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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專項行動篇1
關于進一步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通知
監發〔2007〕5號
關于進一步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2006年10月以來,各地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和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的具體部署,組織開展了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反彈的勢頭,為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改善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執法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目前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些地方政府對專項行動領導不力,有的甚至繼續默許或者直接實施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少地方對政府實施或主導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夠及時,或者定性不準,有的甚至瞞案不報、壓案不查;在查處案件中以罰代法現象較為普遍,責任追究和行政處罰不到位。上述問題的存在,影響了專項行動的順利開展和實際效果。前不久,國務院領導同志就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報送的《關于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情況的報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繼續加大工作力度,迎難而上,嚴格要求,抓好落實。為切實貫徹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推動《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精神和溫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關于“對各類土地違法違規案件都要嚴肅查處”等要求的落實,2007年要在全國繼續深入開展專項行動,以有效懲治和遏制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法定責任主體,地方各級政府要層層落實查處土地違法違規問題的責任。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作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依法行政、規范土地管理,把專項行動工作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親自抓轄區的專項行動工作;要抓緊研究部署,掌握工作進展,及時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要堅決支持監察機關、國土資源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幫助排除干擾和阻力;要督促監察機關、國土資源部門統籌安排,保證專項行動必需的人力和工作條件。對本級政府自身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要高度重視,主動組織整改,并勇于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發揮示范和導向作用;對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要認真組織查處,并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處理到位。
二、對專項行動進行“回頭看”檢查
要組織和督促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部門,對2006年10月以來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回頭看”檢查,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一是對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設用地清理情況進行復查。重點復查有無遺漏,并根據復查結果重新登記上報(相關報表見附件
1、附件2)。二是對已排查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再作梳理。符合立案條件和標準的,要予以立案。三是對已立案的違法違規問題的定性進行復查。定性不準的,要予以糾正并重新處理。四是對立案查處案件的行政處罰情況進行復查。應予處罰而未處罰或者處罰不到位的,要予以糾正;己作處罰決定但落實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實。五是對違法違規案件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情況進行復查。應當追究紀律責任、刑事責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糾正;責任追究決定不落實的,要督促落實。“回頭看”檢查的情況要填報《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回頭看”檢查情況統計表》(附件3)。
三、集中力量再查處一批典型案件
在對專項行動進行“回頭看”檢查的同時,要對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設用地情況進行清理,逐宗登記造冊,填報《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統計表》(附件
4、《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匯總表》(附件5),并梳理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在此基礎上,集中力量再查處一批典型案件,重點是查處非法批準征占農用地和低價出讓固有土地使用權問題,特別是涉及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侵害農民權益的案件。要結合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建設部、審計署即將組織開展的土地出讓專項清理,下大力氣查處一批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案件。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察廳(局)、國土資源廳(局)都要采用下查一級或者下查兩級的方法,查處一批典型案件,以帶動和促進地(市)、縣(市)級辦案。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部門發現重大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時,要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機關報告,不得隱瞞不報、壓案不查。查處案件的情況,要填報《專項行動期間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附件6)。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將選擇一批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直接予以查處。
四、嚴格依法依紀處理土地違法違規問題
要嚴格執法,堅決糾正以罰代法的行為,對依法應當拆除或者沒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堅決予以拆除和沒收,不得一罰了之。對依法應當作出行政處罰而未處罰或者處罰不到位的,或者處罰決定未得到落實的,上級機關要責令改正,并加強督促檢查,保證處罰到位。嚴格實行問責制,對轄區內繼續多發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或者發生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的,對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對政府機關組織或者具體實施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地方政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下發后違法違紀的責任人員,要從重處理;對《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發以來仍在頂風違法違紀的責任人員,要加重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進一步加強督查督辦工作
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將根據各地工作進展,分批次對部分省(區、市)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聯合督查,繼續督辦一批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對部署不及時、工作不認真、查處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蹤督促落實。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察廳(局)、國土資源廳(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和指導,抽調熟悉政策、精通業務、原則性強的同志組成督查組,逐一對所屬地(市)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督查,對領導不力、措施不實、進展緩慢的地方要反復督查,嚴格要求。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國土資源部門要建立并落實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對查辦案件不得力的地方,通過派員督辦、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督辦和在新聞媒體上披露公開督辦等方式,加大督辦力度,保證辦案質量。
六、加強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地方各級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不斷增強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識。當前要針對縣、鄉兩級政府和村干部土地違法違規行為比較普遍,以及農村違法違規用地點多面廣等問題,突出抓好對縣級以下政府工作人員、村干部和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制宣傳和教育,使之知法懂法守法。要注意發揮案件查處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適時曝光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重大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導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七、按時上報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建立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工作月報制度。每月30日前,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察廳(局)、國土資源廳(局)要共同向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報告落實本通知要求的情況。不僅要報告省(兵團)本級的工作,還要逐個報告地(市)或下屬單位的工作進展情況。上報情況不及時、工作進展緩慢的,將被列為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聯合督查的重點省份。2007年12月20日前,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察廳(局)、國土資源廳(局)要共同向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報送專項行動工作總結、直接查處典型案件的情況及有關報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將對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報送的情況進行審核和匯總后,向國務院作綜合報告。
附件: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統計表
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匯總表
3.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回頭看”檢查情況統計表
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統計表
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匯總表
6.專項行動期間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
二〇〇七年七月七日
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專項行動篇2
為搞好全市土地違法違規問題清查工作,根據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土地管理基本國策,按照統一部署、協調配合、及時處理、講求實效的原則,全
面調查核實、依法查處轄區內的各類土地違法案件。通過調查處理,進一步鞏固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成果,增強依法用地管地觀念,為全市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查處重點
根據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對2004年《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發布以來發生的各類違法違規用地進行清理,重點查處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方面的案件。應當首先查處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和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衛星遙感監測反映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
(2)2005年1月1日以來土地清理和土地違法集中整治中發現的,“以租代征”、別墅建設用地、城市規劃區的非農業建設用地閑置情況等三類土地違法問題。
(3)2005年1月1日以來信訪渠道反映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
(4)近期國土資源執法動態巡查發現頂風而上違法占地問題。
三、方法步驟
此次查處土地違法違規專項工作采取政府督導,分片包干;鎮街道自查自糾整改為主,典型案件重點查處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整個清理工作共分四步進行:
(一)組織發動階段(10月20日至10月23日)。各鎮街道要認真組織學習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近期一系列政策及文件精神,提高保護耕地、依法用地的意識。并成立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
(二)自查自糾、整改階段(10月23日至10月31日)。各鎮街道對轄區內違法占地面積較小,投資少、圈大院,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的違法用地,盡快組織拆除復耕。
(三)調查處理階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監察部門、國土部門在各鎮街道的配合下完成對所有涉及違法違規用地的調查取證工作。面積較大、引起群眾信訪及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先期進行處理。11中旬對一批重點案件進行公開曝光。
(四)結案整檔階段(07年1月1日至2月中旬)。對處理建議未落實、行政處罰未執行以及整改不徹底的,要積極完善到位。國土部門要把所有清查資料、法律文書檔案整理好,以便上報和備查。
四、處理原則
對清查出的違法違規批地、用地問題[本文來源于.com- 長:***(縣紀委副書記)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主 任:***
副主任:******
成 員:*** ************
聯系電話:******
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股
2、清理排查階段(11月6日至11月15日)
在落實《關于開展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及處理情況執法檢查的緊急通知》的要求,對各類違法違規用地進行清理的基礎上,[此文若非在好范文 的網站出現,那均為抄襲。歡迎舉報]結合動態巡查、衛星遙感監測執法檢查、地籍變更調查、群眾舉報、新聞媒體報道等,認真梳理排查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做到不漏一件,件件均認真核查。
3、處理階段(11月上旬至11月中下旬)
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都要立案查處,提出處理意見時,不僅要處理事,還要處理人,對違法違紀責任人員,應該給予處分的,要嚴格按規定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頂風違法違紀的,要依法依紀從重或加重處理。
4、總結匯報階段(12月上旬)
相關部門認真總結專項行動工作情況,認真填寫《專項行動期間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同時,對2005年1月1日以來的新增建設用地要逐宗登記造冊,填寫《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統計表》、《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設用地清理匯總表》。
5、自查階段(12月中旬至月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這次專項行動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重要舉措。針對當前土地違法違規有所抬頭的問題,國務院、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已連續發出通知,國家領導人也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表明黨中央、國務院對當前的土地執法形勢密切關注,高度重視和堅決查處土地違法案件的決心和態度,各地必須清醒認識當前土地執法面臨的嚴峻形勢、任務和壓力,各級領導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發,本著對人民、對歷史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
2、講究方法,注重效果。要把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與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關于當前進一步從嚴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2006]17號)、《關于嚴明法紀堅決制止土地違法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2006]22號)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于聯合開展對土地市場治理整頓以來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及處理情況檢查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6]66號)以及《**市關于開展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及處理情況執法檢查的緊急通知》的要求結合起來,要以正在開展的衛片執法檢查結合起來,排查案件線索選擇查處重點;通過查處案件,堅決糾正“以租代征”等違法用地行為,加快處置閑置土地,對土地違法違規責任人員處理不到位的依法依紀從嚴處理。
3、加強協調,形成合力。縣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部門將加強協調,對決定立案的重大典型違法違規案件,要通過聯合辦案方式組織查處。同時,應積極爭取當地黨
委、政府和公、檢、法等執法部門支持,確保違法違紀人員查處到位。各地在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報告,加強聯系,確保案件依法查處到位。
4、嚴肅工作和保密紀律。監察、國土執法人員在查辦案件中,要嚴格遵守辦案紀律、秉公執法、廉潔辦案、依法辦案,同時要嚴格做好案件查辦過程中的有關保密工作。凡屬重大案件的宣傳報道須經省專項行動辦公室審查同意,防止因信息披露不當產生負面影響。各地在開展工作中要注意方法、講究政策,遇到的政策性問題及其他復雜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5、擴寬案件信息渠道。縣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部門將設立專項行動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落實專人負責,對信訪和舉報提供的線索要逐件登記,逐宗調查,及時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