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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運企業政研會論文 航運政策新動態論文篇一
整體而言,中國經濟史的研究以明清及近代部分的著作較多,與商人、商業活動、國際貿易有關的主題較受青睞。不過,近年來臺灣史研究逐漸成為歷史研究中的一門_顯學_,學術單位和教學機構皆然。(注:施志汶:《臺灣史研究的反思-以近十年來國內各校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為中心(一九八三--一九九二)》,《國立臺灣師范大學歷史學報》22():413-446。)另一個明顯的現象是,以往在經濟學門不受重視的經濟史,似漸引起經濟學家的關心,紛紛把他們的研究視點擴及日治時期乃至清末的臺灣經濟史。新的研究課題,諸如農工業及整體經濟成長形態、租佃制度等,不斷發掘出來,可以補充舊有研究在課題范疇上的貧乏。(注:葉淑貞:《臺灣_新經濟史_研究的新局面》,《經濟論文叢刊》():127-167。)歷史學家擅長觀察長時間因素的變化和綜合性詮釋,經濟學家擅長于經濟學理論的實證和計量方法的使用。近年來這兩個學門的學者能透過合作計劃共同研究,尤其是后者,其研究過程亦從戰后向上延展至日治時期。
此外,大型且跨學科的合作計劃不斷的推陳出新,蔚為近年來的研究時流,這主要是以臺灣_中央研究院_的研究人員為主,而且多聚焦于臺灣經濟史。除此,更將空間視野擴大,關注祖國大陸、亞洲諸國,也注意臺灣與四鄰的多層面關系。
以下將先回顧近年來的中國經濟史研究,再介紹這一、二年正在進行或近期將展開的專題研究計劃、學術研討會內容,以及目前含納人員最多且跨單位最廣的經濟史討論團體。
一、中國經濟史研究回顧
(一)人口、農林業
人口方面,劉錚云《清乾隆朝四川人口資料檢討:史語所藏〈乾隆六十年分四川通省民數冊〉的幾點觀察》,認為這份民數冊的真實性頗高,并以此與據道光年間四川九個民數冊的考察結果相比較。由于skinner沒有嘉慶十七年的民數冊,而是引用嘉慶《四川通志》上的數據。劉錚云懷疑skinner嘉慶十七年的人口數,他認為史語所這份乾隆六十年四川民數冊時間上較《四川通志》早,利用價值更高。(注:臺灣_中央研究院_歷史語言研究所出版品委員會編:《中國近世家族與社會學術研討會議文集》(臺北:_中央研究院_歷史語言研究所,1998年),頁301-327。史語所藏的民數冊有二份,都是四川省造報,一為乾隆六十年(1795),一為光緒三年(1877),見劉錚云:《舊檔案、新材料--中研院史語所藏內閣大庫檔案現況》,《新史學》():135-161。)
在土地政策方面,梁庚堯《北宋的圩田政策》探討北宋政府對于圩田墾殖態度的演變,認為南方的圩田墾殖在宋初不受重視,但在慶歷改革、熙寧變法及政和年間,政府皆曾積極于江東、浙西及浙東地區推動興筑,成為宋金戰爭時期政府所仰仗的重要財源。(注:此文原刊于《世變、群體與個人:第一屆全國歷史學學術討論會論文集》(臺北:_國立臺灣大學_歷史學系,1996年),又收于梁著《宋代社會經濟史論集》(臺北:允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97)之中。)土地政策的檢討還有趙雅書《賈似道與公田法》一文,趙氏重新評價和厘清賈似道實行公田回買政策的優劣得失,認為此策為一應時政策,但政策實行所產生的弊端以及沒有能力解決日益嚴重的通貨膨脹問題,是此政失敗的主因。(注:《第二屆宋史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_中國文化大學_,1996年),頁607-621。)在土地經營類型方面,以皇族莊園制度的轉變為主或相關的論文,有賴惠敏《清代皇族的經濟生活》、《清代皇族莊園的形成與演變》二文。她認為皇族莊園制度長時期演變的結果,逐漸與漢人租佃制度趨于一致,成為租佃制度的一環。其間的轉變包括地租由實物租轉變貨幣租,佃戶漸脫離奴仆身分,皇族土地經由典賣而逐漸轉移到漢人手中等項。(注:《清代皇族的經濟生活》,見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集刊》24():475-516;《清代皇族莊園的形成與演變》,宣讀于_第一屆兩岸明史學術研討會_,臺北:_國立政治大學_,1996年7月23-24日。賴惠敏將她對莊園制度以及清皇族的組織、階層、財產分配等課題的研究,總結為專書《天潢貴胄:清皇族的階層結構與經濟生活》,臺北:_中央研究院_近代史研究所,1997年。)業生產方面,王業鍵、_瑜、謝美娥合著的《十八世紀中國糧食作物的分布》一文,主在重建18世紀中國糧食作物的地理分布,并和20世紀前期卜凱()劃分的農作區做比較。文中依照各種作物在各地所占的重要性,將18世紀中國糧食作物區劃為七個大區,即秦嶺淮河線以北的_春麥區_、_冬麥高梁小米區_、_冬麥小米區_,以及此線以南的_水稻小麥區_、_水稻豆麥區_、_水稻收獲區_、_水稻雜糧區_。(注:收于《近世中國之傳統與蛻變--劉廣京院士七十五歲祝壽論文集》(臺北:臺灣_中央研究院_近代史研究所,1998年),上冊,頁282-308。)
農業商品化,陳祥云《近代四川農業發展與社會變遷:以農業商品化為中心的討論》,為其博士論文的一部分,認為農業部門因商品化而產生農作物商品化,進而刺激經濟型市鎮的興起,使社會結構變遷,也促使傳統社會現代化,并且地方勢力(會黨、幫會與走私)的崛起、社會階層的分化(小農分化)和失序,也與商品化有關。(注:此文刊于《中國歷史學會史學集刊》30():319-351,博士論文為《農業商品化與社會變遷--以四川盆地為中心》,臺北:_國立政治大學_歷史研究所,1998年。)關于農產品的運銷,呂紹理《一九三年代中國的糧食運銷組織》以分析米糧貿易的市場結構和米商組織為主,并討論新式運輸工具、新式銀行、保險業及新式加工工具(機械動力碾米廠)等運銷輔助工具的改變,如何影響米糧運銷組織。著者認為,市鎮非農業人口對糧食的需求為米糧貿易產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市鎮的規模、空間分布、階層關系及其商業力影響米糧市場至深。基于此點,呂氏利用的集鎮體系,組合成短程、中程、長程貿易三種米糧市場結構。并以長程貿易中的產地市場、消費市場分別說明米行的組織及其營業量。此外,他認為新式運銷輔助工具的改變(尤其是運輸工具),不但可使米行組織更專門化,也可使介于販運商和米行之間的某些行業逐漸淘汰,但是1930年代新式運輸工具在米糧運銷流程中仍居次要角色,因此上述二項米業組織的改變仍屬有限。(注:《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14():179-196。)
另外,伐木業的產銷,有江天健《北宋西北地區官方木材產銷》與鄭俊彬《明代四川木材的經營及其弊害》二文,皆以官方對木材的需求和木政的配套措施為內容。_除敘述宋代官方透過商稅抽算、科配收市、置場入中及設務自伐四種方式,在秦嶺、隴山、太行山森林地帶取得木材之外,也提及木材采伐區域大都在蕃界或蕃漢交界處,實與北宋在西北地區重兵屯駐的農墾策略有關,采伐區隨著宋人勢力的擴張而延伸。(注:見《第二屆宋史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267-280。商稅抽算指由京師將作監竹木務對商販竹木予以抽算,科配收市指中央派員向各路配買木材,置場入中是在京師置場,以優惠條件招商入中木材。)鄭氏詳述明代中央采木的督木行政組織、由官督官采到招商買辦的演變、以及采木運輸過程中吏胥索費和木商對當地居民的負面影響。(注:鄭俊彬文章宣讀于_第一屆明史學術研討會_,臺北:_國立政治大學_,1996年7月23-24日。)
(二)國內商業、國際貿易
比起農業部門,這個領域研究成果卓著。其中,總論性文章可參考郝延平《中國三大商業革命與海洋》一文。他對不同時代的商業發展特征予以比較,歸納宋代、晚清及20世紀中期迄今的三個商業大革命之間的共同點。他認為這三次商業革命都使_中國大陸_向南擴張,海洋性格愈發濃厚。這表現在沿海貿易、中國和遠洋地區的商業關系,以及來自海外的貨幣、信貸、投資、科技、企業組織和經濟制度等方面的沖擊。(注:《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臺北:臺灣_中央研究院_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7年),第6輯,頁9-44。)
對于中國境內商人團體、商業活動方面的探討,官商關系是許多學者關心的主題。何漢威對廣東賭商的研究,除了討論19世紀中期以后賭博稅與地方財政的關聯之外,從賭商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來看,對于近年來部份學者倡論中華帝國晚期已經形成_市民社會_(civilsociety)的說法,他認為須持相當程度的保留。因為地方政府采取競價包稅以豐裕財政,賭商認餉承賭,正餉之外還需繳報效銀與認繳省內官辦企業的經費,對賭商極為不利,其官商關系和困境,與揚州鹽商、廣東行商等大商人團體相似。(注:見何氏:《清末廣東的賭博與賭稅》,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1995):490-491;《清末廣東的賭商》,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1996):61-107。)這種性質的官商關系,在皇室與內務府買賣人(御用商人)之間也是如此。賴惠敏在《乾隆朝內務府的當鋪與發商生息(1736-1795)》中提到皇室以資金發商生息,商人從內務府取得某些經商特權,盡管借金利息不高,但長期借貸累積巨額利息以及捐輸報效制度的實施,使商人破產機會相對提高。(注: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8():133-175。)不僅商人團體,傳統時期政府對整個產業的統制尤為明顯。陳殷宜《清代乾嘉時期新疆玉石的民間貿易》,敘述政府在介入玉料供給的政策和管理上的轉變,及其對民間玉石貿易及玉石手工業的興衰所產生的影響,顯示帝制時期政府對工商業的發展,具有單向的優勢主導力量。(注:《大陸雜志》():32-48。)商人的經營風險不僅來自政府的強勢利用與支配,還與其商業決策的判斷有關。陳國棟在_uncertaintyoftheoldchinatrade:acasestudyofmanhopsfailure,1828_一文中,即以廣東行商關祥、關成發父子經營破產為例,說明傳統貿易經營存在不可預期的不確定性。與其他廣東行商一樣,關氏背負來自官方強制性的報效要求和經營上周轉不順的負擔,但關氏卻能憑其與外商的個人關系得到外商的融資。雖然如此,由于對商機的錯誤判斷,在一宗極大手筆的棉花進口交易之后,不久即宣告破產。(注:《近世中國之傳統與蛻變--劉廣京院士七十五歲祝壽論文集》,頁889-906。)官商關系來看,前述何、賴、陳三篇論文皆呈現帝制時期商人處境及商業活動的不利層面,政府的控制與利用對商人、工商業的發展似乎弊多于利。但是否可以將之論斷為清朝政府抑商政策的具體面?邱澎生《由蘇州經商沖突事件看清代前期的官商關系》,藉由官方處理商人經商沖突事件的方式,檢討清前期是否確實存在抑商政策的執行。他認為清前期政府對商人各種經商自由和財產權益的保護確曾存在,不能說是抑商,政府未支持商業發展的現象并不等同于抑商。(注:《文史哲學報》43():39-92。)(關于抑商思想的討論,見下文_(六)經濟思想、經濟制度_一節)不過,從商人的角度來看,商人面臨強而有力的中央集權體系宰制時,仍缺乏對抗能力。李達嘉《袁世凱政府與商人(1914-1916)》即說明,袁政府時期工商業發展已較辛亥革命時期提升,但是商人或因其政治活動空間受抑于袁的專政而被削弱,或因只求工商業發展和生活安定,弱于抵抗中央集權政體。(注:文見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7():93-135。清末以來商人的力量有所提升,但是在袁世凱圖謀帝制的整個階段中卻乏善可陳,此與上海一地商人團體的行為反應極為不同。據李達嘉研究,上海商人在辛亥革命中扮有舉足輕重的角色,其政治經濟實力在1913年的二次革命同樣具有影響力。辛亥革命上海的光復與此地商人的支持有關,同樣的,二次革命失敗的原因之一,則是上海商人的抵制。見著者《從_革命_到___--上海商人的政治關懷和抉擇,1911-1914》,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3():237-282。)近代商人的這種困境,似與帝制時期的處境相去不遠。
除了以官商關系為焦點之外,商人如何利用經濟層面以外的無形資本經營其業,以及商人如何與社會公益事務產生互動,也是學者研究的興趣所在。邱澎生《同鄉情誼與商業利益:由蘇州商人結社看明清時代_同鄉關系_的作用》,以蘇州的商人結社為脈討論,認為同鄉情誼與商業利益的連結,不但節省經商的交易成本,也促成當時商業制度的創新。(注:發表于_第一屆兩岸明史學術研討會_,臺北:_國立政治大學_,1996年7月23-24日。)邱仲麟《清代天津商人與社會慈善》以經濟職能日益增添的天津為背景,探討此地社會慈善事業的興設與商人的關系,發現清前期官、紳參與慈善事務甚于商人,但愈至清末各業商人主動參與的情形明顯增多,一批以商人為主的_新官紳_成為救濟及公共安全事務中的新階層。(注:見《淡江史學》第7、8期合刊():43-62。)
航運企業政研會論文 航運政策新動態論文篇二
發生 時,承運人可通過免責免除賠償責任,當事人也可通過投保 險分散風險,但 引起的間接損失難以彌補,如 導致無法在約定港口卸貨,船舶駛往另一個港口卸貨引起的額外運輸費用.總之, 不利于航運市場的穩定,對國際貿易帶來連鎖反應.為了穩定航運市場,勞資雙方應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礎上解決糾紛,努力保持港口正常運轉.
[ 參 考 文 獻 ]
[1]初北平,李壘.英國法下 條款的解釋釋──包運合同下滯期費糾紛案件評析[j].世界海運,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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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鄭睿.淺談 對于裝卸時間起算的影響[j].中海貨運雜志數字報,2012.
[4]梅日新.歐洲港口幾近癱瘓進口海運影響幾何[j].現代物流報,2006.
航運論文參考資料:
結論:論港口對航運業影響為關于對不知道怎么寫航運論文范文課題研究的大學碩士、相關本科畢業論文2018年航運業會回暖嗎論文開題報告范文和文獻綜述及職稱論文的作為參考文獻資料下載。
航運企業政研會論文 航運政策新動態論文篇三
1918年至1937年,即兩次世界大戰間的這段時期,在近代中國歷史上占有特殊地位。許多影響此后中國歷史的制度和因素,都可以在這段時期找到源頭。在經濟方面,它不僅留下了近代中國資本主義發展最快的一段記錄,也留下了外來經濟組織和制度在中國土地上成長的獨特軌跡。這份遺產,很值得我們去認真地分析和研究。本文通過對這段時期特別是1927年至1937年中國銀行業的考察(注:1927—1937年的中國銀行業,與此前相比,發展變化的特點更為典型和豐富,因此本文將分析重點置于此時期。),探討這種外來金融組織在中國成長的狀況和特點,并對導致其發展的因素和條件提出一些個人看法。
一、兩次大戰間中國銀行業的發展趨勢
學術界在涉及此期中國銀行業的發展演變時,一般都用速度較快來形容,但其“較快”的具體內涵以及銀行業的整體狀況,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鮮見有全面的反映。因此,筆者首先整理了以下統計表,希望通過這些統計表,對這期間中國銀行業的演變全貌,有一個較為明確的數量概念。
首先從銀行設立的數量上進行觀察。為有一個具體比較,現將中國出現首家銀行的1896年至1937年40余年間各年設立和停業的銀行數目列表如下(見表1)。
表11896—1937年中國銀行設立、停業統計表
年度 設立銀行數(家) 停業數(家) 現存數(家) 年度設立銀行數(家)停業數(家)現存數(家)
1896
1921
1902
1922
1905
1923
1906
1924
1907
1925
1908
1926
1909
1927
1910
1928
1911
1929
1912
1930
1913
1931
1914
1932
108
1915
1933
120
1916
1934
138
1917
1935
156
1918
1936
161
1919
1937
164
1920
不明者
390
226
164
說明:1.這里的中國銀行指除在華外國銀行以外的本國銀行。
2.唐傳泗和黃漢民先生曾對1925年以前成立的本國銀行數量進行過考察(見《試論1927年以前的中國銀行業》,《中國近代經濟史研究資料》第4輯)。據他們研究,1925年前成立、 停業和存在的銀行數量都比《銀行年鑒》統計的數量要多。
本文引用《銀行年鑒》的資料在1927年前變化趨勢與唐、黃先生的一致,而這里考察的主要是1927年以后的發展變化,故仍然引用該資料。
3.中國的第一家銀行即中國通商銀行的成立時間,一般以1897年即正式開業為準。統計表中出現的時間為1896年,是以清朝政府批準的時間為準。
4.“現存數”一欄為筆者計算。
資料來源:中國銀行經濟研究室編《全國銀行年鑒》(1937年),a7—8頁。
從統計表看,在這40余年中國銀行業的發展過程中,晚清時期華資銀行的數量不足10家,總體說來無足輕重。兩次大戰間有兩段時期是銀行創立的高峰期,即1917年至1923年和1928年至1935年。前一段時期顯然受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影響,即與一次大戰從外部給中國資本主義發展造成了難得的機遇有關。第二段時期即本文重點論述的1927年至1937年,是銀行業數量增長的又一個高峰。1937年《全國銀行年鑒》在分析這10年的銀行業發展時總結說:“在此十年中,新設之銀行達一百三十七家,其中已停業者僅三十一家,現存者達一百另六家,占現有銀行三分之二強,易言之,現有銀行一百六十四家,其中三分之二,均成立于最近十年之內。可見此短短十年實為我國銀行史上之重要階段”(注:《全國銀行年鑒》(1937年)a5頁。)。同時,這時期與上一個高峰期相比還有一點明顯的差異,即1917年至1923年成立銀行131家,停業95家,停業率達%。1928年至1935年成立銀行129家,停業31 家,停業率只有24%,明顯低于1917年至1923年時期,表明銀行業在第二個高峰期的發展性和穩定性均好于上一個高峰期。表2顯示了1934 年后分類銀行和分支行的數量演變情況。
表21934—1937年銀行業分類、分支行及行員變動情況表
銀行類別
總行數(家)
分支行數(家)
行員數(人)
1934年1936年1937年1934年1936年1937年1936年1937年
中央及特許
255
390
491
7341
9195
省市立
226
331
464
4329
5540
商業儲蓄
372
383
408
8917
8903
147
173
2529
2515
1356
1243
1180
1482
146
164
164
1038
1332
1627 25652 2
8878
說明:年的“類別”原有10類,現將“國立和特許”銀行合為“中央及特許”銀行,將“省立”和“市立”銀行合為“省市立”銀行,將“實業”銀行歸入“農工”銀行之中,故現分類為6類。
年的統計中無行員數。
資料來源:1934年的數字見《全國銀行年鑒》(1934年)a4頁;1936、1937年的見《全國銀行年鑒》(1937年)a10頁。
從表2看,這幾年銀行總行的數量變化不明顯, 除農工銀行數量有較大增長外,其他銀行數量均變化不大,商業銀行的數量甚至有所減少,但分支行的數量卻有很大變化。其中,除華僑銀行的分支行數減少外,其他銀行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尤其以中央銀行、特許銀行和省市立銀行的分支行數增加明顯,行員數量也有較大增長。特別是中央及特許銀行本行只有4家,但分支行數和行員數均占第一位, 遠遠超過其他銀行,表明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后,通過設立中央銀行和改組中國、交通和中國農民銀行為特許銀行等手段,使其在銀行業中的實力有了明顯增強,進而對銀行業也有了更強的控制能力。當然,從總體上看,銀行業的發展仍然保持著覆蓋范圍繼續擴大、穩中有增的趨勢。
下面再從資本數量、儲蓄存款及純利潤等幾個銀行資力方面的指標進一步考察這期間銀行業的實力變化情況。
表3、表4(見第185頁)中的實收資本、存款放款和純益數字, 均呈現出穩定的增長。其中,十年間實收資本和放款增加兩倍多,而存款和純益增加三倍多的情況,從不同的側面和角度表明了這期間中國銀行業的快速發展狀況和增長水平。下面再將全國銀行資產總額的變化情況制作成統計表5(見第186頁),從中可以對銀行的實力得到更清晰的印象。
表31927—1936年銀行實收資本統計表
單位:萬元
說明:—1931年的資料為全國28家重要銀行的數字,因無具體的分類項目,故只有“共計”一欄數字。
2.“共計”欄下的指數為筆者計算。
3.原表單位為“元”,這里改為“萬元”,萬元后的數字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處理。
資料來源:1927—1931年的數字見《中國重要銀行最近十年營業概況研究》(新業印書館,1933年)第311頁;1932—1936 年的數字見《全國銀行年鑒》(1936年)a19頁。
表41927—1936年銀行業各項存款、放款及純益統計表 單位:元
說明:—1931年為中國近代28家重要銀行的統計數字。
2.各項指數均為筆者計算。
資料來源:1927—1931年的數字見《中國重要銀行最近十年營業概況研究》第314、315、326頁;1932—1935 年的數字見《全國銀行年鑒》(1936年)a56、a61頁;1936年的數字見《全國銀行年鑒》(1937年)a47、a53、a57頁。
據表5,1932年時全國銀行資產總額在30余億元,1936年時, 資產總額已增長到72余億元。時隔4年資產總額增長近倍,增速不可謂不快。
表51932—1936年全國銀行資產總額統計表
資產總額(元)
1932
3003282010
100
1933
3657736575
122
1934
4295587071
143
1935
5428652719
181
1936
7275890751
242
資料來源:1932—1935年的數字見《全國銀行年鑒》(1936年)a52頁;1936年的數字見《全國銀行年鑒》(1937年)a42頁。指數為筆者計算。
以上統計顯示的是銀行業快速發展的情況,但是,這期間銀行業發展的缺陷和不足也相當突出,其中最明顯的仍然是銀行資本金額的普遍不足和銀行地域分布的不平衡。表6(見第186頁)對1934年以后銀行資本級別數的變動情況作出了統計。
表6全國銀行資本級別統計表
資料來源:1934年的數字根據吳承禧《中國的銀行》(商務印書館,1934年)第11頁數字計算;1936、1937年的數字見《全國銀行年鑒》(1937年)a44頁。
從表6看,直到1937年,資本在100萬元以上的銀行數量與1934年相比,雖有一定的增長,但仍只有74家,僅占銀行總數的45 %。 資本在500萬元—1000萬元和1000萬元以上的銀行分別只有9家。銀行總體資本仍然較為薄弱。
除銀行資本的普遍薄弱外,銀行地域分布的不平衡現象更為嚴重。以下整理出的三個統計表,從不同角度反映了銀行分布的不平衡狀況。
從表7看,江蘇、浙江兩省擁有的銀行數,總行90家, 占全國銀行總數的一半多;分支行572家,也占1/3強。 全國銀行分布不平衡的狀況,僅此一例,即可以得到充分的反映。而銀行在各大城市的分布情況,可通過表8進行觀察。
表7全國各省銀行分布情況表
資料來源:1925年和1934年的數字見吳承禧《中國的銀行》第12頁;1937年的數字見《全國銀行年鑒》(1937年)a17—18頁。
根據表8,1936年時上海一市之銀行總行即達58家, 占全國銀行總數的35%;分支行182處,占全國分支行總數的%。如以上述_市銀行數量合計論,則總行達99家,占全國銀行總數的61%, 分支行386處,占全國分支行總數的29%。如以江浙兩省銀行所占全國銀行總數的比例,與土地人口所占的比例加以比較,這種不平衡的狀況在表9 中反映的就更為明顯。
表8九大城市銀行數量統計表
資料來源:1925、1934年的數字見吳承禧《中國的銀行》第12頁;1936年的數字見《全國銀行年鑒》(1936年)a16頁。
表9全國銀行分布比例表
資料來源:《全國銀行年鑒》(1937年)a19頁。
以上主要是通過統計數字對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尤其是1927年至1937年銀行業發展演變情況所作的一個大概考察。從這些統計表來看,盡管這期間銀行業的發展還存在不少問題,但中國銀行業處于一個快速的發展階段則無可置疑。還在1925年即北洋政府統治末期,中國華資銀行的實力大體就能夠與在華外資銀行和中國錢莊業相抗衡,成為鼎足而三的一方(注:參見唐傳泗、黃漢民《試論1927年以前的中國銀行業》,載《中國近代經濟史研究資料》第4輯。)。1927年至1937年, 中國銀行業的快速發展與外資銀行業的基本停滯和錢莊業的衰退更形成鮮明的對照(詳另文)。那么,導致這期間中國銀行業快速發展的決定性因素是什么?這期間中國銀行業的快速發展反映出什么問題?在前人對此的研究和回答中,是否還有關注不夠或者遺漏之處?提出這樣一些問題并進一步深入探討,無疑對深化認識這期間中國銀行業的發展乃至這時期的中國社會不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