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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匯報篇一
建立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全縣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2020年持續穩定達到脫貧退出標準,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一)脫貧監測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已脫貧戶。
(二)邊緣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
根據《州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幫扶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實行縣、鄉、村三級聯動、形成合力,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并在省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為“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監測對象不申請,評定工作不宣傳,結果不公示。
第一步:排。2019年“兩摸底”摸排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不納入排查范圍。縣攻堅辦組織“兩不愁三保障”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研究制定相關行業部門初步監測對象的標準。各行業部門和鄉(鎮)根據標準,將“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夠穩定的,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家庭困難戶作為擬監測對象。縣攻堅辦匯總后對擬監測對象開展信息比對工作,將比對后審定名單分發到各行業部門和各鄉(鎮)。
第二步:訪。縣級攻堅辦統籌組織力量對照初步監測名單開展進村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發現其他家庭生活實際困難的農戶,應納入初步監測對象并入戶核實。
第三步:評。根據走訪核實的情況,鄉(鎮)組織村“兩委”干部和駐村工作隊開展評議,共同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將擬監測對象的名單報縣級攻堅辦審定。
第四步:錄。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根據審定的名單,入戶采集新增邊緣戶信息,由鄉(鎮)組織人員在國家系統中錄入新增邊緣戶,標注新增脫貧監測戶。對監測過程發現的新增監測對象,及時按程序在國家系統補錄。待省扶貧開發局將國家系統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錄入的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平臺自動匯總后形成全縣防止返貧監測臺賬。
第五步:測。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2020年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鄉(鎮)初審后上傳至縣攻堅辦,縣攻堅辦審核后確定為預警監測對象,并根據其實際困難反饋至相關行業部門。
第六步:補。各行業部門要根據預警監測對象實際困難情況,會同鄉(鎮)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應限時完成補短幫扶。對預警的脫貧監測戶,對照2020年脫貧退出的標準,對標補短,全面達標;對預警的邊緣戶,要及時落實幫扶救助。
第七步:銷。完成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后,各行業部門在大數據平臺中提出銷號申請;縣攻堅辦組織核實后,在大數據平臺中批準銷號。銷號后,各行業部門應將相關情況在本行業信息系統內及時更新。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完成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監測工作動員部署,全面鋪開檢測各項工作。
(二)評定錄入。4月上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評定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信息錄入工作。
(三)補短幫扶。6月底前,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全面完成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四)成效鞏固。7月至12月,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對新發現的預警監測對象,及時開展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立行立改。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的重要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鄉(鎮)、本部門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實施方案,細化完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制度。
(二)認真組織實施。縣攻堅辦要加強工作統籌,認真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分級分類分層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形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各行業部門要制定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導。各鄉(鎮)要認真做好監測對象的摸底和動態監測工作,落實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三)強化督查問效。堅持問題導向,對直接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實現的問題,要立行立改;對工作中需進一步改進的問題,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持續整改。縣紀委、縣攻堅辦要加強監管指導,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納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疇,確保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政策落實。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匯報篇二
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貴州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建立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辦法》《黔南州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關于建立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實施針對性預防措施,及時將返貧致貧人口納入幫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州關于脫貧攻堅決策部署,把防止返貧致貧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扶貧工作的重要任務,緊緊圍繞“一達標兩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標,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開發式幫扶與保障性措施、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外部幫扶與群眾主體相結合,充分利用脫貧攻堅大數據管理平臺,發揮網格化管理優勢,對返貧致貧風險人口進行實時動態監測,提前采取針對性的幫扶措施,防止脫貧人口返貧和新增貧困人口,鞏固脫貧成果,確保按時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監測方法
(一)監測對象。以家庭為單位,主要監測建檔立卡已脫貧的不穩定戶,收入略高于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邊緣戶。
??(二)監測范圍。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殘、因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原因導致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家庭。監測對象規模一般為建檔立卡人口的5%左右,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 (三)監測內容
??1.農戶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導致的返貧致貧風險監測預警。由市扶貧辦牽頭,根據農戶實際情況和全市工作實際,會同農業、統計、教育、醫療、民政、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對農戶收入不穩定情況進行監測,評估因收入驟減、支出驟增導致的返貧致貧風險,及時預警。
??2.吃、穿等基本生活保障有困難導致的返貧致貧風險監測預警。由市民政局牽頭,重點對鰥寡老人、孤兒、殘疾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其它喪失勞動力農戶的特殊困難群體,持續跟蹤基本生活保障情況,做好臺賬備案,對存在風險問題的及時預警。
??3.生產經營監測預警。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對當地養殖業、種植業、小加工業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監測,當發生牲畜疫情、小加工業運行困難等可能導致農戶生產經營性收入降低的風險,積極評估影響范圍、影響程度,納入返貧致貧風險監測,發生風險問題及時預警。
4.扶貧產業項目帶貧不力導致的返貧致貧風險監測預警。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對收益驟減、項目效益不高、扶貧帶貧效果較差的產業項目,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及時組織對項目關聯脫貧戶收入達標風險進行評估,對存在生產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利益分紅)風險的脫貧戶及時預警。
5.義務教育階段輟學失學監測預警。由市教育局牽頭,建立義務教育階段輟學情況監測報告制度,將6-16周歲少年兒童全部納入監測對象,重點監測流動、留守、殘疾和家庭經濟苦難適齡兒童少年。對建檔立卡家庭學生教育資助落實情況納入監測。發現疑似輟學失學、漏資助的及時預警。
??6.基本醫療保障監測預警。由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牽頭,對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覆蓋情況進行監測,遏制農戶因病返貧致貧風險,對存在風險問題的及時預警。
??7.飲水安全監測預警。由市水務局牽頭,強化飲水安全保障,加強水質安全監測和供水穩定性監測,建立農村公共飲水設施維護公約,對因供水設施故障、自然災害和季節性供水困難等所引發的飲水保障問題及時監測預警。
??8.住房安全監測預警。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以保障農戶現居住住房安全為重點,充分發動鄉鎮干部、駐村干部、村干部開展定期排查和實時監測,對農村住房進行動態監測,排查發現有住房安全隱患的農戶及時預警。
??9.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等導致的返貧致貧風險監測預警。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依托氣象、水務、自然資源、農業、民政等監管部門災害監測,結合救災救濟工作措施與成果,對受災范圍內的農戶返貧致貧風險進行監測,及時預警。
??10.特殊農戶監測預警。由市委政法委牽頭,市教育局、市扶貧辦、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民宗局等部門配合,對農村涉毒、涉邪等特殊人員家庭,以及早婚早育的農村家庭開展監測,督促相關部門依據法律治理的同時,落實相應幫扶措施,確保不漏一人。同時,做好發生疑似返貧致貧風險的及時預警。
??(四)監測程序。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采取農戶申請或村名小組提名、行業部門預警監測、鄉村走訪排查、對象認定錄入、實行動態管理等方式進行。
??1.農戶申請或村民小組提名。由農戶向村“兩委”提出書面申請,農戶申請不屬于必要條件;或由村“兩委”每月組織村民小組召開小組會議,在預警監測對象范圍內,集體研究確定本村民小組初步名單上報村“兩委”。
??2.行業部門預警監測。相關行業部門針對因病、因殘、因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易返貧致貧關鍵因素,動態開展預警。同時,市扶貧辦依托脫貧攻堅大數據管理平臺中返貧預警監測功能,實時開展監測預警。綜合分析研判返貧致貧風險區域和對象,及時將問題梳理匯總,反饋到鄉、村和網格開展排查核實。
??3.鄉村走訪排查。在農戶申請、村民小組提名和行業部門監測的基礎上,由村“兩委”召開會議,在預警監測對象范圍內,集體研究討論確定初步名單上報鄉鎮(街道)。鄉鎮(街道)組織駐村工作隊、幫扶干部、網格員入戶核實,發現問題上報村支兩委、駐村工作隊共同研判,村級能解決的,第一時間解決。村級不能解決的,上報鎮級研究解決,鎮級不能解決的,上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相關部門整合資源給予解決落實。
??4.對象認定錄入。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預警監測對象后,提請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進一步研判,確定預警監測對象名單,組織落實相關干預幫扶措施。由市扶貧辦牽頭,指導各鄉鎮(街道)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開展持續跟蹤監測。同時,利用“貴州省扶貧云”和黔南州脫貧攻堅大數據管理平臺建立全市防貧監測對象數據庫。
??5.實施動態管理。市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根據預警監測對象需求,精準制定相應的幫扶干預措施,并逐一建立工作臺賬,實時調度相關部門落實幫扶、救助措施。由市扶貧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鄉鎮(街道)跟蹤預警監測對象,待監測對象情況緩解穩定后,提請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判認定,解除預警監測,并按程序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予以調整。
??三、幫扶措施
??(一)強化產業發展幫扶。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的監測對象,加強生產經營技能培訓,因地制宜動員引導其參與壩區農業產業和地方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增加生產經營、勞動務工、入股分紅等收益。對有發展意愿但缺乏資金的監測對象,提供小額扶貧信貸、“脫貧成效鞏固提升e貸”等金融政策支持;對有勞動力但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的監測對象,鼓勵發展易地產業;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涉農整合資金等投入扶貧項目形成的村級集體資產,可按不同比例優先支持貧困戶和監測對象發展。(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扶貧辦、市民宗局、市農商行;責任單位:各鄉鎮)
??(二)強化就業創業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加大勞動技能培訓,優先組織勞務輸出,增加工資性收入。對外出意愿不高的監測對象,優先推薦到當地園區、企業和扶貧車間等就業,鼓勵就近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和扶貧項目建設。對弱勞動力中有就業意愿的監測對象,積極安置其參與保潔、治安、護路、管水等公益崗位工作。對有創業意愿并有一定創業條件的監測對象,及時落實稅費減免、資金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培訓意愿的監測對象實現技能培訓全覆蓋,提高技能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掌握一門以上技能。(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殘聯、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市扶貧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交通局、市民宗局、市水務局、市統計局、各鄉鎮)
(三)強化綜合保障幫扶。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符合條件的全面落實農村低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對因災、因病、因殘、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意外變故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及時落實相應的政策幫扶措施,適度提高臨時救助額度,半年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難且符合條件的,按程序納入低保保障。對“兩不愁三保障”存在問題的監測對象,及時多渠道采取有力舉措加以解決。(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紅十字會、市殘聯、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市扶貧辦、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宗局、市統計局、各鄉鎮)
??(四)強化扶志扶智幫扶。引導監測對象通過產業和就業脫貧致富,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對自強不息、穩定脫貧致富的監測對象,探索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并加大先進典型選樹宣傳力度,帶動更多監測對象通過自力更生走出困境。對依賴思想嚴重的監測對象,通過感恩教育、政策宣傳、心理疏導等方法,引導其摒棄“等、靠、要”的依賴思想。積極開展鄉風文明建設,發揮村規民約作用,倡導贍養老人、扶養殘疾人,營造守望相助、互幫互愛的和諧氛圍。(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單位:各部門(單位)、各鄉鎮)
??(五)強化社會力量幫扶。鼓勵引導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采取定向或包干等方式加大對監測對象的幫扶力度。動員組織各類社工機構、志愿服務團隊、社會愛心人士開展防貧志愿服務。支持公益慈善組織設立防貧慈善項目、防貧專項救助基金,開展公益慈善捐贈。鼓勵使用“10·17”扶貧日捐助資金,加大監測對象幫扶力度,切實解決其實際困難。充分用好東西部扶貧協作幫扶資源,加強中國社會扶貧網推廣運用,推動資金項目向監測對象傾斜。(牽頭單位: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各部門(單位)、各鄉鎮)
(六)強化保險防貧幫扶。加強與商業保險公司的合作,探索符合福泉實際防貧對象需求的保險產品,根據實際情況設定保險責任賠付起付線,實行階梯性保險賠償。多渠道籌措資金,為監測對象購買一定比例的商業保險,提高監測對象的保險保障水平。鼓勵收入略高于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邊緣戶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照貧困戶補貼標準予以補貼,實現邊緣戶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全覆蓋。(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責任單位:各鄉鎮)
(七)強化專項扶助幫扶。用好用活“三戶”專項扶助資金,對因殘、因病等返貧致貧對象,進行政策扶助和公益資源幫扶后的再保障,重點采取對該類家庭所需生活、生產、教育等方式,織密兜底防線,確保不出現一例返貧、不發生一起致貧。(牽頭單位:市扶貧辦;責任單位:市紅十字會、市民政局、市殘聯、市衛生健康局、市財政局、市醫療保障局、市應急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各鄉鎮)
四、工作要求
(一)細化責任。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州)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市級落實主體責任,鄉鎮為重點、工作到村、扶貧到戶的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單位)、鄉鎮(街道)要進一步加強對返貧致貧監測工作組織領導,深刻認識返貧致貧監測預警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親自抓,推動監測預警工作落實、落細,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夯實脫貧質量。各鄉鎮(街道)要結合工作實際,嚴格認定程序,每月至少組織開展走訪摸排不少于一次(排查表見附件1),統籌抓好調查核實、信息錄入、精準幫扶、動態管理等工作,抓好幫扶政策實施。各鄉鎮(街道)于每月10日前將《福泉市防止返貧致貧信息監測預警排查臺賬及幫扶措施臺賬》(附件2)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另外,產業扶貧、就業保障、兜底保障、飲水安全保障、教育保障、醫療保障、住房保障、易地扶貧搬遷8個工作專班、各鄉鎮(街道)還須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15日前報送每季度防貧監測工作開展情況報告。
??(二)加強協作。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牽頭,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如遇特殊情況,隨時組織召開),通報工作情況,解決相關問題,部署下步工作。“一達標兩不愁三保障”等行業部門要明確專門的聯絡人員,強化橫向溝通協調。要加強數據共享與比對分析,及時通報支出驟增或收入驟減家庭的預警信息。請涉及部門(單位)、鄉鎮(街道)于2020年7月14日前將《福泉市防止返貧致貧信息監測預警和幫扶機制調度工作分管領導及聯絡員名單回執》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涉及單位詳見附件3)。
??(三)鼓勵創新。各部門(單位)、鄉鎮(街道)要因地制宜探索創新,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及時發現和解決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實施過程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機制,改進工作,提高成效。
(四)轉變作風。依托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現有成果,充分發揮國家、省、州級扶貧系統平臺和村“兩委”、駐村工作隊、網格員作用,加強監測對象家庭信息、收入狀況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爐灶,減少不必要的填表報數,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堅持抓具體、抓深入,確保監測對象認定、管理、幫扶精準。
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匯報篇三
為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精神,強化返貧預警監測,探索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效,結合我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二)邊緣戶:年人均純收入低于 5000 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一是 xx 年“兩摸底”摸排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不再進
行排查,自動納入監測范圍。
二是確定擬新增監測對象。重點圍繞低保戶、特困供養戶、重病戶、殘疾人戶幾類人員,將“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夠穩定且年人均純收入預計低于 5000 元的已脫貧戶作為擬新增脫貧監測戶,將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有致貧風險且年人均純收入低于 5000 元的非建檔立卡家庭困難戶作為擬新增邊緣戶,確定擬新增監測對象后上報 xx 鎮脫貧辦。
三是鎮脫貧辦匯總后上報區脫貧辦,區、鎮同步對擬新增監測對象的住房、經商、購車、社保、公職人員等信息開展比對工作,將比對后審定名單分發至各村(社區)。
(二)走訪階段(3 月 月 25 日-4 月 月 5 日)
鎮脫貧辦統籌力量、分組對初步監測名單開展進村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發現其他家庭生活實際困難的農戶,應一并納入初步監測名單并入戶核實。
(三)評定階段(4 月 月 6 日-4 月 月 10 日)
根據走訪核實的情況,鎮組織村“兩委”干部和駐村工作隊開展評議,共同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將擬新增監測對象的名單報區脫貧辦審定。
(四)錄入階段(4 月 月 11 日-4 月 月 15 日)
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根據審定的名單,入戶采集新增邊緣戶信息,由鎮脫貧辦在國家系統中錄入新增邊緣戶,標注新增脫貧監測戶。對監測過程發現的新增監測對象,及時按程序在國家系統補錄。省扶貧開發局將國家系統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錄入的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平臺自動匯總后形成各級防止返貧監測臺賬。
(五)動態監測及補短幫扶階段(4 月 16 日-6 月 月 30 日)
1 、動態監測。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 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各村(社區)初審后上傳至鎮脫貧辦,鎮脫貧辦根據村(社區)上傳的信息審核后確定為預警監測對象,并根據其實際困難反饋至相關行業部門。
2 、補短幫扶。相關行業部門要根據預警監測對象實際困難情況,會同各村(社區)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應限時完成補短幫扶。對預警的脫貧監測戶,要對照 x 年脫貧退出的標準,對標補短,全面達標;
對預警的邊緣戶,要及時落實幫扶救助。
3 、銷號管理。完成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后,行業部門在大數據平臺中提出銷號申請;
鎮脫貧辦組織核實后,在大
數據平臺中批準銷號。銷號后,行業部門應將相關情況在本行業信息系統內及時更新。
(六)成效鞏固階段(7 月 1 日-12 月 31 日)。
7 至 12 月。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對新發現的預警監測對象,及時開展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立行立改。
(二)認真組織實施。加強工作統籌,行業部門和各村(社區)要分類分層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形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行業部門要制定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導落實落地。各村(社區)要認真做好監測對象的摸底和動態監測工作,落實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三)強化督查問效。要堅持問題導向,對直接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實現的問題,要立行立改;
對工作中需進一步改進的問題,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持續整改。鎮脫貧辦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納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疇,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將及時通報,對影響全鎮脫貧攻堅任務的將嚴肅問責,確保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政策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