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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案件分析報告篇一
2009年5月10日,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雄風賓館發生一起命案。鄧xx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該鎮政府招商協調辦主任鄧xx刺死,同時將與鄧xx同辦公室的黃xx刺傷。鄧xx隨即報警,并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巴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一、鄧xx案件的基本情況以及相關處理鄧xx案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組織偵辦,湖北省公安廳派員指導辦案。巴東縣公安局通過網絡、電視臺等向社會通報該案的基本情況。
綜合相關報道,鄧xx案件的基本情況概括如下:
(1)涉案人員
鄧xx:女,生于1987年7月11日,系野三關雄風賓館服務員。
鄧xx:男,生前系野三關鎮政府項目招商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黃xx:男,系野三關鎮農業服務中心職工;2009年2月至案發前借用在野三關鎮項目招商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任招商辦副主任。
(2)案件的發生
2009年5月10日晚8點左右,鄧xx、黃xx和鄧中佳在一起吃完晚飯后陪他人到雄風賓館休閑中心夢幻城消費。三人來到夢幻城二樓的一個休息室(即該中心水療區的一個包房),黃xx走在前面,他進門后,看見鄧xx正在休息室洗衣服。黃xx以為鄧xx是水療區的服務員,便要求鄧xx提供異性洗浴服務。鄧xx回答說,她是三樓ktv員工,不是水療區的服務員,拒絕黃xx的要求。黃xx聽后很是氣憤,質問鄧xx說,這是服務場所,你不是“服務”的在這里做什么?雙方隨后發生口角。爭持過程中,鄧xx走出該休息室,進入隔壁的服務員休息室。黃xx認為鄧xx態度不好,尾隨鄧xx進人服務員休息室并繼續與她爭吵。此時,鄧xx聞聲進入該室,與鄧xx爭吵,他說:“怕我們沒有錢么?”即拿出一沓錢炫耀,并用錢打鄧xx的頭部、肩部,說來消費就應得到服務。鄧xx回答說有錢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務。在三人爭吵過程中,休息室內另兩名服務員上前勸解,鄧xx欲離開休息室。鄧xx將其攔住并推坐在沙發上,鄧xx欲起身離開,鄧xx再次將鄧xx推坐在沙發上。鄧xx遂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鄧xx刺去,鄧xx的左頸、左小臂、右胸、右肩被刺傷,后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黃xx見狀上前阻攔,被鄧xx刺傷大臂。案發后,鄧xx用自己的手機撥打“110”報警,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經法醫檢驗,鄧xx左頸部刀傷割斷動脈并劃破氣管,右胸部刀傷穿透胸腔刺破右肺,死亡原因為失血性休克死亡。黃xx轉至宜昌進行治療。
(二)相關司法判決
(1)鄧xx被提起刑事訴訟
巴東縣人民檢察院目前已經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鄧xx起訴至巴東縣人民法院。6月5日下午,鄧xx的兩位辯護律師(汪少鵬、劉鋼)收到巴東縣法院依法送達的起訴書。檢察機關認為鄧xx具有防衛過當、自首等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
(2)法院一審判決故意傷害罪
6月16日上午11時,鄧xx案件由湖北巴東縣人民法院一審結束。合議庭當庭宣判,鄧xx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于防衛過當,且鄧xx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除處罰。
根據出庭公訴的巴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許雪梅、楊玉蓮宣讀的起訴書,2009年5月10日晚,巴東縣野三關鎮招商辦主任鄧xx、副主任黃xx等人,酒后到巴東縣野三關鎮“雄風賓館夢幻城”玩樂。鄧、黃等人欲去水療區做“異性洗浴”。黃xx發現vip5包房內正在洗衣的鄧xx后,進入房問,向鄧xx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鄧xx稱自己不是水療區的服務員,并擺脫了黃的拉扯,拒絕了其要求。隨后,鄧xx離開vip5包房。在走廊上,鄧xx遇見了ktv區的服務員唐某,向唐講客人將她誤認為是水療區的服務員之事,并與唐某一同進人服務員休息室。此時,休息室有羅某某、王某、袁某三名服務員正在看電視。黃xx緊跟鄧xx進入休息室,對其進行辱罵。鄧xx聞聲趕到休息室,得知鄧xx拒絕為黃xx提供 “陪浴”服務,便與黃xx一起對鄧xx進行辱罵,拿出一沓錢炫耀并朝鄧xx面部、肩部掮擊。鄧xx稱有錢也不陪浴。經服務員羅某某勸解,鄧xx欲離開休息室,被鄧xx拉回。此時,聞訊趕來的領班阮某某,對鄧xx、黃xx解釋說鄧不是水療區服務員,并讓鄧xx離開休息室。鄧xx欲再次離開,鄧xx又將其拉回并推倒在沙發上。鄧xx站起來從隨身斜挎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背后。鄧xx再次用力將鄧xx推倒在沙發上。鄧xx雙腳朝鄧xx亂蹬,把鄧xx蹬開,并站起來。鄧xx再次撲向鄧xx,鄧xx持水果刀朝鄧xx刺擊,致鄧xx的左頸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處受傷。黃xx上前阻攔,亦被鄧xx刺傷右臂。鄧xx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巴東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法醫學鑒定:鄧xx系他人用銳器致頸部大血管斷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黃xx右臂為輕傷。
公訴人同時稱,案發后鄧xx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案件事實。起訴書載明:偵查期間,受公安機關委托,湖北省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和武漢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所對鄧xx進行了精神病醫學鑒定,結論為:“鄧xx為心境障礙(雙相),屬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公訴人認為,鄧xx在制止鄧xx、黃xx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過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于防衛過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同時,鑒于鄧xx屬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刑法》第十八條,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具有主動投案自首的情節,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據旁聽庭審的有關人士介紹,鄧xx的辯護律師汪少鵬、劉鋼為鄧xx作了無罪辯護。他們強調,鄧xx的防衛行為是適當的、適度公訴人稱:偵查期間,受公安機關委托,湖北省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和武漢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所對鄧xx進行了精神病醫學鑒定,結論為:“鄧xx為心境障礙(雙相),屬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并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鄧xx的行為同時也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具有無限防衛權,不應負刑事責任。經過近一個小時的法庭辯論后,法官于上午10時30分宣布休庭。
經過合議庭合議后,法官于上午11時宣布了判決結果:鄧xx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于防衛過當,且鄧xx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除處罰。
(三)網友熱評
1.我只想說:我們老百姓很可憐!命比草賤。我們正被忽悠。。。我們正被蹂躪!
2.巾幗女豪杰 我能明白你 也能理解你
3.在這里,我們只有默默的承受,怒吼、絕望,在您們眼里,那都是無知、可笑、無用的表現,我們只有期待,用我們的雙手,送您們去那一個世界,因為我們堅信,不管是上帝、如來、玉皇大帝還是觀世音,他們再也不會把我們和您們放在同一個世界,您們去天堂,我們愿意去地獄,只要離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4.你們想判什么罪就判什么罪吧,我們沒得說。
5.有錢就是了不起。連自己的命都可以買!
6.鄧xx進了看守所呀?也許又會糊里糊涂的死了。躲貓貓,做惡夢!!!!!!!!!!!!!!!!
三個土皇帝想去搞個異性服務,怎么可以說是強奸呢,是臨幸,土皇帝土是土了點,大小也是皇帝啊。 ,還真讓人說中了,按倒在沙發上變成了推倒了沙發上,修腳刀變成了水果刀,三個人變成了兩個人,要求性服務變成了要求異性服務,還多出了兩個服務員。下一步這兩個服務員就是指認鄧xx故意殺人的證人。這樣鄧xx故意殺人的證據就足了...我只想提醒大家,鄧xx有事,全國有事!
7.與鄧xx一同去“休閑”的招商辦工作人員黃xx,誤認為鄧xx是水療區服務員,遂要求其提供異性洗浴服務,遭鄧xx拒絕,雙方遂發生爭執。"這幫人渣可能是第一次到這種地方,不了解情況。從總體的報道來說,我不想為誰辯護,我只感覺到警方一直在努力為鄧大先生在辯護,找個一些有利的證據,我只希望有好心的律師能幫幫這個可憐的姑娘
(三)綜合評述我認為,鄧xx的行為不構成特殊防衛或防衛過當,應認定為正當防衛比較合適。
在此列舉理由如下:我國《刑法》第20 條第1 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力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首先,黃、鄧的行為對鄧xx構成不法侵害。有人認為,不法侵害只包括犯罪行為,不包括其他違法行為;有人認為,不法侵害,包括犯罪行為與其他違法行為。還有人認為,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他一般違法行為,但又不是泛指一切違法犯罪行為。我同意最后一種觀點,認為不管是違法還是犯罪行為,只要是對他人的權利給予實害或危險都成立不法侵害。結合具體案情分析:黃、鄧對鄧xx的拉扯、辱罵、拿錢煽擊、拉回、推倒等行為侵害了其合法的人身權利,應屬于進攻性、破壞性、緊迫性的不法侵害。
其次,該不法侵害是急迫的。關于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刑法理論上有進入侵害現場說、著手說、直接面臨說與綜合說。我贊同張明楷教授的綜合說,認為一般情況下,應以不法侵害人著手實行不法侵害時為其開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待其著手實行后來不及減輕或者避免結果時,也應認為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只要侵害尚未結束,就允許采取防衛行為。我認為,所謂“急迫”的侵害或“現實的危險”都是指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結合具體案情分析,黃、鄧的拉扯、推倒等行為對鄧xx的人身權利造成了現實的侵害,使其合法權益處于緊迫的危險之中,應認定為不法侵害已經開始且尚未結束。
第三,鄧xx防衛行為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自己合法的人身權利免受黃、鄧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在面對黃、鄧的強行陪浴要求及辱罵,拉扯,推倒等不法侵害時,鄧xx緊迫之中揮刀行為的目的僅僅是為了防止自己合法人身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其主觀上并無傷害的意圖。
最后,從本案的事實來看,鄧xx當時是出于一種緊急狀況:黃、鄧是兩個身強力壯的男人,鄧xx與他們在力量上強弱懸殊;而且這兩人之前還有逼她陪浴的要求,主觀上對其有性侵害的意圖;他們在遭鄧xx拒絕后又跟蹤騷擾、暴力煽錢侮辱,把她數次推到沙發上,這樣的反復撕扯已足以使孤弱無助陷入絕望之中的鄧xx感受到將要被強奸的緊迫危險,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個21 歲的女孩都不可能冷靜的掌握反抗的限度。此時要求鄧xx明確其防衛限度,再小心翼翼的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進行防衛是很荒唐也是很不合理的。因此,我認為在本案中,鄧xx被兩個男人幾次逼倒在沙發上,人身權利受到緊迫威脅,而當時手邊又無其他防衛工具,旁觀者對其也無實施任何救助措施,在這種沒有辦法的特殊情形下,只要鄧xx的防衛行為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其法益的合理需要,即使表面上的防衛限度超過侵害強度也可認定為正當防衛。
犯罪案件分析報告篇二
尊敬的公司領導:
通過與公司相關人員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查閱案件書面材料、法律法規,現特就佛山力雄機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佛山力雄”)票據事宜制作本分析報告,并提出建議,供領導參考。
1、基本案情
“糧食儲備庫”)開出,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營業部托收承付(以下簡稱“興業銀行”),內蒙古國創金科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創金科”)接收后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公司,然后由公司背書轉讓給現在持票人佛山力雄。
2016年6月,票據到期后佛山力雄向興業銀行申請承兌,興業銀行以票據印章不清晰為由拒絕承兌。
2017年4月,佛山力雄再次向興業銀行申請承兌,4月10日,興業銀行作出書面拒絕付款理由書,拒付理由為:無款支付。
二、案件分析
本案件中涉及五方當事人,各方法律地位如下:糧食儲備庫為出票人,國創金科以及我司均為背書人,佛山力雄為持票人,幸運銀行為承兌人。
依據票據法規定,持票人佛山力雄享有三種權利,一是付款請求權,即票據持票人享有向承兌人請求支付票據款項的權利,這是第一順位的權利;二是追索權,票據被拒絕承兌后,持票人有權向前手即票據背書人主張追索權,要求償還票據金額及其他費用,追索權具有選擇性,持票人可以只向某一背書人追索,也可以向所有背書人以及出票人追索,被追索人償還款項后,也獲得了票據上的權利;三是利益返還請求權,所謂利益返還請求權,是指持票人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則所享有的一項權利,即當持票人的票據權利因時效超過或者欠缺一定手續而消滅時,該持票人對出票人或者承兌人在其所受的利益限度內有請求返還的權利。
票據被拒絕承兌后,佛山力雄有權向其前手即國創金科、我司以及出票人糧食儲備庫主張追索權。
3、法條依據
《票據法》第六十一條 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第六十二條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
持票人提示承兌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絕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必須出具拒絕證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書。未出具拒絕證明或者退票理由書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 有下列票據欺詐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變造票據的;
(二)故意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的;
(三)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簽發與其預留的本名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四)簽發無可靠資金來源的匯票、本票,騙取資金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據,或者故意使用過期或者作廢的票據,騙取財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惡意串通,實施前六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票據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票據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當事人依法確定。?
第十八條持票人因超過票據權利時效或者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票據權利的,仍享有民事權利,可以請求出票人或者承兌人返還其與未支付的票據金額相當的利益。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四、建議
1、我司作為票據背書人,佛山力雄公司可以向我司主張票據追索權,但通過逐級向上追索,實質上最終的責任方為票據出票人糧食儲備庫,為減少追索過程的繁瑣、防止追索權時效經過,建議我司與佛山力雄協商,由佛山力雄持票據以及拒絕承兌理由書向出票人糧食儲備庫主張票據追索權,由出票人償還票據金額以及其他費用。
2、若糧食儲備庫拒不支付,我司可以建議佛山力雄向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另根據興業銀行拒絕承兌書可得知,拒絕承兌的原因是糧食儲備庫的賬戶上沒有款項可供支付,糧食儲備庫明知對外開具票據應在賬戶上預留相應款項,但實際上賬戶內卻無款支付,存在票據詐騙的嫌疑,若佛山力雄在向糧食儲備庫主張追索權后,糧食儲備庫仍拒不支付,我司可以建議佛山力雄以糧食儲備庫存在票據詐騙行為向公安機關報案。
犯罪案件分析報告篇三
最近,ooo礦紀委根據領導批示,對yyy轉辦的電話舉報反映一采區書記xxx從工人工資中扣款問題進行了初核。經查,一采區支部書記xxx存在從工人工資中扣款的事實,但罰款是按職教科檢查處罰制度《ooo煤礦關于下發安全培訓“必知必會”考核評比辦法的通知》及采區管理規定進行,未發現無故罰款和超額罰款等違規現象。案后,ooo煤礦紀委通過對其他采區的走訪調查,發現這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共性現象,每個采區都存在因安全培訓檢查不合格罰款的現象,而規定制度的貫徹學習不到位,監督環節的不完善,都可能導致群眾不理解不滿意,干部腐敗的情況。那么我們如何來避免這一情況的發生呢。
一、基本案情
xxx,男,漢族,大專文化,1964年7月出生,1983年10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xx年8月至今任一采區支部書記,正科級。
每月,職教科對采區安全培訓工作的檢查中,如發現筆記本不全、沒有筆記、不參加技術考試和考試不合格等不合格情況,職教科都會按《ooo煤礦關于下發安全培訓“必知必會”考核評比辦法的通知》直接向采區罰款。負責采區安全培訓工作是采區支部書記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在職教科對采區罰款后,一采區書記xxx都會按照職教科處罰的明細對筆記不合格、不參加考試等工人進行如數罰款,因現金罰款難度大,收不全等原因,而采取從工資中扣款的方式。而由于規定制度貫徹學習不夠和缺乏賬目等原因,造成職工不了解扣款原因,造成不滿意情緒,并且缺乏監督和監管,容易形成腐敗。
二、發案原因分析
xxx從工人工資扣款案所涉及的情況是我礦安全培訓管理工作中普遍發生的情況,屬于共性問題,此案的發生暴露出安全培訓管理工作中若干工作流程還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監督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是制度貫徹成效較差,對于安全培訓相關的制度、規定貫徹學習不足,職工對制度要求不了解不知情,更加不了解處罰的具體情況,違規被處罰后沒有得到詳細的告知,對于自己被扣錢疑惑不解,從而產生不滿,影響工作情緒和企業安穩。
二是監管機制不夠完善,管理比較混亂。從xxx從工人工資扣款案不難看出,從職教科罰款到xxx按明細扣款到上交罰款,全環節缺乏監督管理的有效機制。全程xxx都是一個人操作,并且缺乏票據和賬目管理,為套取、截留提、以權謀私創造了條件。
三是職教科罰款明細缺乏公示,罰款操作缺乏票據。在安全培訓工作檢查中,職教科針對不合格單位進行的處罰明細并未進行公開,并且罰款缺乏規范的票據,客觀上容易導致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
三、整改建議
第一,以案為鑒,加大制度貫徹力度。
無論多么好的制度,如果無法貫徹執行都是毫無用途的,而制度執行的前提就是貫徹落實,在日后的工作中應該加強制度貫徹的力度,利用班前會和培訓課等機會對職工息息相關的制度進行傳達和學習,從而讓職工有規矩可守,有制度可依。
第二,加強監督,建立健全監管機制。
對工人工資中扣款的環節缺乏監督,可能會存在無故罰款、超額罰款和挪用罰款等廉政風險。建議對采區安全培訓相關罰款進行跟蹤監督,利用廉政風險防控三級預警系統進行及時預警,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及時優化流程,堵塞廉政風險。
第三,完善流程,推行企務公開工作。
在職教科安全培訓檢查工作流程中應增加監督環節,并強化公示公開,罰款要有票據和賬目管理,避免管理上的混亂和個人權限過大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