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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匯報發言篇一
一、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工作落實
1、加強對黨員干部遵守執行黨章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宣傳紀律、人事紀律、群眾工作紀律等狀況的監督檢查,強化紀律剛性約束,堅決查處自行其是、陽奉陰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打折扣、做選取、搞變通等行為,確保政令暢通,確保工商機關依法行政,更好地履行市場監管職責。
2、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制,將反腐倡廉各項任務分解到領導班子成員和部門,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嚴肅追究職責,實行“一案雙查”。加強對執行職責制狀況的檢查考核,構成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的強大合力,確保反腐倡廉各項任務完成。
3、落實一崗雙責,抓好本部門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引導干部嚴守黨紀國法的底線。健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廉政風險和監管風險。
4、加強紀檢監察機構自身建設。大力推進“三轉”,理清職責定位,深化內部改革,回歸主業主責。紀檢監察干部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執行作風紀律建設的系列規定,以更強的職責心,正確履行職責。不斷加強黨性鍛煉、業務學習,提高政治敏銳性和履職監督潛力,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監督職責。
二、圍繞“效能提升”年主題活動,鞏固“作風轉變年”、“素質建設年”的成果,狠抓效能監察
5、立足提升工商履職效能,嚴肅查處黨員干部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行為,做好效能建設和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工作。
一是繼續下大力氣,堅決糾正在執法中態度粗暴、方法簡單、執法不公、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等行為;嚴肅查處違法實施行政處罰行為;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嚴禁搭車收費、亂收贊助費,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嚴格執行《湖南省工商系統窗口工作人員行為規范》。
二是認真落實《湖南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條禁止性規定》、《湖南省規范涉企檢查若干規定》、州委、州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意見》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便民利民十條措施》,嚴格執行企業登記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行為。
三是加強政務服務系統建設,督促相關科室做好全省網上政務服務系統應用,抓好電子監察系統應用。
6、立足提升機關行政效能,強化作風轉變,持之以恒抓作風建設。
一是進一步加大作風建設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健全暗訪、曝光、查處、問責長效機制,以強化明察暗訪、通報警示、績效考核為抓手,從嚴落實《關于對違反群眾工作紀律和干部作風要求進行問責的暫行辦法》。對有禁不止和頂風違紀的,發現一齊,查處一齊,絕不姑息;對作風問題反彈嚴重的科室等單位,堅決實行“一案雙查”,防止“四風”問題反彈,用務實的舉措、實在的行動著力解決在工作作風和辦事效率方面存在的辦事推諉、辦事不公、作風不實、效率低下等突出問題,讓作風建設成為新常態,不斷鞏固教育實踐活動成果。
二是結合“效能提升年”活動,將紀律教育、廉政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等納入培訓計劃,并突出工商部門特色,堅持把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評判作風建設成敗的重要標準。對發現的重大作風違法違紀案件線索,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三、以預防_為核心,用心推進懲防體系建設
7、強化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著力規范權力運行。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_體系20__-20__年工作規劃》。用心發揮工商職能作用,將屬于工商機關的反腐倡廉任務進行任務分工和職責分解,確保任務完成。
二是落實群眾領導和分工負責、黨政正職“三個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群眾決策、領導干部重要事項報告、黨政正職述廉評議、民主生活會、誡勉談話、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反腐倡廉制度廉潔性評估等監督制度,規范領導干部用權。
三是強化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對黨員干部違法違紀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制止、早糾正,防止小問題變成大錯誤。
8、大力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推進辦事公開,深化權力運行流程、“三公”經費支出、重大建設項目和社會公益事業信息公開,加強廉政風險防控。
9、強化廉政教育,抓好領導干部預防_、廉潔自律工作。
一是拓展廉政教育載體和平臺,豐富教育形式,用心開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繼續開展請專家及業務骨干上廉政課,“一把手”講廉政黨課等活動,把廉潔價值理念教育貫穿于黨員干部培養、選拔、管理和使用的全過程;
二是認真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根據州紀委的部署,對報告的有關事項將有針對性的開展抽查核實工作。
四、以“零容忍”的鮮明態度,進一步加強案件查辦工作
10、堅持以“零容忍”的態度嚴格執紀問責,加大懲治_力度,堅決治病樹、拔爛樹,堅決遏制_行為。
一是持續懲治_高壓態勢。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老虎”、“蒼蠅”一齊打,嚴肅查處黨員干部__、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權力尋租、用人_、插手工程、以權謀私、失職瀆職、徇私枉法、濫用職權、損害群眾利益、違反政治紀律等違法違紀案件,不斷鞏固“不敢腐”的成果。對違法違紀情節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干部堅決依紀依法予以查處。
二是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加強案件線索管理,完善案件線索移送、案件協查、結果運用等機制,確保反映干部問題的線索處置無遺漏。
三是加強對網絡輿情的收集研判。及時上報涉及全系統的重大涉腐涉紀輿情,做好應對處置工作。
四是嚴格依紀依法禮貌辦案。對反映失實的要及時澄清,對誣告陷害的要追究職責,保障被審查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用心性。
五是完善“一案兩報告”和案件通報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報告案件調查狀況,剖析違紀違法問題的成因,提出防范措施,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時通報案件查處狀況,督促發案單位加強教育、抓早抓小、完善制度、強化監督、剎風整紀,促進懲治成果向預防成果轉化。
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匯報發言篇二
烈火煉真金,戰時出英雄。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各地紛紛出臺表揚干部、提拔干部相關措施,在斗爭一線考察識別干部,提拔重用疫情防控期間表現突出、踏實肯干、勇于擔當的優秀干部“真英雄”。樹立典型、提拔優秀的抗“疫”先鋒無可厚非,但對于某些假借防疫東風想要“扶搖直上”的“偽英雄”,組織部門和紀檢部門也要仔細甄別、從嚴懲處,避免英雄寒心、魚目混珠。
提拔任用干部,要遵循相關標準和程序。中華五千年文明發展史,干部任用標準隨時代變化,秦漢以察舉和薦舉為主、以“賢能”為標準;隋唐至明清清,以科舉制為官員任命標準;新中國成立后,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確定干部任用標準為: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無論哪個時代,能者、賢者、德善者皆為官員干部任用準則,防控疫情工作中表現優秀、擬定提拔的干部,也應堅持三“上”三“下”原則,避免有人“鉆空子”“撿漏子”“搶位置”。
勤者上、惰者下,切忌“渾水摸魚”。勤者勞,智者憂,無能者無所求。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勤勉踏實、認真工作、任勞任怨的干部和人員,按照政策給予相應獎勵和慰問,能夠提升干部工作積極性和能動性。但在實際落實過程中,切忌出現按資排輩、渾水摸魚情況。一些單位和部門踐行“應報盡報”原則,“大鍋飯”式表彰為干部“謀福利”,強行占用資源開展“評先爭優”;也有單位和部門實行“順位優先”原則,按照年齡、工作年限等“硬指標”搞“一刀切”,看似公平合理,實則暗流涌動、矛盾凸顯。表彰先進絕對不是“矮子里拔高”,也不該搞“謙讓”和“排位”,應該是實事求是、不偏不倚,把獎勵和慰問給到實實在在付出的一線“優秀”人員。
能者上、庸者下,切忌“彎道超車”。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對于在防控疫情工作中沖鋒在前、表現突出、符合條件的優秀干部,要按照既定激勵條款進行提拔和重用;對于某些濫竽充數,假借疫情東風“順勢上位”的平庸干部,推薦單位和組織部門要做到認真識別、嚴格考察,要廣泛征求干部和群眾意見,避免“偽英雄”們“彎道超車”擠落“真英雄”情況發生。例如網傳黑龍江綏化市望奎縣一起干部擬破格提拔引發的“上級實名舉報下級”事件,雖然當地縣紀委監委和縣委組織部成立了聯合調查組介入調查,但造成的負面輿論影響已然無可避免。破格提拔干部是特定條件下措施和方法,一定要有嚴格的標準和要求,而不是按名額分配、按表格申請、按需要“編故事”。
德善者上,積惡者下,切忌“李代桃僵”。官本主義現象,在中國可謂歷史“悠久”,“學而優則仕”是幾千年來讀書人的終極目標。踐行初心使命、體現責任擔當,得到組織認可,在更大平臺上施展才華,有人選擇更加努力,有的人選擇“不擇手段”。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是任用干部的標準,把德放在優先位置,只有思想品德過關的干部才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德善是標準也是要求。提拔人才,有德者居之,在防控疫情工作中俯下身子服務群眾的“德善”干部、經歷考驗和磨礪的優秀干部,該提拔提拔,大膽啟用、委以重任,但要避免任人唯親、嫡系干部“李代桃僵”,造成負面輿論影響。
“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針對擬獎勵和提拔干部,一定要觀察“其人”“其事”,全面考察、嚴格審核,仔細甄別“真英雄”和“偽英雄”;要嚴格落實責任倒查機制,發現借“疫”上位的“偽英雄”,一定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防控新冠肺炎工作中的優秀干部獎勵提拔,三“上”三“下”是愿望、是理想,也是標準、是要求。
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匯報發言篇三
烈火煉真金,戰時出英雄。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各地紛紛出臺表揚干部、提拔干部相關措施,在斗爭一線考察識別干部,提拔重用疫情防控期間表現突出、踏實肯干、勇于擔當的優秀干部“真英雄”。樹立典型、提拔優秀的抗“疫”先鋒無可厚非,但對于某些假借防疫東風想要“扶搖直上”的“偽英雄”,組織部門和紀檢部門也要仔細甄別、從嚴懲處,避免英雄寒心、魚目混珠。
提拔任用干部,要遵循相關標準和程序。中華五千年文明發展史,干部任用標準隨時代變化,秦漢以察舉和薦舉為主、以“賢能”為標準;隋唐至明清清,以科舉制為官員任命標準;新中國成立后,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確定干部任用標準為: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無論哪個時代,能者、賢者、德善者皆為官員干部任用準則,防控疫情工作中表現優秀、擬定提拔的干部,也應堅持三“上”三“下”原則,避免有人“鉆空子”“撿漏子”“搶位置”。
勤者上、惰者下,切忌“渾水摸魚”。勤者勞,智者憂,無能者無所求。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勤勉踏實、認真工作、任勞任怨的干部和人員,按照政策給予相應獎勵和慰問,能夠提升干部工作積極性和能動性。但在實際落實過程中,切忌出現按資排輩、渾水摸魚情況。一些單位和部門踐行“應報盡報”原則,“大鍋飯”式表彰為干部“謀福利”,強行占用資源開展“評先爭優”;也有單位和部門實行“順位優先”原則,按照年齡、工作年限等“硬指標”搞“一刀切”,看似公平合理,實則暗流涌動、矛盾凸顯。表彰先進絕對不是“矮子里拔高”,也不該搞“謙讓”和“排位”,應該是實事求是、不偏不倚,把獎勵和慰問給到實實在在付出的一線“優秀”人員。
能者上、庸者下,切忌“彎道超車”。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對于在防控疫情工作中沖鋒在前、表現突出、符合條件的優秀干部,要按照既定激勵條款進行提拔和重用;對于某些濫竽充數,假借疫情東風“順勢上位”的平庸干部,推薦單位和組織部門要做到認真識別、嚴格考察,要廣泛征求干部和群眾意見,避免“偽英雄”們“彎道超車”擠落“真英雄”情況發生。例如網傳黑龍江綏化市望奎縣一起干部擬破格提拔引發的“上級實名舉報下級”事件,雖然當地縣紀委監委和縣委組織部成立了聯合調查組介入調查,但造成的負面輿論影響已然無可避免。破格提拔干部是特定條件下措施和方法,一定要有嚴格的標準和要求,而不是按名額分配、按表格申請、按需要“編故事”。
德善者上,積惡者下,切忌“李代桃僵”。官本主義現象,在中國可謂歷史“悠久”,“學而優則仕”是幾千年來讀書人的終極目標。踐行初心使命、體現責任擔當,得到組織認可,在更大平臺上施展才華,有人選擇更加努力,有的人選擇“不擇手段”。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是任用干部的標準,把德放在優先位置,只有思想品德過關的干部才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德善是標準也是要求。提拔人才,有德者居之,在防控疫情工作中俯下身子服務群眾的“德善”干部、經歷考驗和磨礪的優秀干部,該提拔提拔,大膽啟用、委以重任,但要避免任人唯親、嫡系干部“李代桃僵”,造成負面輿論影響。
“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針對擬獎勵和提拔干部,一定要觀察“其人”“其事”,全面考察、嚴格審核,仔細甄別“真英雄”和“偽英雄”;要嚴格落實責任倒查機制,發現借“疫”上位的“偽英雄”,一定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防控新冠肺炎工作中的優秀干部獎勵提拔,三“上”三“下”是愿望、是理想,也是標準、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