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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完整版篇一
稅務籌劃是指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納稅人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規定,自主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自己的日常企業活動的一種企業籌劃行為。我們所談的零售企業是通過不同渠道集聚來商品和服務,大批量采購后再小批量銷售給消費者的活動,它是直接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服務的企業,正是這樣的企業聯結起來生產和消費,完成商品從生產到流通的蛻變,使其商品價值真正體現,也是社會再生產順利進行的保證。因此,現代零售企業是我國經濟繁榮發展的保障,沒有銷售,生產就沒有了意義,它是市場經濟的靈魂和主宰,一旦流通產業遭到破壞,將直接影響其他工業、制造業,波及到國家經濟安全,所以零售企業稅務籌劃至關重要。
零售企業稅務籌劃的特點
稅務籌劃是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納稅人通過事先規劃自己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在節稅的同時,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它的特點如下:
合法性
稅務籌劃的前提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以之為導向來進行的節稅活動,因此稅務籌劃并不能違反稅法,企業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可以少繳稅的前提是依據法律可以這樣做。
服從整體效益性
并不是稅務籌劃符合預期的減輕了稅賦負擔就是最優選擇,當其方案實施后影響到企業整體收益下降時,就得舍棄此方案而選擇第二方案。
目的性
稅務籌劃的最終目的是采取積極合法的因對方式以節稅、稅負轉嫁來減輕稅負負擔。
零售企業稅務籌劃的意義
作為傳統的服務行業的零售企業,面臨相當激烈的同業競爭。誰能掌握了核心競爭力就能在眾多企業中脫穎而出。而稅務籌劃作為一種較新的合理節稅方法,不僅可以有效地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節約稅收,如能夠稅務籌劃貫穿到整個企業餓的管理決策之中,如企業選址、采購渠道、銷售方式、融資策略等,都可以有效地提高企業資源整合力和整體競爭力。本文認為零售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有利于降低零售企業涉稅風險
零售企業納稅人,如未及時處理好前期的企業稅負,將直接影響到本期,促使企業稅負越來越嚴重,進而出現欠稅等情況。而稅務籌劃中的合法性原則,則要求零售企業能夠依據我國稅法換中的相關規定,合法規避風險,同時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有利于更好地節約零售企業的運營成本
零售企業通過實行積極的稅務籌劃,可以有效地減少一些不該繳付的稅款,使企業經營決策與我國宏觀經濟政策相協調,符合國家稅收優惠條件,使零售企業獲得更多稅收收益,這在一點程度上可以降低企業的成本,使企業實現低成本運營。
2 零售企業銷售環節中的稅務籌劃
零售企業是零售企業是直接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服務的企業,出售商品是其主營業務,因此銷售活動中的稅務籌劃至關重要。筆者主要從促銷活動、營業推廣和公共關系促銷三大角度對如何在零售企業銷售環節實現稅務籌劃:
銷售中運用稅負轉嫁
稅負轉嫁是納稅籌劃的方法之一,以下例子談下銷售活動中的稅負轉嫁即通過提高銷售價格來實現最終目的。例:銷售某電子產品,單價為300元每件不含稅,購進價為200元每件不含稅。現公司通過籌劃,設計出一套稅負轉嫁方案,即在原來的售價基礎上每件提高40元,即可提高利潤額稅負轉嫁前:每件商品應繳增值稅為:300×17%-200×17%=17元每件商品應繳城市建設稅及教育附加為:17×(7%+3%)=元每件商品應納稅總額為:17+元每件利潤總額為:300-200-元稅負轉嫁后:每件商品應繳增值稅為:340×17%-200×17%=元每件商品應繳城市建設稅及教育附加為:×(7%+3%)=元每件商品應納稅總額為:元每件利潤總額為:340-200-元由此可見通過稅負轉嫁成功實現企業經濟收益最大化的最終目的。
促銷活動中的稅務籌劃
促銷環節的稅務籌劃是零售企業稅務籌劃的又一重要環節。廣告促銷中的稅務籌劃最重要的是做好年度費用預算。此處我們結合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中的“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范圍內,可據實扣除”進行稅務籌劃。例如:一家零售企業預計在2011年度實現企業銷售收入1000萬元,那么可以通過以下兩個稅務籌劃方案達到其預期促銷目的。稅務籌劃方案一:廣告費20萬元,業務宣傳費5萬元;稅務籌劃方案二:廣告費10萬元,業務宣傳費15萬元。其具體分析如下:
方案一:通過計算我們可得出方案一的廣告費的扣除限額為:1000 x 2%=20(萬元),即零售企業實際支出20萬元,這并未超過可扣除的限額,因此可以全額稅前扣除。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為:1000x (萬元),實際支出5萬元,沒有超過可扣除的限額,可全額稅前扣除。
方案二:通過計算我們可以得出方案二的廣告費的扣除限額為:1000 x 2%=20(萬元),零售企業實際支出10萬,這并未超過可扣除的限額,可全額稅前扣除。但其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為(萬元),實際支出15萬元,其超過限額10萬元的那一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無論是方案一,還是方案二在實際支出超過相應的扣除標準,均不得稅前扣除,那么零售企業所應考慮的問題即為,如果配置促銷費用在實現預期的促銷目的同時,又能充分的利用其扣除限額,從而使促銷的成本降低。通過上述兩種發難的對比,我們可以看出在支付相同的實際促銷費用情況下,稅務籌劃方案二中,因其業務宣傳費已超過扣除限額的部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導致企業多負擔企業所得稅10萬元x33%=萬元。
3 目前我國零售企業稅務籌劃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相應對策
近年來,雖然稅務籌劃逐漸引起零售企業關注,但在我國許多零售企業管理者尚未形成稅務籌劃的理念,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其為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而選擇違法的方法達到少繳稅和不繳稅的目的,這對于零售企業的長遠發展有害而無一利。目前,在我國零售企業稅務籌劃中,仍然存在的一系列亟待完善問題,此處,本文主要針對當前我國零售企業稅務籌劃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主要問題
對稅務籌劃的認識不足,存在操作失當的問題
目前,在我國稅務籌劃理論尚不完善,雖已具有一的發展和普及性,但在許多零售企業管理者卻對稅務籌劃理論理解不夠深刻,且存在一定的偏差。許多零售企業管理者片面的任務稅務籌劃僅為財務的職責,卻為將稅務籌劃理念深入到企業業務中去,導致企業稅務加重,甚至出現修改稅收結果的嚴重的問題,進而出現因偷稅而被處罰。
財務人員尚未具備稅務籌劃的必要素質由于稅務籌劃這一合法節稅方式是一種極其復雜的籌劃活動。因此,在實踐中,要求零售企業的財務人員財務技能、稅收知識、管理經驗、運籌預測能力以及溝通能力均處于一個較高的水平。而在當前我國的零售企業之中,許多財務人員的素質和能力都還達不到這一水準,且大多財務人員只能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模板式的記錄,尚未具備稅務籌劃的必要素質。
稅務籌劃缺乏有力的制度和機構支持。當前零售企業尚未形成有力的管理制度和機構對稅務籌劃予以支持。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在許多財務人員工作中,缺乏有力的獎懲制度制度,許多財務人員疲于稅務籌劃;其二,稅務籌劃因是油公司整體對自身的經營狀況的一種合理的統籌和安排,而在當前的零售企業財務部門卻仍處于單兵作戰階段,缺乏其他部門的協作和支持,更缺乏管理部門的有效干預和積極支持,最終致使稅務籌劃方案在實踐中不能良好實施。
對策
走出稅務籌劃認識誤區,深化企業稅務籌劃理念在零售企業稅務籌劃中,應注意深入企業各個部門的稅務籌劃理念,走出傳統的稅務籌劃認識的誤區,其中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業務部門稅務籌劃觀念的加強。業務部門應注意將納稅觀念滲透到業務過程之中,并在與稅務籌劃人員相互配合,在訂立合同之前規避稅收風險。而從整體上將,應認識到稅務籌劃僅為公司理財的一個必要手段,因此在零售企業的財務戰略之中,不僅要考慮如何節減稅收,更應考慮公司綜合經濟利益最大化。同時,應注意避免片面地追求低稅負而導致的企業的籌資、投資或經營等行為的短期化,不僅會干擾企業資金流動的秩序,同時嚴重影響企業未來的獲利能力。
加快引進和培訓稅務籌劃人才針對企業財務人員稅務籌劃素質普遍不足的問題,零售企業應注意引進和培訓稅務籌劃人才,同時將競爭機制引入到企業稅務籌劃專業知識的培訓當中,選拔有能力的優秀人才,淘汰不合格的財務人員,為企業進行良好的稅務籌劃提供人才支持,同時在選聘高級財務人員時,將稅務籌劃能力作為一大錄取的標準,并做好新稅法出臺后的更新培訓。
應設立專門的稅務籌劃機構零售企業應當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的稅務籌劃部門。其主要負責收集本企業所涉及的相關的稅收制度和優惠政策,以便在企業機構、業務、資產購置等方面發生變化時,能夠及時調整,使公司的所有事項與過程置于稅務籌劃視野之下,以保障企業稅務籌劃的事先性;同時稅務籌劃部門還應注意與當地稅務機關的溝通和協調公司內部各個部門間的義務活動,以保障其為公司戰略管理目標的實現而服務。
構建零售行業稅務籌劃協會零售企業應致力于構建本行的稅務籌劃協會,將稅務籌劃由以往的個體行為逐漸轉換為一種群體行為,這也是當今稅務籌劃發展新趨勢。通過成立零售企業稅務籌劃協會,不僅可以促進零售企業之間的良好交流,同時能夠通過本組織代表本行的利益,推動相關立法,為今后爭取較為規范有序的發展環境奠定一定的基礎。
杭州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完整版篇二
一、購貨運費方面的稅務籌劃
由于a公司是一個經營加工、生產、銷售綜合業務的管件公司,因此在購貨的過程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運費的7%進行進項稅款的抵扣。并且在購貨過程中會有相當大的現金流動,對應的運費也數額很大,因而運費情況的變動,將會對公司的納稅情況造成重大的影響。因此必須重視運費的稅務籌劃,將自營運輸方式和外購運輸的運費進行對比,采納最合適的方案。a公司現在自己具備運輸工具,通常情況下,根據銷售產品的數量、運輸距離和對方的需求等確定運輸方案。在此,用一個實際操作中的例子來闡明如何籌劃購貨中的稅款,來增加公司的利益。a公司把一單產品賣給某公司,該產品不計算稅款價格是200萬元,價格之外的運費是20萬元,當中能夠抵扣的進項稅款是20萬元,物料損耗能夠抵扣的進行稅額是萬元,假如只是從節約納稅方面分析,a公司應該怎樣安排運輸才能實現節稅的目標。方案一:自營運輸的增值稅稅負為:增值稅銷項稅稅額為:2000000×17%+200000÷(1+17%)×17%=元增值稅進項稅稅額為:200000+16000=216000元。應繳納增值稅稅額為:元。方案二:獨立出自營車輛,組成運輸公司,同時使用購買運輸的稅負為:增值稅銷項稅稅額為:2000000×17%+200000÷(1+17%)=元。增值稅進項稅稅額為:2000000+200000×7%=214000元應該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元。應該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200000×3%=6000元。因為采取購買運輸時,a公司先行支付運費并由運輸公司出具發票,接著a公司獨立的為買方開出增值稅發票。所以,在實際操作中稅額與自營運輸相比,高出了元。方案三:獨立出自營車輛,組成運輸公司,同時使用委托運輸的稅負為:增值稅銷項稅稅額為:2000000×17%=34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稅額為:200000元。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340000-200000=140000元。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200000×3%=6000元。由于此種方式中不計入銷貨運費,發票是運輸公司開具給買方,所以,實際流轉稅稅負相對于自營運輸來說,減少了。經過對以上方案的對比可知,采用委托運輸的應繳納稅額最小,因此選擇第三種方案。
二、a公司生產管理中的稅務籌劃
(一)存貨發出計價的稅務籌劃
企業存貨主要指其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是耗用而儲存的各種資產。可以用以下公式來表示企業銷貨的成本:銷貨成本=期初存貨+本期存貨-期末存貨存貨對公司的收益以及應稅所得額都具有重要影響,而且存貨計價方式的差異也會對公司的利潤和應繳稅額產生影響。所以,企業應該選擇一個稅額最低的方式。針對a公司的存貨計價,應該分以下情況進行稅務籌劃:在物價上升的情況下,為了持續增加收益,推遲繳稅時間,對期末存貨可以使用一次加權平均法;在物價下降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a公司可以把稅務籌劃的方向放到國家對稅收的優惠措施上。在減免稅收期間,最大可能地提高當期利潤或者盡量把利潤的實現提前,提高免稅額。在非減免稅期間或者高稅率期間,公司應該采用一次加權平均法,降低當期的收益減少稅額。存貨計價法使得公司可以根據產品的價格波動來減少稅額。產品價格的波動使得公司能夠根據價格的調整和存貨計價的籌劃提供了條件。
(二)固定資產折舊的稅務籌劃
在固定資產的折舊中可以使用的方式很多,例如:雙倍余額遞減法、平均年限法以及年數總和法。不同的折舊方式不僅影響固定資產的成本,而且影響企業收益以及企業所得稅,所以可以通過采用不同的折舊方式來進行稅務籌劃。a公司的稅前平均利潤是150萬元(平均年限法折舊),2010年12月該公司新買原值60萬元的設備,此設備殘值率估計為3%,假如折舊期限是五年。假設a公司在正常的納稅期間,用以上折舊方式來計算,a公司能夠計提的折舊額如下:(1)平均年限法。預計凈殘值為:600000×3%=18000元。每年折舊額為:(600000-18000)÷5=116400元。(2)雙倍余額遞減法。此設備每年的折舊率為:2÷5×100%=40%。(3)年數總和法。根據表格發現,,三種不同的折舊方式存在明顯區別。雙倍余額遞減法以及年數總和法,其折舊額都是隨著年份的增加而減少的,公司前期計提較多,后期計提較少,這樣可以通過把公司的利潤變為從前往后遞增的方式,完成固定資產折舊的稅務籌劃。
(三)固定資產大修理的稅務籌劃
稅法規定,禁止在當期直接扣除合乎條件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要求對其分期攤銷。假如公司是盈利的情況,要達到降低當期稅負的目的,可以提前扣除某些稅前扣除款項,提高當期稅前扣除額,例如盡量采用把支出的費用化等的方法。2009年12月,a公司曾經進行了一次設備大修理,并在12月完成,該生產設備原本價值660萬元。修理中支付修理費用380萬元,修理后將該設備延長了四年的使用期限。2009年完成稅前利潤320萬元,沒有其他納稅項目。此次修理支出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大修理,不能在當期內直接扣除。2009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20萬元。2009年應納所得稅額為:320×25%=80萬元。假如對此次過程進行籌劃,可以分兩次進行籌劃,第一次支出維修費用320萬元萬元,完工于2009年12月;第二次維修支出費用60萬元,完工于2010年6月,其他一致。于是2009年支出的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能夠當期直接扣除。2009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20-320=0元,2009年應納所得稅額為:0×25%=0元。
三、a公司營銷中的稅務籌劃
(一)兼營行為及混合銷售的稅務籌劃
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稅額是不同的,公司在兼營和混合銷售的選擇中,其實就是繳納增值稅還是繳納營業稅的籌劃。a公司曾經在一次銷售中,免費為買方提供安裝管道服務。此筆業務的總價款是400萬,并雇用安裝公司為買方進行管道安裝,a公司支出安裝費用20萬元。a公司在該業務中應該繳納的銷稅額為:400÷(1+17%)×17%=萬元,安裝公司應該繳納的營業稅額為:20×3%=萬元。經過分析可知,a公司在該業務中繳納了多余的稅額。對于這種業務,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來籌劃稅收:a公司為買方開出380萬元的銷貨發票,安裝公司為買方開出20萬元的發票,這樣就使得a公司的增值稅稅額變成:380÷(1+17%)×17%=萬元,與之前相比,節省稅額為:萬元。
(二)不同促銷方案的稅務籌劃
由于不同的銷售方法對應不同的稅收政策和稅率,那么,為了降低公司的稅額,a公司需要依據銷售業務的不同選擇最優的銷售方法。假如a公司擬定了三種新產品的促銷方案,計劃從中選取一種最合適的方案。第一種方案是進行九折銷售;第二種方案是購買產品滿10萬元,送10000元的贈品,并且該贈品的成本價是6000元;第三種方案是購買滿10萬元,給予現金10000元。倘若10萬元的產品其成本是6萬元,公司需確定一種方案,以實現利益最大化(上述價格均含稅價)。第一種方案:九折銷售產品,實際上以9萬元價格賣出10萬元的產品。增值稅為:90000÷(1+17%)×17%-60000÷(1+17%)=。第二種方案:購買產品滿10萬元,送價值10000的禮品。10萬元產品應該繳納的增值稅為:100000÷(1+17%)×17%-60000÷(1+17%)=元。將10000元禮品也視為銷售,應該繳納的增值稅為:100000÷(1+17%)×17%-6000÷(1+17%)=元。總計增值稅為:。第三種方案:購買產品滿10萬元,返現金1萬元。增值稅為:100000÷(1+17%)×17%-60000÷(1+17%)×17%=元。對比以上三種方案發現,第一種方案稅負最輕是最合適的方案。
四、a公司合同簽訂中的稅務籌劃
(一)合同結算方式的稅務籌劃
根據稅法的規定以及公司實踐,為了實現節稅的目標,可以采用以合同條款來約定結算方式,通過變更納稅義務的時間來進行稅務籌劃。(1)選取結算方式來調整增值稅的納稅義務時間。對于銷售貨物并支持勞務服務的,通常以貨款到賬或者得到銷貨發票的日期為業務發生日期,并且能夠把發票開出的日期確定為納稅義務日期。對于銷售收入的籌劃,應該遵循以下思路:將實際收入日期提前或者跟法定收入日期保持一致,相當于為公司提供了一筆沒有利息的貸款。a公司在業務過程中,可以用合同的特殊條款約定結算方式,來變更納稅義務發生日期,實現節稅的目標。(2)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法律規定。企業在銷售其產品過程中符合下列條件的,應該按時確認收入:企業不再控制售出的產品,并且不具有保管權;風險和報酬以銷售的方式轉移給買方;可以準確計量收入的金額和已經發出或者即將發出的貨物的成本。采用特殊銷售方法的,確認方式如下:以托收手續的完備確認收入;在產品即將發出時確定預收款收入;在檢驗或者調試產品的情況下,于調試、檢驗后確定收入。綜上可知,a公司為了降低納稅稅負,應根據業務發生時的資金情況及產品特點選擇合理的結算方式。
(二)變更合同業務的稅務籌劃
在公司的實踐中不同類型的發票也會對抵扣進項稅額造成影響,而且以小規模納稅人為采購對象時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在采購中應當對采購合同的條款進行分析,以實現合理的籌劃。a公司曾經參加了一個招標,此次招標是一個新建大樓的管道安裝。當時,公司估測能夠中標的總造價是450萬元,其中管道的款項是300萬元,安裝支出費用150萬元。但是,公司只是將工程450萬元的總價款擬定在合同中,應按照450萬元的總造價承擔增值稅。如,公司在當時能夠籌劃合同的擬定,將150萬元的安裝費明確寫入合同,那么a公司應該承擔的就是300萬元的管道價款部分的增值稅,150萬元安裝費繳納企業營業稅。如此,節省的稅款為:150×(17%-3%)=21萬元。
(三)購銷合同的稅務籌劃
為了節約稅負,可以將購銷合同中的常用條款“支付全部貨款后,由供貨方出具發票”,改成“依據支付的實際金額,由供貨方出具相關票據”。a公司曾經接受某建筑安裝公司的委托,進行該建筑安裝公司所需管道的制作加工,并且所需原料由a公司提供,該建筑安裝企業共支付給a公司加工費用、原料費140萬元,此外,a公司還供應了20萬元的配件。該業務合同中,a公司共需繳納印花稅:(1400000+200000)×元。根據印花稅法的規定,a公司與該建筑安裝公司交易中,由于合同簽訂失當,多繳納了800元印花稅。因此,如果a公司把原料價款、加工費用分別記錄,就可以減少印花稅額。如:原料費100萬元,加工費用40萬元,配件20萬元,其印花稅為:1000000××元,如此一來就減少了印花稅。
五、a公司稅務籌劃組織管理體系
企業持續經營中的各個環節形成了產品的價值鏈條,有的環節創造價值,有的環節實現價值。稅收也源于這個價值鏈,本文著重進行籌劃的企業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等正是企業在持續經營中涉及到的主要稅種。經過對每個環節的闡述,對探尋稅務籌劃領域形成稅務籌劃戰略,以及對企業持續經營的全局都是有利的。為了a公司的長期發展,應該具備長遠發展意識、具有統籌兼顧的意識、具有大局意識和整體性思想,從全局著手不能局限于局部,在此基礎上制定a公司的稅務籌劃方案,設計公司的稅務籌劃管理體系,最大化地實現公司利益。筆者認為,稅務籌劃管理框架由五個部分組成,包括稅務籌劃的主要目標、涉稅風險評估、涉稅管理機構、涉稅風險應對、以及籌劃考核系統。具體流程圖如圖1所示。綜上所述,本文基于管道行業發展以及a公司的實際情況,對該公司的稅務籌劃作出了具體的研究,以期望幫助a公司形成科學的管理模式,并為其他企業提供借鑒。同時,設計科學的稅務籌劃方案,構建合理的稅收管理體系,對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來說也是一個重要的課題。
杭州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完整版篇三
【摘 要】 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過程中所進行的稅務籌劃行為可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影響企業形象,從而影響企業的股價甚至使企業卷入法律糾紛中。稅務籌劃風險可能是客觀政策變動引起的,也可能是企業稅務內控缺失、政策理解存在缺陷、人員素質不夠、稅務籌劃方案本身缺乏靈活性或者執行走樣等主觀因素引起。稅務籌劃風險的控制要建立在有效稅務內控的基礎上,通過對稅收政策法規變動的實時把握、風險決策方法的使用、稅務籌劃人員素質的提升,通過與稅務機關的有效溝通來實現。
【關鍵詞】 稅務籌劃;風險;稅務內控
稅務籌劃是企業降低有效稅率的重要手段,也是企業稅務風險的重要來源。稅務籌劃這一概念本來就是舶來品,引入我國的時間并不長,由于其在降低企業稅負方面的特殊作用而引發學術界和企業界濃厚的研究興趣,隨著對稅務籌劃研究的不斷深入,稅務籌劃風險逐漸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一、稅務籌劃風險的界定
到目前為止,學者對稅務籌劃風險的界定側重于結果的不確定性,認為“稅收籌劃風險是籌劃結果的不確定性”。這種界定只是簡單套用了風險就是不確定性這一基本概念,未能明確揭示稅務籌劃風險對企業的影響,而且忽略了那種雖然結果確定,但仍然會給企業帶來損失的籌劃行為。
筆者認為,稅務籌劃風險是稅務風險的一種,要界定稅務籌劃風險有必要搞清什么是稅務風險。稅務風險是一個企業所作出的稅務相關決定、實施的稅務活動等引致企業各種有形、無形損失的可能性。稅務籌劃風險就應該是指企業的稅務籌劃這一特定行為給企業帶來各種有形、無形損失的可能性。
二、稅務籌劃風險對企業的影響
稅務籌劃風險超出企業可接受范圍就會給企業的經營和財務帶來重大不利影響。
稅務籌劃風險可能帶來經濟損失。如果企業的稅務籌劃被判定為避稅甚至逃稅,那么企業將面臨補繳稅款、承擔稅收滯納金、罰款這些有形的損失。
稅務籌劃風險可能影響企業形象。若企業的稅務籌劃不當,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一方面會極大地影響企業的稅務形象,直接影響企業的股價;另一方面會影響企業以后與稅務機關的有效溝通。
稅務籌劃風險可能使企業卷入法律訴訟。稅務籌劃有可能加大企業的法律義務,增加企業卷入訴訟、遭受損失的風險。
三、稅務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
要有效控制企業的稅務籌劃風險,首先要弄清其產生原因,做到有的放矢。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政策理解缺陷,這又包括企業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全面準確理解稅收政策規定的含義和由于政策規定的模糊性企業與稅務機關在理解上存在差異。例如,某企業集團內部一子公司為另一子公司提供某種咨詢服務并收取服務費。該企業集團希望在不違法稅法的前提下降低服務收費,從而減少應納營業稅,降低企業集團的整體稅負。企業集團經過籌劃,決定對咨詢服務按照成本加成法進行定價。對加成比例采用某商業數據庫中類似服務較低的加成比例,據此計算咨詢服務費,從而降低營業稅的應納稅額。結果稅務機關不予認可,認為其加成比例偏低,因為稅務機關采取的是當地同類企業的類似服務加成比例,該企業由于事先未與稅務機關溝通,導致要按照稅務機關要求進行轉讓定價調整。對于加成比例,稅務機關有一定范圍的自由裁量權,企業由于事先不了解稅務機關的認可標準,未進行充分溝通,因而籌劃失敗。
第二,政策變動帶來風險。稅務籌劃方案必須在一定的政策前提下才能成立,原本成功的籌劃方案在政策變動后就可能失去效果,甚至帶來反效果。例如,從2001年5月起,白酒消費稅由從價定率改為從價定率與從量定額相結合的征收方法。為了降低價格提升而對銷售市場的影響,很多企業紛紛采取設立多道獨立的銷售公司這一稅務籌劃方案。由于酒類消費稅僅在出廠環節計征,企業可以采取“前低后高”的方式,將產品以較低的價格賣給自己的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以合理的價格賣給消費者,這樣企業按照賣給自己銷售公司的價格作為消費稅的從價計稅的計稅依據,大大降低了消費稅的應納稅額。對企業來說,這是一個成功的籌劃方案。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稅收政策是不斷變化的。國稅函【2009】380號規定對計稅價格偏低的酒核定消費稅最低價格,從2009年8月1日起,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該規定的執行使企業很難再通過多道銷售公司來實現消費稅稅額的降低,而且多道銷售公司的設立本身也有設立成本和經營成本。在新的政策法規下,該稅務籌劃方案不再能給企業帶來節稅收益,反而加大了經營成本。
第三,稅務籌劃方案本身缺乏靈活適應性,當經營活動或經營環境發生變化時就無法再適用。企業要獲取某項稅收利益,必須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某一方面符合所選擇稅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而這些特殊往往制約著企業經營的靈活性。一旦企業預期經營活動發生變化,企業就會失去享受稅收優惠和稅收利益的必要特征和條件,導致籌劃結果與企業主觀預期存在偏差。
在稅務籌劃技術中,有一種是利用臨界點來進行籌劃的,以臨界點為分界線會有相反的選擇。例如,因企業增值率的不同,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會出現差異,按照現行增值稅稅法規定,對于適用17%稅率的貨物,當增值率高于時,一般納稅人比小規模納稅人稅負重;當增值率低于時,小規模納稅人比一般納稅人稅負重。對于適用13%稅率的貨物,當增值率高于時,一般納稅人比小規模納稅人稅負重;當增值率低于時,小規模納稅人比一般納稅人稅負重。如果企業經營適用17%稅率的貨物,初始增值率為20%,則企業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稅負較低,但如果出現原材料成本上漲等經濟因素變動,企業的增值率很容易會下降;低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就會高于一般納稅人。在進行納稅人身份籌劃時如果不能考慮到這一點,籌劃方案的靈活適用性會降低很多,風險相應就增加。再如,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土地增值稅是一項很大的稅收負擔,土地增值稅適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當增值率稍微超過稅負臨界點(如50%、100%、200%的增值率,特別是納稅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時增值率是否超過20%)時,企業通常會適當加大開發成本、開發費用,從而降低增值率來實現稅負的降低。在進行這類籌劃時就必須注意提前考慮各種成本、費用的影響因素,避免出現在實際增值率低于稅負臨界點時,還在加大開發成本和費用。
第四,稅務籌劃人員素質缺陷。這包括稅務籌劃人員在專業素養、風險意識、職業道德等方面的缺陷。這些缺陷可能導致稅務籌劃者對稅收法律法規理解認識不足或失誤以及籌劃的度沒有把握好從而造成籌劃方案自身的缺陷。例如,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據此,企業稅務人員提出籌劃方案,建議企業招聘殘疾人員,即使為了企業形象等原因要求殘疾人員實際不參加工作,只是領取一定量工資,從而獲得支付工資100%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該方案就違反了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本來意圖,如果企業安置殘疾人員而不為其提供合適的工作崗位,稅務機關在檢查時可以認定企業行為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要求,從而給企業帶來損失。
第五,由于企業內控不夠嚴密,管理水平的缺陷導致稅務籌劃的執行過程出問題,不能正確實現籌劃方案意圖。例如,企業與客戶簽訂經濟合同,載有兩個適用不同稅率的經濟事項,稅務籌劃人員提出此種情況下企業應在合同中分別注明每個經濟事項的金額,這樣就可以分別按照適用的不同稅率計算印花稅應納稅額。結果企業的業務人員在簽訂合同時,為了省事,只注明了總金額而未分別注明各個事項的金額,企業必須就總金額按照兩個項目中適用較高的那個稅率來計算印花稅稅額,使企業承擔了較高的稅負。這就是由于執行過程出問題,導致籌劃目的未達到。
四、控制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建議
稅務籌劃風險由多種原因引發,要降低風險也需多方面考慮。有效控制稅務籌劃風險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從制度、人員和資源方面全面進行。
第一,要強化稅務內控。稅務籌劃風險屬于企業稅務風險的一部分,對其進行有效控制的基礎就是要求企業有比較完備的稅務內控制度。稅務內控長期以來都被企業忽略,或者以財務內控替代稅務內控,在政府、投資者和企業管理者日益重視稅務風險的氛圍下,稅務內控也越來越受到企業重視。企業應該強化稅務內控,形成書面的企業稅務管理規章,明確稅務職責分工和授權,制定合理的稅務籌劃流程,實行合理的報告監督制度。提升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的執行水平,對于任何一個采用的方案,都制定詳細的執行計劃,做出流程圖,明確每個環境由誰負責、責任人是誰。保持對稅務籌劃方案執行過程的監督,發現執行變形、走樣的情況及時處理、矯正。用概率、期望、離散度等常用的風險測量指標強化對稅務籌劃風險的量化,隨時識別出那些風險超過企業接受范圍的備選籌劃方案,消除籌劃方案制定過程中的高風險。
第二,隨時關注稅收政策法規變化。企業可以考慮建立稅務法律法規更新定期報告制度。既可以向專業中介訂購此項服務,也可以由企業內部的相關人員負責密切留意稅收法律法規變化,每個星期在稅務相關人員內進行通報,特別是確保稅務籌劃人員隨時掌握法規政策的變化。對于特別重大或者對企業有重要影響的稅收法律法規變化盡量做到及時通報。除此之外,企業還應建立稅務籌劃方案的跟蹤監管制度,對稅務籌劃方案進行動態化管理。每當稅收法律法規或經營環境變化時,都對企業現行的稅務籌劃方案進行審閱,看是否改變了籌劃方案的有效前提,如果改變就應及時修改方案或者放棄計劃,盡量減少或消除籌劃方案給企業帶來風險的可能。
第三,確定稅務籌劃方案時,一定考慮非稅因素的影響,特別是國際、國內形勢和企業經營策略的影響,制定出在一定變化區間內可以靈活應對的籌劃方案。
第四,在決策時采用風險決策方法,進行稅務籌劃決策。所謂風險稅務籌劃是指一定時期和一定環境條件下,把風險降到最小程度去獲取超過一般籌劃所節儉稅額的謀劃。進行風險稅務籌劃要求在籌劃方案選擇時就考慮各種風險及風險概率,從而達到企業控制稅務籌劃風險的目的。具體說來,在對籌劃方案進行選擇時,可以采用期望收益法、期望效用法和概率最大化等風險決策常用的方法,企業可以根據需要的精確程度和自身的管理決策水平選擇其中一種方法。就筆者看來,期望效用法最精準但最難運用于實踐,概率最大化方法決策最簡單但忽視了小概率情形對企業決策的影響,期望收益法既能體現各種概率情形對決策的影響又在操作上有可行性,應是企業進行風險決策的有效方法。
第五,提升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包括對稅務籌劃人員進行招聘時制定嚴格的招聘標準,對在崗稅務籌劃人員定期培訓,確保其知識及時更新和深化,減少由于稅務籌劃人員對政策理解不足而導致的風險。在此基礎上,有條件的企業應該聘請專業中介機構對難度較大的稅務籌劃進行指導、把關,甚至將一些高難度的籌劃直接外包給專業機構,來降低由于籌劃方案自身缺陷導致的風險。
除此之外,企業還應注意加強和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積極維權。我國的稅收法律法規賦予稅務機關很大的自由裁量權,企業制定的稅務籌劃方案若想獲得稅局的認同、減少風險,就必須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尤其是事前溝通。在籌劃方案制定過程中就要考慮稅務機關的立場、辦事特點,提前咨詢稅務機關的意見、是否接受企業的看法等。在碰到個別和嚴重的某些稅務人員違反稅法規定,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時,企業也應樹立維權意識,通過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形式維護自身的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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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完整版篇四
常見的底商處置方式為將底商對外出售,但按國家稅收政策,不僅需要繳納流轉環節的稅收,還涉及到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整體稅收負擔較大,其中:比較稅負較大的稅種為營業稅、契稅和土地增值稅。因此,處置底商有必要進行稅收籌劃。
[基本案例]a公司是1996年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成立的外商獨資經營房地產開發企業,現主要開發“象牙塔”項目,“象牙塔”可銷售總面積平方米,其中底商面積平方米,截至2008年12月31日,a公司賬面“象牙塔”價值為億元,專家估計項目竣工后底商收入(市值)億元。
[解析]1,a公司以底商出資,成立新公司,然后轉讓持有的新公司股權。
依據財稅[2002]191號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所以,a公司采取以底商投資成立一個新公司,不繳納營業稅,將來再轉讓新公司股權,也不繳納營業稅。
依據財稅字[1995]48號《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規定: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財稅[2006]21號《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一條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因a公司為房地產公司,a公司采取以底商投資成立一個新公司,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依據《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規定: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稅。財稅[2008]175號《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注:本規定從2003年以來一直執行)。所以,a公司采取以底商投資成立一個新公司,應繳納契稅,在股權轉讓時就不用再繳納契稅了。
可見,本方案避免了營業稅。
2,a公司“象牙塔”項目其他房產銷售完畢后,由新成立公司或第三方公司對a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存續。
依據財稅[2009]59號《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吸收合并時,a公司可享有特別稅務處理規定,企業所得稅負將減少。
財稅[1995]48號《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在企業兼并中,對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吸收合并一個公司和一個公司被吸收合并實質為產權整體轉讓行為。按國稅函[2002]165號《關于轉讓企業產權不征收營業稅的問題的批復》規定: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應征收營業稅。a公司吸收合并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
國稅函[2002]420號《關于轉讓企業全部產權不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規定: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因此,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按上述分析,a公司吸收合并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
財稅[2008]175號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改建為一個企業,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其合并后的企業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a公司吸收合并可以免征契稅。
財稅[2003]183號規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可見,相對于第1種籌劃方法,吸收合并可以享受更多稅務優惠。
[操作細節]1,《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規定:計算契稅的價格為承受上述資產權屬的成交價格,對“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和交換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契稅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因此,a公司需要聘請資產評估機構對酒店進行評估。
2,國稅函[2000]687號《關于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復》規定:一次性共同轉讓100%的股權,且這些以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須按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征稅。因此,a公司應增加分立擁有酒店公司貨幣投資并控制其適當的股權比例,避免酒店占分立公司100%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