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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食堂的提案篇一
(一)校領導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到位,食堂運作惡性循環。部分學校食堂硬件符合規范要求,但由于管理不善,食堂經營難以為繼。海口秀英區石山中學學校食堂硬件設施都不次于市內學校,該校學生300余人,住校生80余人,由于管理混亂,食堂伙食費太高,就餐學生僅35人,學校食堂無法經營難以為繼,只有對外承包負責,承包人為降低成本,舍棄原煤氣灶不用而另砌燒柴的爐灶,不符合環保要求,面對有關部門多次責令整改的要求,學校無動于衷;對于學生的吃飯大事,校領導漠不關心。
(二)硬件設施滯后。一是全省學校當中有39.3%沒有食堂,學生到校外小吃店或“小餐桌”就餐,食品安全風險難以防控。二是硬件的缺失,導致有22.2%學校食堂無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經營、48.1%的學校食堂監督量化等級達不到良好的規定要求,學生飲食安全難以保障。
(三)違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現象普遍。一是個別學校食堂采購“三無”或來源不明的凍品原料;二是學校食堂對食品添加劑“五專管理”達不到要求;三是食品不按要求存儲。四是部分學校食堂索證索票不全,驗收走形式,記錄不規范。
(四)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低。部分從業人員流動性大,專業素質較低,責任意識不強,食品安全知識和意識匱乏。
(一)將食品安全納入學校考核指標。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學校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確保學校領導從思想上真正重視學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大學校食堂建設力度。將學校食堂建設納入學校總體建設規劃以及辦學條件評估指標體系中,使學校食堂設施的改善與其他教學設施改善同步。
(三)做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對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包括校長、分管負責人、食堂負責人和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進行專業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同時讓食品安全知識科普進校園、進課堂,使學生養成安全的飲食習慣。
(四)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學校、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教育部門互通的食品原料采購信息管理查詢系統,學校食堂重點部位遠程視頻監控系統,以及時發現問題、排除隱患。明確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必須執行事項和禁止執行事項,制定監管人員責任制度、工作標準和規范以及責任追究辦法,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
(五)實行“中央廚房”配餐制。政府引導餐飲企業在城市分區域建立若干個“中央廚房”(或稱中心廚房、午餐配送中心),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中央廚房”負責配送、供應在校中小學學生及幼兒園的餐飲,以降低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風險。
校園食堂的提案篇二
目前,全省現有中小學校食堂2337家,其中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堂1818家,持證率約77.8%。近年來,隨著監管力度不斷加大,全省中小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形勢有所好轉。但是,由于不少學校特別是農村學校食堂硬件設施設備條件達不到規范要求,制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提升,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食物中毒事故時有發生,今年以來已發生5起,提升全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保障已迫在眉睫。
近年來,全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聯合教育部門不斷強化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督促學校落實食堂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目前全省大部分學校建立起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主抓并安排專職人員具體抓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部分學校實行校領導輪流配餐制度。
二是加強對學校食堂的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每年在寒暑假前要求學校利用假期時間對不符合規范的硬件設備設施進行整改,開學初期組織全面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督促整改。全省90%的學校完成了首次監督量化分級評定。
三是加強宣傳培訓,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今年以來,開展對學校負責人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達3430人次,食堂從業人員培訓1.5萬多人次;此外還開展食品安全進校園活動,普及科學飲食知識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是建立健全學校食堂監管制度。今年我局聯合省教育廳出臺了《海南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學校食堂建設和食品安全管理。
按無食堂、無證食堂、持證食堂三類來歸納說明。
(一)全省學校當中有39.3%沒有食堂,學生就餐難。由于沒有就餐場所,學生到周邊小吃店或居民“小餐桌”就餐,食品安全風險難以防控。以瓊中、保亭、五指山三個農村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劃試點市縣為例,僅31.9%的學校有食堂,嚴重影響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
(二)現有學校食堂當中有22.2%無證經營,學生飲食安全難保障。沒有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主要原因是硬件設備設施條件達不到規范要求:1.食堂選址不規范,如離廁所等污染源太近;2.食堂建筑結構破舊易損、排污不暢,難以維修及清潔衛生;3.布局流程不合理,食品貯存、切配和加工場所混亂,易產生交叉污染;4.食品倉庫、加工操作區、就餐場所面積不足,難以滿足倉儲、加工和就餐需求;5.食堂設施、設備不全,或陳舊老化,功能不足。如缺乏足夠有效使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和保潔、食物冷藏或保溫、防蟲害、食物留樣等設施、設備和器具。
(三)持證學校食堂中有48.1%監督量化等級達不到良好的規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管理水平較低。監督量化等級一般甚至不予評級的主要原因除管理制度執行不嚴之外,與食堂設施設備條件不夠完備有關。不少學校食堂設施設備或加工器具陳舊老化,難以有效使用。有些學校食堂建設條件先天不足,如海口九小(濱海大道)食堂設在地下,通風、排水差,存在很大食品安全隱患。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學校食堂基礎建設和食品安全工作,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的法定要求,切實抓好學校食堂建設,改善硬件設施設備,保障學生就餐條件和飲食安全。
將改善中小學校食堂硬件設施設備條件列入年度為民辦實事項目,落實建設資金。改造內容主要完善加工場所墻面裝修、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設備、冷藏設備、倉儲設施、留樣設備器具、就餐場所、油污和污水處理工程等。資金來源,省政府和市縣政府按1:1投入,具體可利用節約的“三公”經費解決。
落實食堂建設管理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校食堂建設改造項目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學校具體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業務技術指導,參與對設計進行前期審查,依法開展許可現場核查。
校園食堂的提案篇三
××公司關于申請發行短期融資券的議案
各位股東:
為了促進主營業務的發展,滿足公司日常營運周轉的資金需求,優化融資結構,降低融資成本,經公司第××屆董事會第××次會議討論,審議通過了發行不超過人民幣××億元的短期融資券的議案,并提交至本次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短融券募集資金將主要用于公司的流動資金周轉,降低公司的融資成本。根據目前市場利率水平,本次短融券的預計年綜合融資成本在×%左右低于公司的綜合財務成本,預計每億元節省財務費用人民幣××萬元。
公司擬授權公司總裁在有效發行額度內, 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短期融資券的發行事宜(包括但不僅限于每一次發行的數量、發行時間、發行期限、利率、承銷商和中介機構的選聘、信息披露)并簽署相關文件。
以上議案請各位股東審議、表決。
××××股份有限公司
××××年十二月四日
校園食堂的提案篇四
據調查,紅寺堡鎮回民小學有1200余人,“留守學生”近300余人。占全校學生人數的25%。學生養成習慣差,性格孤僻,心理品質與其他學生相比相對脆弱,在學習、生活、成長等各方面出現了各種問題,老師教育難度大。
紅寺堡區是一個移民開發區,建區時間短,移民來自南部貧困山區,由于經濟基礎薄弱,大部分家長外出打工,孩子由爺爺奶奶或親戚照顧,缺乏父母這樣的直接監護人,隔代之愛他們不能完全接受,他們對父母的愛只能是期待。另外,教師關注度低。學校現在幾乎都是超大大班額,教師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不能非常清楚地了解每個學生的家庭情況,這導致了教師對所有學生都是同一程度的關注,沒有對“留守兒童”采取相應的教育方法。
這些學生的學習成績多數處于中下水平,行為表現和其他同學相比,也有很多差異。有的不喜歡講話,下課的時候常常是一個人呆著,有的經常違反紀律,行為習慣較差。他們在成長過程中長期得不到父母的關愛,造成他們對親情的感受比較淡薄,心靈也比較孤獨。另外,隔代教育對這些同學的學習、生活、成長也都存在一些負面影響……
1、建議在外的家長多多和孩子聯系溝通,加強情感交流,如寫信、打電話、網絡聊天或視頻等,尤其要記住一些重要的紀念日等。
2、建議學校或相應的主管部門為“留守兒童”配一名親情指導教師或德育輔導員,讓這些同學能及時得到關心和溫暖。
3、學校為“留守兒童”建立親情活動室、心理咨詢室,組織節假日興趣活動等。
4、舉辦爺爺奶奶培訓班。向“留守學生”爺爺奶奶們傳授相關家庭教育的觀念、知識、方法,幫助“留守學生”爺爺奶奶走出家庭教育的誤區,引導他們經常與孩子進行情感交流,彌補父母不在身邊給孩子再成的不良影響,有效解決了“隔代親”中存在的教育問題。
5、政府成立專門的組織,讓更多的人來關心這些孩子的成長和教育,如在社區設立“愛心小家”,請志愿者跟“留守兒童”結對活動。
6、定期家訪。學校教師特別是班主任要針對學生表現及時家訪,交流學生的表現,了解學生在學校外的情況,掌握學生發展動態,有效進行教育。
校園食堂的提案篇五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補選監事的監事會的議案
證券代碼:000002、20xx02 證券簡稱:萬科a、萬科b
公告編號:〈萬〉20xx-03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關于補選監事的議案于20xx年5月22日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交各位監事,第八屆監事會于20xx年5月27日在深圳市鹽田區大梅沙環梅路33號萬科中心召開會議審議了有關議案。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2名,吳丁監事因故未能親自出席本次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會議以2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補選監事的議案,決議提名廖綺云女士作為第八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任期至第八屆監事會屆滿為止。
監事候選人簡歷見附件。
特此公告。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監事候選人簡歷
廖綺云,女,生于1959年1月,泰國人。1978年獲得香港大會法學學士,1981年香港大學法律學深造證書。曾任職于d. w. ling & co.、fairbairn & kwok、livasiri & co.等律師事務所。20xx年~20xx年任華潤創業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顧問,20xx年~20xx年華潤(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總經理,20xx年至今任任華潤(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首席法律顧問。
廖綺云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未曾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校園食堂的提案篇六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詳見附件。
x年二月十四日河北宣化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訂對比表(加刪除線部分為刪除內容;加粗字體部分為新增內容)原條款 修訂內容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一節 股 東 第一節 股 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東身份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召集人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結束時的在冊股東為公司股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東身份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召集人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股東為享有相關權益的股東。
第四十條 公司董事會應建立對大股東所持股份的占用即凍結機制,若發現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違規侵占公司資產的,公司董事會應立即申請司法凍結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現金清償的,通過變現股權償還侵占資產。
公司董事長作為占用即凍結機制的第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應協助其做好占用即凍結工作。對于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占公司資產的,監事會應依據事實和證據提請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予以罷免。
第四十條 公司董事會應建立對大股東所持股份的占用即凍結機制,若發現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違規侵占公司資產的,公司董事會應立即申請司法凍結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現金清償的,通過變現股權償還侵占資產。
公司董事長作為占用即凍結機制的第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應協助其做好占用即凍結工作。對于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占公司資產的,監事會應依據事實和證據提請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予以罷免。
第二節 股東大會的一般規定 第二節 股東大會的一般規定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六人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項持股股數按股東提出書面要求日計算。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六人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項持股股數按股東提出書面要求日計算。
第五十五條 監事會或股東決定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須書面通知董事會,同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
監事會或股東決定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須書面通知董事會,同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
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前,召集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監事會和召集股東應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及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前,召集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監事會召集股東應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及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第四節 股東大會提案與通知 第四節 股東大會提案與通知
第六十七條 對于股東大會提案,董事會按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一)關聯性。董事會對股東或監事會的提案進行審核,對于提案涉及事項與公司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股東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如果董事會決定不將提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二)程序性。董事會可以對股東或監事會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可就程序性問題提請股東大會做出決定,并按照股東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討論。
第六十七條 對于股東大會提案,董事會按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一)關聯性。董事會對股東或監事會的提案進行審核,對于提案涉及事項與公司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股東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如果董事會決定不將提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二)程序性。董事會可以對股東或監事會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可就程序性問題提請股東大會做出決定,并按照股東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討論。
第六十九條 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提案;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六)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應當不多于 7個工作日。股權登記日一旦確認,不得變更。
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提案;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六)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應當不多于 7個工作日。股權登記日一旦確認,不得變更。
股東大會通知和補充通知中應當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體內容。
擬討論的事項需要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的,發布股東大會通知或補充通知時將同時披露獨立董事的意見及理由。
股東大會采用網絡或其他方式的,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載明網絡或其他方式的表決時間及表決程序。股東大會網絡或其他方式投票的開始時間,不得早于現場股東大會召開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遲于現場股東大會召開當日上午 9:30,其結束時間不得早于現場股東大會結束當日下午 3:00。
第五節 股東大會的召開 第五節 股東大會的召開
第七十六條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第七十七條 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股票賬戶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股東授權委托書。
第七十八條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授權委托書。
第七十九條 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委托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第八十條 委托書應當注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第七十六條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第七十七條 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股票賬戶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股東授權委托書。
第七十八條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授權委托書。
第七十九條 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委托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第八十條 委托書應當注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第八十一條 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由委托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簽署的授
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應當經過公證。經公證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書均需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會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決議授權的人作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東大會。
第九十三條 股東大會應有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負責。會議記錄記載以下內容:
(一)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稱;
第九十三條 股東大會應有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負責。會議記錄記載以下內容:
(一)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稱;
(二)會議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姓名;
(三)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及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四)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各占公司總股份的比例;
(五)對每一提案的審議經過、發言要點和表決結果;
(六)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對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情況;
(七)股東的質詢意見或建議以及相應的答復或說明;
(八)律師及計票人、監票人姓名;
(九)本章程規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二)會議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姓名;
(三)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及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四)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各占公司總股份的比例;
(四)對每一提案的審議經過、發言要點和表決結果;
(六)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對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情況;
(五)股東的質詢意見或建議以及相應的答復或說明;
(六)律師及計票人、監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規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九十四條 召集人應當保證會議記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出席會議的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召集人或其代表、會議主持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現場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網絡及其他方式表決情況的有效資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
第九十四條 召集人應當保證會議記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出席會議的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召集人或其代表、會議主持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現場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網絡及其他方式表決情況的有效資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
第六節 股東大會網絡投票 第六節 股東大會網絡投票
第六節 股東大會網絡投票 本章節刪除。
第七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七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七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七六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一百零五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征集股東投票權。
第一百零五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征集股東投票權。
第一百零八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一)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普通債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第一百零八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一)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普通債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
(五)股權激勵計劃;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購本公司股票;
(八)本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
(五)股權激勵計劃;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購本公司股票;
(八)法律、行政法規或本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第一百零九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征集股東投票權應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體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征集股東投票權。公司不得對征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條 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不應當參
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應當充分披露非關聯股東的表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關聯股東無法回避時,公司按照章程規定,在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并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
公司關聯方的認定及關聯交易的審批權限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 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不應當參
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應當充分披露非關聯股東的表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關聯股東無法回避時,公司按照章程規定,在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并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
公司關聯方的認定及關聯交易的審批權限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司應在保證股東大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優先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第一百二十五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提案發表以下意見之一:同意、反對或棄權。
第一百二十五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提案發表以下意見之一:同意、反對或棄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作為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股票的名義持有人,按照實際持有人意思表示進行申報的除外。
第五章 董事會 第五章 董事會
第一節 董 事 第一節 董 事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董事無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董事無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任期從就任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董事可以由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兼任,但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1/2。公司不專設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
第一百三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任期從就任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董事可以由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兼任,但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1/2。公司不專設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
第一百六十條 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董事的職權外,還具有以下特別職權:
(一)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以
及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事前書面認可后,方可提交董事會討論。
(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三)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四)提議召開董事會;
(五)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或咨詢機構;
(六)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獨立董事應當就上述事項發表以下幾類意見之一:同意;保留意見及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
如有關事項屬于需要披露的事項,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
第一百六十條 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
董事的職權外,還具有以下特別職權:
(一)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以及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事前書面認可后,方可提交董事會討論。
(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三)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四)提議召開董事會;
(五)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或咨詢機構;
(六)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獨立董事應當就上述事項發表以下幾類意見之一:同意;保留意見及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
如有關事項屬于需要披露的事項,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
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議未被采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條 獨立董事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提請召
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和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對公司的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和咨詢,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如上述提議未被采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條 獨立董事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和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對公司的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和咨詢,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如上述提議未被采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三條 為保證獨立董事有效行使職權,公司應當為獨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條件:
(一)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凡須經董
事會決策的事項,公司必須按法定的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并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當二名或二名以上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時,可聯名書面向董事會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或延期審議該事項,董事會應予以采納。
(二)公司應當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董事會秘書應積極為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提供協助;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提案及書面說明應當公告的,董事會秘書應及時到深圳深圳證券交易所辦理公告事宜。
(三)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
(四)獨立董事聘請中介機構的費用及其他行使職權時所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五)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的津貼。津貼的標準應當由董事會制訂預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在公司年報中進行披露。
除上述津貼外,獨立董事不應從該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一百六十三條 為保證獨立董事有效行使職權,公司應當為獨立董事提供
必要的條件:
(一)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凡須經董
事會決策的事項,公司必須按法定的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并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當二名或二名以上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時,可聯名書面向董事會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或延期審議該事項,董事會應予以采納。公司向獨立董事提供的資料,公司及獨立董事本人應當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應當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董事會秘書應積
極為獨立董 事履行職責提供協助;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提案及書面說明應當公告的,董事會秘書 應及時到深圳深圳證券交易所辦理公告事宜。
(三)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 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 (四)獨立董事聘請中介機構的費用及其他行使職權時所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五)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的津貼。津貼的標準應當由董事會制訂預案,股東大 會審議通過,并在公司年報中進行披露。 除上述津貼外,獨立董事不應從該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三節 董事會 第三節 董事會
第一百七十三條 董事會在規定的風險投資和資產處置權限范圍內,應當建立嚴格的審查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先行評
第一百七十三條 董事會在規定的風險投資和資產處置權限范圍內,應當建立嚴格的審查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先行評審。 審,并報股東大會批準。
第一百七十四條 董事長由公司董事擔任,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一百七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公司董事擔任,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一百七十六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公司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公司有兩位副董事長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一百八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的普通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作出的特別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一百八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的普通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作出的特別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一百九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
第一百九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提名等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應當在委員會成員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二節 監事會 第二節 監事會
第二百三十一條 監事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某種說明性記載。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至少保存保存 20年。
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舉行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事由及議題;
(三)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一條 監事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某種說明性記載。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至少保存保存 20xx年。
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舉行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事由及議題;
(三)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四條 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百三十四條 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監事的過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二百四十三條 公司利潤分配決策程序為:
(一)公司年度的利潤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會根據每一會計年度公司的盈利情況、資金
第二百四十四條 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為:
(一)利潤分配原則
公司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并保持連續需求和利潤分配規劃提出分紅建議和預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二)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提出中期利潤分配方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三)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分紅政策和利潤分配方案情況及決策程序進行監督,對董事會制定或修訂的利潤分配政策進行審議,并經過半數監事通過,在公告董事會決議時應當同時披露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的意見。
(四)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時,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
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并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對報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會未提出現金分紅預案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意見,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時除現場會議外,還應當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
(五)公司應嚴格執行董事會制定的現金分紅政策以及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現金分紅具體方案。確有必要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以股東利益為出發點,滿足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經過詳細論證后,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審議通過。
第二百四十四條 公司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并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性和穩定性。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范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二)利潤分配形式和發放股票股利的條件
公司可以采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潤。在符合現金分紅的條件下,公司應當優先采取現金分紅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在公司具有成長性、每股凈資產的攤薄等真實合理因素的條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三)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和比例
公司根據相關規定足額提取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現金能夠滿足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任何三個連續年度內,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原則上應不少于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
30%,具體每個年度的分紅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年度盈利狀況和未來資金使用計劃提出預案。
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20%;
(4)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20%。
(四)利潤分配的期間間隔
每年度原則上進行一次利潤分配,但是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的資金需求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利潤分配。
(五)利潤分配的決策程序和機制
(1)公司年度的利潤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會根據每一會計年度公司的盈利法規允許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潤,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范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公司根據相關規定足額提取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現金能夠滿足
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任何三個連續年度內,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原則上應不少于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 30%,具體每個年度的分紅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年度盈利狀況和未來資金使用計劃提出預案。股東違規占用公司資金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占用的資金。
情況、資金需求和利潤分配規劃提出分紅建議和預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2)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提出中期利
潤分配方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3)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分紅政策和利潤分配方案情況
及決策程序進行監督,對董事會制定或修訂的利潤分配政策進行審議,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在公告董事會決議時應當同時披露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的意見。
(4)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時,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
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并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對報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會未提出現金分紅預案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意見,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時除現場會議外,還應當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
(六)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公司應嚴格執行本章程確定的現金分紅政策以及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現金分紅具體方案。確有必要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以股東利益為出發點,滿足本章程規定的條件,經過詳細論證后,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審議通過。
(七)股東違規占用公司資金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占用的資金。
第三節 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 第三節 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
第二百四十九條 經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享有下列權利:
(一)查閱公司財務報表、記錄和憑證,并有權要求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說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為會計師事務所履行職務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資料和說明;
(三)列席股東大會,獲得股東大會的通知或者與股東大會有關的其他
第二百四十九條 經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享有下列權利:
(一)查閱公司財務報表、記錄和憑證,并有權要求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說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為會計師事務所履行職務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資料和說明;
(三)列席股東大會,獲得股東大會的通知或者與股東大會有關的其他信息,在股東大會上就涉及其作為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宜發言。 信息,在股東大會上就涉及其作為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宜發言。
第二百五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和審計費用由股東大會決定。 第二百五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和審計費用由股東大會決定。
第二百五十二條 公司解聘或者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并在有關的報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時說明更換原因,并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二百五十二條 公司解聘或者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并在有關的報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時說明更換原因,并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二百五十三條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時,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權向股東大會陳述意見。會計師事務所認為公司對其解聘或者不再續聘理由不當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提出申訴。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辭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說明公司有無不當情形。
第二百五十三條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時,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會計師事務所,公司股東大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允許會計師事務所有權向股東大會陳述意見。會計師事務所認為公司對其解聘或者不再續聘理由不當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提出申訴。
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辭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說明公司有無不當情形。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資、減資、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資、減資、解散和清算
第一節 合并、分立、增資和減資 第一節 合并、分立、增資和減資
第二百六十四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日內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條規定的任一報刊上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不進行合并。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二百六十四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條規定的任一報刊上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不進行合并。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二節 解散和清算 第二節 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七十八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百七十八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校園食堂的提案篇七
案由:關于深化家庭教育的提案
主辦:教育部
會辦:全國婦聯 財政部
提案形式:個人聯名
聯名人數:2
第一提案人:
聯名提案人:
內容:
目前,很多父母對于教育都非常側重于學校的正規教育,而認為子女的所有學習都應該在學校的框架內進行,而忽略了除學校教育以外的家庭教育。本案旨在就深化家庭教育提出意見及建議,以便在學兒童能在學校受教育之余在家庭亦能得到適當的教育,更好地做到中國兒童的全面發展。
分析:
自改革開放以來,廣大市民均于近三十多年享受到豐碩的經濟成果。可是,由于經濟的急速起飛,人民均須努力配合經濟發展的步伐而忽略了對子女的家庭教育。這情況就像香港,大部分在職人士均須每天加班,周末也未必能休息,致使他們對子女疏于管教,將所有責任加諸學校之上。
造成這樣不良現象的元兇絕不是工作忙碌,而是作為家長的沒有受過良好的培訓去做一個稱職的家長。而缺乏基本認識如何做一個好家長,子女又能怎樣取得適當的家庭教育呢?在沒有好的家庭教育配合,學校教育只會事倍功半,甚至適得其反。曾經有一個例子:學校一貫的教育是:馬路如虎口,在行人過路燈顯示為紅色時不可過馬路。但父母則說看看沒有車便可過馬路,不用理會行人過路燈。這個兒子將來究竟會否做一個守法的人,不必深究,但他顯然會因家庭及學校教育的矛盾而感到混淆,這一點才讓人憂慮。
反過來說,香港有些家長亦會有過猶不及的行為,人稱“怪獸家長”或“直升機家長”。他們對子女有很高的要求,在起居生活各方面的照顧無微不至,子女日常生活的每一方面,都由家長代為決定。遇到的一切問題,都由家長去為子女解決。他們會要求子女在任何方面都要第一。這會造成子女失去解決問題及自理能力。
此外,在目前的社會,家長對子女的教育方式亦為人詬病。由于家長沒有受過正統的培訓,對于教育子女可說是各施各法,效果成疑。結果,家長往往將自己的優點及缺點同時傳承給子女,亦可能在有意無意間讓子女學習到一些不良的習慣和嗜好,間接造成了他們將來的隱患。此外,正如剛才所說,這些教育與學校的不盡相同,甚至有沖突,這會讓子女難以明白及感到無所適從。
為著讓家校有更緊密的合作,在香港為數不少的中小學均已成立家長教師會作為家校合作的橋梁。老師和家長可在家教會中互相討論如何能最有效地教育兒童,如何配合,如何達至最理想的效果。家教會中的家長會利用其各自的資源給予兒童一些課室外的體驗,如一些興趣班、參觀等,亦會支持學校舉辦的活動,例如在游學團中擔任家長義工,協助照顧學生等。這個模式不但可讓學校取得更多更有用的資源開展活動,亦可同時協調家庭及學校教育,以互相彌保不足之處,從而讓子女有一個完善的教育。
鑒于目前狀況,建議進行下列各項以應對:
1.認定學校作為一個培育家長的平臺,特別于幼兒園及初小時對家長提供有系統的培訓,包括兒童心理學、溝通技巧,生活技能等的培訓,從而讓家長學習如何做一個稱職的家長,并讓他們明白學校及家庭的教育是互補的,不能由一方取代另一方的。
2.提供予學校有關的財政及人手的資源,推進及提供家長教育。但須注意的是,推進家長教育絕不可以只靠學校原有的教學資源,因為教導家長必須由已接受過專業培訓的導師負責。一般的老師只可以作適當的配合。
3.照顧有學習困難或特殊學習需要的兒童,他們的家長或學校的老師必須接受過特殊的培訓。政府應提供額外的資源予有照顧該等兒童的學校,裝備家長及老師。
4.在幼兒園及初小得到良好根基后,學校可于高小至高中期間提供適當的培訓,讓家長于子女不同年紀時給予適當的支持,配合學校的教育之余亦可促進家庭的和諧。
5.設計并出版一些教育家長的教材,并予以大力推廣,以普及家長教育,從而培養家長成為稱職的家長,并能對子女因材施教,發揮家庭教育的最佳效果。
6.協助各中小學設立家庭及學校的聯絡組織(如家校合作委員會),以便促進家校合作,讓家長和老師均可整合資源,以便雙方可互補長短,大力配合并達至深度的合作,并舉辦或協辦更多對子女有益的活動,如參觀、興趣班、訓練班等。
7.在學校用地資源不足而不能提供家長教育的地區,政府應考慮在區內另找資源,建立家長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支持服務。
8.政府投入的財政及人手資源,應被視為對將來的投資,而不是年度的政府開支。因為有效的家庭教育及家校合作,是解決當代及未來年輕人問題的良方妙藥。
關于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2576號(教育類243號)提案答復的函
鄭慕智等2位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深化家庭教育的提案”收悉,經商財政部、全國婦聯,現答復如下:
正如你們所言,目前很多父母側重于學校的正規教育,忽略了學校教育以外的家庭教育,而且父母由于缺乏培訓難以對子女進行適當的家庭教育,現有很多家庭教育方式受到詬病。因此,促進家校合作,提高家庭教育水平,能夠更好地促進兒童的全面發展。近年來,教育部指導和支持各地教育部門以學校為平臺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不斷拓展家庭教育資源,研究開發家庭教育相關資料,努力開展家庭教育工作新局面。
(一)以學校為平臺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x年,教育部與全國婦聯、中央文明辦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家長學校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幼兒園、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把家長學校納入學校工作總體部署。家長學校的主要任務就是面向廣大家長宣傳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識和方法,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家庭教育實踐活動。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52萬所中職和中小學幼兒園中,已建立家長學校的約33萬所,占中職和中小學幼兒園總數的63.5%。20xx年,教育部印發了《關于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要求家長委員會發揮自我教育的優勢,在家長間交流宣傳正確的教育理念和科學的教育方法。近年來,在教育部門的推動下,一些地方的中小學通過家長委員會,在解決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問題,重點做好品德、安全、健康等教育工作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
(二)學校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x年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家長學校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保障家長學校的經費投入。目前,很多幼兒園、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都為家長學校的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有條件的地區,婦聯組織也多方爭取資源,設立家長學校發展項目,支持幼兒園、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家長學校建設和發展。街道、社區(村)家長學校、家庭教育指導機構整合社會力量,爭取社會資源,從街道辦事處工作經費中專項支出,作為家長學校運行經費。各級文明辦也積極協調支持家長學校建設和發展,有條件的地方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三)不斷拓展家庭教育資源。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是密不可分的整體,只有三者緊密配合,才能形成合力。為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現代教育新格局,教育部非常重視校外教育發展。20xx—x年,教育部、財政部利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設縣級校外活動場所,基本實現了全國每一個縣都有一個綜合性未成年人活動場所。x年以來,教育部聯合相關部委積極利用社會資源開展中小學社會實踐,目前已建成各類主題社會實踐基地491家。“”期間,利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分批次支持各省地級市建設150個示范性綜合實踐基地。各地教育部門利用這些校外活動場所面向中小學生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校外教育活動,鼓勵和引導家長共同參與,促進了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緊密結合,拓展了家庭教育服務空間。
(四)研究開發家庭教育相關資料。x年,教育部、全國婦聯等7部委共同印發了《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圍繞該大綱內容組織專家開展了專項課題研究,形成了《現代家庭教育智慧叢書》。同時針對0—2歲、幼兒、小學、初中、高中、特殊兒童、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編寫了7本指導用書,從了解和理解兒童入手,針對不同年齡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進入新世紀以來,教育部先后遴選確定了180個全國社區教育實驗區,并在此基礎上確定了90個全國社區教育示范區,在推進社區教育的過程中積極探索和推動家庭教育。很多地方開發了家庭教育相關資料,普及家庭教育知識,取得很好的效果。如北京市朝陽區依托社區學院成立了家庭教育指導中心,編寫《家長手冊》免費向全區所有街鄉及所屬社區(村)派發,并通過社區教育網及手機用戶平臺向家長推送。
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訂《關于加強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在豐富指導內容、明確并強化工作職責、發揮家長委員會作用、辦好家長學校、統籌利用社會資源、加強隊伍建設等方面對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提出了具體要求。教育部將繼續突出立德樹人導向,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家庭教育的重視程度,努力構建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有機融合的現代教育體系。
感謝你們對教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校園食堂的提案篇八
提 案 者: [委員] 王昌國;林詩良;
一、基本情況
定城至中瑞公路作為縱穿定安縣南北兩端的交通運輸大動脈,連接著定城、雷鳴、龍門、嶺口、翰林、龍河、中瑞農場等“一場六鎮”,公路兩邊村莊密集,人口眾多,約有18萬人,占全縣總人口的55%,是通往母瑞山紅色旅游景區的唯一要道,同時,還是加屯線、黃屯線重要聯系通道,在我縣交通格局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也是我縣展示對外形象的窗口。該路全長61.8公里,現為三、四級瀝青、水泥公路,其中三級瀝青路37.5公里、四級瀝青路11.4公里、四級水泥砼路12.9公里,路基寬7.5米、路面寬7米。
二、目前定城至中瑞公路運營狀況
一是已經呈現出交通量飽和的態勢。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迅快增長,車輛的購買力不斷增強,車輛翻倍增多,折算交通量大幅增加到20xx0人次/天,已遠遠超過20xx年設計的交通量10000人次/天,道路運輸超負荷運行,已呈現出交通量飽和的態勢。
二是車道少,使得公路運載能力下降。該公路是在20xx年,由四級砂土公路雙向兩車道的基礎上進行改造的,改造時為了節省資金,在既不拓寬的公路路基,路形也維持原狀的基礎上進行瀝青化改造,改造設計標準低,經過十多年使用,瀝青老化,路面狀況比較差。鑒于車道少,公路路面狹小、路溝深、彎道多、坡度大,行人、摩托車、客車、貨車、小驕車、超載車等機非混行,造成車輛通行能力大大減弱,特別是在車輛超車過程中險象環生,帶來了極大的不安全因素,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約著我縣經濟社會的發展。
三、建議
通過對未來交通量的預測和道路通行能力分析,且本道路具有旅游經濟、生態景觀等特點,建議按二級公路標準改建,采用雙向四車道,同時考慮道路兩旁景觀綠化走廊。
四、社會效應
本公路擴建改造后,將極大改善定安南北兩端的進出交通問題,同時形成一條內涵豐富的景觀走廊,極大地改善全縣的交通條件和旅游環境,促進本地的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