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級匯報工作,其表達方式以敘述、說明為主,在語言運用上要突出陳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顯示內容的真實和材料的客觀。那么,報告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報告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機構編制重要事項的報告制度是篇一
縣委編辦將《辦法》列入機關集中學習會重點學習內容,第一時間組織機關干部集中學習《辦法》及《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編辦關于做好2021年度機構編制報告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刻領會精神實質和重要意義,為做好機構編制報告工作夯實了思想根基,切實增強機構編制報告的思想自覺。
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成立工作專班,研究工作方案,抽調業務骨干,明確責任分工,共同承擔報告的起草工作。并及時向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度機構編制重要事項報告工作的通知》,明確報告工作的時限、目標任務等,強化各相關部門黨委(黨組)的機構編制報告主體責任,提升政治站位。圍繞“8個方面”,逐項梳理總結年度機構編制落實情況,形成2021年度機構編制重要事項報告。
縣委編辦對各鄉鎮、各部門機構編制報告工作進行跟蹤指導,利用微信群、電話咨詢熱線,就報告中遇到的問題及時進行答疑解惑,對報告主體、格式、內容及相關名詞進行細致講解,并強調紀律要求和注意事項,幫助各部門準確把握工作要求,找準存在問題,確保報告內容客觀、真實、簡明扼要,提高報告質量水平。
將《報告》工作作為查漏補缺、修改完善機構編制的有效手段,同機構編制跟蹤問效有機統一,對發現的問題納入機構編制問題整改臺賬,提出整改意見和工作要求,并督促問題整改落實。同時,將《報告》結果作為深化改革,加強機構編制管理,調整機構職能的重要依據,進一步為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機構編制保障。
機構編制重要事項的報告制度是篇二
中共上海市寶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
根據《關于本區開展機構編制核查的通知》和《關于轉發〈機構編制報告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現將我局2021年機構編制重要事項報告如下:
(一)機構編制工作落實情況
我局認真組織學習《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等相關法規,堅決落實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嚴格落實局領導班子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凡涉及機構編制事項,均由局領導班子集中動議、論證、集體討論決定后,按程序報批。
(二)機構編制基本概況
1、機構編制及使用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寶山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人員編制為13名,實有人員12人;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3正2副,實際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2名。
寶山區政府采購中心人員編制為10名,實有人員9人;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實際配備主任1名。
寶山區機關綜合事務管理中心人員編制為43名,人員控制數43名,實有人員37人,掛編人員40人;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名,實際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內設機構領導2名。
2、機構編制事項調整情況
2021年根據寶委編委(2021)64號文批復同意寶山區城市運行管理中心劃轉3名人員編制至寶山區機關綜合事務管理中心,增設內設機構綜合保障管理科,增加相當于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調整后,寶山區機關綜合事務管理中心核定人員編制43名,事業編制人員控制數43名,設7個內設機構,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正。其他不變。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本部門、本領域機構改革重大體制機制和職責調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況
機管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強化責任意識,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原則,準確定位工作職能。2021年度寶山區機管局無重大機構改革情況。
(二)執行機構編制黨內法規、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情況
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區委編辦下發的《機構編制應知應會手冊》等政策法規,深刻領會精神宗旨,準確掌握內涵實質,嚴格遵循機構編制條例,編制使用、錄用、人員、干部任免等均按照黨內法規、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并認真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選人用人工作。
(三)執行“三定”規定、權責清單和機構編制批復情況
認真執行“三定”規定的
方案
職責、權責清單和機構編制批復,2021年根據寶委編委的批復寶山區機關綜合事務管理中心增設內設機構1個,增加編制3名,增加相當于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調整寶山區機關綜合事務管理中心事業編制數,認真維護機構編制實名制單位信息。(四)在權限內使用和調整機構編制資源情況
2021年度機管局下屬事業單位寶山區機關綜合事務管理中心根據編制情況,嚴格按動議、提出初步
方案
、論證、集體討論、事項上報、組織實施等工作流程辦理用編、出編手續,做到程序合法合規,年內新聘用事業編人員2名,轉聘事業編人員1名,解聘事業編人員1名。(五)對機構編制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及所涉問題整改情況
機管局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嚴格規范機構編制管理,沒有機構編制違紀違法違規行為,沒有涉及機構編制的信訪事項。
(六)機構編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圍推廣價值的經驗做法和意見建議
一是強化機構編制管理的嚴肅性,定期組織開展機構編制相關法規條例的培訓學習,特別是人事干部及中層以上干部的學習,明確機構編制工作的管理權限、職責范圍和集體動議程序,管住管好用活機構編制,嚴控總量、統籌使用、科學增減,不斷提升機構編制資源使用效益。
二是完善機構編制臺賬資料,制定人員編制使用情況表、職務職級空缺表、在編人員及退休轉出人員花名冊,涵蓋人員所有基本信息及變化情況,對機構人員增減、流動情況一目了然,有助于每月實名制信息維護及為其他工作提供準確的人員數據。
三是善于從自查及檢查中找到問題,分析原因,堅持問題導向,強化落實責任,堅持實事求是,將存在的問題分類整改,即知即改。在整改過程中要求做到三個“必須”,思想認識必須提高,剖析問題必須深刻,整改措施必須到位,從而加強機構編制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七)其他應當報告的重要事項
無
無
機構編制重要事項的報告制度是篇三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的《機構編制報告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中編委發〔2020〕13號)、省委編辦《關于做好機構編制報告工作的通知》(甘編辦發〔2021〕3號)和市委編辦《關于做好機構編制報告工作的通知》(張編辦發〔2021〕75號)有關要求,現將高臺縣地震局2021年度機構編制重要事項報告如下。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編委第一次會議上的重要
講話
精神和在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總結會議上的重要講話
精神,切實強化責任意識,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原則,準確定位工作職能。2019年,黨政機構改革時,將原縣政府直屬的縣地震局調整為隸屬縣應急管理局管理。管理體制調整后,縣地震局服從大局,堅決落實縣委機構改革統一部署要求,主動適應構建大應急工作格局需要,積極履行防震減災職能職責,有效鞏固了改革成果。經過近兩年的運行實踐,我們發現,現行管理體制還存在地震機構設置橫向縱向不一致、職責邊界劃分不夠明確清晰、管理層級增加導致運行機制不暢等諸多不利因素。2021年7月15日,中共張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于張掖市地震局隸屬關系調整的通知》(張編委發〔2021〕26號),將市地震局由市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經與應急局協調溝通,向縣委編委申請,2021年12月28日,中共高臺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于高臺縣地震局隸屬關系調整的通知》(高編委發〔2021〕46號),將我局由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我局認真組織學習《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三定”規定制定和實施辦法》《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辦法》《機構編制管理評估辦法(試行)》《中共甘肅省委機構編制管理規定(試行)》及《關于進一步明確機構編制事項審批有關請示批復等事宜的通知》等相關法規,深刻領會精神宗旨,準確掌握內涵實質,嚴格遵循機構編制條例,堅決落實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嚴格落實局領導班子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凡涉及機構編制事項,均由局領導班子集中動議、論證、集體討論決定后,按程序報批。
1.本年度未修訂“三定”規定。
2.本年度未修改權責清單。
3.本年度設置機構情況:本單位為縣政府管理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無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核定編制4人,設局長、副局長各1人;實有在編人員5人,局長、副局長各1人。
2021年度縣地震局根據編制情況和實際工作需求,嚴格按集體討論、事項上報、組織實施等工作流程,年內新聘用公益性崗位人員2名,做到程序合法合規。
縣地震局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嚴格規范機構編制管理,沒有機構編制違紀違法違規行為。
建議強化機構編制管理的嚴肅性,定期組織開展機構編制相關法規條例的培訓學習,明確機構編制工作的管理權限、職責范圍和集體動議程序。根據各單位的工作職責及需求,統籌使用、科學增減編制,不斷提升機構編制資源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