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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民政辦主任崗位職責篇一
【篇1:鄉鎮民政辦工作職責】
大佛鎮民政辦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協助分管領導搞好民政工作。
二、貫徹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動態管理。
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老齡事業的政策、法規,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鎮優撫對象撫恤金、優待金、定期定量補助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擔擁軍優屬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本鎮因災生活困難群眾的救濟和社會臨時救濟工作,檢查災情,做好災情上報工作。
六、負責婚姻、收養登記等有關規定的宣傳和咨詢工作。
七、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負責民政信訪工作,為群眾排憂解難。
九、按時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大佛鎮民政辦人員分工情況
李清武:民政辦主任,負責民政辦全面工作,主管紅鞍片區。張時德:民政辦工作人員,負責醫療救助、城鄉低保、農村五保、收養登記、殯葬改革等工作,主管大堰片區。袁志堅:民政辦工作人員,負責優撫、婚姻登記宣傳、民政
汪榮先:民政辦工作人員,負責城鄉低保、農村五保、殯葬
信訪、地名等工作,協助做好鎮殘聯相關工作,主 管東禪片區。改革、救災救濟、高齡津貼、基層組織建設等工作,主管大佛片區。
【篇2:南安鎮民政所工作職責】
南安鎮民政所工作職責
一、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
民政所在鎮黨委、鎮政府和縣民政局的領導下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民政事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擬定全鎮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2.主管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貫徹實施上級有關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辦法;負責全鎮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發放。
3.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上報災情,研究提出救災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和捐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協調災后災區重建和災區生產自救、互助互濟工作。
4.負責城鎮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大病救助的實施工作;負責臨時救助,六十年代下放老職工及其他特殊對象的基本生活救濟、救助工作;負責鎮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的供養工作;組織扶貧救濟困難戶等社會互助活動。
5.村級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村民自治長效管理,指導村民委員會建設。落實村委會建設的政策措施。6.負責殯葬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殯葬管理法規,制定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行殯葬改革;規范公益性墓地管理。
7.規范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推廣地名標牌國家標準,維護全鎮界線、界樁。
二、主要崗位設置和崗位職責 1.民政所所長劉宗華
民政所長在鎮黨委、鎮政府和縣民政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對民政所工作負全責,其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編制本鎮民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協助鎮領導搞好民政工作。
(2)在鎮黨委、鎮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實施本鎮的抗災救災工作,制定本鎮的抗災救濟應急預案,及時,準確上報災情,管理,分配,發放救災款物,組織指導社會募捐,負責本鎮救濟對象的生產、生活困難和社會臨時救濟。
(3)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行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建設。
(4)貫徹執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報、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實行動態管理,做到應保盡保,該保才保。
(5)宣傳貫徹民間組織和區劃地名的有關法律、法規,協助上級地名辦、鎮領導調解本鎮與其他鎮的邊界糾紛,做好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宣傳發動工作。(6)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老齡事業的政策、法規,推進開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維護、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工作。
(7)按時完成鎮黨委、鎮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各項任務。2.民政副所長 劉永芳
(1)協助所長做好鎮民政相關工作。
(2)協助所長負責鎮下發有關文件的催辦和落實。
(3)負責民政工作的各類資料、表冊的收集、整理、報送以及各類檔案管理。
(4)協助所長搞好辦公室工作,負責殘聯登記辦證、來信來訪接待以及各類救災救濟物品和資金的管理和發放。
(5)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3.民政專干 吳麗云
(1)負責民政工作的各類資料、表冊的收集、整理、報送以及各類檔案管理。
(2)協助所長搞好辦公室工作,負責殘聯登記辦證、來信來訪接待以及各類救災救濟物品和資金的管理和發放。
(3)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4.民政專干 彭曉云
(1)、負責基層政權建設,掌握居民委員會領導班子的思想和組織建設情況,及時向領導反映和提出建議。
(2)、搞好社會調查,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做好優撫、社會救濟和殘疾人員的安置工作。
(3)、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計劃生育、晚婚晚育等教育工作。
(4)、做好節日對優撫對象、五保戶、困難戶的走訪慰問工作。(5)、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南安鎮民政所工作流程
1.農村五保戶供養審批流程圖
2.南安鎮申請最低生活保障辦理流程圖
【篇3:鄉鎮各站所職能、辦事程序(參考)】
各站所工作職責及辦事程序
財政所
一、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財政法律、法規和各項財經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2、負責籌集財政資金,培植財源,確保鄉鎮機構正常運轉和社會事業資金所需。
3、負責組織、管理鎮財政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編制財政預算和決算。 4、會計人員根據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薄,編制會計報表和國有資產的管理等。5、完成鎮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三、辦事程序
1、預算內正常經費撥款:以人事工資部門簽發的依據撥付及定期預拔公務經費,年終結算。
2、財政專項資金撥款:憑財政部門與有關部門的追加經費文件,到財政所辦理,財政所在接到上級有關經費追加指標通知后,經有關領導審批,按文撥付。
3、支農專項資金撥付:依據提供的種糧面積落實清冊及當年國家的補貼標準將補貼資金通過“一卡通”存折撥付到各農戶。
4、預算外資金管理:在貫徹執行財務收支兩條線情況下,各行政事業性收費部門,所收款項,應全額上繳財政所。
經管站
一、工作職責:
l、貫徹落實上級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檢查農村經濟法規、政策的執行。
2、落實土地承包政策,穩定協調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和農村社會穩定。
3、依法履行減輕農民負擔職責,嚴格審批征收方案。
4、對農村財務實行‘‘村級會計代理制”,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經營和農村財務監管,加強票證管理,規范會計核算行為。
5、切實抓好農村財務公開工作,定期開展農村財務大檢查。 6、搞好農村財會人員的政策法規培訓和業務輔導工怍。7、參與研究和制定農村各項、考核辦法和管理制度。8、深化農村改革,加快農村制度創新。
二、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山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三、辦事程序 (一)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2、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3、對仲裁不服的,十五日內向市局申請復議或向法院起訴
4、規定期限內不履行也不起訴,另一方可申請向法院強制執行。
(二)會計代理制流程
開支手續報賬流程:
1、支出手續要由經辦人簽字,村支書簽字
3、村民委員會審核蓋章
4、報經管站審核匯總,蓋章 5、交經管站復核,保存
土管所
一、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國土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地方性國土管理的規定,在上級國土部門和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土管理工作。
(2)會同鎮政府編制及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上級要求全面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做好農田保護區的保護工作。
(3)協助上級做好本區域內土地征用,做好單位和個人用地手續審查呈批的具體業務。
(4)統一管理本轄區地籍,負責土地資源變更調查、土地登記發證和土地變更登記的調查、審核、呈批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地籍測量工作。
(5)監督檢查土地管理法規和政策在本轄區內的貫徹實施。開展日常土地巡查監督,及時制止土地違法行為;做好建設用地的核查工作;協助上級機關查處土地違法案件。
(6)協助上級業務部門做好土地分等定級和土地資產評估及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解協商及土地信訪工作。
(7)擬訂本區域內土地墾復和土地整理開發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土地墾復開發工作。
(8)負責國土管理宣傳教育,宣傳普及土地政策法規。
二、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山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三、辦事程序
建筑用地審批
1 個人到鄉鎮土管所領取建房申請報告并登記
2、個人填寫后交村小組審查簽字報委會同意村書記簽字、蓋章 3、本人將申請報告登記匯總到土管所
4、土管所和規劃所根據報告在一周內到現場勘察,符合規劃可以建房的當場發放申請表,不符合規劃的現場解釋、說明,已領取并同意建房并發放申請表的農戶,在按要求填好申請表后交至土管所 5、報鄉鎮政府審核;
6、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
7、國土資源管理人員到現場監督建房
計生辦
一、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的有關指示、決定,擬定鄉鎮的計劃生育規定;
2、負責管理計生服務站工作,認真貫徹“三為主”、“二十字”的工作方針,努力使計劃生育
工作經常化、科學化、制度化、法制化;
3、根據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認真實施各項工作并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避孕節育技術服務、隨訪服務、避孕藥具發放管理和節育手術并發癥及病殘兒的申報工作;
5、及時、準確地掌握人口自然變動情況和育齡婦女的婚育、節育情況,如實填報各項統計數據;
6、做好鎮村兩級計生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做好群眾工作能力;
7、指導檢查村級計劃生育工作,
總結
、交流工作經驗;8、將計劃生育管理同宣傳教育、各種服務活動和落實各種優惠政策緊密結合起來,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9、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協助上級及時、正確處理申訴、復議案件;
10、承辦市人口計生委、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辦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 4、《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理辦法》; 5、《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三、辦事程序
《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發放程序: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應當在生育前,在工作日內,持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及時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登記,免費領取《服務手冊》,同時向另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發《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發放情況聯系函》。
《生育證》發放程序:
1、《生育證》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計生育行政部門審批,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發放。
2、符合《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條件,申請生育二胎的育齡夫妻應當在妊娠前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申請《生育證》。
申請辦理二孩生育證時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申請書;
②雙方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③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育證明;
④已收養子女的,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
⑤具有省《條例》規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證明。
3、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對公民的生育申請及時受理、審核,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將審核意見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
4、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日內對符合生育條件的發給《生育證》,對不符合生育條件的,以書面形式告知不批準生育的理由。
《流動人口婚育管理證明》申領程序:流動人口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婚育證明》的辦理機關。流動人口申領《婚育證明》應當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并向辦證機關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2、本人《居民身份證》;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4、已婚人員應當提交《結婚證》;5、已生育子女的,應當提交避孕措施情況證明;6、計劃外生育 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程序: 1、調查取證;2、告知權利;3、作出決定;4、送達決定書;5、執行決定書。
司法所
一、工作職責 1、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2、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 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4、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 5、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 7、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9、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二、辦事依據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最高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山東省人民調解辦法》
三、辦事程序
(一)直接受理調解的程序
申請人填寫《調解申請書》
1、對被申請對象制作《征詢筆錄》,被申請對象同意調解。 2、受理,填寫《民間糾紛調解受理登記表》
3、對當事人進行調查取證,分別制作《調查筆錄》
4、聽取當事人意見,宣傳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作《調解筆錄》 5、當事人到場進行調解,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 6、結案存檔,制作調解卷宗
7、對協議履行情況進行跟蹤,填寫《回訪記錄》
(二)不予受理調解的程序 1申請人填寫《調解申請書》
2、對被申請對象制作《征詢筆錄》,被申請對象拒絕調解
3、通知申請人此矛盾糾紛不予受理,告知申請人到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或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三)分流調解的程序 1、聽取當事人反映情況 2、告知當事人到相關責任部門進行解決
民政所
一、工作職責
(1)積極宣傳貫徹民政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2)參與協調抗災救災,及時準確上報災情,管理發放救災款物,組織指導社會募捐;
(3)落實五保戶和退職等各類對象待遇,指導督促敬老院管理,開展困難對象救濟和社會臨時救濟;
(4)負責城鄉低保對象和城鄉醫療救助對象的調查、核實、報批工作,及時兌現低保金和醫療救助金;
(5)指導村民委員會建設,幫助建立健全村級各項規章制度,推進村民自治建設,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
(6)指導開展和諧社區創建,建立健全社區管理服務體系,推進社區向“三個自我”轉化;
(7)經常性開展雙擁活動,按時兌現優撫對象優待撫恤政策,幫助重點優撫對象解“三難”;
(8)積極保障老年人權益,協助本轄區兒童依法收養登記工作,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10)承辦本鎮和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事依據
《中國民政法》、山東《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細則、山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三、辦事程序
(一)城鎮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務程序
1、由戶主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救助申請及提供要件(戶口本、身份證、特困證等);
2、村委會派員入戶調查、評議、公示; 3、鎮人民政府、民政辦復核; 4、報臨清市民政局審批; 5、鎮人民政府公示;
6、救助對象持“最低生活保障本”領取。
(二)、農村五保戶供養服務程序
對符合條件的由其本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鎮民政辦核實,報主管部門領導和臨清市民政局批準后給予辦理入院;
(三)、殘疾人服務程序 1、由本人或家屬向所在鎮民政所提出申請,由民政所向臨清市殘聯申報,經臨清市殘聯審核批準后給予落實。
2、殘疾證辦證程序由本人或家屬向鎮殘聯提出申請,填寫殘疾人情況表,上交一寸彩色近照一張,由鎮殘聯向臨清市殘聯申報,經市殘聯審核批準后發放殘疾證。(四)、優待與撫恤服務程序
1、現役義務兵家屬實行全面優待:一次性發放優待金年終義務兵家屬持戶口薄,身份證到鎮民所辦領取當年優待金。
2、對烈屬和犧牲病故軍人家屬進行撫恤;對革命傷殘人員(含革命傷殘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按國家標準發給傷殘人撫恤或傷殘保險金。
(五)、臨時救災,救濟服務程序 1、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單位、村提出意見; 3、民政所調查了解實際情況; 4、擬訂救災,救濟金額; 5、主管領導審批。
農業技術推廣站
鄉鎮民政辦主任崗位職責篇二
鄉鎮民政辦工作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照全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全鎮民政事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在鎮黨委、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上級業務部門,制定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及法規。
二、按照鎮黨委、政府的布置,組織協調和指導全鎮抗災工作,制定全鎮抗災工作預案,及時準確上報災情,接受、管理、登記、分配、發放救災款物,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扶貧濟困和社會互助、互濟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減災活動。負責全鎮救助對象生產、生活困難的臨時救助工作。
三、擬定全鎮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鎮五保供養工作,負責全鎮農村敬老院和“五保老人之家”管理工作,推進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發展。負責全鎮社會福利彩票銷售發行的宣傳工作,指導福利彩票銷售點工作。
四、負責全鎮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工作人民員的傷亡撫恤工作,指導開展雙擁創建和軍民共建活動,辦理革命烈士稱號和國家工作人員傷殘等級評定的申報工作,負責全鎮優質對象撫恤、優待、補助金的發放工作。
五、指導全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開展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全鎮村務工作和基層民主建設。負責全鎮社區工作。、六、組織開展全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貫徹國家、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申報、審核、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實行動態管理,分類施保,負責全鎮低保檔案管理。
七、負責全鎮城鄉醫療救助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業務部門制定的醫療救助政策,辦理醫療救助申報工作,做好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銜接工作。
八、宣傳貫徹民間組織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協助上級業務部門開展對民間組織的監管工作,負責全鎮專業經濟協會的培育發展工作。推進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的發展。
九、負責全鎮村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界限、變更及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協助上級業務部門管理全鎮行政、區域邊界線。調處轄區 4
邊界線糾紛。協助上級業務部門做好全鎮地名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鎮《婚姻登記條例》和《殯葬管理條例》的宣傳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引導群眾樹立文明節儉、喪事簡辦的良好風尚。
十一、承辦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鄉鎮
鄉鎮民政辦主任崗位職責篇三
民政辦主任工作職責
1、協助分管領導抓好社會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民政辦主任工作職責。
2、進一步加強基層政權建設。
3、及時開展救災、救濟、救助工作。
4、按時完成優撫工作,積極做好社會事務工作,按要求做好整合工作。
5、強化低保工作動態管理。做到公平公正,一視同仁。
6、做好民族宗教的管理、教育工作。
7、進一步提高殘疾人社會保障水平,加大殘疾人職業培訓、教育、提高殘疾人就業工作力度,全面推進殘疾人就業,管理制度《民政辦主任工作職責》。
8、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完成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階段性目標。
9、廣泛開展殘疾人事業社會宣傳和殘疾人文化體育活動,營造文明進步社會環境。
10、加強組織建設,提高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11、加強敬老院日常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提高老人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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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民政辦主任崗位職責篇四
民政辦崗位職責
【篇1:民政辦工作職責】
民政辦工作職責
1:根據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我鎮民政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救災救濟工作。核實,掌握和上報災情;申報、發放、管理救災款物;募捐,接受和分配救災捐款;指導災區生產自救;負責五保戶給養工作;負責困難戶救濟。
3:負責社會福利事業。指導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實施和全鎮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維護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監督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對社會福利生產進行宏觀管理。
4:負責擁軍擁屬、優撫、撫恤、烈士褒揚工作、負責雙擁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工作。5:指導農村開展村民自治建設。
6: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行政區劃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村的設立、撤消、更名和界線變更的申報。
7:負責民間組織,社團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鎮民間組織和社團,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婚姻登記、棄嬰收養、民辦非企業單位復查登記工作。9: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
10:承辦鎮黨委、政府和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篇2:鄉鎮民政辦工作職責】
大佛鎮民政辦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協助分管領導搞好民政工作。
二、貫徹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動態管理。
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老齡事業的政策、法規,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鎮優撫對象撫恤金、優待金、定期定量補助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擔擁軍優屬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本鎮因災生活困難群眾的救濟和社會臨時救濟工作,檢查災情,做好災情上報工作。 六、負責婚姻、收養登記等有關規定的宣傳和咨詢工作。
七、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負責民政信訪工作,為群眾排憂解難。
九、按時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大佛鎮民政辦人員分工情況
李清武:民政辦主任,負責民政辦全面工作,主管紅鞍片區。張時德:民政辦工作人員,負責醫療救助、城鄉低保、農村五保、收養登記、殯葬改革等工作,主管大堰片區。袁志堅:民政辦工作人員,負責優撫、婚姻登記宣傳、民政
汪榮先:民政辦工作人員,負責城鄉低保、農村五保、殯葬
信訪、地名等工作,協助做好鎮殘聯相關工作,主 管東禪片區。改革、救災救濟、高齡津貼、基層組織建設等工作,主管大佛片區。
【篇3:民政辦工作職責】
鎮民政辦工作職責
一、負責做好轄區民政對象的穩定工作。
二、負責本轄區救災救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轄區城鄉低保、五保。農村特困的審核通報。
四、負責做好本轄區優撫和老齡工作。
五、負責管理發放好上級下撥的各項民政款物。
六、負責上級布置的其他各項民政事物的落實。
七、加強自身修養、強化學習、轉變作風,努力搞好業務水平。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編制本鄉鎮民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協助鄉鎮領導搞好民政工作。
2、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實施鄉鎮的抗災救災工作,制定本鎮的抗災救濟應急預案,及時,準確上報災情,管理,分
配,發放救災款物,組織指導社會募捐,負責本鄉鎮救濟對象的生產、生活困難和社會臨時救濟。
3、負責對本鄉鎮優撫對象的優待定期撫恤金和現役軍人家屬優待補助金的發放工作。
4、擬定鄉鎮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推進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和發展,組織有獎募捐,開展好社會福利彩票的銷售發行工作。
5、貫徹執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報、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實行動態管理,實現應保盡保。該保才保。
鄉鎮民政辦主任崗位職責篇五
民政辦主任崗位職責【篇1:民政辦工作職責】
民政辦工作職責
1:根據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我鎮民政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救災救濟工作。核實,掌握和上報災情;申報、發放、管理救災款物;募捐,接受和分配救災捐款;指導災區生產自救;負責五保戶給養工作;負責困難戶救濟。
3:負責社會福利事業。指導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實施和全鎮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維護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監督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對社會福利生產進行宏觀管理。
4:負責擁軍擁屬、優撫、撫恤、烈士褒揚工作、負責雙擁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工作。5:指導農村開展村民自治建設。
6: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行政區劃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村的設立、撤消、更名和界線變更的申報。
7:負責民間組織,社團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鎮民間組織和社團,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婚姻登記、棄嬰收養、民辦非企業單位復查登記工作。9: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
10:承辦鎮黨委、政府和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篇2:鄉鎮民政辦工作職責】
大佛鎮民政辦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協助分管領導搞好民政工作。
二、貫徹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動態管理。
三、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老齡事業的政策、法規,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四、負責本鎮優撫對象撫恤金、優待金、定期定量補助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擔擁軍優屬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本鎮因災生活困難群眾的救濟和社會臨時救濟工作,檢查災情,做好災情上報工作。 六、負責婚姻、收養登記等有關規定的宣傳和咨詢工作。
七、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負責民政信訪工作,為群眾排憂解難。
九、按時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大佛鎮民政辦人員分工情況
李清武:民政辦主任,負責民政辦全面工作,主管紅鞍片區。張時德:民政辦工作人員,負責醫療救助、城鄉低保、農村五保、收養登記、殯葬改革等工作,主管大堰片區。袁志堅:民政辦工作人員,負責優撫、婚姻登記宣傳、民政
汪榮先:民政辦工作人員,負責城鄉低保、農村五保、殯葬
信訪、地名等工作,協助做好鎮殘聯相關工作,主 管東禪片區。改革、救災救濟、高齡津貼、基層組織建設等工作,主管大佛片區。
【篇3:民政工作人員的主要職責】
民政工作職責:
民政辦是負責鄉鎮民政工作的專職部門,行政上屬鄉鎮人民政府領導,業務上受縣民政局指導。履行下列職責:
1、貫徹國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制訂鄉鎮民政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組織抗災救災工作;做好災情預報,掌握災情、核查災情,籌措和管理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災區優惠政策。
4、負責優撫、雙擁和烈士慰問工作,組織落實國家對各種優撫對象及國家傷殘機關工作人員撫恤優待政策和標準。
5、負責退伍軍人、參戰士兵、傷殘軍人和軍隊復員干部優待金的發放,及時掌握家庭生活情況,為生活困難的辦理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6、主管鄉鎮社團管理工作,依法負責社團登記和年度申報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7、負責殯葬管理、孤兒遣送工作;負責組織落實殯葬管理法規,制定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行殯葬改革;協助流浪乞討人員的遣送工作。
8、負責民政信訪工作,為群眾排憂解難。 9、承辦鎮黨委、鎮政府交辦其他工作。
民政工作辦事程序: {城鎮低保資格認定:
1、二級以上殘疾人員,持戶口本、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2、“三無”人員,持戶口本、身份證、當地政府證明及財產情況證明;
3、重病人員,出具縣級醫院以上的住院診斷證明、住院發票、有效化驗報告單;
4、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持戶口本、身份證、贍養人低保證及單位和社區出具的無贍養能力證明;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中正在就讀大學(大專)、高中(中專、職業高中、技校)的學生,持戶口本、身份證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證明;
6、多胞胎未成年子女,持戶口本、身份證、出生證。
城鎮低保申請程序:
1、戶主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由該村低保評議小組通過,證明材料蓋村公章;
2、向鎮政府提交申請表格,并附戶主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以及相關證明;
3、由鎮民政辦調查審核; 4、送縣民政局審批。
農村低保資格認定:
持有本縣常住農村戶口的農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上年度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批準,可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1、因病、因殘和因年老體弱缺乏勞動能力或勞動能力低下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戶。
2、因自然災害、社會公益、福利事業失地等客觀因素造成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戶。
3、縣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殊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 4、在確定具體低保對象時,計劃生育手術后遺癥患者、傷殘軍人及烈屬家庭、離任村干部(連續任職10年以上)、兩女戶家庭在同等條件下應予以優先保障。
農村低保申請程序: 1、村民本人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書面申請(附身份證、戶口薄復印件、收入情況證明,其他相關證明),由村民小組投票通過; 2、由村委會將初審意見及申報材料,報鎮民政辦調查審核; 3、報縣民政局審批核定。}
農村五保供養資格: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并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農村五保申請程序
1、村民本人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附身份證、戶口薄復印件、收入情況證明,五保申請表),由村委會審核通過;
2、由村委會將評議意見和相關材料,遞交鎮民政辦調查審核; 3、報縣民政局審批核定。{臨時救助資格認定:
1、因治療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種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報銷部分和其他社會幫困
救助資金后,需個人負擔的醫療數額太大,直接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城鄉困難家庭;
2、因遇到突發性、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家庭生活發生特殊困難的城鄉困難家庭;
3、當地政府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臨時救濟申請程序:
1 本人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2 村委會審核并加蓋公章; 3 報鎮民政辦調查核實;
4 由分管領導或鎮長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