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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制度建設 執法制度不完善篇一
一、案卷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專人負責。
二、案卷管理應確定固定的場所、設備和設施,專柜專儲,要有嚴密的放火、防盜等防范措施。
三、辦公室負責案卷的收集、登記、整理、分類、編號、裝訂、歸檔、保管。
四、各執法單法執法完畢的案件文書要齊全,并及時交辦公室,辦公室接受案卷時要逐卷登記并辦理交接手續。
五、對五大類備案的案卷要專人登記、造冊管理。
l、上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上級行政部門交辦的案件;
2、跨行政區域的案件;
3、涉外案件;
4、經人民法院判決的案件;
5、向司法部門移送的案件。
六、凡借閱、查看案卷等,必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辦理必要的手續方可借閱、查看,并限期收回。
七、管檔人員要嚴格執行檔案管理的規定,盡職盡責,無案卷管理失誤。
執法制度建設 執法制度不完善篇二
市依法行政辦公室 :
根據你辦《關于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視,精心安排部署,認真對照督查內容,實事求是進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現將我局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我局屬具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職能的行政執法主體。行政許可1項,行政處罰1項。按照《**市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檔案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了《**市檔案局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試點事項、試點任務,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法制審核工作小組,并由秘書科具體負責實施法制審核工作,在檔案系統內形成了一個完善的檔案法制體系,為我市檔案事業的健康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圍。
同時,確立了對出賣、轉讓、贈送集體所有、個人所有及其他不屬于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的審批、損毀、丟失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處罰等重大執法決定的范圍,建立了重大執法決定目錄清單,熱門思想匯報明確了具體審核的內容及審核標準,細化了審核程序,制作了清晰、詳實、嚴密的審核工作流程圖。
我局嚴格按照《**市推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積極配合市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做好各項工作,使檔案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有了初步的進展,為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奠定了基礎。
一是健全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審核機構、協調領導小組和審核的范圍、內容和程序;
二是全面開展 檔案行政執法檢查工作。根據《檔案法》、《**省檔案條例》,全市檔案系統今年共開展專項檔案行政執法檢查7次,檢查單位100多個,并結合建設項目竣工檔案專項驗收、企業規范化、機關檔案規范化等具體工作,依法對全市相關立檔單位進行執法檢查。加強對縣區檔案部門的行政執法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處理。對立檔單位的檔案管理、保護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檢查出問題的單位發《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三是進一步規范了重大執法決定的合法性程序,加強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監督功能,推進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
在推進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沒有專業的法律職業資格人員;
二是執法人員執法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針對存在的問題,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進,不斷完善。同時,建議市法制辦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加強對執法人員、法制審核人員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執法人員、法制審核人員的法律素養和法律法規的運用能力。
下一步我們將結合工作實際,不斷總結經驗,進一步規范檔案行政執法水平,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依法有序、科學規范、便捷高效的原則,緊密結合檔案工作實際,積極穩妥推進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
(二)建立法制審核和執法人員定期培訓制度,加強法制培訓教育,學習和借鑒試點單位的好經驗、好做法,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三)進一步完善審核制度、審核程序和審核標準,不斷推進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
執法制度建設 執法制度不完善篇三
為進一步規范監督檢查行為,正確處理好監管與服務、規范與發展的關系,樹立工商部門良好的執法形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局行政執法工作的實際,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行為的若干規定》。
一、縣局所屬各行政執法機構,應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和職能分工原則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對工作中發現的違法案件或接到的舉報(投訴)線索,如不屬本部門管轄范疇,應及時移交給有關部門或分局調查處理。執法人員調離現工作崗位,應將在手案件和案件線索于交接時一并向原單位移交。
各行政執法機構履行行政處罰職責的分工是:工商分局負責轄區內所有市場主體的違法行為的的查處;監督管理科負責對違反登記法規及商標、廣告法規的案件的查處;市場合同科負責對各類違反合同、擔保、經紀人、拍賣等市場管理法規的案件的查處,并可以對有形市場內的市場主體的各類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根據上級布置,也可以對農資商品組織質量監測并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消費者權益保護科負責商品質量監測及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規的案件的查處及消費者申訴案件的查處;經檢大隊主要負責對傳銷、直銷企業的監管以及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并根據局長指定,組織對重大投訴、舉報案件及其它大要案件的查處。
二、各行政執法機構需要對市場主體實施監督檢查(不包括綜合檢查、定期檢查、專項檢查)的,在進行檢查之前,須向縣局公平交易科報備,未經報備不予檢查。報備以電子郵件方式為據,報備內容應明確檢查單位、檢查人、檢查對象、檢查時間及地點等內容。對有緊急情況,需立即檢查或在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監督檢查的,各行政執法機構可以口頭向縣局分管經檢工作的副局長(下同)請示,經批準后可以先予進行監督檢查。實施檢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內應向公平交易科補辦報備手續。嚴格控制對縣內生產型企業的檢查。對其存在的一般違法違規問題,應先予教育警示和責令整改,經教育警示仍不改正的,再予行政處罰。對縣工業園區內的企業進行檢查,必須經過縣局局長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各行政執法機構報備時,對已有其它行政執法機構就同一檢查對象已經報備的:為同一違法行為的,后報備的行政執法機構不得再另外實施監督檢查;屬于不同違法行為的,后報備的行政執法機構將案件線索移交已報備的行政執法機構一并處理;對案情重大、情況復雜的疑難案件,由公平交易科提請分管副局長決定。
四、各行政執法機構對應予立案調查的案件,應及時指定案件承辦人及主辦人,并于24小時內通過案件網絡平臺辦理立案審批手續。嚴禁瞞案不報,壓案不查。案件調查取證工作應于立案核準之后進行。
五、呈報案件經批準立案后,公平交易科應于24小時內將立案情況通報本局相關監管機構負責人(分局為分管案件工作的副分局長或經檢中隊長)。
六、需申請市局審批或授權調查的案件應經分管副局長審查同意后方可上報。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不得直接向上級局報批。
七、執法機構辦案過程中需出境調查取證或接待配合外地有關執法部門來我縣境內開展案件調查的,應事先向分管副局長請示。
八、對上級局組織的商品質量監測,有關執法機構在上報抽查方案前應征得分管副局長同意,上報的抽查方案應在上報上級局的同時報本局公平交易科備案。檢測結果下達后,應在收到通知書的24小時內將檢測結果報公平交易科備案。對不合格商品的案件,分管副局長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指定非抽檢機構查處。
九、執法機構因辦案取證需要抽樣送檢的,應嚴格按照管轄分工和抽樣檢查的程序和手續組織抽樣送檢。收到抽樣檢測結論后,應于24小時內報公平交易科備案。
十、案件查辦應做到快查快結。簡易程序案件即辦即結,一般程序常規案件一個月內結案,特殊疑難案件三個月內結案。確需延期查結的,應經分管副局長批準。無正當理由過期未查結的,分管副局長可另行指定辦案機構或案件主辦人查辦。
十一、對于違法行為的處罰,應嚴格按辦案程序進行。對于罰款處罰,在告知程序之前,不得向相對人允諾罰款的底數。罰款幅度的掌握一般應以省局“五嚴十寬”和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及參照執行標準制度的幅度為準,避免畸輕畸重。對全縣統一檢查的案件以及一定時期內縣內具有普遍性的案件(如農資類、酒類、網吧游戲室類)的查處,辦案機構應將處罰意見事先向分管副局長匯報,經批準后方可進行處罰告知。
十二、所有普通程序案件定性處罰,辦案機構都必須實行集體通案定案制度,不得由某一主辦人或負責人個人拍板決定。
十三、著力提高執法文書的質量。今年內要在完善案件調查終結報告和增強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說理性方面取得明顯進步,并統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文本格式。
十四、辦案單位必須積極執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確需分期繳納或緩交罰沒款的,必須經單位集體研究,加蓋辦案機構印章,附相對人的申請材料報分管副局長批準后方可實施,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不得自行主張,也不得先行對當事人作出承諾。不能自行執結的,必須于處罰決定生效一個月內報縣局法制科研究處理。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由法制科負責承辦,辦案機構應積極做好相關配合工作。由縣局執行的案件原則上不向辦案機構核撥辦案經費,確有合理支出的,經局長核準可適當補貼。
十五、行政處罰決定中,依法應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取締違法活動及消除危害后果發生、擴散等制度的,必須分別作出,并確實加以實施。
十六、辦案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構成犯罪,需要向司法部門移交的,必須及時向縣局法制科匯報移交;發現違法行為不屬工商部門管轄的,應及時移交有關部門查處。
十七、行政執法機構在市場監管中發現嚴重損害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及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案件,要采取果斷措施加以處置,并及時向縣局匯報。案件查處過程中,還要根據縣局要求,努力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妥善做好善后事宜,以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害后果,防止不良事態擴散。
十八、嚴格按制度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暫扣、罰沒的物品應在處罰決定生效后一周內移交縣局辦公室統一保管,并按有關罰沒物資處理的制度及時處理。
十九、按省、市局制度及時認真地做好案件網上錄入工作,未經網上審批立案的案件,分管局長一律不予審批。
二十、認真做好案件材料的登記保管工作。辦案機構必須建立完善案件舉報(申訴)記錄簿、案件查處流程登記臺帳、暫扣(封存、罰沒)財登記臺帳、案件核審臺帳、集體通案記錄簿、學法培訓活動記錄簿等相關資料臺賬。各執法辦案機構應于每月五日前向縣局公平交易科上報上月案件登記臺帳。
對于違反上述制度的行為,縣局將予以嚴肅處理。
執法制度建設 執法制度不完善篇四
第一條為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促進和保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就愛文秘,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省、市、區政府關于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度體系的有關要求,結合本鄉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與公務員的年度考核、部門業務考核同步進行。
第三條鄉政府成立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考核評議領導小組。由鄉政府法治建設工作辦公室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及評議考核的日常事務。
第四條考核內容包括: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學習宣傳法律法規、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各項制度的建立、執法隊伍建立、執行法律情況、錯案責任追究情況等方面。
第五條評議考核對象為政府各組成部門及其全體行政執法人員。
第六條評議考核實行分級負責制
1、對鄉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的考評由各部門自評,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報考評小組評定,考評以各部門執法職責為依據。
2、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考評,先由個人自評、各部門初評,最后由考評小組評定,考評以“執法人員定期考核評議表”為依據。
第七條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考評采用百分制,按考核內容、考核標準、責任書進行量化考核。考評結果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種,90分以上者為優秀;60分至90分者為稱職,60分以下者為不稱職。
第八條獎懲
1、考評結果作為評選年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內容之一,得分低于90分的,不得參加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
2、考評結果與公務員考核掛鉤。
3、考評結果作為干部政績考核、職務晉升、工資晉級的重要依據。
4、在評議考核過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或者徇私舞弊、枉法裁決、玩忽職守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執法制度建設 執法制度不完善篇五
根據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區政府安排部署,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xx—20xx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精神,認真落實區政府對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簡稱“三項制度”)有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學規范、便捷高效的原則,緊密聯系實際,突出問題導向,著力解決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不作為、亂罰款、亂檢查、不透明、不文明等問題,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履行職責,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為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局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在行政執法行為中全面推行三項制度,高質量完成各項任務。
(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開機制,通過門戶網站和辦事大廳、服務窗口等載體,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有關行政執法信息。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主動表明身份。
1.統一建章立制。結合實際,制定行政執法公示具體辦法,明確執法公示的范圍、內容、載體、程序、時限要求、監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項。建立健全對公開信息的審核、糾錯機制,構建分工明確、職責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執法公示運行機制。
2.加強事前公開。主要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依據、程序、監督方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并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和部門機構職能調整等情況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1)結合“放管服”改革推進方案、營商環境整治方案和權責清單、罰沒清單、監管清單、收費清單等,編制《行政執法事項清單》,明確行政執法主體、職責、權限、依據等須事前公開的內容,經審核后通過網站和辦事大廳、服務窗口等載體予以公示。
(2)要根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編制《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主體、依據、對象、內容、比例、方式、頻次等須事前公開的內容,經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后予以公示。
(3)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完善行政執法程序,編制本部門各類行政執法流程圖,明確具體操作流程;編制行政執法服務指南,明確行政執法事項名稱、依據、受理機構、審批機構、許可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監督方式、責任追究、救濟渠道、辦公時間、辦公地址、辦公電話等內容,方便群眾辦事。
(4)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清單,明確持證執法人員的姓名、單位、職務、證件編號、執法類別、執法區域等內容,實現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公開透明,網上可查詢,隨時接受群眾監督。
3.規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執法過程中主動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說明工作。
(1)在執法活動中要告知行政相對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并做好說明解釋工作。
(2)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行政執法人員開展檢查、調查等執法活動要主動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統一印制或經備案的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部門要按規定規范著裝和佩戴統一標識。
(3)要在政務服務中心、服務窗口等固定辦事場所明示工作人員單位、姓名、職務、執法種類和服務事項等信息。
4.推動事后公開。主要是按時主動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決定、行政檢查情況等執法結果,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在本部門行政執法公示具體辦法中明確行政執法行為事后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限、程序和公開期限等事項,確保應當公開的執法結果都向社會主動公開。
5.創新公開方式。
(1)要按“互聯網+政務服務”和信息化建設的要求,加強門戶網站、辦事大廳、服務窗口建設,探索運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機第三方應用程序等載體,全面、及時、準確公示執法信息。
(2)在現有的門戶網站上開辟專欄,歸集所有執法信息,并實現與上級政府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的對接。
(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要通過文字、音像等方式,對立案、調查、取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等行政執法活動進行記錄并歸檔,實現行政執法行為的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訂完善制度。要依據《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按執法類別,修訂完善本部門各類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具體辦法,繪制行政執法流程圖,明確各個執法環節記錄的內容、方式、載體等事項,完善執法信息采集、存儲、分析、歸檔等制度。
2.規范文字記錄。應當使用省統一制定的行政執法文書范本和電子信息格式,規范執法文書制作。按執法案卷標準制作、管理和保存執法卷宗,確保執法文書和案卷完整準確。
3.推行音像記錄。主要是對現場檢查、隨機抽查、調查取證、證據保全、聽證、行政強制、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活動,要進行音像記錄;對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場所,要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
(1)要結合執法工作實際,編制《音像記錄事項清單》,明確進行音像記錄的關鍵環節、記錄方式以及應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場所。
(2)要嚴格按照本部門執法全過程記錄具體辦法和《音像記錄事項清單》,規范開展錄音、錄相、照相、視頻監控等音像記錄和全過程音像記錄工作,并將音像資料及時歸檔保存。
(3)按照省明確的本系統配備比例和標準,按要求配備音像記錄設備并制定音像記錄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監督規則。
4.提高記錄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結合辦公自動化和執法辦案系統建設,積極探索運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刪改的記錄方式。
5.強化記錄實效。要建立健全本部門執法全過程記錄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三)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部門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須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確保每項重大執法決定都合法適當,守住法律底線。
1.健全審核制度。要依據《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制定或修訂完善本部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具體辦法。
2.落實審核主體。
(1)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主體是區法制辦和行政執法部門法制機構。按要求配備和充實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法制審核人員,確保法制審核人員數量能夠滿足工作需要。
(2)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在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
3.確定審核范圍。
要根據本部門的特點,結合執法層級、所屬領域、涉案金額、社會影響等因素,明確界定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審核范圍,編制《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
4.明確審核內容。重點審核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執行裁量基準是否適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機關職權范圍或濫用職權情形、行政執法文書是否規范齊備、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以及其他應審核的內容。
5.細化審核程序。根據本部門實際,分執法類別編制《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流程圖》,明確法制審核送審材料,規范審核程序、審核載體、時限要求、法制審核意見與擬處理意見不一致的協調決策機制、責任追究機制等事項,規范法制審核行為。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各股室工作人員為成員的推行三項制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負責工作推進的日常工作。
(二)確保工作有序開展。將相關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科(股)室,并報區司法局備案;在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制定或修訂的各項制度、清單、服務指南、流程圖等制度文件印發后及時跟進,根據區政府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制度文件,結合實際,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局機關要組織執法人員三項制度有關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建立推進三項制度落實臺賬,強化督導檢查和問責力度,并將推行三項制度試點工作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內容。
執法制度建設 執法制度不完善篇六
第一條為加強對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保證各項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促進依法行政,根據《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宣漢交通運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上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負責對下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各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的法制、監察機構在本級交通行政管理機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協調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的其他工作機構和受交通行政部門委托的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規定,負責組織實施相關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條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內容:
(一)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實施情況;
(二)規范性文件是否合法;
(三)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四)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
(五)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
(六)行政執法文書是否規范;
(七)行政執法中認定的事實是否準確;
(八)行政執法中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是否正確;
(九)行政復議工作的開展情況;
(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情況;
(十一)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事項。
第四條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通過下列方式進行:
(一)調查了解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施一年后,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應當按規定向上一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報告實施情況,包括配套文件的制定、實施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
(二)審查下一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按規定備案的規范性文件;
(三)對下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情況進行檢查;
(四)依據《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職責,受理行政復議案件,糾正下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
(五)審查下一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作出吊銷證照、責令停業整頓、5000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按規定報上一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備案;
(六)審查下一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行政賠償案件。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作出行政賠償的案件和人民法院判決其作出行政賠償的案件,應當按規定報上一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備案;
(七)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在職權范圍內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五條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對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下列要求進行處理:
(一)規范性文件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責令發布單位予以撤銷;
(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內容超出制定部門職權范圍的,責令發布單位限期修改;
(三)對現場執法活動中存在明顯違法行為的,監督部門和監督檢查人員應予以制止;
(四)對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責令其限期改正;
(五)對不履行或不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的,責令其履行;
(六)執法文書不規范的,責令其限期改正;
(七)行政賠償決定中不屬于國家賠償法確定的行政賠償范圍,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不合理、賠償費用支出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責令其限期改正;
(八)認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賠償判決有申訴必要的,督促其提起申訴;
(九)作出行政賠償后未及時追究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經濟和行政責任的,督促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六條在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中,發現下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執法人員有行政執法過錯的,應當依照《宣漢縣交通運輸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的有關規定,對過錯責任人追究責任。
第七條被監督檢查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并按干部管理權限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
(一)不按規定將規范性文件備案的;
(二)不按期報告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的;
(三)不按規定將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的;
(四)不按規定將行政賠償案件備案的;
(五)不按規定進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
(六)拒不執行或無故拖延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規定的;
(七)妨礙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的其他行為。
第八條監督檢查人員對現場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當場予以記錄,由監督人員和被檢查人員分別簽字。管理相對人舉報現場執法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監督人員應當及時收集證據。
第九條要求被檢查單位和執法人員限期糾正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部門應當下達《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整改通知書》;依法變更或者撤銷違法或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應當下達《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決定書》。
第十條被檢查單位和執法人員對監督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監督檢查單位提交申述報告,但不得拒絕執行監督決定。
第十一條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中,監督檢查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索賄受賄的,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宣漢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執法制度建設 執法制度不完善篇七
近年來,我國稅收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稅收征管體制持續優化,使稅務執法機制和制度不斷健全和完善。但在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體制改革中,稅務執法機制和制度的建設仍存在一定的問題。
(一)稅收法定原則仍未健全。一方面,18個稅種中仍有稅種為暫行條例,暫未上升為法律。稅收立法任務繁重復雜,實施暫行管理條例的稅種,權威性不高,規定簡單,規章條例交錯重疊,這無疑給給稅收執法帶來了困難。另一方面,非稅收入管理體制仍未健全。政府非稅收征管職責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項目越來越多,但是各項“非稅收入”在劃轉稅務部門后,稅務局只是擁有簡單的“收錢”的權力,而且全國各地在各項“非稅收入”的征收標準上也難趨統一。
(二)部分稅務執法行為缺少規范化,未依法依規征稅征費。一方面,對于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下發的稅收優惠政策,由于未真正掌握政策的關鍵,導致未落實到位,從而使稅收紅利未真正地帶給納稅人。一方面,稅務系統實行雙重管理體制,由于地方政府既定的稅收任務,導致征收“過頭稅費”的行為,損害了企業肌體健康,摧毀經濟穩固發展的基石,埋下更大隱患。一方面,在稅務執法活動中,稅務干部貪圖方便、省事,未嚴格履行稅收執法相關制度,使執法行為存在紕漏。不僅損害了納稅人在稅收執法中的正當權利,也損害了稅務干部在納稅人中的良好形象。
(三)稅收執法標準區域化給經濟跨區域式發展帶來了困擾。一方面,當今區域間經濟融合越來越深,跨省市間的貨物、勞務、服務流動性日漸增多,不同省市的納稅主體面對異地不同稅收政策、執法標準,會有不同程度的困擾,這種困擾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便捷”納稅的初衷。另一方面,企業主體在辦理涉稅涉費事宜中,面對本地和異地不同的稅收征管系統,面對繁瑣的程序,這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只跑一次腿”的原則。
(一)健全稅費法律制度。一方面,實現所有稅種、費種的設立、征收、管理等均由法律規范的時機已經成熟,要全面推行稅費法定原則,加快推進現行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使各項稅費的征收有法可依。一方面,對于劃轉稅務部門的各項“非稅收入”,在現行平穩劃轉的同時,要建立“非稅收入”征收的相關法律制度,細化相關的征收規范,使各項“非稅收入”的征收在核定部門和稅務部門之間更好的協調和運轉。既要確保核定部門“非稅收入”的數額準確,又要確保繳費人能在法定期限內足額的繳納。
(二)嚴格規范稅務執法行為。一方面,堅持依法依規征稅收費,做到應收盡收。稅種、費種的設立,稅率、費率的確定和稅費征收管理基本制度只能有法律規定,在稅收工作中嚴禁任何征收“過頭稅費”的行政命令,始終恪守依法依規征稅收費的底線思維。一方面,在當前減稅降費大環境下,稅務干部要認真領會減稅降費的內在精神和政策本質,使稅收優惠能夠真正地惠及到每一個納稅人。一方面,稅收執法活動作為一項日常工作,即要確保執法程序的正當、公開,又要確保執法結果有力度和溫度。嚴格遵守執法程序,確保納稅人合法權益,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
(三)加強稅務執法區域協同。一方面,擴大跨省經營企業全國通辦涉稅涉費事項范圍,使跨省企業在經營之余,無任何涉稅稅費事項辦理負擔,進一步促進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一方面,統一區域行政處罰標準,制定區域性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和稅務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形成統一的執法尺度,做到相同情形相同處理、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打造更加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推動區域一體化高質量發展。
執法制度建設 執法制度不完善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鄉行政執法工作,提高行政執法水平,保證法律、法規和規章正確實施,推進政府工作法制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行政執法責任制是指街道辦事處依照法律規定和行政管理權限,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法律責任逐級分解到負責組織實施的所屬基層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并進行監督、評議考核的執法責任制度,法律、法規和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的,以上位法為行政執法依據。行政執法責任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鶎訄谭▎挝缓托姓谭ㄈ藛T進行行政執法時,必須使用街道辦事處統一的法律文書。
第三條行政執法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遵循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以及合法、適當、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行政執法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的原則,依法接受監督,加強同司法和其他國家機關的工作配合和協調。街道辦事處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必須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堅持有錯必糾。
第二章行政執法目標
第四條行政執法以保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正確實施,逐步實現依法行政目標。
第五條嚴肅行政執法,堅持做到:各種違法案件及時得到查處,各種違章行為及時得到糾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主張的權利和申請事項及時得到答復和辦理。
第六條加強行政執法必須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和行政執法水平,堅持優質服務、依法管理、依法辦事。
第三章行政執法責任
第七條對主管實施或配合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有學習、培訓、宣傳和執行的責任,主要負責人對這項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八條制定計劃抓好負責執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學習、培訓工作,使行政執法人員熟練掌握所負責執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九條做好負責執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工作,通過各種方式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特別是管理相對人進行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對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在頒布后的一個月內,制定宣傳方案,組織實施。
第十條對其行政執法人員負有教育管理的責任,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嚴格依法辦事的.教育和管理。負責執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必須全面、正確地執行,不得斷章取義、曲解法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疏于執法。
第十二條實施行政性收費、具體行政行為時,嚴格按照法律、進行,不得失職和越權。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等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權限
第十三條依法嚴格查處各種違法案件,保證各種違法行為及時得到正確、有效地追究。
第十四條不得違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履行義務;不得對行政執法人員規定罰沒指標;不得將罰沒收入與獎金和經費掛鉤。
第十五條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時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關行政執法的投訴和申訴,不得拒絕和拖延。
第十六條在查處行政違法案件時,發現已構成犯罪的,應將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不準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第十七條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告知當事人有關的事實、依據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行政執法人員在檢查工作、調查案件、收集證據時不得少于二人。行政執法實行回避制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有依法申請行政執法人員回避的權利。
第十九條行政執法人員調查案件確需勘查現場時,應當通知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場;當串人或其代理人不到場的,應當邀請當事人的鄰居、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的有關人員到場見證??辈榻Y果應當制作筆錄,并由勘查人、當事人或其代理人、見證人簽字;當事人拒絕簽字(注明事由)的,不影響勘查結果的效力。
第二十條將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案件的處理結果進行公開,接受監督。對依法應當受理的審批、許可、確認、裁決等申請事項,應當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期限內審查,辦結;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審查和辦結期限未作明確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_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能辦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辦理的依據和理由;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在__日內辦理完畢:逾期不能辦理完畢的,在期滿前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但延長時限最多不超過__日。
第二十一條對收費、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或者扣留財物的,必須向當事人開具法定收據、清單。
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時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程序,制做規范的法律文書,依法執行送達制度。
第四章行政執法機構和行政執法人員
第二十三條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和執法工作的需要健全專門執法機構,配備相應的執法人員。
第二十四條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忠于祖國,擁護憲法,秉公執法、文明執法,模范遵守社會公德,嚴格依法辦事;
(二)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
(三)除合同制工人以外的在編、在崗人員;
(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必須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五)經過專門的行政執法業務培訓,且經考核合格;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及其他不適宜做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二十五條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準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
(二)糾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
(三)調查案件事實,收集有關證據;
(四)督促、檢查行政處理決定的執行;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必須出示國家或省人民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件,凡國家規定統一著裝或佩戴證章的,應當按規定著裝和佩戴證聿。
第二十六條行政執法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于國家聲譽的言論,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二)貪污受賄,徇私枉法,隱瞞證據,偽造證據;
(三)濫用職權,打罵、刁難群眾,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四)違反法定程序;
(五)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有關申請、投訴和舉報應受理而不依法受理:
(六)應履行現場管理職責而不及時履行或無故拖延:
(七)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八)應予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權利而不予保護;
(九)應立案、查處和撤案而未予立案、查處知撤案;
(十)應移送司法機關查處而未予移送;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其他應作為而不作為;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
第五章行政執法制度
第二十七條為了保證行政執法責任的落實,建立健全下列制度;
(一)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制度:
(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制度:
(三)查處違法案件制度:
(四)實施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和行政性收費制度:
(五)行政處罰統計和備案制度:
(六)執法評議考核制度;
(七)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八)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九)履行職責必需的其他制度。
第二十八條建立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分解制度。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頒布后,在一個月內將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責任分解到所屬的基層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并將責任分解的情況報送縣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備案,
第二十九條實行執法崗位責任制。根據行政執法工作實際需要,合理定崗、定員,明確規定各個崗位的職責權限、執法工作標準、辦理程序與制度。
第六章社會責任
第三十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支持并維護街道辦事處依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一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負有協助鄉人民政嚴格執法的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鄉人民政嚴格執法,不得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三十二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監督街道辦事處嚴格執法,并有權對其違法行為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和控告,有關機關應依法認真杏處。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街道辦事處每年對所屬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結果要納入年終的目標考核之中,作為考核、評定干部晉升級別和單位負責人政績的重要條件: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本制度的按照《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執法制度建設 執法制度不完善篇九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衛市持證執法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鄉行政執法人員管理的具體工作由鄉政府綜合行政執法隊承擔。
第三條: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應當依法取得行政執法資格,領辦行政執法證件。
第四條: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須出示行政執法證件,遵守執法人員守則,嚴格依法履行行政職權。
第五條:行政執法人員應按相關主管部門要求,參加統一培訓和考試、辦理注冊登記。對未經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人員,暫緩注冊。未經注冊的行政執法證件無效。
第六條:行政執法人員應妥善保管行政執法證件,不得轉借他人、涂改、復制或者用于其他違法活動。遺失行政執法證件的,應及時向沙坡頭區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報告,并及時登報聲明作廢。
第七條:鄉政府綜合行政執法隊應協助區、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及時收回調離行政執法崗位的人員以及離退休人員和死亡人員的行政執法證件,并配合市或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辦理撤銷手續。
第八條:遺失行政執法證件、變更行政執法工作單位或執法類別的,應按照相關主管部門確定的程序辦理。
第九條:對在執法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執法人員,除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外,應暫時收回其行政執法證件:
(一)執法時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的;
(二)打罵行政相對人的;
(三)徇私舞弊袒護違法者的;
(四)故意刁難行政相對人的;
(五)利用執法權吃、拿、卡、要的;
(六)違反法定的處罰種類和幅度,造成錯誤處罰的;
(七)超越管理權限執法,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的應辦事項拒絕辦理或者故意拖延辦理的;
(九)將執法證件交給其他行政執法人員使用,或者借用其他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執法的;
(十)違反執法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一)有其他違法或不當執法行為,需要暫時收回行政執法證件的。
第十條:暫時收回行政執法證件的期限為30天。被暫時收回行政執法證件的執法人員必須下崗培訓,在改正錯誤后,再申請發還。
第十一條: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注銷其行政執法證件:
(一)違法行為已被人民法院認定構成犯罪的;
(二)被暫時收回行政執法證件三次以上的;
(三)有其他違法行為,不適宜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
(四)有本制度第九條一至十項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執法職責的。
第十二條:被注銷行政執法證件的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再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十三條:行政執法人員對注銷行政執法證件有異議的,可以向沙坡頭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訴。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執法制度建設 執法制度不完善篇十
為進一步推進交通建設與管理的法制化進程,強化對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樹立交通行政執法隊伍良好形象,各執法單位行政執法責任制貫徹落實情況實行目標考核,具體標準如下:
共同目標:共計85分
認真執行《xxx交通局行政執法學習宣傳制度》
1、每2個月組織1次法規學習,做到學習有計劃、有記錄、有考核。(學習差1次扣0。5分,計劃、記錄、考核差1項扣1分)
2、全年開展法律法規宣傳不少于2次;(差1次扣1分)
3、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參學率、合格率達100%。(參學率少1個百分點扣0。1分,考試不合格1人次扣0。2分)
1、行政執法工作年初有計劃、平時有檢查、年終有總結、考核、獎懲。(計劃、檢查、總結、考核、獎懲差1項扣1分)
2、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健全、基礎臺帳規范。(工作制度不健全扣2分,基礎臺帳不規范扣2分)
3、辦事程序、處罰依據、收費標準公開上墻。(差1項扣1分)
4、嚴格執行行政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定。(擅自廳外辦理行政審批的1次扣3分,擅自設立收費項目的1次扣5分)
嚴格遵守《xx市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風紀管理規定》
1、違反著裝管理規定的每人次扣0。2—1分;
2、違反禮儀規定的每人次扣0。2—3分;
3、違反執法車輛管理規定的每人次扣1—2分;
4、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循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每人次扣10分;
5、吃、拿、卡、要的每人次扣10分。
1、各單位每月開展1次執法監督檢查,作好檢查記錄,納入月考評或年度考評。(差1次扣1分,無記錄扣0。5分,未納入考核扣1分)
2、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報局備案。(私自查處1件扣1分)
3、重大行政處罰案例符合案件質量管理規定。(退回1件扣1分)
4、重大行政處罰有專卷。(差1卷扣0。5分)
5、按時完成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督辦的工作任務。(不完成1次扣1分,未按時完成1次扣0。5分)
6、按時報送各類報表、資料。(漏報1次扣1分,遲報1次扣0。5分)
7、對外發布規范性文件需經局法制科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發布1件扣1分)
8、無錯案、行政敗訴、行政賠償案。(出現1例行政敗訴案或賠償案扣25分)
9、設立并對外公開監督舉報電話。(未設立扣1分)
切實抓好通訊聯絡工作,全年在電視、報刊、法制信息上對本行業法律法規、典型案例的宣傳、報道不少于6次,電視、報刊報道不少于2次。(差1次扣1分)
單項目標(行業管理):共計15分
一、交管所:
1、強化客運、貨運、汽車維修、搬運裝卸、駕駛員培訓和運輸服務等行業管理,客運市場規范有序,建立健全基礎資料和從業人員檔案;(未做到1項扣2—5分)
2、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未查處1件扣3分)
二、港航處:
1、強化航政、港監、船檢及船舶修造、港口、渡口、危險物品裝卸、儲存等行業管理,規范水運市場,建立健全水運從業人員和船舶檔案;(船舶證明照過期或不齊扣2分;從業人員證照不齊扣5分,檔案不齊扣5分;未查處船舶私修濫造1件扣5分)
2、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杜絕“三無”船舶出現;(發現“三無船舶”不處理1艘扣5分)
3、強化安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不突破下達的控制目標。(安全事故突破控制目標扣15分)
三、路政大隊:
1、路產路權完好,路產路權受損查處率達95%以上;(少1個百分點扣1分)
2、特殊占、利用公路的管理規范、手續齊備,建立基礎臺帳;(特殊占利用公路手續不齊扣5分)
3、確保公路暢通;(公路上有擅自亂堆亂放物品,造成公路堵塞未查處1次扣5分)
4、協查國、省、縣、鄉公路“三亂”現象;(協查不力的每次扣2分)
5、加強公路兩側控制區的管理。(發現違章修建不查處,1件扣5分)
6、維護公路、公路渡口的養護、施工作業的正常秩序;(未做到1次扣5分)
7、對收費路橋的路政管理有機構、人員和制度。(未做到扣5分)
加分項目:
1、單位法制工作獲全國表彰的加10分;
2、單位法制工作獲省級表彰的加5分;
3、單位法制工作獲市級表彰的加3分。
執法制度建設 執法制度不完善篇十一
為培養員工熱愛工作熱情,養成良好工作習慣和生活習慣,塑造好單位公眾形象,執法大隊人員做到遵守以下制度:
1、嚴禁在中午飲酒
2、禁止一切違法亂記損公肥私、吃拿卡、要的行為,如發現有上述行為扣除一月工資。
1、執法大隊工作人員按時上下班,不得隨意遲到或者早退(如有違反按局機關處罰制度嚴格執行)。
2、因私事請假的,應由本人書寫請假條,由分管局長以上領導批準方可,未請假按曠工論處。
3、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必須保持手機24小時暢通。
1、工作時間必須穿制服,保持儀容儀表干凈整潔,如未按規定三次以上視為自愿調離執法大隊。
2、保持辦公室清潔衛生,自20xx年2月17日起艾才女、陳艷花、舒小燕、胡小艷按次序每人輪流負責一周衛生打掃,嚴禁,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
執法大隊工作人員要刻苦學習專業技術,努力提高操作技能和業務水平,在每個禮拜五下午集中進行學習內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
執法大隊在縣城規劃區實行日常巡邏制度,要做到有建設行為論知,規范建筑市場管理。
執法制度建設 執法制度不完善篇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對油氣管道領域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區油地校融合發展辦公室依法行政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法》等,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是指區油地校融合發展辦公室以及委托的執法部門在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之前,由執法監督機構組織召開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會議,對其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核的活動。
第三條作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決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法制審核:
(一)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的;
(二)直接關系行政管理相對人或其他人重大權益的;
(三)需經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
(四)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
(五)調整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防護方案的行政許可;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
第四條編制《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流程圖》,報上一級主管部門法制機構審核備案。
第五條積極探索除適用簡易程序以外的所有執法決定進行法制審核制度。
第六條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進行法制審核是作出執法決定前的必經程序,未經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執法決定。其他行政執法決定,行政執法機關認為需要審核的,也應當進行法制審核。
第七條案件承辦機構在執法活動調查終結作出行政執法決定前,對符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條件的案件應當申請召開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審核。
第八條執法活動承辦機構在送審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調查終結報告;
(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建議、意見及其情況說明;
(三)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書代擬稿;
(四)相關證據資料;
(五)經聽證或者評估的,還應當提交聽證筆錄或者評估報告;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條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建議情況說明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基本事實;
(二)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執行裁量基準的情況;
(三)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情況;
(四)調查取證和聽證情況;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十條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對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審核的內容包括:
(一)行政執法機關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
(二)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
(三)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執行裁量基準是否適當;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是否有超越本機關職權范圍或濫用職權的情形;
(六)行政執法文書是否規范、齊備;
(七)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
(八)其他應當審核的內容。
第十一條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對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進行審核后,根據不同情況,提出相應的書面意見或建議:
(一)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見;
(二)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提出繼續調查或不予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建議;
(三)定性不準、適用法律不準確和裁量基準不當的,提出變更意見;
(四)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糾正意見;
(五)超出本機關管轄范圍或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意見。
第十二條在收到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送審材料后,執法監督機構應在七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依法行政領導工作小組會議審核完畢。案件復雜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可以延長五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在收到重大執法決定送審材料后,執法監督機構與執法機構擬處理的意見不一致,由執法監督機構組織召開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會議,依據事實和法律法規進行討論審核,并做出最終處理決定。
第十四條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人員、審核人員以及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負責人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行政執法決定錯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及時予以糾正,并依法追究負有領導責任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執法制度建設 執法制度不完善篇十三
一、為規范值班住勤工作,明確值班住勤人員職責,保障執法工作有序進行,根據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局值班工作分局聯動值班和鎮(街)中隊住勤。
三、局值班由全局正式工作人員和非在編人員擔任;鎮(街)中隊住勤人員由協查員和協管員擔任。
四、局值班設十個值班組依次輪流。每個值班組安排5-6名值班人員,設帶班組長1名,負責值班組考勤、安排、巡查、出勤等相關事宜;鎮(街)住勤人員原則上每天安排1-2人。重大節假日及工作需要,由綜合科統一調整安排,適當增加值班力量。局值班住宿由局統一保障,綜合科負責協調;節假日由綜合科統一安排接送車輛,值班后補休一天,補休原則上在值班后一個星期內安排。
五、局值班工作由綜合科統一安排,原則上保證每班有2名以上持有駕駛證的人員,局機關安排2-3人,中隊各安排1-2人;住勤人員由鎮(街)中隊統一安排,并于每月25日前報綜合科。
六、局值班和鎮(街)住勤人員負責24小時值機。局值班,工作時間由局機關當日值班人員值機。
七、值班組應于每天上午8∶10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寫交接班登記,交接好值班裝備、器材、文書材料和待辦案件,不得遲到、早退。遇有特殊情況無人接班時,上一班人員應繼續堅守崗位,直到換班人員上崗為止,不得撤離職守。
八、值班人員未經值班組長同意,不得私自調換班次,不得無故不參加值班;因事請假要請人替班。未經值班組長同意私自調班的視為脫崗。
九、局值班人員要確保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遇到舉報電話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并負責落實。工作時間,應及時轉報中隊或相關科處理,并負責落實情況的反饋;工作外時間,應及時向值班組長匯報,并由值班組長負責安排落實;遇有緊急、突發的重大事件或上級指示應立即向局帶班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
十、值班住勤人員負責辦公場所的安全保衛,對外來身份不明及閑散人員進入辦公場所,要及時問明來歷及事由,防止無關人員進入辦公場所,影響正常辦公。
十一、值班住勤人員負責做好來訪人員事由登記,并通知局領導和有關科、中隊及相關人員接待。接待來訪者要有禮貌,做到熱情周到。
十二、下班后,值班住勤人員要認真檢查辦公場所的水電和辦公室門窗關閉情況,適時組織夜間巡查,注意防盜、防火,做好辦公場所公共衛生保潔工作;局值班人員要負責準時操控局機關上、下班鈴。
十三、值班住勤人員要嚴格遵守法規紀律,不準在值班住勤期間喝酒、占用電話聊天,違反值班住勤職責和相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須承擔相應責任。對值班住勤期間無故遲到、早退、脫崗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十四、本制度未盡事宜由局務會研究決定。
執法制度建設 執法制度不完善篇十四
為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管理信訪工作,及時正確處理信訪問題,維護信訪秩序和社會穩定,依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和《安徽省實行逐級上訪制度暫行辦法》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國土資源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國土資源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要求和申訴,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失職瀆職等進行檢舉和控告。
二、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認真辦理來信,熱情接待來訪。認真填寫《群眾上訪問題處理意見書》,呈科、局領導批示,自辦信訪事項應當在三十日內辦理完畢,并將辦理結果答復信訪人,情況復雜的,經批準期限可行當延長。
三、交辦的信訪事項,辦理單位自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內辦結,并報告辦理結果,不能按期辦理的,應當說明情況,提出預計辦結時間。
四、轉辦的信訪事項,辦理單位自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內辦結,并可視情況向轉辦單位回復辦理情況。
五、對于重大緊急的信訪事項,應當立即上報,并在職權范圍內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發生和擴大。
六、建立國土資源管理信訪統計報告制度。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向市局報季度土地管理信、仿統計表。
七、信訪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八、信訪人應當遵守信訪秩序,不得影響國家機關工作秩序,不得損害接待場所的公私財物,不得糾纏侮辱、毆打、威脅接待人員。
九、多人反映共同意見,建議和要求的應當推選代表提出,代表人數不得超過五人。
十、上訪人反映國土資源問題,應先向當地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反映,對處理不服的可持《處理意見書》向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請求復查或復議。
十一、上訪人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處理意見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外,可以在收到《處理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請求本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復查,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在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并予以答復。
十二、上訪人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處理或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意見或復查意見30日內請求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復查,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自收到復查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經復查處理意見正確的,不再處理。
執法制度建設 執法制度不完善篇十五
第一條 為確保本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辦事,加強監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水行政執法投訴范圍:
(一)投訴人認為本局行政執法人員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超越職權;
(二)投訴人認為本局行政執法人員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違反法定程序;
(三)投訴人認為本局行政執法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錯誤的;
(四)投訴人認為本局行政執法人員履行公務懈??;
(五)投訴人認為本局行政執法人員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濫用職權。
第三條 水行政執法投訴工作由局紀檢監督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具體負責,各部門收到的投訴應交辦公室登記。
第四條 辦公室在接到投訴后,應根據投訴的具體事項,會同相應部門辦理。
第五條 承辦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負責,秉公執法,不循私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