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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既有線施工安全篇一
乙方:
因甲方工程需要乙方在臨近既有線段落內施工,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確保雙方作業人身安全和施工生產正常進行,根據《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工務安全規則》和《玉蒙鐵路新鋪工程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二、施工項目:
三、施工期限
施工時間:——年——月——日至——月——日
四、甲乙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甲乙雙方共同的安全職責和義務
1、甲乙雙方必須把確保工程運輸安全放在首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遵守鐵道部、滇南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本協議約定。
2、當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則,服從安全生產的需要,杜絕違章、盲目施工。
(二)、甲方的安全職責和義務
1、在保證既有線施工安全需要的前提下,甲方盡量為乙方施工提供施工便利條件。
2、甲方安全負責人應積極受理乙方的施工請求,加強與乙方施工負責人、駐站防護員的聯系和溝通,確保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如因甲方施工原因不能滿足乙方作業要求時,甲方人員應做好解釋工作。
3、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下設安全質量監察室。對施工生產實施全過程安全監控。
4、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5、在完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編制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
6、開展安全教育,上崗前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施工安全規定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核實乙方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7、實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包括由安全生產領導組組織進行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由甲方安檢工程師進行的日常檢查。
8、甲方必須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
9、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和安全質量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并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須積極配合整改。
(三)、乙方的安全職責和義務
1、乙方是施工的主體,承擔施工安全的主體責任。
2、乙方在線路上使用小平車、單軌車等軌行設備,須按照《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和《玉蒙鐵路新鋪工程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溜措施報公司安質部,施工現場應由施工負責人專人落實、監控。
3、乙方施工必須在施工前一天——前向甲方安全負責人提報次日施工計劃,內容包括施工地點(具體里程及線路)、施工作業內容、計劃施工時間、施工負責人及聯系電話、安全防護員。尤其是使用小平車等作業前必須重點說明使用地點和用途。
4、乙方一切人員需認真重點學習《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玉蒙鐵路新鋪工程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和甲方制定的安全卡控措施等規章制度,作業人員不得在鋼軌上、道心里、灰枕頭坐臥休息,嚴禁在列車接近時搶越線路,施工材料、工具不得侵限,遇列車接近時必須按《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相關規定提前下道避車,確保人身安全和工程運輸安全。
6、因乙方施工安全管理、防護不到位或作業人員違章操作以及機具侵限而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損失。因乙方原因損壞管理單位設備時,由乙方賠償所有損失。
7、對甲方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落實,否則甲方嚴懲不貸。
8、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單位下發的安全技術交底等施工。
9、乙方必須在甲方的指導下嚴格按規范施工,遵守施工協議和施工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執行國家和鐵路行業的有關法令、法規及操作規程,杜絕違章作業及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發生。嚴格服從甲方的安全組織管理,嚴禁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現場設專人指揮、調度。對甲方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堵塞漏洞,消除隱患。對存在問題嚴重的或提出整改問題限期內仍未整改的,視具體情況處以——元罰款。
10、乙方設專職安全員,生產班組設兼職群眾安全員,協助甲方安檢工程師進行日常和定期安全檢查。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有關安全方面的施工要求,服從甲方的指揮與調遣,做好工地的防洪防汛及文明施工工作,對于不聽從指揮、違章作業以及野蠻施工人員,甲方有權停止其施工,并做出相應處罰。
11、施工人員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佩帶安全帽,安全帶。由于違章作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全部處理費用和損失,甲方概不負擔任何責任,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12、加強環境保護意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對自然環境、水源、植被造成污染和破壞。
13、開展安全教育,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嚴格訓練,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14、所有機械設備、機具定期保養,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并設放機械安全操作規程牌及具備合理有效的安全裝置。
15、加強勞動保護,根據國家勞動保護的相關法規,為施工生產人員發放勞保用品。施工生產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佩帶勞動保護和防護用品。因勞保用品發放不全或未正確使用勞保用品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16、乙方要保證所有參加施工人員熟知本工種的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17、對一些機電設備、電力、電路、電線等設施,在沒有經過甲方同意之前嚴禁動用、使用時要加裝保護套。
18、乙方必須根據甲方和施工圖紙要求,做好各項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工程施工始終處于安全狀態。在施工中,乙方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要求制定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高空作業要掛安全帶,設安全網,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并在一切需要防護的地段區域按規定設置好施工防護。搭設腳手架、作業平臺一定要按規定要求施工,以確保人身及施工安全。
19、乙方必須針對工程施工中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編制相應的預防及應急措施,并儲備一定規模的應急物資,預防事故發生時,能夠快速有效的進行應急救援,并避免事故的擴大,盡最大能力確保人員、物資的安全。
20、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乙方所有人員名單(人員簽名、年齡、性別),并附后,同時乙方必須與自身隊伍內所有施工作業人員簽訂安全施工協議,確保全員安全。
五、發生責任事故的處理辦法:
在施工期間發生責任行車事故、設備損壞事故等影響正常運輸、人身安全時,雙方本真以事實為依據,以《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和協議約定及現行有關規定為準繩的原則,進行定責、賠償處理。
六、雙方安全負責人及施工協調負責人:
甲方安全負責人:—— 電話:——
甲方現場負責人:—— 電話:——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施工全部結束乙方退出后自行廢止。
2、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發生施工條件改變,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鐵路既有線施工安全篇二
甲方: 專用線項目部
乙方: 工程有限公司
因甲方工程需要乙方在臨近既有線段落內施工,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確保雙方作業人身安全和施工生產正常進行,根據《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工務安全規則》和《玉蒙鐵路新鋪工程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二、施工項目:
三、施工期限
施工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四、甲乙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甲乙雙方共同的安全職責和義務
1、甲乙雙方必須把確保工程運輸安全放在首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遵守鐵道部、滇南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本協議約定。
2、當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則,服從安全生產的需要,杜絕違章、盲目施工。
(二)、甲方的安全職責和義務
1、在保證既有線施工安全需要的前提下,甲方盡量為乙方施工提供施工便利條件。
2、甲方安全負責人應積極受理乙方的施工請求,加強與乙方施工負責人、駐站防護員的聯系和溝通,確保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如因甲方施工原因不能滿足乙方作業要求時,甲方人員應做好解釋工作。
3、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下設安全質量監察室。對施工生產實施全過程安全監控。
4、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5、在完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編制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
6、開展安全教育,上崗前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施工安全規定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核實乙方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7、實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包括由安全生產領導組組織進行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由甲方安檢工程師進行的日常檢查。
8、甲方必須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
9、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和安全質量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并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須積極配合整改。
(三)、乙方的安全職責和義務
1、乙方是施工的主體,承擔施工安全的主體責任。
2、乙方在線路上使用小平車、單軌車等軌行設備,須按照《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和《玉蒙鐵路新鋪工程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溜措施報公司安質部,施工現場應由施工負責人專人落實、監控。
3、乙方施工必須在施工前一天16:00前向甲方安全負責人提報次日施工計劃,內容包括施工地點(具體里程及線路)、施工作業內容、計劃施工時間、施工負責人及聯系電話、安全防護員。尤其是使用小平車等作業前必須重點說明使用地點和用途。
4、乙方一切人員需認真重點學習《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玉蒙鐵路新鋪工程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和甲方制定的安全卡控措施等規章制度,作業人員不得在鋼軌上、道心里、灰枕頭坐臥休息,嚴禁在列車接近時搶越線路,施工材料、工具不得侵限,遇列車接近時必須按《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相關規定提前下道避車,確保人身安全和工程運輸安全。
6、因乙方施工安全管理、防護不到位或作業人員違章操作以及機具侵限而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損失。因乙方原因損壞管理單位設備時,由乙方賠償所有損失。
7、對甲方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落實,否則甲方嚴懲不貸。
8、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單位下發的安全技術交底等施工。
9、乙方必須在甲方的指導下嚴格按規范施工,遵守施工協議和施工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執行國家和鐵路行業的有關法令、法規及操作規程,杜絕違章作業及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發生。嚴格服從甲方的安全組織管理,嚴禁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現場設專人指揮、調度。對甲方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堵塞漏洞,消除隱患。對存在問題嚴重的或提出整改問題限期內仍未整改的,視具體情況處以700~70000元罰款。
10、乙方設專職安全員,生產班組設兼職群眾安全員,協助甲方安檢工程師進行日常和定期安全檢查。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有關安全方面的施工要求,服從甲方的指揮與調遣,做好工地的防洪防汛及文明施工工作,對于不聽從指揮、違章作業以及野蠻施工人員,甲方有權停止其施工,并做出相應處罰。
11、施工人員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佩帶安全帽,安全帶。由于違章作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全部處理費用和損失,甲方概不負擔任何責任,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12、加強環境保護意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對自然環境、水源、植被造成污染和破壞。
13、開展安全教育,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嚴格訓練,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14、所有機械設備、機具定期保養,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并設放機械安全操作規程牌及具備合理有效的安全裝置。
15、加強勞動保護,根據國家勞動保護的相關法規,為施工生產人員發放勞保用品。施工生產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佩帶勞動保護和防護用品。因勞保用品發放不全或未正確使用勞保用品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16、乙方要保證所有參加施工人員熟知本工種的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17、對一些機電設備、電力、電路、電線等設施,在沒有經過甲方同意之前嚴禁動用、使用時要加裝保護套。
18、乙方必須根據甲方和施工圖紙要求,做好各項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工程施工始終處于安全狀態。在施工中,乙方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要求制定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高空作業要掛安全帶,設安全網,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并在一切需要防護的地段區域按規定設置好施工防護。搭設腳手架、作業平臺一定要按規定要求施工,以確保人身及施工安全。
19、乙方必須針對工程施工中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編制相應的預防及應急措施,并儲備一定規模的應急物資,預防事故發生時,能夠快速有效的進行應急救援,并避免事故的擴大,盡最大能力確保人員、物資的安全。
20、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乙方所有人員名單(人員簽名、年齡、性別),并附后,同時乙方必須與自身隊伍內所有施工作業人員簽訂安全施工協議,確保全員安全。
五、發生責任事故的處理辦法:
在施工期間發生責任行車事故、設備損壞事故等影響正常運輸、人身安全時,雙方本真以事實為依據,以《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和協議約定及現行有關規定為準繩的原則,進行定責、賠償處理。
六、雙方安全負責人及施工協調負責人:
甲方安全負責人:電話:
甲方現場負責人: 電話: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施工全部結束乙方退出后自行廢止。
2、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發生施工條件改變,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鐵路既有線施工安全篇三
甲方:電務段
乙方:項目經理部
為了確保施工期間行車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人員對乙方施工地段進行調查和共同協商,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如下:
一、施工項目:
二、作業內容:現澆連續梁跨越武廣客專鐵路施工。
三、地點和時間
施工地點:
施工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以施工配合通知單為準)
四、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鐵路工務安全規則》、《信號維護規則》等有關規范。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共同的安全職責
各單位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執行(鐵辦[20__]190號)、武鐵總[20__]331號《武漢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及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嚴格按審定的方案、范圍和批準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
乙方安全職責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要嚴格按照審定的方案、范圍和批準的時間組織施工,施工中要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并制定確保行車安全的應急措施。
2、乙方應派駐站聯絡員、工地聯絡員和設專職安全員,并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證明有效期的上崗證書和附有照片的上崗牌、同時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在施工中應設主管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指揮聯絡,并與甲方保持緊密聯系。
3、乙方在既有線路上的所有施工必須有甲方安全監督員進行安全監督,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甲方安全監督員的監督管理。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詳細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施工圖紙等資料。
4、乙方在施工時要提前一周書面通知甲方需施工的具體范圍、內容、時間。并將月度施工計劃及時交給甲方,以便甲方及時掌握了解施工進展和安全監督重點。
5、施工期間杜絕造成電纜損傷及兩根鋼軌短路,所有跨越兩根鋼軌的金屬器材均應采取良好的絕緣防護措施。
6、施工單位對既有設施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損壞,甲方有指導乙方做好防護的義務,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防護措施。確保電纜完好。
7、橋墩基坑開挖前,必須開挖探溝,確認地下電纜情況。在電纜進行防護之前,乙方不得施工,待遷移并防護號后乙方方可施工。電纜遷移及防護由乙方負責,甲方現場監督指導。
8、如開挖后發現電纜長度不夠無法遷移,乙方必須停止施工,需進行電纜割接時,由甲方編制預算,待產生費用落實后乙方方可繼續施工。
9、施工過程中,減速牌、撬杠等金屬工具嚴禁插在電纜徑路上。施工必須在計劃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除此時間外,不得進行任何有可能影響鐵路正常運營的施工,在施工中要加強安全管理,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了施工延時及影響行車安全的由乙方承擔責任,損失由乙方進行賠償,構成行車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0、乙方應現場設置防護人員,防止施工人員、材料等侵入線路,并負責及時清除施工剩余的各種材料,恢復施工中損壞的既有線路設施。
1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范圍和批準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認真落實安全措施。
12、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鐵路交通事故的,視具體情況,施工單位要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對未經設備管理單位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主違反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鐵路交通事故,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13、乙方施工完后,要將電纜按甲方要求深埋,做好長期防護工作。
甲方安全職責
1、甲方要委派熟悉業務的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持證上崗,對各種施工涉及行車安全的方面實行全程監督檢查。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施工單位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以主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停止作業。
2、甲方要積極主動配合乙方施工,按時到達施工現場并在施工簽到薄上簽字,告之乙方電纜所埋入地下的地點及路徑走向。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為按本協議條款執行,發生既有設備損壞或行車責任事故,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七、違約責任經濟賠償辦法
在施工段內,凡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實際損失賠償發生的費用。
八、關于施工安全監督檢查費用
根據《武漢鐵路局營業線施工配合計費標準的通知》武鐵建函( ) 號文件,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支付甲方安全監督檢查費共計: 元( 元)整,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嚴格遵守鐵路法律法規規定,產生爭議的均提報路局協調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作為本協議附件一并執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路電: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鐵路既有線施工安全篇四
甲方:
乙方:
為了貫徹執行業主及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確保京九線大塘堡-定南段"四電"及房建施工中的人身、行車安全,確保京九線大塘堡-定南段"四電"及房建工程的順利施工,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安全防范范圍:乙方承包范圍內的所有施工項目
二、安全責任期限:與施工合同同期
三、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進行施工中的安全技術交底;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2、施工期間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監督檢查,對危及行車、人身安全的事故隱患、苗頭或不按安全操作規程的施工、違章作業等現象,有權制止并責令停止施工。
3、對施工中不聽勸阻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盲目蠻干的現象,甲方有權進行處罰。
四、乙方責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資質證明(復印件),并根據工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規定、技術措施。
2、工程開工前,乙方要組織施工的職工、民工參加甲方進行的安全培訓教育,特別是在行車安全、搬運路料、運輸管理、爆破、土方開挖等方面加強教育管理。
3、乙方在提供本協議約定的勞務作業時,應為勞務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乙方勞務作業人員由于違規操作,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5、在施工中教育職工、民工必須做到:
(一)、五做到:
(1)、做到上班必須戴安全帽;(2)、做到上班時精力集中,嚴肅認真;(3)、做到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4)、做到工作場所清潔文明施工;(5)、做到橫跨線路一站、二看、三通過。
(二)、十不準:
(1)、不準飲酒上崗;(2)、不準同一作業面上、下同時有人工作;(3)、不準工作時間打鬧;(4)、不準鉆車、爬車、跳車;(5)、不準穿戴紅、綠顏色服裝,使用紅、綠顏色物品及亂對火車、軌道車輛揮手;(6)、不準搶越線路;(7)、不準在車下休息;(8)、不準施工時人、物侵入鐵路限界;(9)、不準在邊坡、危巖處休息;(10)、不準走軌面、線路中心。
另外各專業工種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各專業工種《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6、施工中,遇有高壓線路、設備、地下管線、電纜、易燃易爆品等,乙方必須按要求進行防護、保管,必須按設計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行車及施工安全。
7、乙方在施工中,必須貫徹執行落實鐵道部、建設單位有關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必須服從建設單位、運管單位及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協調、勸阻,對不聽勸阻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施工中不得影響行車運營。特別強調施工不得對鐵路信號產生影響,禁止用鋼卷尺、金屬工具及金屬制品搭接軌道兩端,造成軌道電路短接,對鐵路信號造成影響,影響列車運行。
9、凡進入封閉網內的作業項目,必須按天窗修點內管理規定,并必須保證在本線來車前5分鐘,人員、材料及工具全部撤到安全地帶;施工后必須做到工完料凈;線路兩測不得留有路料。
10、本線封鎖施工時,封鎖點內鄰線通過列車時,本線必須停止作業,且兩線間不得存放任何機具、路料。
1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身著工作服,統一著裝。
12、對未完成的施工項目(如基坑開挖、接觸網架設、電力線架設等),必須按規定進行防護,要有專人進行24小時看守。
五、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處理、處罰:
1、乙方施工前交納安全抵押金5萬元,對于不服從指揮,不聽勸阻者,使施工工具、物資、材料等物品侵入鐵路基本限界,由此發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事故費用,并處以一萬元元罰款,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對施工中違反《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則》及其他安全管理規定的違規行為罰款一萬元;
3、對違反指揮、違章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盲目蠻干;挖壞地下光、電纜等設施隱瞞不報,危及行車安全,發生險性事故;施工中造成三人以上輕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事故費用,并處于兩萬元罰款;
4、對挖斷地下光、電纜及損壞在運營的設備、設施;發生中斷行車事故或人員重傷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事故費用,并處于兩萬元罰款;
5、對乙方安全管理不嚴,措施不得力,施工中造成重大行車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或人員重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事故費用,并處于兩萬元罰款;
6、對乙方發生安全事故,不總結經驗,不吸取教訓,連續發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員重傷事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結束終止。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鐵路既有線施工安全篇五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安裝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安裝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施工安全,預防各種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吊籃安全合同。
一、出租方責任
1.對出租吊籃完好性和安全性負責,當接到承租方報修通知后,應及時維修,維修后應對故障或損壞情況、產生原因、更換零件內容、事故性質等做好書面記錄。
2.出租方派技術人員現場安裝指導與拆卸,并對承租方吊籃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
3.出租方技術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并做好書面檢查記錄。承租方吊籃移位后必須經出租方專業技術人員檢驗認可方可運行。
4.當出租方技術人員對設備檢查時,發現有帶病運行或違章操作時,有權指令停工或檢修。對不聽勸告的操作人員及負責人,出現安全事故及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5.承租方配合安裝或操作人員出現的非吊籃機械故障出現的意外事故,出租方不負任何責任。
6.出租方維修技術人員在工地時,嚴禁酒后作業,戴好安全帽等。必須遵守吊籃安全操作規程。
二、承租方責任
l.吊籃操作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有關標準,規范,規定制度執行使用吊籃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并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說明書》,杜絕違章作業。
2.吊籃操作人員上吊籃前,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酒后、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3.使用吊籃人員不得飲酒,施工中嚴禁打鬧,必須精力集中。
4.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使用人員不得吸煙,并遠離電焊火種。
5.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癥等有礙高空作業的病癥。
6.吊籃作業人員必須有兩人,不允許一人上工作平臺。
7.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員應對吊籃及樓頂的懸掛機構,配重數量進行檢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上下升降數次,確定安全無誤后方可使用。
8.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安全鎖內嚴禁進入砂漿、膠水、廢紙,油漆等異物。
9.發現鋼絲繩被卡在提升機內時,操作人員必須立即關閉電源,嚴禁繼續操作電器箱,按下按鈕,并通知出租方搶修。
10.作業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工作臺,不得在空中攀窗出入,嚴禁人員從一臺吊籃直接進入另一臺吊籃。
11.吊籃額定載重量zlp630(630kg),嚴禁超載運行。工作平臺內荷載應大致均布(荷載包括人體重量)。
12.建筑材料和工具上、下吊籃工作平臺應從緊靠工作平臺的樓層窗口、陽臺進行。
13.電器箱不得作為其他電器的配電箱使用,箱內嚴禁擺放雜物,吊籃內嚴禁電焊操作,嚴禁將電焊機打鐵線搭在吊籃上。并嚴禁電焊火花濺到鋼絲繩上。必須對鋼絲繩等作好安全防護。
14.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鎖和提升機,當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情況,電器箱出現電器元件燒壞、工作鋼絲繩斷裂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并切斷電源,撤離工作平臺,并通知出租方及時搶修。
15.工作平臺懸掛在空中時,不得拆卸。
16.因安全因素,嚴禁夜間操作,違者自負。
17.5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雨、霧天和大雪天,應停止使用吊籃,風雨過后,操作人員應配合檢修人員全面檢查吊籃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8.吊籃電源為380 v/220v,必須可靠接零(接地)保護。吊籃內如需設置照明,必須使用36v的安全電壓。
19.吊籃不使用時應停放在地面上,必須切斷電源,電器箱應采用防火、防雨措施,如吊籃不能下降到地面停放,應用繩索固定好工作平臺方能離開。
20.每天使用結束后,應將工作平臺降到地面。
三、其它事項
1.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的,可向出租方注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鐵路既有線施工安全篇六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________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監督施工現場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管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設備、以及甲方運行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因操作不當導致發生公司內火災等安全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產規定。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全部責任。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見必須認真聽取。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14、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15、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6、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盡量保證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設備的完整性,如有損壞,乙方應按市價進行賠償。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電話、面談或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聯系時,應立即予以響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人員未按安全工作規程操作,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1000元至3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第八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鐵路既有線施工安全篇七
甲方單位名稱(發包方):乙方單位名稱(承包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確保工程施工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電監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及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發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鐵路專用線工程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區間路基、橋涵、拆除工程、大臨設施及過渡工程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與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工程結束,協議自行終止。
三、總則
1.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在發包方的統一領導下,組成工程建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制定以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度,明確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五同時”原則,杜絕“三違”行為,防止事故發生。
4.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勞動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
5.工程建設期間,承包人指派專方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發包方指派專人檢查施工現場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以及規程、制度執行情況。
6.本協議雙方主要負責人是該方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該方安全管理負全責。
7. 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切實履行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職責,確保工程安全、順利完成。
8.發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四、發包方安全責任
1.對承包方的各項安全相關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1.1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有施工簡歷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1.2相關負責人、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1.3配備的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等均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1.4人員超過300人的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超過50人的專職安全員的數量達到相關要求,50人以下的設有專職安全員。安全管理機構、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學歷和經歷符合相關要求,持有資質證書。
1.5人員名單、年齡、身份證、健康證明。
2.開工前發包方、監理工程師對承包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3. 發包方要求承包方在開始施工前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報發包方批準。
4.發包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并督促承包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承包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5.發包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承包方聯系安全施工方面的工作,聯系電話 。
6.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五、承包方安全責任
承包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事故承擔安全責任。承包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承包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鐵路安全規程、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用工的合法性。承包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承包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監督人員。承包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聯系電話 。
5.承包方施工前,結合本工程項目實際,必須編制“三措一案”(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交發包方審核,對“三措一案”不合格的,不允許開工作業。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施工。
6.承包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承包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承包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資格證書。
8.承包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對危及人身和重要設備安全的隱患,要停工整改,經檢查確認隱患確已消除后方可準許繼續施工。
9.承包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對于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得擅自拆除、更改防護設施及標識。
10.承包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1.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的監督、檢查,對發包方、監理單位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2.承包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等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發包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13.承包方對工程施工中發生的人身、交通、火災、環境污染等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負全責。
14.承包方對工程施工中發生的設備(含造成向莆線既有結構損壞等)事故,由承包方負全責。
15.承包方因施工原因影響向莆線聯調聯試等問題,由承包方承擔所有責任。
16.承包方施工中造成第三方發生安全事故或出現損失,由承包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六、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
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于4小時內予以響應。
七、施工安全保證金
項目開工前,發包方在與承包單位簽訂承包合同時,明確預留工程款的1.5%作為施工安全保證金。施工過程中發生有承包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或違章違規行為,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八、考核管理
1.發生重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安全保留金的100%,并對其項目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按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發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處罰100萬元;
3.發生人身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處罰50萬元;
4.發生重大設備事故,每臺次處罰20萬元;
5.發生較大設備事故,每臺次處罰8萬元;
6.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每次處罰10萬元;
7.發生較大火災事故,每次處罰5萬元;
8.發生承包方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每次處罰10 萬元;
9.發生承包方負主要責任的較大交通事故,每次處罰5萬元;
10.發生一般事故,每次處罰1~5萬元;
11.對承包人在施工中習慣性違章、嚴重違章的人員和單位,監理單位或發包方有權處罰50元至1000元。
12.由于發包方或承包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13.合同履行中,發現承包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4.承包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15.特種人員無證上崗,處罰承包方800元/人次。
16.承包方對發包人、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處罰承包方按20__元/天。
17.作業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處罰10萬元/次。
18.承包方在作業中,如果違反了安全文明施工有關規定,無須承包方簽字同意,發包方按發包方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關標準進行處罰,承包方在2日內將罰款交到發包方,超時未交按2倍罰款金額在保留金內扣除,對超出保留金部分從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承包方對安全文明考核不得有推諉、搪塞、講情、討價等現象,如發生上訴現象按照罰款金額5倍處罰。
19.本標段所有工程竣工后實現安全目標,未發生事故及施工不文明行為,發包方根據實際情況對承包方進行適當獎勵。
九、本協議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經承、發包雙方簽章后與合同文本同期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承、發包雙方各執二份。
十、其他事項
承、發包雙方約定的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安監負責人: 安監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鐵路既有線施工安全篇八
施工安全協議書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并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并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9、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三、 安全用電
1、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2、保證二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3、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政策,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4、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的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于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和培訓記錄。
四、機電設備使用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機械設備相關的技術文件和出廠說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并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機械設備,必須即停用,撤離施工現場。
五、人員安全
1、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帶工作證(卡)并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作業,并按規定穿衣著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 對嚴重違規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能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處予罰款500元,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外,處予罰款1000元~5000元。
2、 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未佩帶安全帽進入現場罰款10元。
3、 不允許施工人員酒后作業 酒后進入現場罰款100元。
4、 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款500元。
5、 非專業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各種機械設備,違反罰款100元~1000元。
6、 施工現場嚴禁打架斗毆、聚眾賭博,違反罰款100元。
7、 罰款發生后,在下一次撥付工程款時,全額扣除。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單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 月___ 日___年___ 月___ 日
鐵路既有線施工安全篇九
甲方:供電段(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工務處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乙方承建___________________處立交工程施工,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鐵辦[_______號)、廣鐵(集團)公司《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廣運發[____________]_________號)的規定,為確保施工期間營業線的行車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行車安全防范內容
1. 項目名稱:立交工程。
2. 作業內容:靠近鐵路鉆孔樁基礎、墩柱、現澆梁、橋面系及附屬工程施工。
3. 施工地段:
4. 施工計劃起止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5. 影響范圍:施工地段的線路穩固、侵線,限速、《設備檢查登記簿》的填寫。
二、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公務安全規則》,《鐵路線修理規則》、《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廣鐵(集團)公司《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行車組織規則》;各相關車站的《站細》。
三、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范圍和批準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施工中應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并制定確保行車安全的應急措施。
2.乙方須在正式施工前3天發出施工電報通知甲方。
3.乙方應派駐站聯絡人員、工地防護員和設專職安全員,并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注明有效的上崗證書和附有照片的上崗牌,同時保持人員相對穩定。
4.因乙方責任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員發出的《施工安全整改通知書》,必須立即整改。
6.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員發出的《營業線施工停工通知書》,必須立即停工整改。
7.由于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由乙方提前一天與甲方協商,制定工程過度安全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8.在汛期期間制定防洪安全措施及防洪搶險預案。
四、甲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施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影響行車安全隱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實施行車安全監督制度,派出技術業務熟練、責任心強并經培訓合格的路工擔任安全監督員。
五、安全防范措施及結合不安全管理
1.在防范區段內,因施工影響鐵路技術設備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負責,凡乙方發現影響技術設備正常使用的問題,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危及行車安全的問題來不及通知時,乙方應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保證行車安全。
2.在防范區段內,凡屬影響鐵路技術設備正常使用危及行車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應急處理不當造成的問題和事故,列乙方責任。
3.甲乙雙方應加強施工地段的安全檢查,雙方安全員、安全監督員均應做好日常工作記錄。
4.其他安全事項:
(1)乙方應設工地防護員和駐站聯絡員(在施工期間不得更換)。
(2)甲方車站值班站長應對乙方的施工進度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進行詢問,遇有影響行車安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頓,經甲方檢查合格后,方可重新開工。
(3)乙方的施工設備、機具及工具用品和施工材料不得侵入線路機車車輛限界。如施工地段因施工設備、機具或施工人員造成行車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一切責任和后果概由乙方負責承擔。
(4)甲方根據乙方提出的施工項目(內容)和有關要求,在規章允許范圍和行調命令或口頭同意后,應積極主動的配合乙方施工,不得故意刁難。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強行施工。因違章作業或強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的車輛在移動時造成鐵路交通相碰撞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6)現澆和搭架施工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必須牢固,防止施工一切物件墜落,如物件墜落,發生人身傷害、打擊列車,損壞設備設施,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一切經濟賠償。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發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承擔的法律責任):按《 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及有關對頂規定進行處罰。
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自簽訂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乙方:
委托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于 年 月 日 簽于 年 月 日
鐵路既有線施工安全篇十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等,根據《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 〕 號)及《呼和浩特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運[ ] 號)、《呼和浩特鐵路局電務部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電〔 〕 號)的相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2.作業內容:無線鐵塔維護保養,
3.線名里程:臨策線
4.作業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或以鐵路局批準的施工封鎖計劃時間為準。
5.影響行車設備使用范圍。
區間影響設備:無線直放站和g網基站的鐵塔、饋線、天線。
站內影響設備:無線鐵塔、饋線、天線。
具體施工影響范圍以當月路局批準的施工計劃為準。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 施工責任地段:臨策線。具體施工地點以呼和浩特鐵路局物質采購招標書(標書編號:12-118-5)標注的維保鐵塔地點為準。
2.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規程和規范: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
2.《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呼和浩特鐵路局行車組織規則》。
3.《鐵路通信工程設計施工規范》、《通信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鐵路通信維護規則》等有關施工安全規章標準。
4. 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_______〕______號)及《呼和浩特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運[______]______號),《呼和浩特鐵路局電務部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電〔______〕______號)。
5. 鐵道部、呼和浩特鐵路局有關施工安全的其它規章、標準、文件、紀要、電報等。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組織安排、施工內容、施工范圍,為甲方提供具體施工時間、地點、內容,并將每日施工范圍、內容開工前告知甲方配合人員。
2.甲方派技術______(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和賽汗通信車間主任______(電話:______)、集寧通信車間主任______(電話:______)、呼和g網車間主任______(電話:______)參加施工技術交底,向乙方提供通信設備運用情況,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通信設備運用情況制定施工安全預防措施,確保甲方通信設備的安全運用,否則不準施工。
3.凡在既有線范圍內的作業,必須在“天窗點”內或“封鎖點”內進行。
4.甲方監護范圍為協議寫明的施工內容和線名里程所規定范圍。超出協議規定范圍作業造成通信設備損壞,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在施工前,乙方與甲方現場管轄通信車間簽訂《施工安全監管方案》,明確雙方配合方式、監管人員、現場負責人、雙方聯系協調方式、施工范圍內設備防護方式等具體事宜。《施工安全協議》經甲、乙方雙方主管部門、領導簽字、蓋章后,與簽訂的《施工安全監管方案》、《通信設施排干方案》一同生效。
6.甲方指定賽汗通信車間主任張祎、集寧通信車間主任何全勝、呼和g網車間主任陳勇、呼和通信車間主任路明華、包頭通信車間主任郭旭華、包西g網車間主任閆培忠、臨河通信車間主任文天云、烏海通信車間主任白玉堂任施工現場配合監管負責人(i、ii及施工按照呼鐵運[_______]_______號文件由相關級別人員擔任),負責全過程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情況,協調解決涉及有關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7.乙方明確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為施工現場負責人,協調解決涉及有關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8.乙方應嚴格按鐵路局批準的施工計劃安排施工,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決不允許超計劃、范圍、內容施工。如施工計劃需要變更,乙方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準變更。
9.施工前,甲、乙雙方共同確定施工范圍內鐵塔下方的安全防護范圍并拉安全警戒線進行防護,乙方應專門設立防護員,禁止行人鐵塔附近通過及在鐵塔周圍逗留。
10.每次鐵塔施工作業,必須經甲方監管防護人員同意方可進行施工作業,未征得甲方監管防護人員同意,乙方不能進行施工作業,杜絕點外施工作業。
11.乙方施工必須有甲方人員在現場進行監管防護,甲方監管防護人員未到現場乙方不能進行鐵塔施工作業。
12.乙方登高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持有有效登高證件上崗,乙方登高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13.無線鐵塔毗鄰接觸網及電力高壓線帶電部分作業最小接近距離不足2米,回流線不足1米時,必須在接觸網或高壓電力線停電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14.高空作業使用的工具、器材不得上下拋遞,必須用繩索吊上、吊下。
15.在天窗點內和封鎖點內的施工,施工前乙方現場負責人和甲方施工監護負責人要分別下達施工作業單。施工作業人員和配合施工監護人員都要明確施工及監護的內容、地點、時間和影響范圍,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到崗。并提前40分鐘到達施工地點做好施工和配合前的準備工作。
16.乙方申請施工計劃時應充分考慮甲方配合作業時間,同時與現場車間加強溝通確定配合工作量,在作業中預留甲方恢復設備時間,如甲方能力無法配合乙方大量作業時,乙方應調整作業量,以便甲方順利完成監護配合工作,否則甲方不承擔施工延時開通責任。
17.甲方現場監管、巡視人員發現現場施工對既有通信設備有可能造成妨害時,應立即填發《營業線施工監管通知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現場負責人簽認后留存備查。乙方應按照通知書要求及時整改。如發生乙方未簽認、未整改、繼續野蠻施工的,甲方監管人員有權終止乙方施工,并將《營業線施工監管通知書》報通信段調度。
18.施工期間,施工人員要嚴格執行電務基本安全工作制度,確保既有通信設備正常運用。施工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裝通信設備或進行可能對既有設備造成損害的作業。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共同安全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把確保行車安全放在完成和監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務的首要位置,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有關規章制度。
2.雙方聯合成立協調小組,由乙方項目經理 鄭子瑞 任組長,甲方分管領導 主管副段長李成祥 任副組長,甲方 安全科科長趙小平、調度科科長石建國、無線通信科科長王承中、賽汗通信車間主任張祎、集寧通信車間主任何全勝、呼和通信車間主任路明華、呼和g網車間主任陳勇、包頭通信車間主任郭旭華、包西g網車間主任閆培忠、臨河通信車間主任文天云、烏海通信車間主任白玉堂 和乙方 路洪忠、王景葉 任組員。協調小組負責全過程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情況,協調解決涉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
3.當發生危及行車安全問題、隱患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確保行車安全。
4.建立聯合安全檢查和信息聯系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互通施工安全情況,掌握施工安全動態。
5.發現事故、險情情況時,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全力參與救援搶修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險情調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職責
1.積極做好監督檢查(配合)工作,為乙方施工創造有利條件,對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決的問題(施工封鎖計劃審核蓋章),3日之內予以答復(施工組織、方案審查適當延長)。
2.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委派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鐵塔設備、設施的核查和鐵塔設施的防護工作,并對核查工作做成書面記錄交乙方。
3.根據工程規模和乙方提出的請求,及時委派施工安全監督員,到現場對施工現場的鐵塔維保施工進行安全監督檢查,防止由于乙方施工作業造成對既有鐵塔設施、通信設備、引線、饋纜的損壞,影響設備正常使用。
4.對乙方施工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進行巡查,發現不良情況及時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5.發現施工質量不合格及危及既有通信設備安全的隱患應責令乙方立即糾正,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填發營業線施工監管通知書或停工通知書)。
6.施工完畢后,甲方應組織技術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按規定及時辦理驗收手續。
(三) 乙方安全職責
1.開工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制,制訂完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并制訂確保施工行車安全的對策、措施。
3.及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關技術資料和安全信息等情況,經常保持與甲方的聯系。
4.凡在既有線施工范圍進行的施工作業,必須提前3日以《營業線施工監護(配合)申請書》【附件9】書面形式告知甲方車間負責人或工長,內容包括施工地點、里程,作業內容、作業時間,雙方簽認生效后,甲方指派配合人員進行配合。乙方在既有通信設備影響范圍內施工必須在甲方安全監督(配合)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作業,否則對其行為所導致的一切安全問題負全責。
5.做好責任區段既有設備、設施的巡視養防和必要的安全防護工作,對現場作業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和安全隱患等問題(填發營業線施工監管通知書),應立即進行整改,對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
7.施工作業工具、機具、器材不得侵入鐵路限界,在站內運送器具必須保證旅客和行人的安全。
8.在施工期間對施工范圍內的網圍欄及其門、鎖和路外安全負責。
9.嚴禁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同時加強對分包單位和個人的管理,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10.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時,按有關規定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責任
違反雙方約定的條款,造成行車事故、險情,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并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_______〕_______號)及《呼和浩特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運[_______]_______號)的相關規定的標準,對違約一方進行責任追究,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數額根據實際發生情況而定)。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簽訂補充協議一并執行。
2.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無法解決時,可以提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報鐵路局設備主管部門和安監室核審各一份。
八、聯系方式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鐵路既有線施工安全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工務處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乙方承建________在管內承建________工程施工,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鐵辦[2008190號)、廣鐵(集團*公司《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廣運發[20__]165號)的規定,為確保施工期間營業線的行車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行車安全防范內容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作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計劃起止時間:________________
5.影響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公務安全規則》,《鐵路線修理規則》、《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廣鐵(集團*公司《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行車組織規則》;各相關車站的《站細》。
三、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范圍和批準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施工中應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并制定確保行車安全的應急措施。
2.乙方須在正式施工前____天發出施工電報通知甲方。
3.乙方應派駐站聯絡人員、工地防護員和設專職安全員,并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注明有效的上崗證書和附有照片的上崗牌,同時保持人員相對穩定。
4.因乙方責任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員發出的《施工安全整改通知書》,必須立即整改。
6.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員發出的《營業線施工停工通知書》,必須立即停工整改。
7.由于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由乙方提前一天與甲方協商,制定工程過度安全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8.在汛期期間制定防洪安全措施及防洪搶險預案。
四、甲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施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影響行車安全隱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實施行車安全監督制度,派出技術業務熟練、責任心強并經培訓合格的路工擔任安全監督員。
五、安全防范措施及結合不安全管理
1.在防范區段內,因施工影響鐵路技術設備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負責,凡乙方發現影響技術設備正常使用的問題,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危及行車安全的問題來不及通知時,乙方應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保證行車安全。
2.在防范區段內,凡屬影響鐵路技術設備正常使用危及行車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應急處理不當造成的問題和事故,列乙方責任。
3.甲乙雙方應加強施工地段的安全檢查,雙方安全員、安全監督員均應做好日常工作記錄。
4.其他安全事項:
(1)乙方應設工地防護員和駐站聯絡員(在施工期間不得更換)。
(2)甲方車站值班站長應對乙方的施工進度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進行詢問,遇有影響行車安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頓,經甲方檢查合格后,方可重新開工。
(3)乙方的施工設備、機具及工具用品和施工材料不得侵入線路機車車輛限界。如施工地段因施工設備、機具或施工人員造成行車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一切責任和后果概由乙方負責承擔。
(4)甲方根據乙方提出的施工項目(內容)和有關要求,在規章允許范圍和行調命令或口頭同意后,應積極主動的配合乙方施工,不得故意刁難。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強行施工。因違章作業或強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的車輛在移動時造成鐵路交通相碰撞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6)現澆和搭架施工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必須牢固,防止施工一切物件墜落,如物件墜落,發生人身傷害、打擊列車,損壞設備設施,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一切經濟賠償。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發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承擔的法律責任):按《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及有關對頂規定進行處罰。
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自簽訂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法定代表人: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____
鐵路既有線施工安全篇十二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甲 方
乙 方:
為保證工程施工有個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作業環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施工安全,避免各類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明確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責任,以約束和規范雙方行為,使甲乙雙方在工作中都能認真執行落實上級及項目的各項管理規定,提高安全意識,為有效的避免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共同責任
雙方負責人是各自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責。
1、人員進場后必須經項目安全教育后,方可作業。
2、項目部設專職安全員,各班組(隊)設一名兼職安全員,共同對工地安全狀況和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檢查,及時糾正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3、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由雙方共同進行并認真落實實施。
4、發生事故后,應積極搶救受傷者,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5、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并提供相關資料。
6、雙方不得隱瞞事故細節,均應如實對待,冷靜積極地為妥善處理好事故做好各自工作。
二、甲方責任
1、為了施工安全,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必須安全可靠有效,險要點、段、部位必須懸掛醒目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為作業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為作業人員提供一個良好的安全施工作業環境。
2、及時對進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務前必須由工長或施工員對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施工中監督實施。
3、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對作業人員的各類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依據項目安全規定進行處罰。
4、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
5、凡甲方沒有設置,可靠有效安全防護設施,造成事故的,甲方負主要責任。
6、凡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人員作業,乙方有權拒絕執行,如再強令違章指揮發生事故,甲方負全責。
一、乙方責任
1、有關營業執照、質資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件必須齊全有效。配合項目部做好塔吊的技術安全檢測和備案。
2、進場的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進場人員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身份證號)造冊上報項目安全部門,及時進行安全教育。無證人員絕對不得上崗操作,如若發現無證人員上崗操作,項目部將按安全管理規定給以處罰。
3、嚴格遵守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和“十不吊”規定。
4、作業時嚴格按相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作業,正確使用“三寶”,穿戴好自身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違章作業;不得兩人同時在塔吊駕駛室內;不得在駕駛室內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無故在塔吊駕駛室外塔機上逗留。要自覺遵守勞動安全紀律,在工作中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5、班前做好安全自查、安全喊話等安全活動工作,并認真做好安全活動記錄,加強班組(隊)內部人員安全管理。
6、應經常對塔吊各個部位進行常規檢查、維修,確保塔吊安全可靠有效地運行。
7、嚴格按項目安全技術交底規定要求作業,接到項目下發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安排專人負責,按“三定”原則落實整改。
8、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自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9、嚴格用工管理,嚴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年老(60周歲以上人員)體弱和身體有缺陷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嚴禁將小孩帶入施工現場。
10、教育好本勞務隊、班組人員,不得有違法治安行為發生。
11、甲方對其進行了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后,各安全防護設施到位,安全可靠有效的情況下,操作人員仍違章作業,發生事故,乙方負責。
12、未經項目負責人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發生事故,有乙方負責。
13、不遵守勞動紀律,在作業打鬧、戲耍,發生事故,有乙方負責。
14、不按操作規程作業、不正確使用“三寶”和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及不能按照“十不吊”規定操作,而造成事故的均由乙方負責。
15、項目部下發的事故隱患通知未落實,隱患未整改,又置安全人員勸阻不理,造成事故,乙方負責。
16、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安撫受害者家屬。
此安全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甲 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鐵路既有線施工安全篇十三
我公司是火災重點防護單位,為保障工程施工、動火的安全,確定雙方安全防火的權利與責任,特規定以下要求,乙方必須遵章守法,如乙方違反以下規定,甲方有權制止乙方違反相關作業,并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動火前“八不準”
(1)未辦理《動火證》,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準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準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準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未經排除殘存的易燃液體并洗涮干凈不準動火;
(5)凡內存易燃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不準動火;
(6)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準動火;
(7)動火監護人未到位或人員配備不夠不準動火;
(8)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準動火;
動火中“四要”
(1)動火中要有保安作現場安全總指揮,動火和監火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總指揮的統一調配;
(2)現場安全責任人和動火人員要隨時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要立即停止動火;
(3)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動火后“一清”
動火人員完成動火作業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經安全總指揮人員和動火監護人檢查合格以后才能離開現場。
當班值班保安作為現場監護的總指揮,有權對動火現場的監護人員進行合理的調度安排,有權對違反動火“八不準”、“四要”、“一清”的行為予以堅決制止,對制止不理者上報人力資源部處理。
進入生產區域:手機一律不能開機,手機一律放在保安崗亭處保管。我公司安排保安現場監督,對違反規定的,一律按我公司規定處罰。
嚴禁攜帶煙火;車輛必須佩戴防火罩,車輛限速5km/小時;
外來人員只允許從2#崗亭進入生產廠區,嚴禁從其他區域出入;
進入2#崗亭的,必須按照我司規定佩戴“綠牌”,違者每次處罰20次;
未經批準,嚴禁在廠區各區域內拍照;
工程施工人身安全由承建單位自行管理,如發生安全事故,費用一律由乙方承擔。
甲方:
乙方:
承包單位名稱:
代表(或委托人):
簽訂日期:
鐵路既有線施工安全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確保雙方對高空施工作業的安全責任落實到位,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經甲乙雙方商定,嚴格遵守下列協議規定:
一、 甲方的責任、權利:
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確認塔吊已經專業安裝公司人員安裝完畢,并具備上塔施工作業條件。
2、甲方應提供乙方上塔安裝廣告牌的安全作業條件,并對乙方現場提出安全方面合理的要求予以滿足。
3、甲方工長負責對乙方上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4、甲方排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旁站,并對施工區域的地下部分禁止人員走動。確保施工安全。
5、甲方如發現乙方施工人員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作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全人員的管理。
二、 乙方的責任、權利:
1.乙方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高空作業必須由具備高空作業資格的專業人員完成。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乙方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險人身安全的,必須停止作業。
3.乙方高處作業中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防護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 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6級以上大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5.乙方施工作業場所所有可能墜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隨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6.乙方對安裝在塔吊配重臂上的廣告板必須確保牢固可靠,并應具備抗7-8級大風的能力,并對安裝不牢所造成的后果負責。
7.乙方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8.乙方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經技術部門負責人驗算確認后方可使用。
9.乙方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10.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范進行。
以上條款如有與現行國家、地方或行業標準沖突之處,按現行標準執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并遵守執行。
甲方: 乙方:
項目經理(簽字): 單位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
鐵路既有線施工安全篇十五
甲方:
乙方:
乙方客運專線2標段臨近既有線施工工程項目,根據《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鐵運[ ] 號)和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 ] 號)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 ] 號)、《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成鐵運[ ] 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為加強營業線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運輸、施工統籌兼顧,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行車安全,經雙方協商,制定本《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慨況
1、施工項目鐵路臨近鐵路營業線橋梁、路基、框架橋(涵)施工;
2、作業內容:
(1)特大橋樁基、承臺、墩身、箱梁架設施工;
(2)改渠施工;
(3)拆除原鐵路既有結構物(橋梁、涵洞),
(4)路基防護柵欄、橋梁遮板、電纜槽、聲屏障、欄桿安裝;
(5)路基約束樁、聲屏障樁基施工;
二、施工地段: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共同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__]280號)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號)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2、成立安全責任小組,由乙方 任組長,聯系人安全總監兼安質部長,甲方 線橋車間主任),聯系人(電話),雙方各出2~3人為成員,安全小組負責檢查、指導、監督施工中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防止施工對營業線可能造成的各種安全隱患,遇有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立即向各自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匯報,并立即采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3、當行車安全與施工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服從行車安全的需要。
4、甲、乙雙方各自建立安全檢查記錄和聯合檢查記錄,并相互簽認備查。
(二)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為施工創造條件。
具體配合內容:
① 開工前設備現狀調查;
② 施工計劃申報辦理;
③ 提供既有相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④ 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監護。
2、實行行車安全監督制度,甲方對乙方的施工安全進行全過程的安全監督,加強對施工單位涉及既有線安全的施工安全情況的監督檢查。
3、發現有施工安全隱患的情況發生,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必須責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4、對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設計、監理單位和建設項目管理機構責任外,同時要追究甲方責任,影響其安全成績。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檢查既有設備情況,劃定防護范圍,制訂安全措施,確保運營設備的完好和行車安全。
(三)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或施工安全協議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嚴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給予經濟處罰。
2、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確保既有線行車安全的卡控措施并認真執行。施工機械、施工作業人員嚴禁擅自穿越既有線鐵路,造成行車事故,乙方負主要責任。(按照部、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和《技規》、《工務安規》、《行規》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執行)
3、乙方組織施工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時前向甲方提出施工計劃、施工地點及范圍,提出施工作業的內容、項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員數量。
未經甲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及違反施工程序、安全建設標準構成的行車事故負全部責任,并賠償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雙方因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鐵路局安監部門裁決。
4、乙方在施工地段發生既有設備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必須立即組織搶修,甲方要積極配合,盡快恢復正常使用。
5、乙方要嚴格執行《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施工規范》和部、局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對可能發生危及行車安全的作業,要制定各項“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須派人看守,對影響行車的各個環節,要嚴密防范,確保行車安全。
6、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經甲方進行開工前的安全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安全員、防護員和工班長必須經過鐵路局有關部門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合格證)上崗。
7、嚴格落實部、局施工安全規定,堅決執行施工“八不準”制度。即:(1)施工計劃未經審批,不準施工;(2)未按規定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不準施工;(3)沒有合格的施工負責人不準施工;(4)沒有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不準施工;(5)沒有召開施工協調會、沒有準備還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準備工作的不準施工;(6)不登記要點不準施工;(7)配合單位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8)沒有制訂安全應急措施不準施工。
五、安全防范內容和措施(根據各專業、各工點情況、甲、乙雙方制訂細則)
1、既有線路路基安全及穩定防護;
2、施工地段及影響范圍的既有線線路安全及穩定防護;
3、施工機械、設備使用安全防護,施工用料具、機械、設備存放、管理安全防護;
4、施工地段及影響范圍內的既有線行車安全防護;
5、施工作業人員及監督、配合人員勞動人身安全防護;
安全防范的主要措施:
1、乙方應指派專人對施工地段及影響范圍內的路基、線路、封閉柵欄等設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甲方,在甲方指導下組織處理,以確保路基、線路等設備完好穩定;
2、乙方在既有線兩側進行機械施工時,應在距鐵路線路中心線5米以外處設立警示標志安全線,并指派專人負責監護,防止施工作業人員、機械侵限,以保證不損壞既有線設備,確保行車安全;
3、乙方應加強并規范施工用料具、機械管理,做到分類堆碼、整齊規范,標志明顯,派專人24小時看守,確保施工材料、機具不侵入限界;
4、乙方應加強汛期防洪工作,要指派專人定期、不定期對施工地段及前后100米范圍內的既有線排水設備進行檢查和清理,以保證排水設備暢通及汛期行車安全,同時,應做好防洪應急搶險料具準備及措施落實工作;
5、乙方施工人員應經過崗前安全、質量及技術業務培訓,考試合格上崗,以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質量意識及技術業務水平,乙方施工主要及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做到持有效合格證上崗;
6、乙方應加強臨近既有線施工的的勞動安全管理,所有進入鐵路安全保護區范圍的作業人員必須穿黃背心、戴安全帽,施工作業應設置防護,施工人員,機具嚴禁穿越既有鐵路線防止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7、施工材料、機具和施工人員嚴禁擅自從鐵路線路上搬運和穿越,若因施工需要,橫穿鐵路必須提起與甲方聯系,經甲方同意并設置好防護后才能進行,乙方擅自作業,造成行車和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其它安全防范未盡事宜按相關規定辦理。
六、結合部分安全分工(根據各專業、各工點情況、甲、乙雙方制訂細則)
1、 乙方在進行影響既有線設備安全及穩定施工時,甲方必須有人在現場配合、監護、以確保行車、人身安全;
2、乙方在進行影響既有線設備安全及穩定施工時,應根據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取得甲方的認可;
3、施工地段前后100米范圍內的路基、線路等設備安全由乙方負責;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監督、配合人員的要求,在不影響既有線設備安全及穩定的前提下進行施工;
5、如乙方施工中損壞甲方的不明設備時,應立即通知甲方施工配合負責人并停止施工,甲方施工配合負責人接到乙方通知后,必須立即派人前往確認設備情況并提出臨時解決方案。
6、施工單位按照批準臨近既有線監管計劃對既有框架橋(涵)寶成下行線側拆除原有橋梁及涵洞等結構物,拆除前需對既有線進行防護。
七、安全監督配合費
安全監督及配合費按照鐵道部和路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若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也要按有關規定追究甲方責任;
(二)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對事故進行聯合調查,按各自過失大小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賠償。
注:關于事故經濟賠償及處罰額度按鐵路局有關處罰辦法的規定確定。
九、本施工安全協議僅限于惺惺惜惺惺臨近既有線施工項目,若乙方進行涉及既有線安全的其他施工項目,須另行單獨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補充、與本協議一并執行
十一、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乙方主管部門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路局安全監察室及建設單位(工程管理總部、建設指揮部)各一份。
十二、本協議須經上級主管部門、路局安全監察室(ⅲ級施工為辦事處安全監察室)審查蓋章后生效。
此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門(蓋章) 乙方主管部門(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路局安全監察室(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鐵路既有線施工安全篇十六
甲方: 電務段
乙方: 項目部
營業線施工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20__〕280號)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關于重新公布《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烏鐵總〔20__〕540號)文件要求。涉及電氣化區段,還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勞動安全規定(暫行)》(烏鐵安〔20__〕428號)和電信函(20__)36號《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電務人員技術作業安全規則》的相關內容及要求。切實搞好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保證施工期間安全,經甲乙方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施工項目作業內容施工時間、地點(地段)影響范圍配合內容
蘭新線紅煙段電氣化改造工程涵洞上、下游順坡疏通開挖土石方。施工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地段: 涵洞上、下游埋設的信號電纜在開挖路徑上。不影響行車,在以上地點施工,如有影響設備管理單位所屬設備時,需提前通知設備管理單位配合。施工單位要于施工前3天(72小時)以“施工配合通知單”形式,書面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如影響電務設備,電務人員進行配合,不影響電務設備的,經現場核實確認,不進行配合。
配合要求:施工單位要于施工前3天(72小時)以“施工配合通知單”形式,書面通知設備管理單位;設備管理單位接到施工單位的通知后,安排人員,于施工作業開始前40分鐘到現場進行施工監控。點內施工按批復的計劃落實配合工作;點外施工,如影響電務設備,須提前通知電務人員進行配合,不影響電務設備的,經現場核實確認,不進行配合。涉及電氣化區段的施工,在影響范圍中,必須界定影響行車情況、接觸網是否停電以及施工中采取的防護措施。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工程期限:
責任地段:蘭新線景峽至思甜間k1215+500-k1222+000。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甲方:
1.執行《技規》、《行規》和烏魯木齊鐵路局關于重新公布《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烏鐵總〔20__〕540號)文件等有關規定。
2.施工中涉及電務電纜設備的,嚴格執行烏鐵電電(20__)449號《關于防止挖斷光電纜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號室內機械室的工作,嚴格執行烏鐵總《烏魯木齊鐵路局信號機械室出入管理制度》,做好防護和監護工作。
4. 涉及電氣化區段,還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勞動安全規定(暫行)》(烏鐵安〔20__〕428號)和電信函(20__)36號《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電務人員技術作業安全規則》的相關內容及要求。
5.設備管理單位應依據與本工程相關的設計、施工、驗收規范和技術、質量標準及施工工藝,對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安全措施》認真審查,并派出持有局有關業務處核發的《施工安全監督證》的安全監督人員到場進行安全監督。
乙方:
1.執行《技規》、《行規》和烏魯木齊鐵路局關于重新公布《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烏鐵總〔20__〕540號)文件等有關規定。
2.施工中涉及電務電纜設備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烏鐵電電(20__)449號《關于防止挖斷光電纜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號室內機械室的工作,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烏鐵總《烏魯木齊鐵路局信號機械室出入管理制度》。
4. 涉及電氣化區段,還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勞動安全規定(暫行)》(烏鐵安〔20__〕428號)和電信函(20__)36號《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電務人員技術作業安全規則》的相關內容及要求。
5.嚴格執行鐵道部、路局有關本項施工的設計、施工、驗收規范和技術、質量標準及施工工藝。
6.應嚴格按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內容落實施工作業。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單位要建立各級領導安全責任制,對施工組織方案及安全措施,加強日常檢查。
2.聯絡員、防護員、安全員一律持證上崗。
3.加強聯系,確保信息暢通、準確無誤。
4.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下班前設備管理單位檢查人員會同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對施工地段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5.施工單位必須遵照局防洪指揮部的部署,制訂得力的防洪措施,并在施工中逐項落實。
6.結合部的安全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
7.共同確定隱蔽設備的位置及走向、埋深等,提前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8.工程開工前一天,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設備管理單位。由設備管理單位派出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到現場進行安全監督。無設備管理單位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到場工程不得開工。
9.信號設備干擾未排除前,不準施工;設備防護未到位前,不準施工;施工料具、施工準備工作未到位前,不準施工。
10. 涉及電氣化區段,必須按照電氣化安全卡控和安全防護要求進行落實。
11.與施工單位協商,為電務配合部門提供運送配合、監護人員和材料、機具使用的交通工具。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雙方共同責任、權利和義務:
確保施工安全是施工、設備管理部門的共同責任。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執行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正確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落實安全措施和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楚,措施具體,管理到位。
(二)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作業進行過程監督,發現質量不合格及安全隱患要責令施工單位立即糾正,有權發放《施工安全通知書》,按照烏鐵安(20__)334號《烏魯木齊鐵路局既有線施工安全重點環節考核辦法》,對施工單位向路局安監室提報考核;設備管理單位的配合人員和檢查監護人員在配合和監護中發現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
2.設備管理單位對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協議造成行車事故的,負主要責任;因監督不力發生行車事故的,還要追究設備管理單位及部門的責任,影響安全成績。
3.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的點前準備、點中控制、點后開通、逐步提速等情況的監護工作,實行開通、提速檢查簽認制度。
4.選派責任心強、施工經驗豐富符合要求的人員擔任設備單位檢查人,持“施工安全監督證”對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及質量進行過程監督。
5.檢查人員應熟悉施工技術圖紙,掌握關鍵內容,檢查、落實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對施工現場要經常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各種安全隱患,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處理。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有權下令停工整頓:
①擅自變更施工計劃或擴大施工范圍時;
②安全組織和技術措施不落實時;
③對新工、臨時工、民工及關鍵崗位人員未進行安全培訓時;
④對需整改的安全隱患,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時。
(三)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施工單位是施工安全的主體,承擔施工安全的主體責任。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范圍組織施工,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
2.應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達不到資質的嚴禁施工。
3.施工期間須把行車安全放在首位,當施工與行車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
4.施工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方案及安全措施,并嚴格按照施工方案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
5.施工前須將施工圖紙、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施工計劃提供給設備管理部門及行車組織部門各1份。
6.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施工程序進行作業,保證施工質量達到有關技術標準。
7.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安全培訓、法制教育,特殊工種必須持雙證上崗(上崗證、職工技能鑒定合格證)。
8.施工單位在營業線施工未經電務段許可不得擅自擾動電務設備和影響電務設備安全,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提前與電務段辦理手續。
9.施工安全協議簽定后72小時,送達設備管理單位的相關信號車間。施工開工前,必須提前三天通知電務段調度和相關的信號車間,并向設備管理車間提報施工配合通知單,雙方簽認后,按照簽認要求落實施工和配合工作。
10.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每日收工前將次日的施工內容通報相關的信號及電務配合、安全監護人員,電務配合、安全監護人員未到現場禁止施工作業,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落實防護工作,確保行車和作業人員的安全。
11.施工項目結束后,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標準和要求恢復設備,并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12.因需要在《鐵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筑物、取土、采空、堆放物品等或拆移影響行車安全的設備(如各種標志、牌、樁等),必須經路局有關部門同意簽認,并與電務設備管理單位簽定相關的安全責任協議,制定落實確保電務設備安全的措施后,方可進行撤除或移設,否則視為嚴重違章施工。
13.凡在線路兩側動土施工,必須與電務設備管理單位現場確定電纜位置及走向,必要時畫圖簽認。施工前以書面提前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到現場監控,設備管理單位配合、安全監護人員未到現場,禁止進行動土施工作業。
14.施工單位項目主管有義務參加設備管理單位組織的每月召開的施工例會,如接到通知后施工單位項目主管沒有參加施工例會,設備管理單位有權拒絕配合施工單位施工。
15.防護人員資質不夠或沒有持證上崗,嚴禁施工。
16.施工時與作業內容和作業范圍不符嚴禁施工。
17.違反施工安全協議規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損失,由違反方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
如因違反本協議,出現安全問題、造成設備損壞或由于施工單位在封閉時間段內未完成施工造成延點者,由乙方負責賠償一切損失。同時,雙方應嚴格執行《烏魯木齊鐵路局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辦法》(烏鐵安〔20__〕126號)和烏鐵安電(20__)583號關于補充《烏魯木齊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辦法》等文件有關規定。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安全監督和配合費分別按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鐵建設〔20__〕113號)、《烏魯木齊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配合費暫行標準》(烏鐵計〔20__〕276號)的規定,由項目管理機構在建設管理費中直接向營業線施工的配合單位支付。
大型養路機械或設備管理單位自行施工時,無論何種修程,只與有關部門簽訂安全協議,不向任何部門或單位支付配合費。
八、其他:
1.施工前,施工區段若存在影響施工的甲方設備,乙方必須按要求先排干,對影響區段的設備做好防護后方可施工。
2.施工時,施工區段涉及到甲方設備的甲方配合,不涉及甲方設備的甲方不需配合。
3.施工中涉及信號室內機械室的工作,嚴格執行烏鐵總《烏魯木齊鐵路局信號機械室出入管理制度》,進入信號機械室須有電務段調度準入命令,嚴格履行出入登記手續;外單位施工作業人員進入信號機械室前,必須持有路局批準的施工電報和與電務段簽定的施工安全協議書,履行出入登記手續,在電務值班人員監護下作業。旅客列車自鄰站發出、貨物列車接近本站預告信號機(自動閉塞區段為進入二接近)和本站準備排列發車進路時,立即停止信號機械室內一切作業;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信號機械室;嚴禁在信號機械室內吸煙。
4.施工中涉及電務電纜設備的,嚴格執行烏鐵電電(20__)449號《關于防止挖斷光電纜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確防止損壞電纜設施的安全措施,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對設備分布復雜、不能準確確認電纜位置的,設備管理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應現場探測,沿初步確定位置,由施工單位每隔20米挖橫豎探溝(探溝尺寸為橫向10米、豎向3米、深度1.5米以內),找出電纜準確位置;新(改)建路基、管線等建筑與既有電纜重疊或交叉時,施工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應現場勘探,研究確定排干擾施工方案后,安排施工計劃;嚴格按照《規范》要求的防護距離設置并做好防護(排干擾產生的任何費用均由施工方承擔);設備管理和施工單位共同確定電纜準確位置后,由施工單位負責在電纜位置中心線兩側各1.0米處噴灑白色石灰粉進行明示,特殊地段(如:電纜預留地段、接續地段、上橋涵地段)根據電纜埋設情況相應加寬,同時在電纜位置中心線上方拉0.5米高的尼龍警示繩旗警示,并每隔50米設“下有電纜,注意安全”的警示牌,施工單位應確保其完整。
5.電纜位置兩側各3米范圍內的施工,必須人工進行作業。當穿越既有電纜、與既有電纜交叉處所的作業更應有明顯標記、標志。嚴禁在電纜徑路上插設移動信號牌、釘標樁及在安全保護區、點火燒烤等損傷電纜的作業。大型機械和車輛穿越電纜徑路前,必須在電纜徑路上覆蓋厚度不小于1米、寬度不少于3米的土層并覆蓋防護蓋板,防止直接碾壓電纜徑路,損傷電纜。
6.電纜位置兩側各1米范圍內施工時,施工單位須會同設備管理單位研究和履行已批準的施工方案,明確安全措施,嚴格使用輕型施工器具作業,嚴禁擅自進入電纜位置明示區域內施工。施工開始前,施工單位負責人或施工現場指揮人必須到位,進行全過程盯控。同時必須在電務段配合人員現場監控下進行作業。要做到輕挖、慢挖,嚴禁使用鎬及銳利器具刨;光電纜外露后,抹擦干凈仔細檢查有無破損,發現情況立即上報,嚴禁拖延瞞報;凡未按照要求進行施工,而發生挖斷光電纜事故時,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的責任;挖出的光電纜不能及時回填過夜或(穿越電纜徑路、橋梁、涵洞、管道、渡槽、油氣管線以及鋪設道口、平過道、坑、平整路基等設備設施的施工)開挖光電纜不能避開時,使用pvc管(或槽鋼對扣)進行防護,pvc管(槽鋼)兩端至少多出10cm插入坑壁或地面,管內灌細沙,切口使用防水膠帶包扎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對地面及深土處不明光電纜,按有用光電纜保護;施工單位要規范施工方案內容,明確挖斷光電纜應急預案,發現挖斷光電纜,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同時迅速做好搶修準備工作:找出光電纜斷頭,開挖接頭坑,開挖的接頭坑至少保證兩個人可以工作,積極配合光電纜搶修人員,使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發現責任單位將光電纜斷頭掩埋,人為延誤搶修時間、擾亂鐵路運輸秩序的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因施工造成電纜中斷、信號事故、信號設備嚴重損壞,施工單位須及時到電務段繳納罰款及賠款,并重新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后,方準再繼續施工。
7.信號電纜過軌施工,深度必須達到距自然地表面500毫米以上;電纜過軌施工時嚴禁與既有信號光電纜同一位置穿越,嚴禁與信號既有光電纜同溝敷設,平行埋設必須距既有信號電纜3m以上。施工電纜與既有信號光電纜間距離(垂直交叉或平行),須在下方進行,并大于500mm以上,必須采用管、槽進行防護。
8.施工電纜穿越線路離信號機不得少于15米。
9.信號電纜溝開挖、電纜敷設前要設備管理單位進行溝深確認,要現場確認電纜測試合格后方可埋設。箱盒的安裝時應對箱盒內電纜按設計配線。鋼軌引接線預先安裝固定好,不連鋼軌,并將塞釘頭用絕緣包裹,避免接觸鋼軌影響既有軌道電路使用。
10.涉及電氣化區段,必須對全員進行電氣化安全知識教育;自接觸網設備第一次受電開始,在未辦理停電接地手續之前,所有單位、部門及人員均須按有電對待;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任何人不準直接或間接地(通過任何物體)與接觸網的各導線及相連部件接觸,并與接觸網設備的帶電部分必須保持2m以上的距離;發現接觸網導線斷落時要遠離10m以外并對該處進行防護,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單位進行處理。作業人員在距離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2m的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設備上作業時,接觸網必須停電并按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第十條的規定辦理。停電后要裝設可靠的臨時接地線并設專人監護;施工結束后要確認所有人員進入安全地點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出接地線并辦理銷令手續;撤出接地線后嚴禁再次進入作業地點;在接觸網支柱及接觸網帶電部分5m范圍內的金屬結構上均需裝設接地線。
11.涉及電氣化區段電務安全規定:作業人員在上信號機前必須確認接地良好,設專人防護,作業時其身體及所持工具與接觸網帶電部分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離;雷雨天嚴禁攀登信號機;更換扼流變壓器、中心連接線、軌道電路送受電端的扼流變壓器引接線、站內橫向連接線等器件時,按規定做好安全防護,采取保證牽引電流暢通的措施后方準作業;更換軌道電路絕緣時,應在確認扼流變壓器連接線和相鄰兩軌道抗流變壓器中心連接線等各部連接良好后,方準開始作業,嚴禁斷開接向扼流變壓器的連接線中任何一側或兩個扼流變壓器中心點之連線;在對電氣化鐵路區段的信號設備作業可能接觸牽引回流線、安全地線時,必須按規定穿著、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整修電纜時,應確認電纜金屬護套接地良好,與繼電器箱、盒、架的鐵殼連接堅固,同一電纜溝內數條電纜的金屬護套應相互焊接良好后,方準開始工作;在軌道電路作業時,當軌道變壓器與扼流變壓器連結的低壓線圈斷開之前,嚴禁切斷扼流變壓器與鋼軌連接的任何一側;在更換扼流變壓器或扼流變壓器上的牽引連接線時,當兩條鋼軌與相鄰軌道電路的扼流變壓器的中心點尚未連接之前,嚴禁切斷扼流變壓器與鋼軌連接的任何一側;在更換扼流變壓器箱及引接線、中心連接線時,為保證鋼軌牽引回流的暢通,應使用“兩橫一縱”連接線進行防護;在更換軌道電路相鄰兩扼流變壓器的中心點連接線或原牽引連接線時,當兩個扼流變壓器的中心點連接線或通牽引電流的單軌條牽引連接線未可靠連接前嚴禁切斷原有連接線。
12. 涉及電氣化區段結合部安全規定:電務施工遇距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2m或距回流線不足1m的高柱信號機上作業和電務部門拆除、移設接有吸上線、接觸網地線的扼流變壓器或空芯線圈時,須事先通知供電部門做好準備工作、采取安全措施;在接觸網供電的情況下,豎立或撤除信號機機柱、更換信號機構時,接觸網必須停電;在配合工務更換鋼軌或道岔時,必須首先確認工務安裝的牽引回流線作用良好后,方可拆除鋼軌或道岔。
13.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服從設備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指揮,嚴禁超計劃、超范圍的施工;施工危及信號設備安全時,電務施工配合、監護人員有權制止施工方施工;施工單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行車事故,施工方負全責;施工單位違反本協議的規定,電務段有權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并對施工單位處以罰款。
14.施工單位施工前期工作、整修便道、應急救援等都遵循協議相關規定。
15.電務車間、班組在核對完施工單位各項手續(包括施工方案、安全協議、施工計劃、施工影響范圍、施工作業配合單等)后,必須做好人員安排、材料的準備及配合施工監控;監督施工方現場確認地下電纜具體位置并做醒目標記;監督施工方現場做好防護工作,防止施工時損壞地下電纜及其它信號設備。
16.影響電務正常使用的施工,每站每天盡可能安排一處,若當天電務工區有需配合點內施工2項以上(含2項)的,點外施工不予配合。
17. 施工中不得損害電纜徑路及電務設備,當挖出既有信號電纜時,電纜不得外漏過夜,必須掩埋或采用管、槽對電纜進行防護處理。損害電纜徑路時必須原樣恢復,所有修復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18.嚴格按照烏鐵電《烏魯木齊鐵路局電務作業安全防護辦法》的防護規定落實。當電務配合其他部門上道作業同一項目少于3人(不含3人)時,由主體作業方負責一體化防護,電務不設專職防護員,由主體作業方按照內部作業人員進行防護,電務配合作業人員聽從主體作業方防護人員的指揮;電務配合人員超過3人(含3人)時,應設專職防護員防護。
19.未盡事宜,增加協議附件進行說明。施工期間雙方嚴格按照“施工協議”進行施工與配合施工作業,嚴格落實防護職責,確保現場作業人員人身與設備安全。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 20__年7月31日
十、說明事項:
1.雙方發生爭議時,由建設管理單位調解,調解無效時,按司法程序辦理。
2.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時,按鐵道部、鐵路局的有關規定處理。
3.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4.本協議一式 3份,甲方1份,乙方2份,各自保存備查。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甲方經辦人(簽字): 乙方經辦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簽字日期:20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20 年 月 日
鐵路既有線施工安全篇十七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發包人):_________?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加強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同意,簽定本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雙方應認真遵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規程、標準和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應落實安全保護措施,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進行施工和安全監督,防止事故的發生。
3.按照《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規定(試行)》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嚴肅安全紀律、技術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違章行為和野蠻施工。
5.落實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實現主動預防、源頭治本。
6.發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由甲乙雙方或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制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
7.自制的施工用非標工器具要有嚴格的檢查和防護措施。
二、甲方具體責任
1.認真落實項目責任單位(或總包單位)的安全責任,按“管工程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及時成立項目安全委員會,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工作進行布置、檢查和指導,組織各參建方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2.對乙方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進行監督。對乙方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有權進行監督。
3.及時向乙方傳達上級有關安全文件及通報等,并監督學習與執行。
4.編制有針對性的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劃。
5.定期對乙方施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行為進行糾正。發現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工,有權監督整改,依據國家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和甲方有關制度對乙方的違章行為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施工合同,清退出場,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工程結算時,甲方安監處出具安全評價書,無安全評價書者不能結算。
三、乙方具體責任
1.落實在安全生產中的“主體”責任,對本單位施工中安全工作直接負責。
2.編制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并報甲方審查備案。以書面形式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交底人員在交底簽證書上簽字備案。
3.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4.落實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中乙方所負責工程施工范圍內的落實工作。
5.編制自制或租用非標工器具檢查和使用防護措施,經批準后實施。
6.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并報甲方備案。未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有人員調整時,要對新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7.對本單位施工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備案。
8.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不得錄用童工、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9.按規定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施工人員三十人以上的必須設一名專職安全員,三十人以下的必須設兼職安全員,并建立安全保證體系),負責本單位、班組和現場的安全工作,安全保證體系資料報甲方備案。
10.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所執行的各種規定及制度(《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等)。認真加強自身隊伍的安全規范化管理、杜絕違章行為、,做到文明施工、保護環境。
11.配備經檢測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國家有關部門下發的安全準用證,報甲方備案。使用前進行檢查,不合格者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12.必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認真組織開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不少于2.5小時),總結本周安全生產情況,根據施工生產情況提出下周安全工作重點,查找危險點,制定防范措施,傳達貫徹上級及甲方轉達的安全文件。
13.在施工中,乙方如有違章現象,經甲方指出后應立即進行糾正,不得拖延和推諉。
14.接受監理公司和監理人員的安全檢查、指導,對監理提出的問題立即整改,在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時,監理有權停工整頓,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監理會審、審批。
15.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鞋、工作服、手套等),對施工人員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16.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檢查,檢查結果書面報甲方安監處和項目部。
17.安全監督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8.開工期乙方應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9.加強自身的安全管理,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臺帳。
20.乙方應為職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并對職工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四、事故處理:
1.由乙方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甲方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傷員,費用和其他事宜由乙方自理。
2.由于甲方責任造成乙方人員人身事故,甲方負責醫療或按國家有關政策一次性補償;由于甲、乙雙方原因造成的甲乙雙方人員傷害,甲、乙雙方按責任大小,按比例承擔費用。
3.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員人身傷害,在乙方與第三協商困難的情況下,甲方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由乙方自行處理。
4.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人員傷害和機械損失,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5.發生事故后,乙方現場人員應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和事故原始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
6.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事故的發生。
五、其他
1.此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協商解決。
2.此協議書是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施工合同終止(合同期超過一年者,甲乙雙方須重新簽定安全協議),本協議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鐵路既有線施工安全篇十八
由于施工中存在交叉作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傷事故的認定》有關規定,就工程項目的交叉作業安全防護等相關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特別注明:施工現場閑人免進,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
高空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
若施工人員因沒有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帶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負
交叉作業的管理原則:
1、施工各方在同一區域內施工,應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聯系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并盡可能為對方創造安全施工條件、作業環境。干擾方應向被干擾方提供施工計劃,被干擾方據此提前安排施工,以減少干擾所帶來的損失;如雙方無法協調一致,或被干擾方必須停工時,則應報請管理公司幫助協商解決。
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施工應盡量避免交叉作業,在無法避免交叉作業時,應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應根據該作業面的具體情況共同商討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
3、因施工需要進入他人作業場所,必須向對方現場負責人當面申請;說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設備、作業區域范圍、需要配合事項。其中必須進行告知的作業有:土石方開挖、起重吊裝、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施工用電、材料運輸、其他作業等。
4、雙方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作業的技能,自我保護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綜合應變能力,做到“三不傷害”,各工種交叉作業有沖突時必須報公司現場工長協調,嚴禁發生爭執或打架斗毆現象,如有發現任何后果自己承擔,并且我公司將處以重罰。
5、雙方在交叉作業施工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對方單位施工作業的內容、安全注意事項。當施工過程中發生沖突和影響施工作業時,各方要先停止作業,保護相關方財產、周邊建筑物及水、電、氣、管道等設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負責人或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施工作業中各方應加強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可預見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具體落實事項:
1、雙方單位在同一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時;應在施工作業前對施工區域采取全封閉、隔離措施,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和設備的安全,所有料具、建筑垃圾等任何東西必須集中后由塔吊運吊,嚴禁高空拋物。
2、在同一區域內進行土石方開挖時;必須按設計規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現場的防護,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做好現場排水措施,并及時清理邊坡浮碴,不準堵塞作業通道,確保暢通,棄碴堆放應安全可靠(必須有防石頭滾落措施,如防護網、擋碴墻、滾石溝等)。
4、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制定起重吊裝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專業人員負責統一指揮,檢查現場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起重吊裝作業。與起重作業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作業現場,吊物運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應無條件撤離;指揮人員站位應便于指揮和了望,不得與起吊路線交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體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索具與吊物應捆綁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鉤應有安全裝置;吊裝作業前,起重指揮人通知有關人員撤離,確認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線范圍無人員及障礙物,方可起吊。
5、在同一區域內進行焊接(動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通知對方作好防護,并配備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易燃物品時,應與焊接(動火)作業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并采取隔離和防護措施。上方動火作業(焊接、切割)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并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生火災。焊接(動火)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焊接(動火)現場,不留安全隱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復燃,釀成火災。
6、各方應自覺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暢通,不得隨意占道或故意發難。凡因施工需要進行交通封閉或管制的,必須報項目部審批,且一般應在30分鐘內恢復交通。運輸超寬、超長物資時必須確定運行路線,確認影響區域和范圍,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標識、引導人員監護),防止碰撞其他物件與人員。車輛進入施工區域,須減速慢行,確認安全后通行,不得與其他車輛、行人爭搶道。
7、同一區域內的施工用電:應各自安裝用電線路。施工用電必須做好接地(零)和漏電保護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各方必須做好用電線路隔離和絕緣工作,互不干擾。敷設的線路必須通過對方工作面,應事先征得對方得同意;同時,應經常對用電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施工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切實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須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必須有防垮塌,防滑、滾落措施)。確保設備運行、維修、停放安全;設備維修時,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派專人看守、切斷電源、等),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9、由于一方施工不當對另一方造成損失時,所有損失均由施工不當方承擔。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代表人: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鐵路既有線施工安全篇十九
甲方:(下簡稱甲方)
乙方:(下簡稱乙方)
因獨立除臭裝置安裝涉及高出地平(2米)為高空作業,為確保乙方人員人身安全,甲乙雙方本著互相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獨立除臭裝置安裝工程,甲方針對乙方本次安裝工程對乙方作如下制約,凡高空作業者必須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效監督施工人員的獨立除臭裝置安裝工作,發現安全隱患的可以及時制止。
2、對乙方人員不服從管理、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及其他規定的行為,有權根據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做出處理,處罰金額從工程款項中扣除。
3、乙方不服從管理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關系,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高空作業禁止禁止打鬧喝酒。
3、不準帶情緒和帶病作業。
4、不準使用老弱病殘及童工。
5、如因高溫特殊原因或自己身體承受不了的可拒絕施工。
6、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史及正在患各種病吃藥的施工人員不準在高空作業。
7、在施工中應注意施工周圍安全和隱患,如造成他人傷害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包人負責。
8、不準在所在施工廠區內吸煙,如發現吸煙情況甲方有權制止,并對乙方進行處罰,處罰金額200元/次,款項從合同總金額中扣除。
9、不準偷拿毀壞廠區內的一切材物,若出現偷拿、毀壞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0、如遇4級以上大風的原則上不允許高空作業,若乙方堅持高空作業,一切后果責任由乙方全權負責。
11、遵守《云南綠色能源有限公司》的一切相關規定。
12、乙方必須遵守以上條約,如有違反,輕者罰款處理,款項在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或引發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及所轄的相關工作人員與甲方無關。
三、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期限與《獨立除臭裝置安裝工程合同》同時終止。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協議生效時間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時間為準。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鐵路既有線施工安全篇二十
甲方:(設備管理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根據《關于 工程施工方案的審查批復》( 文號)(審查批復文件)審查批復,乙方工程在甲方管轄的運營線路施工,為加強營業線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運輸、施工統籌兼顧,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行車安全,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工程《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2.作業內容:
3.地 點:
4.影響范圍:(指施工作業對甲方設備的影響)
5.施工安全等級:
6.臨近營業線施工類別:
二、施工地段:
三、施工期限: 至
四、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㈠共同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 〕 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鐵運〔 〕 號)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成鐵運〔 〕 號)、《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成鐵運〔 〕 號) 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2.成立安全責任小組,由乙方 (聯系電話)任組長,甲方 (聯系電話)任副組長,雙方各出2~3人為成員。安全小組負責檢查、指導、監督施工中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防止施工對營業線可能造成的各種安全隱患,遇有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立即向各自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匯報,并立即采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3.當行車安全與施工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服從行車安全的需要。
4.甲、乙雙方各自建立安全檢查記錄和聯合檢查記錄,并相互簽認備查。
5.嚴格落實部、局施工安全規定,堅決執行施工“八不準”制度。即:⑴施工計劃未經審批,不準施工;⑵未按規定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不準施工;⑶沒有合格的施工負責人不準施工;⑷沒有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不準施工;⑸沒有召開施工協調會、沒有準備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準備工作的不準施工;⑹不登記要點不準施工;⑺配合單位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⑻沒有制訂安全應急措施不準施工。
嚴禁在天窗點外進行天窗點內的作業項目,杜絕無計劃、超范圍施工,杜絕不具備列車放行條件放行列車。臨近既有線施工必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做到“一機一人、車過機停”。
㈡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為施工創造條件。 具體配合內容:
⑴開工前設備現狀調查。
⑵施工計劃申報辦理。
⑶提供既有相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⑷施工現場安全監護。
2.實行安全監督制度,對乙方施工中涉及甲方設備相關的施工安全進行全過程的安全監督,并進行檢查簽認。
3.發現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文件和《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及有施工安全隱患的情況發生,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必須責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4.對未履行施工安全協議造成行車事故的,甲方負主要責任。對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設計、監理單位和建設項目管理機構的責任外,同時要追究甲方責任,影響其安全成績。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檢查既有設備情況,提供地下管、線、電纜等設備的準確位置。如無法提供地下設施的準確位置時,甲、乙雙方和設計單位共同探查、核實、劃定防護范圍,制訂安全措施,確保運營設備的完好和行車安全。
6.甲方根據乙方施工內容,按照臨近營業線a類、b類、c類施工要求進行現場監管。
㈢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或施工安全協議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嚴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給予經濟處罰。 嚴格按審定的施工組織方案、范圍和批準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施工中認真落實安全措施,對因施工造成既有設備的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并構成行車事故的,視其具體情況,乙方要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
2.因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甲方設備損壞和行車事故的,乙方負主要責任(工程質量按設計文件、《施工規范》和《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評定)。
3.臨近鐵路營業線a類施工,根據其中斷既有線行車的影響時間,比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 號)有關施工等級的劃分按ⅰ、ⅱ、ⅲ級施工進行管理。
4.臨近鐵路營業線b類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對營業線采取“防拋、防落、防撞、絕緣”等的保護措施,所設計的防護設施必須經鐵路局主管審查批準;對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防護設施設置及受鐵路營業線限界限制,確不能設置防護設施時,納入施工計劃管理,并根據其中斷既有線行車的影響時間,比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 號)有關施工等級的劃分按ⅰ、ⅱ、ⅲ級施工進行管理。
5.臨近營業線進行以下可能影響鐵路路基穩定、行車設備使用安全的施工,列為c類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結合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劃分工程機械的安全作業范圍,設置安全警戒標志、標線,實行“一車一人”的專人防護,列車通過前停止作業;對路基填筑,基坑、孔樁開挖、電纜溝、水溝開挖及棄土堆放等施工,必須對鐵路路基基礎采取“防溜、防坍塌”措施,并專人進行監護;臨近通信、信號及供電光纜溝、電纜溝、給水管路、電力架空線10米范圍內的挖溝、取土、路基碾壓等施工,必須對既有光纜、電纜等隱蔽設施進行探測,并須劃定安全作業區,在設備管理單位的監控下施工。必要時需對營業線運營設備進行遷改、過渡后方可進行施工。
6.乙方至少在組織正式施工72小時前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報施工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范圍,提出施工作業的內容、項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員數量。如甲方人員異地施工配合時需解決甲方人員的交通問題(解決方式由雙方現場協商)。
未經甲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違反施工程序及安全建設標準構成的設備 和行車事故負全部責任,并賠償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因乙方施工致使甲方設備不滿足規范要求或造成損害的,乙方必須按規范要求予以及時恢復。
雙方因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鐵路局安監部門裁決。
7.乙方在施工地段發生既有設備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必須立即組織搶修,甲方要積極配合,盡快恢復正常使用。
8.乙方要嚴格執行《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施工規范》和部、局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對可能發生危及設備和行車安全的作業,要制定各項“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對施工期間不能按期恢復正常狀態的設備應采取措施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必要時派人看守;對影響設備和行車的各個環節,要嚴密防范,確保行車安全。
9.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和工班長必須經過鐵路局有關部門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合格證)上崗。
10.乙方改動既有設備,須停水、停電、開挖、爆破、封鎖線路等影響甲方設備正常運行的施工,均應按照鐵路局《各項行車設備施工的審批與實施辦法》的程序規定,制定施工計劃、施工過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11.局外施工單位,凡在成都鐵路局管內承擔營業線施工,要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執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成鐵安〔20__〕481號)。
五、安全防范內容和措施
1.乙方必須安排專職防護人員與甲方配合負責人對口聯系,分別在車站進行行車防護,辦理施工手續,做好施工登消記,及時傳遞作業命令,擔任行車防護,時刻傳遞列車運行信息。
2.禁止進行帶電作業,遠離作業必須保持與帶電部分足夠的安全距離。
3.站區內施工,特別是跨道運輸金具材料要注意行車安全和人身安全,并防止短接軌道電路。
4.乙方施工路料必須指定專人管理,路料不得侵入列車限界,并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人為移動侵限影響行車。
5.支柱基礎開挖,開挖處所不得超過規定開挖數量,并采取防止路人掉落的搭板措施,設置警示標志。
6.如遇基礎開挖中涉及爆破,必須按照爆破作業的相關規定,完善手續辦理,并由有爆破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飛石砸傷供電設施,并進行有效防護,在封鎖點內進行。
7.施工中涉及供電設備改變或施工范圍內可能因施工發生變化的設備,每日作業結束前,必須采取響應的措施進行測量檢查,消除隱患,確保列車放行條件和設備運行安全。
8.每次施工前,必須認真開展工前調查,制定詳實的施工方案,并做好應急處理方案,根據實際天窗時間,合理安排施工任務。杜絕延點影響行車。
9.各點開工前,乙方必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工區,并組織車間、工區人員踏勘現場。乙方向甲方車間、工區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方案交底,講明對既有設備的影響,最后形成書面資料提交工區。
六、結合部安全分工
㈠基坑開挖、支柱組立、支持結構安裝等接供電線工程
1.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作業推進進度,隨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加強施工監理,特別是隱蔽工程監理,做好施工配合記錄。
2.甲方配合人員必須履行職責,有權停止乙方的違章作業。
3.由乙方向甲方提前兩日報日停電施工作業計劃。包括:申請停電時間,作業內容及作業具體地點(含所涉及的支柱桿號)。
4.由甲方派專人配合申請停送電命令,乙方指派專人任駐站防護員,傳遞停送電命令。
5.由甲方派專人監護驗電接地,乙方派專人驗電接地。
6.停電作業結束后,由乙方負責撤出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及機具并確認,然后乙方駐站防護人員通知甲方配合人員消除停電命令。
由乙方人員負責檢查所有機具和路料堆放在安全可靠位置;甲方配合人員和乙方技術人員對施工后的接觸網參數進行檢查,檢調至標準。
7.臨近營業線b類不納入鐵路局施工計劃的施工以及c 類施工納入鐵路局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管理,按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成鐵運〔20__〕379號)的要求:基建項目施工單位歸口各建設指揮部提報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其他項目乙方書面委托甲方提報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
8.配合程序:施工中凡有影響既有線設備時,乙方必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所屬工區配合施工(如實指明配合時間、區間、里程、作業內容等)。甲方所屬工區必須安排人員現場施工配合,按營業線施工規定進行登記等。(甲方調度傳真電話:)
9.甲方配合及監管人員到達現場的交通問題由乙方解決。若因交通問題配合人員不能按時到位影響施工的,一切責任由乙方單位負責。甲方配合人員確需住宿的,住宿問題由乙方解決。
七、安全監督配合費
安全監督及配合費按照鐵道部《關于發布〈營業線施工配合費計費暫行標準〉的通知》(鐵建設函[20__]113號)執行。
八、違約責任
㈠甲方不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若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也要按有關規定追究甲方責任。
㈡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㈢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對事故進行聯合調查,按各自過失大小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賠償。
注:關于事故經濟賠償及處罰額度按鐵路局有關處罰辦法的規定確定。
九、各施工地段根據本規定,結合各專業實際情況,增補條款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補充,與本協議一并執行。
十一、(路內施工單位)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路局安全監察室或辦事處安全監察室各一份(ⅰ、ⅱ級施工報路局安全監察室,ⅲ級施工報辦事處安全監察室);(路外施工單位)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乙方主管部門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路局安全監察室及建設單位(工程管理所、建設指揮部)各一份。
十二、本協議須經上級主管部門、路局安全監察室審查蓋章后生效,協議原件返還甲方后方可開展施工配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主管領導 主管領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門(蓋章) 乙方主管部門(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監室(辦事處安監分室)(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