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言是一種通過虛構的故事來教育人的文學形式,常常具有深刻的寓意。寫總結時,我們應該充分發揮自己的思維和創造力,展示獨特的觀點和見解。接下來,我們將分享一些關于總結的經典案例,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啟示。
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篇一
1.甲撰寫畢業論文,大量抄襲了乙刊登在《學術譯叢》上的一篇譯文,甲的行為侵犯了誰的著作權?()。
a.乙。
b.《學術譯叢》雜志社。
c.乙和雜志社。
d.乙和譯文的原作者。
正確答案:d。
2.中學英語教師甲積數十年教學經驗,總結出一套提高英語水平的學習方法。學校指派青年教師乙將甲的學習方法總結成書面材料以便推廣,乙在跟班聽課和向甲請教的基礎上,根據自己的構思編寫了介紹甲的學習方法的材料。以后,乙應出版社的要求,對該材料作進一步加工,寫成《英語學習妙法》一書,署自己一人的名。該書出版后,甲提出異議,認為該書的作者應是自己而不是乙。學校也提出異議,認為乙的出書行為侵犯了學校對總結材料的著作權。該書的著作權應歸誰享有?()。
a.應歸甲享有。
b.應歸乙享有。
c.應歸甲、乙共同享有。
d.應歸學校享有。
正確答案:b。
3.甲經乙許可,將乙的小說改編成電影劇本。丙獲得該劇本手稿后,未征得甲和乙的同意,將該電影劇本改編成電視劇劇本并予以發表。現問,應如何看待丙的行為?()。
a.侵犯了甲的著作權,未侵犯乙的著作權。
b.侵犯了乙的著作權,未侵犯甲的著作權。
c.同時侵犯了甲的著作權和乙的著作權。
d.不構成侵權。
正確答案:c。
4.某歌廳購買了若干正版卡拉0k光盤后,未經任何人的許可,直接將該光盤用于其經營活動。對該歌廳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a.合法使用。
b.合理使用。
c.法定許可使用。
d.侵權行為。
正確答案:d。
5.甲企業為宣傳產品,擅自使用電視劇《西游記》中孫猴子的形象做招貼畫。為此引起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a.甲企業的行為,為合法的商業行為。
b.甲企業的行為,侵犯了演員六小齡童的肖像權。
c.甲企業的行為,侵害了《西游記》劇組的著作權。
d.甲企業的行為,侵害了孫猴子形象設計者的著作權。
正確答案:d。
解題思路:本題涉及肖像權和著作權侵權問題所說肖像權,是指再現本人自身形象的權利,六小齡童作為著名演員,其在《西游記》電視劇中扮演的孫猴子不存在再現其本人形象的問題,故六小齡童對孫猴子的形象不享有肖像權這與其他演員所扮演的影視形象不同,如趙本山扮演的劉老根,因其再現的是趙本山的自身形象,故趙本山對所扮演的劉老根形象享有肖像權因此,甲企業的行為不存在侵犯演員六小齡童的肖像權孫猴子的形象是通過他人的智力成果設計出來的,因此該形象存在著作權的問題,至于該著作權歸誰享有,本題未作交代,但存在兩種可能:一種可能是該形象作品屬于委托作品,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對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沒有約定的,其著作權歸受托人即創作者享有;另一種可能是該形象作品屬于職務作品,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除地圖作品、計算機軟件、產品設計圖等外,屬于作者本人無論哪一種可能,孫猴子形象的著作權均屬設計者甲企業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使用該形象,構成著作權侵權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d。
6.某工廠與某研究所訂立了一份節能燈具技術轉讓合同,合同未約定后續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1年后,該研究所對原有技術進行改造,研制出高效節能燈具。對于該項技術,某工廠享有何種權利?()。
a.某工廠可以有償使用該項技術。
b.某工廠可以無償使用該項技術。
c.某工廠對該項技術有優先受讓權。
d.某工廠對該項技術無任何權利。
正確答案:d。
7.甲公司受讓乙公司一項專利技術,用該專利技術生產的產品被丙公司指控為侵權,且指控屬實,丙公司要求賠償損失2000萬元,此賠償責任應由誰承擔?()。
a.由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b.由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c.由甲公司、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d.由甲公司、乙公司平均分擔責任。
正確答案:b。
8.甲公司和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技術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甲公司為乙公司解決某項技術開發中的一個特定技術問題,乙公司提供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甲公司在提供技術服務的過程中,利用乙公司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又完成了一項新的技術成果。由于雙方對此沒有約定,則該項技術成果依法:()。
a.屬于甲公司。
b.屬于乙公司。
c.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d.屬于甲公司,但乙公司有權無償使用。
正確答案:a。
9.甲、乙、丙三方合作開發一項發明創造,合同中未約定權屬問題。完成后,甲、乙要求申請專利,但丙不同意,則:()。
a.甲、乙不能去申請專利、
b.甲、乙可以去申請專利,被授予專利權后,歸甲、乙共有。
c.甲、乙可以去申請專利,被授予專利權后,歸甲、乙、丙共同享有。
d.丙應當把專利申請權轉讓給甲、乙。
正確答案:a。
10.甲公司****了乙公司的技術秘密成果,并以自己的名義轉讓給了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按照該技術成果進行生產,乙公司發現后,采取的如下救濟措施中,哪個不予以支持?()。
a.要求甲公司賠償損失。
b.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
c.要求丙公司支付使用費。
d.要求甲公司停止侵害。
正確答案:c。
11.甲與乙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租期3年,第二年甲欲出賣該房屋,乙表示不買,于是甲便賣給了丙,并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該租賃合同,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在房屋過戶后,該租賃合同當事人仍為甲和乙,丙只負有"買賣不破租賃"的義務。
b.在房屋過戶后,該租賃合同因概括承受,其當事人為丙和乙,甲已脫離了該合同關系。
c.在房屋過戶后,丙與乙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否則丙不受該租賃合同約束。
d.在房屋過戶后,應辦理租賃合同的變更登記,租賃合同約束丙與乙。
正確答案:b。
12.甲和乙簽訂了一項加工合同,由甲負責加工乙的西服套裝,加工費為1000元。甲欠乙1000元錢。問下列哪種情形甲的債權可以和乙的債權抵銷()。
a.乙的債權尚未到清償期而乙提議抵銷的。
b.乙的債權尚未到清償期而甲提議抵銷的。
c.乙的債權已逾訴訟時效乙提議抵銷的。
d.甲的債權已逾訴訟時效甲提議抵銷的。
正確答案:b。
13.甲廠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購買一批原料,當場提貨并付款2.5萬元。次日,甲廠因貨物質量不合格,將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簽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廠到乙公司購買電器一批,價款2.8萬元,提貨時與乙公司約定2日內付款。2日期滿,甲廠未付款,乙公司上門催收。甲廠認為前后債務相抵,只需支付3000元。雙方發生爭議,依據債的消滅原理,下列對此案的處理意見哪項是正確的?()
a.甲廠應先付給乙公司2.8萬元,再請求乙公司退款2.5萬元。
b.乙公司應先退給甲廠2.5萬元,再請求甲廠付款2.8萬元。
c.甲廠付給乙公司3000元,雙方了結債務。
d.甲廠應付給乙公司1.4萬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給1.4萬元。
正確答案:c。
14.甲公司因兼并乙公司,負有向丙公司付款20萬元之義務;而此時依據甲、丙公司之間的合同,丙公司必須向甲公司提供價值加萬元的彩電100臺。現甲公司想抵銷這債務,則:()。
a.經與乙公司協商一致后方可。
b.可單方通知丙公司使債務抵銷。
c.自向乙公司發出抵銷通知時,該筆債務抵銷。
正確答案:d。
15.林某與甲房地產經紀公司簽訂房屋委托購買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為林某購買某小區一套住房,房價款為24萬元,購房定金1萬元,林某一次性支付購房款,其首付款不低于房價款30%,余款在該房房屋產權轉移前3日內補齊。甲公司為林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后,林某支付8萬元,余款未付。在此過程中,乙公司代為支付了7萬元房款,并向甲公司出具欠條,內容為"關于林某購房我公司應付壹拾伍萬元整,已付柒萬元整,還欠捌萬元爭取月底前一次性付完"。因乙公司未付剩余款項,甲公司將林某和乙公司訴至法院。林某和乙公司互相推諉,均認為該款應由對方支付。甲公司在訴訟中增加訴訟請求,因為剩余房款未付,其在與案外人原房主的訴訟中應支付房屋尾款利息并負擔案件受理費應由本案被告承擔。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乙公司欠條的性質為第三人代為履行8萬元剩余房款應由林某支付。
b.乙公司欠條的性質為債務承擔,8萬元剩余房款應由乙公司支付。
c.乙公司欠條的性質為保證擔保,8萬元剩余房款應由林某和乙公司連帶支付。
d.甲公司有權請求被告承擔其應支付給原房主的尾款利息和案件受理費。
正確答案:b。
二、多項選擇題。
16.下列哪些合同的轉讓是不合法的?()。
b.甲教授曾答應為乙校講課,但因講課當天臨時有急事,便讓自己的博士生代為授課。
d.丁對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權,為替好友從銀行借款提供擔保,將該抵押權轉讓給了銀行。
正確答案:abd。
17.下列合同,債權人可以轉讓其合同權利的有:()。
a.某劇場對其與著名歌星王某簽訂的演出合同所享有的債權。
b.由于張某委托王某辦理其私營企業的銷售事務,王某對張某所享有的債權。
c.王某賣出一臺電視機,其對買受人李某的債務。
d.某商業銀行對貸款人陳某的到期未還貸款。
正確答案:bcd。
18.甲企業因對乙企業享有50萬元貨款的債權,遂將其欠丙企業的50萬元的債務轉讓給乙企業,并取得了丙企業的同意。因乙企業到期向甲企業支付了50萬元貨款,甲企業受領,受領后甲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而引起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甲企業與乙企業的債務承擔協議無效,因為甲企業事后受領了乙企業的50萬元貨款。
d.甲企業與乙企業的債務承擔協議有效,乙企業可申報破產債權。
正確答案:cd。
19.丁公司欠甲公司100萬元。2000年10月,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甲公司對丁公司的100萬元債權由丙公司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同年12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訴丁公司要求歸還欠款,有關該案的錯誤表述是:()。
a.乙、丙之間的債權轉讓協議無效,因為未取得丁公司的同意。
b.乙、丙之間的債權轉讓協議無效,因為未通知丁公司。
c.乙、丙之間的債權轉讓協議有效,但該協議對丁公司不發生效力。
d.乙、丙之間的債權轉讓協議有效,丁公司應當對丙公司履行債務。
正確答案:abd。
20.甲向乙借款20萬元,乙要求提供擔保,甲遂以自有的汽車一輛設定抵押,同時委托好友丙用自有的汽車設定抵押,均辦理了抵押登記。后甲經乙同意,將20萬元債務轉移給丁,并通知了丙,丙未予答復。因甲、丁到期無力還款,乙要求行使抵押權。對此,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a.甲將債務轉移給丁,未經丙同意,債務轉移無效。
b.甲將債務轉移給丁,經過乙同意,債務轉移有效。
c.甲將債務轉移給丁,丙對該債務不承擔擔保責任。
d.甲將債務轉移給丁,甲對該債務不承擔擔保責任。
正確答案:bc。
解題思路:本題涉及債務承擔給抵押權帶來的影響問題債務承擔協議以債權人的同意為生效要件,未取得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對債務承擔協議的效力不發生影響,故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c選項正確在債務承擔中,債務人自身提供的擔保仍然有效,不因債務承擔而發生影響,故d選項錯誤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bc.
21.甲、乙系同事,甲經過研究,發明了一項技術成果,被乙秘密竊取。乙將該成果轉讓給知情的丙使用,丙向乙支付了使用費。半年后,甲得知此事,引起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a.乙與丙所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無效。
b.乙與丙對甲構成共同侵權,應連帶賠償甲所遭受的損失。
c.在原有范圍內丙有權繼續使用該技術,但應向甲支付使用費。
d.甲有權請求乙支付使用期間的費用。
正確答案:abd。
22.公民劉林與甲化工廠簽訂了專利普通實施許可合同,該工廠利用甲的專利進行生產,后該工廠停產,便允許乙化工廠使用該專利以收取專利使用費。劉林得知后,遂以甲工廠違約為由將其告至法院。你認為本案應如何處理?()。
a.甲工廠違反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因此應承擔違約責任。
b.甲工廠與乙工廠之間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無效。
c.甲工廠向乙工廠收取的專利使用費為不當得利,應向劉林返還不當的得利。
d.甲工廠根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有權許可合同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
正確答案:ac。
23.藍天技術咨詢公司接受鳳凰機械廠委托,對鳳凰機械廠所遇技術難題提供咨詢意見,藍天公司根據鳳凰廠所提供的技術背景資料提供了相應的技術咨詢意見,但鳳凰廠根據該咨詢意見進行技術改造后,未達到預想的后果。對此,雙方引起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即使藍天公司提供的咨詢意見是正確的,藍天公司也應賠償鳳凰廠因此所受損失。
c.如果藍天公司所提供的意見是正確的,藍天公司不承擔損失;也不退還咨詢費。
d.如果藍天公司所提供的意見與背景資料相左,藍天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正確答案:cd。
24.甲企業與乙企業簽訂一份技術轉讓合同,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該協議中哪些條款是無效的?()。
a.乙企業作為受讓企業,不得在受讓技術的基礎上開發與其相競爭的技術。
b.乙企業作為受讓企業,只能從甲企業購買實施該技術的機器、設備和原料。
c.乙企業作為受讓企業,只能接受甲企業的技術培訓。
d.乙企業作為受讓企業,不得對該受讓技術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提出異議。
正確答案:abcd。
25.甲公司與張某簽訂了一項技術開發合同,甲公司委托張某開發一套軟件,3個月后,張某交付了技術成果,甲公司付清了報酬。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如雙方沒有約定,則該技術成果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張某。
b.如雙方沒有約定,則該技術成果的專利申請權屬于甲公司。
c.如張某取得專利權,甲公司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d.如張某轉讓專利申請權,甲公司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的權利。
正確答案:acd。
26.陳某為撰寫學術論文須引用資料,為避免引發糾紛,陳某就有關問題向趙律師咨詢。趙律師的下列意見中哪些是可以采納的?()。
a.既可引用發表的作品,也可引用末發表的作品。
b.只能限于介紹、評論或為了說明某問題而引用作品。
c.只要不構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可將資料全文引用。
d.應當向原作者支付合理的報酬。
正確答案:bc。
27.某大學中文系英籍留學生馬克用漢語創作了一篇小說,發表在《文學新星》雜志上,發表時未作任何聲明。以下哪些行為是侵犯馬克著作權的行為?()。
a.甲未經馬克同意將該小說翻譯成英文在中國發表。
b.乙未經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報酬將該小說團譯成藏語在中國出版發行。
c.丙未經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報酬將該小說改變成盲文出版。
d.丁未經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報酬將該小說收錄進某網站供人點擊閱讀。
正確答案:abd。
28.王某的短篇小說《活在都市》被程某改編成劇本,由甲劇團以話劇的方式演出,該話劇被乙公司錄像并制作成光盤發售。該事例中包含哪些受著作權保護的權利?()。
a.乙作為錄像制作的權利。
b.甲作為表演者的權利。
c.程某作為改編者的權利。
d.王某的著作權。
正確答案:abcd。
29.某縣電視臺將某市電視臺播放的娛樂節目和電視劇收錄下來,然后在縣電視臺播放。此事被某市電視臺發現后出面制止,但沒有結果。你認為縣電視臺的做法:()。
a.侵犯了某市電視臺的播放權。
b.侵犯了電視劇制作者的著作權。
c.屬于合理使用作品,未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權。
d.不應由著作權法調整,因為電視節目并非作品。
正確答案:ab。
30.美國甲公司為宣傳產品制作散發了宣傳畫冊。中國乙公司未經許可將上述畫冊中的一幅照片用作廣告背景。甲公司認為乙公司侵犯其著作權,將乙公司告上法庭。對此案有幾種意見,哪些是不正確的?()。
a.甲公司的作品未在中國境內發表,不受中國法律保護。
b.甲公司的照片未注明版權所有,乙公司可以自由使用。
c.乙公司的行為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權。
d.甲公司的照片拍攝的工程、產品,不屬于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法不保護。
正確答案:abd。
解題思路:本題涉及著作權保護問題宣傳畫冊屬于攝影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本題中,中國乙公司擅自將畫冊中的照片用作廣告背景,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權,故abd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bd。
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篇二
1.下列案例中哪一項成立犯罪未遂?(a)。
2.乙某為了躲避持刀搶劫犯甲某的追趕,在一胡同拐彎處踹開一住戶大門進入躲避,不幸將門后一老太太撞倒在地造成小腿骨折。乙某的行為屬于(d)。
a、正當防衛。
b、緊急避險。
c、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
d、意外事件。
3.下列情況屬于正當防衛的是(d)。
c、一個晚上,一便衣民警夜晚巡邏,在檢查三輪車時被遠處的司機誤認為竊車賊,司機立即找了幾個人手持鐵棍趕到現場,而民警也以為遭壞人襲擊,雙方因誤會而發生沖突,民警開槍將司機打死。對于民警行為的認定。
d、一日夜晚吳某在一僻靜小巷行走,見一陌生人突然襲擊他,遂揮拳打去,直至將其打癱在地。后查明此陌生人為一狂暴性精神病人,經常襲擊路人,已造成好幾起輕傷事件。結果精神病人被吳某打斷一條腿(輕傷害)。對于吳某行為的認定。
4.李某因私仇蓄意殺害楊某。一天,李某在楊某回家途中向其開槍射擊,但未擊中。這時,李某尚有子彈3顆,卻怕罪行敗露,遂停止開槍射擊。李某的行為是(b)。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一般違法行為。
d、意外事件。
5.某甲與某乙有仇,意圖殺害某乙。某日,某甲攜帶殺人兇器,前往某乙的住處,意欲殺某乙。途中,某甲忽然肚子疼痛難忍,只得返回家中,躺下休息。某甲的行為屬于(c)。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預備。
d、不構成犯罪。
6.某甲系a市二中學生,15歲,一日因故與其母發生爭吵,遂心生惡念,持刀殺其母,其母受傷尚未死亡,某甲急忙將其母送到醫院搶救,但搶救無效死亡。某甲的行為屬于(c)。
a、意外事件。
b、故意殺人未遂。
c、故意殺人既遂。
d、犯罪中止。
7.某甲投毒殺妻,將毒食給其妻吃下,后見其妻中毒疼痛難忍,出于憐憫而自動將其妻送往醫院搶救,有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結果發生。某甲的行為屬于(d)。
a、預備階段中的中止。
b、實行階段中的中止。
c、行為實行終了而結果尚未發生之前的中止。
d、犯罪未遂。
8.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區別的關鍵是(c)。
a、犯罪中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犯罪未遂只能發生在實行階段。
b、對于中止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于未遂犯則可以從輕或者減處輕罰。
d、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態,犯罪未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態。
9.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d)。
a、犯罪結果沒有發生。
b、犯罪行為沒有實施完畢。
c、犯罪目的沒有達到。
d、行為沒有具備某種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
10.關于故意犯罪形態,下列哪種說法是錯誤的(d)。
a、故意犯罪形態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b、間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預備、未遂、中止形態。
c、對過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與否的問題,沒有既遂未遂的問題。
d、在犯罪預備階段只能出現犯罪預備形態,不可能出現犯罪中止形態。
11.某日,黃某牽著狗在山坡上閑逛,偶遇平日與己不和的劉某,黃某即唆使其帶的狗撲咬劉某,劉某警告黃某,黃某繼續唆使狗撲咬劉某。劉某邊抵擋邊沖到黃某面前,揀起石塊將其頭部砸成輕傷,黃某見頭上流血,慌忙逃走。從刑法理論上看,劉某的行為屬于下列哪種情況?(b)。
a、緊急避險。
b、正當防衛。
c、防衛過當。
d、對象錯誤。
12.趙某欲毒殺蕭某,蕭某中毒后,腹痛難忍,趙某見狀,頓生悔意,急將解藥給蕭某服下,并將其送往醫院,但蕭某因搶救無效仍然死亡,趙某的行為屬于(d)。
a、犯罪預備。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13.張某從鄰居男孩小偉手中騙得房門鑰匙一把,即作了模壓并仿制,后還了鑰匙。一日張某拿著仿制的鑰匙去小偉家企圖開門行竊,因鑰匙仿制不準,未能得逞,準備回家加工后繼續作案,此時被人抓獲。張某的行為屬于(c)。
a、犯罪預備。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構成犯罪。
14.某日,甲用自制的萬能鑰匙前往乙家行竊,正當其開鎖時,突聞一陣腳步由遠而近走來,甲慌忙抽出鑰匙,逃離現場。甲的行為屬于(b)。
a、犯罪預備。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預備過程中的中止。
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篇三
侵犯財產罪,是指以非法占占有為目的,攫取公私財產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本類罪的特征是:(1)客體:公私財產的所有權。(2)客觀方面:非法侵犯公私財產的行為。(3)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少數是特殊主體。(4)主觀方面:故意。
二、侵犯財產罪應重點掌握的罪名。
本章共有14個條文、12個罪名,應重點掌握的罪名有:
(一)搶劫罪。
1.概念: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公私財產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非法強行劫取財物的行為。
2.特征:(1)客體:公私財產所有權和他人的人身權利。(2)客觀方面: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非法,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或者將財物搶走的行為。(3)主體:年滿14周歲的人。(4)主觀方面:直接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3.認定:(1)罪與非罪的界限:搶劫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構成犯罪;無非法占有的目的的,不構成搶劫罪。(2)與搶奪罪的界限: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敢、不能、不知反抗而獲取財物;搶奪罪是出其不意直接奪取他人財物。(3)搶劫致人重傷、死亡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搶劫的方法行為致人重傷、死亡的,構成搶劫罪;搶劫財物之后殺人滅口的,以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實行數罪并罰;將人故意傷害或者殺死后,臨時起意拿走他人財物的,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與盜竊罪實行數罪并罰。(4)轉化型的搶劫罪的適用條件: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行為;在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的過程中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目的是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5)與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罪的界限:行為手段不盡相同;實施行為的時間和地點不同;犯罪對象不盡相同;歸屬的類罪名不同。(6)以脅迫方式實施的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威脅的方式不同;實施威脅的時間不同;威脅的內容不盡相同;獲得財物的時間不盡相同。
(二)盜竊罪。
1.概念: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2.特征:(1)客體:公私財產的所有權。(2)客觀方面:秘密竊取(以行為人自認為財物所有人、管理人不會發覺的方法非法占有財物)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3)主體:一般主體。(4)主觀方面: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3.認定:(1)罪與非罪的界限:盜竊所數額是否較大或者是否多次盜竊。但是,在一定情況下,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盜竊數額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2)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燃氣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界限:盜竊正在使用中的上述設備并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否則,構成盜竊罪。(4)與破壞生產經營罪的界限:盜竊機器設備機器零部件的,如果以破壞生產經營為目的,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被盜物品價值巨大,同時也破壞了生產經營的,根據想象競合犯的處斷原則擇一重罪處斷。(5)與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和盜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以上述特定物品為盜竊的目標的,構成特定的犯罪;不知是特定的物品而盜竊的,構成盜竊罪。
(三)詐騙罪。
1.概念: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2.特征:(1)客體:公私財物所有權。(2)客觀方面: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捏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使受害人信以為真,“自愿”交出公私財物)。(3)主體:一般主體。(4)主觀方面:直接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3.認定:(1)罪與非罪的界限:詐騙的數額是否較大;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犯罪手段不同;騙取的利益不同;犯罪客體不盡相同;主觀目的不盡相同。(3)與非法經營罪的界限:客體不同;客觀行為方式的主要方面不同。
(四)侵占罪。
1.概念: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為他人保管的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交還的行為。
2.特征:(1)客體:公私財物所有權。(2)客觀方面:非法占有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埋藏物,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3)主體:一般主體。(4)主觀方面: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3.認定:(1)與不當得利的界限: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形成的時間不同;行為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行為性質和法律后果不同。(2)與盜竊罪的界限:故意形成的時間不同;客觀方面不同;犯罪對象不同。
(五)職務侵占罪。
1.概念: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2.特征:(1)客體: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財產所有權。(2)客觀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3)主體: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含村民小組組長)。(4)主觀方面:故意;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目的。
3.認定:(1)與侵占罪的界限:主體不同;客觀方面表現不同;犯罪對象不同。(2)與盜竊罪的界限:主體不同;客觀方面不同;犯罪對象范圍不同;行為次數對犯罪構成的作用不同。(3)與貪污罪的界限:犯罪主體不同;構成犯罪的數額標準不同。
(六)挪用資金罪。
1.概念: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2.特征:(1)客體:公私財產所有權。(2)客觀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3)主體: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4)主觀方面:直接故意;目的是暫時取得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權,一般是準備以后歸還。
3.認定:(1)罪與非罪的界限:挪用資金的多少;挪用時間的長短;挪用以后的用途。(2)與職務侵占罪的界限:侵犯客體的具體內容不同;犯罪對象的范圍不同;犯罪的手段、方式不同;犯罪目的不同。(3)與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客體與對象不同;用途不同;對危害結果的要求不同;主體不同。
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篇四
(一)罪刑法定的適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不得定罪處罰。
1、甲乙二人于97年2月在結扎手術證明書上偷蓋醫院印章,偽造4份醫院證明出售給他人,獲利400元,1997年11月案發。甲乙二人的行為:
a.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b.構成偽造事業單位證件罪。
c.不構成犯罪;d.構成非法經營罪。
2.甲某在打電話時無意中發現電話機旁縣檢察院的舉報箱中露出一封信,隨手取出。發現該信舉報該縣某局長乙某有受賄4萬多元的犯罪事實。甲某與乙某熟識,便將舉報信交給乙某。乙某當即酬謝甲某8000元現金。事后,乙某與行賄者串通,并銷毀了有關罪證。
a.甲某構成敲詐勒索罪。
b.甲某構成包庇罪。
c.甲某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d.甲某不構成犯罪。
3.某甲為某國有醫藥公司負責人之一,該公司將銷售任務按地區分片發包給個人,規定承包人上交固定的承包費用。職工某乙擔心不能完成承包定額不敢承包某片的銷售工作。某甲因為是公司領導,按規定不許出面承包,就動員某乙承包,并說二人合伙銷售,保證不會賠本。某乙便承包某片的銷售任務。某甲和某乙共同在該片進行銷售業務,盈利甚多。某甲向某乙索要分成15萬元。
a.某甲構成受賄罪。
b.某甲構成索賄罪。
c.某甲不構成犯罪。
d.某甲構成非法經營罪。
(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1、下列哪種情形體現出罪行相適應原則:
a.對累犯從重處罰;b.對自首、立功的從寬處罰。
二、刑法的適用范圍。
(一)空間效力。
1、一艘懸掛我國國旗的客輪停泊在英國某港口時,在輪船上的一美國乘客甲某遭到在岸上的英國公民乙某槍擊身亡。下列那種說法是正確的:
a、對乙某根據屬地原則,適用我國刑法;b、對乙某根據保護原則,適用我國刑法;。
c、對乙某根據普遍管轄原則,適用我國刑法;d、對乙某謀殺案我國沒有行使管轄權。
2、張某系美國公民,因為多次組織從哥倫比亞向美國販賣毒品,被美國有關當局通緝。張某于2000年5月到中國旅游。美國方面通過國際刑警組織通報中國警方,請求中國警方將張某逮捕。經查張某從未向中國販賣過毒品,也未在中國販賣過毒品。我國依法可以對張某采取下列措施:
a.對張某實行逮捕;b.立即驅逐出境。
c.由我國司法機關審判;d.應美國請求實行引渡。
(二)時間效力。
1、現行刑法對下列哪種情形有溯及力:
a.1997年9月30日以前(現行刑法生效前)發生的犯罪,現行刑法、與行為時刑法對該犯罪行為的規定是完全相同的。
b.犯罪行為由現行刑法生效前繼續到生效后,而現行刑法、與行為時刑法都認為是犯罪的,但現行刑法處罰較重的。
c.犯罪行為由現行刑法生效前連續現行刑法到生效后,而現行刑法、與行為時刑法都認為是犯罪,但新法處罰較重的。
d.行為發生在1995年7月6日,法院在1997年5月3日判決有罪處有期徒刑10年。該案件在1997年12月6日提起再審。現行刑法比判決適用的行為時刑法處罰較輕。
2、現行刑法的那項規定不適用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發生的犯罪行為:
a.關于司法機關應當立案而沒有立案,被害人提出控告,不受追訴時效限定的規定。
b.第63條第2款: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c.第67條第2款: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d.第81條第2款: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3、某甲在1993年6月到1995年7月擔任某玻璃廠(國有企業)勞動服務公司經理期間,在給其下屬企業某經營部批玻璃過程中,先后6次收受該經營部經理乙某送的財物共計價值20萬元。另外,甲某還利用職務之便,采取偽造民工工資單的方式,從某該廠財務科領走12萬元。據查證,某甲系該玻璃廠(國有企業)聘任的勞動服務公司經理。
a.對某甲應當依據97年10月1日生效的《刑法》以受賄罪和貪污罪論處。
c.對某甲一案,97年10月1日生效的《刑法》沒有溯及力。
d.某甲不構成犯罪。
4、(刑法的溯及力:從舊兼從輕,但,跨法犯罪如帶連續、繼續性的在均認為犯罪的情況下從新)甲某在擔任某國有公司業務員期間,負責向各批發零售商發貨。多次自97年1月至98年6月間,多次收到貨款后不上交公司,共計20余萬元,用于注冊了一家私人公司。公司從帳目上發現應收貨款與實收貨款不一致,追問貨款去向時,甲某交待了將多筆貨款用于注冊公司的事實。
a、對該案應當適用9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典,認定為挪用公款罪。
b、對該案應當適用95年生效的《關于懲治違反公司法的決定》認定為挪用資金罪。
c、對該案應當適用9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典,認定為貪污罪。
d、對該案應當適用95年生效的《關于懲治違反公司法的決定》認定為侵占罪。
參考答案。
(一)罪刑法定的適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不得定罪處罰。
1、答案:c。
理由:1、修訂后刑法中對于偽造事業單位證件行為沒有規定為犯罪。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不認為犯罪。2、法律適用問題,該案發生于新刑法生效以前,依修訂前刑法,偽造事業單位文書是犯罪行為,但審判時在97年10月1號以后,依照從舊兼從輕原則,適用輕法。3、新刑法沒有規定偽造單位文書的行為是犯罪,適用輕法(新法),無罪。
2.答案:d。
理由:使用排除法。因為甲某的行為不構成上述任何一種犯罪,所以d正確。
3.答案c。
理由:某甲的行為不違反法律,索要自己的合理的勞動報酬,不是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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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篇五
1.我國刑法處罰的是()。
a.構成犯罪的行為。
b.一切違法行為。
c.造成了社會危害的行為。
d.觸犯了刑律的行為。
參考答案:a。
2.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據是()。
a.憲法。
b.民法。
c.行政法。
d.侵權法。
參考答案:a。
3.下列哪種刑罰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附加適用()。
a.有期徒刑。
b.管制。
c.剝奪政治權利。
d.拘役。
參考答案:c。
4.刑事訴訟法屬于()。
a.程序法。
b.實體法。
c.特別法。
d.臨時法。
參考答案:a。
5.某市西區治安聯防隊行使該區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權。某日聯防隊員李某抓獲有盜竊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說出自己真實姓名,李某用木棍將其毆打致傷。王某向法院請求國家賠償,應由()承擔國家賠償義務。
a.市公安局。
b.區治安聯防隊。
c.區公安分局。
d.李某。
參考答案:c。
6.甲方主動攜帶鄰居5歲小孩進入山中狩獵。兩人在林中失散,甲繼續獨自行獵,既不尋找孩子,也沒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徑直回家。日后,林中發現被野獸咬傷致死的小孩尸體。甲的行為屬于()。
a.故意殺人。
b.意外事件。
c.過失致人死亡。
d.不構成犯罪。
參考答案:a。
7.緊急避險的情況下,行為人所造成的損害()。
a.可以大于危險可能造成的損害。
b.可以等于危險可能造成的損害。
c.可以小于危險可能造成的損害。
d.特殊下可以沒有限制。
參考答案:c。
8.我國刑法規定的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為不滿()。
a.14周歲。
b.16周歲。
c.18周歲。
d.20周歲。
參考答案:a。
9.甲因急于繼承其父財產而生殺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機,欲為其注射毒藥。剛拿起注射器,忽聽一聲驚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殺父是大逆不道,要為天理所報應,便被棄了殺害行為。甲的行為屬于()。
a.殺人中止。
b.殺人未遂。
c.殺人預備。
d.不構成犯罪。
參考答案:a。
10.普通累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加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人。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十年。
參考答案:c。
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篇六
本章主要介紹刑法分則的體系和刑法分則條文的結構,以及刑法分則所涉及的一些基本名詞術語。通過本章學習,重點要掌握刑法分則與總則的關系,明確我國刑法分則對犯罪的分類、排列及其根據,弄清各種罪狀、法定刑的含義以及我國刑法所采用的罪狀和法定刑。
刑法分則和總則是我國刑法的兩個重要組成部分。刑法總則規定的是關于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一般原理、原則;分則規定的是各種具體犯罪的罪狀及其法定刑。二者是一般與特殊、共性與個性、抽象與具體的關系。其中總則指導分則,分則是總則確立的一般原理、原則的具體運用和體現。
我國刑法分則主要以犯罪的同類客體為依據,將所有犯罪分為十大類,即: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軍人違反職責罪。各類犯罪的排列順序基本上是根據各類犯罪社會危害程度的大小,按從重到輕的順序排列的。每一類犯罪中各種具體犯罪也大體是按照其社會危害程度的大小,由重及輕排列的。
刑法分則的絕大多數條文都由罪狀和法定刑兩部分組成。罪狀,是指刑法分則條文中對某種具體犯罪構成特征的描述。刑法理論通常將罪狀分為簡單罪狀、敘明罪狀、引證罪狀和空白罪狀。我國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罪狀多為敘明罪狀。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對某種具體犯罪可以適用的刑種及其幅度。刑法理論將法定刑分為絕對確定的法定刑、絕對不確定的法定刑和相對確定的法定刑。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法定刑絕大多數都屬于相對確定的法定刑,只有極個別條文中規定有絕對確定的法定刑。
【模擬試題】。
一、單項選擇題。
1.我國刑法對犯罪進行分類的主要依據是()。
a.犯罪的直接客體。
b.犯罪對象。
c.犯罪的同類客體。
d.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
2.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大多數罪狀是()。
a.簡單罪狀。
b.空白罪狀。
c.敘明罪狀。
d.引證罪狀。
3.下列屬于絕對確定的法定刑的是()。
a.處死刑。
b.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c.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d.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我國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絕大多數法定刑屬于()。
a.絕對確定的法定刑。
b.絕對不確定的法定刑。
c.相對確定的法定刑。
d.宣告刑。
5.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規定的罪狀屬于()。
a.引證罪狀。
b.空白罪狀。
c.簡單罪狀。
d.敘明罪狀。
6.刑法第151條第4款規定:“犯第1款、第2款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本規定的罪狀屬于()。
a.簡單罪狀。
b.敘明罪狀。
c.引證罪狀。
d.空白罪狀。
7.在條文中不直接說明某種犯罪的構成特征,而只是指出該罪違反的有關法規的,屬于()。
a.引證罪狀。
b.空白罪狀。
c.簡單罪狀。
d.敘明罪狀多項選擇題。
二、多項選擇題。
1.刑法理論將法定刑分為()。
a.相對確定的法定刑。
b.絕對確定的法定刑。
c.絕對不確定的法定刑。
d.絕對不定期刑。
2.下列屬于相對確定的法定刑的是()。
a.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b.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c2.c3.a4.c5.d6.c7.b。
二、多項選擇題。
1.abc2.abcd。
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篇七
貪污賄賂罪,是指行為人貪污、挪用、私分公共財物、索取、收受賄賂,破壞公務行為的廉潔性,或者以國家工作人員、國有單位為對象進行賄賂、收買公務的行為。其主要的構成要件是:(1)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工作人員公務行為的廉潔性,多數犯罪同時也侵犯了公共財產或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如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這類犯罪的本質就在于以公權牟取私利,具有瀆職性犯罪與貪利性犯罪的雙重特點。(2)在客觀方面一般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私人公共財物或國有資產,收受或者索取賄賂,牟取非法利益,褻瀆公務行為的廉潔性。其中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對單位行賄罪惡的客觀行為不具有瀆職性,隱瞞境外存款罪是不作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則屬于持有型犯罪。(3)大多數犯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少數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如行賄罪、介紹賄賂罪,還有少數犯罪的主體則只能是單位,如單位受賄罪、單位行為賄罪、私分國有財產罪、私分罰沒財產物罪。(4)在主觀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
一、貪污賄賂罪中應重點掌握的罪名。
我國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共計12個具體罪名,其中需要重點掌握的罪名如下:
(一)貪污罪。
1.本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同時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公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產的所有權。(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3)犯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4)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犯罪目的。
3.認定本罪應注意劃清本罪與非罪、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侵占罪以及職務侵占罪的界限。
(二)挪用公款罪。
1.本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同時侵犯了公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權。(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3)犯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4)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犯罪目的。
3.認定本罪需要劃清本罪與合法借款行為、本罪與貪污罪、挪用資金罪的界限。
(三)受賄罪。
1.本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公務行為的廉潔性,索賄還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4)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
3.認定本罪應注意劃清本罪與接受正當饋贈、取得合法報酬行為、一般受賄行為、本罪與貪污罪、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以及敲詐勒索罪的界限。
(四)行賄罪。
1.本罪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
2.本罪的特征:(1)客體是公務行為的廉潔性。(2)客觀方面必須實施了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3)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的主體。(4)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犯罪目的。
3.認定本罪必須劃清本罪與饋贈禮物、一般行賄行為以及本罪與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的界限。
一、單項選擇題。
1.我國刑法規定,國家用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災、搶險等特定款物歸個人使用的,應以()從重處罰。
a.挪用公款罪b.挪用特定款物罪。
c.貪污罪d.挪用資金罪。
2.我國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論處。
a.貪污罪b.受賄罪。
c.索賄d.侵占罪。
3.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主體是()。
a.一般主體b.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c.公司、企業的主管人員d.國家工作人員。
4.根據我國的刑法規定,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管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國有的財物的,以()論處。
a.貪污罪b.挪用公款罪。
c.非法所得d.職務侵犯罪。
5.以翰旋受賄方式構成的受賄罪與一般的受賄罪的區別在于()。
a.主觀方面不同b.犯罪主體不同。
c.賄賂的范圍不同d.客觀行為方式不同。
6.行賄罪與對單位行賄罪的主要區別在于()。
a.賄賂的對象不同b.賄賂的范圍不同。
c.賄賂的方式不同d.賄賂的主體不同。
7.貪污賄賂罪的主觀方面()。
a.是故意b.大多數是故意,少數是過失。
c.是直接故意d.是直接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目的。
8.在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中,()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a.受賄罪b.行賄罪。
c.私分罰沒財物罪d.挪用公款罪。
9.在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中,()純正不作為犯罪。
a.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b.單位受賄罪。
c.受賄罪d.隱瞞外存款罪。
10.在下列犯罪下,只有()是屬于持有型犯罪。
a.貪污罪b.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c.隱瞞境上存款罪d.受賄罪。
11.行賄罪的主觀方面()。
a.是故意。
b.是故意,并且具有謀取非法利益的。
c.是故意,并且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
d.是故意,并具有牟利的目的。
12.區分受賄罪既遂與未遂的標準是()。
a.受賄人實際是否收受或索取了財物。
b.是否行為賄人謀取取了利益。
c.是否承諾為行賄人謀取取了利益。
d.是否在收取賄賂的后為行賄人謀取了利益。
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篇八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市場經濟管理法規,干擾國家對市場經濟的管理活動,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危害國民經濟的行為。本類犯罪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1.本類犯罪侵犯的同類客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即國家通過法律調節所形成的公平公開、平等競爭、協調有序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狀態。這是本類犯罪余其他犯罪區別的關鍵。
2.本類犯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市場經濟管理法規,實施了各種干擾國家市場經濟管理活動,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以違反國家市場經濟管理法規為前提,是本類犯罪的一個突出特點。本類犯罪絕大多數都表現為作為,只有少數犯罪表現為不作為,如偷稅罪、簽定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等就表現為不作為。
3.本類犯罪的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且多數都既可以由自然人構成,也可以由單位構成。屬于特殊主體的犯罪主要有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偷稅罪、抗稅罪等;只能由自然人構成的犯罪主要是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抗稅罪、簽定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等;只能由單位構成的犯罪有一個,即逃匯罪。
4.本類犯罪的主觀方面絕大多數為故意。由過失構成的犯罪有簽定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應當重點掌握的罪名。
我國刑法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共計93個具體罪名,其中需要重點掌握的罪名如下:
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管理法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管理法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都可構成。(4)主觀方面為故意。
認定本罪,主要應注意劃清其與生產、銷售假藥等特定偽劣產品犯罪的界限,尤其需要注意當本罪與生產、銷售特定偽劣產品的犯罪形成法條競合關系時的處理問題。
2.生產、銷售假藥罪。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藥品生產、銷售的管理制度及不特定多人的身體健康。(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或者已經危害人體健康的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4)主觀方面是故意。
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食品生產、銷售的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利。(2)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都可構成。(4)主觀方面為故意。
認定本罪,主要應注意劃清其與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4.走私文物罪。
走私文物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為。(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都可構成。(4)主觀方面是故意。
認定本罪,要注意劃清其與其他走私罪、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倒賣文物罪的界限。
5.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普通貨物、物品進出國(邊)境,偷逃應繳稅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普通貨物、物品進出國(邊)境,偷逃應繳稅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都可構成。(4)主觀方面是故意。
6.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2)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自然人特殊主體,即只能由公司、企業中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人員構成。(4)主觀方面是故意。
7.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
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的管理制度。(2)客觀方面表現為給予公司、企業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自然人一般主體。(4)主觀方面是故意,且必須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
8.偽造貨幣罪。
偽造貨幣罪,是指違反國家貨幣管理法規,仿照貨幣的圖案、形狀、色彩、防偽技術等,非法制造假幣,冒充真貨幣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2)客觀方面表現為仿照貨幣的圖案、形狀、色彩、防偽技術等,非法制造假幣,冒充真貨幣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自然人一般主體。(4)主觀方面是故意。
認定本罪,主要應注意劃清本罪與變造貨幣罪的界限。
9.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證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2)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限于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單位,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或單位(4)主觀方面是故意。
10.洗錢罪。
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以提供資金帳戶等方法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對金融活動的監管秩序。(2)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提供資金帳戶等方法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都可構成。(4)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以行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內容。
認定本罪,主要應注意劃清本罪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共犯的界限。
11.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都可構成。(4)主觀方面為故意。
認定本罪,主要應注意劃清其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界限。
12.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使用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數額較大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2)客觀方面表現為通過使用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數額較大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自然人一般主體。(4)主觀方面為故意。
認定本罪,主要應注意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應定盜竊罪,而不定信用卡詐騙罪,也不能定兩罪數罪并罰。
13.保險詐騙罪。
保險詐騙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保險管理秩序和保險人的財產所有權。(2)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限于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4)主觀方面是故意。
14.偷稅罪。
偷稅罪,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薄、記帳憑證等方法,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或者已扣稅款,情節嚴重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2)客觀方面表現為采取欺騙、隱瞞的方式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已扣稅款,情節嚴重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限于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4)主觀方面為故意。
認定本罪主要應注意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及其與抗稅罪的界限。
15.抗稅罪。
抗稅罪,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稅收征管制度和執行征稅職務的稅務人員的人身權利。(2)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需注意的是僅限于自然人。(4)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的。
16.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是指違法國家發票管理法規,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稅收征管制度和發票管理制度。(2)客觀方面表現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都可構成。(4)主觀方面為故意。
17.假冒注冊商標罪。
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違法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商標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法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4)主觀方面是故意。
18.侵犯著作權罪。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人的許可,復制發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或者制售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侵犯他人著作,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都可構成。(4)主觀方面為故意。
19.侵犯商業秘密罪。
侵犯商業秘密罪,是指違反商業秘密保護法規,侵犯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對商業秘密的專用權。(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商業秘密保護法規,侵犯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4)主觀方面為故意。
20.合同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簽定、履行合同為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市場秩序和他人的財產所有權。(2)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簽定、履行合同為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和自然人都可構成。(4)主觀方面是故意。
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篇九
1.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是()的停止形態。
a.過失犯罪。
b.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
c.直接故意犯罪。
d.間接故意犯罪。
2.故意的結果犯以()為犯罪既遂的標準。
a.完成法定的犯罪行為。
b.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
c.造成發生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
d.具備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
3.甲尾隨乙,正欲搶劫乙的錢包時,忽然聽到有人叫他的名字,因而未能搶劫乙的錢包。甲的行為()。
a.是搶劫罪(犯罪預備)。
b.是搶劫罪(犯罪未遂)。
c.是搶劫罪(犯罪中止)。
d.不構成犯罪。
4.甲為了搶劫乙而尾隨乙,在此過程中忽然聽到身后有腳步聲。為避免罪行暴露,甲乃匆匆離去。其實甲是作賊心虛,他身后根本沒有人。甲的行為()。
a.不構成犯罪。
b.構成搶劫罪(犯罪未遂)。
c.構成搶劫罪(犯罪中止)。
d.構成搶劫罪(犯罪預備)。
5.甲為了****乙而尾隨乙后。此后,乙于偶然中回頭,甲發現乙是男子,因而打消了****的念頭。甲的行為()。
a.構成****罪(犯罪未遂)。
b.構成****罪(犯罪預備)。
c.構成****罪(犯罪中止)。
d.不構成犯罪。
6.甲尾隨乙后,欲****乙。乙于偶然中回頭,甲發現乙是其熟人,于是打消了****的念頭。甲的行為()。
a.構成****罪(犯罪未遂)。
b.構成****罪(犯罪預備)。
c.構成****罪(犯罪中止)。
d.不構成犯罪。
7.甲殺乙,致乙重傷,誤認為乙已死,為毀尸滅跡,將乙掩埋。法醫鑒定,乙是因窒息死亡。甲的行為()。
a.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未遂)和過失致人死亡罪。
b.構成故意傷害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
c.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
d.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既遂)。
8.甲盜得某單位價值100萬元的汽車一輛,后因害怕法律的制裁而主動將汽車還給該單位。甲的行為()。
a.可以不以犯罪論處。
b.構成盜竊罪(犯罪中止)。
c.構成盜竊罪(犯罪既遂)。
d.構成盜竊罪(犯罪既遂),可以參照犯罪中止處理。
9.甲用槍殺乙。槍中裝有6發子彈。甲朝乙開了一槍,未擊中乙,即被人發現而制止。甲的行為屬于故意殺人罪的()。
a.犯罪預備。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10.甲用槍殺乙。槍中裝有6發子彈。甲朝乙開了一槍,為擊中乙。在本可繼續開槍殺乙的情況下,甲未繼續開槍。甲的行為是故意殺人罪的()。
a.犯罪預備。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11.甲乙二人共同開槍殺丙。甲擊中丙,致丙死亡。乙未擊中丙。乙的行為屬于故意殺人罪的()。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預備。
d.犯罪中止。
12.甲教唆乙殺丙。乙正要殺丙時,甲良心發現,阻止了乙的行為。本案中,()。
a.甲乙都應當負故意殺人罪(犯罪未遂)之責。
b.甲乙都應當負故意殺人罪(犯罪中止)之責。
c.甲乙都應當負故意殺人罪(犯罪預備)之責。
d.甲應當負故意殺人罪(犯罪中止)之責,乙應當負故意殺人罪(犯罪未遂)之責。
13.根據共同犯罪人之間有無犯罪分工,可以把共同犯罪分為()。
a.一般共犯與特殊共犯。
b.簡單共犯與復雜共犯。
c.事前共犯與事中共犯。
d.任意共犯與必要共犯。
14.我國刑法第240條規定,如果拐賣婦女、兒童并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這一規定屬于()的立法規定。
a.想象競合犯。
b.牽連犯。
c.結果加重犯。
d.結合犯。
15.我國刑法第171條第3款規定:“偽造貨幣并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本法第170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即以偽造貨幣罪定罪并從重處罰――編者注)。”刑法的這一規定是()的立法例。
a.牽連犯。
b.吸收犯。
c.結合犯。
d.結果加重犯。
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篇十
1.刑法有廣義刑法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的刑法包括(d)。
a、刑法典、單行刑法、司法解釋。
b、刑法典、附屬刑法、司法解釋。
c、刑法典、刑訴法典、司法解釋。
d、刑法典、單行刑法、附屬刑法。
2.有權進行司法解釋的機關是(d)。
a、各級人民法院。
b、各級人民檢察院。
c、各級司法行政機關。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3.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c)相適應。
a、人身危險性和承擔的刑事責任。
b、社會危害性和承擔的刑事責任。
c、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
d、犯罪態度和承擔的刑事責任。
4.甲某在打電話時無意中發現電話機旁市檢察院的舉報箱中露出一封信,隨手取出。發現該信舉報該市某局長乙某有受賄4萬多元的犯罪事實。甲某與乙某熟識,便將舉報信交給乙某。乙某當即酬謝甲某8000元現金。事后,乙某與行賄者串通,并銷毀了有關罪證。(d)。
a、甲某構成敲詐勒索罪。
b、甲某構成包庇罪。
c、甲某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d、甲某不構成犯罪。
5.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刑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該規定體現了我國刑法的(b)。
a、罪刑法定原則。
b、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c、刑法適用平等原則。
d、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6.甲在新刑法生效以前實施的某一行為,新的刑法規范認為是犯罪,而舊的法律認為不是犯罪,此時法院宣告甲無罪,這在本質上堅持了(b)。
a、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b、罪刑法定原則。
c、刑法適用平等原則。
d、懲辦與寬大相結合原則。
7.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國家或者公民實施犯罪時,我國有限制地對其行使管轄權,所根據的原則是(d)。
a、屬人原則。
b、屬地原則。
c、普遍管轄原則。
d、保護原則。
8.我國刑法規定在我國領域內的犯罪是指(c)。
a、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國領域內。
b、犯罪人居住在我國領域內。
c、犯罪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我國領域內。
d、受害人與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國領域內。
9.關于我國《刑法》的適用范圍,下列說法中哪一項是正確的。
(b)。
a、所有在我國船舶、航空器、國際列車上發生的犯罪。
b、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的犯罪。
c、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構成犯罪的。
d、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的犯罪。
10.某外國公民劫持甲國民航公司一架客機降落在我國某國際機場,則對其適用(a)刑法。
a、中國。
b、某外國。
c、甲國。
d、中國或甲國。
11.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適用我國刑法,必須是(c)。
a、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b、按照犯罪地法律應受處罰的。
c、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按照犯罪地法律應受處罰的。
d、犯罪地國家未對其處罰的。
12.韓國公民金某曾在印度、緬甸、泰國等國多次進行國際販毒犯罪活動,并曾被其所屬國韓國通緝。某日,金某到我國境內旅游被拘捕,金某即以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也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犯罪為由提出抗議。我國依法可以對李某采取下列措施(c)。
a、無權進行刑事追訴,應當立即驅逐出境。
b、因其是國際犯罪,應交國際法院制裁。
c、可以對其進行刑事追訴,依據是對國際犯罪的普遍管轄權。
d、可以對其進行追訴,但審判要有韓國、印度、緬甸、泰國等國的共同參與。
1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一個a國人在一列行駛于我國境內的b國列車上對c國公民實施故意殺人的行為,應當適用(d)。
a、a國刑法。
b、b國刑法。
c、c國刑法。
d、我國刑法。
14.某國駐日大使館武官甲在乘坐中國民航北京至美國舊金山的航班上與我國留日學生乙接頭,收買我國國家秘密,對甲應當(b)。
a、依照我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b、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其刑事責任。
c、由日本有關方面處理。
d、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15.下列哪些行為實施后,可以不適用我國刑法(d)。
a、中國公民甲在日本故意殺人的。
b、某省教育廳廳長在美國收受他人財物的。
c、某軍人在國外泄漏國家軍事秘密。
d、某中國公民在美國盜竊300美金。
16.張某乘坐我國船舶經過新加坡時與鄰座一乘客發生口角,爭執中張某掏出一三角刮刀,猛地向該乘客刺去,遂將鄰座刺死,張某的行為(b)。
a、適用新加坡刑法。
b、適用中國刑法。
c、可適用中國刑法,也可適用新加坡刑法。
d、適用第三國刑法。
17.萬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機倒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萬某未上訴。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萬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機倒把罪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無罪,對此,以下說法正確的是(c)。
a、對萬某的申訴法院應支持,因按刑法從舊兼從輕原則,萬某應無罪。
b、對萬某的申訴不能支持,但可以對其減刑。
c、對萬某的申訴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對已經生效的判決不具有溯及力。
d、對萬某的申訴不能支持,還應撤銷其緩刑,改判實刑,因其不服管理。
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篇十一
1.甲省乙市檢察院決定逮捕受賄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潛逃至甲省丙市。關于對田某的通緝,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省乙市檢察院可以決定通緝。
b.甲省丙市檢察院可以發布通緝令。
c.甲省檢察院可以決定通緝。
d.甲省檢察院可以發布通緝令。
【參考答案】c。
2.關于辨認規則,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檢察院偵查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辨認由偵查部門負責人決定。
b.為了辨認需要,可以讓辨認人在辨認前見到被辨認對象。
c.有多個辨認人時,根據需要可以集體進行辨認。
d.為了進行辨認,必要時見證人可以在場。
【參考答案】d。
3.比例原則是偵查的基本原則之,其含義是指偵查權在侵犯公民權利時,必須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選擇侵害公民權利最小的方式。下列法條中,哪一條的規定充分體現了比例原則?()。
b.《刑訴解釋》第61條: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
c.《刑事訴訟法》第45條第2款: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證據,應當保密。
【參考答案】d。
4.公安機關偵破一起盜竊案件;其中有四個犯罪嫌疑人:甲、乙、丙、丁。在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對下列四個犯罪嫌疑人處理正確的是:()。
【參考答案】d。
5.下列偵查人員在勘驗、檢查中的做法,正確的是:()。
a.在進行現場勘驗時,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主持進行勘驗。
b.物證檢驗應當制作筆錄,參加檢驗的偵查人員、鑒定人和見證人均應簽名或者蓋章。
c.對于死因不明的尸體,經家屬同意,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解剖。
【參考答案】b。
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篇十二
1.衡量公民行為能力有無的標志是()。(多選題)。
a.是否達到一定年齡。
b.是否具有本國國籍。
c.神智是否正常。
d.是否具有權利能力。
參考答案:ac。
2.下列犯罪中,主觀方面可以由過失構成的有()。(多選題)。
a.貪污罪。
b.介紹賄賂罪。
c.玩忽職守罪。
d.瀉露國家機密罪。
參考答案:cd。
3.新《刑法》規定瀆職罪包括()。(多選題)。
a.濫用職權罪。
b.行賄罪。
c.受賄罪。
d.行政執法人員構私舞弊罪。
參考答案:ad。
4.行賄罪的主體可以是()。(多選題)。
a.任何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公民。
b.國家工作人負。
c.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d.人民團體。
參考答案:abcd。
5.徇私枉法罪的主體是()。(多選題)。
a.國家工作人員。
b.司法工作人員。
c.審判工作人員。
d.某些國家工作人員。
參考答案:bcd。
6.受賄罪與貪污罪的相同點是()。(多選題)。
a.侵犯客體相同。
b.主觀方面都是故意。
c.客觀方面都是利用職務之便。
d.犯罪客體相同。
參考答案:bc。
7.適用假釋,必須不是累犯以及因()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多選題)。
a.殺人、搶劫。
b.爆炸。
c.****。
d.綁架。
參考答案:abcd。
8.假釋適用于被判處()的犯罪分子。(多選題)。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無期徒刑。
參考答案:cd。
9.根據《刑法》規定,適用減刑應當具備()條件。(多選題)。
a.只適用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減刑必須有一定限制。
參考答案:abcd。
10.在刑罰執行過程中,對于具有()表現的犯罪分子,可以減刑。(多選題)。
a.服從監管。
b.悔改表現。
c.立功表現。
d.積極參加勞動。
參考答案:cd。
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篇十三
c.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刑法禁止一切形式的類推解釋。
d.不利于被告人的擴大解釋并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2.對于1997年刑法典第116條中的“汽車”一詞,學理上往往解釋為包括作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機,這一解釋屬于()。
a歷史解釋。
b當然解釋。
c限制解釋。
d擴張解釋。
3.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4.下列關于犯罪主體的案例,說法正確的是()。
a.14周歲的甲搶劫了刑警的槍支,由于刑事責任年齡的原因,不承擔刑事責任。
b.15周歲的乙參與走私、運輸、制造毒品的,應承擔刑事責任。
a.應當適用俄羅斯刑法或者美國刑法。
b.應當適用我國刑法。
c.不能適用我國刑法。
d.可能適用我國刑法。
6.某甲是精神病人,一天突然持刀追殺某乙,將某乙逼到一間舊房子里,某乙無處可逃,順手抓起一個花瓶打向某甲,致某甲的眼睛受傷。某一點行為屬于()。
a.故意傷害。
b.正當防衛。
c.防衛過當。
d.緊急避險。
7.關于罪刑相適應原則,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a.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對同樣的犯罪行為必須處以相同的刑罰。
b.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罰體系。
c.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刑罰與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罪犯的人身危險性相適應。
d.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運用減刑、假釋等制度。
a.故意殺人罪(未遂)。
b.故意傷害罪(未遂)。
c.故意傷害罪(既遂)。
d.不構成犯罪。
a.可能是過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意外事件。
b.可能是故意殺人罪或者意外事件。
c.可能是故意殺人罪或者防衛過當。
d.可能過失致人死亡罪或者防衛過當。
10.甲于1997年8月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于2004年7月被抓獲歸案。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故意殺人罪定罪處刑標準、法定刑完全相同。對本案()。
a.應適用1997年刑法。
b.應適用1979年刑法。
c.由審理本案的法院審判委員會決定適用1979年刑法還是1997年刑法。
d.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適用1979年刑法還是1997年刑法。
【參考答案】。
1.d。刑法的解釋、罪刑法定原則。a項中甲的解釋屬于當然解釋。如果文理解釋的結論合理,則沒有必要采取論理解釋的方法,b項說法錯誤。刑法允許有利于被告人的類推解釋,c項說法錯誤。擴大解釋未超出公民預測的可能性,故允許不利于被告人的擴大解釋。
2.d。將汽車解釋為包括作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機,顯然是超出了刑法條文的字面含義,是一種擴張解釋。所以,d選項是正確答案。
3.b。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是客觀的,李某的行為與賈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a|c項錯誤。高某將宋某推入河中,對宋某負有救助義務。高某拒不救助致宋某死亡,其行為與宋某的死亡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b項正確。劉某的重傷是由其自己的行為造成的,d項錯誤。
4.b。
5.d。《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在國際列車上的犯罪,按照我國與相關國家簽訂的有關管轄協定確定管轄。沒有協定的,由犯罪發生后該列車最初停靠的中國車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6.d。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他所作出的行為不是違法行為,對某乙不能造成不法侵害。而正當防衛正是對不法侵害人采取的防衛行為。如果是正當防衛,某乙不用被副到屋子里無路可逃的時候就可以實施。題干中說到某乙被逼到了無路可逃,也就是出現了無法避免的緊急情形,只有以傷害較小利益來保護自身的權益。比較符合緊急避險。
7.a。
8.d。犯罪故意、犯罪停止形態。甲的主觀方面屬于間接故意,間接故意行為以結果定罪。本案中,甲的行為沒有造成法定的危害后果,所以不構成犯罪,d項正確。另外要注意故意傷害罪是結果犯,不存在未遂。
9.a。排除犯罪事由、假想防衛、防衛過當、意外事件、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乙對甲沒有不法侵害,甲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而對乙實施防衛行為,屬于假想防衛。假想防衛的主觀罪過形式可能是過失或者意外事件,a項正確。
10.b。根據刑法第12條,刑法不溯及既往,除非新刑法對犯罪人有利,即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本案中,1979年刑法與1997年刑法就故意殺人罪定罪處刑標準、法定刑完全相同,因此仍應當適用犯罪行為當時的1979年刑法。
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篇十四
刑法裁量,簡稱量刑,是指法院對于犯罪分子依法裁量決定刑法的一種刑事審判活動。它在定罪的基礎上,決定對犯罪分子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和刑度,以及判處的刑罰是否必須立即執行。量刑對于實現刑法的任務、實現刑罰的目的、貫徹刑法基本原則和政策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量刑應當堅持“以犯罪事實為根據、以刑事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貫徹以犯罪事實為根據的原則,必須查清犯罪事實,確定犯罪性質,分析犯罪情節,判斷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貫徹以刑事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必須依照刑法分則對具體犯罪規定的量刑幅度,選擇確定與犯罪分子的罪行相適應的刑種和刑期;依照刑法總則關于負擔刑事責任的原則的規定,作出對犯罪分子是否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決定;依照刑法總則關于各種刑罰方法和刑罰制度的適用對象與適用條件等的規定,適用各種刑罰方法與刑罰制度。
刑法裁量的情節,簡稱量刑情節,是指法院對犯罪分子裁量刑罰時,作為決定刑罰輕重或者免除處罰根據的各種事實情況。刑法裁量情節分為法定情節與酌定情節兩類。法定情節是指刑法明文規定的,在量刑時必須予以考慮的情節。它可以分為總則情節與分則情節、應當情節與可以情節、從嚴情節(即從重處罰情節)與從寬情節(包括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從輕處罰,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輕的刑罰。減輕處罰,是指判處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罰。免除處罰,是指對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罰處罰。酌定情節是指刑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根據立法精神和審判實際經驗,在量刑時也需要酌情考慮的情節。這些情節包括犯罪動機、犯罪手段、犯罪的時間、地點、犯罪對象、犯罪分子的一貫表現和犯罪后的態度等。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危害國家安全罪累犯兩類。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其構成條件是:主觀條件――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刑度條件――前罪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后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時間條件――后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或者假釋考驗期滿)以后5年以內。危害國家安全罪累犯是指犯危害國家安全罪受過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其構成條件是:前后罪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前罪被判處刑罰;后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之后。對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不適用緩刑,不得假釋。
自首分為一般自首和特別自首(準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特別自首是指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立功分為一般立功與重大立功兩種。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行為。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或者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或者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或者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行為。對于有一般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數罪并罰是對一人所犯數罪的合并處罰。我國刑法中的數罪并罰,是指法院對一行為人在法定時間內所犯的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并罰原則即刑期計算方法決定其應執行的刑罰的制度。數罪并罰的原則包括并科原則(相加原則)、吸收原則、限制加重原則和折衷原則(綜合原則)。我國刑法對數罪中有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則,即只執行一個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對數罪中各罪被判處的刑罰均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則,即在數刑的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罰,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對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即采用附加刑與主刑并科原則。我國刑法對適用數罪并罰規定了3種情況:一是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根據前述數罪并罰的原則實行數罪并罰;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漏罪的,數罪并罰的方法是“先并后減”,公式是:仍應執行的刑期=(前宣告刑+后宣告刑)-已執行的刑期;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犯新罪的,數罪并罰的方法是“先減后并”,公式是:仍應執行的刑期=(前宣告刑-已執行的刑期)+后宣告刑[說明:這兩個公式的加號表示根據前述數罪并罰的原則實行并罰,而不是數學上的簡單相加]。
緩刑是附條件不執行原判主刑的刑罰制度。我國刑法中的緩刑,是指法院對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暫緩執行原判刑罰,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其刑罰的執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如果不再犯新罪,未被發現漏罪,也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制度。緩刑可以分為一般緩刑與特殊緩刑兩種。一般緩刑應當具備3個條件:宣告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特殊緩刑又稱戰時緩刑,其條件是:適用的時間必須是在戰時;適用的對象只能是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軍人;適用的根據是對犯罪軍人宣告緩刑沒有現實危險。緩刑由公安機關考察。緩刑的考驗期限:宣告刑為拘役的,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個月;宣告刑為有期徒刑的,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緩刑的效力:對一般緩刑而言,其效力只及于主刑,即如果不存在撤銷緩刑的條件,只是不執行原判主刑,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對特殊緩刑而言,其效力及于罪與刑,即如果犯罪的軍人確有立功表現,不但不執行原判刑罰,還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緩刑的撤銷條件: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的;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現其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篇十五
1.主犯包括()。
a.組織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
b.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
c.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d.聚眾性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參考答案:abc。
2.犯罪未遂具有如下特征()。
a.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b.犯罪沒有得逞,即沒有具備構成某個具體犯罪的全部要件。
c.犯罪沒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d.以上答案都不對。
參考答案:abc。
3.有關犯罪預備,正確的說法是()。
a.犯罪預備包含著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b.刑法規定對犯罪預備予以必要的處罰。
c.犯罪預備尚未造成犯罪客體的實際損害。
d.刑法規定對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參考答案:abcd。
4.緊急避險必須具備以下哪些條件.()。
b.必須是正在發生危險的情況下采取的。
d.緊急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參考答案:abcd。
5.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賦予公民對某些犯罪采取絕對防衛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權利即對正在進行()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a.行兇、殺人。
b.搶劫。
c.****。
d.綁架。
參考答案:abcd。
6.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c.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的單位必須是公司、事業單位、企業、機關、團體。
d.醉酒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參考答案:abcd。
7.自然人成為犯罪主體必須具備的條件()。
a.它必須是實施了危害社會行為的自然人。
b.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
c.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d.以上答案都不對。
參考答案:abc。
8.犯罪客體是()。
a.犯罪對象。
b.社會利益或權益。
c.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系。
d.犯罪構成的必要條件。
參考答案:cd。
9.有關危害行為,正確的說法是()。
a.它是犯罪的客觀方面三個基本要件之一。
b.它可分為兩種基本形式,即作為和不作為。
c.作為是指行為人用積極行動實施為我國刑法所禁止的行為。
參考答案:abcd。
10.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是()。
a.罪刑法定原則。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c.罪刑相當原則。
d.刑法個別化原則。
參考答案:abc。
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篇十六
1.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下列哪些情形適用屬地管轄原則()。
a.外國人甲在中國境外打獵,因疏忽大意擊中中國境內的外國公民斯某,致其重傷。
b.外國人乙乘坐外國航空器,當該航空器進入中國領空時在該航空器上實施犯罪。
c.中國人丙乘坐中國民用航空器,當該航空器進入外國領空時在該航空器上實施犯罪。
d.中國人丁在中國境內打獵,因過于自信的過失造成中國境外外國公民布某重傷。
2.甲武裝掩護走私毒品,法院判決其構成走私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甲的下列哪些財產可納入適用沒收財產刑予以沒收的范圍()。
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槍支。
b.甲被查獲的毒品和販毒資金。
c.甲在銀行帳戶上的500萬元存款。
d.甲所有的2輛豪華轎車。
3.下列情形中,應當數罪并罰的有()。
a.判決宣告前,查明甲分別實施了三次受賄行為,數額分別為2萬、3萬、5萬元。
c.丙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間又犯故意傷害罪。
4.甲誤認為遭到乙的緊急的不法侵害,而對乙實行防衛行為,致乙死亡。事后證實乙的行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質。甲的行為()。
a.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b.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屬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屬于防衛過當。
5.甲未獲煙草專賣許可,擅自購進明知是假冒的“中華”牌香煙100箱進行批發和零售,在被查獲時已銷售出80箱,收款120萬元。經檢驗該批香煙屬于不合格產品。甲的行為()。
a.觸犯非法經營罪。
b.觸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c.觸犯銷售偽劣產品罪。
d.屬于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定罪處罰。
6.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下列哪些情形適用屬地管轄原則()。
a.外國人甲在中國境外打獵,因疏忽大意擊中中國境內的外國公民斯某,致其重傷。
b.外國人乙乘坐外國航空器,當該航空器進入中國領空時在該航空器上實施犯罪。
c.中國人丙乘坐中國民用航空器,當該航空器進入外國領空時在該航空器上實施犯罪。
d.中國人丁在中國境內打獵,因過于自信的過失造成中國境外外國公民布某重傷。
7.甲誤認為遭到乙的緊急的不法侵害,而對乙實行防衛行為,致乙死亡。事后證實乙的行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質。甲的行為()。
a.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b.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屬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屬于防衛過當。
8.陳某(15周歲)因喜好計算機,于某日深夜潛入一公司內盜竊價值3萬余元的計算機原器件(事發后均被追回)。問:對陳某應當如何處理?()。
a.追究刑事責任。
b.不追究刑事責任。
c.從輕、減輕處罰。
d.責令他的家長加以管教。
9.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脫逃罪與破壞監管秩序罪的主體是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與犯罪嫌疑人。
b.偽證罪的主體是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辯護人與訴訟代理人。
c.貸款詐騙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d.信用卡詐騙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單位。
10.黃某意圖殺死張某,當其得知張某當晚在單位值班室值班時,即放火致使值班室燒毀,其結果卻是將頂替張某值班的李某燒死。下列哪些判斷不符合黃某對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態度?()。
a.間接故意。
b.過于自信的過失。
c.疏忽大意的過失。
d.意外事件。
【參考答案】。
對屬地管轄的把握,首先注意把握“地”的含義屬地管轄的“地”包括中國領域,即領土、領水、領空;中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也視為中國領域(第6條第2款)其次,對于屬地管轄意義上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為地,也包括犯罪結果地(第6條第3款)選項a,犯罪結果地在中國領域內;選項b犯罪行為地,同時也在中國領空內;選項c,犯罪行為地在中國航空器內;選項d,犯罪行為地在中國領域內因此,選項abcd都應選。
2.c、d。根據刑法第59條,沒收財產的范圍僅限于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選項a、b屬于非法財物,但并非沒收財產刑的對象,而應當根據刑法第64條的規定予以沒收或者追繳。
宣告前數罪,罪名相同的,不實行數罪并罰;宣告前的數罪的罪名不同的,才實行數罪并罰選項a的情形,犯罪數額累計計算,按一罪處理選項d的情形,因為前罪刑罰已經執行完畢,當然也沒有并罰的問題。
甲的行為不具防衛的起因條件,即不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構成假想防衛,不是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是指符合防衛的起因條件、時間條件、主觀條件和對象條件的情形下,但不符合限度條件的防衛,即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對于不符合起因條件的假想防衛,行為人有過失的且刑法有規定的,為過失犯罪;行為人沒有過失的,屬于意外事件因此,選項b、c應選對于不符合起因條件的假想防衛,不存在故意犯罪的問題因此,排除選項a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緊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構成故意殺人罪但題干“甲誤認為”表明不是“明知”
根據刑法第225條第1項,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第214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刑法第140條,銷售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據此,選項a、b、c均正確甲的行為由于侵犯不同客體而構成不同罪名,構成想象競合犯據此選項d應選。
對屬地管轄的把握,首先注意把握“地”的含義屬地管轄的“地”包括中國領域,即領土、領水、領空;中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也視為中國領域(第6條第2款)其次,對于屬地管轄意義上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為地,也包括犯罪結果地(第6條第3款)選項a,犯罪結果地在中國領域內;選項b犯罪行為地,同時也在中國領空內;選項c,犯罪行為地在中國航空器內;選項d,犯罪行為地在中國領域內因此,選項abcd都應選。
甲的行為不具防衛的起因條件,即不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構成假想防衛,不是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是指符合防衛的起因條件、時間條件、主觀條件和對象條件的情形下,但不符合限度條件的防衛,即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對于不符合起因條件的假想防衛,行為人有過失的且刑法有規定的,為過失犯罪;行為人沒有過失的,屬于意外事件因此,選項b、c應選對于不符合起因條件的假想防衛,不存在故意犯罪的問題因此,排除選項a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緊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構成故意殺人罪但題干“甲誤認為”表明不是“明知”
8.bd。刑事責任年齡。依據是刑法第17條的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根據該規定15歲的人對盜竊不負刑事責任因此不追究刑事責任,責令他的家長加以管教。
犯罪特殊主體要領是熟悉法條規定或具體犯罪的特殊主體a.選項是破壞監管秩序罪與脫逃罪主體的差別問題a選項所列的是脫逃罪的主體,而破壞監管秩序罪的主體范圍略小于脫逃罪的,只包括依法被關押的罪犯(已決犯)不包括嫌疑人、被告人這樣的被關押的未決犯法律這樣規定大約是因為懲罰脫逃罪著重點在關押秩序;而懲罰破壞監管秩序罪著重于監獄秩序b選項有兩點不妥:1.擴大了偽證罪的主體范圍“辯護人與訴訟代理人”2.未限定“在刑事訴訟中”c、d二選項涉及金融詐騙罪的主體范圍,對此刑法第200條對單位可否構成金融詐騙罪的主體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貸款詐騙罪與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主體都不包括單位。
關于特殊主體的掌握包括兩方面:1.自然人主體和單位主體,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一般理解為當然包括自然人;至于單位主體必須依法有明文規定為限。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理解為當然不包含單位主體。2.自然人犯罪主體中的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一般主體問題屬于總則關于責任能力、年齡的一般規定;特殊主體屬于分則各罪的特殊規定。著重掌握:(1)不包含自然人主體的情形。(2)包含單位主體的情形。(3)特殊主體。而這三種情形都需要用個案的方法掌握,即一個罪一個罪地記憶,非常麻煩,而且不值得。因此只能大致了解,然后結合推理。通常自然犯(倫理犯)不包含單位主體,如殺人、搶劫、盜竊等;反之,涉及經濟、環境等法定犯(行政犯)包含單位主體的可能性較大。特殊主體主要是記住常見罪的,尤其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一章中的特殊主體的犯罪。因為這涉及案件的偵查管轄歸屬于檢察院還是公安機關。此外,瀆職罪、貪污賄賂罪絕大多數是特殊主體,只要記住這兩章的罪名中那幾個不是特殊主體就可以了。
間接故意的認定間接故意的要點是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通常發生在追求一個犯罪結果(張某死亡)而放任另一個犯罪結果(其他人死亡)的場合黃某對張某死亡結果是直接故意,對放火導致其他人(李某)死亡是間接故意本題是非常典型的教科書式的說明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例子因為黃某本有放火殺人致人死亡的故意,所以排斥對行為直接結果(死亡)成立過失犯罪和意外事件故c、和d、選項肯定不符合黃某對李某死亡的心態。
關于本題有3點值得一提:1.從錯誤論方面解釋。黃某本想放火燒死張某,因為對象錯誤,實際燒死了李某,屬于法律性質相同的對象之間的錯誤,黃某對李某死亡結果同樣承擔故意的罪責。2.從案件處理結論上講,就是故意殺人罪既遂。3.如果問:黃某構成放火罪還是故意殺人罪?如何認定?要點是看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造成重大火災并燒死了李某,應當認定為放火罪,李某死亡作為放火罪的結果,不必另外定故意殺人罪。如果沒有引起重大火災,也就是說沒有實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屬于使用放火的方法殺人,僅成立故意殺人一罪。
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篇十七
1.我國刑法對犯罪進行分類的主要依據是()。
a.犯罪的直接客體。
b.犯罪對象。
c.犯罪的同類客體。
d.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
2.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大多數罪狀是()。
a.簡單罪狀。
b.空白罪狀。
c.敘明罪狀。
d.引證罪狀。
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篇十八
1.約翰(美國人,無外交特權和豁免權)于1999年乘坐我國民航飛機去瑞士旅游,在瑞士上空實施了盜竊行為,盜竊了一德國人的名貴手表,試問,我國對該案件有無管轄權()。
a.有管轄權,因為是在中國的航空器上實施的犯罪。
b.無管轄權,因為約翰是美國人。
c.無管轄權,因為是在瑞士實施的犯罪。
d.無管轄權,因為是對德國人實施的犯罪。
2.甲仇恨乙,某日到乙家向被子里的乙射擊后逃走,其實乙早已死亡。
甲的行為屬于()。
a.意外事件。
b.對象錯誤。
c.手段錯誤。
d.過失犯罪。
3.某甲在12周歲時搶劫了價值2000元的物品,在14周歲生日的那天搶劫了8000元的物品,并在搶劫過程中將被害人殺死,在15周歲時搶劫了價值為9000元的物品,并在搶劫過程中將被害人打成重傷。則()。
a.甲構成搶劫罪,數額為1.7萬元。
b.甲構成搶劫罪,數額為9000元。
c.甲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
d.甲構成故意傷害罪。
4.陸某與肖某事前商量好,陸某搶劫銀行之后,以肖某家為暫時窩藏地點。對肖某應以何罪論處()。
a.窩藏罪。
b.包庇罪。
c.搶劫罪。
d.偽證罪。
5.王某犯了三個罪,審判時只判了兩個罪,甲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最后決定執行的刑期為9年。執行3年后,發現他還有一個丙罪沒有判決,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最終對王某決定執行的刑期幅度是()。
a.9年以上14年以下,3年應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內。
b.9年以上14年以下,3年不應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內。
c.6年以上11年以下,3年不應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內。
d.7年以上17年以下,3年應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內。
6.趙某因共同盜竊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人民法院量刑時考慮到趙某有積極退贓和檢舉他人犯罪的情節,決定宣告緩刑3年。緩刑考驗期滿之后不久,司法機關查獲趙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又曾盜竊價值約5000余元的財物。對趙某應當如何處理?()。
a.不撤銷原判宣告的緩刑,以盜竊罪從重處罰。
b.不撤銷原判宣告的緩刑,以累犯從重處罰。
c.撤銷原判宣告的緩刑,以累犯從重處罰。
d.撤銷原判宣告的緩刑,將二罪并罰。
7.某甲意圖殺害某乙,某晚趁某乙在文娛室和其他人一起看電視之機,向某乙扔去一顆炸彈,結果不但炸了乙,而且還炸死炸傷其他人,同時還炸毀了電視機。某甲屬于()。
a.牽連犯。
b.想象競合犯。
c.結果加重犯。
d.結合犯。
子里,弄成手槍的形狀,然后對準一名空姐說,請立即飛回日本,否則后果嚴重。另一名空姐報告了機長,飛機立即往回飛,吳某發現飛機掉頭后,拿出手機說是開玩笑的。請問吳某的行為是什么性質?()。
a.不構成犯罪。
b.劫持航空器罪。
c.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d.叛逃罪。
9.某甲向同學某乙借錢,并告訴某乙是去南方購買一批走私品,回內地待銷完后,分給某乙一筆錢。某乙便將所有積蓄取出交給某甲,甲直接購買走私入境的毒品后銷完,與乙分贓,對其乙應以()罪名處罰。
a.走私罪。
b.走私毒品罪。
c.不構成犯罪。
d.包庇罪。
10.投保人為了達到騙取保險金的目的,故意殺害被保險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對投保人的行為應()。
a.以故意殺人罪定罪。
b.以保險詐騙罪定罪。
c.以故意殺人罪和保險詐騙罪定罪,按照牽連犯的處罰原則從一重罪處罰。
d.以故意殺人罪和保險詐騙罪實行數罪并罰。
11.某甲用7000元錢買了一個被人販子拐賣的婦女某乙為妻,但某乙拒絕與某甲結婚。某甲遂****了某乙。幾天后,鄉政府干部來解救某乙時,某甲威脅說:"她是我用錢買來的,你們要想把她帶走必須拿錢來,否則看誰不要命,"然后手持菜刀攔在院子門口。直到公安機關趕來后才把某乙解救出來。問某甲的行為不構成()。
a.阻礙解救被收買婦女罪。
b.****罪。
c.收買拐賣婦女罪。
d.妨害公務罪。
12.朱某與羅某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工作原因產生矛盾,朱某一直尋找機會報復。趁羅某出差時,朱某向檢察院作虛假匿名舉報,誣告羅某貪污受賄,并寄去一些偽造的收據等證明材料。檢察院在調查后認為舉報不實。朱某的行為屬于以下哪種罪行?()。
a.報復陷害罪。
b.侮辱罪。
c.誹謗罪。
d.誣告陷害罪。
13.李某因貪污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偵查過程中,李某拒不合作,履次阻撓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后來李某心灰意冷,自殺身亡。但是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根據查清的事實,發現李某貪污數額很小,不構成犯罪。這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應當采取何種措施?()。
a.宣告無罪。
b.撤銷案件。
c.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d.終止審理。
14.下列選項中,司法機關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有哪些?()。
a.張某盜竊某單位筆記本電腦一臺,價值一萬余元,五年后東窗事發,被人發現。
b.李某是我國一外交官,因受賄被判有罪,但因外交工作的急需,被國家特赦。
d.1982胡某因搶劫殺人被公安機關逮捕,但胡某趁夜越窗逃走,至今仍未抓獲歸案。
15.下列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是:
a.陳某挪用公款案。
b.某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某濫用職權案。
c.被害人向某有證據證明的故意傷害(輕傷)案。
d.某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張某受賄案。
16.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有關人員在何種情況下予以回避作了明確規定。如果某一案件中的當事人欲申請回避,下列哪種情形中,其回避申請應被同意?()。
a.某偵查人員曾被單位作出過紀律處分。
b.某偵查人員態度生硬、粗暴。
c.某偵查人員接受過另一當事人的吃請。
d.某偵查人員業務能力差。
17.張某與王某系同事,平時關系比較緊張,一日兩人因瑣事發生爭吵,進而互相毆打,張某將王某打傷,經法醫鑒定屬于輕微傷。王某于是提起刑事自訴,張某什么時間可以聘請辯護人?()。
a.自法院向其送達起訴書副本之后。
b.在案件開庭之后。
c.被告人可以隨時委托辯護人。
d.自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
18.在一起故意傷害案件中,公安機關派法醫對被害人進行了傷情鑒定,由于被害人被毆打后精神恍惚,父母帶其到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對被害人的傷害情況及精神狀況做了檢查,并由醫院出具了傷害情況和精神狀況診斷書。本案中,哪些屬于證據種類中的鑒定結論?()。
a.醫院提供的傷情門診診斷書。
b.傷情鑒定書。
c.醫院提供的被害人精神狀況的門診診斷書。
d.醫院出具的傷情診斷書、精神狀況診斷書和傷情鑒定書。
19.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刑事訴訟強制措施,對于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適用對象,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只能適用于公訴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b.可以適用于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自訴案件的被告人。
c.可以適用于自訴人。
d.可以適用于證人。
20.被告人王某為泄私憤,報復同事李某,捏造并散布李某貪污****的許多虛構事實,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后果,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構成誹謗罪。在審理過程中被害人李某提出了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這一訴訟請求?()。
a.作出判決。
b.告知李某另行起訴。
c.進行調解。
d.不予受理。
【答案】。
1.a。本題考查對我國刑法規定的屬地管轄權的理解。《刑法》第6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據此可知,我國刑法的屬地管轄權主要體現在:(1)原則上,凡在我國領陸、領水、領空犯罪的,都應適用我國刑法。刑法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犯罪地標準也作了明確的規定,即"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我國的,就認為在我國領域內犯罪。(2)要注意我國刑法地域管轄的特殊性: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我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的例外規定。(3)我國刑法特別規定,凡在我國船舶或航空器內犯罪的,凡在我國駐外大使館、領事館內犯罪的,也適用我國刑法。據此,本題應選a。
2.b。
3.b。本題考查刑事責任能力中的刑事責任年齡制度問題。《刑法》第17條第1款和第2款分別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據此條規定,某甲因是搶劫行為,盡管他未滿16周歲,但他應對自己在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時所為的搶劫行為負刑事責任。同時,又由于年齡的計算應以公歷計算實足年齡,如是否已滿14周歲,應從過完14周歲生日的第二天開始才算已滿14周歲。所以本案中,某甲對14周歲生日當天的搶劫行為不負刑事責任,其搶劫數額當然不計算。綜上所述,某甲應對過完14周歲生日第二天以后的搶劫行為負刑事責任,應就14周歲生日第二天以后的搶劫財物計算數額。而在這一時間段的,只有15歲時所搶的9000元物品,故答案為b。
4.c。本題考共同犯罪。參見《刑法》第25條。
5.a。本題考查實行數罪并罪時的具體應用問題。《刑法》第70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刑法》第69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據此,本案中,把前兩罪應決定執行的刑期9年與漏罪即丙罪應判的刑期5年實行數罪并罰,那么在數罪中最高刑以上,即9年,總和刑期即5+9=14年之下決定最終執行的刑期幅度,刑期決定以后,還應把已執行的刑期3年從決定的刑期里減去。
6.d。本題考緩刑的具體運用。《刑法》第77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處刑罰。
7.b。本題考查一罪中的想象競合犯問題。想象競合犯是指實施了一行為而觸犯數個罪名的犯罪形態。本案中,某甲基于一個犯罪故意,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卻觸犯了數個罪名:爆炸罪、殺人罪、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對于想象競合犯,應按行為人所觸犯的數個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一罪定罪量刑。之所以不是牽連犯和結合犯是因為構成這兩種的必須是實行了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而想象競合犯只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結果加重犯雖也只實施了一個行為,但它只能造成一個法定的加重結果。所以要想做對此題,必須對相關聯的概念有深切的理解。
8.b。本題考查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航空器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為。雖然本題中吳某并不是真正想劫持飛機,但其行為符合劫持航空器罪的構成要件,其舉著手槍形狀的手機對準空姐其實就是使用脅迫,其劫持的目的和動機并不影響犯罪的成立,后來開玩笑的解釋并不能改變犯罪已經成立的事實。
9.b。
意傷害罪,實行數罪并罰。
11.a。本題考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類罪中的具體罪的認定問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是指不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的行為。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被拐賣的婦女實施收買的行為。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被拐賣的婦女而予以收買的心理態度。本案中,某甲符合此罪的構成要件。同時,某甲又****了某乙,根據《刑法》第241條的規定,強行與被收買的婦女發生性關系的,以****罪論處并與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實行數罪并罰。而且,在本案中,當負有解救義務的鄉政府干部來解救某乙時,某甲拿菜刀相威脅,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為什么此行為不是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罪呢?盡管它們兩者的侵害客體均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活動,但它們具體行為的方式不同,前者表現為使用暴力威脅的方法,后者表現為聚眾的方法。
12.d。本題考誣告陷害罪構成。參見《刑法》第243條。
13.b。參見《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此案中,對某甲的案件尚處在偵查階段,依照偵查機關、起訴機關、審判機關的職權劃分來看,偵查機關應采取撤銷案件的處理方式,因此,b項為正確答案。
14.d。此題測試法定不起訴的情形。a屬于犯罪已過追溯時效;b屬于特赦令赦免;c屬于自訴案件沒有告訴的;而答案d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強制措施后,逃避偵查與審判的,不受追溯時效的限制。
軍隊保衛部門負責偵查的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由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的間諜案以及由監獄立案偵查的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的規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仲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六機關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范圍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有: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16.c。參見《刑事訴訟法》第28、29條。《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不得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18.b。鑒定結論必須要經公安、司法機關的指派。當事人自己出具的僅可作為書證。
19.b。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暫時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各種法定的強制方法。適用對象包括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0.d。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1條、第2條的規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篇十九
b.可以書面告知丁公司向乙縣法院起訴。
c.可以決定由自己審理。
d.針對丁公司的起訴應當在7日內作出處理。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當事人以案件重大復雜為由或者認為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轄權,直接向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中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在7日內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指定本轄區其他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二)決定自己審理;。
(三)書面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bcd.
2.下列哪些事項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應載明的內容?
a.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b.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c.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d.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情況。
答案:bc。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2條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二)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c.
a.崔某可向乙縣法院提起訴訟。
b.崔某可向甲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
c.被告為乙縣政府。
d.譚某為第三人。
答案: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復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
(一)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主要事實和證據的;。
(二)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的規范依據且對定性產生影響的;。
(三)撤銷、部分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處理結果的。
本案中,市政府改變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所認定的主要事實,屬于復議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2款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因此,本題的被告應該是復議機關即甲市政府。因此,c項說法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二)社會影響重大的共同訴訟、集團訴訟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復雜的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本案應該由甲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因此,a項說法錯誤,b項說法正確。
《行政訴訟法》第27條規定,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本案中譚某與本案判決結果存在利害關系,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因此,d項說法正確。
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d.
4.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作出變更決定?
a.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違法的。
b.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錯誤,程序合法的。
c.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但是明顯不當的。
d.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復議機關經審理查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
答案:bcd。
解析:《行政復議法》第28條第(三)項規定,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cd.
a.乙可以委托兩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
b.市房產局應當通知甲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c.若復議過程中第三人甲意外死亡,行政復議即應終止。
答案:ad。
解析:《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10條規定,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因此,a項說法正確。
第9條第1款規定,行政復議期間,行政復議機構認為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b項中應該是“可以”而非是“應當”。因此,b項說法錯誤。
第9條第3款規定,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因此,c項說法錯誤。
第40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自愿達成和解的,應當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交書面和解協議;和解內容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行政復議機構應當準許。因此,d項說法正確。
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d.
a.返還沒收的礦石。
b.返還500元罰款。
c.賠償張某汽車被扣押期間的營業收人。
d.修理被損壞的汽車。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的賠償方式主要為支付賠償金。包括: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財產損壞的,賠償修復所需費用;財產滅失的,按侵權行為發生時當地市場價格予以賠償;財產已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財產已變賣的,按合法評估機構的估價賠償;造成其他損害的,賠償直接損失。
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包括: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返還財產、恢復原狀;退還罰款、罰沒財物。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bd.
a.若葉某等25戶居民在指定期限內未選定訴訟代表人,法院有權依職權指定訴訟代表人。
c.若在訴訟期間葉某有妨害訴訟行為,法院可以責令其具結悔過。
答案:a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第3款規定,同案原告為5人以上,應當推選1至5名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在指定期限內未選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指定。因此,a項說法正確。
《行政訴訟法》第32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因此,b項說法錯誤。
《行政訴訟法》第49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妨礙行政訴訟的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c項說法正確。
《物業管理條例》第9條第2款,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所以,還要考慮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辦法,來確定該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選項d說法錯誤。
b.若對某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決定不服,某食品公司應先申請復議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c.某食品公司對某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決定不服申請復議,須以某縣政府為復議機關。
答案:ad。
解析:《行政處罰法》第37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因此,a項說法正確。
《行政處罰法》第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此,b項說法錯誤。
《行政復議法》第12條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因此,c項說法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1條第1款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提交申請執行書、據以執行的行政法律文書、證明該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材料和被執行人財產狀況以及其他必須提交的材料。因此,d項說法正確。
9.下列哪些情形屬于間接強制執行措施?
a.張某患傳染病,拒絕住院治療,衛生機關將其強制送入傳染病醫院治療。
b.某單位拒絕拆除違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某工程隊拆除該違章建筑。
c.某交通管理局將沒收的黑車委托某停車場管理。
d.某公司拖欠罰款,行政機關決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答案:bd。
解析:直接執行措施是直接對執行標的采取執行行為,如將財產查封、拍賣或直接交付給債權人等。直接執行措施的執行標的一般是物和財產。
間接執行措施是不直接對執行標的采取執行行為,而是通過對債權人給予處罰的方式迫使其履行義務。可分為代執行與執行罰兩種。
(1)代執行。指強制執行機關請人代替法定義務人履行義務,再由法定義務人負擔費用的執行方法。
(2)執行罰。指強制執行機關通過使不履行法定義務的人承擔新的持續不斷的給付義務,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執行方法。
根據上述表述可知,ac項屬于直接強制執行措施,bd項屬于間接強制執行措施。
a.若乙公司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b.若甲公司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
c.若甲公司經兩次合法傳喚未到庭,法院應當缺席判決。
d.若甲公司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9條第3款規定,第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因此,a項說法正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9條第1款規定,原告或者上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因此,bd項說法正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9條第2款規定,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準許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結合49條第1、2款的規定可知,甲公司是原告,通常情況下,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案撤訴處理,只有在原告撤訴不被法院準許的情況下,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才可以缺席判決,而其也是“可以”而非是“應當”。因此,c項說法錯誤。
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篇二十
犯罪形態包括故意犯罪過程中的停止形態、共同犯罪形態、一罪與數罪形態三類。
故意犯罪過程中的停止形態,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發生、發展和完成的過程與階段中,因主客觀原因而停止下來的各種狀態。這里的“故意犯罪過程”,是一個假設的完整的犯罪過程。它可以分為預備與實行兩個階段。在這些不同的犯罪階段,可能出現不同的犯罪停止形態。其中,在犯罪預備階段,可能出現犯罪預備和犯罪中止形態;在犯罪實行階段可能出現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形態。任何一種犯罪停止形態出現,實際的犯罪過程即告結束。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的種類包括:(1)犯罪完成形態,即犯罪既遂;(2)犯罪未完成形態,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其主要特征有:(1)犯罪的停止形態是實際犯罪過程的結局;(2)一個實際的犯罪過程只能有一個犯罪停止形態;(3)犯罪的停止形態之間不能互相轉化。
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故意實施的行為已經具備了某種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對同一犯罪而言,其犯罪構成的基本要件應當是一致的,其完成形態與未完成形態的區別主要在于:(1)在犯罪構成主觀方面,表現為犯罪故意的內容之實現程度不同。犯罪既遂是實現了犯罪故意的內容的犯罪停止形態,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犯罪故意的內容因為行為人意志以內或者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實現的犯罪停止形態。(2)在犯罪構成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是否對犯罪客體造成刑法分則規定的侵害。對犯罪客體造成刑法分則規定的侵害的,是犯罪既遂;未造成法定的侵害的,是犯罪預備、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類型包括:(1)直接故意的結果犯,它以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為犯罪既遂的標準;(2)行為犯,它以法定的犯罪行為完成作為犯罪既遂的標準;(3)危險犯,它以行為造成發生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為犯罪既遂的標準;(4)舉動犯一著手即為犯罪既遂。舉動犯包括刑法分則將預備性質的行為提升為實行行為的犯罪和教唆煽動性質的犯罪兩種,它有犯罪預備、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形態,無犯罪未遂形態。在追究既遂犯的刑事責任時,應當注意:(1)犯罪既遂本身不是量刑情節,不能因犯罪既遂而從重處罰或者從寬處罰;(2)應當根據行為的犯罪情節和后果確定應當適用的法定刑的幅度;(3)最后根據行為人有無量刑情節,結合刑法規定的量刑制度判處刑罰。
犯罪預備,是指行為人為實施犯罪而開始創造條件的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犯罪實行行為的犯罪停止形態。其特征是:(1)已經開始實施犯罪的預備行為。犯罪預備行為是為犯罪的實行而準備工具、創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行為是刑法總則規定的犯罪行為,不能是刑法分則規定的具體犯罪的實行行為;它只能對犯罪客體造成威脅,而不能造成實際的侵害。犯罪預備行為也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犯罪意圖的單純表露,是犯罪思想,無社會危害性,不構成犯罪。(2)未能著手犯罪實行行為。這一特征使它與犯罪未遂區別開來。(3)未著手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這是犯罪預備與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相區別的主要標志。“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止犯罪意志及犯罪活動的因素,包括客觀上不能、主觀上無能力、客觀上能而主觀上誤認為不能等情況。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具體犯罪構成的實行行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態。其特征是:(1)已經著手犯罪的實行行為。這是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和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相區別的主要標志。(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來,即犯罪未得逞。包括:未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未完成法定的犯罪行為;未造成法定的危險狀態。(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態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這是犯罪未遂與犯罪實行階段的犯罪中止相區別的關鍵。犯罪未遂的類型可以分為:實行終了的未遂與未實行終了的未遂;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后者包括工具不能犯未遂和對象不能犯未遂)。注意:不能犯不等于迷信犯。后者對犯罪客體不可能造成任何危害或者威脅,不構成犯罪。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行為人自動停止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種犯罪停止形態。自動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應當具備時空性(出現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態之前)、自動性(停止犯罪出于犯罪分子的本意)、徹底性(徹底停止此項犯罪)三個特征。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應當具備時空性、自動性、徹底性、有效性(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四個特征。對于中止犯,未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特征是:(1)犯罪主體:二個以上的自然人(每個人均符合犯罪主體的條件;如果是特殊主體才能構成的犯罪,實行犯應當具備法定的身分);二個以上的單位;自然人(有責任能力的)和單位。(2)客觀要件:共同犯罪行為――在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之下的、相互聯系、彼此配合的追求同一危害社會的結果、完成同一犯罪的行為。可以是共同作為、共同不作為、一方作為另一方不作為;可以是共同的實行行為,也可以是組織行為、教唆行為、實行行為、幫助行為的結合。(3)主觀要件:共同犯罪故意――每個人都有犯罪故意;每個人的犯罪故意的內容相同,是為了對同一犯罪客體造成侵害;行為人之間有犯意聯系,認識到是與其他人共同實行犯罪。(4)客體要件:針對或者侵害的是同一客體。共同犯罪的形式包括:(1)任意共同犯罪與必要共同犯罪。(2)事前有通謀的共同犯罪和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3)簡單共犯與復雜共犯。(4)一般共同犯罪與特殊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中,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脅從犯是指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對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負刑事責任;其他主犯對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負刑事責任。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于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區分一罪與數罪應當以犯罪構成的個數為標準。一罪的類型包括單純的一罪、實質的一罪(想象競合犯、結果加重犯、繼續犯)、法定的一罪(結合犯、慣犯)、處斷的一罪(連續犯、牽連犯、吸收犯)。數罪的類型包括同種數罪、異種數罪。
實質的一罪。想象競合犯,是指實施了一個行為而觸犯數個罪名的犯罪形態。其特征是:只實施了一個行為;一行為同時觸犯數個罪名。對于想象競合犯,應當擇一重罪處斷。結果加重犯,是指實施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由于發生了法律規定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結果以外的加重結果,刑法對其規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態。其特征是:實施了基本犯罪行為,發生了法定的加重結果;對基本犯罪行為與加重的結果均有罪過。其種類包括:基本犯為故意,對加重的結果也是故意;基本犯為故意,對加重的結果出于過失;基本犯是過失,對加重的結果也是過失。對于結果加重犯,在處罰時應當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加重的法定刑。繼續犯,是指犯罪既遂后,犯罪行為和不法狀態在一定時間內處于持續狀態的犯罪形態。其特征是:只有一個犯罪行為;犯罪行為于犯罪既遂后處于繼續狀態;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同時繼續;犯罪行為必須持續一段時間。對于繼續犯,在處罰時應當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法定刑。持續時間的長短是量刑的重要情節。
法定的一罪。結合犯,是指兩個以上獨立罪名的不同犯罪行為,根據刑法分則的規定結合成一種新罪的犯罪形態。其特征是:數個獨立的具體犯罪;結合為一個新罪;結合基于刑法分則的規定。對于結合犯,應當根據刑法分則的法定刑處罰。慣犯,是指以某種犯罪為常業,或者以犯罪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揮霍來源,在較長時間反復實施他一種或者幾種犯罪,以養成犯罪惡習的犯罪分子及其犯罪形態。對于慣犯,在處罰時,適用刑法分則的法定刑。
處斷的一罪。連續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數個獨立構成犯罪的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態。其特征是:連續的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觸犯同一罪名。對于連續犯,應當按一罪從重處斷。牽連犯,指以實施某一犯罪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為或者結果行為又觸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態。其特征是:必須有兩個以上性質不同的犯罪行為;數個犯罪行為之間存在著牽連關系。對于牽連犯,應當采用吸收原則,按法定刑最重的一罪論處。也有規定實行數罪并罰的。吸收犯,是指數個犯罪行為因一個被另一個吸收,失去獨立存在的意義,而僅按吸收的罪處斷的犯罪形態。其特征是:有數個犯罪行為;數行為之間有吸收關系(重行為吸收輕行為、主行為吸收從行為、實行行為吸收非實行行為)。對于吸收犯,按吸收之罪處斷。
司法考試二卷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篇二十一
刑法的效力范圍,即刑法的適用范圍,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對什么人和在什么時間內具有效力。根據具體內容不同,刑法的效力范圍可分為刑法的空間效力與刑法的時間效力。
刑法的空間效力,就是指刑法對地域和對人的效力。它是解決刑法適用于什么地域和適用于什么人的問題。世界各國對于刑法的空間效力的適用的原則在規定上不盡一致,主要有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和普遍原則等。我國刑法關于空間效力的規定,采用的是以屬地原則為主,兼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和普遍原則。其具體內容在刑法第六條至第十一條對此作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在學習的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弄清這些規定的內容。
刑法的時間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時間、失效時間和刑法的溯及力三個方面的問題。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對于其生效以前未經審判或者判決未確定的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如果適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是沒有溯及力。從世界各國的刑事立法來看,解決溯及力的原則主要有從舊原則、從新原則、從舊兼從輕原則和從新兼從輕原則。我國刑法根據罪刑法定的原則,于第十二條明確規定了它在溯及力問題上采取的是從舊兼從輕的原則。
【模擬試題】。
一.單項選擇題。
1.我國刑法對空間效力的規定,采取的是()。
a.屬地原則。
b.屬人原則。
c.保護原則。
d.以屬地原則為主,兼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和普遍原則。
2.我國刑法規定,凡在我國領域內犯罪的()。
a.一律適用我國刑法。
b.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我國刑法。
c.我國公民適用我國刑法,外國人不適用。
d.我國公民適用我國刑法,外國人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3.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犯罪的()。
a.適用我國刑法。
b.可以適用我國刑法。
c.有條件地適用我國刑法。
d.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不適用我國刑法。
3.本題誤選的答案是b,即可以適用我國刑法。因為在很多情況下,如不注意可以與應當之區別,就容易誤選。
4.我國刑事法律的生效時間()。
a.從刑法批準之日起施行。
b.從刑法通過之日起施行。
c.公布一段時間后再施行。
d.從刑法批準公布之日起施行。
5.我國刑法第12條關于溯及力的規定采取的是()。
a.從舊原則。
b.從新原則。
c.從新兼從輕原則。
d.從舊兼從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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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項選擇題。
1.刑法的空間效力是解決()問題。
a.刑法對地域的效力。
b.刑法對人的效力。
c.我國公民在國外犯罪是否適用我國刑法。
d.外國人在國外犯罪是否適用我國刑法。
2.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犯()罪適用我國刑法。
a.法定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b.法定最低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c.法定最低刑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d.法定最低刑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3.我國刑法第六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這里所說的法律有特別規定主要是指()。
a.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的特別規定。
b.對民族自治地方適用刑法的特別規定。
c.刑法典施行以后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特別刑法的規定。
d.香港與澳門特別行政基本法的特別規定。
4.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國刑法處理。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處罰。
a.免除。
b.減輕。
c.免除或減輕。
d.從輕。
5.刑法的時間效力是解決()問題。
a.刑法的生效時間。
b.刑法的失效時間。
c.刑法的溯及力。
d.刑法對人的效力。
6.世界各國解決刑法溯及力問題所采用的原則不盡相同,根據起來主要有以下原則()。
a.從舊原則。
b.從新原則。
c.從舊兼從輕原則。
d.從新兼從輕原則。
三.簡答題。
1.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犯罪,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適用我國刑法?
2.簡述我國刑法對溯及力的規定。
四.論述題。
試述我國刑法對屬地管轄權的規定。
五.案例分析題。
1.被告人:阿利穆拉多夫.哈吉-奧格雷,男,23歲,前蘇聯國籍。1985年8月14日,奧格雷與機長阿布拉米揚.維.謝等機組人員,在蘇聯境內駕駛47845號安-24型民航客機,執行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務。飛機飛行20分鐘后,奧格雷趁領航員上廁所之機,經機艙發生機械故障為由,將機械師騙出駕駛艙,隨即鎖上駕駛艙門,轉動自動駕駛儀,持刀威逼駕駛飛機的機長阿布拉米揚.維.謝向中國方向飛行。機長被迫改變航向。8月14日14時30分,該機降落在我國黑龍江省甘南縣長吉崗鄉農田里。前蘇聯方面曾向我國有關機關提出引渡奧格雷的要求,被我國拒絕。
問:對于本案被告人是否可以按照我國刑法進行處理?為什么?
2.某甲,新加坡人,系美國某放州立大學留學生;某乙,系我國公民,是某甲的同學、室友。1995年的一天,甲、乙兩人因故發生毆斗,甲用刀刺中乙致乙死亡。根據甲所在州的法律規定,對甲的行為應判處10年以上的監禁(監禁相當于我國刑法中的徒刑)。
問:對于某甲的行為是否可以按照我國刑法進行處理?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