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不退學費是霸王條款,我國的各行各業在近幾年都有著很大的發展變化,民眾的思想與時俱進也在不斷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識,因而培訓機構的產業鏈也日漸成熟,通過不退款的方式不同意學員退學是否違法,小編收錄整理了一些信息,供大家參考。
培訓機構不退學費是霸王條款
今年4月,消費者趙女士通過微信群參加了新撫區一家美容化妝培訓班,并繳納了3000元學費,在學習了一個月后,她認為培訓機構的學習內容不符合她的要求,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于是向培訓機構提出申請,要求退學并退回學費,但培訓機構以學員在交費時就已明確告知參加培訓后概不退款為理由拒絕退費,趙女士認為培訓機構不予退費的處理意見不合理,希望通過調解退回學費。
市消協了解到,趙女士是在微信上經人推薦報名參加了這期技能培訓班,已培訓完一個項目的化妝技能,在學員交費時培訓機構的確在收據上注明“參加培訓后概不退款”的文字說明,但雙方當事人并無簽訂其他任何書面培訓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其內容無效。”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市消協認為技能培訓機構以在收據上注明“概不退款”的告知聲明作為不同意學員退學退款的理由是無效的,因此培訓機構應按照消費者趙女士的訴求尊重事實給予合理退費。在市消協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處理意見:培訓機構在扣除消費者趙女士前期已培訓項目的500元學費后,對剩余2500元學費予以退款。
市消協提示廣大消費者,現在微信朋友圈辦培訓班很多,不要盲目跟風,參與時要與商家簽訂規范合同,如消費者受到侵害,應及時撥打市消協會投訴電話57504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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