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篇一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6)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7)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8)由于開發商的原因,逾期辦理產權證超過一年的。購房人亦可請求解除合同。盡管目前尚無司法解釋對上述解約權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規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上述解約權均存在除斥期間,該除斥期間更多的取決于法院的自由裁量。
我國《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第9條規定,因出賣人的過錯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被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因此,從立法上看,我國已經確認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與損害賠償請求權能并行而非相悖的制度。但,具體到司法實踐中,大部分法院都只支持部分損失,很少有全部損失都支持的。
確定房屋的差價損失,一般在法院都是首先主持調解,調解不成申請鑒定按照鑒定價格判決。
購房人如對房地產商交房存有疑義的,一定要書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證據,如果和房地產商不能通過協商解決又想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的,要注意千萬別錯過法院可以接受的訴訟時間。這樣才可以拿到我們應該有的賠償,在必要時,還可以聘請專業律師協助維權。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篇二
乙方:
一、乙方將 年 月 日購買的 國際公寓 號和 號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和其愛人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 分行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首付款 萬元退還給乙方,將 購房貸款 萬元退還給 分行,歸還銀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負責償還。
五、違約金: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 萬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之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乙方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篇三
見證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位于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位置、面積都以“甲方與 簽訂的合同”為準)。
第二條 雙方商定該房屋按甲方所提供的建筑面積及房屋的內部情況,轉讓價格定為萬元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此價格內包含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的價格。
第三條 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
2、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及相關的繳稅(費)憑證;
3、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賣的證明;
4、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注:如有特殊情況發生,甲方子女必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第四條 甲方的承諾保證:
2.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3.甲方保證其配偶、兒女和其他享有繼承權的人對該房屋不主張繼承權、共同所有權和其他權利。
4.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如抵押等),否則造成不良后果由甲方出面解決。
5.甲方保證因國家政策性拆遷、自然災害等涉及到的土地與房屋賠償或補償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6.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其它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與乙方無關。
7.由于建設方的原因,本房屋沒有辦理房屋產權證,甲方保證:建房單位在日后統一辦理房屋產權證時,甲方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在____日內與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保障乙方對房屋所有權的合法行使。如因變更時甲方造成的費用增加,所有增加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能變更正常,辦理房產證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8.在簽訂本合同后,房屋價格上漲或下跌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9.甲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提供的聯系方式及現有住址變更的情況下,能及時的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可以及時的找到甲方。
第五條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水費、電費、天然氣費等)由甲方負責。在第二次付款后,甲方必須將購買房屋的所有相關手續全部交給乙方。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征對房屋對以下項目進行交接:甲方將上述房屋全部鑰匙、水卡、電卡、煤氣卡等給乙方,交房時已交清的所有憑證交付乙方,避免乙方在過后生活中發生不必要的麻煩。乙方現場檢查后,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協議書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置權歸乙方行使。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_______元,作為房款的一部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必須配合乙方提供過戶時所需的相關資料,如在辦理過戶手續之前出現任何甲方或見證人違約,甲方須即時無條件歸還乙方所交納的全部費用,并承擔元違約金,如無法聯系上甲方或甲方故意拖欠,則須由見證方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3個工作日內先行替甲方承擔違約的全部費用,如超過3個工作日見證方未支付違約金和本金予乙方,則逾期____日須交納以上款項的千分之五作為滯納金。
第八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背此協議任何一款或有欺詐行為者均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或欺詐方將付房款百分之拾的罰金給對方,且負擔對方由此而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 交房日期: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房款。
第十條 本合同經公證處公證,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三條 此合同與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字):_______買受人(簽字):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篇四
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合同和房屋的標明)3、雙方對退還已付房款辦法已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合同中關于款項的處理)1)乙方已繳付樓款/首期款:(人民幣)元(不包含交予中介定金)。
2)乙方已繳款項自動轉為甲方借款,以雙方商定利息從借款之日起計息,不計復利。
3)甲方還款事宜另行約定。
二、其他內容。
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后,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
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權利。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篇五
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當一定的情形出現時,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不具有欺詐脅迫或者顯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約定的條件具備時,合同解除。如延期交房約定,付款約定,房產證辦理約定等等。約定解除條件具備時,權利人應當及時行使權力。根據法律規定,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房的,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當然,購房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付款的,開發商也有權解除合同,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當事人不得再單方面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的情況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開發商隱瞞房屋真實情況構成欺詐的
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或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或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利要求賠償損失。
2、開發商將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根據《擔保法》及《物權法》等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開發商私下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購房人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一房二賣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
4、房屋不符合質量要求或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
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房屋的主體結構、防水等存在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沒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賠償損失。
5、開發商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無法辦理產權證
開發商在交房期滿后,經購房人催告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后超過一年,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6、擔保貸款合同不能訂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7、開發商虛假宣傳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構成根本違約,致使購房人在購房時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8、不可抗力
根據《合同法》第94條第1項之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9、不屬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現在在簽訂額合同時無法預料的情形,繼續履行合同無必要,或者也無法履行的情形。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篇六
1、賣方擅自抵押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擅自抵押)
2、一房兩賣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4、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面積誤差超過合理限度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但是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
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