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伞O旅媸切【帪榇蠹規淼暮贤瑑炐惴段?,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篇一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集團公司協同辦公系統安全、暢通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2010年3月8日起,系統開始試運行,試運行期間紙質辦公與網上辦公并行。2010年4月1日起正式運行,所有非涉密文件除印發少量紙質文件存檔或對外使用外,均以電子文件形式運行。涉密和不便通過協同辦公系統流轉的公文,仍按紙質文件流轉。
第三條
系統正式運行后,協同辦公系統所發布的公文與紙質簽發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使用人員在網上相關流程和文件中簽署的意見、簽名、日期等與手工簽署的意見、簽名、日期等有同等效力。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機關各部門、各二級基層單位以及駐外機構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使用人員)。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協同辦公系統的規劃、開發和推廣實施工作由集團公司協同辦公系統項目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指揮。
第五章 工作事務管理
第十六條 催辦督辦管理。集團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使用“督辦平臺”對各類文件中、會議上及領導要求辦理的事項進行催辦督辦。各任務責任單位接收到“督辦提醒”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系統匯報所負責事項的進展狀況。集團公司今后將不再使用電話等方式進行催辦,對逾期未通過督辦平臺進行匯報的責任單位將進行嚴肅處理。
集團公司各單位之間進行非正式的公文交流、提交給對方閱示、審查,要求給出答復或多方給出意見的,可以使用“跨單位工作聯系”進行。本單位內部此類交流,可采用“本單位工作聯系”進行。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知公告在本單位主頁上顯示,由二級單位自行管理。
第二十條 會議通知管理。已確定召開的會議由會議發起單位人員使用“會務管理”模塊發出會議通知,發送會議通知時應同時向參會人和參會人所在單位收文員發出通知,參會人應及時在“會務管理”模塊內確認是否參會,單位收文員應及時反饋單位參會人員名單。參會人員無故不接收通知或不參會的,責任自負。
第二十一條 使用人可以通過“信息管理”、“論壇”發布需要在多人之間共享交流的信息資料,發布人對所發布信息負責。
第二十二條 發布人在發布信息時必須嚴格控制可查看人員,防止泄密或給其它人帶來不便。
第二十三條 信息發布時應遵循如下原則:
1、若2人或少數幾人之間溝通,可以使用內部郵件或內部工作聯系或rtx。
2、具有長久使用價值、多人使用、可以共享的信息,通過“信息管理”發布。
3、發布的信息需要經過編輯排版,要求頁面美觀,易于使用。
4、如果僅是文件傳輸,則直接使用rtx來傳輸,特別是大文件,盡量不使用內部郵件。
第七章 其他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篇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廣東南粵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和員工(下簡稱乙方)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以適應市場經濟競爭的需要,根據《勞動法》及?。ㄊ校﹦趧雍贤芾淼挠嘘P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勞動合同是甲方與乙方用以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責、權、利的協議,也是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法律文本。
第三條?甲方按國家和?。ㄊ校┯嘘P規定,全面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推行人事、勞動、分配三項制度的全面改革,打破干部與工人、固定工與臨時工的界限,取消行政級別,變職務管理為崗位管理。甲方用工以定崗定員、職位分析為準則,實行競聘擇優上崗并按勞付酬。
第四條?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甲方統一使用廣東省或廣州市職工勞動合同范本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簽訂要求和程序
第五條??凡符合國家用工條件及甲方聘用條件,經批準錄用到甲方工作的人員(包括原國家干部身份、軍轉干部、大中專畢業生,交通系統內部商調流動人員、社會就業人員等),愿意為甲方服務,履行本人的崗位承諾書,服從甲方的管理與合理調配,接收甲方給予本人的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的,一律按本規定要求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條??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所明確的工種或崗位,合同期內由于工作、生產需要而變換工作崗位時,為簡化手續,只要雙方同意,不再另行補簽合同,以書面通知為依據,只要乙方到新崗位工作即視為有效。
第七條??甲方實行崗位結構工資制,并制訂薪酬福利方案等配套制度,以維護乙方合理的勞動報酬。合同期內,乙方工資支付的標準變動,不再另行補簽新的合同,按甲方統一制訂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甲方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才能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及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簽訂及續簽按如下程序辦理:
(一)經甲方批準錄用的,在到職30日內,由人力資源部填寫勞動合同書并交本人,經乙方確認合同條款內容無意見后簽名,然后送公司法人代表審核簽名(蓋章),合同簽訂完畢。
(二)乙方合同期滿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由本人提出書面報告,所在部門根據其工作、思想、學習、身體等方面情況做出綜合評價,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考核后提出是否轉正意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按上述第(一)點程序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經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續簽合同。
第三章? 勞動合同期限及工齡計算
(一)公司本部聘用的普通員工按1年一簽原則簽訂。
(二)公司本部聘用的中層管理人員按其職務聘用文件發布之日起3年一簽。
(三)關于改制人員,在本公司工作滿十年者,經商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否則按1年一簽原則簽訂。
(四)對子公司勞動合同的簽訂,公司本部只與子公司總經理及財務部負責人簽訂勞動合同,子公司其他人員則由子公司總經理簽訂。
(五)非上述情況或特殊情況下的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討論確定。
(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后,今后無論任何情況,任何人員(包括甲方兼并、重組和收購行為接收的人員),其合同期限一律按上述規定執行。
(七)公司在兼并、重組和收購時,如有關收購協議、合同中有明確對人員的處理條款的,按收購合同協議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后,員工的工齡按如下辦法確定:
(一)本企業工齡:凡因工作需要,由省直交通(含航運)系統內各單位商調進入本公司的人員,其在省直交通系統的工作年限,視同本企業工作時間連續累計。兼并、重組和收購行為接收省直交通系統的人員,沒有發放補償金的,其在原單位的工作時間視同本企業工齡連續累計。在社會上招聘及辭職后重新招聘到公司的,從到公司之月起計算本企業工齡。
(二)基本工齡: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凡屬自動離職,辭職、辭退、開除、除名及終止勞動合同同時已領取補償金的,不再計算連續工齡。
第四章? 試用期管理
(一)商調即停即招及招聘區域經理及以下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
(二)新分配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為6個月(見習期仍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三)中層管理人員、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一般實行試用期,急需專業及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在面談時商定,并報公司批準是否實行試用期。
第十三條??試用期滿,乙方應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書面轉正申請,并交工作小結一份,逾期者,作放棄轉正處理。
第十四條??人力資源部接到轉正申請后,按崗位不同對乙方進行考試及考核,并根據乙方各方面表現及業務能力,做出是否給予轉正的決定。
第十五條??轉正決定分為三種:
(一)經考核合格,同意按期轉正,正式履行勞動合同。
(二)經考核不具備轉正條件,延長試用期(但以不超過3個月為限),延期期滿,經考核仍不合格,解除勞動合同。
(三)經考核不符合甲方聘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四)凡做出上述任何一項決定,甲方應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六條??乙方的轉正考核考試辦法由甲方另行制定,轉正考核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會同所在部門進行,然后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結果擬出處理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第五章?勞動合同內容及其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有: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
(四)工資待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十二)調解與仲裁。
(十三)其他。
第十八條??在下列情況下雙方可變更合同內容:
(一)甲方根據市場變化和其它原因需要轉產或轉換經營范圍的。
(二)乙方不適應原工作崗位的。
(三)一項工作任務完成后,參加另一項工作任務或內部機構調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改變工種或調整工作崗位。
第十九條??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六)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八)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九)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按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四)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
(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二)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學歷教育、業務技能培訓等)沒有達到培訓合同或勞動合同規定服務期限的。
(三)擔任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甲方重要工作任務尚未完成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已完成。
(三)乙方死亡。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條??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被辭退、開除、除名、勞教、判刑及本規定另有其他特殊情況,甲方可以直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不需提前通知本人。除此以外,任何解除、續簽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一經終止或解除后,雙方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退休人員按退休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六條??由甲方出資培訓學習的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還應根據員工培訓開發辦法,簽訂《培訓與開發協議書》。
第二十七條??達到退休年齡或被辭退、開除、除名、勞教以及判刑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自行解除。
第六章?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或生活補助費
第二十八條??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勞部發[1994]481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勞部發[1995]223號《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等有關規定,分別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
(一)乙方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征收或免征個人所得稅,按廣州市地稅局穗地稅發[2000]246號文規定執行。
(二)乙方屬試用期內或因乙方被作違紀辭退、除名、開除處理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甲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生活補助費。
(三)合同期滿,甲方不與乙方續簽合同,甲方按規定支付乙方生活補助費。
第二十九條??合同期滿,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不低于勞動合同終止前的標準下不愿與甲方續簽勞動合同的,甲方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條??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在未經對方同意而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方,應按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獨自承擔的違約賠償損失的金額超過上年本人全部工資收入部分,可以減免。但屬培訓開發費、住房或保守甲方投資經營秘密方面的損失賠償除外。
第七章? 在職工資、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條??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工資政策,制定本單位的保險福利制度,分配制度,確定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執行廣州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ㄊ校┯嘘P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女員工生育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
第三十三條??甲方按國家、?。ㄊ校┯嘘P規定,給予女員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待遇。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醫療期的保險福利待遇,按?。ㄊ校┯嘘P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期終結,經指定醫院和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門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不低于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乙方因公或非因公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部門或甲方分別計發。
第三十七條??此外,甲方還將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依法制定相應的職工保險福利待遇等制度配套執行。
第八章? 組織管理
第三十八條?在甲方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中,乙方不愿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作辭職處理,不發生活補助費;甲方不愿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省、市有關規定標準分別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九條?乙方提出辭職,甲方應在30日內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不負違約責任。乙方辭職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未與甲方取得一致意見的,或擅離職守、無故連續曠工超過15日被除名的,均應按勞動合同規定承擔約定責任,賠償甲方損失。
第四十條?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其中一份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一份由乙方保存,合同期滿前或在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前,必須按甲方規定辦理會簽手續。如從事經濟或業務工作,必須辦理審計手續后,甲方才予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
第四十一條甲方經營班子成員勞動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根據國家及省交通集團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雙方履行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首先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再向甲方所在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于收到判決書15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合同制職工所簽合同,存入乙方檔案。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ㄊ校┯嘘P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實行全員合同制后,甲方還應按有關規定與工會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由甲方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一條 總則
為規范我公司各級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全公司各層級在職、新入職的員工,包括作業、工勤人員。
第三條 職責劃分
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
負責各事業部經營班子、子公司總經理及公司總部各級員工的勞動合同簽訂、存檔及管理工作;負責公司總部及高層的`勞動合同糾紛處理及各事業部、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的專業支持;負責各事業部、子公司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2.各事業部、子公司人力資源部
負責本單位的所有人員(事業部經營班子、子公司總經理除外)的勞動合同簽訂、存檔及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的統計、匯總及上報工作;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及結果上報工作。
第四條 勞動合同簽訂的組織及管理工作
1.1新入職員工(除作業員工)辦理完入職相關手續后,于入職當天,由其所在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與之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書》(見附件一),合同一式三份(高管人員一式三份),員工一份,人力資源部門兩份。并在簽訂后1周內蓋章后返還員工。對于員工簽收勞動合同的文件(見附件二),各所屬人力資源部須備案保存。
1.2簽訂過程中,甲方當面簽訂甲方事項后交由乙方,所有乙方事項須由員工本人簽署,他人一律不得代簽。
1.3對于不愿簽訂勞動合同者,一律不予聘用。 1.4作業員工由事業部統一組織簽訂合同。
1.5所有社會招聘入職的員工,須于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提供原公司離職證明材料,特殊情況者,可將提供日期延長至入職后5個工作日內。
2.1勞動合同屆滿前四十五個日前,擬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者,應填寫《勞動合同續簽申請單》(見附件三)并報上級簽批意見。其中,基層員工由其直接上級簽批,中層及以上員工由直接上級及更上一級主管領導簽批。簽批通過者,《勞動合同續簽申請單》報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存檔。
2.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各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提前三十日將《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見附件四)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經協商一致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簽訂《勞動合同續訂書》(見附件五),續訂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2.3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公司人力資源部應當將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再進行續簽審批工作。
勞動合同的簽訂、續簽期限均為三年。
3.2試用期規定
3.3保險福利待遇規定
3.3.1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住房或宿舍、餐補、車輛補助、休假、班車等。各公司須依據實際情況簽訂。
3.3.2如員工的入職日期為每月20日之前的,自員工入職之日起,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并在當月的工資中體現;根據社保中心每月25日前辦理正常的社保增加,入職日期為每月20日之后的,下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并在當月的工資中作中體現。
3.3.3試用期結束后,公司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同時為其補繳試用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3.3.4如員工不愿辦理社保及住房公積金應遞交書面證明申請,各單位人力資源部作存檔備案。
3.4培訓補償
對于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專項培訓,應按照《 公司管-理-員工外派培訓管理規定》內的要求執行培訓協議。
3.5合同附件
3.5.1公司各項相關制度文件
3.5.2保密協議
其中:試用期工資為正式工資的80%,轉正后,20%部分的工資不予補發。
對所有高層管-理-員工,財務、技術、市場部門的全體員工、均需簽署《保密協議書》(見附件六),其簽訂時間與勞動合同的簽訂同時進行。
3.5.3競業限制協議
對所有高層管-理-員工、掌握公司機密信息的員工均需簽定《競業協議書》(見附件七),其簽訂時間與勞動合同的簽訂同時進行。
因內部工作需要,導致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發生調整,或原合同內地薪酬及結構發生變化者,應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見附件九)。
1.員工自愿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申請,且在完成工作交接的情況下,企業可以與員工達成勞動合同的解除。對于未滿30天提出離職者,各公司人力資源部有權將工資凍結,不予以結算。
2.除勞動合同法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款外,在員工合同期限內或期限屆滿時,若該員工不能及時跟進崗位所需的技術和專業知識要求,在崗位調動不允許的條件下,企業可以提前30天,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如違反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企業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不承擔法律責任。
4.對于未能提供或及時提供原公司離職證明者,或與其他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者,甲方有權無償解除勞動合同。
5.所有勞動合同終止,須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見附件八),一式兩份,簽訂后,人力資源部需存檔。
各部門及員工個人需要調用或查詢勞動合同時,應向所屬人資部門填報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八條 附則
1.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本辦法的解釋權由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篇三
為了規范勞動合同管理,確立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保障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此辦法。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公司存續勞動雇傭關系的所有公司員工。
公司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2種勞動合同類型。合同簽訂的類型在公司《勞動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明。(勞動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條)
簽約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合同可選擇的年限。一般分為二年、三年、五年三種情況。
1、文員崗位及生產一線員工第一次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2年,續簽時一般簽訂年限為3年。
2、技術研發部員工第一次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3年,續簽時一般簽訂年限為5年。
3、班組長以上員工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3年,續簽時一般簽訂年限為3年。
4、試用期包括在簽約年限內,1年勞動合同年限試用期為1個月,2年年限勞動合同試用期為2個月;3年年限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續簽沒有試用期。
5、20xx年合同到期續簽的員工按照部門及崗位規定期限進行續簽。
1、勞動合同的簽訂、續簽、終止、解除等相關手續,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勞動法規及公司制度統一辦理。(勞動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條)
2、新員工入職1個月內須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附件,不簽訂者立即停止試用。(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3、續簽勞動合同人員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二個月向各部門主管及分管副總確認是否與其續簽或是解約。提前一個月將《員工勞動合同續簽意見書》發放給本人填寫續簽意愿。(勞動法第三十九、四十條)
1、勞動合同期滿或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合同即行終止。終止時間按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時為準。勞動合同終止且不會進行續簽時人事行政部按照規定下達《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2、公司如欲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勞動合同解除時人事行政部按照規定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3、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職工,按照離職的相關手續進行審批。
5、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公司、個人各執一份。所有與勞動合同書有關的附件與勞動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事行政部
20xx年11月27日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篇四
1.1為規范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制度。
1.3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勞動政策法規的學習及貫徹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必要時檢查督促各部門依法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及配套措施,自覺遵守和執行各項勞動政策法規。
1.4勞動合同的訂立、續簽、變更、解除、終止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程序辦理。(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員工與公司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注:本條括弧中內容若企業沒有工會組織,不必添加。
2.1公司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與員工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采用我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或者符合國家標準與要求的格式樣本。
2.2公司招用員工時要有具體的書面錄用條件及客觀的考核標準,并告知應聘者。
2.3公司招用員工時,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應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公司還應查驗其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應聘者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應了解應聘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工作經歷、勞動關系現狀、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戶籍、住址、檔案狀況、家庭婚姻狀況、學歷、健康狀況、職業技能水平等信息。
2.4勞動合同應由員工本人簽署,簽字后并在簽字處加印右手食指指印;人力資源部應驗證員工簽名與身份證相一致。勞動合同加蓋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5《勞動合同書》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員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2.6退休返聘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應就其返聘期間有關報酬、福利待遇簽訂返聘協議。
2.7凡各部門違反勞動合同簽訂規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及發生賠償等連帶問題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與后果給予責任人處罰。
3.1公司應在遵守國家勞動政策法規的前提下,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和需要按下述原則與員工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保證管理、業務骨干隊伍的相對穩定。
3.1.1引進的高、中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等人才,可協商簽訂較長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不約定試用期。
3.1.2主要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可協商簽訂較長期限或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員工,應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1.3新聘用人員,初次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可簽2~3年勞動合同期。合同期滿,對經考評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員,經與本人協商一致,可續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
3.2勞動合同書中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空值,應填寫起止年、月、日,或注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內容
4.1勞動合同書具體內容以我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格式樣本或者國家相關標準與要求為準,應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4.2勞動合同書中所有需要填寫約定內容,而雙方沒有約定或未填寫內同的空白處,應用斜線予以封閉,不得留有空白處。崗位聘任書中約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長于勞動合同期限。
4.3公司對職工的勞動合同管理、選拔聘任管理、績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獎懲條例、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等各項規章制度以及職位說明書、聘任書等應為勞動合同附件。勞動合同附件應按文件名稱據實填寫。
4.4公司特別要求員工閱讀學習上述規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規定乙方已知悉并認可”。
4.5.1保密協議。對掌握經營、管理、技術等保密信息的員工,在其從事該工作第一個工作日前,應與其協商簽訂保密協議,約定相關保守公司經營生產、技術等秘密的內容。
4.5.2競業禁止協議。對在經營、管理、技術重要崗位上工作的員工,應在其入職或工作崗位變動時約定離職競業禁止內容和期限,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應約定競業禁止補償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約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競業禁止補償金時此合同生效”。
4.5.3培訓服務協議。對公司支付專項培訓經費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應在培訓前與其簽訂不少于二年的服務期培訓服務協議。培訓協議應明確培訓目標、內容、形式、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培訓服務協議應明確培訓費包括的具體項目和違約賠償計算辦法。服務期協議約定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公司支付的培訓費用。
4.5.4其他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情形。
5.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5.1因工作(生產)需要,員工職務或崗位或工種等發生變動,公司應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公司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或員工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時,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應明確變更勞動合同的提出方。公司應與員工協商一致后方可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員工各持一份。員工變更勞動合同申請簽名應親筆簽名并加蓋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無效。
5.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見,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員工未做出答復的按續簽勞動合同辦理,并辦理續訂手續;員工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而主動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申請的,應由員工出具書面申請,簽名并加蓋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長期保存。
5.3職工在試用期間提出而又必須給予休假的,公司應當向員工發放試用期中止通知書,保證公司對員工試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6.1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終止時間按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時為準。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到期時,公司應對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工作績效進行認真考評,應根據考評成績慎重研究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6.2公司應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進行客觀的記錄和評價。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應當在試用期內提出,避免在試用期過后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
6.3員工符合國家有關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制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送達本人。需提前30日下達通知書告知本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送達員工本人簽收,并要求當事人在送達通知書上簽字。事前了解當事人有拒絕簽字傾向的,應事前安排公證人員一同到場,并由公證人員出具送達證明。無法當面送達本人時,應采用報紙公告等形式送達。
6.3.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6.3.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6.3.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3.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5員工在醫療期內、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應順延至上述期滿。
6.6職工因個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履行擔負的崗位職責的,公司應及時下達《過失警示告知書》,警示并督促職工改進工作。經警示無效的,公司應當解除其勞動合同。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要及時下達《員工違紀警告通知書》送達本人并簽認,進行教育警告。經教育無效的,公司按照有關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6.7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具體書面形式要求:員工向公司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應在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上簽名,加蓋右手食指指紋。員工以口頭、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的無效。
6.8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就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提出動議方應采取書面形式提出動議,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中應將這一事實予以確認。 6.9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公司在辦理完畢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后,將員工檔案材料交與本人,并簽收確認。
6.10離職前,公司可根據員工意愿安排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或職員上司進行離職面談,聽取職員意見。
6.11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職員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公司將按曠工處理。離職手續包括:(所列內容僅供參考,可根據實際情況增減)
6.11.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6.11.2按《調離手續完備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6.11.5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后,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6.11.6離職職員戶口及人事檔案關系在公司的,應在離職日將戶口、檔案及人事關系轉離公司,不能馬上轉離的,需與公司簽定《離職人員檔案管理協議》。
6.11.7職員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職員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6.11.8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6.12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7.1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到企業、職工的利益。公司要加強領導,規范管理,依法辦事,避免勞動爭議。
7.2公司應嚴格勞動合同簽訂紀律,設立過錯追究制度,嚴格禁止隨意用工,禁止或防范員工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避免公司與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7.3公司(或者子公司)應指定專職人員或者兼職人員負責公司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勞動合同。各級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建立勞動合同管理信息檔案,實行動態管理。
7.4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回執、存根、申請等文件應當由相關負責部門(人力資源部)長期妥善保留。
7.5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職員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或責任機構(職工委員會、人力資源部、勞動仲裁調解委員會)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8.附則
8.1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8.2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8.3本辦法自年月日起執行。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篇五
下面是新勞動合同管理辦法,提供給大家閱讀,僅供大家參考。
1.為加強對勞動合同的管理,維護員工和企業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辦法。
2.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3臨時用工合同。
3.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各分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室負責對員工的考核和考查。
4.勞動合同樣式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見附件)。
勞動合同的簽訂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經考試決定錄用的應聘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向其解釋公司勞動合同樣式的主要內容,在確認全部理解后,方可簽訂。如果應聘人員對勞動合同有特殊要求的,人力資源部應將具體的要求報公司董事會,由董事會決定是否接受。
如果對應聘的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的,應當立即告知應聘者。如應聘者不同意原合同條款,則公司應當撤銷錄用通知,并退還全部檔案。
5.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員工本人一份,公司檔案一份,人力資源部自留一份。
6.人力資源部應設立履行勞動合同情況登記簿,詳細記載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有關問題。
7.員工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時,人力資源部應當進行調解。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人力資源部應當做好仲裁的準備工作。
8.對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人力資源部應當向員工提出批評并限期改正。經兩次批評仍不改正的,人力資源部可以根據企業的獎懲辦法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
9.員工對企業勞動管理有意見的,可以向人力資源部反映。對公司的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員工有權提出批評。如果公司不立即糾正的,員工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
10.對員工的懲處應當征求公司工會的意見。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嚴格按合同的規定,補償員工的經濟利益;因員工的責任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保留追償的'權利。
11.本辦法經董事會討論通過,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施行。
1. 勞動合同
招聘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職工,按有關規定,已報請有關部門的批準(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實介紹涉及合同的有關情況;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勞動手冊。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年_______(或個____月),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沒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項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應注明 本合同無一定期限 或 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為屆滿期限 。)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個月(或______年),即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試用期限的長短,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有關部門無規定的,由招聘方根據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實際水平確定。)
第三條 職務(或工種)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第四條 工作時間
每周工作6日,星期日休息,每日工作時間為8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月薪為____元。試用期滿后,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評定,根據所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時間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確定報酬;實行計件工資的,按計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崗位津貼和獎金待遇,與同工種固定職工相同。
第六條 生活福利待遇
(一)補貼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費補貼、糧食補貼、取暖費補貼等與固定職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節日假、婚假、產假、喪假與固定職工相同。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的,可享受___日(不包括路途中的時間)的探親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第七條 勞動保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勞動保護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患病、傷殘、生育等待遇以及養老保險辦法_______________。
(本條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第九條 勞動紀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職工一樣的權利,如參加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利,參加黨、團組織和工會的權利等。
(二)訂立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乙方,在擔任領導職務以后,如職務是有任期的,在勞動合同期限短于領導任期的情況下,可以將合同期限視為領導職務的任期;如果職務是沒有任期的,可以視為改訂沒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十條 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加強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已經修改;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1.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單位內工種之間、機構之間);
3.發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國家主管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商定。雙方議定條款不得違反法律和政策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解除勞動合同,除因乙方違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單位管理章程的規定被開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外,甲方應按規定發給辭退補助費和支付路費。
解除勞動合同時,雙方應按規定辦理解除手續。甲方應按規定將解除合同的情況報告有關機關核準。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故辭退乙方,除應發給辭退補助費和路費外,應償付乙方違約金______元。
(二)甲方違反勞動安全和勞保規定,以致發生事故,損害乙方利益的,應補償乙方的損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為其支付的職業技術培訓費,并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四)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處理固定職工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主管機關或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報主管機關、勞動合同管理機關(本合同如經公證,則應交公證處留存一份)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篇六
為了確立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明確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公司所屬全體正式員工
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續簽及終止事項,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辦理。
4.1.1員工一經錄用,根據從事的具體工作以及公司的具體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所使用的勞動合同書制式文本,簽訂份數等均依屬地政府勞動人事部門的規定辦理。人事行政部負責保管公司所執的一份,并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進行管理。
4.1.2公司辦理招聘、錄用手續時,員工應出具畢業生派遣證、求職證或與原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證明。
司對勞動者不承擔任何責任。對于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1.4新錄用員工的試用期依據《勞動合同法》約定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間表現突出者可適當縮短試用期,提前進行轉正考核;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在試用期結束前解除勞動關系。
4.2.1勞動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
4.2.2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將變更要求書面(合同變更頁)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協商不一致或15日內無回復,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一方可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勞動合同。
4.2.3員工要求變更勞動合同須由本人寫出申請,經相關領導及人事行政部批準后,方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并簽字蓋章后方可視為變更生效。
4.2.4公司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由薪酬主管發出書面通知,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后方可變更勞動合同。
4.2.5公司出資培訓的人員,服務期內不得依據本款第4.2.2條規定提出變更勞動合同。
4.2.6勞動合同變更時,由薪酬主管負責辦理合同變更的有關事宜。
4.3.1薪酬主管在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填寫《續簽勞動合同名冊》(附件二),上報領導簽批后,報送總經理審批。審批結束后根據其結果辦理相關勞動手續。
4.3.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經公司、雙方同意確認,勞動合同可以續簽,如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即終止。
4.3.3公司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薪酬主管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到當地政府勞動人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4.3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或者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部門領導及人事行政部門。
4.4.4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4.5員工違反提前30日或者約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及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公司將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同時保留向勞動、司法部門提出訴訟的權利。
1) 在試用期內;
2)公司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勞動;
3) 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4)除上述情況外,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4.4.7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依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手續。因員工個人原因未辦理相關手續,所引起的后果由員工負責承擔,因此而為公司帶來的任何損失,公司將保留向勞動、司法部門提出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