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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篇一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溝通和考核,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提供依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____有限公司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定義:
1、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在被錄用者與公司協議期限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公司進一步考核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試用期限嚴格按照被錄用者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協議約定試用期限。
2、轉 正:轉正是指新員工試用期滿,達到崗位要求,并按時向人資部提交轉正材料后,通過審核后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
四、考核原則:
1、設置合理的考核指標,考核員工試用期間展示的技能與所在崗位達到的匹配程度及工作態度;因本考核辦法針對試用期員工,故著重考核其工作態度。
2、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3、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差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延期轉正、調崗或中止試用,乃至解除勞動關系。
五、職責:
公司為新進員工指定專人進行指導、考核,指導人必須對被指導人的崗位工作熟悉,能夠及時進行行之有效的指導。指導人由組長及以上管理者或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品行兼優的骨干員工擔當。
1、 指導人職責:
1.1 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定,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境、部門業務流程以及相關業務交接人。
1.2 為新進員工解釋崗位職責,協助新員工共同制定工作計劃,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和階段目標。
1.3 定期與新員工進行正式面談(建議至少每月一次),根據新員工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和表現,及時總結成績與不足,并給予適時的鼓勵或指導。
1.4 試用期滿,對新員工進行考核,同時將考核結果反饋給新員工,以便其提高和改進。
2、 人資部職責:
2.1 負責監督考核過程,審核考核結果,必要時,需找指導人和新員工面談,了解指導人對新員工的指導情況,作為判斷考核公正、合理的依據。了解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2.1.1 是否給予新員工適時的指導和足夠的關心。
2.1.2 是否給予新員工提供足夠的資源以做好階段性工作。
2.1.3 是否有與新工進行階段性面談。
2.1.4 是否按期填寫并提交新員工轉正材料。
2.1.5 考評的結果是否能提供的事實依據。
2.1.6 新員工對指導人的評價。
2.2 負責處理新員工針對考核的投訴,調查考核的公平、合理與否,并給出處理結果,
對于指導人與新員就考核結果有爭議提請仲裁,由人資部調查了解后給出仲裁結果。
3、 部門負責人職責:
3.1 按期檢查、督促本部門指導人實施指導工作并按期填寫轉正申報材料。
3.2 及時督促相關人員向人資部報送轉正材料,同時審核材料填寫的完整性、正確性。
六、考核內容:
1、工作業績:(權重值:40%)
履行職責:崗位職責相關工作完成情況,是否符合崗位需求。(10%)
工作質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達到預期的效果。(10%)
工作效率:在規定的時間完成作務,遇到問題能迅速反應。(10%)
2、工作態度(權重值:30%)
積極性:表現出的工作熱情和對業務知識的求知態度是否飽滿。(10%)
協作性:部門內部及部門之間團結協作能力是否能滿足崗位需求。(10%)
責任性:對自身崗位職責和目標負責,勇于承擔責任。(10%)
紀律性: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作標準遵守及表現出應具有的職業素養。(10%)
3、工作能力(權重值:20%)
知識與技能:履行及獨立完成崗位職責所應具有的專業知識及能力。(10%)
理解與表達:對職責內容理解、判斷及隊員相互溝通、表達能力。(10%)
4、負荷考核(20值%)
精神負荷: 完成工作內容所表現出的理智與忍耐性。(10%)
時間負荷:工作時間內投入工作的程度和出勤率。(10%)
七、考核方法:
指導人評價:指導人綜合各方面收集的信息作為依據,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包括以下幾種(但不限于):
1.指導人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結合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3.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4.員工定期及不定期的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5.員工的歷次培訓反饋記錄。
6.主管與員工溝通(面談)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7.提報至人資部備案。
八、考核結果處理:
1、可以轉正:考核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為優秀,即可轉正。
2、延遲轉正:員工考核成績為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為一般,延遲轉正。
3、終止試用或崗位調整:考核成績低于60分,經人資部確認,終止試用,特殊情況的調至其他崗位再試用。
九、投訴及仲裁:
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后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核者的上級主管或人資部投訴或雙方請求仲裁。
投訴或仲裁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或請求仲裁的雙方。
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篇二(一)總則
第一條 在確認晉升與提薪資格時,必須依據基于考核標準表的考評結果。另外,晉升提薪資格認定工作能夠與普通提薪資格認定工作分開進行。
第二條 考核標準表分為以下三種:
1.態度考核標準表。包括四項要素,即服從性、協作性、進取性和職責感。評分方式分兩種情景,用于晉升目的時,采用五級評分;用于提薪時采用三級評分;
2.本事考核標準表。包括四項評價要素,即各種綜合本事、知識(業月知識和基本常識)、體力、技能。同樣,評分辦法分兩種情景,用于晉升時五級評分;用于提薪時,三級評分;
3.業績考核標準表。由考核標準表具體規定細則和要求。評分辦法也差分兩種,用于晉升,五級評分;用于提薪,三級評分。
第三條 考核標準(評價要素)與評分示范(具體資料見表3—46)。
(二)態度考核標準
第四條 態度考核資料
1.服從性
(1)是否理解并遵守公司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2)有無遲到、早退、無故缺勤的情景;
(3)發型、服飾等儀表是否干凈整潔;
(4)與他人的言談舉止是否富有禮節;
(5)是否注意收拾和挺理工作場所;
(6)工作是否有效串;
(7)有無因其言行,破壞了現場的風氣和紀律以及擾亂秩序的情景;
2.協作性
(1)是否能夠立足全局,把握各部門(各職務)之間的關系,并且根據情景進行進取而妥善合作;
(2)是否能夠立足本職工作,并跨越本職工作的范圍,求得上司、同事及其他部門的通力協作;
(3)是否能夠幫忙領導改善工作環境,創造便于工作的場所;
(4)是否能夠上下溝通,在提高團隊士氣中發揮作用;
(5)是否能夠幫忙上司、同事和他人完成工作;
(6)能否與上司及同事和睦共事;
3.進取性
(1)是否具有不滿足于現狀、進取奮進的精神;
(2)是否具有改善和改善工作的熱情;
(3)是否具有增加工作量、提高工作質量的愿望;
(4)是否具有排除萬難、爭取成功的干勁;
(5)是否具有在集會和會議上爭取發言的勇氣;
4.職責性
(1)是否明確自我有職責經常檢驗下屬的工作情景和工作的結果;
(2)對于下屬的失誤是否能夠從中找出自我應負的職責;
(3)是否能夠善始善終地完成本職工作;
(4)遇到工作中的失誤時,是否向其他部門推卸職責;
(5)在理解上司全權委托交辦的工作任務時能否讓上司放心。
第五條 態度考核評分標準
“+”為加分,“—”為減分。
1.服從性
(1)+ 遵守規章制度,并能規勸他人,作好表率;— 不理解且不打算理解規章制度,甚至有違反制度的行為;
(2)+ 考核觀察期內全勤,1年以上為全勤;— 一月缺勤3次以上,考核觀察期內15次以上,無故缺勤1次以上;
(3)+ 注意儀表,堅持服飾整潔和辦公場所干凈;— 蓬頭垢面,不修邊幅;
(4)+ 說話辦事干脆利落,言談舉止大方;— 說話吞吞吐吐,辦事拖拖拉拉,令人不快,出言不遜,說話草率;
(5)+ 踏實,有始有終;— 馬虎,吊兒郎當;
(6)+ 工作井然有序、有條不紊,深得要領,緊湊,不窩工、不浪費;— 懶懶散散,窩工、閑聊、打瞌睡,磨磨蹭蹭;
(7)+ 彌補他人疏忽不周之處,在異常情景下善于提出忠告;— 感情用事,妨礙他人正常工作;
2.協作性
(1)+ 利用工作之余,幫忙別人趕上進度;— 只研究本職工作,對其他部門工作不聞不問;
(2)+ 充分理解上司的意圖,主動為上司分擔職責,進取彌補人際關系或工作方面的缺陷;— 消極排他,牢騷滿腹,不安于輔助性工作;
(3)+ 充分理解群體目標,樂意為群體目標的實現做貢獻;擅長與他人合作共事;— 以自我為中心;
(4)+ 不惜犧牲自我,通力合作;— 不推不動,但求自我方便、舒適;
3.進取性
(1)+ 不知疲倦,一往無前;— 安于現狀,維持現狀;
(2)+ 不求一步登天到達目標,但求持之以恒,孜孜不倦,不斷進取,積少成多,積小成大;改善和改善工作的提案,每月1次以上;— 一遇到問題和困難,就垂頭喪氣,不出成果;長時光內也拿不出一份提案;
(3)+ 求知欲極強,并能把得到的知識用于實踐,彌補自我工作中的短處;永不滿足,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沉湎于過去的成績,以至于在某種程度上影響工作;
(4)+ 勇于挑戰,不畏困難,為實現目標竭盡全力;— 不管怎樣督促,也不上進工作,工作挑挑揀揀,避難就易;
(5)+ 言談舉止充滿熱情,言簡意賅,發人深省;— 只聽不說,不提問,不發表意見;
4.職責性
(1)+ 清楚了解下屬的工作質量,并對下屬的本事和工作情景作出適當的評價與指示;— 不了解下屬的工作質量,對下屬的工作本事和情景不能做出適當評價;
(2)+ 能夠找出失誤和失敗的客觀原因;— 不能找出失誤和失敗的客觀原因;
(3)+ 在工作進行過程中,明白工作的結果和結束狀態、明確果斷把握工作的階段性;— 在工作進行中,不能明白工作的結果和結束狀態,把握不了工作的階段性。
(三)業績考核標準
第六條 本公司業績考核須依據職務標準表進行,各部門須根據自身情景制作合理的職務標準表,其具體資料和格式如以下范例所示:
第七條 本事考核所包括的主要考核項目有:知識、技能、表達本事、理解本事、創造本事、確定本事、策劃本事、協調本事、領導本事等,其考核標準應按不一樣崗位、不一樣職務的具體要求而訂立。
十四、公司年終獎考核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考核員工的工作成績,作為獎懲、調遷、升職、退職等的依據并了解、評估員工的工作精神與潛在本事作為訓練發展的參考,督促工作及改善其工作為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程序
1.員工考績每年定為1次,作為年終考績;
2.農歷春節休假前15日,由管理部人事科分發考核表(如附件一)至各部門。各部門主管須于春節前10日初核完畢,遞交表冊至總經理室匯整,再呈報總經理復核及批示;
3.各單位主管考績由總經理初復核;
4.春節前6日,總經理全部復核完畢,由管理部轉發各單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管理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第三條等級
年度考績區分為四等:
90分以上:特等;
80至89分:甲等;
76至79分:乙等;
70至75分:丙等;
注:考績分數一律為整數。
第四條 限制
1.員工及主管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全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
(3)曠工全年達1日以上(不含);
2.于年度內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
(1)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全年累計達扔次以上(含);
(3)曠工全年達2日以上(不含);
3.人數限制
(1)特等:
各單位人數為5人以下,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1人。各單位人數5人以上(不含),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2人。初核為特等考績者,該單位主管須另呈“特等考績報告書”(附件二)予總經理。
(2)各單位考績平均總分數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單位8人,則總分數不得超過8x80=640分)。但如果該單位主管認為該單位表現極佳,得簽呈總經理核示,核準者為例外處理,但總分數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績分數不并人該單位考績總分數的核計。
第五條 增減分數
1.員工于年度內曾受獎懲者,其年度考績應行加減分數,按下列規定:
(1)記大功或大過一次者:加減5分;
(2)記小功或小過一次者:加減3分;
(3)嘉獎或申誡一次者:加減1分;
(4)曠工1日者:扣2分;
(5)遲到次數超過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2.本項增減分數,獨立于第四條考績平均總分數(85分)
第七條 申訴
幾個人對單位主管所評定的考績分數不服者,可簽呈遞總經理室,再呈報總經理;由總經理室裁定進行調查或維持原議。申訴日期期限于考績經管理部門通知個人后2日內進行申訴,逾限不予受理。
第八條要求
辦理考績的主管人員均應以客觀立場評議,不得徇私。凡經總經理室審查出有違反公司的規定者,該主管記一次小過,呈總經理核備。
第九條 附則
1.各員工、職員的考績,經總經理復核后,若有批駁者,由總經理室人員回到該考核的主管,重新審慎評核考績分數,再呈批示;
2.固定年終獎金數額,由總經理依年度經營狀況做裁決;
3.本辦法呈交總經理核實后,自發布日起執行。
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篇三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光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午時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光: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光: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光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到達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職責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到達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景根據工作本事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四、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景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回到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光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景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剩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八、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九、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團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一、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篇四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 8時 30分至 12時,下午 1時 30分至 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 公司每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 5分鐘至 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 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 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 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 3次者扣發全勤獎 50%,達 5次者扣發 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 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 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 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