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歡迎大家分享閱讀。
執行法官現場勘查筆錄篇一
訊問筆錄是公安機關偵查人員、預審人員在偵查活動中,為了證實犯罪、查明犯罪事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時如實記載訊問情況的文字記錄。
訊問筆錄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對于獲取證據、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總結辦案經驗、檢查辦案質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格式、內容及寫作方法
訊問筆錄的結構大體可分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標題
在文書頂端正中,只寫文書名稱。若非第一次,標題后用括號注明次數。
2.訊問起止時間。
3.訊問地點。
4.偵查員、記錄員姓名及單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這部分內容是訊問筆錄記錄的重點。根據訊問次數的不同,記錄內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訊問時,要在第一部分依項訊問和記錄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齡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文化程度、現住址、工作單位、職務與職業、家庭情況、社會經歷、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處分等情況。要與原案件材料認真核對,嚴防錯拘錯捕。另外,還要問清記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訊問外,以后的系列訊問可不再問基本情況。可直接進行第二部分訊問內容。
第二部分,要問清記明訊問的全部過程,記錄人首先要記清訊問人的提問,根據提問的中心問題,全面準確地記載犯罪嫌疑人關于犯罪事實的供辯。這一部分內容要根據訊問的原過程準確清楚地證明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證據、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說明案件性質的關鍵情節、有關的證據、有明顯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況,要注意準確清楚地記錄下來。如果犯罪嫌疑人進行無罪辯解,要注意記清其陳述的理由和依據。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如何,也要準確地記錄下來。
(三)尾部
訊問結束時,筆錄應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沒有閱讀能力的要向其宣讀)無誤后,在筆錄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簽明對筆錄的意見:“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并在筆錄逐頁末尾右下角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如記錄有差錯、遺漏,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補充,并在改正補充的文字上按指印。如果拒絕簽名(蓋章)或按指印,記錄員應在筆錄中注明。
三、注意事項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訊問筆錄的書寫應當用鋼筆、毛筆或其他能長期保持字跡的書寫工具。
???訊問筆錄首部內容的填寫要內容齊全,不得漏填。
?筆錄記錄內容要清楚、全面、準確。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僅要記“七何”要素,還應該盡可能完整地再現原始犯罪過程;對犯罪嫌疑人供述認罪的情況要記,翻供辯解的也要記;態度老實的要記,態度頑固等不老實的也要記;有回答的要記,拒絕回答、沉默的場面也要記;紀錄要如實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隨意夸大、縮小或改變原意。特別是對于涉及定罪定性的重要情節、重要供詞,應盡可能地記錄原話。對于涉及黑話、方言、特殊內容的詞語也要用括號作說明解釋;對于訊問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表情、語氣、體態語等也要用括號作準確適當的描寫。
???訊問筆錄結尾核對手續一定要認真履行,以保證筆錄的法律有效性。
???訊問筆錄在整個刑事訴訟中占有重要地位,偵查結束時,訊問筆錄存入偵查案卷(主卷)
【 范 文 一 】
訊問筆錄
第1次
1月20日
自12時36分開始
至13時08分結束
訊問人:(此處填寫訊問人姓名和單位)
孫志明王飛金水公安分局刑偵九中隊
被訊問人:
姓名:曹友性別:男年齡:35歲
出生年月日:民族:回文化程度:文盲
工作單位:××市汽水廠
家庭住址:××市南關街213號
茲將訊問內容記錄如下:
問:家庭情況講一下?
答:家里五口人。妻子,李藍,34歲,××機械廠;女兒,曹紅,11歲,上學;女兒,曹青,10歲,上學;兒子,曹藍,9歲,上學
問:講一下個人簡歷?
答:從小沒有上過學,不會寫字,16歲參加工作,現在是南陽市汽水廠工人。
問:以前受過公安機關處理過沒有?
答:沒有。
問:今天為啥把你帶到刑偵中隊?
答:偷了一部手機。
問:是不是這部手機?(出示提取的菲利浦手機)
答:就是。
問:幾個人去偷的,你偷過幾次?
答:我自己偷的`,就偷過這一次?
問:把偷手機的經過講一下?
答:1月20日上午10點多,我在兒童醫院專家診斷室屋內,一個女的在屋里站著,這個女人穿紅鴨絨襖,我看見這個女的左口袋里有一部手機,我用右手將這部手機掏出來,拿在手上,被旁邊一個男的抓住,帶到治安室,后來到了派出所。
問:你所講的是不是實話?
答:是實話。
問:現在向你宣讀筆錄,你聽一下與你講的是否相符?
答:記錄向我宣讀過,與我講的相符。
以上記錄已向我宣讀過,和我講的一樣。
曹友(指印)
【 范 文 二 】
訊問筆錄(第2次)
時間:1999年1月20日15時0分至20日16時0分
地點:大石橋派出所
偵查員:王飛、孫志明記錄員:孫志明
犯罪嫌疑人:曹友(男)
問:姓名?
答:曹友。
問:性別?
答:男。
問:民族?
答:漢族。
問:出生年月?
答:1965年5月13日。
問:文化程度?
答:文盲。
問:職業?
答:××市汽水廠工人。
問:家庭住址?
答:××市南關街213號。
問:家庭情況?
答:妻子,李藍,34歲,××機械廠;長女,曹紅,11歲,學生;次女曹青,10歲,學生;兒子,曹藍,9歲,學生。
問:個人簡歷?
答:自幼未上學,16歲參加工作,現在××市汽水廠工作。
問:你以前是否受過處理?
答:沒有。
問:(宣讀拘留證)聽請了嗎?
答:聽清了。
問:你為什么被拘留?
答:盜竊。
問:你把你盜竊的經過講一下?
答:1999年元月20日上午,我到兒童醫院準備偷東西,上午10點多鐘,我在兒童醫院轉了一圈,轉到診斷室專家門診最南邊屋內,我看見有一個女的,穿一件紅色鴨絨衣,她正在問醫生什么事情,我擠過去,看到她左上衣口袋內有一部手機,我用右手插到她的口袋里,把手機掏出來,我正準備拿手機走時,被旁邊一個男的抓住了。
問:你偷的手機是什么牌子的?
答:是菲利浦牌的。
問:你為什么偷別人的手機?
答:我想把偷來的手機賣掉弄錢用。
問:還干過什么違法事?
答:沒有了。
問:你現在有權聘請律師。
答:知道了。
問:現在向你宣讀筆錄,你聽一下是否與你講的相符?
答:筆錄向我宣讀過,和我講的相符。
曹友(指印)
1999年1月20日
【 范 文 三 】
訊問筆錄(第3次)
時間:1999年1月27日15時0分至27日16時0分
地點:大石派出所
偵查員:王飛、孫志明記錄員:孫志明
犯罪嫌疑人:曹友(男)
問:姓名?
答:曹友。
問:性別?
答:男
問:民族?
答:漢族。
問:出生年月?
答:1965年5月13日
問:文化程度?
答:文盲。
問:職業?
答:××市汽水廠工人。
問:家庭住址?
答:××市南關街。
問:家庭情況?
答:妻子,李藍,34歲,××通用機械廠工作;長女,曹紅,11歲,學生;次女,曹青,10歲,學生;兒子,曹藍,9歲,學生。
問:個人簡歷?
答:自幼未上學,16歲參加工作,現在汽水廠工作。
問:你以前是否受過處理?
答:沒有。
問:(宣讀逮捕證)聽清了嗎?
答:聽清了。
問:你為什么被逮捕?
答:盜竊。
問:你把你盜竊的經過講一下?
答:1999年元月20日上午,我到兒童醫院準備偷東西,上午10點多鐘,我在兒童醫院轉了一圈,轉到診斷室專家門診最南邊屋內,我看見有一個女的,穿一件紅色鴨絨衣,她正在問醫生什么事情,我擠過去,看到她左上衣口袋內有一部手機,我用右手插到她的口袋里,把手機掏出來,我正準備拿手機走時,被旁邊一個男的抓住了。
問:你偷的手機是什么牌子的?
答:是菲利浦牌的。
問:你為什么偷別人的手機?
答:我想把偷來的手機賣掉弄錢用。
問:還干過什么違法事?
答:沒有了。
問:現在向你宣讀筆錄,你聽一下是否與你講的相符?
答:筆錄向我宣讀過,和我講的相符。
曹友(指印)
1999年1月20日
執行法官現場勘查筆錄篇二
入室盜竊所指的就就是犯罪分子通過各種方式潛入室內,繼而開展一系列的盜竊行為。由于此類案件多數比較隱秘,并且作案現場也難以保持原狀,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現場勘查的工作難度。為此,找出作案現場的關鍵所在是公安機關在開展現場勘查時的重中之重。
入室盜竊案件的特征
(一)作案地點
通常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在偷盜之前會對所選作案地點進行事先偵查,并且基本都會選擇類似居民住宅、商店、倉庫、寫字樓以及工廠等固定密閉場所;
(二)作案時間
犯罪嫌疑人為了能夠提高其作案的隱蔽性,通常都會將作案時間鎖定在深夜或者凌晨。例如在對居民住宅進行盜竊時,犯罪嫌疑人會在凌晨一點以后或者白天人們都上班后的時期開始作案;例如在對寫字樓進行盜竊時,犯罪嫌疑人則會選擇休息日或者夜間作案。
(三)犯罪嫌疑人
首先,犯罪嫌疑人多為沒有固定收入和職業的社會閑散人員,并且當作案得手后一般都會隱匿一段時間;其次,犯罪嫌疑人的盜竊能力都比較強,例如翻墻、撬鎖以及蹲點觀察等等;再次,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會在作案之前進行長時間的預謀;最后,犯罪嫌疑人經常會拉幫結伙,并且分工明確。
執行法官現場勘查筆錄篇三
時間:7月24日上午10時
地點:扶溝縣人民法院
審判員:高同林
書記員:孫彥海
首先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略……)
扶溝縣人民法院根據《_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今天在這里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河南萬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訴被告_、高同紅買賣合同欠款糾紛一案,現在宣布開庭。 首先查明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及代理人情況
?原告河南萬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水蓮到庭沒有。
: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吉鳳春,河南萬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法務人員,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到庭沒有
:到庭
?被告吳建波,男,漢族,1974年5月29日生,住河南省開封縣曲興鎮耿樓村5組69號,是否到庭
:未到庭
?被告孫國立,男,漢族,1972年11月10日生,住河南省開封縣袁坊鄉付砦村4組,是否到庭
:未到庭
根據《_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二被告經本院依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 扶溝縣人民法院根據《_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條之規定,本案由審判員高同林獨任審判,由書記員
孫彥海出庭擔任法庭記錄。雙方當事人如認為本案審判員及書記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有權申請回避,申請回避應當說明理由并經批準。
?原告是否申請回避
:不申請
?交待當事人權利義務(略……),雙方當事人是否聽清
原告:聽清了
審?現在進行法庭調查,首先由原告簡要陳述案件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
:詳見起訴狀(略……)
?原告除訴狀所訴事實及理由外還有無補充及變更
:有,違約金增加從2014年5月1日至清償完畢止,違約金按月息2分計算。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舉證的`責任,否則將承擔敗訴的后果,原告你是否聽清楚
:聽清了
?原告方有無證據向法庭提供
:有,向法庭提交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合同一份,欠款明細一份。交強險保單一份,商業險保單一份,車輛安全互助憑證一份。
證明目的:(1)證明被告吳建波購買原告重型自卸貨車一輛,車牌號為豫am8897。(2)被告輛車首付車款為98000元,被告已將車款還清,下欠我公司替交的保險費為元(3)孫國立應承擔連帶保證清償責任。
?原告,你公司起訴的這輛車在哪個地方。
:由被告控制。
?你公司主張的違約金有什么依據。
:根據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違約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計算,此規定因違約金過高,違背法律規定,我公司調整為按月息二分計算。
宣布法庭調查結束,進行法庭辯論
?原告辯論意見
:原告起訴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宣布法庭辯論結束,當事人陳述最后意見
?原告最后意見
:支持變更后的訴訟請求
因被告未到庭,本庭不再組織調解。
現在宣布休庭,另行擇日宣判。
當事人核對筆錄,如無異議,請簽字按手印
執行法官現場勘查筆錄篇四
《現場勘查筆錄的實例》
××植物園豆科區小涼亭行兇搶劫案現場勘查筆錄
19××年×月×日上午8時35分,我大隊值班室接××分局刑偵隊電稱:“植物園小涼亭內發現一人被打傷,被害人已送醫院搶救,現場上有許多血。請速派人勘查現場。”
當即由封××副大隊長帶領偵查員鄭××、魯××、金××、法醫季××、陳××,痕跡技術員孫××,照相技術員徐××于8點54分到達現場。相繼到達現場的有××分局局長呂××、副局長余××、楊×,刑偵隊長陳×、副教導員林××,偵查員朱××、陶××、林×、莊××等同志。現場已由××派出所方××同志和植物園的部分工人同志保護著。
首先聽取了派出所和植物園同志的情況介紹。然后訪問了現場發現人顧××(男,18歲,住植物園玉泉大隊)和胡××(男,18歲,住植物園玉泉大隊)。據他倆講,早上7點50分左右,顧與胡到大隊里去分番茄,顧的舅舅告訴說,今早不分。二人就討個蕃茄,邊吃邊走。先到植物園三在分類紅亭子里坐了10分鐘,再往豆科小涼亭走去。先看見了亭旁放著一輛自行車,走進亭內見一個人頭東足西仰天躺著,右手擱在頭上,左手彎曲伸在旁邊,頭上都是血,兩腳伸在石凳下面,旁邊有一本《世界文學》,一張報紙上都是血,一只拎包放在石凳上。胡講:“人還會動,快去叫人。”二人就往廁所方向跑去,碰到植物園一男一女推車子過來,就把情況告訴了他們。男的報告班長去了,女的跟著去亭子。過了10分鐘,來一了輛三輪車把那人抬上去,拉到了××醫院搶救。
派法醫去勘查被告人傷勢。被告人是一位60多歲身體壯實的老年人,已昏迷不醒,有生命危險。右側頭部后面有嚴重的鈍器傷(詳見法醫鑒定)。
當日天晴,氣溫25~27℃,偏北風3~4級。
現場位于××區××植物園南面豆科區小涼亭內,西面靠近豆科區;南面臨向醫院;東西與植物園三班分類區紅亭相望;北面是植物園豆科區。
小涼亭朝西是一大門,亭兩側長廊可進出都無門。亭子總面積為76平方米。現場血跡在正亭北面的石板地上。一石與正亭長廊相遇,高13厘米,石階下有一灘濃色血泊,面積為50×40厘米。石階上也有40×30厘米血泊,流下石階與濃色血泊連接在一起。石階上面血泊旁有一張19××年7月17日至9月23日的第20期廣播電視節目周報,報上染滿血跡。緊靠報旁有一大灘67×55厘米的嘔吐物(上有嚼碎的月餅和梨子成分)。距嘔吐物8厘米處有一小堆5×4.5厘米的碎月餅。離月餅30厘米處有呈條狀的梨皮,緊靠旁邊是一副完整的`外圈黃色眼鏡,鏡腳貼地平放。左側地面有三條約60厘米長的滑痕,東面一石柱,上沾17×4厘米的血跡。距石柱110厘米處有一本19××年第4期《世界文學》,書面朝上,左邊下腳有鉛筆寫的“石××”名字,書長20厘米,寬14厘米,總面數達320頁,書中夾著一張半新票額10元的人民幣,一半露在外面。離書30厘米發現一個局部波浪形花紋的血足跡。北側是高40厘米的亭子石凳,上放一只淡灰色人造革舊拎包,高25厘米,雙環,有拉鏈。清查內有:薄膜塑料袋一只(內裝紅條子毛巾一條);100cc鹽水瓶一只;淡綠色軟面工作手冊一本;紅色塑料面的××汽車發動機廠的工作證一個,內貼照片,寫有:“石××,男,54歲,19××年8月1日發”;小塑料袋一只(內裝綠色香皂一小塊);藍色小刀一把,上印“杭州西湖”;天竹筷一雙;棕色眼睛套五副;黃色塑料條一根;浙江××燈光廠包裝套一只。勘查至東機亭子進門至墻的方形洞外泥地上,距血跡26厘米處有兩只不同類型的鞋印,一只塑料底鞋,前掌局部花紋隱約可見;另一只類似球鞋花紋,兩印相距25厘米。
為認真勘查,在亭處四周進行搜索。距血跡245厘米偏西方向泥地上發現一只吃剩下的梨子心。往西側距亭子380厘米處有一輛八成新、上海產的全包鏈、雙擱腳的鳳凰自行車,鋼印號碼74401,車照號碼24401。
現場認真搜索后,未發現其他物證。
現場勘查于當日下午17時10分結束。提取了現場鞋印、現場遺留物、拎包及包內的全部物品。拍攝了現場照片20張,繪制了現場圖三張。制作了現場筆錄一份。
現場勘查分析意見(略)
臨場人:××分局局長呂××、副局長余××、楊××,刑偵大隊副隊長封××。刑偵大隊:鄭××、魯××、金××、孫××、李××、徐××、季××、陳××、朱××。
××分局刑偵人:陳××、林××、朱××、陶××、林××、莊××。
靈隱派出所:方××。
現場見證人:××植物園周××、王××。
現場記錄人:金××。
19××年×月××日
執行法官現場勘查筆錄篇五
盜竊案件現場勘查工作中痕跡檢驗要點論文
一、當前我國現場勘查工作中急需提高的地方
(一)取證質量比較低
受制于取證人員個人素質,取證設備質量,取證條件的好壞等諸多因素,我國各類案件現場勘查痕跡提取的效果并不理想。以內蒙古自治區現場勘查工作為例,個別地方的公安機關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著諸多的問題,有很多案件并沒有派出專業勘查人員提取相應的痕跡,而有些案件雖然派出了專業人員,但是他們并沒有提取到有價值的信息,可以說這樣的勘查工作,直接影響到了我們下一步偵查辦案工作的開展,削減了整個刑偵工作的執行力。根據本人在相關工作中的統計,在3月份內蒙古自治區某市發生的320起盜竊案當中,僅僅有102起案件提取到了相應的痕跡物證,雖然說這樣的比率與某市前幾年的提取比例相比有所提高,而且痕跡的提取質量也在不斷的提升,但是這樣的提取比率遠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二)相關警種配合力程度不高
本人通過實地調研發現,現場勘查人員與條線上的刑偵民警和治安民警在現場勘查工作中的配合并不十分默契,主要體現在刑偵民警和治安民警,在案發之后往往對于現場勘查工作并不重視,他們認為現場勘查雖然可以取得相應痕跡,但是這些痕跡對于自己的偵辦工作并不能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于是乎在案件發生之后,雖然現場勘查民警到達現場,但是刑偵民警并不能跨前一步積極向勘查民警介紹案情經過,而是跟在勘查民警之后消極的應對。與此同時,勘查民警在工作當中雖然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也對現場遺留物和痕跡進行記錄和提取,很多勘查民警認為他們的任務已經完成,他們取得的證據和痕跡是否能夠幫助刑偵民警偵查破案并不關心。
(三)案件現場保護不得當
我們知道犯罪現場作為整個案件的第一現場,對于案件的偵破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審訊在案件的定性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在實際工作當中案件現場的保護工作往往不令人滿意。主要問題經常出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案件當事人,以及證人被害人,經常不懂得如何保護現場,他們進入現場之后往往會隨意走動,這樣也就破壞了現場遺留物的痕跡,個別現場勘查人員由于個人業務能力的不足,為了第一時間弄清案情提取相應痕跡,他們往往會破壞現場遺留的足跡,指紋等。
二、盜竊案件現場勘查工作要點
(一)案發現場出入口
對于入室盜竊,犯罪分子能夠進入現場可以通過門窗,翻墻,鑿洞等方式進入。通過門窗進入的犯罪分子往往會采用技術開鎖或者是暴力破壞的方式,這些方式的最大特點是現場遺留物比較多。對于現場勘查人員來說,現場的進出口勘查首先要做到的是對門窗進行勘驗,看門窗是否有破壞痕跡,如果有的話應當注意痕跡的大小、痕跡周圍有無相應的附著物,如果有相應的附著物則需要研究犯罪分子出入的行動路徑;對于暴力破壞的方式進入現場的,勘查人員應當仔細觀察破壞痕跡,仔細揣摩破壞的方式,利用的工具,并結合其他幾個方面了解犯罪分子的動作嫻熟程度和案件的參與人數。
(二)案發現場的核心地點
現場中心位置往往是犯罪分子活動比較頻繁的地點,這些地點往往會存放有大量的財物,有時也是犯罪分子進行休息和翻找觸摸的地點。對于此類地點勘查人員應當從以下3個方面進行勘驗。首先去尋找犯罪分子遺留的足跡,由于犯罪分子在此類地點活動較為頻繁因此此類地點往往會出現足跡疊加的現象,這就要求現場勘查人員善于利用各類儀器和光照,仔細甄別足跡的所有人和犯罪分子行走的路徑。其次是指紋。犯罪分子入室盜竊的`目的無非是為了尋找財物因此在核心地點犯罪分子翻找財物的動作會比較頻繁,有時往往會在他們意想不到的情況下也留下相應的痕跡。其次是現場遺留的各類工具痕跡,我們知道,每一個犯罪分子都有自己,獨有的犯罪習慣,對于盜竊類案件來說,有些犯罪分子喜歡利用技術開鎖方式進入房屋而且受制于技術所限很多人群往往只能掌握一種幾種鎖具的開啟方式,所以對盜竊案件進行串并案研究就顯得尤為重要,對于現場勘查人員來說應當詳細注明每一起案件犯罪分子可能采取的技術。
(三)案發現場的外圍環境
可以說每一個犯罪分子都對現場的外圍環境進行了詳細的調研,他們往往在行使盜竊行為之前會對整個案發周圍情況進行全面的排摸,詳細規劃自己的行進路線和逃跑路線,并根據其排摸的結果,看看有針對性的反偵查應對措施,還有一些犯罪集團分子,案發之后就地分贓,在分贓之后,他們往往會采取分頭逃竄的方式進行躲避偵查,因此為了發現以上特征,現場勘查人員也應當對案發現場的周圍環境進行勘查和記錄,對于可能記錄有犯罪分子進入逃跑路線的各類資料,應當第一時間告知隨行的偵辦人員,方便其進行托管。
三、結語
本次研究對盜竊類案件的現場痕跡提取的基本方法和原理進行了簡要的介紹,指出了當前現場勘查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相應的改進措施。
參考文獻:
[1]王勇,龔旺來。現場痕跡勘查分析入室盜竊案創新模式[j].法制與社會,(10)。
執行法官現場勘查筆錄篇六
刑事開庭筆錄
本文檔用于法律類專業同學學習復制交作業或者開模擬法庭。程序經過三次模擬論證,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河北政法職業學院的學生課本后面有本案的案情。學姐們幫你們省事了哦~呵呵
親~記得評分哦~
臨江縣人民法院
刑事審判庭
法庭筆錄
時間:8月9日9時0分至10時40分
地點:刑事審判庭
是否公開審理:是 旁聽人數:36人 審判人員:審判長 周嫻 審判員 劉衛娜 徐裴裴
書記員:蘇林
審判長宣布開庭審理.被告人王強犯盜竊罪一案。
記錄如下:
書記員:現在宣布法庭紀律
1、未經允許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
2、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審判區;
3、不得發言、鼓掌、喧嘩、吵鬧,如對庭審活動有意見,可在庭審結束后提交書面材料;
4、輕關閉手機、呼機等通訊工具。
書記員:請公訴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入庭就座。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人庭。
書記員:報告審判長,公訴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押到候審,
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庭外等候傳喚,請指示。
審判長:臨江縣人民法院今天在這里依法公開審理臨江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
王強犯盜竊罪一案。
審判長:傳被告人到庭。
審判長:現在查明被告人情況:
被告人姓名?
被告人:我叫王強,
審判長:出生年月?
被告人:1970年6月6日
審判長:民族?
被告人:漢族
審判長:出生地?
被告人:臨江縣中山路246號
審判長:文化程度?
被告人:中專畢業
審判長:工作單位職務?
被告人:現在無業
審判長:住址?
被告人:臨江縣中山路246號
審判長:以前是否受過法律處罰?
被告人:沒有
審判長:是否被采取強制措施?是什么時間?
被告人:有,6月10日被拘留,6月23日被逮捕。
審判長:是否收到檢察院起訴書副本?是什么時間?
被告人:是
審判長:宣布法庭組成人員;
合議庭由臨江縣人民法院審判員周嫻、劉衛娜、蘇林組成,由周嫻擔任
審判長,書記員徐裴裴擔任本法庭記錄;臨江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劉衛娜出庭支持公訴;
被告人王強委托臨江縣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蘇林出庭為其辯護;
審判長: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被告人如果認為合議庭組成人員、
書記員、公訴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本案公正處理的,有權申請回避。是否申請回避?
被告人:不申請。
審判長: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被告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有權
向法庭提出證據,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勘驗或者檢查、鑒定。被告人還享有自行辯護的權利,法庭辯論結束后有最后陳述的權利。以上宣布的訴訟權利,被告人是否聽清了?
被告人:聽清了。
審判長:告知法庭審理的主要階段: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評論及宣判。
公訴人是否有異議?
公訴人:無異議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辯護人:無異議。
審判長;下面開始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宣讀)
審判長:被告人,剛才宣讀的起訴書是否聽清了?
被告人:聽清了。
審判長:(給被告人去掉械具,被告人坐下)被告人,與你收到的起訴書副本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審判長:你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是否有異議?
被告人:無異議。
審判長:你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是否有異議?
被告人:無異議。
審判長:被告人你就起訴書對你的指控,向法庭作如實陳述。
被告人:六月二號那天,我去找陳會計要錢。他不給,還拿出一張會議通知,說
錢全部抵成修車款了。沒找我要錢就是便宜我了。所以我很生氣。然后,我出了稅務局的大門。看到他的摩托車停在門外。離保安室很遠的位置。就想他既然不給我的錢。我就把他的車退走。接著就去門口修車師傅王國那借了把鉗子。用鉗子把鎖弄斷,把車退走。在經過門口時被保安看到。他們阻攔我,我沒有理他們,強行把車推走了。后來警察來我家把我抓到了公安局。其他就沒了。
審判長:由公訴人對被告人進行訊問。
公訴人:被告人王強,當時車停得很遠是不是方便你作案?
被告人:是的,因為也離保安室很遠。
公訴人:審判長,我問完了。
審判長:由辯護人對被告人發問。
辯護人:你當時是為什么要退走陳明的摩托車?
被告人:就是因為他沒給我錢。我一時氣憤。
辯護人:審判長,我問完了。
審判長:由公訴人向法庭提供證據。
公訴人:審判長,公訴人要求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審判長:可以宣讀。
公訴人:證人證言,姓名:趙光明 男 29歲 臨江縣稅務局保安 證明內容:我在
6月2日10時30分左右,與同事李健正在值班,看見以前在稅務局工作的王強將會計陳明的嘉陵摩托車退走,當時我們感到懷疑,就去上前阻攔他,但沒攔住。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辯護人:無異議
審判長:由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公訴人:證人證言,姓名:李健 男 29歲 臨江縣稅務局保安 證明內容:我在6
月2日10時30分左右,與同事趙光明正在值班,看見以前在稅務局工作的王強將會計陳明的嘉陵摩托車退走,當時我們感到懷疑,就去上前阻攔他,但沒攔住。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辯護人:無異議
審判長:由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公訴人:證人證言,姓名:王國 男 34歲 臨江縣稅務局門口修車師傅 證明內容:
206月2日上午10點左右,我正在稅務局門口修車,王強從稅務局出來去我那拿了一把鉗子,他只說了句:“王師傅借鉗子用一下”因為太熟,我也沒問他做什么。就借給他了。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辯護人:無異議
審判長:由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公訴人:證人證言,姓名:張華 女 25歲 臨江縣稅務局后勤工作人員 證明內容:
年3月23日我將我們單位的車牌號為冀ag0123的黑色大眾汽車送到臨江縣華子汽車維修廠維修。25日提車。總過花了2530元,單位出的錢。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辯護人:無異議
審判長:由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公訴人:證人證言,姓名:_ 男 32歲 臨江縣華子汽車維修廠維修工人 證
明內容:2000年3月23日時,有一位叫張華的女士開著車號是冀ag0123的黑色大眾汽車送到我們汽車維修廠維修。總共花了2530元。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辯護人:無異議
審判長:由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公訴人:證人證言,姓名:劉莊 男 32歲 臨江縣稅務局局長 證明內容:我單位
在開會后決定開除王強,同時,將未支付的工資倆千元與修車款相抵。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辯護人:無異議
審判長:由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公訴人:審判長,下面要求出示有關物證、書證,由被告人辨認。
審判長:可以出示。
公訴人:來源于現場提取犯罪工具鉗子的照片(傳閱)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辯護人:無異議
審判長:由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公訴人:來源于現場提取被損壞的車鎖照片(傳閱)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辯護人:無異議
審判長:由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公訴人:來源于現場提取被盜的摩托車照片(傳閱)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辯護人:無異議
審判長:由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公訴人:被害人的陳述(傳閱)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辯護人:無異議
審判長:由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公訴人:臨江縣公安局出具的物證鑒定書(痕跡)(傳閱)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辯護人:無異議
審判長:由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公訴人:臨江縣稅務局門口的監控錄像(傳閱)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辯護人:無異議
審判長:由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公訴人:臨江縣價格事務所關于嘉陵摩托車的作價證明(傳閱)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辯護人:無異議
審判長:由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公訴人:臨江縣稅務局關于開除王強并用工資抵做修車款的會議證明(傳閱)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辯護人:無異議
審判長:由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公訴人: 臨江縣交通大隊開具的交通事故證明(傳閱)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辯護人:無異議
審判長:由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公訴人: 臨江縣稅務局的修車費用單和發票(傳閱)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辯護人:無異議
審判長:由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公訴人: 臨江縣稅務局3月20日公車使用記錄(傳閱)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辯護人:無異議
審判長:公訴人是否還有證據向法庭提供?
公訴人:審判長,控方證據提供完畢。
審判長:由被告人及辯護人向法庭提供證據。
辯護人:審判長,請允許宣讀書面證據。
審判長:可以宣讀。
辯護人:臨江縣中山路寧安小區居委會關于王強無前科、無劣跡的證明。(宣讀略)
審判長:公訴人是否有異議?
公訴人:無異議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還有證據向法庭提供?
辯護人:審判長,辯方證據提供完畢。
審判長:法庭調查結束,下邊進行法庭辯論。
首先由公訴人發言。
公訴人;(宣讀公訴意見書)
審判長:被告人自行辯護。
被告人:我承認我的犯罪事實,是我一是不冷靜和長久以來的不懂法鑄成的這些
犯罪行為。希望法庭可以寬大處理。審判長,自行辯護完畢。
審判長: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辯護人:(宣讀辯護詞)
(第一輪完畢后)
審判長:公訴人是否還有發言?
公訴人: 沒有。
審判長:被告人是否還有辯護發言?,
被告人: 沒有。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還有新的辯護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本案法庭辯論結束,根據法律規定,由被告人向法庭作最后陳述。 被告人:我認罪,我只是為了要回我的工資,我真的不是故意犯罪,在我家里我
最重要的勞動力,老婆身體不好,孩子還小,都需要我的照顧。我是中專文憑,工作很難找。做重體力勞動的工作根本不能養活家里人,孩子
上學要錢,看到孩子和別人家的對比,總是感覺虧欠孩子的。當時我已經三個月沒找到工作了,所以那天我沒要到錢才很憤怒的想到了推會計的的摩托車。我當時真不知道我的行為是犯罪,我只是想推他的車抵我的工資,我真誠的政府悔過,希望法庭能給我寬大的處理,能讓我早點出來照顧家人。謝謝法庭。我說完了。
審判長:現在休庭,休庭后被告人閱讀筆錄,公訴人、辯護人向法庭移交有關證
據材料,合議庭進行評議。評議后繼續開庭,將被告人帶下去。
(評議后)
審判長:繼續開庭,傳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王強休庭期間你閱讀庭審筆錄沒有,是否簽字?
被告人:閱讀了,也簽字了。
審判長:開始宣判。
書記員:全體起立。
審判長: 臨江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強涉嫌盜竊一案,經過法庭審理,聽
取了被告人的陳述,審查了公訴人、辯護人向法庭提供的有關證據,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辯論意見及被告人的最后陳述。經合議庭評議,認為公訴人提供的臨江縣稅務局門口的監控錄像證據證明了被告人王強的盜竊行為。辯護人提供的臨江縣中山路寧安小區居委會關于王強無前科、無劣跡的證明證明了被告人是初次犯罪,且主觀惡意性不大。本庭予以確認證人趙光明的證言、證人李健的證言、2000年6月2日臨江縣稅務局門口監控錄像和,臨江縣中山路寧安小區居委會關于王強無前科、無劣跡的證明上述證據證明被告人王強犯有盜竊罪。根據《_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王強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從2000年8月10日起至2000年9月10日止)
判決書五日內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刑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審判長:被告人王強,是否聽清楚了?
被告人:挺清楚了。
審判長:現在宣布閉庭,將罪犯王強帶出法庭,送回臨江縣看守所繼續羈押。 審判長:現在宣布閉庭。
審判長:周嫻
審判員:劉衛娜
審判員:徐裴裴
二○○○年八月九日
書記員:蘇林
執行法官現場勘查筆錄篇七
放假幾天,對我來說或許是個不錯的體驗時期,讓我從繁華與虛榮中脫身幾天,看看漸漸逝去的真實已經怎樣遙遠了。我放下了都市,重新拾起了鄉村,也許這個我從不愿意多待的地方,會給我意想不到的真實感。
——題記
通往家鄉的車在路上顛簸,而我已經在漸行漸新的鄉村輪廓中找到了自己的真像,自己還是回到了這片沒有任何感情卻永遠無法徹底分開的土地上。青山依舊,薄云依舊,家鄉里的人依舊在這片依稀的山脊上忙碌著,生活著。我雖曾經回來過多次,可是這里的陌生的人的面龐,無論在兒時多么熟悉和鮮艷,現實卻讓他們變得飄渺和暗淡。也許是時常刮來的山里風使他們日益更加憔悴,也許是連年的勞作使他們本來就不曾光亮的皮膚更加枯黃,但這曾經是我的親人們啊,如今我看到了,卻沒有了一絲的記憶和感傷。我又迷茫在看似忙碌的行人身上,我竟不認識這些曾經最親的人!我望著他們發呆,就像一顆長大了的小樹在望著逐漸逝去的夕陽。直到家里人喊我吃飯,我才從幻想之中回來。
晚上,我不想早早睡去,我不想就這樣草草結束珍貴的一天。吃過晚飯,村里人也出來了,剛修的路燈把本來不大的村落照的明亮,人們聚集在村里廣場上,又跳起了熟知的廣場舞。我也來到了廣場邊,但我不想把精力放在這樣的舞蹈上,相反,我恰恰是想在最喧鬧的地方享受孤獨的寧靜。沒有城市的喧嘩,沒有城市的,虛偽,我從來沒有給城市太好的印象,雖然我也很討厭鄉村。也許我就是這樣一個值得厭惡的厭世之人,哪里都容不得我這樣的情緒,這或許就是孤獨的原因,可是,又正是孤獨,又有誰懂得我只是需要一個真實的世界,哪怕是冰冷的鄉村。
我這樣不喜歡鄉村可能真的有一些偏見,可能會引起好多反感,可是我依然對鄉村心生畏懼,就好像是逃不掉的牢籠,越清晰,越可怕,越遙遠。
鄉村里還是有獨特的美的,一抬頭,便是漫天清楚的星星,沒有了烏云和煙塵的干擾,這星夜便是最美的永恒。因為城市里,很難看到這樣的夜空,很難看到真實的天了。已是傍晚,人群稀散,而我坐在了高處,仰望星空不想離去。被窩里再美好的幻想也會模糊,哪里有這里的星空耀眼而清晰,我寧愿隨著時而的清醒或睡意在這里待一整晚,也不愿再看著黑暗的天花板度過凄涼的一夜。然而,當睡意上來了,還是在幻覺中回到了屋里,在幻覺中匆匆過了一夜。
第二天一早,家人就已經出了門。似乎去勞作,或者去集市,在我迷迷糊糊之間,家里就剩下我一人了。不知是慣有的冷漠,還是有特殊情況,等我清醒后看著空無他人的碩大的房子,我一陣惆悵,一陣迷茫。走走吧,難得享受免費的新鮮空氣,難得享受清閑的清晨。出來家門,步子邁得闊,曲子哼得閑,雙手插兜不管天降何事,雙耳朦朧不聞世間凡聲,好悠閑,好自在!
不知不覺已經走遠了,不用擔心找不到回家的路,山里山外外僅有一條大道相連,望穿巒巒的青山,外面的世界既熟悉,又遙遠。我已到了山的深處了,這里的村莊不再緊密,反而稀稀疏疏,人煙稀少,我懷疑走到了山的盡頭,因為在往前,就看不到路了。直到停下來才明白走的遙遠,明明是散步,可是還是忘記了欣賞沿途的風景,就像是計劃好了的人生,被一路艱辛所打亂。停下來了,才會感受到真正的勞累,感覺像是走完了馬拉松的賽道,力氣在坐下的一瞬間全部潰散,留下如同石頭般靜止的我。太陽升起來了,我既像是看到了希望,又像是等來了絕望,太陽一步步升高,而這里,卻沒有一輛車路過,我往回路看了幾眼,心中的信念被無情打散,懶散的自己沒有了信心,再等等吧。
中午時分,還是我一人漫步在路上。這樣的大山里,竟然找不到一家商店,甚至一家人煙,來時的村落,像天邊的太陽,強烈而遙遠。我好像累到了感覺不到累,也許是麻木,或許是茫然,我看不到希望,可希望不知不覺來到眼前。眼前,已是家鄉村子的景象了,雖然看不到什么炊煙裊裊,但我在千米之外仍然聞到了若有若無的飯香,此時的肚子,也配合的打起了鼓,不管怎樣,終于回來了。
越來越臨近村子,想得越來越多,剛剛的頹廢和絕望似乎被燃起的信念與希望代替,似乎在希望到來時,任何不美好的終被現實所化解,終成了幻想中的回憶。可是,眼前的景象卻在一次陌生了。一群人站在家門口議論,包括我的家人。莫非是我出去了太長時間引起了他們的牽掛?還是我的到來引起了轟動?別瞎想了,他們還沒看見我呢。走到門口,發現不對勁,仔細一瞧,哦,廁所被扒了。
城里的廁所干凈,叫洗手間;而農村的既不干凈,也不能洗手,叫慣了茅房,說廁所被扒了,不如是茅房倒了。可是無論叫什么,廁所還是廁所,咋倒了呢?我一時興起,竟忘了剛才的虛弱與饑餓,蹲到了人群后,默默聽著他們的談話,原來在我走后,家里又有一次都不知道的大變化。
我剛剛出門沒過多久,他們便來了。腳步悄無聲息,但口號卻喊得響亮;成效還未顯現,但動作卻干得麻利。一聲聲口號在村里吆喝,一家家通知在村里傳播,和諧農村似乎馬上到來,新型城鎮化好像就要實現,人們不得不贊嘆他們的工作效率啊!超過了黨書記,超過了_。人們眼前出現了美好藍圖,可是僅僅是剛剛出現,就好像有哪里不對勁了。
莫非是這和諧農村來的太快?還是城鎮化使我們不適應?我們真的要好好贊揚這些人的效率了,一面打著廣告,一面干著活;一面談的熱火朝天,一面冷的讓人“欽佩”。才一個上午,就拆了數個廁所,真的成為能干了,若當了拆遷隊,強拆又能占得了多大頭條?一面拆,一面振振有詞,說得好不如說的巧,廁所影響了新型農村建設,影響了村容鄉貌,拆吧,拆了好看,不拆哪能跟的上城鎮化的節奏啊!你若是拆,給你個模范代表戶稱號,你若是不拆,我幫你拆,你若是不在家,我不用您操心,我幫你拆了就得了,哪里勞您回來費心啊。我家,廁所,估計屬于第三種。
于是在熱鬧過后,在宣傳過后,在干活過后,我家似乎成功的被動趕上了和諧農村,趕上了還未到來又要失去的新型城鎮化!這就是現代化的節奏啊,這么快就要現代了,這么快,廁所就沒了!回到家里,家里人回來了,他們也在議論著,議論著這倒下的廁所。廁所雖已不再,可是我們仍在,家人尚在,怎能看著廁所孤獨逝去?不要說那是家里的私有財產,不要說那是生活必需場所,就單單憑著家里的兩位老人,這廁所就能這么拆了嗎?!何況家里當時還沒有人,往輕了說你們是強拆民居,往重了說,你們趁人不在家私闖民宅,私自拆房,當了黨員還做強盜,成了公仆還做土匪!難道這就是未來和諧社區的管理者,難道這就是城鎮化的領導者?你們讓人民怎么去相信,拆了茅房的土匪就是這鄉里的領導,村里的管理?!
也許是幸福讓人民忘記失去,也許是安定讓百姓失去了反抗。家里的廁所拆了,自己再蓋起來。不過,難道是我們太好說話,讓政府忘記了痛?難道是我們太忍讓,讓政府如此漠視?難道是我們真的太好欺負,讓他們像著土匪的政府如此放肆!!我已經憤怒到了沉默,我不解現在的村政府、鄉政府如此的自由?但是,政府永遠不要忘記人民的力量,不要忘記“為人民服務”的分量與責任!憤怒到一定程度,便是沉默;忍耐到一定程度,便是爆發!我的家鄉在洛陽,我的村子叫馬寨,我想對他們說,你們的真的很讓我失望,很讓你們的百姓們失望!
逃離了農村的自己,又踏上了回城的歸途,鄉村又一次給我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在車上,我又望向那青山環繞中的鄉村,依稀飄渺。城市與鄉村的差別,看來不僅僅是經濟。也許鄉村已經開始了快速發展,也許有的鄉村已經超過了城市,我也許已經對鄉村抱有了莫大的希望,可是,若家鄉的鄉村管理者是這幅摸樣,在我未見到之前就給我留下了如此印象,我還能再有什么幻想呢?我細細回憶了這幾日的所見所想,經歷像是假象一般曲折而神秘。然而在顛簸的車上突然醒來的我,還是發覺了,這一切,不是幻覺。
高一:王一鵬
執行法官現場勘查筆錄篇八
律師調查筆錄文書
(一)文書制作基本知識
1.文書的含義及作用
調查筆錄是律師在辦理訴訟或非訴訟案件過程中,為了解案件情況而向知情人或其他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時制作的文字材料。調查筆錄是律師據以認定案件事實從而確定案件性質的主要依據之一,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言或書證援引。如果所談內容意義重大,律師還可以申請法庭通知被調查人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2.文書制作要點
(1)首部。
①標題。居中寫明“調查筆錄”。②調查的時間、地點。③調查人、記錄人。④被調查人、在場人。主要依次寫明被調查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以及與本案當事人的關系;在場人只寫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所。
(2)正文。
律師應根據調查前事先擬好的問卷提綱,有重點,有條理地問被調查人,并將被調查人所回答的具體問題和主動提供的其他與案情有關的事實、線索一一記錄在案。
(3)尾部。
被調查人、在場人簽名及調查日期。
(二)格式
調查筆錄
被調查人:
調查人:
調查目的:為×××××案
時間:
地點:
記錄人:
在場見證人:
筆錄內容:
被調查人簽名或蓋章
在場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執行法官現場勘查筆錄篇九
工商人員怎樣做好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筆錄
(一) 怎樣做好現場檢查
執法實踐證明,遵循現場檢查的基本要求,有效的實施現場檢查,可以達到預期的效果。相反,失敗的現場檢查,可能導致執法機關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對于現場檢查的基本要求可以簡要歸納如下三點:
現場檢查必須依照法律、法規授權和法定程序進行。必須有一定的實施依據和相關授權的法律依據,并經辦案單位負責人批準。檢查時,執法人員應有兩人以上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向當事人交待其權利和義務,制作的筆錄、依法提取的證據需經當是人簽字確認,扣留財物映出據手續,抽樣取證應由當事人簽字確認,注意文明執法等等。只有依法檢查,才能確保檢查工作及提取得證據合法、有效。
2:現場檢查的組織實施
(1)事前抓策劃。實施檢查之前,辦案單位應盡量收集情況,做好案情分析,設定檢查方案,明確現場指揮。要讓每位辦案人員熟悉案情,明確檢查目標,進入現場后的位置、任務,何時、從那個門進入現場,誰作檢查筆錄,誰控制現場,誰負責對當事人進行教育談話,誰負責扣留財物等,都要明確。要有應變方案,情況復雜或夜間應請公安等部門協助。
(2)臨場抓配合。執法人員進入現場后,要做到幾分共有協作,集中精力,抓緊時間,首先控制現場人、財、物不走失,然后分頭檢查取證,指揮人員要充分掌握現場情況,靈活調動人員,控制工作進度,盡量速戰速決。
(3)重點抓證據。由于現場檢查總所取得的證據可靠程度高,因此執法人員要重點抓好證據收集,檢查時,要通過詢問、察看、清理細心收集和控制現場證據,并善于用以發現的證據再發現新證據及涉案財物,并做好現場檢查筆錄,以固定現場違法事實,還要做好涉案財物的扣留封存,總之,現場檢查是收集證據的重要措施,辦案人員必須抓住這一機會把該取得證據盡量取到手。
3做好當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執法人員一旦進入現場實施檢查,就應當由專人負責接觸當事人,耐心做好工作,盡量消除當事人的抵觸情緒,尤其要避免其別有用心的煽動不明真相的人圍攻檢查人員。要針對現場,依據法規,指出當事人的違法事實,繼而指明前途,要求其知錯改過,配合檢查,提供情況和證據。
現場檢查筆錄,是指工商機關辦案人員依法對違法活動物品和作案現場檢查時所作的書面紀錄。現場檢查筆錄是《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法定證據之一,可證明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情節等情況,應當按要求做好筆錄。
制作檢查筆錄要精確填寫檢查時間、地點,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填明姓名、年齡、性別、工作單位和住址,當事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單位全稱。見證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檢查項目主要填寫被檢查的物品、場地、設施及其他情況。檢查情況是現場筆錄的主要部分,必須首先填明亮證檢查并按照檢查過程記錄檢查的內容、方法、結果及違法活動的其他情況。應當記錄現場的環境,所見物品的擺放方位,形狀、數量、以及在場人員的作業狀況等等,從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所見到“經現場察看、清點”朔及到現場商品數量、品種、規格、包裝標示等,在制作筆錄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客觀實錄,不加評論。筆錄中反映的現場所見,均應保持客觀實錄,不應作評論和判斷性結論,制作筆錄要沉著、細致、保持客觀平靜的.心態,要認識到現場檢查筆錄是一種間接證據,必須與其他證據相印證才能證明案件實事,而且在筆錄中作評論、下結論或推斷不僅會影響筆錄的客觀真實性,降低其證明效力,還易導致當事人情緒對立,據不配合,給檢查工作帶來阻力。
2:貼近案情、祥略得當。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細”的方法,首先簡要描述大環境、方位、地址,在收縮到需要檢查的位置,從物品擺放,到具體數量、包裝標簽、現場痕跡等,同時,對現場操作人員從事何種活動也要紀錄,在此,大環境、大方位可簡寫,明確就行,與案情相關的商品、標示、人員作業狀況、工具、廢棄物狀況等要詳細寫。
3:抓住重點,講究技巧。現場檢查中,往往可以意外的發現一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但不注意策略,他又會馬上消失,由此,辦案人員必須開動腦筋,采用一定技巧將這些活證據予以紀錄、固定并提取,避免這些證據從身邊溜掉。
無照經營現場檢查筆錄
檢查時間:二零零五年一月九日九時至十時
檢查地點:xx市場西區231號
檢查人:xxx xxx
當事人:xxx 男 45歲 住址 蘭山區南坊辦事處xx村3456號
見證人:xxx 單位或住所 xx區公安局 xx派出所
檢查項目:xxx經營的房間
檢查情況:我局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后對當事人的經營房間進行檢查,當事人的經營房間位于xx市場西區231號,門上方掛有牌匾,牌匾上寫有“xx副食經銷部”、“電話xxxxxxx”、“聯系人xxx”字樣,房間門口面向外擺有兩接柜臺,柜臺上方有電話一部、進貨單、記賬單各一本,柜臺西側放有銀麥啤酒22箱,南墻東墻各放有貨架2個,上面擺放各種副食品和香煙,執法人員檢查時當事人正在向顧客出售啤酒。房間西墻掛有衛生許可證,負責人是xxx,但當事人無法出示營業執照,經請示局長批準,決定對當事人經營的22箱銀麥啤酒予以扣留。
檢查人:xxx 記錄人:xxx
當事人:xxx 見證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