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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業考評細則最新篇一
一、組織實施
1.考評主體為全國創建“青年文明號”活動組委會,由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團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具體實施。
2.考評對象為各省級團委,包括共青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全國鐵道團委,全國民航團委,中直機關團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中央金融團工委,中央企業團工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委,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團委,全國餐飲行業團指委。
3.考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單數年的11月為考評月,12月公布成績;雙數年的9月為考評月,10月公布成績。各省級團委需在考評月內提交本年度青年文明號創建工作情況報告(20xx字以內)和格式統一的工作臺賬(附后)。
4.組委會辦公室結合工作情況報告、在線管理記錄、日常掌握情況為依據,進行評價打分。每屆全國青年文明號評選工作啟動前,組委會辦公室將對各省級團委兩年內的管理工作平均成績作為名額調節的依據。
二、考核內容
針對五個方面共11個項目綜合打分。
(一)機制規范(10分)
1.組織機制。主要考察省級活動組委會的各成員單位之間溝通聯系、交流合作、共同決策機制的建設和執行情況。
2.工作規范。主要考察本地區(本行業)創建工作的規范制度建設、考核評選機制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根據以上工作的規范性和科學性打分。
(二)基礎工作(20分)
3.培訓指導。主要考察組織青年文明號集體培訓、交流,開展面向基層的工作調研等情況。
4.日常監督。主要考察對基層創建工作的實地督導、定期考核、社會監督的實施情況,以及能否按照《青年文明號活動管理辦法》要求,落實整改要求和榮譽退出機制。
5.溝通聯系。主要考察是否與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加強配合,及時提交信息、反映情況、提供經驗;是否與基層集體建立直接聯系機制。
根據以上工作的時效和工作的質量打分。
(三)創建規模(30分)
6.活動覆蓋領域。主要考察是否已經與聯合開展活動的行業部門(社會機構)的省級單位建立聯創機制,是否積極支持和主動推動各行業創建工作。重點是注會、餐飲、快遞、電商等新領域拓展情況,及與相關管理部門(社會機構)的聯創機制。
7.基層創建規模。主要考察通過本地區(本行業)參與創建全國青年文明號的集體數量。以各地區(各行業)評選名額的基數乘10倍為達標數量。其中,應有一定規模的往屆全國青年文明號以及非公經濟和社會組織的創建集體。
根據創建活動拓展的領域、規模、結構打分。
(四)品牌建設(30分)
8.活動載體。主要考察是否按照活動組委會統一安排開展主題創建活動;是否形成本地區(本行業)長效性、統一性、特色性的創建載體。
9.氛圍營造。主要考察是否有活動宣傳陣地、媒體聯動機制、新媒體工作平臺;是否切實落實公示和亮牌制度,堅持不懈加強品牌推廣和典型宣傳。
根據以上工作的參與面、影響力、實效性等打分。
(五)其他項目(10分)
10.加分項。一是在青年文明號拓展領域、載體建設、機制創新、品牌推廣等方面的積極探索。二是本地區(行業)主要領導出席青年文明號相關活動、提出工作要求,推動出臺和完善青年文明號活動的支持政策。
11.減分項。根據組委會辦公室從網站、電話等渠道接到的青年文明號投訴中反映的工作問題、反饋和處理情況扣分。
三、有關說明
1.“創建規模”方面的“活動覆蓋領域”項目,重點考察省級地方團委,對行業不予考察。
2.各省級活動組委會(領導小組)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對下級活動管理單位的考評辦法,且需與本辦法實施原則和基本內容保持一致。
3.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屬全國創建“青年文明號”活動組委會辦公室。
青年文明號活動管理工作臺賬
填寫單位: 填寫時間:
注:1.此表面向各省級地方團委;
2.各省級地方團委在規定的考評月內,將填寫完成的工作臺賬與本年度的青年文明號創建工作情況報告,一并提交至組委會辦公室。
范文六:20xx文明評比辦法
二○一四年檢察院
文明有禮考核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行規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我院文明程度,提升檢察人員的文明素質,促進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 本考核辦法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根本,以創建全國文明單位為目標,充分發揮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的示范作用。
第三條 文明部門是在部門建設、政治學習、工作業績、和諧有序、遵紀守法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成為思想建設、工作業績、和諧文明等全面協調發展的科室。文明干警是在思想品德、愛崗敬業、舉止文明、團結協作、遵紀守法等方面做出表率的檢察人員。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 為認真實施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評選活動,成立以黨組書記、檢察長為組長,其他黨組成員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院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評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雙文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
政治處負責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評選日常工作。
第五條 各科室負責人是爭創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科室的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建設工作。
第三章文明科室評選細則
第六條 文明科室評選范圍包括全院各部門(科、局、處、室、隊)。
第七條 基本條件:
(一)科室建設。注重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設,能夠緊緊圍繞全院中心任務開展工作;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部門主要負責人善于掌握和解決本部門人員思想問題,關心干部的成長進步;干部集體觀念強、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工作中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無重大責任事故。
(二)政治學習。認真遵守學習制度,積極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宣講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檢察干警積極參加學習和集體活動,不無故缺席;認真做好讀書筆記和撰寫心得體會,學習方法得當,效果明顯。
(三)工作業績。部門工作職責、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明確,部門負責人能夠以身作則,真抓實干,部門人員工作積極性高;服務意識強,工作實績顯著;團結
協作,銳意進取,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沒有誤時、誤事現象。
(四)和諧有序。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節約意識,自覺保持辦公環境的衛生整潔,遵守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財物;衣著得體,儀表端莊,舉止文明;部門秩序井然,工作時間嚴肅認真,上班時間不遲到早退,無吵架斗毆事件。
(五)遵紀守法。注重與時俱進,自覺學習最新法律法規;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認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安全責任意識強,無失竊、泄密、失火等問題。
第八條 否決條件:
(一)檢察干警有違法違紀的。
(二)檢察干警服務意識不強,工作質量不高,工作失誤、失職的。
(三)檢察干警不服從組織分配、管理,對開展正常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四)經雙文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文明干警評選細則
第九條 文明干警評選范圍包括所有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第十條 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風好、積極宣講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抵制有悖于四項基本原則的思想和言論;熱愛集體,關心興安檢察事業發展,積極獻計獻策,自覺維護集體利益;積極參加黨組織活動,主動向組織靠攏,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見義勇為,扶貧幫困。
(二)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精益求精,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開拓創新精神;工作時間認真履行職責,不嘻笑喧鬧,不串崗閑聊,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工作任務按時按質完成;平時注重學習,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業務知識學習,深入調查研究。
(三)舉止文明。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節約意識,自覺保持辦公環境的衛生整潔,不亂丟亂扔,不浪費水電,愛護公物;衣著整潔,儀表端莊,講文明、講禮貌,言行得體,符合規范;安全防范意識和責任意識強,無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發生。
(四)團結協作。有大局意識,服從組織安排,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團結友愛,互助協作,有較強的團隊意識和協作精神;服務意識強,認真落實保密制度,無投訴事件和泄密現象發生。
(五)遵紀守法。平時注重對新法律法規的學習,
自覺參加學習教育;認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作息時間,無遲到、早退現象,上班時間不玩游戲、不上網聊天等。
第十一條 否決條件:
(一)違法違紀的。
(二)在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的。
(三)不服從組織安排而造成一定影響的。
(四)服務意識不強,不做質量不高。
(五)經雙文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評選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條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每年組織一次評選,在科室和檢察干警申報的基礎上,嚴格按條件進行評選。雙文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具體負責考核、驗收。考核驗收工作結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進行。 第十三條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自評。各科室、檢察干警認真對照文明科室評分細則進行自查評分。 第十四條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民主測評。雙文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全院干警大會,聽取部門負責人自評情況匯報,并進行民主測評。
第十五條 雙文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的考評。雙文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對各部門及檢察干警進行一次測評,年終根據每季測評情況進行綜合評分。政治處
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將存在問題及時通報各部門及有關人員,同時也是領導小組成員進行每季測評扣分的依據之一。
第十六條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計分。總分100分,由自評分、民主測評分和雙文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評分三部分組成。其中自評分按20%計算,民主測評分按40%計算,雙文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評分(每季測評情況的綜合結果)按40%計算,三項之和為科室、檢察干警的最后得分。總得分在80分以上的,方有資格參加評選,并填寫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申報表。
第十七條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審定和命名。按照得分結果,由雙文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批準命名文明科室、文明干警。
第十八條 文明科室每年評3個,文明干警名額不限。
第六章管理
第十九條 獲得榮譽稱號的文明科室、文明干警將在全院年度會議上通報表彰,文明科室將授予文明科室獎牌,文明干警則按照獎勵制度給予單項獎勵。
第二十條 各部門在年底及時上報創建活動開展情況,在創建活動中涌現出來的先進事跡或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報告政治處,報告不及時或瞞報的,將追究部門負
責人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一條 文明稱號的撤銷。已評為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在當年度如有瞞報否決條件之一者,經雙文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查核實后,撤銷其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稱號,收回獎牌及扣除單項獎勵。
第二十二條 被撤銷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稱號的科室和個人必須過一年以上,方可參加評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政治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文明行業考評細則最新篇二
為搞好項城市交通運輸局文明行業、文明股室、文明班組創建活動,提高各單位、機關各科室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改善工作環境,轉變工作作風,樹立文明形象,努力開創工作新局面,經局黨委研究,決定在全局開展文明行業、文明股室、文明班創建活動。
一、“文明行業、股室、班組”應具備以下條件:
“文明行業、股室、班組”是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經過考核評比,由局機關命名的榮譽稱號。應具備以下條件:
1、組織創建好。各單位、各股室負責人重視并主管創建工作,認真制定創建“文明行業、股室、班組”的計劃和措施,堅持工作目標和文明建設一起抓。人員創建意識強,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創建活動,文明建設相關資料齊全規范。
2、隊伍素質好。政治理論學習制度落實,認真組織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活躍。能積極開展業務知識、相關現代管理知識的學習和培訓,積
極參加健康有益的文娛體育活動。干部政治思想覺悟高,精神面貌好,業務素質強,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得到較好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充分發揮。
3、業務工作好。全體人員能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決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緊密圍繞辦事處的工作中心開展業務工作。依法辦事,工作效率高,質量好,能圓滿完成目標管理任務和所承擔的職能工作。
4、遵紀廉潔好。負責人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經常開展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加強對人員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全體人員嚴格遵守黨紀、政紀、國法和我局的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違法案件,無群眾和企業投訴,無黃、賭、毒等丑惡現象。
5、團結協作好。負責人之間、科室之間、上下級之間和同志之間互相關心、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團結空氣濃,風氣正。工作顧大局、識大體、協作精神強。
6、道德風尚好。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和文明城市創建活動,講公德,樹新風,弘揚社會主義高尚情操,不發生有損干部形象的現象。
7、文明辦公好。科室工作、學習秩序良好,文明用語、文明辦公、文明服務。無“臉難看、門難進,話難聽、事難辦”不良現象。室內外無雜物、塵垢,文件資料和辦公用品
放置有序,衛生責任區保持整潔,凈化程度達到全局先進水平。
8、窗口服務規范,依法行政,按章辦事;業務運作遵循“四個公開”:即服務內容公開、辦事程序公開、申報資料公開、承諾時限公開。對外服務實行“五項制度”:一是即時辦理制度,資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業務當場辦結;二是承諾辦理制度,對需要現場勘查或申報資料需要評審的業務,承諾辦理時限;三是聯合辦理制度,對涉及多個部門的事項,采取“一家受理、抄告相關、聯合服務”的方式處理;四是報批辦理制度,對需報上級審批的業務,由受理窗口單位負責送審辦理;五是禁辦答復制度,對有明文規定不能辦理的規定事項,及時給予明確答復和解釋。全員無違反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規定,沒有吃、拿、卡、要、報、借的違紀行為,行風形象得到普遍好評。
二、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具備“文明行業、股室、班組”的申報資格:
1、未完成年度目標管理任務和職能工作以及領導交辦工作,或貽誤重要工作,或行政復議改變原行政決定、行政訴訟應訴敗訴的;
2、發生責任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的;
3、經查實有嚴重違反黨風廉政規定的;
4、所屬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5、考核評分未達到80分的。
三、評比程序:
在評比工作中, 堅持業務工作與文明創建活動并重,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文明科室”考核評比的程序如下:
1、各單位、各科室對創建工作進行自查,實事求是地自我測評,寫出創建活動情況的總結,在10月底以前以書面形式向局辦公室進行申報。超過規定時間申報的,視作自動放棄參加“文明行業、股室、班組”評選。
2、召開會議,依據工作總結、有關工作記錄和平時掌握的情況,復核自查結果,討論提出“文明行業、股室、班組” 的推薦意見。
3、召開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提交的推薦意見,研究確定“文明行業、股室、班組”,正式行文予以命名。
4、召開表彰大會,對文明行業、股室、班組予以表彰,并頒發榮譽匾牌。
文明行業考評細則最新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辦質?20xx?11號)精神,深入推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山東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以下簡稱“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最高榮譽獎,其安全生產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應達到我省先進水平,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三條 “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業自愿申報,經市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擇優推薦后進行考評。“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評堅持“優中選優”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四條 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倡導綠色施工方法,推行標準化作業,實施科學管理,減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員職業健康安全水平。
第五條 “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評工作由山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統一領導,省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站組織實施。
第六條 “省安全文明工地”分為單體工程和群體工程兩個類別。其中,單體工程分為示范工地和優良工地兩個等級;群體工程為省安全文明小區,其單體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優良工地同等榮譽。
第二章 申報范圍和條件
第七條 申報“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圍:
(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應在8000m以上,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造價在1500萬元以上;
(二)優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應在5000m以上,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造價在600萬元以上;
(三)安全文明小區,應為開發建設的城市居民小區或其他群體工程,本期開工工程總建筑面積80000m以上,且不少于6個單位工程。
(四)造價及面積未達到上述規定,但在創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績特別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標志性工程。
第八條 申報“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條件:
(一)凡申報的在建工程項目,其總包及分包企業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負責人、現場專職安全員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二)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市場行為規范,辦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手續;
(三)在施工全過程中未發生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未發生社會影響惡劣的施工投訴和其他事件;
(四)施工現場使用的建筑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符合相關要求;
(五)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安全管理資料完整、齊全、真實,能反映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
(六)施工現場及工程形象進度應滿足《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分項考核條件的要求;
(七)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章相關要求。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九條 擬申報“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項目,應在開工前將創建計劃列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單獨制定創優實施方案和措施。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向工程所在地的設區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山東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報表》(附表1)和《山東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區申報表》(附表2),由市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依據本辦法對企業申報“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查,并在《山東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報表》和《山東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區申報表》中簽署具體評價意見并蓋章,出具正式文件向省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站推薦。申報省安全文明示范工
地的工程必須提交介紹施工過程的影像資料一份(放映時間在5分鐘左右)。
第四章 復查驗收
第十條 復查驗收工作由山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站負責,按照各市推薦項目名單,采取統一復查驗收和隨機抽查驗收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每年上、下半年各組織一次統一復查;隨機抽查根據各地申報和工程進度情況確定。
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文明小區全部由省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站組織復查驗收;省安全文明優良工地由省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站抽查驗收,不少于總量的30%。
第十二條 復查驗收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聽取申報單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匯報; (二)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省有關規定的內容進行復查;
(三)對申報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以及施工現場有關人員進行提問,考核其對施工安全知識的熟知和掌握情況;
(四)對復查驗收的工程項目現場反饋情況; (五)匯總復查驗收情況。(附表3)
第十三條 省安全文明工地復查驗收專家組由4至6人組成,設組長一名,專家由具有中高級職稱,從事建筑安全管理5年以上的人員擔任。
第十四條 專家組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和有關規定,結合現場管理和資料情況進行復查驗收。
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綜合得分在90分以上; 省安全文明優良工地,綜合得分在80分以上; 省安全文明小區,其中10%的單體工程(不少于1個)得分在90分以上,其余單體工程最低得分在80分以上。
第五章 評審表彰
第十五條 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評審工作由評審委員會組織進行。評委7-9人,由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專家及有關領導組成。其中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人。評審工作堅持“高水平、嚴要求、公開、公正”原則。
第十六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復查驗收組的匯報,通過觀看工程錄像、質詢、討論、評議,最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票數在2/3以上有效。
第十七條 對于獲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項目,由山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表彰,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授予榮譽證
書,在山東省建筑業信息網上公布名單。
各市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獲獎企業和有關人員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在工程招投標中增加相應的榮譽分。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復制和偽造“省安全文明工地”文件和證書。如有違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評審紀律
第十九條 申報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主動接受評審單位和社會監督,不得弄虛作假。
第二十條 復查驗收專家和評委要秉公辦事,廉潔自律,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直至取消其參加評審檢查工作資格。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省外工程由省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站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