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企業駕駛員管理規定篇一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含義與概念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二、安全標志的使用場所與類型
1、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如:木工房、倉庫、易燃易爆場所等場地,應懸掛“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禁止明火作業”等標志牌。
2、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禁止啟動”等標志牌。
3、專用的運輸車道、作業場所的溝、坎、坑、洞等地方,應懸掛“禁止跨越”、“禁止靠近”、“當心滑跌”、“當心坑洞”等標志牌。
4、有坍塌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腳手架、設備、龍門吊、井字架、外用電梯等場所,應懸掛“禁止攀登”、“禁止逗留”、“當心落物”、“當心坍塌”等標志牌。
5、有危險的作業區如:起重吊裝、交叉作業、爆破場所、高壓實驗區、高壓線、輸變電設備的附近,應懸掛“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6、物料提升機吊籠、外操作載貨電梯框架,物料提升機等地,應懸掛“禁止乘人”、“禁止逗留”、“當心落物”等標志牌。
7、高處作業場所、深基坑周邊等場所應懸掛“禁止拋物”、“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牌。
8、旋轉的機械加工設備旁應懸掛“禁止戴手套”、“禁止觸摸”、“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9、在總配電房、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應懸掛“當心觸電”、“有電危險”等安標志牌。
10、在鋼筋加工機械、電鋸、電刨、砂輪機、絞絲機、打孔機等機械設備的旁邊應懸掛“當心機械傷人”、“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11、在腳手架、高處平臺、地面的深溝(坑、槽)等處應懸掛“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禁止拋物”等標志牌。
12、在各種需要動火、焊接的場所,應懸掛“必須戴防護眼鏡”、“當心火災”、“必須穿防護鞋”、“注意安全”等標志牌。
13、在進入施工現場的大門入口,必須懸掛“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高出作業施工必需系安全帶”等標志牌。
14、在砂漿攪拌機、鋼筋機械設備等旁邊應懸掛“安全操作規程”等標志牌。
15、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應懸掛“緊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標志牌。
16、在出入通口、基坑邊沿等處處設置對應的標志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保證由充足的照明。
三、安全標志牌的管理
1、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作業人員和其他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易于看到。
3、各種安全警市標志設置后,未經施工項目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拆除。
4、施工現場應設置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標牌、警示燈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殘缺或者毀壞的標志牌、金石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5、要經常教育施工人員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牌的要求,要愛護安全標志牌,對破壞安全警示牌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企業駕駛員管理規定篇二
1、根據學生管理手冊內容,督促學生遵守學校宿舍規章制度;
4、要求學生不得在寢室內點蠟燭及其它可燃燒物;
6、要求宿舍內禁止喝酒、賭博或傳閱不健康書刊;
(二)衛生及文化氛圍方面
3、督促各宿舍成員注重集體生活,講究個人衛生,做到每晚洗腳,每早洗臉、刷牙,鞋、襪及時洗刷。
4、要求每個宿舍室內裝飾美觀大方,內容健康向上。
(三)宿舍安全管理方面
2、監督各宿舍內不得擅自點蠟燭,焚燒廢紙,確保每位成員的安全;
5、宿舍如發生失竊,應及時通過輔導員向學校報告;
6、以宿舍為單位,按要求統計每次節假日學生去向;
(四)獎懲方面
1、根據本班實際情況,可以班級為單位,評選出本班最佳宿舍,并用班費購買獎品作為鼓勵;(該事由宿舍長管理委員主要負責)
2、被評為最佳宿舍的宿舍長,可在本學期額外獲加2分平時積分,
并計入期末綜合成績內。(獲獎名單需由宿舍長管理委員交于班長,以便算得綜合成績時保證可計入在內)
附 宿舍長職責
2、在就寢前應檢查宿舍有無人員未到就寢,維持就寢紀律;
3、負責鎖好宿舍門,監督檢查本宿舍的衛生、物品擺放;
4、應認真負責落實宿舍管理制度。
企業駕駛員管理規定篇三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采取防范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公寓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部門,并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學生宿舍實行樓層、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須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7、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曬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嚴加處理。
企業駕駛員管理規定篇四
一、教師入住條件
1、遵紀守法;
2、入住需園長批準;
3、服從園長管理;
4、設置舍長,舍長管理一切事務;
5、宿舍人員相互友好,尊重他人風俗習慣;
6、宿舍人員無打架、打罵、相互侮辱行為。
二、職工宿舍安全管理規定
1、嚴禁從事犯罪活動;
2、嚴禁留宿他人(異性);
3、嚴禁酗酒、打架、斗毆或侮辱他人等;
4、嚴禁點燃蠟燭、焚燒紙張、使用明火等;
5、嚴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6、嚴禁觀看色情、反動音像制品及書刊;
7、嚴禁從事一切不安全的行為;
8、防火、防盜竊、防破壞、防爆炸、防搶劫等。
1、每天整理內務,保持室內清潔;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不要在宿舍內擱置大量現金;
3、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嘩、吹拉彈唱及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4、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現象;
5、離開宿舍外出時,要關好門窗,關閉一切電器,隨手鎖門,保管妤鑰匙。
四、職工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1、不亂拉電線,確需使用插排,其功率應高于電器總功率;
2、禁止在宿舍內私自使用電器;
3、使用電器需經園長許可,電器應符合國家標準;
4、宿舍人員應當保證用電安全;
5、違反規定用電,使用人承擔責任。
1、宿舍人員應當遵守但不限于以上規定,未盡事宜口頭傳達;
2、一切傷害他人或被他人傷害行為,由責任人承擔。
3、宿舍人員外出及歸宿安全,一切事宜由個人承擔。
4、幼兒園僅管理工作時間內工作區域內事務,除外非幼兒園責任。
5、違反以上規定需作出書面檢查直至不準住宿,嚴重者予以辭退;
6、未盡事宜根據情況補充。
企業駕駛員管理規定篇五
為了加強宿舍管理,給全體員工提供一個舒適的休息和生活環境,使大家養成一個良好的生活習慣,特制定本規定。
二、 范圍
列車司機、值班領導及到訪公司客人或經領導審批的其他人員。
三、 職責
1)綜合部負責對司機公寓進行規劃管理,制定管理方案,安排日常事務,協調各類特殊事件,監督、執行本宿舍管理制度。
3)公寓管理員應進行衛生、安全、紀律檢查,發現問題則按規定進行處理。
四、宿舍紀律
4)嚴禁私自帶非本公司員工進入宿舍區;
5 )不擅自進入他人宿舍,不私自翻看、偷盜他人財物;
6)不準在宿舍區滑冰,追逐,摔跤;不準穿三角褲衩外出宿舍;
7)不在宿舍斗毆,吵架,進行賭博吸毒,傳播黃色物品等違法行為;
8)不得偷竊公司和他人財物,禁止將公司物品帶入宿舍區私用;
五、衛生管理
1)入住人員應愛護宿舍財產及公共環境衛生,注重衛生,常換洗衣物;
3)起床后應整理好床鋪,疊好被褥,擺好床上用品,保持干凈整潔;
4)不準在宿舍區墻上、門上及衛生間亂涂亂畫,亂張貼;
七、物品管理
2)嚴禁攜帶違禁品、危險物品,進入宿舍區,發現即沒收并報案。
八、公寓管理員職責
1)負責公寓內衛生的清掃工作
2)負責公寓床單被套的清洗工作
3)負責公寓范圍內公共區域的清掃
4)負責公寓內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更換工作
5)配合領導完成其他工作
企業駕駛員管理規定篇六
一、員工著裝要求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和公司發放的工作服。
3、穿著工作服時,應搭配與工作服顏色、款式得當的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
4、工作服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二、工作服配制說明
1、員工入職后,發放工作牌、視情況發放工作服。
2、駕駛員冬裝2年發放一次,第二年必須穿著去年發放的工作服。春秋共發放2套工作服,夏天發2件短袖。如發生破損公司予以補發,費用自行承擔。
3、員工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以下標準執行:
(1)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工作滿1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
(2)員工在離開公司時,工作服完整歸還的,不收取服裝費用。
(3)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辭職者,工作服不能完整歸還的,收取服裝成本價的5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成本價的25%費用。
(4)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半年辭職者,工作服不能完整歸還的收取服裝成本價100%費用;工作不滿半年被辭退時,工作服不能完整歸還的收取服裝成本價 20%費用。
三、處罰措施
1、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工作時間不穿著工作服者,按車隊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3、工作服破損的,公司予以補發,費用自行承擔。
四、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五、本規定開始執行日期為:2011年11月1日。
企業駕駛員管理規定篇七
第一條 服務標志齊全,提前到崗,檢查車輛,打掃衛生。做好出車前的例保。
第二條 嚴格遵守公司營運管理規定,做好“三準”(準點出站、準點運行、準時到站)。
第三條 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公司安全行車管理規定。按道行駛,依次進站,按序出站,不滯站等客。
第四條 車未停穩不開門,門未關好不起行,不許摧客上下。車輛因故不能繼續行駛時,應向乘客講清原因,并負責安排轉乘同線車輛。
第五條 逢站停車,語言文明,態度和藹,有問必答。注意照顧“六種人”(老、弱、病、殘、孕、及抱小孩)。
第六條 保持車輛內外整潔,嚴禁儀表臺、副駕駛室、車廂內亂堆雜物。刷車后及時擦凈座位上的水漬。
第七條 認真監督投幣,仔細查驗各類乘車證件。
第八條 嚴格遵守票務紀律,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得向乘客找零錢。車輛起步后投幣箱上層錢款必須落入錢箱。
第九條 愛護車輛,嚴格遵守報修制度。交接班應注意交清車況,接班人未到時,交班人應繼續運營至終點。
第十條 按規定時間和線路進、出場。做好收車后的交膽、加油和例保,并安全停放到指定位置。
第十一條 公司職工乘車必須出示上崗證,未出示上崗證的一律投幣乘車。第十二條 車輛發生有責交通事故和有責糾紛時,由該車當班駕駛員停班負責處理,公司安保人員協助配合處理。
第十三條 駕駛員下班收車時應將車輛統一方向有序???,關好門窗,關閉電源,檢查車輛有無漏水、漏油、漏氣現象,輪胎是否完好,確認一切正常方可下班。
第二章處罰規定
第十五條 示牌上崗,違者扣罰10元。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違者按考勤制度扣罰。
第十六條 營運中不私自放站、甩站、調頭、繞道串線行駛,違者扣罰20元。嚴禁私自包車或帶車辦私事,違者扣罰200元。
第十七條 逢站停車,規范???,依次進站,靠站靠邊,按序出站。不搶進搶出,不遠離站牌上下客,不滯站等客,違者扣罰20元。
第十八條 車輛拋錨或因故不能繼續前行,要向乘客講清原因,并負責安排轉乘同線后車,后車應主動停車帶客。違者扣罰50元。
第十九條 逢站必報;如報站器損壞、無報站器或小站牌,要用口報。語言文明、態度和藹、有問必答。違者扣罰20元。
第二十條 嚴禁服務忌語,或因此與乘客發生爭紛。違者扣罰50元。受到乘客投訴或媒體曝光加重處罰。
第二十一條 主動關照老、弱、病、殘、孕及抱小孩的乘客。當車廂內發生偷盜行為時,應配合將車開到就近的公安機關。違者扣罰20元。
第二十二條 雨后天晴應及時刷車。車身外表、車廂內壁、玻璃、地板、座位、扶手、車門角、發動機等處干凈、整潔。儀表臺、副駕駛室、司機座位下、車廂內不亂堆雜物、垃圾袋適時更換。違者扣罰20元。(車廂內限放1—2件衛生工具)。
第二十三條 投幣箱、刷卡機、報站器、顯示屏、滅火器、座位、扶手、玻璃等設備齊全有效,損壞要及時報修。路號、方向標清晰完好,破損或模糊不清要及時更換。違者扣罰20元。
第二十四條平穩起步,按道行駛,慢速進站。進、出站應開方向燈,晚間上下客應開車廂燈,違者扣罰20元。
第二十五條 實習駕駛員開車時,師傅不得離崗,違者扣罰200元。實習駕駛員開車時,師傅不得打盹、看書報、干私事,違者扣罰50元。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應阻止乘客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寵物上車,及時勸阻車內吸煙行為。違者扣罰20元。
第二十七條 開車時不帶駕駛證,出車前不檢查車輛,行車時不帶常用工具,開車時穿高跟鞋、松糕鞋和拖鞋,扣罰20元。
第二十八條 候車時嚴禁在車廂內吸煙、閑談、吃零食;開車時嚴禁與人閑談、吸煙、吃零食、帶人兜游、帶小孩上班;不參加安全會議和安全學習;違者扣罰50元。
第二十九條 嚴禁駕駛轉向器、制動器和燈光裝置有故障的車輛,違者扣罰100元。
第三十條 嚴禁用門泵催夾乘客。嚴禁馬路中間上下客,嚴禁車未停穩開門,門未關好起行。有以上行為的扣罰100元。
第三十一條 開車時嚴禁相互追、超、別、擠,違者扣罰當月安全獎,待崗一個月。
第三十二條 開車時嚴禁闖紅燈,違者扣罰當月安全獎,待崗一個月。第三十三條 開車時嚴禁使用手機,違者扣罰當月安全獎,待崗一個月。第三十四條 嚴禁酒后駕駛,違者扣罰500元,并作下崗處理。
第三十五條 嚴禁將車交給無駕駛證或外單位人員駕駛,違者扣罰500元,并作下崗處理。
第三十六條 認真監督投幣,仔細檢查刷卡和各類乘車證件。車輛起步后,投幣箱上層浮款應及時打入箱底。違者扣罰20元。
第三十七條 按規定線路、時間進場交錢膽,違者扣罰50元。
第三十八條 嚴禁代收、代找、代換錢幣。嚴禁帶實膽到公司外修理廠修車。違者按票務違紀處理。
第三十九條 凡駕駛員發生有責交通事故,自發生事故之日起予以待崗,并需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學習培訓,待崗期間不計發工資。
第四十條 駕駛員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法予以停班的,在停班期間不計發工資;駕駛員嚴重違章、違紀、違法的,予以辭退。
第四十一條 公交車在線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違者罰款50元。第四十二條 行車時嚴禁熄火滑行,違者罰款100元。
第四十三條 車輛停放時必須掛上檔,拉上手剎車,方可下車,違者罰款20元。
第四十四條 行車時嚴禁收聽mp3和帶有耳塞的收聽設備,違者待崗停薪。
第四十五條 在站臺、站牌、站點前不帶乘客者,一次扣罰50元。
第四十六條 駕駛員凡闖紅燈、超速、違章停車一次(有電子監控記錄及罰單)每次向公司繳納罰款50元,并取消當月安全獎,由安全部門對其進行教育、培訓。
第四十七條 駕駛員所駕駛的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經事故大隊處理結案后,除保險公司賠償外,駕駛員應對差額部分進行50%的賠償,差額部分超過壹萬元的部分由公司另定賠償金額。經交警事故大隊認定的事故責任公司對駕駛員給予以下處罰:①負完全責任罰款200元;②負主要責任罰款150元;③負同等責任罰款100元;④負次要責任罰款50元。
第四十八條 對有辱罵本單位職工和乘客、挑撥是非、打架斗毆、聚眾鬧事、消極怠工、不服從管理、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無故不上班、對工作不負責任使公司蒙受損失的職工,視情節輕重予以待崗停薪檢查或解聘。
第四十九條 無人售票車駕駛員應加強對乘客投幣、投票的監管力度,如監管不力,投幣箱內有斷幣、斷票,按其殘值的50%由駕駛員承擔。
第五十條 公司員工違章違紀扣獎,不得與稽查人員胡攪蠻纏,違者加一倍罰款。
第五十一條 公司員工不得辱罵稽查人員,違者扣罰50元,停薪待崗一個月。第五十二條 公司員工動手推搡稽查人員,罰款100元,停薪待崗一個月。第五十三條 公司員工動手毆打稽查人員,罰款500元,一律予以解聘,同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五十四條 車輛從起點站和終點站發車時,必須在站點按照時間先后順序發車,并將車輛朝著應發方向靠右依次停放,不得超前停放,違者罰款20元。
企業駕駛員管理規定篇八
為加強對出租車聘用駕駛員的管理,規范駕駛員從業行為,出租汽車公司制定了駕駛員聘用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聘用駕駛員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公司或承包經營者(車主)聘用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思想素質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2.愛崗敬業,工作踏實,責任心強;
3、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暫住證;
5、年齡20周歲以上,男性55周歲以下,女性50周歲以下;
6、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學歷;
9、身體健康,無妨礙駕駛機動車輛的病癥或生理缺陷;
10、無刑事犯罪記錄;
二、聘用駕駛員的范圍確定 :
除承包經營者(車主)、車主直系親屬(車主夫妻、父子、兄弟)外,其他駕駛員,無論是半包車輛還是全包車輛,全部認定為聘用駕駛員。
三、聘用駕駛員簽訂承包合同的管理規定:
1、駕駛員必須與承包經營者(車主)在公司簽訂正規的《車輛承包合同》,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暫住證等證件的復印件,并辦理好出租車《服務監督卡》。
2、駕駛員應按合同期限履行合同,無特殊原因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車輛經營者(車主)對所聘用的駕駛員承擔連帶風險責任,并要求駕駛員交納一定數額的車輛承包押金。
1、駕駛員經參加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件后才能從事營運;并與公司簽訂《道路交通安全行車責任書》。在營運中必須遵守行業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不得發生客運違章和有責客運投訴,如有違反,則按相關條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公司安全例會學習,有義務參加行業管理部門和公司開展的集體及公益活動。
3、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做好安全行車。
5、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6、駕駛員在營運過程中,嚴禁“三危品”上車,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不超載,不酒后駕車,不甩客,不宰客,遵守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文明服務,禮貌待客。
7、駕駛員因違反交規、服務質量等問題被新聞媒體爆光或來信來訪批評的,駕駛員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公司還將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罰。
五、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執行。
3、熟悉車輛的保險、驗車、保養、維修等工作;
6、負責本部門日常工作的管理,并能及時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任務。
1、c級以上駕照,連續駕齡2年以上,安全行使5萬公里以上;
2、品行端正、正直誠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思想活躍、勤奮敬業、能吃苦,具有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和團隊協作精神,能夠承受較大工作壓力。
企業駕駛員管理規定篇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玉門油田公司煉油化工總廠綜合事務站車隊駕駛員管理工作,避免交通事故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玉門油田公司駕駛員相關的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總廠所有駕駛員。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駕駛員管理實行領導負責制,最高管理者是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hse管理者代表負責駕駛員管理工作。
第四條人事部門負責交通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條安全部門應根據公安、交通部門的規定,組織對駕乘人員的安全培訓,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各項安全活動。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并結合重大節日及季節特點,加大教育宣傳力度,提高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
第六條綜合事務站車隊領導部門及相關技術人員有責任對駕駛員定期開展職業技能和安全知識的定期培訓教育活動,努力提高駕駛員的駕車技術水平,提升員工安全意識。
第七條安全部門負責總廠機動車輛駕駛員及其證照管理。
第八條機動車輛駕駛員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中所規定的年齡和身體條件,經公安交警部門正規培訓并通過三項科目考試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持證人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作風正派、遵紀守法。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員須持《玉門油田分公司機動車輛準駕證》(以下簡稱準駕證)方可駕駛總廠機動車輛。
第十條機動車準駕證發放范圍:
(2)新轉崗經培訓合格的駕駛員;
(3)經考核合格的車管人員、交通安全管理人員、主管領導審查批準的有關干部。
第十一條機動車準駕證申領程序:
(1)填寫《玉門油田分公司機動車輛準駕證申請表》;
(2)驗證公安交警部門核發的有效駕駛證;
(3)由安全部門簽署意見,并進行駕駛技能和安全知識考核;
(4)由總廠安全部門報油田分公司hse管理部門審核發放的準駕證。
第十二條凡取得準駕證或已取得臨時準駕證但未單獨頂崗的實習駕駛員必須參加準駕證年審(與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年審同步進行)。
第十三條駕駛員應按要求參加交通安全活動和安全技術培訓。第十四條各級安全監督人員對違章駕駛車輛的駕駛員有制止違章行為的權利,對在道路行車安全檢查中發現違章勸阻不聽者、糾纏爭吵或出現無禮行為的,收繳準駕證,就地停車停止駕駛工作。
第十五條凡未辦理準駕證的人員,駕駛公司內機動車輛按違規處理,造成事故責任自負,并賠償事故全部損失。
第十六條凡被公安交警部門因違章扣證或被各級安全部門扣證的駕駛員,必須下崗進行至少為期三天的交通安全培訓,由安全管理部門監督實施,學習期間按停工對待。
第十七條駕駛員調換單位或車型時,須及時向公司安全環保部門申領新準駕證,凡因調出、退休、調離駕駛員崗位,須將準駕證交還發證部門。
第十八條煉化總廠安排責任心強,技術熟練,且具備20萬km或十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的駕駛員擔任指導駕駛員工作,帶領實習駕駛員跟車學習,指導駕駛員與實習駕駛員在單位負責人主持下簽訂實習合同,明確雙方責任,實習期滿后由指導駕駛員出具對實習駕駛員技術、作風、安全意識書面鑒定,隨本人上崗申請及有車單位審批意見,報本單位安全環保部門審核,考核合格取得準駕證后方可上崗。
第十九條招聘駕駛員必須經安全部門、人事部門考核合格后,簽訂勞動合同,并同時簽訂hse合同。
第二十條招聘駕駛員駕駛載客車輛,單位必須進行嚴格考核并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備案后方可駕駛車輛。招聘駕駛員不準駕駛30萬元以上的車輛,按照“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發生了事故,批準人員應承擔30%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一條大、重、危險品及特種運輸車輛駕駛員應具備5年或15萬km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第二十二條載客10人以上或價值30萬元以上的客車駕駛員應具備6年或大于20萬km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并持有駕駛相應車型的駕駛執照。
第二十三條客車駕駛員和載人(帶客)貨車駕駛員應具備3年或10萬km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第二十四條駕駛長途車輛的駕駛員,應具備3年或5萬km以上的安全駕駛經歷。
第二十五條廠內行駛的平板搬運車、叉車、小翻斗車、工程車的呢過類別的工業機動車型駕駛員必須按照gb11342《廠礦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的要求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證和準駕證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六條駕駛員必須堅持對車輛進行出車前、行駛中及收車后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故障,嚴禁“帶病”車輛行駛。
第二十七條嚴禁駕駛員擅自出車或超越限定的時間和路線區間行駛,發生事故的,由駕駛者承擔交通部門裁定的全部責任,并賠償給公司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八條車輛設置有安全帶的,啟動車輛前駕駛員、乘車人,要記好安全帶。
第二十九條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嚴禁私自教練他人學習駕駛。如有違反,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由此而發生事故的責任和損失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1)有醫院證明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
(2)裝載的物品不符合裝載規定,嚴重影響安全行車;
(3)裝載危險物品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手續不全,沒有專人押運;
(4)車輛存在嚴重故障,影響安全行車;
(5)行車路線和地點與行車路單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