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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實施細則篇一
為了員工能明確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上班時間:
中班:12:00~17:00 18:00~23:30
二:打卡:
1;員工上下班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2;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違反此規定者,代打卡者罰款50元。
3;員工考勤以打卡為依據。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打到卡,如加班、請假、外勤、工休、打卡機出現異常情況等,當天或隔天必須經主管證實上下班時間并簽名,若無主管簽名事后一律視作曠工處理。
4;如有因遲到或早退而故意不打卡者視為曠工。
5;如證實無遲到或無早退而未打卡者當天必須找主管簽名,每個月不得超3次,第4次起視同曠工。
三:遲到:
1;遲到半小時以內者按遲到處理。
2;遲到超過半小時者按半天曠工處理。
四:加班:
1;除每日規定工作時間外的上班時間為加班,法定節假日、商場業務繁忙或人員不足時則需要加班。
2;實際加班數未滿0.5小時不予計算,滿0.5小時以上者以每加滿0.5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費以工資表中規定為基準,法定節假日為平常加班費的1.5倍。
3;如需加班而不愿加班者,罰款20元。
五:曠工:
1;無故不上班或請假未批準不上班者視為曠工。
2;曠工一天罰款80元,法定節假日、星期天曠工罰款150元(注:上全班共3個班次,一個班次罰款50元)。
3;兩人以上集體曠工每人每天罰款200元,情況嚴重商場將予以開除。
4;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商場將予以開除。
2;請事假、病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注明時間、事由,經主管同意并簽名后方能生效。
如果當天因特殊情況未能填寫《請假申請單》,則事后必須補填《請假申請單》,以做為請假和結算工資的依據。
3;連續請假三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請假;
4;請事、病假按請假天數扣除100%工資。
5;請假事由必須充分、真實、不可捏造,如經調查發現請假事由不符將視為曠工處理。
6;《請假申請單》中“事由”一項必須注明請假具體事項,只填“有事”一律不準批假。
7;請長假必須在假滿后準時上班,不準廷長請假時間,如在假滿后不準時上班者視為曠工。
8;若因商場業務繁忙、人員不足或因請假事由不充分、不真實,商場有權不批準其請假,若商場不同意請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將視為曠工。
9;節假日、星期六、日不允許請假(病假除外),如需請假者扣雙倍工資。
10;每月每人請事假不可超3次。
11;除緊急事情、生病,其他事項一律不準電話請假。
12;請假須由本人向主管申請,請同事代為請假無效。
七:全勤:一個月內無遲到、無早退、無請假、無曠工者視為全勤,全勤者獎勵30元/月。
八:辭職
1;由于員工原因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期未滿,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雙方協商一致后解除勞動合同,此類情況稱之為辭職。
2;員工辭職應提前1個月向商場提出辭職申請,并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以便商場增聘人員填補其崗位空缺。
3;《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商場主管批準后生效。
5;辭職申請期間員工必須正常上班,勤勞工作,服從管理,不得怠工。
九:辭退、開除
1;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不適應或不能完成本職工作的,經培訓后仍不能勝任的;
3;因商場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以致人員多余的;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5;不服從商場正常工作分配或不服從轉崗安排的;
6;偷竊或貪污公、私財物,有具體事、證者;
7;屢次違紀,經處分、教育仍不能改正的;
8;一年三次嚴重過失處分的;
9;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有損商場形象,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法定節假日: 元旦:1月1日至2日
春節:農歷一月初一至初三
勞動節:5月1日至2日
國慶節:10月1日至2日
十一:促銷人員:商場促銷人員必須遵守商場的考勤制度,如有遲到、早退、請假、曠工,商場將按以上規定進行處罰,罰款將從其供應商貨款中扣除。
考勤管理制度實施細則篇二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機關干部管理,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推進各項工作順利完成,經黨委政府研究,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高埂鎮機關干部考勤制度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基本內容
高埂鎮機關考勤制度包括:上下班制度、外出登記報告制度、值班制度、請銷假制度以及會議制度等五項基本制度。
二、目標督查
鎮紀委、鎮黨政辦、鎮目督辦自制度下發之日起,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鎮機關干部考勤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每月底將本月基本情況匯總,按制度規定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交鎮機關干部考勤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對每周機關干部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通報,并由財政所遵照制度規定嚴格執行,當月兌現。
三、嚴格獎懲
在年度工作考核中,由目督辦牽頭遵照制度規定,對全年違反本制度規定事項的情況進行匯總梳理,由鎮機關干部考勤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嚴格兌現獎懲。
四、其他
鎮政府招聘人員參照本制度執行。無下村補助的人員,按本規定的有關條款扣發工資待遇。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請各辦公室加強組織各辦工作人員學習,嚴格遵守制度規定各事項。原有考勤制度自行廢止。
上下班制度
(一)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30上班,12:0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
(二)嚴格執行上下班簽到(打卡)制度。
在規定時間內未按時簽到記為遲到;在下班之前未執行外出報告、無外出登記的記為早退。
1、上班遲到或早退1次,從當月下村補助中扣發10元;每月個人遲到或早退累計3次以上,扣發當月下村補助。
2、全年個人遲到或早退累計10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評優秀資格,并扣發年終獎金(所有簽字領取獎金的總額,下同)的20%。
3、以辦公室為單位,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總次數在10次以上,扣減分管領導當月下村補助50元,扣減辦公室主任當月下村補助30元。
(三)曠工1天,從當月下村補助中扣發50元;每月曠工2天以上,扣發當月下村補助。全年曠工累計4天以上的,取消年度評優秀資格,并扣發年終獎金的20%;全年曠工累計6天以上的,取消年度評優秀資格,并扣發年終獎金的40%;全年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5-4-27)規定辦理。
(四)嚴肅上班紀律,上班時間不得喧嘩、嬉戲、串崗、打毛衣、吃東西、玩電腦游戲、聽音樂、看電影等,不得在上班時間使用電腦下載電影,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堅持佩證上崗、舉止端莊、文明用語,工作人員之間要相互尊重,團結協作,愛崗敬業,不得在機關內吵架、斗毆。
1、上班時間在辦公場所打毛衣、吃東西、玩電腦游戲、聽音樂、看電影以及使用電腦下載電影的,每次從當月下村補助中扣發10元;每月累計4次以上者,扣發當月下村補助。
2、全年累計15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評優秀資格,并扣發年終獎金的10%。
3、以辦公室為單位,累計上述情況總次數達到10次以上的,扣減分管領導當月下村補助50元,扣減辦公室主任當月下村補助30元。
4、在機關內吵架、斗毆,對造成嚴重影響的,實行待崗學習3 個月,待崗學習期間只發基本生活費,學習期滿后視情況再作處理。
(五)上班時間私自外出到旅游景點、農家樂、茶樓、賓館等游玩、打牌等被查處的,除按市上相關部門處理外,扣發全年目標獎。
(六)堅持“首問責任制”,對前來辦事或咨詢有關事宜人員,要主動熱情詢問,認真負責引導介紹或辦理,不得推諉和回避躲閃。若有意回避躲閃或推諉,影響我鎮形象的,扣發當月下村補助;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并扣發年終獎金的20%以上。
(七)各部門工作人員要自覺服從組織決議和工作安排,對不服從工作調動的,自調動通知生效之日起中層正副職干部就地免職,一般干部停發工資。凡拒不執行黨委、人大、政府決定和工作安排的,是班子成員的向報告,是中層干部的一律免職,一般干部實行待崗學習一年,待崗學習期間只發基本生活費。
(八)遲到或早退、曠工以及違反上班紀律情況比較嚴重的,除給予經濟處罰外,還將視情況予以談話、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處理。
外出登記報告制度
鎮機關干部上班時間外出(指離開鎮政府機關,下同)工作以及在節假日離開邛崍,實行外出登記報告制度,并在外出公示欄注明。
(一)正常上班期間因工作外出的,均須在《高埂鎮機關干部去向公示欄》上按規定項目進行登記,同時按要求上報。
1、一般干部因工作在邛崍范圍內的,須同時報所在辦公室主任和分管領導知曉;外出到邛崍以外的,須同時報所在辦公室主任、分管領導和紀委書記知曉。
2、中層干部因工作外出半天以內且在邛崍范圍內的,須報分管領導知曉;外出半天以上或到邛崍以外的,須同時報分管領導和紀委書記知曉。
3、鎮黨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員因工作外出半天以上的,須報鎮主要領導知曉;離開邛崍范圍的,須報鎮黨委書記知曉。
4、若各辦(所、中心)全體干部因工作全體外出的,事前由分管領導作出書面報告,經鎮黨委書記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將書面報告交黨政辦備案。
(二)節假日期間外出到邛崍以外的,均須作出書面說明交黨政辦備案,同時按要求上報。
1、一般干部在節假日外出到邛崍以外的,須同時報所在辦公室主任、分管領導和鎮主要領導知曉。
2、中層干部在節假日外出邛崍以外的,須同時報分管領導和鎮主要領導知曉。
3、鎮黨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員在節假日外出邛崍以外的,須報鎮黨委書記知曉。
4、節假日期間,嚴禁各辦(所、中心)未經黨委書記同意自行組織集體外出到邛崍以外。
(三)外出未履行登記報告制度的,按照規定嚴格兌現獎懲。
1、外出未在《高埂鎮機關干部去向公示欄》上登記且未返回鎮政府機關的,按早退處理。
2、未履行外出登記報告制度的,從當月下村補助中扣1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當事人的組織、紀律責任。
(四)全體干部要確保通訊暢通,鎮黨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員和中層干部原則上應使用手機,盡量不要使用通信信號覆蓋范圍小的電話。外出工作超過通信信號覆蓋范圍的,應將電話呼叫轉移到能聯系上的電話,并向黨政辦報告備案。
因電話關機或無通信信號等原因而造成通信不暢的,第1次在當月下村補助中一般干部扣發10元,中層干部扣30元,鎮黨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員扣50元;第2次在當月下村補助中一般干部扣發20元,中層干部扣50元,鎮黨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員扣100元;從第3次起,每次在當月下村補助中一般干部扣發40元,中層干部扣100元,鎮黨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員扣200元。
同時以上情況出現3次以上(含3次),年終獎金一般干部扣發10%,中層干部副職扣15%,鎮黨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員扣20%。
如需更換電話號碼的,必須書面報黨政辦;更換號碼不報,造成通訊不暢,影響工作者每次扣發當月下村補助50元。
值班制度
(一)參加值班工作人員為我鎮符合條件的全體鎮干部。凡男滿55歲、女滿50歲的干部可以不值班。大學生村長助理、抽調回鎮上開展工作的社區干部均應按照值班安排開展日常值班工作。
帶班領導要督促當天值班人員規范填寫《值班記錄》。
(二)日常值班時間:值班時間為當日下午18:00至次日8:30;雙休日及節假日為當日8:30至次日8:30。
(三)、值班期間,帶班領導及值班工作人員必須值守值班室及值班電話,最早離開值班室時間春夏季(4-9月)為21:00、秋冬季(10月-次年3月)為20:30。確保值班電話和個人電話保持通訊暢通,夜間23:00至次日8:30帶班領導及值班工作人員必須在平樂鎮范圍內。
(四)、值班時間內不得擅自脫崗或請人代班,帶班領導要對值班人員到崗情況進行督查要督促當天值班人員規范填寫《值班記錄》。
(五)、值班期間發現和發生的重大事項,要及時、妥善進行處理并在第一時間按照《平樂鎮應急報告流程》上報帶班領導及鎮主要領導。
(六)值班人員應及時協調好工作,按時到崗值班。如個人出現重大意外事件等特殊事件臨時不能值班的,應自行主動協調好替代值班人員,并在值班前向分管黨政領導和當日帶班領導報告,經書面審批同意,并自行通告替代值班人員后,才能離開;未經報告審批同意擅自不值班,或替代值班人員未到崗值班的,以值班曠工論;未經報告審批同意值班期間擅自離崗的,視為溜崗早退。
(七)值班遲到或早退1次,通報批評并扣發當月值班補助的50%;值班遲到或早退2次除扣發當月值班補助外,再扣發當月的下村補助50元;每月遲到或早退累計3次以上,除扣發當月值班補助外,扣發當月下村補助100元。全年遲到或早退累計15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考核評優秀資格,并扣發年終獎金的10%。
(八)值班曠工1天,通報批評并扣發當月值班補助和下村補助,全年值班曠工累計3天以上的,取消年度評優秀資格,并扣發年終獎金的50%。
請銷假制度
(一)因事、因病請假,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請假,未經批準的,以曠工處理;其中,病假必須有醫院病情證明。
請假前,必須作好工作銜接。
請假1天以上(含1天)的,經批準的請假條交由黨政辦公室登記保存。
(二)請假程序
1、一般干部請1天以內假,由部門主任(即:各辦、所、中心、下同)簽署意見后,分管領導批準;1天以上2天內,由部門主任、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鎮長批準;3天以上(含3天),由部門主任、分管領導、鎮長簽署意見后,報鎮黨委書記批準。
2、中層干部正副職請半天以內假,由分管領導批準;1天以內(含1天),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鎮長批準;2天以上(含2天),由分管領導、鎮長簽署意見后,報鎮黨委書記批準。
3、鎮黨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員請假,報鎮黨委書記批準。
(三)請假完畢后,請假人須向請假批準人銷假,并向黨政辦報告。未銷假的超期時間視為曠工。
(四)每月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只發當月下村補助的50%,請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不發當月下村補助。全年累計請事假20天以上(含20天),發年終目標獎90%,請事假30天以上(含30天),發年終目標獎80%;請事假40天以上(含40天),發年終目標獎70%;請事假50天以上(含50天),不發年終目標獎。
家庭直系親屬婚喪嫁娶或家庭出現重大意外事件(重大意外事件需提供情況材料,并經確認),需要協助料理的`除外,但仍必須經批準后,方可執行。婚喪嫁娶,嚴格按市紀委監察局規定執行,若有違反,經市紀委監察局調查屬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在全鎮通報批評,扣發全年目標獎的20%。
(五)每月請病假5天以上(含5天),只發當月下村補助的80%,請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不發當月下村補助。全年累計請病假30天以上(含30天),發年終目標獎的95%,請病假40天以上(含40天),發年終目標獎的85%;請病假50天以上(含50天),發年終目標獎的75%;請病假70天以上(含70天),不發年終目標獎。
患社保部門重大疾病目錄規定的重大疾病除外,但仍必須執行審批手續。
(六)根據四川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人事部關于實施國家公務員考核制度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的通知》(川人發[1996]7號)文件規定,在年度考核中,因并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國家公務員,不參加考核,不確定等次。
(七)公休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等按照中共邛崍組織部《關于安排干部休假的通知》(邛組通[2015]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四川省勞動局《印發我局關于執行“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實施細則的通知》(川勞險[1981]23號),四川省人事廳《關于國家機關、黨派、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喪假問題的通知》(川人福〔1993〕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會議制度
(一)所有參會人員必須按時到會,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會議期間認真聽講,做好筆記,不交頭接耳、不抽煙、主動將手機調為震動狀態,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
(二)會議遲到或早退1次,從當月下村補助中扣發10元;每月遲到或早退5次以上,扣發當月下村補助。全年遲到或早退累計15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考核評優秀資格,并扣發年終獎金的10%。
(三)會議無故缺席1次,從當月下村補助中扣發50元;每月無故缺席2次以上,扣發當月下村補助。全年缺席累計4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評優秀資格,并扣發年終獎金的10%;全年缺席累計8次以上的,扣發年終獎金的40%。
注: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杜絕各種違紀行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及多勞多得的原則,經公司研究決定使用考勤機進行輔助考勤,經過一個月的試運行和廣泛征求員工的意見、建議,現從20xx年2月1日開始正式使用考勤機考勤,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范圍
本制度適應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工程公司維保人員)。
二、職能
(一)、綜合辦公室是考勤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制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2、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車間、部室考勤管理的執行情況。
3、負責員工信息登記、人像采集及每月最終考勤結果的核實工作。
4、負責審核各部門填報的《考勤表》,對不符合填寫要求、經查證屬于謊報的單位有退回和提出處罰意見的權利。
5、考勤機定期擦拭專人負責、定向擦拭,由綜合辦辦公樓門衛每天進行一次。
(二)、設備管理部是考勤機的設備維修和保養部門,負責考勤機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考勤表》、缺勤匯總說明交綜合辦公室,如遇節假日可以順延。考勤員未按規定時間上報的,每超過一天扣罰50元。。
三、考勤方式
(一)、員工考勤使用考勤機,考勤機為人像識別考勤。
(二)、考勤(人像識別)次數為全天兩次,即上、下班各一次。
(三)、考勤機設置及人員分配公司目前設置三臺考勤機進行考勤,兩臺設置在一線辦公樓一樓大廳,一臺設置在二線中控室一樓。所有員工按照“就近原則”分成兩組進行第一次人像識別錄入,人像資料錄入完畢后,正式考勤開始后,分組人員在對應的指定地點進行考勤,特殊人員(指化驗室、磅房、發電等在兩條線均有工作或串班的人員)經申請批準后在兩個地點均可考勤。
(四)、考勤(人像識別)時間要求
2、下班考勤(人像識別)時間為:常日班:16:30---16:50;八點班:16:00---16:50;(也可按常日班規定時間進行)四點班:0:00---0:30;零點班:8:00---8:30。
4、特殊情況下,考勤時間相應順延,但須上報書面說明。
三、考勤原則考勤管理原則上實行車間、部室管理,綜合辦公室負責檢查督導的原則。車間、部室負責對員工的考勤,并將考勤記錄及時反饋到綜合辦公室。
四、考勤注意事項
3、員工因當日不能及時考勤和員工不小心忘記考勤的,包括員工上班前直接在外公干或上班后臨時外出公干,由所在單位考勤員、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出具書面說明,每月各單位書面說明匯總并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后上報綜合辦公室,無書面說明的,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4、其他需要所在單位出具書面說明的:①倒班人員發生調班、連班現象的;②遇通勤車原因整車人晚于規定考勤時間的,由車間匯總人員名單。
5、檢修人員等其他人員加班時,由車間書面匯總并記錄到紙質考勤表中,不用加班過程中進行考勤。
五、其他要求
1、考勤表須由考勤員、所在單位領導簽字。考勤員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記錄,記錄要真實準確,杜絕營私舞弊現象。一經發現違規考勤情況,公司將對考勤員、班組長、部門領導分別處以100—500元的處罰。
2、考勤機為公司固定資產,公司已加裝視頻監控進行監督防護,任何人員不得出于各種目的進行私自破壞和損壞,如發現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六、其他休假、考勤及獎懲事宜具體參照公司《員工問責制度(試行)》、《員工休假管理規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員工獎懲管理規定(試行)》執行(見公司《規章制度匯編》)。
七、本細則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考勤管理制度實施細則篇三
為進一步規范考勤管理,營造良好的守紀氛圍,根據總公司考勤規定,特制訂本細則。
2、 適用范圍
總公司全體員工(除董事長、董事長司機)。
3、 處罰細則
(1)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需要外出,應填寫外出假條,征得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并在前臺做好外出記錄,以便掌握人員去向;部門負責人外出直接向總裁請假。
半天工資并追責。
(3) 每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內,部門負責人給予批評教育;三次和三次以上者,月會全公司通報批評。
(4) 未經請假上班打卡遲到。
4、 考勤要求
全員考勤實行指紋考勤,每天指紋考勤打卡2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8:30之前,下午下班打卡時間17:30之后。
5、 考勤統計
行政人資中心每周五統計本周考勤情況,周會、月會進行出勤通報;每月19日統計上月考勤情況報財務,作為計發工資及扣款的依據。
6、 本細則解釋權歸行政人資中心
考勤管理制度實施細則篇四
第一條 為嚴明校紀校規,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規范考勤與請假制度,結合學校的相關政策及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用于學校所有職工,包括處于試用期內的職工。請假類別涵蓋休假,包括事假、病假、產育假、哺乳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因公出國(境)應按學校因公出國(境)管理辦法辦理報批手續。出國(境)時間在三個月(不含三個月)以上者,還需與學校簽定相關協議,并明確社會保險金的支付辦法。因公國內出差應向本單位辦理請假手續,在批準時間內視作工作時間。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條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領導負責,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時做好職工考勤統計、登錄,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工資、津貼分配及學年度考核的依據。
第四條 關于曠工的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
1.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部門的;
6.未經學校批準,擅自與部門簽訂留職停薪等各種協議而離開工作崗位的。
(二)一個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停發當月工資。
(三)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請假程序
第五條 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工作交接事項,經部門領導審批,于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存檔。
第五章 請假類別及規定
第六條 事假相關規定
(一)正處職干部(含正處職)請假,須報請主管校領導批準。副處職干部請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七天以上者,需報請主管校領導審批。
(二)處職以下各類人員請事假的批準權限:
1.請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門領導審批;七天以上的,經本部門同意后,報學校人事處審批。
2.因私出國(境)請事假的,經本部門同意后報學校人事處及主管校長審批。因私出國(境)期間,其本人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同濟大學出國(境)人員工資、津貼、社會保險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處理。
3.若因配偶、直系親屬病重、病危住院,確需本人陪住的,經批準,在七天以內(含七天)可不計為連續事假和累積事假,但要計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2)24號文、滬人(1994)46號文處理。
2.當月事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并按比例扣發當學期的業績津貼。
第七條 關于病假
(一)請病假須向所在部門提交就診醫院開出的病假診斷書,在得到認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個月起為長病假,凡休長病假的經所在部門認可后,還應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對長期病休后要求恢復工作者,須提供就診醫院簽發的復工證明書,經本部門認可,報人事處審批后,方可復工。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者,連續病假滿兩個月,從第三個月開始發給本人工資的90%;連續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者,連續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80%。
3.因工負傷者,醫療期間工資照發。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傷者,在休養期間停發工資。被傷人的工資、醫療費經公安、保衛部門裁定后按裁定意見處理。
4.當月病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內(含十天)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50%;當月病假累計十天以上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同時按比例扣發當學期的業績津貼。
第八條 關于產育假
(一)請產育假,須向本部門提交就診醫院開出的產育證明書,并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
1.女職工產假:順產假三個月,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產假分別順延。
2.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一個月;妊娠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4.人工流產術后放節育環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種原因取節育環的女教職工,術后可休假五天。
5.晚育婦女,從確診懷孕之日起,懷孕期間可根據醫院有關規定進行門診
定期檢查,檢查時間視作工作時間。
6.對撫育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哺乳時間為三十分鐘;多胎生育者,每多一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兩次哺乳時間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產,非婚或計劃外生育期間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計劃生育的婦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護理假。
(三)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同人(20xx)203號文處理;放、取節育環、班內哺乳及配偶護理休假期間按公假處理,工資照發。
第九條 哺乳假批準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的,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哺乳假為六個半月;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哺乳假為三個月。確因有特殊困難,要求繼續請長產假的,如條件允許,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
(二)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長產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長產假期間視作事假處理,不作為考核期。
第十條 婚喪假批準權限及請假程序
1.婚假:給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連續使用)。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養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辦理喪事可請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據實際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婚喪假和批準的路程假期間,視作工作時間,途中車船費自理。
第十一條 探親假批準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教職工需請國內探親假的,須報校人事處勞動工資科備案。根據滬府發(1981)30號文、滬府發(1981)32號文、滬人(1994)31號文規定,學校教職工應利用學校寒暑假期間探親。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
(二)教職工出國(境)探親訪友
1.凡系歸僑僑眷、臺胞臺屬、港澳同胞眷屬的教職工,其探親會親待遇均按勞人險(1993)16號、僑政字(1983)第066號、勞人險(1984)13號、(1982)僑政會字第011號、(1983)僑政會字第007號文規定執行。
2.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在國外留學(攻讀學位)期限滿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國探親,探親假一般為三個月(含寒暑假)。期間待遇按國發(1986)107號文件規定執行。
3.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字國外留學期限未滿一年者以及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其配偶出國探親不享受探親假待遇。需出國(境)探親須以事假處理,假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續假一次,續假時間不超過原請假時限。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學校其他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考勤管理制度實施細則篇五
凡在職在編人員,一律納入考勤管理的對象范圍。全校黨政干部、教輔、工勤人員一律實行坐班制,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寒暑假期間根據本單位實際安排輪休。教師按照學校教學計劃安排,可不實行坐班制(不含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教師,下同),但對學校、單位統一要求的集體活動要進行考勤,并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
勞動合同制聘用人員按照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考勤要求
學院、部、處、室為具體考勤單位,要明確一名領導分管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員。考勤員須認真做好每月的《缺勤情況匯總表》(見附件二)的記錄,已備檢查。
(三)曠工及處理
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按曠工處理
(2)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5次按曠工1個工作日處理。
2.處理辦法
(2)凡連續曠工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做辭退處理。
五、其它規定
(一)后勤管理處、附中、各場廠和財務獨立核算單位,可依據本辦法制定適合本單位特點的考勤管理辦法并報人事處備案。
(二)接受審查或調查人員不能正常到崗工作,在審查或調查期間暫時停發工資、校內崗位津貼等一切待遇,待結論明確后再做處理。
(三)各類假期(除寒暑假)一律不得合并使用。
(四)探親路費的報銷,根據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辦理。
(五)職工在病假期間,參加會議、學習文件、參加政治學習等是一種政治活動,不能視為恢復工作。
六、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