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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校服如何管理好校服規章制度篇一
(一)采購管理小組
組長:廖潤歡
副組長:陳煒杰
工作成員:朱杰茹、羅家強、馮澤潮
采購工作小組其他成員:
教師代表:邵令可、張弦、黃文杰
家委會成員:胡漢卿、陳韻潼、溫采軍、劉佳怡
家長代表:莊竣喬、何沐龍、蘇映予、歐陽燕麗、周麗華、周建慧
學生代表:初一級學生有黃沁瑜、黃睿姿、董子嫻、張絡凡、吳天
宇。初二級學生有、黃思銘、李心瑤、李冠霆、陳明正、劉悅霖。
社會代表:陳乃雄
學校根據實際深入論證,與家委會、學生家長代表充分溝通,確定
是否選用校服、確定校服的款式、確定校服采購方案,并就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后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學校采購管理小組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
(二)監督小組
組長:陳岳莊
成員:陳錫滔、陳登、李小平、劉妙嫦
學校校務監督委員會要加強對校服選用、采購、質量等的監督。采購各環節的相應材料必須全部存檔備查。
(一)流程簡述
成立校服采購工作小組—是否穿著校服、選用校服款式及數量,公示及征詢—校服采購工作方案信息公開,收集意見及答疑—編寫需求書,按程序選取招標代理并編制招標文件—確定招標文件并報備—掛網招標—招標結果公示—確認資格商,簽訂合同并報備—實施供貨,并進行質量、服務監管。
(二)具體流程
1、成立校服采購小組
組成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采購小組。(20xx年6月8日)
2、召開校服采購小組會議
會議需確定的問題:學校是否選用校服、校服招標方式、校服款式、質量標準、采購流程、校服數量、校服最高限價、售后服務、收款方式等。商定結果后應形成會議紀要,并與會議簽到表一起留檔。(20xx年7月2日)
3、意見征詢
學校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公告欄等渠道對以上校服采購會議形成的內容進行公示,收集各方意見,如有必要可對各方意見進行答疑。(20xx年7月6日)
4、招標確定校服供貨單位
(1)招標代理公司編制招標文件。(20xx年7月16日前)
(2)校服采購工作小組確定招標文件后,打印招標文件蓋騎縫章送區校服管理工作辦公室報備。
(3)掛網公開招標。(掛網21天。20xx年8月8日)
(4)代理公司對招標結果進行公示。學校確定中標人與其簽訂合同,并將合同送區校服管理工作辦公室報備。(合同簽訂后一周內報備)
5、中標單位供貨
(1)學校、中標單位共同討論供貨方式,通知學生采購校服辦法。(20xx年8月20日前)
(2)完成學生校服供貨。
(三)校服采購工作要求
1、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校服采購管理制度,成立由學校、家委會、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采購工作小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
2、學校要根據實際深入論證,與家委會、學生家長代表充分溝通,確定是否選用校服、確定校服的款式、確定校服采購方案,并就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后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
3、校服采購可以采取自行采購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方式,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采購單位在確定校服企業之前,應對有意向參與校服企業的生產能力、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作必要的調查、核實和比較,并選用質量保障體系健全、質優價廉、售后服務完善、社會信譽好的校服企業。
4、校服采購過程必須全程對家長和社會進行公開,包括公示招投標的方式、校服的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學校校務監督委員會要加強對校服選用、采購、質量等的監督。采購各環節的相應材料必須全部存檔備查。
5、校服采購,應該在招標文件和合同里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所采購的校服的質量必須符合gb/t31888-20xx《中小學生校服》、gb31701-20xx《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db4401/t78-20xx《中小學、幼兒園校(園)服質量技術規范》、gb18401-20xx《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t29862-20xx《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gb/t22854-20xx《針織學生服》、gb/t23328-20xx《機織學生服》、gb/t2662-20xx《棉服裝》、gb/t5296.4-20xx《消費品使用說明》、gb/t8685-20xx《紡織品維護標簽規范符號法》、qb/t2172-20xx《注塑拉鏈》、qb∕t2173-20xx《尼龍拉鏈》等國家、省、市的標準規范。
6、在招標文件和合同里要列明校服的管理實施“雙送檢”制度。即:一是校服供應商必須要提供校服的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在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二是由學校、教育主管部門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的結果必須為合格報告。就是說投標時和供貨時都要有合格的檢驗報告。所有的檢驗費用由校服企業承擔。
7、校服要嚴格執行驗收程序,對校服進行認真的驗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機構的合格檢驗報告,并建立質量驗收臺賬,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后方可發給學生使用。
8、全區校服采購統一合同格式。學校要認真進行校服采購合同管理,凡校服供應商違反合同約定及出現質量問題的,要按照合同約定辦理退賠事宜,并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
9、校服的費用可以由校服供應商直接向學生收取或由學校代為收取。
10、要明確工作責任,學校及相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校服采購內容
20xx年7月2日召開了校服采購小組會議,選擇了校服款式和校服數量,分別是:夏季男女運動服各2套、春秋季男女運動服各1套、冬季男女運動服各1套。夏季男女禮儀服各1套、冬季男女禮儀服各1套。
(五)校服采購方式
校服采購采用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方式,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六)校服采購需求
1、技術質量要求
(1)校服不得使用有毒、有異味,可能導致過敏的染料、化學助劑、輔料及配件,并能經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皺、無裂縫、無針洞、無走線、不變形、耐洗、耐磨;采用適合的鈕扣、拉鏈及其它附件,附件應無殘疵、無銳利邊緣,經洗滌和/或熨燙后不變形、不變色、不沾色、不生銹,采用注塑拉鏈或尼龍拉鏈,拉鏈嚙合良好、光滑流暢,服裝配件不易脫落、破損,每件(條)衣服配備用紐扣。
(2)校服的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有在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
(3)采購周期內所生產供應的校服質量不應低于本項目規定“校服質量標準”中的相關要求,否則為不合格產品。
(4)在采購周期內,校服質量指標須根據國家新頒發的與校服質量有關的文件規定進行調整。招標人有權對校服質量進行抽查,不符合約定的并對未執行相關質量標準的校服生產供應企業按相關規定進行警告和處罰。招標人有權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對校服質量進行抽查,不符合招標文件約定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警告和處罰。
(5)因質量問題發生爭議時,由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相關鑒定,鑒定結果符合質量技術要求時,發生的所有鑒定費由投訴方承擔;鑒定結果不符合質量技術要求時,發生的所有鑒定費由中標供應商承擔。
2、服務要求
(2)地理位置交通方便,便于車輛出入。
(3)校服售后服務專營,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
(4)常備足量庫存及常用耗材。
(4)提供不少于一個投訴及服務熱線電話。
(5)具備工商營業執照。
(6)中標供應商必須提供包括采購、運輸、包裝、質量檢驗等服務,應按學校用戶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送貨上門。
(7)中標供應商須配合學校對校服的要求,有計劃的進行生產,并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交付貨物。中標供應商須以書面形式承諾服務及質量保證,并負責現在校學生校服的補充及供應(校服的款式與顏色根據學校的要求,校服面料的質量應符合本招標文件的有關要求),供應單價按本次招標的最終中標價執行,現有在校學生校服的售后服務由中標供應商承接(屬于質量問題的由原生產廠家負責)。
(8)中標供應商所提供的校服質量保證期不低于一年。在質保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中標供應商應在接到學校通知后5小時內作出服務響應,7個工作日內履行補購、換購,確保所提供的貨物合格率達到100%,屬于質量問題的由中標供應商負責包修、包退、包換;屬于人為損壞的中標供應商可提供維修服務,只收取工料費。
(9)中標供應商免費提供一年維修用的易損耗件(包括配件如拉鏈,紐扣等)。
(七)校服相關標準
校服的質量必須符合gb/t31888-20xx《中小學生校服》、gb31701-20xx《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db4401/t78-20xx《中小學、幼兒園校(園)服質量技術規范》、gb18401-20xx《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t29862-20xx《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gb/t22854-20xx《針織學生服》、gb/t23328-20xx《機織學生服》、gb/t2662-20xx《棉服裝》、gb/t5296.4-20xx《消費品使用說明》、gb/t8685-20xx《紡織品維護標簽規范符號法》、qb/t2172-20xx《注塑拉鏈》、qb∕t2173-20xx《尼龍拉鏈》等國家、省、市的標準規范。
(八)校服測試及驗收要求
1、實施“雙送檢”制度。即一是校服供應商必須要提供校服的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在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二是由學校、教育主管部門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的結果必須為合格報告。就是說投標時和供貨時都要有合格的檢驗報告。所有的檢驗費用由校服企業承擔。
2、中標人提供的校服必須符合本需求書要求的校服質量標準。
3、服務不到位或貨不對板,不符合質檢部門的質檢標準要求的學校有權隨時退貨,并拒絕付款。
4、個別質量或尺寸規格不符的產品,必須在報換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退換。
5、招標的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學校將立即與中標人交涉,并按照招標合同約定,要求中標人辦理退賠事宜,同時還應向主管的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6、學校按照校服樣板及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進行驗收,如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建立質量驗收臺賬、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九)投訴處理機制
1、中標供應商應于供貨期內向學校提供貨物及配套服務。中標供應商所交的貨物、規格不符合采購合同規定的,學校有權拒收貨物。
2、如果中標供應商沒有按照采購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貨物,遲交貨物10天(含10天)以內的視為一次有效投訴,并由學校書面告知中標供應商;遲交貨物30天以上(含30天)的,采購人有權終止中標供應商的供貨資格,并可追究中標供應商的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具體由學校書面告知中標供應商,采購人以事實為依據中止中標供應商供貨資格。
3、中標供應商在協議期內被有效投訴累計5次或執行價格高于最終中標價(即供貨價格)的,學校有權終止中標供應商的供貨資格,并可追究中標供應商的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
4、對不執行協議的中標供應商,學校有權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并將相關情況上報有關的部門處。
學校的校服如何管理好校服規章制度篇二
為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服采購工作,推進教育治理現代化,堅決打擊校服采購中違規謀利行為,切實維護中小學生利益和著裝安全,根據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等文件要求,現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歷屆全會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服采購工作,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1.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各級各類學校等是否建有校服采購操作規范程序或相關要求。
2.各級各類學校是否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3.各級各類學校選用校服的學校是否建立了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
4.各學校學生是否自愿購買校服,是否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
5.采購單位在采購前是否進行了深度調研,是否核實了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等。
6.采購單位是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招投標工作。
7.采購單位是否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8.簽訂采購合同時是否使用全省統一的《河北省中小學校學生裝購銷合同》(冀教中初等后勤〔20xx〕3號)。
9.采購各環節材料是否全部存檔備查,采購合同是否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10.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相關管理人員是否存在違反市場原則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的行為。
11.校服質量是否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184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中小學生校服》(gb/t31888)等國家標準。
12.校服供應和驗收是否實行了“明標識”制度。各采購單位購買的校服,是否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在接收校服時是否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13.采購單位是否以“送檢”等名義強制或變相強制向家長收取檢驗費用。
14.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是否定期向所在地的質監部門及其所屬專業纖檢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
15.各級各類學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是否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損壞群眾利益等行為。
16.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中小學校服采購專項整治工作從3月開始至10月底基本結束,分五個階段,各階段壓茬進行。
(一)研究部署階段(3-4月)。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結合本地校服采購實際,梳理存在問題,研究制定針對性強的具體工作方案,及時作出安排部署,迅速啟動整治工作。于4月30日將中小學校服采購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聯系人報送至市教育局學校后勤管理中心。
(二)自查自糾階段(4-6月)。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組織緊緊圍繞整治工作確定的重點內容,逐校逐項對照檢查,查找存在的問題,梳理建立工作臺賬,明確整治措施和完成時限,按時間節點和要求抓好整改落實。于6月15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市教育局學校后勤管理中心。
(三)督促檢查階段(6-10月)。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組織開展對中小學校服采購專項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問題查找、整改落實等情況。對群眾反映和檢查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單位及時整改,對調查核實的問題和相關責任人依紀處理。
(四)明察暗訪階段(8-10月)。市教育局將不定期進行抽查暗訪。對發現的自查自糾不到位、在整改落實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按照規定嚴肅處理;對發現的違紀違法線索,即時交辦、跟蹤督辦、限期辦結,典型問題公開通報曝光。
(五)總結提高階段(10月)。市教育局對本次中小學校服采購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認真梳理,總結經驗、查找漏洞,及時將好做法固化為制度規定,同時針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完善制度、健全機制,鞏固擴大專項整治成果。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于10月10日前將專項整治情況,包括整體檢查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情況、人員處理(附佐證材料)以及中小學校服采購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見附表)等,經主要領導簽字后報市教育局后勤管理中心。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高度重視中小學校服采購專項整治工作,列全列明清單,層層壓實責任,通過舉報電話、郵箱和明察暗訪等多種形式督導檢查,全面精準排查,逐校落實。
(二)嚴格徹底整改。自查和檢查中,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對照問題清單,逐項檢查甄別,逐項逐條整改到位,確保問題見底清零。要針對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建章立制,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決杜絕問題再次發生。
(三)嚴肅問責追責。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切實履行專項整治主體責任,主動擔當作為,加強督導協調。對工作進展遲緩、推進不力、問題集中多發的,要及時公開約談;對群眾反映強烈、存在問題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處理起來確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或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責問責。
(四)如實總結報告。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對照整治要點和時間節點,逐項逐條做好書面總結,按時報送工作方案、自查自糾情況和專項整治情況。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每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學校后勤管理中心報送一次工作開展情況。
學校的校服如何管理好校服規章制度篇三
為了展示中加學校的風采,體現中加學校的辦學特色,規范學生著裝,在校期間必須統一穿著學校校服,特擬訂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必須按學校的統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未按要求穿校服,將以違紀處理。
2、老師發放學生校服時,必須在校服規定的地方寫上學生姓名,并及時登記造冊,學生簽名。
3、西裝校禮服穿著必須規范,領子翻好,領帶戴正,鈕扣全鈕,袋沿翻出。
4、校服里面所穿的上裝,若長于校服,下擺必須塞入褲內。
5、學生離開宿舍進入教學區,指導老師必須提醒學生穿好校服,由值班老師在學生宿舍門口督促檢查,除特殊情況外,未穿校服的,勒令穿好校服后方可離舍。
6、校服發放后,要保持整潔,不得故意污損。若有污損,必須及時清洗。
7、學生要妥善保管校服,因自己管理不善導致校服遺失或被盜的,必須及時向學校重新購買,補齊所缺校服。
8、體質較弱的學生可在校服內多穿其它衣服,其它要求不變。
12、此規定自20xx年9月開始施行。
學校的校服如何管理好校服規章制度篇四
為確保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切身利益,根據《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3﹞1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落實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教委基﹝2013﹞43號)、《黃浦區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學生校服采購、穿著制度。
一、發揮家委會作用,強化學校責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長牽頭、德育處、總務處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組,對校服質量監控負責,設立校服專管員負責具體發放、補定事宜。
2、在校服訂購前,我校聽取家委會意見,家委會同意后,組織實施。會同學校家長委員會共同確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顏色、價格等。與信譽好的生產企業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主動接受家長監督,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示校服采購情況。
3、發揮學校家長委員會監督作用,學校積極配合家委會相關工作。家委會通過座談會、問卷等形式,聽取學生、家長對校服質量、款式、價格,以及校服穿著制度等方面的意見,學校接受家委會提出的改進建議,發揮校服穿著制度在學校教育中應有的作用。
二、規范學校校服采購程序
1、學校通過綜合比較,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經家委會審核、同意后,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發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校服合同價格應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
2、學校要將合同復印件及時報區教育局后勤中心備案。并督促校服生產企業盡快到區質量技監部門申報。
3、學校將校服樣衣保留,作為驗收校服款式、面料、顏色等的依據。
三、做好學生校服“雙送檢”工作
1、學校接收校服時,嚴格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校名標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無破損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破損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校服生產企業未能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的,學校拒收。
2、學校在收到訂購校服后,將按照同一面料抽檢1套校服的要求,及時將校服送市纖檢所檢驗。檢驗合格后,學校在學校網站上公開校服質量檢驗報告,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學生校服送檢費用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向學生另行收取。
3、學校發現校服生產企業選用偽劣面輔料加工校服,對學生健康造成傷害或可能造成傷害的,將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賠償,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并向質量技監部門報案處置。
學校的校服如何管理好校服規章制度篇五
學校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商定本校學生穿著校服的管理制度,并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采購校服。
學校發放告家長書在各年級以自愿的原則建議征訂校服夏裝一套,春秋裝一套(即運動裝),冬裝一件,每套費用均在“一費制”原則價格范圍之內并經過物價局的審核。
除起始年級,各年級校服增訂時間為9月。
2、進一步規范學校校服采購程序
學校使用由市教委會同市工商局制定的校服采購合同格式文本,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校服采購合同,并將校服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在學校公示欄公示校服采購情況,自覺接受家長的監督。同時,將校服采購合同向黃浦區教育局相關部門備案。
3、進一步做好學生校服“雙送檢”工作
學校采取“雙質檢”方式,遞交質量技監部門加強對校服生產企業的質量監督,在檢驗合格后,才發放給學生使用。
學校接收校服時,將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校名標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無破損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破損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校服生產企業未能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的,我校將拒收校服。
學校在收到訂購校服后,將按照同一面料抽檢1套校服的要求(涉及嚴重不合格需檢驗備樣,學校再提供1套備樣),及時將校服送市纖檢所檢驗。檢驗合格后,學校將在學校網站上主動公開校服質量檢驗報告,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學生校服送檢費用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不會向學生另行收取。
我校擬定校服管理的“公示制度”、“采購制度”、“穿著制度”,并將嚴格按照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規范操作流程落實《意見》精神,確保校服質量,學生安全。
學校的校服如何管理好校服規章制度篇六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確保中小學校服的品質,保障廣大中小學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廣州市各市屬、區屬中小學校(包括普通公辦、民辦中小學、中職學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區的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管轄范圍對各中小學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管理。
教育部門負責對校服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以及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銷售環節校服質量監管,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
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的,校務監督委員會應加強對校服選用、采購、質量等的監督。
第五條校服管理應體現規范性、科學性、公開性以及專業性。
第六條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并就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后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
第七條本市校服設計應考慮本地氣候、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
第八條校服設計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意見,搭建和營造專業引領、多方參與、機制靈活、鼓勵創新的平臺和氛圍,整體提升本市中小學生校服著裝水平。
第九條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十條學校采購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形式。校服招標采購時,學校或第三方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采購單位在確定校服生產企業之前,應對有意向參與校服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作必要的調查、核實和比較,并選用質量保障體系健全、質優價廉、售后服務完善、社會信譽好的服裝生產企業。
第十二條采購單位應全程公示校服采購工作,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采購單位應將采購各環節的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采購單位在采購校服時,應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校服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保障校服安全與質量。
第十四條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即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主管的教育部門或其指派的專門機構應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五條學校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并建立質量驗收臺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采購的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并按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同時還應向主管的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校服采購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訂,供采購單位和校服生產企業參考使用。教育部門應加強校服采購工作的事中事后監管。
第十七條學生校服費由校服生產企業按規定直接向學生收取或由學校代為收取。
第十八條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臺賬進行登記,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將依法查處校服生產、銷售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進行公示。相關部門應暢通學校、群眾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鼓勵學校、群眾通過投訴舉報熱線等方式及時反映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
第二十一條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學校的校服如何管理好校服規章制度篇七
(一)校服采購工作小組
組長:皮濤(校長)
副組長:陳立志(家委會成員)
組員:梁燕弟(副校長)
陳燦星(采購工作組成員)
劉現(老師)
梁建民(采購工作組成員)
黃春秀(家委會成員)
鄭文雯(家長代表)
梁志霞(家長代表)
蔣熾恩(家長代表)
劉妙芬(家長代表)
工作職責:校服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政策,全面負責學校學生校服的領導管理工作,組織校服采購工作,制定指導意見,確保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有序開展校服采購工作。制定校服采購管理辦法和工作實施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理順管理體制,確保校服采購工作運行暢通等;負責校服的選用、征詢、采購、質量監控、信息公開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流程規范。
(二)校服采購工作監督小組
組長:陳慧(校務監督委員會組長)
副組長:方麗華(家委會成員)
組員:蔣仲儀(黨支部宣傳紀檢委員)
楊冬怡(黨支部組織委員)
李芳(家長代表)
黃林英(家長代表)
工作職責:負責監督校服采購工作的全過程及廉政問責工作。
(一)前期宣傳發動階段
1.組織我校全體行政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精神,如《關于印發廣州市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的通知》,理清校服采購工作要點,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2.成立校服采購工作小組,分析本單位校服工作實際情況,并就是否穿著校服、校服穿著制度、選用校服款式、校服采購方案等進行充分溝通,初步擬定校服采購方案。學校與家長委員會、家長代表等召開學校家長委員會會議,商討學校校服工作事宜。
3.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公告欄等渠道對是否穿著校服、選用校服款式、校服質量標準、校服采購方案、校服工作會議紀要等做好征詢和公示工作,收集群眾意見,并對各方意見進行答疑。
(二)采購招標階段
1.編寫采購需求書,按照有關程序選取委托招標代理實施公開招標,并編制招標文件。
2.校服采購工作小組確定采購方案和招標文件,并將采購方案和招標文件送區校服管理工作辦公室報備。
3.掛網招標。(掛網時間不少于21天)
4.招標結果公示。
5.確定資格商,簽訂合同(全區校服采購統一合同格式),并將合同送區校服管理工作辦公室報備。
(三)正式供貨階段
1.供應商與學校對接,落實學校需求情況,做好供貨準備。
2.實施供貨,根據合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實施供貨。
采購方案的制定以及整個采購流程,均須家長委員會、家長代表等多方人員參與,并主動公開招投標的方式、校服的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各采購環節的材料須全部存檔備查。
(四)驗收階段
由學校采購小組及校務監督小組對供應商的供貨進行驗收,對供應商的供貨進行留存樣本封存,須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和法定機構出具的合格檢驗報告,并建立質量驗收臺賬,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后方可發給學生使用。
(一)明確校服質量技術標準。所采購的校服的質量必須符合gb/t31888-20xx《中小學生校服》、db4401/t78-20xx《中小學、幼兒園校(園)服質量技術規范》等國家、省、市的標準規范。
(二)嚴格執行“雙送檢”制度。即一是要求校服供應商投標時必須要提供有效期內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投標校服樣品在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二是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結果須為合格。所有的檢驗費用由校服企業承擔。
(三)明確投標時必須提供樣品,中標后樣品由學校封樣保存,并作為日后驗收的依據。
(四)明確違約責任,招標文件中應寫明中標人需繳納履約保證金。
(五)明確驗收標準,嚴格執行驗收程序。學校校服采購工作小組對校服進行驗收時,須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和法定機構出具的合格檢驗報告,并建立質量驗收臺賬,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后方可發給學生使用。同時,認真進行校服采購合同管理,采購的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應立即與校服供應商交涉,按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供應商辦理退賠事宜,并及時向上級主管的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六)完善售后服務保障和投訴處理機制。在校服采購實施過程中,對可能出現的校服價格、服務、質量等問題提前做好應對措施。完善校服投訴處理機制,學校校服管理辦公室投訴電話(020-84763xxx)、區校服管理工作辦公室設立投訴電話(020-84641xxx、84641xxx),處理校服管理投訴事宜,并鼓勵學校校服采購工作監督小組、家長及時反映校服管理的有關情況。
(一)提高政治站位。校服是學校重要的文化標識,是學校團隊精神和學生精神風貌的直接體現,統一校服管理對于培養學生全面發展、開展學校常規管理、維護師生的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校服工作同時也是百姓關注的民生實事。我們充分認識校服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宣傳,正確引導,規范開展,把做好這項工作與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學黨史、悟思想、辦實事、開新局”緊密結合起來,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出發點,切實加強管理,端正教育行風、樹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明確工作責任。學校領導、校服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認真履行職責,規范操作校服管理工作。設立投訴機制,學校定期對學生校服工作進行專項檢查,督促中標企業嚴格按要求生產讓學校、家長放心滿意的校服。
(三)廉潔自律,加強廉政風險防控,促進校服工作健康發展。學校及相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的校服如何管理好校服規章制度篇八
一、選用校服前提
1、按照自愿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會、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選用工作組。
二、選用校服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選用工作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并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公開競價,簽訂合同
學校通過公開競爭(招投標或詢價等)的方式,向有生產資質、產品社會信譽高、質量優良、價格合理的廠家采購校服。選定校服生產廠家后要與他們簽訂供貨合同,必須根據采購價格實支實收,不得加收校服價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3、公示采購情況
校服選用過程中的相關信息(采購流程、校服款式、采購價格、質量標準、生產廠家等)要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進行公示,自覺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的監督。
4、交付驗收
學校要嚴格做好校服的接收與查驗工作,認真落實校服“雙送檢”制度,確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質量標準和合同要求,保障學生穿著安全。在接收校服時,要認真查驗由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該批校服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檢驗報告和校服標識等材料,并按規定從中抽樣送到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校服“雙送檢”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學校一旦發現采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與生產企業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辦理退賠等事宜。對問題校服要及時向區教育體育局匯報,同時向質量監督部門舉報。
5、資料存檔報備
校服選用各環節相應資料要全部存檔備查,同時要將會議紀要、征求意見情況及采購合同等向區教育體育局電教館進行備案。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處理。
學校的校服如何管理好校服規章制度篇九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確保校服安全和品質,充分發揮校服的育人和審美功能,根據教育部原工商總局原質檢總局原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的要求,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校服是校園文化的重要元素,是學校形象的重要展示,是加強美育、德育工作的重要載體。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學生統一穿著校服上學已成為趨勢,各地各校校服管理工作也不斷規范、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但個別地方或學校仍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職責分工不明確、選用采購程序不規范等現象。為了讓學生穿上“安全、優質、美觀、舒適、宜價”的校服,各地各校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和規范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努力構建規范有序的校服選用程序,建立健全校服監督懲處機制,著力解決校服選用采購過程中出現的變相強制購買、價格偏高、款式品類過多、變動頻繁、程序不規范、管理缺位等問題。
校服標準嚴格執行《中小學學生裝(校服)》(t/jyhq0009-20xx)標準;安全類別必須符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t18401-20xx)、《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701-20xx)要求;配置可警示性標志的還應符合《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xx)要求。
各地各校可結合實際適當提高指標要求。
中小學生校服選購周期原則上不低于三年,畢業年級原則上不統一購買校服。
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用、實用、夠用”原則,確定校服各學段在校期間校服種類、套(件)總數。
學校成立校長任組長,相關處室、教師代表、家長和學生代表等擔任成員(其中家長和學生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組,負責校服選用、采購、監督等工作。學校要確定專人負責校服管理工作。學校是否啟動校服選購工作,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并與學生家長充分溝通,廣泛征求意見,同意選購校服的學生家長人數達到總數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學校才能統一選購。堅持自愿原則,學生不愿意購買校服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應予以同意。
學校在校服選購前后均應及時向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各環節相關資料全部留檔備查,鼓勵通過信息化方式進行歸檔管理,留存時間不少于3年。
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等有關法規,按照統一招標采購、統一質量標準、統一校服價格、統一服務規范的原則,面向質量保障體系健全、售后服務完善、社會信譽好、創新能力強的校服生產企業公開招標采購。市屬學校校服采購管理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列入金安區、裕安區管理。
學校校服款式由各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組選定。校服供應商應提供體現地域文化特色、符合時代精神特征、展現青少年形象的不同季節的多款式校服,供學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組遴選。有條件的地區、學校可邀請供應商進行校服展示或通過微信群、qq群等新媒體渠道展示校服款式,師生、學生家長參與評議、遴選。鼓勵學校根據自身特色組織師生員工自行設計校服款式。校服款式一經確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重復支出。
校服采購合同文本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制訂,供選用學校參考使用。學校校服采購合同簽訂后應提交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查。校服采購合同還應包含質量檢測報告和調換、修補、退貨、增購等售后服務約定;增購校服的價格不得高于合同價。
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及時公示校服采購工作,包括中標校服供應商、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校服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供應商提供的校服標識應當符合《消費品使用說明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gb5296.4-20xx)標準規定,并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當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學校應對校服認真進行履約驗收,核實供貨產品與采購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所使用的面輔料等是否完全一致,查看校服質量檢測報告和質量標識。建立健全驗收臺賬和留樣封存制度,每批次產品由學校隨機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樣封存。
校服檢測落實“雙送檢”制度。首檢由校服商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配飾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作為投標前置條件;二檢由學校隨機抽取檢測所需數量校服,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送檢,相關檢測費用由供應商在投標方案中列支,不得向學校家長另外收取。
(一)加強組織領導。中小學生校服涉及環節多,各縣區應建立教育部門牽頭,市場監管等部門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明確校服管理工作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和具體負責人,加強組織協調,認真研究和解決校服管理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著力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品質。
(二)嚴格監督檢查。各縣區應結合實際制定校服管理工作實施細則,加強校服監督管理;每年定期由教育部門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校服質量“雙隨機”檢查,檢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示。對反映有質量問題的校服依法開展督查檢查,發現問題依法依規處理。市教體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適時開展校服工作專項督查檢查。
(三)嚴格收費管理。學校校服收費按照教育部(教基一〔20xx〕3號)和省教育廳(皖教秘基〔20xx〕68號)文件規定執行,校服費用應據實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不得計入學校收費或截留、挪用。校服費用收支情況及時向學生、家長公開公示。
(四)加大關愛力度。鼓勵校服供應商按選購校服學生人數的3%以上比例,對貧困學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家庭困難學生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鼓勵有關愛心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向學校捐贈校服。
(五)嚴肅責任追究。各地各校要將校服招投標工作納入廉政風險防控重點,及時排查主要廉政風險點,細化預警防控措施。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過程中,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從嚴查處在校服采購中存在的違反程序、弄虛作假、收取回扣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我市公、民辦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校服及幼兒園園服的采購管理。由市教體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如遇國家、省政策調整,按調整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