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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狀的格式和寫法篇一
法定代表人石,主任。
答辯人現就q等上訴人不服"()渝三中法行初字第00013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一案,作如下答辯。
總的答辯意見是:一審判決正確,應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具體理由如下:
一審是以上訴人在一審的起訴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而駁回起訴的;認定不屬于受案范圍又是基于認為管委會的答復行為是重復處理行為。
所以,本案的關鍵點是:要查明并析明管委會的答復行為是,還是不是重復處理行為。
而縱觀上訴人的上訴,卻漫無邊際地大談與此關鍵點無關的所謂事實與理由。
答辯人認為:
重復處理行為,是指行政機關所作出的沒有改變原有行政法律關系、沒有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發生新的影響的行為。這種行為通常發生于對當事人歷史遺留問題進行處理后,當事人又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行政機關經過審查,維持原有的行為,駁回當事人的申訴。
本案中,不能因為管委會方的答復中沒有"申訴"二字,沒有"駁回"二字,就不是重復處理行為。從本質上看,該答復完全符合重復處理的行為特征。一是,沒有改變280號房屋的屬性即"三峽淹沒不予補償";二是,沒有改變原名山鎮人民政府(即現答辯人)按照《關于處理舊縣城房屋搬遷遺留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與各上訴人分別簽訂的《xx縣舊縣城住房補助協議》中,所確定的行政法律關系。三是,沒有對各上訴人的權利義務發生新的影響。
行政訴訟制度之所以規定對這類行為不能提起訴訟,主要是基于三點考慮:一是重復處理行為沒有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產生新的影響,沒有形成新的行政法律關系;二是如果對這類重復處理行為可以提起訴訟,就是在事實上取消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期間,這也就意味著任何一個當事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通過申訴的方式重新將任何一個行政行為提交行政機關或法院進行重新審查,有悖于行政訴訟設定的目的;三是如果將這類行為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不僅不利于行政法律關系的穩定,而且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對人對行政行為的信任。
綜上,請求二審法院依法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此致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xx縣人民政府名山街道辦事處
代書:付律師
x年x月x日
答辯狀的格式和寫法篇二
答辯人: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實際經營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申請人訴我(單位)爭議一案,答辯人針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主張的事實及申請理由,提出如下答辯意見:________
一、予以確認的項目:________
(一)基本事實部分,予以確認的項目為:________
(填寫說明:________請答辯人寫明對申請書中"基本事實"部分予以確認內容,或者列出所確認內容的項目序號,如:________第一項、第五項第3點,等等。)
(二)加班工資調查表,予以確認的項目為:________
(填寫說明:________若申請人提交了附件1《加班工資調查表》,請答辯人寫明對該附件予以確認的內容,或者列出所確認內容的項目序號,如:________第一項中的加班天數,第三項中的加班工資計算標準等等。)
(三)基本事實之工傷待遇相關情況,予以確認的項目為:________
(填寫說明:________若申請人提交了附件2《工傷待遇調查表》,請答辯人寫明對該附件予以確認的內容,或者列出所確認內容的項目序號,如:________第一項、第三項第3點,等等。)
二、不予確認的項目
(一)基本事實部分,不予確認的項目為:________
(填寫說明:________請答辯人寫明對申請書中"基本事實"部分不予確認的內容,或者列出不予確認內容的項目序號,如:________第一項、第四項第3點,等等。)
(二)加班工資請求計算明細,不予確認的項目為:________
(填寫說明:________若申請人提交了附件1《加班工資調查表》,請答辯人寫明對該附件不予以確認的內容,或者列出所確認內容的項目序號,如:________第一項的加班天數,第三項中的加班工資計算標準等等。)
(三)基本事實之工傷待遇相關情況,不予確認的項目為:________
(填寫說明:________若申請人提交了附件2《工傷待遇調查表》,請答辯人寫明對該附件不予以確認的內容,或者列出所確認內容的項目序號,如:________第一項、第三項第3點,等等。)
三、答辯內容(請針對不予確認的事實,說明不予確認的理由)
附:________
1、答辯書副本份;
2、有關證據份,共頁。
答辯人簽章: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答辯狀的格式和寫法篇三
答辯人名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
答辯人因乙運輸有限公司訴甲有限公司及其濟南分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根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________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甲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民事責任由甲有限公司承擔。因此,甲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作為被告主體不適格,不應列為本案的被告。
原告與甲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第三條結算方式約定,經甲乙雙方商定每立方按二十元人民幣計算。原告為乙方共輸送砼2887方,合計人民幣57740元。甲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已于__年__月__日支付給乙運輸有限公司3萬元租賃費。
__年__月__日原告駕駛員駕駛混凝土輸送泵車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一死一傷,事后經有關部門認定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根據原告與甲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第二條乙方權利與義務的約定,因乙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因此,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損失應由原告乙運輸有限公司負責。甲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于__年__月__日替原告支付給被害人__元補償費,此費用應由原告負責。因此,扣除之前所付的運輸費和補償費,事實上答辯人所欠原告租金為22740元(57740元-30000元-5000元=22740元),請求法院依據事實對原告要求答辯人支付租金的請求予以改判。
根據相關規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照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答辯人付款金額僅為22740元,而原告卻請求答辯人承擔違約金達__元,明顯過高,顯失公平,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我國《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剛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依照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答辯人承擔違約金數額為3778元,答辯人請求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及公平合理原則,對原告滯納金的請求予以改判。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違背事實真相,不符合法律規定,懇請法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審理,公正裁決,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此致
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甲有限公司
__年__月__日
答辯狀的格式和寫法篇四
答辯人:________,男,__年3月28日出生于張家界市永定區,土家族,初中文化,無業,家住永定區南莊坪辦事處茅坪村一組26號。
因被答辯人磊上訴磊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訴一案,答辯如下:________
一、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判決正確。
一審判決認定被答辯人磊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答辯人彭長指控被答辯人磊犯故意傷害罪的罪名成立。一審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判決被答辯人磊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判決正確。
一審判決查明的事實為:__年__月__日下午,武雇請司機明用手扶拖拉機拖沙用于整修廚房,途徑梅所開的"荷花湘菜館"時,因擔心司機拖拉機擦壞停放在餐館門口路邊的車輛,不敢倒車,武便要翔和客人剛挪車,雙方爭吵后發生撕扯,磊趕到現場后,手持扳手將左手打傷,翔將勝掀倒在地,后勝從地上剛爬起來又被磊一扳手打到頭部,經鑒定,彭長左尺骨鷹嘴粉碎性骨折,其損傷程度為輕傷,屬九級傷殘,武頭部的傷為輕微傷。
證明是磊傷害、勝這一犯罪事實的有以下證據,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且據此得出的結論是唯一的,就是案發當時是被答辯人磊用消防扳手打傷我和勝:________
(1)證人斌于__年__月__日的證人證言,他聽到吵架的聲音,他從店子里出來,他看到郭老板的兒子拿著消防扳手打勝的頭,又手。
(2)證人生__年__月__日的證人證言,看到在機場消防隊上班的老板娘的兒子拿著消防扳手趕過來了,朝勝頭上打了一扳手,勝的弟弟過來勸解,老板娘的兒子又朝勝的弟弟打去,勝的弟弟用手擋,打在他手上。
(3)證人__年__月__日的證人證言,看到郭老板的兒子拿著一個扳手先將手打傷,后又看到他用扳手將勝打傷。
(4)證人生__年__月__日的證人證言,那天下午他在現場看到磊拿著一把紅色的很大的消防扳手打勝的頭,在打時,用手擋就被打得蹲在地上了。
(5)即使是在因為程序不合法法院不予采信___年__月__日證人剛做的證人證言p3中:________"我看見一個20多歲的后生,拿了一件鐵器將當地一中年男子的頭打破了。"以及__年__月__日證人久的證人證言p3中:________"、勝都是被老板娘的兒子壘用消防栓打傷的。"___年__月__日證人兵的證人證言p1中:________"是老郭的兒子打傷勝、。"___年__月__日證人春的證人證言p3中的證人證言中:________"這時,郭老板的兒子磊從外面趕了過來,手上拿著一根大扳手……磊拿著扳手對著彭長頭部打去……磊又往勝打去……。"這些因為程序不合法法院不予采信的證人證言也證實了案發當時,被答辯人磊是在現場的,且用消防扳手打傷了我和勝。
二、被答辯人稱自己案發當天一直在機場值班,與事實嚴重不符。
被答辯人稱自己案發當天一直在機場值班,一直沒有踏入案發現場一步,對當時的現場情況一無所知。但是卻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案發當時在機場值班的證據,僅憑被答辯人的辯解,不足以認定。而且也是與事實嚴重不符的。
三、被答辯人郭磊在上訴狀中稱是婷叫來的四五個社會上打架的混混打傷了我和勝,與事實嚴重不符。
如果當時是社會上打架的混混打傷我和勝的,在南莊坪派出所做出的《詢問筆錄》以及我方做的《詢問筆錄》中,應該就會有這幾個人的出現,但是以上的《詢問筆錄》中并沒有對相關人員的描述,而是統一的指向案發當時是被答辯人郭磊用消防扳手打傷我和勝的。僅憑被答辯人磊一方做的《詢問筆錄》不足以認定是婷叫來的四五個社會上打架的混混打傷了我和勝,也是與事實嚴重不符的。
四、被答辯人郭磊在上訴狀中稱本案中所有證人與當事人均存在著一定的特殊關系,也是與事實嚴重不符的。
在我們向法庭提交的證人斌于__年__月__日的證人證言中斌很明確的表示"我和雙方都沒有任何關系,我是益陽人在這做生意,覺得這件事有點不公平就照事實說。"證人生于__年__月__日的證人證言中表示自己是永順人,他哥哥在荷花機場門口開餐館,他來這十幾年了,跟當地老百姓也認識一些,武和是很老實的兩個人,覺得派出所在處理這件事情上太不公平,欺負老實人。證人順于__年__月__日的證人證言中也表示自己是大坪人,__6年到荷花機場擴建指揮部上班,來來去去認識了本地的老百姓,但也只是認識,沒有什么關系,這件事其實真的是一個小事,將車子讓一下就沒了,但老板一家太占強,非得打傷人,讓人覺得不平。以上的證人都是覺得這件事情對于我和勝不公平,以一個普通人的正義感做出的對事實的如實敘述,也沒有與我和勝存在特殊的關系。
五、被答辯人稱本案的取證力度不夠,證據的完整性,嚴謹性及可信度均存在不同的問題。但是根據本案已經有的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且據此得出的結論是唯一的,就是案發當時是被答辯人磊用消防扳手打傷我和彭武勝。
六、被答辯人請求法院判決被上訴人賠償上訴人各項損失8萬元毫無法律和事實依據。
在本案中,身體受到傷害的是我和勝,被答辯人是施害方,要求法院判決我們賠償被答辯人各項損失8萬元是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的。
此致
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答辯狀的格式和寫法篇五
答辯人(一審第三人、二審第三人):張,女,1x年11月3日出生,漢族,住:重慶市渝中區較場口星河城x座33-6號。電話:13x0x316905
答辯人于xx年x月xx日收到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上訴人楊(原審原告)因不服(xx)中區行初字第3x0號行政裁定之上訴狀副本。現答辯人根據本案事實和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答
辯如下:
一、張與上訴人,申請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頒發權屬各占50%的不動產所有權證,這一客觀事實屬實。
購房時張與上訴人已約定重慶市渝中區較場口星河城a座33-6所有權雙方各占50%,這一客觀事實已經是(xx)渝五中法民終字第4x05號生效判決書認定的事實。之后上訴人申請再審,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后,又以(xx)渝高法民申字第65x號裁定駁回上訴人楊再審申請。
二.重慶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頒發101房地產證0x字第13x90號房地產權證這一具體行政行為合法。
張、上訴人與x聯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依法申請重慶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頒發不動產所有權證。重慶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審查相關材料后,認為申請人的內容真實,合法有效,在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不動產所有權證,沒有任何違法之處。
三.原審裁定認定的上訴人訴重慶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已過起訴期限,其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四十一條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上訴人在一審中當庭陳訴在xx年1月開始支付銀行按揭款時,x聯公司才將產權復印件等相關手續交給上訴人。這時上訴人如不知訴訟權,也已知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起訴期限應當從xx年1月起算。
另外,不動產重慶市渝中區較場口星河城a座33-6號權屬證上記載時間為xx年8月16日,該不動產在產權登記中心登記的時間最晚也應當在"xx年8月16日"。由于不動產登記具有公示、公信力,否則登記失去意義,因此"xx年8月16日"上訴人楊就應當知道重慶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頒發101房地產證xx字第13x90號房地產權證這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起訴期限從xx年8月16日起算也成立。
因此,上訴人訴稱適用年的起訴期限的理由不成立。
四、上訴人訴稱一直在主張權利,這與是否過起訴期限無關。
上訴人把民法中訴訟時效的中斷與行政訴訟起訴期限混為一談。行政訴訟起訴期限根本就沒有"訴訟時效的中斷"的說法。
五、上訴人多次向被上訴人寄函要求作變更登記,被上訴人并非行政不作為。
被上訴人在xx年7月5日以渝地房登函(xx)57號回復上訴人:…權利人可以申請更正登記,申請更正登記應當提交確認土地房屋權利的法律文件或者其他證明土地房屋權屬證書、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簿記載有誤的資料…利害關系人申請更正登記的',還應當提供權利人同意更正的證明材料…然而上訴人沒有提供材料。
綜上所述,上訴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不成立,一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依法維持原裁定,駁回上訴。
此致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年x月x日
答辯狀的格式和寫法篇六
答辯人(第三人)。
答辯人現就xxxxtftf不服"()渝三中法行初字第00019號--00051號"行政判決分別提起上訴案,現答辯人統一作如下答辯。
因這一裁定既與事實相符,也與法律不悖。
雙方對以下事實本身是沒有爭議的:x年3月25日,原豐都縣人民政府北岸城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下發《關于處理舊縣城房屋搬遷遺留問題的通知》,決定對豐都縣舊縣城淹沒區內x年5月10日后修建的符合有關條件的房屋給予適當補助,對原名山鎮居民符合條件的住房授權由原名山鎮人民政府負責簽訂補助協議并組織兌現。原名山鎮人民政府(即本答辯人豐都縣人民政府名山街道辦事處)按照《關于處理舊縣城房屋搬遷遺留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與上訴人分別簽訂了《豐都縣舊縣城住房補助協議》,對上訴人在舊縣城淹沒區內x年后修建的原名山鎮中華路280號前樓房屋給予了補助。前樓房屋后由縣北城管委會予以拆除。
但雙方對該事實是否符合超過起訴期限的法律規定產生了不同觀點。
前述事實證明,上訴人至少在x年就已經知道拆除、補助行為發生。最高法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第四十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訴人不屬于不知道的的情形。
一審據此認定上訴人的起訴早已經超過起訴期限,駁回起訴。也即,一審與答辯人方的觀點相同。
一是,行政訴訟中沒有訴訟時效一說,上訴人硬生生一再以訴訟時效說事。
二是,上訴人制造出一個邏輯,行政機關自己糾正違法行為,行政相對人不需要計算訴訟時效。上訴人把102次會議紀要說成是在糾正違法行為,系杜撰——該紀要分明是在處理與上訴人原設定的權利義務無關的、案外人的遺留問題,何來違法?即便違法,也因是與案外人相關的法律關系,對上訴人的權利義務不發生影響。上訴人又稱行政機關自己在糾正違法行為,行政相對人不需要計算"訴訟時效",這更是杜撰。試問,何處有此規定。
起訴期限與行政相對人"認為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這一要件緊密相聯。本案中即:上訴人至少在x年就已經知道拆除、補助行為發生,就應"認為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期限就得從此時起算。怎么可能如上訴人的上訴中所稱:行政機關自己糾正違法行為,"所以訴訟時效不需要計算"?難道此時就沒有"認為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既然沒有,又為什么要起訴、要上訴?
謹此答辯,懇希采納。
此致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qqqqq
代書:付律師
x年x月x日
答辯狀的格式和寫法篇七
答辯人:韶關市湞江區地質礦產局
地址:韶關市韶瑤路10號
電話:
負責人:楊(該局局長)
因徐煥東、余世年訴我局行政處罰及行政損害賠償上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關于行政處罰事宜,我局請求法院維持我局對余世年所作出的韶湞地礦罰字[xx]第011號《地礦行政處罰決定書》。理由如下:
1、本局對余世年實施行政處罰,所依據的事實是清楚的。
本案中,上訴人余世年對所運輸煤炭說不清具體合法來源,因此,我局認定,上訴人屬未取得采礦許可證而擅自進行采礦,故認定事實是清楚的。
2、我局對余世年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法律法規正確。
①主體合法,根據《廣東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5條的規定,我局為適合的執法主體;
②我局對余世年實施行政處罰是根據《廣東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且并未超出合理的處罰范圍與幅度。
3、我局對余世年實施行政處罰程序合法,表現為:
①我局對余世年實施行政處罰是有事實依據的(見調查筆錄),且我局并未拒絕聽取上訴人陳述、申辯,所以不存在違反《行政處罰法》41條、31條、32條的規定問題;
②我局在對余世年實施處罰前,已口頭告知其有申請聽證的權利,但上訴人未行使該權利,所以我局并未違反《行政處罰法》第42條之規定。
二、關于上訴人請求判令我局返還原告捌仟元及返還其利息的問題。
上訴人方的這一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因我局屬依法對上訴人實施行政處罰,所以上訴人要求我局返還其捌仟元人民幣無法律依據。
三、關于上訴人請求我局賠償xx年6月13日至7月8日共26天的車輛停運損失10000元人民幣及停車費375元的問題。
上訴人方的這兩項請求應依法予以駁回。其一,實行國家賠償的前提條件是賠償義務機關已被依法確認為違法,而本案中我局是依法執行公務,依法對余世年實施行政處罰,所以不是賠償義務機關;其二,上訴人方提起行政賠償的程序不合法,違反《國家賠償法》第12、13條條文的規定。所以上訴人方的這兩項請求應予以駁回。
四、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發生的背景是在我國各地大力貫徹中央指示精神,著力整頓亂開亂采礦產資源行為的非常時期,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的上訴人方行為已涉嫌觸犯我國刑律第343條的相關規定,在此,我局正告上訴人需認清形勢,盡早撤回起訴,否則我局將酌情及時將案件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由上訴人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答辯單位:
法定代表人:
xxxx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