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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篇一
凡鄉屬單位、生產及經營組織的責任人和業主(以下簡稱單位及人員),在職責范圍內,因未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生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提請有關部門對其單位及人員,按下列規定處罰、處分及追究責任:
一、凡發生重傷事故或1—2人死亡,對責任單位以及責任人員處以罰款;
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記過處分;對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給予警告、記過處分。
二、凡發生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傷10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提請縣相關部門予以處理。
三、單位和人員在本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隱瞞、拖延或謊報事故。
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撤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處分,并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篇二
1、領取考試監考安排表后,認真熟悉并明確本世紀次考試的性質、任務以及教務處對本次考試的總體安排情況;
2、考前30分鐘到教務處領取督考記錄本并到排定的地地點值班,做好督考的各項工作。
3、了解各班應到人數,實到人數,查明情況。
4、教師發考卷做好各班試卷協調工作,若有試卷不夠現象,及時與考務辦公室(教務處)聯系解決。
5、考試期間要堅守崗位,巡回在教學樓值班,督促監考教師嚴格監考,若有違紀現象發生,請給予及時提醒、幫助,并作出相應的值班督考記錄。
6、若有學生違紀作弊現象發生,及時查明情況后,嚴肅果斷地作出處理,并作下記錄。
7、考試期間要設防法排除各種干擾,保證教學樓的安靜。
8、考試結束到點,要督促監考教師按時收卷,不得拖延。
9、考試一結束,要巡回查看教學樓內的各個考場,查看是否有漏收試卷發生,并作下記錄。
10、本次考試結束后,把督考記錄本交回教務處。
11、督考結束后,對缺曠、遲到的監考教師給予爆光,并根據情況作相應的處罰。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篇三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檔案管理工作,保證檔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順工作程序,明確工作職責,杜絕資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檔案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1、公司檔案工作實行二級管理,一級管理是指公司綜合管理部的統籌管理;二級管理是指各部門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2、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員負責公司所有檔案資料的統一收集管理,各部門的檔案管理員負責本部門檔案資料的使用管理。
3、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檔案管理規定,認真細致地做好檔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發揮檔案資料的作用。
4、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員有責任對二級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每年對二級檔案管理進行一次檢查驗收。
第三條歸檔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戰略發展、生產經營、企業管理及工程建設等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資料均屬歸檔范圍。
2、凡屬歸檔范圍的文件資料,均由公司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擅自留存。
3、歸檔的文件資料,原則上必須是原件,原件用于報批不能歸檔或相關部門保留的,綜合部保存復印件。
4、凡公司業務活動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辦后均要及時歸檔;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備查。
5、業務活動中涉及金融財稅方面的資料,由財務部保存原件;屬于人事方面的資料,由人力資源部保存原件;屬于工程建設方面的,由規劃建設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門應將涉外事務的復印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6、由公司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應保留三份原件,綜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財務部及合同執行(或簽訂)部門各保存一份。特殊情況只有一份原件時,由綜合部保存原件。
7、在歸檔范圍內的其他資料,由經辦人整理后連同有關資料移交綜合管理部檔案室。部門需要使用的可復印或復制,歸檔范圍外的由各部門自行保管。
第四條檔案保管制度
1、公司綜合管理部設存放檔案的專門庫房,各部門應根據保存檔案數量,設置存放檔案的箱柜,并具備防火、防潮、防蟲等安全條件。
2、歸檔資料要進行登記,編制歸檔目錄。
3、檔案管理員要科學地編制分類法,根據分類法,編制分類目錄;根據需要編制專題目錄,完善檢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檔案要分類、分卷裝訂成冊,保管要有條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學。
5、庫存檔案必須圖物相符,帳物相符。
6、檔案管理人員要熟悉所管理的檔案資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規律。
7、根據有關規定及公司實際情況,確定檔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終據此進行整理、剔除。
8、經確定需銷毀的檔案,由檔案管理員編造銷毀清冊,經公司領導及有關人員會審批準后銷毀。銷毀的檔案清單由檔案員永久保存。
9、嚴格遵守檔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檔案流失的防護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員調離崗位前必須做好資料移交工作,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五條檔案借閱制度
1、檔案屬于公司機密,未經許可不得外借、外傳。外單位人員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借閱。
2、借閱檔案資料,須經檔案保管部門負責人批準。閱檔必須在辦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攜帶外出。需要借出檔案的,須經檔案保管部門負責人批準。
3、借閱檔案,必須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4、借出檔案材料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周,必要時可以續借。過期由檔案管理員催還。需要長期借出的,須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5、借出檔案時,應在借出的檔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標明卷號、借閱時間、借閱單位或借閱人,以便查閱和催還。
6、借閱檔案資料者必須妥善保管檔案資料,不得任意轉借或復印、不得拆封、損污文件,歸還時保證檔案材料完整無損,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7、借出檔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丟失時,要及時追查,并報告主管部門及時處理。
8、重要檔案、機密檔案不得借閱,必須借閱的要經分管副總經理同意,必須外借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二級檔案應根據資料的性質和部門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必須保留的盡量留復印件,其余資料交綜合管理部統一保存。
第七條本制度從20__年十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