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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卷四案例分析題解析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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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信用卡在現代社會的運用越來越廣泛。設甲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為發出信用卡的銀行,丙為接受銀行信用卡消費的百貨公司。甲可以憑信用卡到丙處持卡消費,但應于下個月的15日前將其消費的款項支付給乙;丙應當接受甲的持卡消費,并于每月的20日請求乙支付甲消費的款項,丙不得請求甲支付其消費的款項。
2012年3月,甲消費了5萬元,無力向乙還款。甲與乙達成協議,約定3個月內還款,甲將其1間鋪面房抵押給乙,并作了抵押登記。應乙的要求,甲為抵押的鋪面房向丁保險公司投了火災險,并將其對保險公司的保險賠償請求權轉讓給了己。
2012年4月,甲與張某簽訂借款意向書,約定甲以鋪面房再作抵押向張某借款5萬元,用于向乙還款。后因甲未辦理抵押登記,張某拒絕提供借款。
2012年7月,因甲與鄰居戊有矛盾,戊放火燒毀了甲的鋪面房。在保險公司理賠期間,己的債權人庚向法院申請凍結了保險賠償請求權。
問題:
5.張某拒絕向甲提供借款是否構成違約?為什么?
6.甲的抵押鋪面房被燒毀之后,屆期無力還款,乙可以主張什么權利?
【參考答案】1.甲持卡在丙處消費,由乙向丙付款,這是一種無名合同關系,參照委托合同的規定處理。甲應依其消費金額向乙還款,甲乙之間還形成借款合同法律關系(或形成還款關系)。
丙負有接受符合條件的持卡人的消費,即丙受乙的委托向第三人(消費者)為給付,有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義務,這是一種類似于委托的關系(或無名合同關系)。乙在丙完成對第三人的給付之后,丙有要求乙付款的權利。
甲與丙之間構成買賣合同關系。
2.甲在丙處的消費的付款義務,由乙承擔。這是就將來可確定的債務,甲與乙訂立債務承擔協議。而且是經債權人同意的免責的債務承擔,即免責的由乙承擔,丙不得向甲主張權利。
乙不可以甲不付款為理由拒絕向丙付款。因為甲與乙、乙與丙之間的債的關系是獨立的,而且債務承擔具有無因性。
3.如果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費的款項,乙可依甲乙之間的還款關系要求甲支付其所消費的款項及利息(違約責任)。
如果乙不向丙支付甲所消費的款項,丙可依乙丙之間的還款關系要求乙支付甲所消費的款項及利息(違約責任)。
4.應當由乙主張權利。乙可以依據其與丙之間的委托關系對丙主張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因為在乙與丙之間的丙負有接受符合條件的持卡人的消費,即丙受乙的委托向第三人(消費者)為給付,有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義務。在這一合同關系中,甲不是其當事人。
5.張某不構成違約。因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張某未向甲提供借款,借款合同未生效。
6.乙可以就甲對丁的保險賠償金和甲對戊的損害賠償金主張優先受償權。(或乙可以行使甲對丁的保險賠償請求權、甲對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乙可以對戊行使基于抵押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7.沒有影響。因為在甲的鋪面房設定抵押后,甲將保險賠償請求權轉讓給己,基于抵押權的物權效力(或追及效力,或優先效力),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己的債權人庚向法院申請凍結該保險賠償請求權,基于抵押權的優先性,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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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題,每題1分,共50分。
a.在北京市設立分公司,不必申領分公司營業執照
d.在北京市以外設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資子公司,亦須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答案】d
【考點】分公司責任的承擔;子公司責任的承擔;營業執照
【解析】本題較為簡單,提干和選項設計也不復雜,屬于直接考查法條的題目。《公司法》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可知,不論是分公司還是子公司,均要領取營業執照,故a選項錯誤。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所以b選項錯誤。c選項于法無據,并沒有負責人必須由公司股東擔任的限制。d選項中,因為設立的是子公司,故應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表述正確。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別規定時,甲、乙的繼承人均可主張股東資格繼承
c.公司章程可以規定甲、乙的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條件
d.公司章程可以規定甲、乙的繼承人不得繼承股東資格
【答案】b
【考點】股東資格的繼承;有限公司董事長的產生。
【解析】有限責任公司因為具有“人資兩合性”,采取意思自治,也就是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依據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則依據《公司法》的條款解決。
關于股東資格的繼承問題,《公司法》第75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以本題a、c、d三個選項均是可行的。
董事長因為屬于公司高管,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權,不能以繼承的方式取得該資格。
a.在嚴某認繳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出資后,公司即須簽發出資證明書
b.若嚴某遺失出資證明書,其股東資格并不因此喪失
c.出資證明書須載明嚴某以及其他股東的姓名、各自所繳納的出資額
d.出資證明書在法律性質上屬于有價證券
【答案】b
【考點】股東資格的確認;出資證明書的性質
【解析】“出資證明書”和“股東名冊”是公司內部兩種重要的文件。其中“股東名冊”是確認股東資格的依據,“出資證明書”只是證明某人向公司出資的證據,和該人是否必然取得股東資格并無實際聯系。所以我們在理解上一定要注意:“出資證明書并不是確認股東資格的依據,確認股東資格的憑據是股東名冊”。
a.可同時提起清算公司的訴訟
b.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c.可將其他股東列為共同被告
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訴訟作出判決,僅對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b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就該問題第二個考查角度是司法解散訴訟中的具體制度。法律依據為《公司法司法解釋2》第2—5條。
c選項錯誤,見《公司法司法解釋2》第4條:“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東為被告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將其他股東變更為第三人;原告堅持不予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原告對其他股東的起訴。
d選項錯誤,見《公司法司法解釋2》第6條:“人民法院關于解散公司訴訟作出的判決,對公司全體股東具有法律約束力。
a.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去
b.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去
c.利用關聯交易將其出資轉出去
d.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答案】a
【考點】抽逃出資的認定。
所以,a選項當選。其余三種行為均為抽逃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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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銀行能否對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權?為什么?
3.丁廠拒絕交車是否合法?為什么?
4.王某應否對李某的繼承人承擔支付賠償金的責任?為什么?
5.法院對客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是否合法?為什么?
6.唐某應否承擔刑事責任? 為什么?
司法考試卷四案例分析題解析篇四
??案情:甲市a縣的劉某與乙市b區的何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何某位于丙市c區的一套房屋。合同約定,因合同履行發生的一切糾紛,應提交設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之后,劉某與何某又達成了一個補充協議,約定合同發生糾紛后也可以向乙市b區法院起訴。
??劉某按約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卻遲遲不按約定辦理房屋交付手續,雙方發生糾紛。劉某向m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何某履行交房義務,m仲裁委員會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員組成期間,劉某、何某各選擇一名仲裁員,仲裁委員會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員任首席仲裁員組成合議庭。第一次仲裁開庭審理過程中,劉某對何某選擇的仲裁員提出了回避申請。劉某申請理由成立,仲裁委員會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員參加審理。第二次開庭審理,劉某請求仲裁程序重新進行,何某則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主張仲裁協議無效,請求駁回劉某的仲裁申請。
??經審查,仲裁庭認為劉某申請仲裁程序重新進行、何某主張仲裁協議無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繼續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何某在30日內履行房屋交付義務。因何某在義務履行期間內拒不履行房屋交付義務,劉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何某則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問題:
??3.如何評價仲裁庭(委)在本案,審理中的做法?理由是什么?
??5.如法院認為本案可以重新仲裁,應當如何處理?理由是什么?
??【主要參考法律規定】《仲裁法》第20條、第31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58條、第61條、第6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仲裁法解釋》)第7條、第22條、第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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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頻道為大家整理分享關于2014司法考試真題解析(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歡迎廣大考生前來交流學習,希望能有所幫助。
1.關于依法治國,下列哪一認識是錯誤的?(2014-1-1單)
a.依法治國要求構建科學完善的權力制約監督機制
【答案】b 新
【解析】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認同“法律萬能”的思維偏向。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這一特征,與西方資本主義法治理論中片面、絕對化的“法律中心主義”具有重要區別。在我國的規范體系中,除了憲法和法律等規范性法律文件之外,還有黨的政策、黨紀黨規、社會主義道德準則、各種社會組織合法的規章制度,以及為人民群眾所廣泛認同的民規、民俗、民約等等。所有這些規范,都對我國社會關系具有調整作用,都對社會成員的行為具有約束或導向功能。要全面發揮社會規范的調整作用,綜合協調的運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來實現對國家的治理和管理。要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有機統一。故b項說法錯誤。
2.某省政府向社會公布了政府在行政審批領域中的權力清單。關于該舉措,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2014-1-2單)
a.旨在通過政務公開約束政府權力 b.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對人權利
c.體現了比例原則 d.符合法治原則
【答案】c
【解析】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政府的權力是有邊界和受到法律的限制的。在法治國家,對政府而言“法無授權即禁止”,實行權力清單制的目的在于限制政府的權力從而達到保障人權的目的。故abd三個選項正確。
比例原則是指為保護某種較為優越的法律價值而侵犯另一種法益時,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限度。比例原則是對自由裁量的一種限制。搞權利清單與比例原則無關。故c項說法錯誤。
3.實施依法治國方略,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善于運用法治思維思考問題,處理每項工作都要依法依規進行。下列哪一做法違反了上述要求?(2014-1-3單)
a.某市環保部門及時發布大型化工項目的環評信息,回應社會輿論質疑
d.某省推動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答案】b
【解析】“市環保部門及時發布大型化工項目的環評信息,回應社會輿論質疑”,體現了公開的原則,符合依法行政原則的要求。故a項正確。
“某市法院為平息來訪被害人家屬及群眾情緒簽訂保證書,根據案情承諾加重處罰被告”,法院的這一做法違背了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故b項錯誤。
某市人大常委會就是否在地方性法規中規定“禁止地鐵內進食”舉行立法聽證,體現了民主立法的要求。符合依法治國理念的要求。故c項正確。
“某省推動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該省用法治的手段處理信訪問題,符合依法治國理念的要求。故d項正確。
4.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一個關鍵環節,是法治國家對政府行政活動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必須誠實守信。下列哪一行為違反了誠實守信原則?(2014-1-4單)
b.某市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承諾給予優惠,因國家政策變化推遲兌現
d.某區政府經過法定程序對已經公布的城建規劃予以變更
【答案】c
【解析】誠實守信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準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c項中某縣政府因縣內其他民生投資導致資金緊張,未按合同及時支付相關企業的市政工程建設款項,違背了誠實守信原則。
5.執法為民要求立法、行政、司法等機關的工作要反映群眾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下列哪一做法沒有準確體現執法為民的基本要求?(2014-1-5單)
c.某市政府出臺《市政管理檢查行為規范》,規范城管隊員執法行為
【答案】a
【解析】執法為民的基本涵義是立法機關的立法活動、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等社會主義法治實踐活動,都必須以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反映廣大人民的意志與愿望,體現廣大人民群眾的情感與要求,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正當利益,為人民群眾有效地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國家和社會的管理,自主地從事各種正當的經濟、社會、文化活動,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狀態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與保護。與此同時,引導和幫助人民群眾學法用法,遵紀守法,使人民群眾逐步熟悉和適應法治環境,學會在法治條件下處理各種事務的本領,從容自如,有尊嚴的生活在社會主義法治之中。執法為民的實質就是法治為民。
執法要求合法、合理、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把執法的滿意度作為評價執法公正的唯一標準,顯然有違執法為民的要求。故a項錯誤。
6.社會主義法治把公平正義作為一切法治實踐活動的價值追求。下列哪一說法正確體現了公平正義理念的基本要求?(2014-1-6單)
b.在法治實踐活動中,僅僅保證程序公正
c.遲到的正義是非正義,法治活動應同時兼顧公正與效率
【答案】c
【解析】在落實公平正義的理念的過程中,要正確處理好以下五組關系:
(1)正確處理法理與情理的關系
在不違反法律基本原則,不損害法律權威的前提下,能動地運用法律技術和法律手段,兼顧法理與情理的要求,尋求相關利益的平衡與妥協,使這類特殊問題的解決更趨于實質上的公正。
(2)正確處理實體與程序的關系
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外部形式,是實體公正得以實現的重要途徑和重要保證;實體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內在目標,也是程序公正的價值和意義所在。
(3)正確處理公正與效率的關系
公正與效率是社會主義法治實踐活動所追求的共同目標。實現公平正義,必須同時兼顧公正與效率。
(4)正確處理普遍與特殊的關系
法律是全社會平等適用的普遍性社會規范,維護法律及實施的普遍性,是實現公平正義的必要前提。為此,必須強調法制的統一性,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體現對這種普遍性的尊重。同時要從客觀事實出發,在法律制定及其適用中,對待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體或個體作出必要的區別化對待,特別是為不發達地區、困難群體或個體提供更多的發展機遇,給予更為完善的法律保護。
(5)正確處理司法與其他社會糾紛解決手段的關系
正確處理司法與其他社會糾紛解決手段的關系,在社會矛盾和糾紛的解決中,恰當地發揮司法功能,克服過度依賴司法、過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資源運用于維護和實現公平正義的關鍵環節,廣泛調動社會各種力量,構建多元化的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運用多方面的社會資源解決矛盾和糾紛。
基于以上分析只有c項的說法符合公平正義理念的要求。
7.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服務大局理念的要求?(2014-1-7單)
【答案】b
【解析】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務大局理念要求:社會主義法治的各項事業都必須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和大政方針而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的各項工作都必須服從和服務于黨和國家的根本利益以及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社會主義法治的各項具體實踐活動都必須充分考慮和高度重視對社會發展和社會運行全局的影響。
法治實踐活動的社會效果,是檢驗法治為大局服務具體成效的主要依據。因此,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必須高度重視法治實踐活動的社會效果,堅持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在立法環節,不僅要追求法律體系形式上的完備,更應重視法律、法規的內容是否符合社會發展的實際條件和狀況,是否為廣大人民群眾所認同和接受;在法律實施環節,不僅要依照法定程序,把法律正確地適用于具體事實,更要審視法律適用對于解決實際問題的效果及可能產生的社會影響,特別是在社會矛盾糾紛的處理中,要力求做到案結事了,怨隨案清;在法律監督環節,要把人民滿意度等綜合反映社會效果的各項指標,作為檢驗和評價法治實踐活動的客觀標準,強化在社會效果方面的責任約束。某市工商局規定收取查詢費,拒絕法院無償查詢被強制執行企業的登記信息,違背了服務大局的理念。
8.堅持黨對法治事業的領導,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關于黨的領導的理念,下列哪一理解是錯誤的?(2014-1-8單)
a.堅持黨對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領導是當代中國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
【解析】中國共產黨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堅持黨對法治事業的領導,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的黨的領導就是黨通過路線、方針和政策的實施與貫徹,依靠各級黨組織作用的正確發揮,把握我國法治事業發展的根本方向,決定我國法治事業的戰略部署,推動我國法治事業的總體進程,協調我國法治事業中的重要關系,指導我國法治實踐活動的具體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旗幟鮮明地突出和強調黨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領導地位和領導作用,為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事業健康發展和順利推進提供了堅實的保障,更加堅定了廣大人民群眾對于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信心和決心。
我國法治事業,從總體戰略部署的作出,到這些決策的具體實施,都是在黨的大力推動下實現的。過去的幾十年中,在我國法治事業發展的每一關鍵時期、每一重要環節以及每一重大事務中,黨都及時、正確、全面地作出部署和安排,并通過嚴密的組織體系,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組織和參與法治實踐的具體工作,引導和推動著我國法治事業的發展不斷走向深入。
黨對法治事業的政治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與其他各項社會主義事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實現黨對社會全面領導的重要保證。黨對法治事業的政治領導,就是要把黨的各項政治主張和要求及時地反映到立法之中,把法治實踐活動自覺地納入到黨的中心工作和黨的總體戰略部署之中,同時,法治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善于運用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去指導法治的具體運用,把法律的實施和適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和落實結合起來,實現法律效果與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
黨對法治事業的領導,同樣需要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黨要堅持依法執政,正確領導立法、帶頭守法、保證執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級黨組織在具體實施領導工作的過程中,必須切實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不得超越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限;必須充分尊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而插手法治機關正常的法治實踐活動,更不能替代法治機關處理具體的法律事務;必須嚴格地遵循憲法和法律的相關規定,在法律框架下處理和解決各種復雜的社會問題,不能以犧牲基本的法律原則或損害法律的應有權威為代價而求得問題的表面或暫時解決。
基于以上分析,c項的說法錯誤。
9.法律格言說:“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關于該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4-1-9單)
c.法律可以解決現實中的一切不平等問題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區別的規定
【答案】d
【解析】人生而是不平等的,這是社會現實,也就是說事實上人與人是不平等的。但是生而不平等的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也就是說應該受到法律的平等地對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西方資產階級革命后才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并非任何時代和社會都堅守這一原則。但是平等對待僅僅屬于形式上的平等,基于正當的理由,比如說保護弱者立法上可以作出合理的區別對待。
基于以上的分析,d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10.關于法的規范作用,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4-1-10單)
a.陳法官依據訴訟法規定主動申請回避,體現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決王某行為構成盜竊罪,體現了法的指引作用
d.王某因散布謠言被罰款300元,體現了法的強制作用
【答案】d
【解析】法的規范作用表現在五個方面: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強制作用。這五個作用各自作用的對象不同。指引作用的對象是學習法律者本人的行為,評價作用的對象是他人的行為,預測作用的對象是人與人之間的相互行為,教育作用的對象是一般人的行為,強制作用的對象是違法犯罪行為。
a項:陳法官依據訴訟法規定主動申請回避,體現了法的指引作用;b項:法院判決王某行為構成盜竊罪,體現了法的評價作用;c項:林某參加法律培訓后開始重視所經營企業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現了法的指引作用,反映了法保護秩序價值的作用;d項:王某因散布謠言被罰款300元,體現了法的強制作用。
11.尹老漢因女兒很少前來看望,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女兒每周前來看望1次。法院認為,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而且,關愛老人也是中華傳統美德。法院遂判決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關于此案,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2014-1-11單)
a.被告看望老人次數因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由法官自由裁量
b.《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中沒有規定法律后果
c.法院判決所依據的法條中規定了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
d.法院判決主要是依據道德作出的【答案】d
此條文對看望老人的次數未作明確規定,法律在此處出現了不確定性,產生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故a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此條文中只是規定了假定條件和行為模式,而沒有規定法律后果。“家庭成員”屬于假定條件;“不得……”和“應當……”屬于行為模式,前者是勿為模式,后者是應為模式。法律后果在此條文中被省略,但是在邏輯上仍然是存在的。
此條文中:“……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屬于禁止性規則,規定的是消極義務;“應當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屬于命令性規則,規定的是積極義務。
此條文是把道德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道德規范通過立法者的認可轉化為法律規范,故法官是依據法律規范作出判決的。
基于以上分析,本題應該選d項。
12.原告與被告系親兄弟,父母退休后與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贍養。父親去世時被告獨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參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權為由訴至法院。法院認為,按照我國民間習慣,原告有權對死者進行悼念,但現行法律對此沒有規定,該訴訟請求于法無據,判決原告敗訴。關于此案,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2014-1-12單)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b.習慣在我國是一種非正式的法的淵源
d.在本案中法官對判決進行了法律證成【答案】a
【解析】悼念權屬于習慣權利,并非法定權利,故不屬法律上規定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非正式淵源主要指的是沒有明文規定的法律效力,對法官裁判案件具有說服力的法的淵源。當代中國的法的非正式淵源主要有習慣、判例、政策等。在司法裁判中法官證明法律結論的成立被稱為證成,此案中法官通過法律推理,證明自己的判決結論“原告敗訴”成立。
13.張林遺囑中載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間平房歸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則歸我侄子張超所有。張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張超訴至法院主張平房所有權。法院審理后認為,婚姻自由是憲法基本權利,該遺囑所附條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違反《婚姻法》規定,因此無效,判決張超敗訴。對于此案,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2014-1-13單)
a.婚姻自由作為基本權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b.本案反映了遺囑自由與婚姻自由之間的沖突
d.張林遺囑處分的是其財產權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權利
【答案】a
【解析】《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基本權利的形式當然可以受到法律的限制,任何權利都是有限制的,沒有絕對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法律權利。故a項錯誤。
張林的遺囑處分的是房屋所有權,屬于財產權,故d項的說法正確。但是該遺囑附加的條件干預了王珍的婚姻自由的權利。故b項說法正確。
合憲解釋是指法律適用者在法律適用時應當依據憲法的規定和精神來解釋階位較低的法律的一種基本的法律解釋方法。故c項正確。
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關于該解釋,下列哪一說法是不正確的?(2014-1-14單)
a.屬于法定解釋
b.對刑法條文做了擴大解釋
c.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d.運用了歷史解釋方法
【答案】d
【解析】法定解釋,通常也叫正式解釋,是指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官員或其他有解釋權的人對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約束力的解釋。正式解釋有時也稱有權解釋。故a項說法正確。
《監督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屬于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故c項正確。
兩高的解釋把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也列入“開設賭場”的范圍,顯然擴大了此詞的原始含義。故b項的說法正確。
歷史解釋是指依據正在討論的法律問題的歷史事實對某個法律規定進行解釋。它的具體內容是:①正在討論的法律問題的特定解決方案在過去曾被實施過;②該方案導致了一個后果f;③f是不合乎社會道德標準的;④過去與現在的情形不同不能充分地排除f在目前的情形下不會出現;⑤該解決方案在目前也許不被稱贊。歷史解釋的方法要求解釋者要對歷史事實及其與現實情形的差異進行證成,而且要對“f是不是符合社會道德標準”的命題進行證成。說得簡單點就是把現在的問題和過去進行比較,保持現在和過去的一致性。在兩高的司法解釋中顯然未進行歷史解釋,兩高的解釋只是基于當下的情況對法律作出了解釋,屬于客觀目的解釋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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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卷四案例分析題解析篇七
1.不成立合伙關系,因王某聘請張某屬于雇傭關系,王某既未出資,也不承擔風險,不符合合伙關系的特征。
2.不能,因為該住房屬于王某夫妻共同財產,未經共有權人其妻的同意進行抵押,該抵押無效。
3.合法,因為丁廠作為承攬人可行使留置權或同時履行抗辯權。
4.應當,因為王某與李某之間成立運輸合同關系,王某應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對李某的賠償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
5.合法,因該客車所有權雖然屬于甲公司,但王某支付了大部分價款對該車享有一定的權益,該車屬于與案件有關的財物。
6.唐某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因唐某違章駕駛,造成1人死亡的嚴重后果,構成交通肇事罪。
:簡答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主要內容,并闡釋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的基本內涵。
答題要求:
1.觀點明確,表述完整、準確。
2.不少于400字。
司法考試卷四案例分析題解析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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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依法治國,下列哪一認識是錯誤的?(2014-1-1單)
a.依法治國要求構建科學完善的權力制約監督機制
【答案】b 新
【解析】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認同“法律萬能”的思維偏向。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這一特征,與西方資本主義法治理論中片面、絕對化的“法律中心主義”具有重要區別。在我國的規范體系中,除了憲法和法律等規范性法律文件之外,還有黨的政策、黨紀黨規、社會主義道德準則、各種社會組織合法的規章制度,以及為人民群眾所廣泛認同的民規、民俗、民約等等。所有這些規范,都對我國社會關系具有調整作用,都對社會成員的行為具有約束或導向功能。要全面發揮社會規范的調整作用,綜合協調的運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來實現對國家的治理和管理。要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有機統一。故b項說法錯誤。
2.某省政府向社會公布了政府在行政審批領域中的權力清單。關于該舉措,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2014-1-2單)
a.旨在通過政務公開約束政府權力 b.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對人權利
c.體現了比例原則 d.符合法治原則
【答案】c
【解析】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政府的權力是有邊界和受到法律的限制的。在法治國家,對政府而言“法無授權即禁止”,實行權力清單制的目的在于限制政府的權力從而達到保障人權的目的。故abd三個選項正確。
比例原則是指為保護某種較為優越的法律價值而侵犯另一種法益時,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限度。比例原則是對自由裁量的一種限制。搞權利清單與比例原則無關。故c項說法錯誤。
3.實施依法治國方略,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善于運用法治思維思考問題,處理每項工作都要依法依規進行。下列哪一做法違反了上述要求?(2014-1-3單)
a.某市環保部門及時發布大型化工項目的環評信息,回應社會輿論質疑
d.某省推動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答案】b
【解析】“市環保部門及時發布大型化工項目的環評信息,回應社會輿論質疑”,體現了公開的原則,符合依法行政原則的要求。故a項正確。
“某市法院為平息來訪被害人家屬及群眾情緒簽訂保證書,根據案情承諾加重處罰被告”,法院的這一做法違背了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故b項錯誤。
某市人大常委會就是否在地方性法規中規定“禁止地鐵內進食”舉行立法聽證,體現了民主立法的要求。符合依法治國理念的要求。故c項正確。
“某省推動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該省用法治的手段處理信訪問題,符合依法治國理念的要求。故d項正確。
4.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一個關鍵環節,是法治國家對政府行政活動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必須誠實守信。下列哪一行為違反了誠實守信原則?(2014-1-4單)
b.某市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承諾給予優惠,因國家政策變化推遲兌現
d.某區政府經過法定程序對已經公布的城建規劃予以變更
【答案】c
【解析】誠實守信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準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c項中某縣政府因縣內其他民生投資導致資金緊張,未按合同及時支付相關企業的市政工程建設款項,違背了誠實守信原則。
5.執法為民要求立法、行政、司法等機關的工作要反映群眾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下列哪一做法沒有準確體現執法為民的基本要求?(2014-1-5單)
c.某市政府出臺《市政管理檢查行為規范》,規范城管隊員執法行為
【答案】a
【解析】執法為民的基本涵義是立法機關的立法活動、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等社會主義法治實踐活動,都必須以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反映廣大人民的意志與愿望,體現廣大人民群眾的情感與要求,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正當利益,為人民群眾有效地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國家和社會的管理,自主地從事各種正當的經濟、社會、文化活動,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狀態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與保護。與此同時,引導和幫助人民群眾學法用法,遵紀守法,使人民群眾逐步熟悉和適應法治環境,學會在法治條件下處理各種事務的本領,從容自如,有尊嚴的生活在社會主義法治之中。執法為民的實質就是法治為民。
執法要求合法、合理、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把執法的滿意度作為評價執法公正的唯一標準,顯然有違執法為民的要求。故a項錯誤。
6.社會主義法治把公平正義作為一切法治實踐活動的價值追求。下列哪一說法正確體現了公平正義理念的基本要求?(2014-1-6單)
b.在法治實踐活動中,僅僅保證程序公正
c.遲到的正義是非正義,法治活動應同時兼顧公正與效率
【答案】c
【解析】在落實公平正義的理念的過程中,要正確處理好以下五組關系:
(1)正確處理法理與情理的關系
在不違反法律基本原則,不損害法律權威的前提下,能動地運用法律技術和法律手段,兼顧法理與情理的要求,尋求相關利益的平衡與妥協,使這類特殊問題的解決更趨于實質上的公正。
(2)正確處理實體與程序的關系
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外部形式,是實體公正得以實現的重要途徑和重要保證;實體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內在目標,也是程序公正的價值和意義所在。
(3)正確處理公正與效率的關系
公正與效率是社會主義法治實踐活動所追求的共同目標。實現公平正義,必須同時兼顧公正與效率。
(4)正確處理普遍與特殊的關系
法律是全社會平等適用的普遍性社會規范,維護法律及實施的普遍性,是實現公平正義的必要前提。為此,必須強調法制的統一性,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體現對這種普遍性的尊重。同時要從客觀事實出發,在法律制定及其適用中,對待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體或個體作出必要的區別化對待,特別是為不發達地區、困難群體或個體提供更多的發展機遇,給予更為完善的法律保護。
(5)正確處理司法與其他社會糾紛解決手段的關系
正確處理司法與其他社會糾紛解決手段的關系,在社會矛盾和糾紛的解決中,恰當地發揮司法功能,克服過度依賴司法、過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資源運用于維護和實現公平正義的關鍵環節,廣泛調動社會各種力量,構建多元化的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運用多方面的社會資源解決矛盾和糾紛。
基于以上分析只有c項的說法符合公平正義理念的要求。
7.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服務大局理念的要求?(2014-1-7單)
【答案】b
【解析】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務大局理念要求:社會主義法治的各項事業都必須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和大政方針而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的各項工作都必須服從和服務于黨和國家的根本利益以及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社會主義法治的各項具體實踐活動都必須充分考慮和高度重視對社會發展和社會運行全局的影響。
法治實踐活動的社會效果,是檢驗法治為大局服務具體成效的主要依據。因此,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必須高度重視法治實踐活動的社會效果,堅持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在立法環節,不僅要追求法律體系形式上的完備,更應重視法律、法規的內容是否符合社會發展的實際條件和狀況,是否為廣大人民群眾所認同和接受;在法律實施環節,不僅要依照法定程序,把法律正確地適用于具體事實,更要審視法律適用對于解決實際問題的效果及可能產生的社會影響,特別是在社會矛盾糾紛的處理中,要力求做到案結事了,怨隨案清;在法律監督環節,要把人民滿意度等綜合反映社會效果的各項指標,作為檢驗和評價法治實踐活動的客觀標準,強化在社會效果方面的責任約束。某市工商局規定收取查詢費,拒絕法院無償查詢被強制執行企業的登記信息,違背了服務大局的理念。
8.堅持黨對法治事業的領導,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關于黨的領導的理念,下列哪一理解是錯誤的?(2014-1-8單)
a.堅持黨對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領導是當代中國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
d.黨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與堅持黨對法治事業的領導是不矛盾的
【答案】c
【解析】中國共產黨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堅持黨對法治事業的領導,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的黨的領導就是黨通過路線、方針和政策的實施與貫徹,依靠各級黨組織作用的正確發揮,把握我國法治事業發展的根本方向,決定我國法治事業的戰略部署,推動我國法治事業的總體進程,協調我國法治事業中的重要關系,指導我國法治實踐活動的具體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旗幟鮮明地突出和強調黨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領導地位和領導作用,為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事業健康發展和順利推進提供了堅實的保障,更加堅定了廣大人民群眾對于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信心和決心。
我國法治事業,從總體戰略部署的作出,到這些決策的具體實施,都是在黨的大力推動下實現的。過去的幾十年中,在我國法治事業發展的每一關鍵時期、每一重要環節以及每一重大事務中,黨都及時、正確、全面地作出部署和安排,并通過嚴密的組織體系,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組織和參與法治實踐的具體工作,引導和推動著我國法治事業的發展不斷走向深入。
黨對法治事業的政治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與其他各項社會主義事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實現黨對社會全面領導的重要保證。黨對法治事業的政治領導,就是要把黨的各項政治主張和要求及時地反映到立法之中,把法治實踐活動自覺地納入到黨的中心工作和黨的總體戰略部署之中,同時,法治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善于運用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去指導法治的具體運用,把法律的實施和適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和落實結合起來,實現法律效果與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
黨對法治事業的領導,同樣需要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黨要堅持依法執政,正確領導立法、帶頭守法、保證執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級黨組織在具體實施領導工作的過程中,必須切實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不得超越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限;必須充分尊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而插手法治機關正常的法治實踐活動,更不能替代法治機關處理具體的法律事務;必須嚴格地遵循憲法和法律的相關規定,在法律框架下處理和解決各種復雜的社會問題,不能以犧牲基本的法律原則或損害法律的應有權威為代價而求得問題的表面或暫時解決。
基于以上分析,c項的說法錯誤。
9.法律格言說:“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關于該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4-1-9單)
a.每個人在法律面前事實上是平等的
b.在任何時代和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項基本法律原則
c.法律可以解決現實中的一切不平等問題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區別的規定
【答案】d
【解析】人生而是不平等的,這是社會現實,也就是說事實上人與人是不平等的。但是生而不平等的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也就是說應該受到法律的平等地對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西方資產階級革命后才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并非任何時代和社會都堅守這一原則。但是平等對待僅僅屬于形式上的平等,基于正當的理由,比如說保護弱者立法上可以作出合理的區別對待。
基于以上的分析,d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10.關于法的規范作用,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4-1-10單)
a.陳法官依據訴訟法規定主動申請回避,體現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決王某行為構成盜竊罪,體現了法的指引作用
d.王某因散布謠言被罰款300元,體現了法的強制作用
【答案】d
【解析】法的規范作用表現在五個方面: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強制作用。這五個作用各自作用的對象不同。指引作用的對象是學習法律者本人的行為,評價作用的對象是他人的行為,預測作用的對象是人與人之間的相互行為,教育作用的對象是一般人的行為,強制作用的對象是違法犯罪行為。
a項:陳法官依據訴訟法規定主動申請回避,體現了法的指引作用; b項:法院判決王某行為構成盜竊罪,體現了法的評價作用;c項:林某參加法律培訓后開始重視所經營企業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現了法的指引作用,反映了法保護秩序價值的作用;d項:王某因散布謠言被罰款300元,體現了法的強制作用。
11.尹老漢因女兒很少前來看望,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女兒每周前來看望1次。法院認為,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而且,關愛老人也是中華傳統美德。法院遂判決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關于此案,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2014-1-11單)
a.被告看望老人次數因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由法官自由裁量
b.《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中沒有規定法律后果
c.法院判決所依據的法條中規定了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
d.法院判決主要是依據道德作出的
【答案】d
此條文對看望老人的次數未作明確規定,法律在此處出現了不確定性,產生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故a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此條文中只是規定了假定條件和行為模式,而沒有規定法律后果。“家庭成員”屬于假定條件;“不得……”和“應當……”屬于行為模式,前者是勿為模式,后者是應為模式。法律后果在此條文中被省略,但是在邏輯上仍然是存在的。
此條文中:“……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屬于禁止性規則,規定的是消極義務;“應當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屬于命令性規則,規定的是積極義務。
此條文是把道德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道德規范通過立法者的認可轉化為法律規范,故法官是依據法律規范作出判決的。
基于以上分析,本題應該選d項。
12.原告與被告系親兄弟,父母退休后與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贍養。父親去世時被告獨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參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權為由訴至法院。法院認為,按照我國民間習慣,原告有權對死者進行悼念,但現行法律對此沒有規定,該訴訟請求于法無據,判決原告敗訴。關于此案,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2014-1-12單)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b.習慣在我國是一種非正式的法的淵源
【答案】a
【解析】悼念權屬于習慣權利,并非法定權利,故不屬法律上規定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非正式淵源主要指的是沒有明文規定的法律效力,對法官裁判案件具有說服力的法的淵源。當代中國的法的非正式淵源主要有習慣、判例、政策等。在司法裁判中法官證明法律結論的成立被稱為證成,此案中法官通過法律推理,證明自己的判決結論“原告敗訴”成立。
13.張林遺囑中載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間平房歸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則歸我侄子張超所有。張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張超訴至法院主張平房所有權。法院審理后認為,婚姻自由是憲法基本權利,該遺囑所附條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違反《婚姻法》規定,因此無效,判決張超敗訴。對于此案,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2014-1-13單)
a.婚姻自由作為基本權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b.本案反映了遺囑自由與婚姻自由之間的沖突
d.張林遺囑處分的是其財產權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權利
【答案】a
【解析】《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基本權利的形式當然可以受到法律的限制,任何權利都是有限制的,沒有絕對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法律權利。故a項錯誤。
張林的遺囑處分的是房屋所有權,屬于財產權,故d項的說法正確。但是該遺囑附加的條件干預了王珍的婚姻自由的權利。故b項說法正確。
合憲解釋是指法律適用者在法律適用時應當依據憲法的規定和精神來解釋階位較低的法律的一種基本的法律解釋方法。故c項正確。
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關于該解釋,下列哪一說法是不正確的?(2014-1-14單)
a.屬于法定解釋
b.對刑法條文做了擴大解釋
c.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d.運用了歷史解釋方法
【答案】d
【解析】法定解釋,通常也叫正式解釋,是指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官員或其他有解釋權的人對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約束力的解釋。正式解釋有時也稱有權解釋。故a項說法正確。
《監督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屬于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故c項正確。
兩高的解釋把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也列入“開設賭場”的范圍,顯然擴大了此詞的原始含義。故b項的說法正確。
歷史解釋是指依據正在討論的法律問題的歷史事實對某個法律規定進行解釋。它的具體內容是:①正在討論的法律問題的特定解決方案在過去曾被實施過;②該方案導致了一個后果f;③f是不合乎社會道德標準的;④過去與現在的情形不同不能充分地排除f在目前的情形下不會出現;⑤該解決方案在目前也許不被稱贊。歷史解釋的方法要求解釋者要對歷史事實及其與現實情形的差異進行證成,而且要對“f是不是符合社會道德標準”的命題進行證成。說得簡單點就是把現在的問題和過去進行比較,保持現在和過去的一致性。在兩高的司法解釋中顯然未進行歷史解釋,兩高的解釋只是基于當下的情況對法律作出了解釋,屬于客觀目的解釋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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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卷四案例分析題解析篇九
a.周禮是早期先民祭祀風俗自然流傳到西周的產物
b.周禮僅屬于宗教、倫理道德性質的規范
c.“禮不下庶人”強調“禮”有等級差別
d.西周時期“禮”與“刑”是相互對立的兩個范疇
1.【解析】禮起源于原始社會祭祀鬼神時所舉行的儀式。商、周兩朝在前代禮制的基礎上, 都有所補充和發展。尤其周朝,在立國之初便進行了制禮活動,即將夏商兩代的禮制加以折中損益,融合周族的禮制,制定了通行全國的較為全面系統化的周禮。故周禮不是自然流傳到西周的產物,其中體現了統治階級自覺選擇的結果。a 項錯。
西周時期的禮已具備法的性質。首先,周禮完全具有法的三個基本特性,即規范性、國家意志性和強制性。其次,周禮在當時對社會生活各個方面都有著實際的調整作用。故 b項錯誤。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國古代法律中的一項重要法律原則。它強調平民百姓與貴族官僚之間的不平等,強調官僚貴族的法律特權。“禮不下庶人”強調禮有等級差別,禁止任何越禮的`行為;“刑不上大夫”強調貴族官僚在適用刑罰上的特權。故 c 項對。
西周時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罰。“禮”正面、積極規范人們的言行,而“刑”則對一切違背禮的行為進行處罰。其關系正如《漢書陳寵傳》所說的“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里”,兩者共同構成西周法律的完整體系。故西周時期“禮”與“刑”是不是相互對立的,而是相互配合的范疇。d項錯。
司法考試卷四案例分析題解析篇十
導語: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下面 是百分網小編整理的相關考試案例,需要了解的朋友們一起來看看吧。
【案情】甲因為丁欠其10萬元錢久拖不還,糾集乙、丙,將丁騙至自己開辦的礦場內關押。在乙、丙二人外出吃飯時,甲對被捆綁的丁進行毆打,繼而將丁掐昏,以為丁已經死亡,將丁藏匿于水溝中致丁溺死。乙、丙二人回來后得知丁死亡,十分害怕。甲等人為了掩蓋罪行、轉移視線,向丁家發出一封勒索信,稱丁被綁架,索要3萬元人民幣放人,然后分頭逃匿。
甲在逃避追捕過程中,登上一輛小公共汽車,拔出刀子架在司機的脖子上脅迫司機改變行駛路線,朝山里行駛。由于路況不好,加之司機十分緊張,一路上險象環生,幾度幾乎翻車。乘客紛紛要求下車,甲聲稱,要下車,必須交出身上的錢物。眾乘客只好交出身上的財物才得以下車。司機也乘機逃走。甲干脆自己開車。甲只開過農用拖拉機,并不熟悉汽車駕駛,也沒有汽車駕駛執照。因此路過-/b鎮時,撞倒了一個行人,鎮上的行人紛紛叫喊,要其停車,也有人上前阻攔,但甲仍不停車,將攔截汽車的數人撞倒后,繼續逃亡。逃亡中又撞倒三人。車子沖進街邊的店鋪才熄火停下。
不管,叫乙趕快開車離開。乙駕車離開后4個小時,該被撞行人死在路邊。
【問題】試用刑法湘識分析甲、乙、丙的行為。
1.甲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劫持汽車罪、交通肇事罪,數罪并罰。
2.乙構成非法拘禁罪、搶奪罪、交通肇事罪。
3.丙與乙同樣構成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
1.《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湘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甲為索債而非法扣押拘禁人質,即使是為討取賭債、高利貸而非法扣押人質的,也應當認定為非法拘禁罪,但是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和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理。甲將丁某掐昏,以為丁已死亡,將丁藏匿于水溝中致丁溺死,屬于因果關系錯誤,不影響定罪。《刑法》第122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車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故甲的行為構成劫持汽車罪。甲在汽車上要求乘客交出財物才能下車的行為構成搶劫罪,且屬于在交通工具上的搶劫罪加重犯;其撞倒第一個行人的行為應構成交通肇事罪,在他人要求其停車仍不停并連續撞倒數人,在逃跑過程中又撞倒多人,此又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乙對丁僅構成非法拘禁罪,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甲致丁死亡的行為“過限”。甲、乙、丙不構成綁架罪,因為缺乏扣押人質向第三人強要的目的,不具備綁架罪的主觀要件。也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因為向丁家人發送敲詐信件的目的是為了掩蓋罪行,并非為了勒索財物,不具備敲詐勒索罪中非法占有財物的主觀要件。
乙趁司機不備時將車開走,符合搶奪罪中趁人不備公然奪取特征,構成搶奪罪;撞倒他人后發現他人未死而逃逸的,構成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致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
3.丙同乙一樣對丁僅構成非法拘禁罪。乙突然起意將車開走的搶奪行為不具備共同犯罪故意,乙與丙不構成搶奪罪的共犯,但在乙撞倒人后,丙叫乙開車逃離,是指使司機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案情】2009年6月17日,受雇于某空調公司安裝部門的王某在給客戶安裝空調的路途中被一車輛撞傷。王某撞傷后自費看病支付醫療費上萬元。王某多次找到該車輛所有人孫某索賠,無果。無奈之下王某于2010年2月18日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誤工費、醫療費共計l2.5萬元。
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此案,指定了l5日的舉證期限,在此期間王某向法院提供了醫療單等證據。一審開庭時,王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交通費用的發票。庭審調查中,被告孫某主張該證據已超過舉證期限,而王某則解釋說,遲延證據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時遞交,最后法官仍安排雙方對該證據進行質證。經雙方同意,法庭主持該案調解。在調解中,被告承認自己駕車失誤;原告也承認,自己未盡到注意安全的義務,但雙方最終未能達成調解協議。2010年4 月9日,法院依據雙方在調解中陳述的事實和情況,認定被告承擔主要責任,原告承擔次要責任;并根據相關證據判決被告賠償原告誤工費、醫院費共計8萬元。王某當即表示將提起上訴。
2010年4月21日王某因病去世,王某之子小王于2010年5月28日向法院提起上訴;同時提出相關證明材料,要求法院確認其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并順延上訴期限,法院受理了小王的上訴并同意順延上訴期限。
2010年8月1日二審法院作出判決:原審原告提供的醫療費用證據中數額不實,依據新的事實證據,被上訴人賠償上訴人誤工費、醫療費5萬元。
1.請指出一審法院在審理中存在的問題,并說明理由。
2.小王的上訴是否成立?為什么?
3.請評價二審法院的判決,并說明理由。
4.王某就自己的醫療費索賠分別可以向誰主張?為什么?
1.一審法完在審理中存在的問題有:(i)一審法院要求被告對原告超過舉證期限的證據進行質證錯誤,一方當事人超過舉證期限提出的證據,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不得質證。(2)法院將當事人在調解中承認的事實作為認定當事人責任分擔的依據錯誤,當事人為了達成調解協議而對相關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
3.二審法院根據自己查明的情況,對被上訴人賠償上訴人誤工費、醫療費予以減少,不違反法律的規定。
4.可以向空調主張公司,因公司與王某存在雇傭關系,且王某是在給客戶安裝空調途中受傷的;也可以向孫某主張,因孫某侵權。
1.(1)依《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34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本題中王某超過舉證期限提出證據,被告孫某對此提出異議,法院仍安排對該證據進行質證是錯誤的。
(2)依《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67條的規定:“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本題中法院根據當事人在調解中認可的事實和情況,將其作為證據來認定當事人的責任分擔,是錯誤的。
2.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本案中王某在上訴期間死亡,訴訟應中止,等待權利人決定是否繼續完成訴訟。小王作為王某的法定繼承人,繼承了王某的訴訟地位,可以提起上訴并申請順延上訴期限。
3.依《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根據該條規定,對上訴案件,二審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本案中第二審法院根據自己查明的情況,進行改判,符合法律的規定。
4.依《人身賠償解釋》第11條的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根據上述規定,王某可以向空調公司主張賠償醫療費,這是基于違約,因為王某與空調公司之間存在雇傭合同關系。同時王某可以基于侵權向孫某要求賠償醫療費,因為撞傷王某的車輛屬于孫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