以上、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別為13.1萬人和11.2萬人,占鄉村總人口的比重分別為18.5%和15.8%。鄉村60歲及以上、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分別高于城鎮3.2個百分點和3.7個百分點。
分城鎮鄉村的老齡人口占比
單位:%
城鄉60歲及以上65歲及以上
城鎮15.312.1
鄉村18.515.8
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高于城鎮,農村養老需求遠遠超過城鎮,老齡化問題的難點、重點都繞不開農村。新時代,“城強鄉弱、重城輕鄉”的二元經濟體制阻礙了農村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城鄉養老保障存在較大差異,農村老人養老保障長期游離在社會保障制度的邊緣,農村養老服務供非所需、供需不匹配,養老現狀不容樂觀。
(二)農村老年人養老狀況調查
本次調查共涉及三區一縣10個鄉鎮的農村老年人50人(60歲及以上),其中,男性30人,女性20人。年齡層從60歲到80歲以上均有分布,其中,60-69歲年齡段有15人,占30%,70-79歲年齡段有19人,占38%,80歲及以上有16人,占32%。
1.農村老年人以居家養老為主。從居住狀況來看,54%的老年人獨自居住或與老伴居住,14%的老年人與子女共同居住,32%的老年人在農村養老院等養老機構居住。72%的老年人至少有一個子女在本地工作,10%的老年人所有子女均在外地工作,18%的老年人沒有子女。在有子女的老年人中,有78.1%的子女能做到至少每周探望一次。
2.農村老年人依靠子女贍養、養老金等政策性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養老保障的核心在于經濟保障。本次調查結果反映,農村老年人收入來源于子女贍養的占比48%;農業生產收入的占比24%;養老金、低保等政策保障轉移性收入的占比66%;務工收入的占比18%;其他收入的占比6%。月收入水平在500元以下的農村老年人占30%,每月收入水平在500-1000元的占48%。由此分析,農村老年人經濟來源主要是子女贍養及養老金、低保等政策性收入,且收入水平較低。
3.農村老年人多數身體健康狀況良好、生活滿意度較高。在受訪的農村老年人中,八成老年人身體健康,能照顧自己, 70%的老年人對生活表示非常滿意,26%的老年人表示比較滿意,不太滿意或非常不滿意的只有4%。
4.農村老年人養老意愿傾向于家庭養老。養老方式意愿調查匯總結果顯示,54%的老年人傾向于由子女照料的家庭養老,2%的老年人傾向于由養老服務點提供服務的居家養老,36%的老年人傾向于在敬老院、養老院等養老機構養老,12%的老年人傾向于鄰里之間互相照顧的農村互助養老。子女照料的傳統家庭養老仍是農村老人首推的養老方式。
5.傳統觀念是影響養老方式選擇的主要原因。調查顯示,在影響農村老年人選擇養老方式原因上,選擇養兒防老的占54%,選擇服務收費價格的占46%,選擇生活便利程度的占50%,選擇服務專業程度的占22%。
6.政府宣傳是獲取農村養老服務信息主要渠道。選子女幫辦占29.2%,鄰里或親戚推薦介紹占29.2%,村委會或者政府宣傳介紹占62.5%,自己實地了解占29.2%。由此看出村委會或者政府宣傳推介養老知識極為重要。
7.農村老人家政、醫療、精神等服務需求情況調查。在想獲得的服務方面,有83.3%想獲得起居飲食及家政服務,66.7%想獲得醫療護理服務,45.8%想獲得文化娛樂休閑服務;在負擔價格方面,大多數老年人可以負擔1000元/月的養老服務價格。
(三)農村養老機構調查情況
本次調查涉及濉溪縣6家、杜集區2家、烈山區2家、相山區1家,共計11家養老機構,其中福利院、敬老院8家,養老院1家,老年公寓1家,老年服務中心1家。調查問卷結果顯示,受訪老人所在村有居家養老服務站點的占8%,有福利院、敬老院的占28%,有養老院的占36%,有老年公寓(社會機構)的占14%;所在鄉鎮有居家養老服務站點的占8%,有福利院、敬老院的占58%,有養老院的占44%,有老年公寓(社會機構)的占20%。
1.養老機構規模小,服務人員少。調查的11家養老機構中,6家養老機構老人數在50人以下,占54.5%,4家養老機構老年人數在50-100人,占36.4%,僅有一家養老機構老年人數在100-200人;養老機構服務人員在5-10人的有6家,占54.5%,在10-20人的有4家,占36.4%,20人以上的僅有一家。在提供服務方面,所有養老機構都提供起居照料、餐飲服務及文體健身活動,提供醫療保健的養老機構有7家,占63.6%,但提供上門照料服務的僅有一家。
2.農村養老機構收費總體偏低,多數依靠政府補貼。調查的11家養老機構中,月收費在500元-1000元的1家,占9.1%;在1000-1500元的有3家,占27.3%;在1500元以上的僅2家,占18.2%;政府公益,面向特定老人的有5家占45.5%。在主要收入來源方面,入住老人繳納占36.4%,政府補貼占63.6%。由此可以看出,農村養老機構收入以1500元以下及面向特定人群為主,收入偏低。
3.養老機構專業人員短缺、運營成本高、壓力大。調查顯示,專業人才不足的占63.6%;資金壓力大,運營成本高的占45.5%;養老設施不健全占9.1%;運營場地不足,缺少政策支持占27.3%;床位空置率高的占45.5%。其中,床位空置率高的5家均為政府公益,面向特定老人的公辦公營敬老院。
4.農村家庭面臨外出務工與照料老人難的矛盾尷尬局面。調查結果顯示,有40%的老年人和90.9%的養老機構工作人員認為子女為增加收入外出務工,家庭照料老人困難;64%的老年人和63.6%的養老機構工作人員認為農村老人收入低生活困難,養老沒有保障;有42%的老年人認為養老機構醫療條件差,看病護理難。
農村養老情況調查實踐報告篇二
(一)居家養老效能式微
隨著現代家庭結構的小型化,核心家庭增多,使得家庭養老負擔沉重、居家養老功能弱化。與此同時,建立在道德倫理基礎上的贍養法律制度約束力較弱,老齡法律法規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老齡工作的一些關鍵領域、重要環節的立法沒有突破,缺乏充足的社會支持,不能很好地解決農村養老問題。在子女收入、健康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下,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引致家庭養老功能弱化、養老主體缺失,農村老人處境尷尬,成為被現代化“拋棄”的群體。
(二)機構養老能力較弱
一是農村養老機構數量少、場地缺乏、分布不均,存在“遠、小、散、弱”等突出問題。與城市相比,農村機構養老還處于起步階段,服務市場尚未形成。截至目前,我市鎮級養老服務中心18家,村級服務站85家,其中包含今年新建的24家村級養老服務站(民政部門提供),農村養老服務機構覆蓋率低,且較為分散,規模多數偏小,在調查的11家農村養老機構中,入住老人在100人以上的僅孫疃鎮永安老年公寓一家。
二是養老機構資金薄弱,運營維艱。政府資金支持不夠,老人收入水平與養老院的收費水平之間存在差距,普遍無力支付,造成養老資金短缺、運營狀況不佳,甚至出現虧損倒閉現象。調查顯示,50名受訪者中月收入水平在500元以下的農村老年人占30%,每月收入水平在500-1000元的占48%;有64%的老年人和63.6%的養老機構工作人員認為收入低生活困難,養老沒有保障是當前農村養老面臨的突出問題。
三是養老服務存在醫療條件不足、服務人員專業化程度低等問題。養老機構服務人員工作量大,待遇不高,服務隊伍不穩定,專業能力不強,專業志愿者在多數農村空缺。機構養老組織建設還不完善,設施短缺落后,存在著管理混亂等現象。調查結果顯示,42%的受訪者反映養老醫療條件不足、養老服務項目不全,34%的受訪者反映養老服務人員專業能力不足,38%的受訪者反映養老服務設施短缺落后。
(三)養老制度不健全
一是農村養老制度建設起步晚,仍處于不斷完善中。農村養老政策性強,與城市相比,制度不夠健全。城鎮退休職工每月2000~6000元退休金,農村老人每月僅一百多元養老金。由于農村老人沒有退休金,養老金被賦予了較高的期望。
二是農村養老保障方式單一。當今的農村養老保障方式主要是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居家養老、土地養老,養老保障方式單一。對農民養老保險金也缺乏集體補助運行籌資機制,完全變成了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的一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