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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咨詢協議篇一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是根據《_____》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gj-_________-0212)制定的。
第二條 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
(三)項目咨詢業務范圍: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
第三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義務 ?
(一)咨詢人的義務 ?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
(二)委托人的義務 ?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第四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權利 ?
(一)咨詢人的權利 ?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
(二)委托人的權利 ?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
3.當委托人以事實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錯誤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責任 ?
(一)咨詢人的責任 ?
(二)委托人的責任 ?
4.委托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咨詢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咨詢業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
(六)雙方同意:簽訂合同時預付總酬金的20%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當提交咨詢成果初稿時,預付總酬金的50%,剩余部分酬金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
第九條 其他約定 ?
(三)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
(五)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
(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十條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咨詢人:_______________(蓋章)
工程造價咨詢協議篇二
第一條為適應工程建設市場需求,為社會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名稱:_________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范圍:
(一)提供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和造價咨詢服務;
(三)依法接受委托辦理工程工程造價鑒證業務;
(四)其他法定業務。
第四條本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合伙協議,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組織的指導。
第五條企業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誠信為本、質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業準則,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委托人、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二章合伙人與合伙人出資
第八條出資人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全部出資額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足,并委托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合伙人在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九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增加對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企業虧損。
第十條本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本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企業財產。本企業的財產由企業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協議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受讓人條件必須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并需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讓人即成為本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合伙人不得饋贈、抵押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十三條本企業的利潤和虧損按全體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企業年度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三章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為本事務所所長,對外代表本企業執行企業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本企業事務(經合伙人一致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參照《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訂立協議)。
第十五條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應當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六條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所長,檢查其執行企業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企業帳簿。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解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八條被委托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九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同性質的業務。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修改合伙協議;
(五)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六)以本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員工和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八)企業員工的分配、獎罰、福利方案;
(九)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業經營期滿,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在不給本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個人的執業資格被注冊管理機構注銷;
(五)個人職業年齡超過六十五周歲;
(六)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前款規定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本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業向合法財產繼承人退還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合法財產繼承人不得繼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八條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九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三十一條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或發生變更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記機關和資質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或變更手續。
第五章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二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企業被資質管理部門依法吊銷資質證書無法繼續經營的;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三條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條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企業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企業所欠稅款;
(三)企業的債務;
(四)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第三十五條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在法定追訴期內,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企業經營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工程造價咨詢協議篇三
乙方(咨詢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內容:
二、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有關部門的收費文件及本項工作的繁簡程度,雙方約定:
專業修正系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在合同中約定,具體如下:
b、土建、橋梁項目,專業修正系數為1.0;
c、其余項目的專業修正系數為0.9
2、結算方式
經雙方議定,乙方提交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后7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三、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
四、在審核過程中,乙方書面提交要求甲方做出答復的事宜甲方應 日內做出書面答復。
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額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甲方提供全部資料后 日內完成并出具正式報告書 份。若甲方不能及時提供資料,乙方提交報告的時間相應順延。并于本項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完成時終結。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其他相關部門執一份。
十、附加協議條款: 無 。
(本頁為蓋章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聯系人: 聯系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年 月 日
工程造價咨詢協議篇四
乙方(咨詢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內容:
二、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有關部門的收費文件及本項工作的繁簡程度,雙方約定:
專業修正系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在合同中約定,具體如下:
b、土建、橋梁項目,專業修正系數為1.0;
c、其余項目的專業修正系數為0.9
附:《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我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收費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__)88號)》收費附件如下,其中注第1條增加:工程審計采用審核方法1計算收費;效益費有區間的,按最低值取費。第3條改為:單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收費按收費標準計費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計費。第5條改為:各專業收費按上述各專業修正系數執行。
2、結算方式
經雙方議定,乙方提交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后7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三、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
四、在審核過程中,乙方書面提交要求甲方做出答復的事宜甲方應 日內做出書面答復。
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額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甲方提供全部資料后 日內完成并出具正式報告書 份。若甲方不能及時提供資料,乙方提交報告的時間相應順延。并于本項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完成時終結。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其他相關部門執一份。
十、附加協議條款: 無 。
(本頁為蓋章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聯系人: 聯系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