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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收支日常管理規定內容 現金收支的日常管理篇一
按規定,開戶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警告或罰款:
(l)超出規定范圍和限額使用現金的,按超過額的10%~30%處罰;
(2)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的,按超出額的10%~30%處罰;
(3)用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的,按憑證額10%~30%處罰;
(4)未經批準坐支或者未按開戶銀行核定坐支額度和使用范圍坐支現金的,按坐支金額的10%~30%處罰;
(5)單位之間互相借用現金的,按借用金額10%~30%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律處以罰款:
(l)保留賬外公款的,按保留金額10%~30%處罰;
(2)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待遇的,按交易額的10%~50%處罰;
(3)只收現金拒收支票、銀行匯票、本票的,按交易額的10%~50%處罰;
(4)開戶單不采取轉賬結算方式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的,按購買金額50%至全額對買賣雙方處罰;
(5)用轉賬憑證套取現金的,按套取金額30%~50%處罰;
(6)編造用途套取現金的,按套取金額30%~50%處罰;
(7)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按套取金額30%~50%處罰;
(8)將單位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按存入金額30%~50%處罰;
(9)發行變相貨幣和以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流通的,按發行額或流通額30%~50%處罰。
具體處罰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根據上述原則和當地實際情況制訂。
開戶單位對開戶銀行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必須首先按照處罰決定執行,然后在10日內向當地人民銀行申請復議;開戶單位對人民銀行作出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現金收支日常管理規定內容 現金收支的日常管理篇二
1.為了加強現金管理,根據_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及各部門同各企業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凡到達支票起點的,務必透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屬下列范圍的可支付現金。
職工工資、津貼。
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它專門工作報酬。
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出差人員務必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結算起點為1000元)。
3.財務部門現金的存放務必使用保險柜,并做到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時鎖好。存放保險柜的房間無人時,需將保險柜的密碼調亂報警器開關打開。當保管鑰匙的人員有特殊狀況請假時,需事先向領導請示,請假獲準后,鑰匙要由部門領導責成專人代管。
4.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現金日記帳,每發生一筆現金收(支)都有要及時在“收”、“付”憑證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時記帳,逐筆記載現金收支。結出每日余額,月末做出月結和累計收支發生額。
5.購買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現金時,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現金)”經總經理審批并簽章后由出納員付款,所借現金務必當日歸還,遇特殊狀況當日不能歸還的,財務部門憑“借款單”及時轉帳,不得以白條抵庫。
6.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購人員,要將本部門經理導審批意見及簽章的借款憑證交總經理審批,然后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去外埠采購人員要先編制采購計劃,否則出納人員不予付款。外埠出差歸寧的人員,務必在返寧后的三日內報帳。
7.出納員在每日業務終了務必核對庫存現金和業務周轉金,做到每日現金、帳相符。對超過現金限額的部分及時送存銀行。
8.送交款,提取現金務必保證安全。每次到銀行交大額現金款務必有兩人以上同行,使用報警安全包,有保衛人員同行,以確保安全。
9.有關現金管理的其他幾項規定:
不準超出規定限額范圍使用現金。
不準以不貼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和業務周轉。
不準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將單位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不準私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
不準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和用轉帳支票套取現金。
不準保留帳外公款和私設“小金庫”。
財務部門存放現金過夜,不準超過一萬元(待定)。因特殊狀況超限,應有主管領導同意。
現金收支日常管理規定內容 現金收支的日常管理篇三
為了加強酒店現金管理,明確使用范圍,結合酒店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財務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銀行結算制度,酒店有關制度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務。
酒店業務收入現金,銀行支票要及時存入銀行所開設的賬戶,不得私支現金。
酒店經營業務支出,原則上凡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銀行支票,有特殊情況須經董事長審核后方可支付現金。
庫存現金不得超過三天的日常周轉日報銷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
庫存現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挪用現金。
簽發銀行轉賬支票要建立支票領用登記手續,及時清理注銷。
不準擅自租借銀行賬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現金,銀行日記賬每日與總賬,,銀行對賬單核對,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由財務制度并負責解續。
現金收支日常管理規定內容 現金收支的日常管理篇四
一、會計監督是會計的主要職能之一,是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要經常教育引導財務會計人員,提高認識,端正思想,秉公辦事,按照《會計法》和《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以及有關規定,堅決做好會計監督工作。
二、會計監督是每個會計人員的責任并在制定會計人員職責中均應具體、明確地作出規定并定期檢查落實。
三、會計人員在經辦每一項經濟業務時,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和必要的審批手續,對不合法、不真實、不完整、不清楚、手續不健全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并要求其更正、補充、補辦手續。
四、凡購入物都必須履行審批、采購、驗收入庫、入賬等手續。對不合格的設備、臨近到期藥品、殘次品以及非正當渠道購入的一切物品,或數量、規格、含量、金額不符的,保管員不予驗收,會計不予報銷。
五、經批準外購材料、設備,嚴格按合同辦事。對外地的一切托收要嚴加管理和控制,貨沒到或未到齊,以及品種、規格質量、數量、價格等與合同不符的,應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六、財務科長應對藥品、器械、收款處、住院處工作人員加強財務監督,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其財會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七、對于大型設備購置等基本建設項目嚴格計劃管理。超計劃、無計劃、無申報手續自行購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八、對違反財經紀律、財務制度的現象,要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無效時,一面執行,一面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對控購商品的購置,要事先申報,未經批準,財務科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