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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春節煙花爆竹燃放通知 山西春節煙花爆竹燃放通知篇一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防止噪聲和大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在全縣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煙花爆竹,是指產生煙光、聲響的煙花、鞭炮、爆竹和禮花彈等。
二、禁放區域
在禁燃規劃范圍內禁止煙花爆竹燃放。即:東起聚龍灘至亮江興振林場廉租房岔路口、平金坳加油站、排洞望江新城坡頂、電力公司宿舍坡頂、林業局宿舍坡頂,南起排洞開憲坡頂至清江南路后坡頂、敬老院、新拱橋、清江三橋、民族風情園坡頂、高速公路收費站、豪賴安置區,西起自來水廠至街腳坡廉租房坡頂、龍塘公安宿舍區、縣人行后坡頂、縣醫院后坡頂,北起縣文化活動中心后坡頂至縣農業銀行后坡頂、新六街坡頂、烈士陵園、屠宰場。
三、禁放時間
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之外,其他時間均為禁放時間。如遇省、州、縣政府發布重污染天氣ⅲ級及以上預警時,預警區域內全面禁放。
四、禁止在本通告規定禁放區域外的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公交站等交通樞紐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風景區等重點防火區;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本通告有關規定,積極舉報非法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有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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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合肥春節煙花爆竹燃放通知 山西春節煙花爆竹燃放通知篇二
尊敬的業主朋友們:
大家好!
值此新春佳節來臨之際,物業全體員工祝您:新春快樂、闔家安康!
春節是我國的傳統節,燃放煙花爆竹的方式歡慶傳統節日,營造喜慶氣氛。然而集中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易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還帶來了空氣污染、噪聲污染等環境污染問題,危害身體健康,為使廣大度過一個快樂和諧、安全的新春佳節,xx物業提示各位業主務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1、請您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xxx號);
2、為確保節日安全和社區和諧,小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屆時我司將加大園區巡視,勸阻、制止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3、樓外、樓梯間、公共區域、陽臺及天臺也不得堆放或燃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災隱患和不必要的損失
4、請您務必以公共利益為重,切勿在家中或樓道公共區域放置煙花爆竹;家中已經購買并存放煙花爆竹的,請您從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視,務必自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以免造成火災隱患。
為尊重地方風俗習慣,我司將設置指定區域方便業戶燃放煙花爆竹,燃放煙花爆竹時請您統一到小區門口外指定區域進行有序燃放,燃放時請您注意人身及財務安全。
感謝您為共建溫馨和諧苑區付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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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合肥春節煙花爆竹燃放通知 山西春節煙花爆竹燃放通知篇三
市民朋友們:
《xx市xx區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為確保煙花爆竹禁放取得良好效果,體現我們市民的良好素質,請您和家人、朋友,為了藍天更長久、空氣更清新、生活更安寧、環境更宜居、親人更安全、社會更有序,請您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帶頭遵守禁放規定、主動遵守禁放規定。請您大力支持我們的工作,將家中未燃放的煙花爆竹主動上交屬地派出所(公安機關不予處罰),并積極舉報非法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通告》主要內容如下:
1、xx區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不再設立銷售網點。
2、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示范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3、單位或個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燃放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1元以上5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元以上2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元以上5元以下罰款。
4、燃放行為人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依法對行為人進行處罰。
5、法律、法規對燃放煙花爆竹有其他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6、本通告自正式發布之日起施行,《xx市xx區人民政府關于設立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x政發[20xx] x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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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合肥春節煙花爆竹燃放通知 山西春節煙花爆竹燃放通知篇四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鴨河工區、官莊工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為全面貫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市煙花爆竹全域禁售禁放工作要求,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現就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通知如下:
各縣市區要對各類煙花爆竹存儲、運輸、銷售、燃放行為實施拉網式排查,對重點場所、重點人員組織力量逐一排查,特別是對原取證的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要進行重點排查,切實查清全市煙花爆竹存量底數,并對排查問題登記造冊,建好臺賬。
各縣市區排查收繳的煙花爆竹,在有效期內的要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外銷或返廠,已過有效期的、非法運輸銷售的、質量不符合標準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組織銷毀。
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配合,開展聯合執法,組織全市異地過篩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存儲、運輸、銷售、燃放行為,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臨近春節,各縣市區要緊緊圍繞除夕、元宵等重點時段,緊緊圍繞銷售燃放重點人群,緊緊圍繞農村、城鄉結合部、陵園等燃放活動突出的重點部位,建立網格化監管機制,嚴格分片包干,壓實工作責任,把任務分解到村、社區,落實到人頭,構建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多級聯防聯控網絡,確保實現“零燃放”“零炮聲”。
春節前,凡主動退回、消除隱患者,一律從寬處理,乃至不處罰。春節期間,凡被動被查者,對負有管理職責的,一律通報市紀委監委,依紀規追責。
合肥春節煙花爆竹燃放通知 山西春節煙花爆竹燃放通知篇五
尊敬的業主/住戶:
在新春佳節來臨之際,金港城服務處全體員工提前給您拜個早年,祝您和您的家人身體健康,萬事如意!為了使大家度過一個安全、歡樂、祥和的春節,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服務處針對燃放煙花爆竹事宜特提醒如下:
1、小區公共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陽臺、露臺、公共觀景陽臺、天臺、樓道上燃放煙花爆竹,以免發生火災和傷人事故;
3、春節期間,服務處將加大園區巡視對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將及時勸阻、制止,在此過程中請您配合支持我們的工作。
4、近來全國大部分地區空氣污染嚴重,為了您和您家人的身心健康,服務處呼吁每個家庭控制煙花爆竹的燃放,還大家一個清澈、潔凈的空氣環境;謝謝大家的配合!
有您的支持與配合,我們會做得更好!
恭祝:新春快樂,闔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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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合肥春節煙花爆竹燃放通知 山西春節煙花爆竹燃放通知篇六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嚴格規范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行為,大力改善城市環境和空氣質量,預防火災和人身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和《錦屏縣縣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方案》相關要求,現就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禁限放煙花爆竹工作通知如下:
20xx年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之外,其他時間均為禁放時間。如遇省、州、縣政府發布重污染天氣ⅲ級及以上預警時,預警區域內全面禁放。
本縣下列區域為禁放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全縣黨政軍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醫院、療養院、敬老院、影劇院、公園、圖書館、檔案館、體育場館、名勝古跡、旅游景點、學校及公眾娛樂場所、繁華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貿市場、車站及居民小區、樓房陽臺、綠地及其外圍200米以內。
(二)全縣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工廠、倉庫、加油(加氣)站、橋梁、大型倉庫、液化氣站及其外圍200米以內;電力、廣播電視、通信設施周邊200米以內;高層建筑25米范圍內;施工工地等重點部位、場所及周邊。
(三)全縣山林邊緣200米以內。
(四)文保單位、烈士陵園及其周邊200米以內。
以上區域任何時間均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以上單位、小區物業和產權單位要在其邊界設立明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標識,必要時派專人監管,對不聽勸阻者,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經所在地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批準的煙花爆竹經營點,須從具有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批發企業進貨,憑經營許可證、臨時占道許可證(非占道經營的自然村除外)、營業執照,懸掛規范統一的標識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銷售期結束后,臨時零售網點全部撤除。
雙響、摔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以外的c級、d級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和燃放“孔明燈”、未按《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0—2013)標準生產及非法生產、銷售的煙花爆竹;嚴禁個人燃放小禮花類、摩擦類、煙霧類和內筒型組合煙花等危險性大的產品;嚴禁無《焰火燃放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燃放禮花彈和裝藥量在3千克以上的組合煙花等a、b級產品。
縣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等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違反本通告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縣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縣城區實行環境監測,及時受理和處理群眾有關噪音的投訴,做好噪聲、空氣污染等數據統計分析,出現重污染天氣ⅲ級及以上時及時發布預警。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縣直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充分認識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制定符合本轄區、本行業實際的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
(二)加強宣傳教育。各鄉鎮、各單位和村(社區)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嚴格做好禁限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要積極教育、引導群眾從合法渠道購買合格產品,拒絕非法、非標、超標產品;嚴格遵守禁限放規定,安全、正確、文明燃放;少燃放、不燃放煙花爆竹。縣公安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不斷提高群眾依法燃放、安全燃放的意識,努力實現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嚴厲查處各類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加強監督檢查,加大追責力度。縣紀檢、督查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各部門、各單位燃放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逐項監督檢查。凡因工作不落實或不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特別是對于燃放煙花爆竹宣傳、管控、執法等工作落實不到位,導致行政區域內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大事故傷亡和城區空氣質量嚴重污染的,將依法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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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合肥春節煙花爆竹燃放通知 山西春節煙花爆竹燃放通知篇七
各鄉鎮(場)、縣直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共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發〔20xx〕40號)有關要求,決定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
1. 主城區。
西環北路-西環南路-金海灣西大街-濱江東路-平山大街-揚帆大道-金海灣東大街-東環路-蓬萊大道-325國道-欽州灣大道-西環北路閉合區域,以及上述形成閉合區域的線路周邊50米范圍為禁止燃放區域。
2.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欽州港片區。
(1)環珠西大街-欽州港大道-濱海公路(金鼓大街)-南港大道-勒溝東大街-臨海大道-果鷹大街-鑫盛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龍涇大道-環珠西大街的閉合區域〔其中包括:濱海公路北側的國家電投集團廣西北部灣(欽州)熱電有限公司的欽州熱電廠一期工程項目、勒溝作業區、果鷹作業區和金鼓江作業區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西石化分公司1000萬噸/年煉油工程煉油廠外輸管廊兩側各300米范圍〕。
(2)廣西金桂漿紙業有限公司周邊300米范圍。
(3)大欖坪第八大街以南的欽州保稅港區范圍。
(4)中馬欽州產業園區啟動區范圍(孔雀灣大道-濱江東大道-六景高速公路連接線-中馬南五街的閉合區域)。
3. 國家機關、養老機構、文物保護單位、教育、醫療、大中小學、幼兒園、金融、郵政、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機構。
4. 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入口、火車站、汽車站、港口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5. 旅游景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6. 碼頭倉儲、石化園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7. 加油(氣)站、輸油(氣)管線、輸變電設施及架空的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8. 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二)禁止燃放時間。
禁止燃放區域內,每年農歷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限制燃放區域。
禁止燃放區域外的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二)限制燃放時間。
限制燃放區域內,在每年農歷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間,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段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區域內全年禁止設置煙花爆竹經銷點;限制燃放區域內按照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逐步減少的原則,布設煙花爆竹經銷點。
(二)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并給予處罰。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影響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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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合肥春節煙花爆竹燃放通知 山西春節煙花爆竹燃放通知篇八
為有效控制城區環境空氣污染和噪音污染,維護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公共安全,努力營造文明安全、節約環保的社會新風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涼州城區20xx年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現就20xx年春節期間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東至馬蹄河、西至金武高速、南至蘭新鐵路、北至金色大道所合圍的區域。
二、重點管控時間:20xx年1月13日至2月20日。
三、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四、在禁放區內,不得儲存、違法違規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五、今年確定的集中燃放點為城東清水河橋南北兩側、城西小沙河橋西北側,市民可前往燃放點科學、安全燃放。
六、各城郊鎮人民政府、城區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依據《涼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涼州城區20xx年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涼政辦發〔20xx〕8號)文件要求,做好本職工作,引導市民群眾前往確定的燃放點燃放。
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村民委員會、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及時勸阻、制止、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
八、在禁止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查處,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九、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xxx工作組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