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優秀的方案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以下是我給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劃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鄉鎮環保網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篇一
一、總體要求
以鎮人民政府、支村兩委為環保監管責任主體,整合轄區內負有環保監管職責的各部門監管力量及其相應的環境管理資源,建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網格化環保監管體系,形成“各級政府組織實施、環保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環保監管格局。全面實施環保網格化監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區,及時發現并查處環境違法行為,著力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民生環境的突出問題。
二、網格劃分
全市共劃分三級網格,其中市轄行政區域為一級網格,縣轄行政區域為兩級網格,寧家坪鎮劃分為三級網格,具體如下:
三級網格:以鄉鎮、街道為單元劃分為三級網格區域。責任主體為鄉鎮人民政府,責任領導為鄉鎮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網格管理員為鄉鎮人民政府相關工作人員。
三、職責分工
(一)網格職責
1
(1)貫徹執行國家環保法律、法規、政策,落實上級環保政策及措施,在縣政府的指導下開展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
(2)負責對轄區內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準確的污染源基礎數據庫。
(3)建立日常巡查、抽查制度,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及時查處或上報。
(4)協助上級網格完成對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及處理工作。
(5)及時調查處理污染糾紛和信訪案件,防止發生群體性和越級上訪事件。
(6)組織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對畜禽水產養殖、農業面源污染、秸稈焚燒、垃圾焚燒等環境污染問題及時巡查、監督和制止。
(7)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力度,發動群眾、企事業單位,營造人人關注環境保護、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
(二)相關機構人員職責
1.責任領導職責
領導本網格的環境保護監管工作,對本網格的環境保護監管工作負全責。按照本網格職責要求,組織協調抓好落實。
2.直接責任人職責
按照《株洲市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株政辦發〔20xx〕92號)對相關部門的職責要求,組織協調抓好落實。
3.網格管理員職責
(1)在網格直接責任人領導下,具體抓好環境保護監管工作。
(2)傳達上級網格要求,及時向上級網格反饋環境保護監管工作情況。
四、網格運行
(一)落實日常監管。各網格按職責組織開展日常環境保護監管工作,及時發現和依法處理環境違法行為。
(二)召開聯席會議。由網格責任領導召集,網格直接責任人(網格管理員)參加。主要任務: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環境保護年度計劃、責任目標;協調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中遇到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督促、檢查、考核履行環保工作情況;研究協調解決跨部門、跨行業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防治工作等。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 。
(三)組織聯合執法。聯合執法行動由網格責任領導決定。聯合執法的主要內容包括:環境安全監管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的聯合執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整治水上環境違法行為、整治礦山環境違法行為等專項行動的聯合執法;突發環境事件的聯合執法。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堅持定期協商、聯合檢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執法合力,整治突出環境問題,確保環境安全。
(四)適時移交移送。各級各部門對超出本級本部門環境保護監管權限的工作和環境違法行為,要及時向上級或者有相應環境保護監管權限的部門移交。涉及行政拘留或者刑事犯罪的環境違法行為,要及時移送公安部門處理。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書面通報處理結果,有效提高環境保護監管效能。
(五)報告監管情況。下級網格對上級網格、環委會成員單位對環委會要及時報告落實環境保護監管的相關信息。包括年度環境保護監管工作報告和日常環境保護監管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環境狀況、環保目標完成情況、日常環境保護監管工作的開展情況等。
(六)公開監管信息。環委會辦公室定期在政府網站上公開環保網格化監管工作情況,包括網格化體系建設情況,各級網格的職責和責任人員,各級網格工作推進情況,排污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環境投訴糾紛處理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等情況。
(七)定期考核評價。各級網格每年對本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自評,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進行考核評價,研究改進措施,評價結果逐級上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環保網格化監管,是國務院、省、市、縣政府的明確要求,對落實環境保護監管責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三級網格、特殊網格要制定本網格的網格化監管方案并報縣環委會辦公室,明確網格責任人員、責任領導、責任區域(對象)、職責內容,實行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的“五定”監管,確保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根據實施方案,開展環保網格化監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監管信息,確定重點監管對象,劃分監管等級,健全監管檔案,采取差別化監管措施。相關站辦要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監管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形成環境保護監管合力,不斷提升環境質量,確保環境安全。
(二)提升執法能力。將環保網格化監管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證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進一步加強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充實執法力量,增加執法投入,完備調查取證等監管執法裝備,保障環保執法用車,建立環境保護監管檔案資料。逐步建立完善“數字環保”監管信息平臺,形成要素齊全、數據完備、信息共享的網格化環境保護監管體系信息數據庫;加強網格監管責任人業務培訓,切實提高執法能力、專業素質、業務水平;充分發揮各部門環境執法優勢,組織開展綜合執法,提高各網格環境保護監管效能。
(三)開展考核評估。實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考核方式。建立計分考核制。建立村級網格考核制度。按年度12分計,實行倒扣分制,每季度通報公布網格考核計分情況,考核成績納入年度績效考核。
(四)落實責任追究。嚴格排污者主體責任。對違法排污單位要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環境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強化各網格責任主體、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的監管責任。對失職瀆職、未履行或不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監管職責,不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或者對環境保護監管執法工作推諉扯皮等等,導致應該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沒有發現但被上級發現督查,或者發現后處置不及時不正確導致違法行為得不到糾正,甚至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及時上報至有關部門進行問責。建立嚴格、科學的責任追究機制。按照權責一致、能力與責任相匹配等原則,健全網格監管責任追究機制,科學合理界定追責情形與免責情形,確立盡職免責的監管規范,既要防止網格責任不清,也要防止網格責任無限過度,保護和調動網格護法主體積極性,確保網格監管持續規范、有效、到位。
(五)強化網格監督。在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開環保網格化監管實施方案,主動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充分發揮人大法制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作用,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定期對環保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向政府及有關站辦提出意見和建議。發揮紀檢監察部門行政監督作用,保障網格體系正常運行。對失職瀆職的、未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保護監管責任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的作用,利用電視、網絡等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時曝光社會影響惡劣的重大環境違法案件,表揚先進典型,增強公眾的環境意識,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鄉鎮環保網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篇二
各村(社區)、各相關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創新環境監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環境監管機制和框架,提升環境監管水平,及時有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會議精神,按照達川區網格化環境監管的要求,通過實施網格化環境監管,形成“政府統一組織、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監管格局。
(二)基本原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建立“劃片包干、 定人定崗、定位定責”的監管體系。
(三)工作目標。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通過落實網格化管理措施,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切實保護和改善環境。
二、網格劃分
石橋鎮環境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劃分三級網格,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具體劃分為:
1、三級網格1個,全鎮行政區域建立三級網格。
2、四級網格39個,以村、居委會行政區域為單位建立四級網格。
3、鎮轄區內環境風險較大以上企業建立四級網格。
三、機構設置及責任分工
(一)鎮政府為一級網格責任機構
1、機構設置。鎮長為三級網格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并落實5名環保員。
2、工作職責。負責指導轄區內四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對轄區內環境保護負有主體責任,組織開展污染源監管,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秸稈禁燒、粉塵企業的加工、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改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工作,協助上級部門進行應急調查處置工作;建立本級網格化環境監管臺帳,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數據平臺信息。大力宣傳環保法律法規,著力提高轄區內企業、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二)各村、居委會為二級網格責任機構
1、機構設置。以村、居委會主任為四級網格內的第一責任人,并兼職環保信息員,在所屬網格環保機構的指導下開展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
2、工作職責。負責轄區內各類環境污染、重污染企業、農村畜禽養殖、生態破壞和環境安全隱患等環境行為的定期巡查,及時發現上報,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信息。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力度,發動村民、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營造人人關注環保、參與環保的良好氛圍,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三)環境風險較大以上企業為四級網格責任機構
1、機構設置。鎮轄環境風險較大以上企業法定代表人為網格內環保工作第一責任人,安排至少2名專門人員負責環境監管工作,嚴格執行各級各部門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各項決議。
2、工作職責。配合環保部門完成各項日常工作,如排污費核定征收、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各類環境保護報表上報等;制定完善崗位責任制度,明確專門人員負責各排污點源的日常監管工作,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確保各排污節點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制定完善環境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邀請相關專家進行論證,并逐級報備。儲備充足的應急物資,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各重點風險源要定期巡視,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發生各類環境問題及時報告。日常生產過程中,如遇設備檢修或因工藝要求等正常原因,不可避免臨時性無組織排放浸染物時,及時向區環保局報告并征得同意;遇突發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浸染時,除積極采取必要防范、補救措施外,及時向區環保局報告;強化宣傳教育。加強日常宣傳,努力提高員工環境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操作。
四、網格運行
為切實保障環境保護網格監管的正常運行,我鎮監管工作在鎮政府的領導下、區環保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每個網格設置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配備兩名監管員具體監管,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四級網格信息員可直接向所屬網格負責人反映。
1、巡查。網格責任人員、專職環保員和環保信息員要按照職責,對轄區內生態環境、排污企業、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情況定期巡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并向上級網格環保人員報告。
2、查處。鎮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接到環境違法行為報告后,及時調查處理。對不屬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上報,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工作,并將結果反饋移交送達單位,對需要多部門聯合調查的,由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聯合執法。
3、反饋。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結果要及時答復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公開,并告知下級網格責任主體。
4、監督。人大、紀檢、社會輿論等對環境監管情況及時監督,建立人大代表、老黨員、老干部、環境監督積極人士為主體的協管員隊伍。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不斷完善和優化網格化監管體系的運行。
(一)準備階段(20xx年1月8日-2月28日)。召開動員大會,三、四級網格負責人按本方案要求,及時制定本網格工作方案,落實人員,并于20xx年3月10日前將本轄區內環境保護監管網格劃分結果匯總表報鎮生態環境保護辦公室。
(二)全面實施階段(20xx年3月11日-5月25日)。建立健全網格化監管體系,完善運行機制,確保網格級別,各個責任區,責任人員的監管職責和措施。
(三)督查驗收階段(20xx年5月26日-6月30日)。全面實施階段鎮政府將成立專項督查組,對該項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工作組織不力,行動不及時的單位和負責人進行全鎮通報批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鎮政府成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鎮生態環保辦、應急辦、綜合執法辦、綜治辦、農業服務中心、派出所等有關部門及各村、居委會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生態環保辦主任擔任,負責網格化監管工作的日常工作。以村、居委會及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將環境保護網格監管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安排專門力量和資金,全力抓好落實,安排鎮班子成員下掛下級網格,同時要明確各級的聯系人,直接責任人,避免因責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訓等原因所出現的管理責任空白。
(二)加大經費保障
為切實保障我鎮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順利開展,將環境保護網格信息平臺建設和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經費列入鎮財政預算,確保平臺建設和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嚴格問責
要積極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嚴格落實以村、居委會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強化相關部門的環境監管責任。將此項工作納入環保目標考核,實行環保“一票否決”措施。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
(四)加強宣傳教育
各村、居委會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網格化監管工作的宣傳力度。要充分宣傳環境保護網格監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工作人員的主動性和廣大群眾參與的積極性,營造良好氛圍。
鄉鎮環保網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淵泉鎮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明確環境監管責任,強化環境監管的條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和規范性建設,充分發揮鎮政府、社區在環境污染治理中的監管作用,提升環境監管效能,保障生態環境安全,根據《瓜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瓜政辦發〔20xx〕xx4 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為切入點,以“加強環境保護、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全面提高環境執法效能為核心,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明確監管層級,落實監管責任,逐步構建覆蓋全城區、責任到人、執法有序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實現各有所管、各盡其責、信息暢通、集約高效的環境監管工作新格局。
二、目標任務
按照“定區域、定職責、定人員、定任務、定考核”的要求,以鎮政府為責任主體,明確相關部門環境監管職能,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通過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實現對環境監管區域和內容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達到確保區域環境安全的目的。
三、工作機構
(一)成立班子、建立機構,成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政府鎮長為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史建鵬同志擔任,負責網格化監管的相關日常事務。
(二)劃分監管網絡。建立鎮政府、社區二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轄區所有企業、施工場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場所、居民小區等,均納入環境污染防治網格化監管體系。
二級網格以鎮為單元,責任主體為鎮政府,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相關部門為責任單元,落實一級網格下達的管理任務,組織開展本級網格環境監管。
三級網格以社區為單元,責任主體為各社區居委會,居委會班子成員分片負責網格內環境監管任務,接受二級網格的統一管理。
四、工作職責
(一)鎮政府職責(二級網格職責)
發揮好吹哨作用,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統籌協調各方,共同維護各項環保工作落實到位。
1、制定本轄區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方案并組織實施;管理、考核轄區內各社區三級網格及網格員的工作開展情況,簽訂相關目標責任書,明確其工作職責相關等事項;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充分發揮網格作用,將環境保護工作落實到位。
2、負責全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分析形式,研究部署本區域環境監管工作,建立健全各項長效機制。
3、負責組織三級網格開展污染源調查,形成污染源名錄;堅持對轄區內的環境衛生進行日常巡查和排查整治;認真做好日常監管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上級部署,組織開展專項整治,組織或配合縣級監管部門查處轄區內的環境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