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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條為了保障煉鋼廠安全管理機構合理設置,安全管理人員依法配備,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xx)要求,結合公司有關規定和煉鋼廠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煉鋼廠各級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任職,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安委會設置及人員配置
煉鋼廠成立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委會是煉鋼廠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等管理工作的最高權力機構。
安委會設主任一名,由煉鋼廠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擔任;設副主任三至五名,由廠內副處級以上(或等同于此級的專家、助理)任職資格擔任;設成員若干名,由各職能管理科長、生產車間主任組成。
第四條廠級專業安全監督管理單位設置及人員配置
一、安委會下設辦公室,協調解決全廠安全監督管理方面工作的有關事宜。
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副廠長兼任,副主任由安全科科長兼任,成員由安全科科員兼任。
二、安全科為煉鋼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全廠人數的3‰以上配置安全管理專業人員。
第五條廠屬各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一、各生產車間成立安全管理組,管理組設組長一名,由車間主任擔任;副組長二至三名,由車間副主任擔任,成員若干,由車間技術員、各工段(班組)長。
生產車間配置專職安全員一名。車間下設工段、班組級,設置兼職安全員,由工段長、班組長兼任。
二、職能管理科室配置兼職安全員一名。
第六條安委會主任是全廠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
第七條安委會副主任是分工管理系統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負責人。
第八條安委會成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負責人。
第九條工段級或班組級兼職安全員,是基層工段(班組)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負責人。
第十條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以及以上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二、研究、解決煉鋼廠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方面的重大隱患和問題。
三、聽取各職能科室和生產車間執行安全工作情況的匯報,審定階段安全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按照《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暫行)辦法》,審定安全生產保障基金的投入和使用計劃。
五、審定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獎勵,審定對重大事故責任者和事故單位領導的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安委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傳達安委會有關安全生產決策。
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制止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
三、綜合分析企業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二條安全管理組主要職責
一、在廠安委會和上級部門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以及相關要求。
二、組織部署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實現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
第十三條安委會主任、副主任人員和安全管理專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安全管理資格證。
第十四條廠安委會成員變更時,要及時以文件形式下發安委會調整后的組成。
第十五條廠屬各單位必須按規定及時配置足夠數量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1、質量安全科負責生產、安全、機械、材料、勞務、教育方面的安全職責。
2、負責組織協助各部門單位制定或修改勞動保護與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規章制度,并對所定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編制職工培訓計劃,必須包括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并負責解決教育經費。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和推廣先進經驗。
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會同辦公室有計劃的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5、負責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項目部制定預防措施,并督促其實現。
6、貫徹勞逸結合,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7、負責安全設備、儀表等的技術鑒定工作。
8、負責機械、電器、儀表、設備等的管理,確保使用的設備完好,一切機電設備必須配齊安全防護保險裝置,確保使用安全。
9、組織編制大型設備修理、起重設備的裝拆方案,并確保其實施。
10、監督施工現場的機械動力設備的正常使用,保證其正常運轉,防止發生事故。加強對施工設備、機電設備的檢查、維修、保養,確保安全運轉。
11、編制公司內通用設備的操作及維護規程和制定有關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12、對分包單位提供或驗證必要的安全物資、工具、設施、設備。
13、確認分包單位從業人員的資格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對分包單位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督促檢查分包單位對班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14、對分包單位的施工過程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和業績評價,處理發現的問題,并與分包單位及時溝通。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廚房內應設置相對獨立的洗消、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和食品冷凍、冷藏等區域。有相應的防蠅、防塵、防鼠以及防范其它有害昆蟲的設備或者設施,配備固定洗碗池、洗菜池以及反腐、消毒設施,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容器必須做到標識明顯,生熟分開使用,用后洗凈,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餐具在每餐前必須經過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必須分開存放,保潔柜上應有明顯標志,餐(飲)具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衛生。食品必須當餐加工,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嚴禁提供未經燒熟煮透的食品;食品應放在有防塵、防蠅措施的容器內。
1、場所的面積與接待學生數量相適應。一人一床,床與床之間有一定間距,不得設置通鋪。
2、室內電線線路定期檢查,是否有裸露線頭。及時整改
2、學生休息場所必須安裝機械通風設施或換氣裝置,每日開窗通風至少兩次,每次時間不少于30分鐘。
3、衛生間設洗手池、蹲便池,地面用防水、防滑材料鋪設,每日應對地面、洗手池、便池進行清洗消毒。
1、校外托管班應建立食品安全、衛生和其他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相關的食品安全、衛生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應在用餐場所和休息場所公示,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2、校外托管班應當建立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辦班場所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等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
3、校外托管班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生非正常或擅自離開托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等行為的學生,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和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要建立學生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托管的學生交與無關人員,學生沒有離開托管之前,應當有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值班、巡查,保證學生在上學路上的交通安全。
校外托管班應建立安全事故處理及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和處置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食品藥品監督、工商、衛生、公安、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食品藥品監督、工商、衛生、公安、教育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孩子的安全牽掛著每個教師和家長的心,我們應把孩子的安全時刻放在首位。為了預防減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教師要不失時機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并結合日常生活中的實例讓學生認識到不注意安全所帶來的后果,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范意識。并適時進行消防演習及緊急疏散演習訓練。
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一)教育學生上下樓梯時做到慢步輕聲靠右行。
(二)在校區或教室不讓學生做危險的游戲,以免傷人傷己。
(三)教育學生不觸摸電源、拔插座、攜帶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責任教師對所負責教室的電源、插座一定要做到無人時及時關掉,減少安全隱患。
(四)責任教師要切實負起責任,不準孩子無故離開教室。
(五)責任教師對所負責教室的門窗要及時關好,注意防盜。
(六)下課時不準打鬧、說笑、疾跑,不準大聲喧嘩,以免摔傷、踩踏等事故發生。
(七)課外活動時學生要在教師規定的區域內進行活動,不得脫離教師的視線,有特殊情況經責任報校主管領導同意行事。
(八)責任教師要隨時掌握所管理學生的情況,課前檢查清點學生人數。對缺勤學生要查清原因,記錄清楚。
(九)非學校有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教室,責任教師不得容留他人在校區停留。
(十)各責任教師要時刻關注學生的安全,不得擅自離崗。
三、各責任教師要根據有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對表現好的學生和違反規定的學生及時進行獎懲。
四、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教師要及時處理,必要時要先帶孩子看醫生或進行特別看護,并及時告知主管領導,需要通知家長的要及時通知家長。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1、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檢定,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2、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檢查執行情況。
3、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上級的工作布置。
4、具體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等工作。
5、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個環節及責任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
6、具體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工作。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幼兒園后勤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口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4)了解和掌握有關消防常識,認真執行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5)積極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培訓,熟知“三懂三會”具體內容。
即: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6)愛護各類消防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亂堆雜物而堵寒通道。
(7)嚴格遵守禁煙、火規定和動用明火中請制度。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1、在安全生產領導機構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監管公司范圍內各部門和基層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和矯正執行中的偏差與失誤。
2、負責反饋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向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全面反映安全目標執行中的成績與突出問題,及時向公司提出改進意見。
3、協助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政策、法規,提出工作計劃,組織推動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
4、匯總和審查企業的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期實現。
5、組織和協助有關單位制定或修改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規章制度,并督促其執行。
6、參加本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試運轉,督促勞動保護設施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和投產。
7、會同有關部門有計劃地開展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訓練和考核。
8、行使安全監督檢查的職能,組織安全生產、勞動衛生檢查,開展現場巡查,建立隱患管理制度,督促和協助有關單位、部門及時整改,確保公司安全目標的順利實施。
9、遇到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停止生產,撤出工作人員并立即報告安全領導機構處理。
10、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的報告、登記、統計和分析,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預防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實現。
11、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和各種職業危害的調查、分析、報告工作,研究和實施防治措施。
12、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規定發放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并指導職工正確使用。
13、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勞逸結合,做好女職工特殊保護工作。
14、會同工會組織選拔和訓練不脫產的班組安全員,支持和指導群眾性監督檢查活動。
15、總結安全生產、勞動衛生先進經驗,做好表彰和獎勵工作。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條為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結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個員工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認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指導。
第三條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校長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是消防安全的具體負責人。
第四條學校設立安全委員會,在主管副校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全校師生員工對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勸阻、制止。發現火警應立即向保衛處和消防隊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
第六條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學校要配備專職的安全員,禁止燒明火、使用液化氣、點蠟燭,嚴禁使用充電式臺燈、電爐、電燙斗、電吹風、電水壺、電熱杯、電梳、電飯煲、電熱毯等。違者沒收電器,并按有關制度處罰。
第七條實驗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規定存放。學生做實驗使用易爆品時,指導教師必須在場指導,各類加熱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守。
第八條學校公用房屋室內裝修必須按照防火要求設計、選材、施工,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房屋裝修,必須上報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九條定期檢查電器設備,確保用電設備良好,特別是各類溫控設備要定期檢測,確保技術性能良好。安裝、檢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條學校統一配備消防器材、設備,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損壞消防器材、設備,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師生員工都有保護消防設施的義務,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均應有專人定點保管,防止器材丟失。
第十一條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個人,學校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或其它有關規定處理。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為確保鉆孔樁的施工安全,我項目經理部設立如下施工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鉆孔樁施工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圖
安全目標實行'五無一杜絕、兩控制、四消滅、一創建'
2.1 五無一杜絕
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杜絕火災、洪災事故,杜絕重大機電設備事故,杜絕民用爆破事故,杜絕重大交通事故。
2.2 兩控制
員工年負傷率小于10‰,員工年重傷率小于0.3‰。
2.3 四消滅
消滅違章指揮,消滅違章作業,消滅慣性事故,消滅自然災害事故。
2.4 一創建
創建廣州市安全文明標準工地
嚴控重要環境因素,施工污水排放,有毒塵煙濃度排放,施工噪聲排放,施工固體廢棄物排放達到標準要求;其它環境因素控制目標執行國家和行業標準及廣州市的有關規定。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醫院是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做好醫院的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的發生,是安全保醫衛工作中極為重要的一項。醫院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確保單位消防安全。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根據《消防法》的規定,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制定火災事故的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3、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無障礙。
8、標志醒目,專人管理,設有消防預警系統。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醫院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醫療、科研、教學、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醫院各科室(部門)的負責人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消防法律、法規、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2、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科室議事日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各項規章制度。
3、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積極組織參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4、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自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組織整改。
5、加強重點部位消防管理,妥善保管本科室(部門)的易燃、易爆危險品,禁止特殊工種崗位人員無證上崗操作。
6、發生火災時,組織工作人員按預案疏散人員,撲救火災。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只適用本公司。
3.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企業安全生產的領導機構,協調解決安全管理部門因權限無法解決的事項。
3.2安全管理人員是指負責安全管理的人員。
3.3安全管理機構是指企業內部設立的專門負責安全管理事務的獨立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對不同行業和規模的企業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協調組織其安全生產工作。
4.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預防事故和應對事故的能力,根據安全生產法規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為公司安全生產領導機構。
4.1.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全權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4.1.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組長1名,由企業一把手擔任;
4.1.3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副組長1名或多名;
4.1.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由各部門經理和主管組成;
4.1.5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每季度第一個月底前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協調解決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并計劃本季度了安全生產工作;
4.1.6安全專題會由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協調;
4.1.7安全專題會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會議決定需要采取糾正/預防措施,
則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相關責任部門制定執行糾正/預防措施,并將落實結果,落實情況在下一次安全專題會報告;
4.1.8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開展安全教育培訓,組織實施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并監督整改,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4.2安全管理機構主要職責
4.2.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政策、法令、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
4.2.2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監督完成年度安全生產指標。
4.2.3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安全措施經費的落實,認真組織力量,保證按指定計劃實施。
4.2.4編制各項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2.5有計劃地組織員工學習勞動防護措施和安全技術,定期向工人進行安全教育。
4.2.6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組織公司經常性開展安全活動。
4.2.7發生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組織調查,分析發生事故的原因,對事故責任者,要嚴肅處理,同時要認真吸取教訓,制訂改進措施,預防事故重復發生。
4.2.8負責公司安全員培訓,提高其業務水平。
4.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4.3.1負責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3.2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4.3.3對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4.3.4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應向總經理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
4.3.5對于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總經理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
4.3.6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為了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企業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主任、公司總經理為副主任、企業領導班子、各部門負責人、外聘工程隊負責人、職工代表等為成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并由此構成安全生產管理網絡,以文件形式下發,明確安委會成員名單,日常的具體工作由安全科負責實施。
三、當人事調整發生變化時,及時更新調整安委會成員,安委會成員的任命由安委會主任以書面形式簽署下達任命書并由接受任命的人員簽字。
四、安委會主任負責組織召開安委會,辦公室做好會議記錄,并以文件眄達會議紀要。
五、公司總經理任命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為公司安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任命尾礦庫負責人。公司總經理應對公司安全負責人、尾礦庫負責人、安全科長等人員實施書面任命。
六、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進行學習培訓,培訓內容包括《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培訓、安全生產管理培訓、標準化系統內部評審人員培訓、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培訓、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培訓、事故、事件調查技術培訓。
七、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參加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八、采選車間設置安全組,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九、企業配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本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2、身體健康;
3、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4、高危行業應接有關規定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5、有關法律規定的其它條件。
十、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或另有規定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相關記錄
1、《任命書》
2、《資格證書》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二級以上醫院和婦幼保健院,應當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兒復蘇技術的醫護人員在分娩現場。分娩室應當配各新生兒復蘇搶救的設備和藥品。
二、產科醫護人員應當接受定期培訓,具備新生兒疾病早期癥狀的識別能力。
三、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嚴格按照護理級別落實巡視要求無陪護病房實行全天巡視。
四、產科實行母嬰同室,加強母嬰同室陪護和探視管理,住院期間,產婦或家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抱嬰兒離開母嬰同室區。因醫療或護理工作需要,嬰兒須與其母親分離時,醫護人員必須和產婦或家屬做好嬰兒的交接工作,嚴防意外。
五、嚴格執行母乳喂養有關規定。
六、新生兒住院期間需佩戴身份識別腕帶,如有損壞、丟失,應當及時補辦,并認真核對,確認無誤。
七、新生兒出入病房(室)時,工作人員應當對接送人員和出入時間進行登記,并對接收人身份進行有效識別。
八、規范新生兒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兒出入院應當由醫2人員對某陪護家屬身份進行驗證后,由醫護人員和家屬簽字確認,并記錄新生兒出入院時間。
九、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加強醫院感染管理,降低醫院感染發生風險。
十、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制定誚防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應急演練。
十一、對于無監護人的新生兒,要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門要善安置,并記錄安置結果。
十二、對于死胎和死嬰,醫療機構應當與產婦或其他監護人溝通確認,并加強管理;嚴禁按醫療廢物處理死胎、死嬰。對于有傳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嬰,經醫療機構征,得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同意后,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應當在醫療文書上簽字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妥善處理,不得交由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自行處理。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機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1)、在礦長領導下,具體負責本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全礦《煤礦安全規程》、《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行使監督、檢查權,對全礦安全管理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2)、負責制定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3)、負責日常安全檢查活動,消除事故隱患,糾正“三違”行為。
(4)、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新工人上崗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資質培訓,監督、檢查和掌握本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按規定審查作業規程中的安全措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規定負責或參與采區設計和投產的審查與驗收以及對新工藝、新設備安全設施的審查。
(6)、定期分析本礦的安全形勢,掌握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和意見。
(7)、負責安全檔案管理、安全工作記錄、安全工作的統計上報工作。按規定的職權范圍,對事故進行追查,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8)、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收集有關安全方面的信息,推廣先進經驗和先進的管理方法,指導基層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9)、遇有危險情況,有權決定中止作業、停止使用或者緊急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