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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議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大全十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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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議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大全十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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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議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篇一

第一條本合同詞語定義及說明

1、一審:對委托方委托的、未經其審核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進行審核。

2、二審:對委托方委托的、且經其審核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進行審核。

3、送審額:

①、委托方委托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的總價值。

②、委托方委托的、已經審核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的總價值。

4、核定額:經受托方完成編制或審核完成,并經委托方確認合格的標底、預(結)算的總值。

5、審減額:上述的送審額與核定額之差。

第一條委托事項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開發的項目一(二)審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包括編制標底、抽取鋼筋、審核預(結)算等相關事宜。

第二條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內容: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類別分為5類,成果名稱、相應的成果內容見下表: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應加蓋單位公章、負責項目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執業章及其簽名。

2、成果的詳細程度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應詳實、細致、完整。

甲方將在乙方咨詢服務時,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向乙方提交具體要求。

3、提交成果的時限:在甲方考慮任務量大孝項目具體特征等因素下,酌情確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

有關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務通知單”內提出。

4、成果的質量要求:預算誤差率在3%內,鋼筋誤差率在3%內,一審結算誤差率在3%內,二審結算誤差在1%以內。

前述誤差率均為乙方提交的成果與甲方確認、驗收后的成果之間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數值的比率。

第三條成果驗收甲方將及時組織專業人員,對成果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全面確認、驗收。

對于驗收中甲乙雙方的分歧,雙方將以北京市造價處的咨詢結果進行確定。

第四條質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過程中,應建立嚴格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確保咨詢成果的準確。

2、甲方將不定期對乙方的質量控制體系、架構提出合理化建議,乙方須充分、及時整改。

第五條計價與支付

1、計價按成果類別計價,乙方咨詢的服務費計價原則見下表:

2、支付原則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務、工作成果文件經甲方驗收合格并書面確認后15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該次咨詢服務通知單涉及的咨詢服務之全部服務費。

第六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依據甲方項目進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價咨詢項目。

2、提供乙方審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資料(不含標準圖集、定額、各種手冊等通用文件、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3、協調乙方獲取現場資料。

在乙方要求下,經甲方確認確屬必要的情況下,組織乙方人員考察項目工地現場,并可負責召集、組織監理單位、甲方工程部有關人員參加相關的審核協調會議。

4、負責協調咨詢工作中與預(結)算報審單位的溝通。

5、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款項。

6、除非另有說明,甲方享有服務、工作成果的知識產權。

第七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保證確有完成相應咨詢服務任務的資質、人員、辦工條件、辦公設備等到必備條件,合同簽訂后5日內,乙方應提交服務于本項目的人員名單并作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托、要求,接受工作任務并按甲方的要求認真、負責、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造價咨詢任務。

3、按約定時間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并對服務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4、在咨詢服務過程中,如項目實際需要或甲方認為確屬必要時,乙方應參加有關現場會議、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核量。

5、乙方在咨詢工作中應遵守以下約定:

(1)未經甲方允許,不能與施工方單獨溝通。

如工作需要,必須在甲方監控下進行溝通。

(2)遵守甲方發出的工作指令,及時安排有關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詳細程度等要求應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過程中遵守造價人員職業道德,保持廉潔自律,不能損害甲方利益。

第八條延伸服務乙方免費向甲方提供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務。

該等服務由甲方提出內容、時間、地點、人員資格等相關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費對甲方進行如下針對性的相關服務:

1、法律咨詢:在完成合同約定服務的同時,隨時為甲方提供有關工程造價咨詢內容的法律、法規咨詢。

2、工程咨詢: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乙方可為甲方提供有關工程洽商管理、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索賠處理、工程結算等工作流程的咨詢及建議。

3、咨詢熱線:為保證乙方的延伸服務得到充分的落實,甲方除與乙方項目人員進行咨詢外,還可隨時撥打咨詢熱線進行相關咨詢。

4、工程總結:成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專業工作總結。

5、人員保證:項目直接負責人為總工程師,同時各專業負責人均配備具有豐富經驗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或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并確保人員到位。

6、對接保證: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如出現需協調和解決的問題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時,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直接與甲方見面和溝通并加以處理,保證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應向甲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0.1%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質量要求完成咨詢服務工作,提交成果誤差超出合同約定誤差率,每超出1個百分點(結算二審每超過0.5%),應向甲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在咨詢過程中,未經甲方同意更換主要業務、技術負責人的,需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

否則,應向甲方支付當次總服務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保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終止后,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秘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的除外。

2、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方應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當于服務費累計總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終止合同。

4、因解除而終止

(1)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為已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法定解除條件,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經甲方書面通知后在10天內乙方工作仍無實質性改進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違約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終止。

合同解除后,不妨礙甲方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有效期暫定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簽訂地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或授權簽約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議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篇二

第一部分

甲方(委托方):

乙方(咨詢人):廣西有限責任公司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一、甲方委托乙方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工程結算審核

二、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1、根據廣西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桂價費【20__】88號),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單個項目咨詢服務費按審定工程造價的4‰計,不足人民幣 元按 元整(¥ )收取。

2、支付時間:按每季度結算一次,在每季度末付清期間完成咨詢服務的咨詢服務費。

三、甲方應于委托審核項目前 3 工作日內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

四、在審核過程中,乙方書面提交要求甲方做出答復的事宜,甲方應 3 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

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額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甲方提供全部資料后 10 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結果,經委托方復審認可后出具正式報告書 3 份。若甲方不能及時提供資料,乙方提交報告的時間相應順延,并于本項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完成時終結。

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甲方: 乙方:廣西有限責任公司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 話:

開戶行:

賬 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l、“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 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議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篇三

三星級酒店改造工程造價咨詢協議書

委托人:

咨詢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條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六、工程造價咨詢費與支付方式: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 托 人:(蓋章) 咨 詢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住 所: 住 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議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篇四

委托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詢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建設工程委托造價咨詢與其他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規模: 。

4.投資金額: 。

5.資金來源: 。

6.建設工期或周期: 。

7.其他: 。

二、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

雙方約定的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詳見附錄a。

三、服務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結。

四、質量標準

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應符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酬金或計取方式

1.酬金:____________ (大寫)(¥ )。

2.計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酬金或計取方式詳見附錄a。

六、合同文件的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或委托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或造價咨詢服務建議書(如果有);

3.專用條件及附錄;

4.通用條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包括補充協議)均構

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七、詞語定義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八、合同訂立

1.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執_____份,咨詢人執_____份。

委 托 人:___________(蓋章) 咨 詢 人: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

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納稅人識別碼: 納稅人識別碼:

住 所: 住 所:

賬 號: 賬 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議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篇五

甲方(委托人):

乙方(咨詢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內容:

二、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有關部門的收費文件及本項工作的繁簡程度,雙方約定:

工程預算(結算)審計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服務費=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我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收費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__)88號)》規定計算收費×專業修正系數×(1-下浮系數),

專業修正系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在合同中約定,具體如下:

a、水利、市政道路、排水、公路及土地整理項目,專業修正系數為0.8;

b、土建、橋梁項目,專業修正系數為1.0;

c、其余項目的專業修正系數為0.9

2、結算方式

經雙方議定,乙方提交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后7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三、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

四、在審核過程中,乙方書面提交要求甲方做出答復的事宜甲方應 日內做出書面答復。

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額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甲方提供全部資料后 日內完成并出具正式報告書 份。若甲方不能及時提供資料,乙方提交報告的時間相應順延。并于本項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完成時終結。

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其他相關部門執一份。

十、附加協議條款: 無 。

(本頁為蓋章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聯系人: 聯系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年 月 日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議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篇六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gj-20__-0212)制定的。

第二條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一)項目名稱(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地址(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項目咨詢業務范圍: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

第三條咨詢人、委托人的義務

(一)咨詢人的義務

1.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2.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雙方在咨詢合同有效期內進一步約定的服務。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4項、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規定,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合同簽訂后,咨詢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主動征詢委托人的有關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設施工計劃安排和要求形成書面文字資料約束雙方,嚴格執行,以保證咨詢工作順利進行。

4.咨詢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咨詢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5.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委托人的義務

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第四條咨詢人、委托人的權利

(一)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4.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二)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以事實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錯誤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咨詢人、委托人的責任

(一)咨詢人的責任

1.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或按合同的酬金(扣除稅金)的一定比率計算,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3.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4.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5.咨詢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咨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計算書及底稿、編審的概(預)算書、結(決)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等及相關書面及其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責任

1.委托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委托人應按實際所延長的時間相應延長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并補償咨詢人額外的酬金。

4.委托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咨詢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咨詢業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有關問題的通知》(贛計收費字〔20__〕1177號)的規定,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正常服務、附加業務和額外服務的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給咨詢人的酬金。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二)咨詢人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含當日)向委托人交付咨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詢人自身原因延誤支付,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咨詢費的千分之二。

(三)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四)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五)雙方同意用________貨幣支付酬金,按________匯率計算。

(六)雙方同意:簽訂合同時預付總酬金的20%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當提交咨詢成果初稿時,預付總酬金的50%,剩余部分酬金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

第九條其他約定

(一)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二)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三)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四)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五)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六)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十條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咨詢人: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詢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議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發揮甲、乙雙方的資源及人才優勢,共同開拓造價咨詢及相關合作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二、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經甲方書面授權后,乙方可以使用甲方名義開展合同談判、投標等開拓造價咨詢市場的活動;

2.甲、乙雙方獨立開展造價咨詢業務,收益按約定比例分成。

三、合作要求及費用標準

1.對于需要投標的項目,由甲方進行前期審核,確定可以參加投標后,由甲方配合乙方參加招投標工作。

2.乙方在正式簽訂造價項目咨詢合同前,需報甲方審核及備案,經甲方審核無異議后方可簽訂,合同正本由甲方保存,副本由乙方保存。

3.乙方以甲方名義承攬業務,業務實施由乙方組織,費用由乙方承擔。1)若以“北京__________________”名義簽訂的項目同,則乙方應繳納的管理費比例

為合同總額的含稅金),另行支付造價師蓋章費元/次,造價員蓋章費用元/次。2)若以“北京_____________”或“北___________________”名義簽訂的項目合同,乙方應繳納的管理費比例為合同總額的%(含稅金),另行支付造價師蓋章費用元/次,造價員蓋章費用元/次。

3)甲方在收到委托方支付的咨詢費并扣除上述費用后,通知乙方提供正式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發票后以轉賬支票或電匯的形式支付給乙方公司賬戶。

4.乙方的日常經營管理、人員工資、社保等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四、甲方責任

1.協助乙方做好前期接待、項目考察和投標工作,費用由乙方自理。

2.甲方應當對乙方實施的咨詢項目成果文件進行審核,在成果文件上及時加蓋有關公章,造價師印章等。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議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工程建設市場需求,為社會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名稱:_________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范圍:

(一)提供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和造價咨詢服務;

(二)編制和審核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工程預決算、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和決算;

(三)依法接受委托辦理工程工程造價鑒證業務;

(四)其他法定業務。

第四條本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合伙協議,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組織的指導。

第五條企業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誠信為本、質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業準則,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委托人、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二章合伙人與合伙人出資

第六條本企業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本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第七條合伙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資比例應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其中:

第八條出資人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全部出資額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足,并委托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合伙人在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九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增加對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企業虧損。

第十條本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本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企業財產。本企業的財產由企業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協議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受讓人條件必須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并需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讓人即成為本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合伙人不得饋贈、抵押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十三條本企業的利潤和虧損按全體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企業年度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三章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為本事務所所長,對外代表本企業執行企業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本企業事務(經合伙人一致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參照《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訂立協議)。

第十五條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應當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六條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所長,檢查其執行企業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企業帳簿。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解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八條被委托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九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同性質的業務。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修改合伙協議;

(五)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六)以本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員工和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八)企業員工的分配、獎罰、福利方案;

(九)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業經營期滿,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在不給本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個人的執業資格被注冊管理機構注銷;

(五)個人職業年齡超過六十五周歲;

(六)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前款規定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本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業向合法財產繼承人退還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合法財產繼承人不得繼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八條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九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三十一條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或發生變更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記機關和資質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或變更手續。

第五章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二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企業被資質管理部門依法吊銷資質證書無法繼續經營的;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三條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條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企業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企業所欠稅款;

(三)企業的債務;

(四)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第三十五條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在法定追訴期內,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企業經營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議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篇九

甲方(委托人):

乙方(咨詢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內容:

二、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有關部門的收費文件及本項工作的繁簡程度,雙方約定:

工程預算(結算)審計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服務費=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我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收費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__)88號)》規定計算收費×專業修正系數×(1-下浮系數),

專業修正系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在合同中約定,具體如下:

a、水利、市政道路、排水、公路及土地整理項目,專業修正系數為0.8;

b、土建、橋梁項目,專業修正系數為1.0;

c、其余項目的專業修正系數為0.9

附:《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我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收費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__)88號)》收費附件如下,其中注第1條增加:工程審計采用審核方法1計算收費;效益費有區間的,按最低值取費。第3條改為:單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收費按收費標準計費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計費。第5條改為:各專業收費按上述各專業修正系數執行。

2、結算方式

經雙方議定,乙方提交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后7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三、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

四、在審核過程中,乙方書面提交要求甲方做出答復的事宜甲方應 日內做出書面答復。

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額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甲方提供全部資料后 日內完成并出具正式報告書 份。若甲方不能及時提供資料,乙方提交報告的時間相應順延。并于本項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完成時終結。

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其他相關部門執一份。

十、附加協議條款: 無 。

(本頁為蓋章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聯系人: 聯系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年 月?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議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篇十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以下簡稱委托人)與 (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條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六、工程造價咨詢費與支付方式: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 托 人:(蓋章) 咨 詢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住 所: 住 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地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以下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的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金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義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的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欠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現行預算定額及與本工程項目相關的規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 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議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篇十一

______臵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托方)______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咨詢的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4#、5#、6#樓工程 工程地點:濰城區______路以東,______街以北工程規模:30109.01m2總投資額:約5600萬元 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工程預算、過程割算、竣工結算審計。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函;

2、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4、工程造價咨詢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20__年 10月日開始實施,至 __-年__月__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執一份,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執一份。

委托方:(簽章)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地址:地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議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篇十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業務自x年x月x日開始實施,至x年月x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議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篇十三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_________________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工程造價咨詢管理合同范本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咨詢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議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篇十四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是根據《_____》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gj-_________-0212)制定的。

第二條 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

(一)項目名稱(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建設地址(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項目咨詢業務范圍: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

第三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義務 ?

(一)咨詢人的義務 ?

1.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

2.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雙方在咨詢合同有效期內進一步約定的服務。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4項、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規定,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合同簽訂后,咨詢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主動征詢委托人的有關要求,按照委托人的_____計劃安排和要求形成書面文字資料約束雙方,嚴格執行,以保證咨詢工作順利進行。

4.咨詢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咨詢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

5.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

(二)委托人的義務 ?

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

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第四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權利 ?

(一)咨詢人的權利 ?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

4.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

(二)委托人的權利 ?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

3.當委托人以事實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錯誤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責任 ?

(一)咨詢人的責任 ?

1.咨詢人的責_____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

2.咨詢人責_____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或按合同的酬金(扣除稅金)的一定比率計算,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

3.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4.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

5.咨詢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咨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計算書及底稿、編審的概(預)算書、結(決)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等及相關書面及其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 ?

(二)委托人的責任 ?

1.委托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

2.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

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委托人應按實際所延長的時間相應延長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并補償咨詢人額外的酬金。 ?

4.委托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咨詢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咨詢業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

(一)依據《_____》、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_____的有關問題的通知》(贛計_____字〔_________〕1177號)的規定,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正常服務、附加業務和額外服務的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給咨詢人的酬金。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

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

(二)咨詢人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含當日)向委托人交付咨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詢人自身原因延誤支付,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咨詢費的千分之二。 ?

(三)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

(四)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

(五)雙方同意用________貨幣支付酬金,按________匯率計算。 ?

(六)雙方同意:簽訂合同時預付總酬金的20%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當提交咨詢成果初稿時,預付總酬金的50%,剩余部分酬金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

第九條 其他約定 ?

(一)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

(二)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

(三)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

(四)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

(五)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

(六)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

(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十條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咨詢人: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詢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議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篇十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甲方開發的項目工程造價咨詢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事項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開發的項目一(二)審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包括編制標底、抽取鋼筋、審核預(結)算等相關事宜。

第二條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內容: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類別分為5類,成果名稱、相應的成果內容見下表: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應加蓋單位公章、負責項目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執業章及其簽名。

2、成果的詳細程度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應詳實、細致、完整。

甲方將在乙方咨詢服務時,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向乙方提交具體要求。

3、提交成果的時限:在甲方考慮任務量大孝項目具體特征等因素下,酌情確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

有關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務通知單”內提出。

4、成果的質量要求:預算誤差率在3%內,鋼筋誤差率在3%內,一審結算誤差率在3%內,二審結算誤差在1%以內。

前述誤差率均為乙方提交的成果與甲方確認、驗收后的成果之間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數值的比率。

第三條成果驗收甲方將及時組織專業人員,對成果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全面確認、驗收。

對于驗收中甲乙雙方的分歧,雙方將以北京市造價處的咨詢結果進行確定。

第四條質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過程中,應建立嚴格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確保咨詢成果的準確。

2、甲方將不定期對乙方的質量控制體系、架構提出合理化建議,乙方須充分、及時整改。

第五條計價與支付

1、計價按成果類別計價,乙方咨詢的服務費計價原則見下表:

2、支付原則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務、工作成果文件經甲方驗收合格并書面確認后15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該次咨詢服務通知單涉及的咨詢服務之全部服務費。

第六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依據甲方項目進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價咨詢項目。

2、提供乙方審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資料(不含標準圖集、定額、各種手冊等通用文件、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3、協調乙方獲取現場資料。

在乙方要求下,經甲方確認確屬必要的情況下,組織乙方人員考察項目工地現場,并可負責召集、組織監理單位、甲方工程部有關人員參加相關的審核協調會議。

4、負責協調咨詢工作中與預(結)算報審單位的溝通。

5、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款項。

6、除非另有說明,甲方享有服務、工作成果的知識產權。

第七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保證確有完成相應咨詢服務任務的資質、人員、辦工條件、辦公設備等到必備條件,合同簽訂后5日內,乙方應提交服務于本項目的人員名單并作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托、要求,接受工作任務并按甲方的要求認真、負責、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造價咨詢任務。

3、按約定時間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并對服務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4、在咨詢服務過程中,如項目實際需要或甲方認為確屬必要時,乙方應參加有關現場會議、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核量。

5、乙方在咨詢工作中應遵守以下約定:

(1)未經甲方允許,不能與施工方單獨溝通。

如工作需要,必須在甲方監控下進行溝通。

(2)遵守甲方發出的工作指令,及時安排有關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詳細程度等要求應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過程中遵守造價人員職業道德,保持廉潔自律,不能損害甲方利益。

第八條延伸服務乙方免費向甲方提供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務。

該等服務由甲方提出內容、時間、地點、人員資格等相關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費對甲方進行如下針對性的相關服務:

1、法律咨詢:在完成合同約定服務的同時,隨時為甲方提供有關工程造價咨詢內容的法律、法規咨詢。

2、工程咨詢: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乙方可為甲方提供有關工程洽商管理、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索賠處理、工程結算等工作流程的咨詢及建議。

3、咨詢熱線:為保證乙方的延伸服務得到充分的落實,甲方除與乙方項目人員進行咨詢外,還可隨時撥打咨詢熱線進行相關咨詢。

4、工程總結:成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專業工作總結。

5、人員保證:項目直接負責人為總工程師,同時各專業負責人均配備具有豐富經驗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或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并確保人員到位。

6、對接保證: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如出現需協調和解決的問題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時,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直接與甲方見面和溝通并加以處理,保證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應向甲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0.1%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質量要求完成咨詢服務工作,提交成果誤差超出合同約定誤差率,每超出1個百分點(結算二審每超過0.5%),應向甲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在咨詢過程中,未經甲方同意更換主要業務、技術負責人的,需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

否則,應向甲方支付當次總服務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保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終止后,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秘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的除外。

2、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方應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當于服務費累計總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終止合同。

4、因解除而終止

(1)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為已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法定解除條件,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經甲方書面通知后在10天內乙方工作仍無實質性改進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違約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終止。

合同解除后,不妨礙甲方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有效期暫定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簽訂地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或授權簽約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議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篇十六

(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辭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

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時間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

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時間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

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

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時間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議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篇十七

第一條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gj-20__-0212)制定的。

第二條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一)項目名稱(全稱):

(二)建設地址(全稱):

(三)項目咨詢業務范圍: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議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篇十八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_________________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咨詢人:_________________

(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協議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篇十九

工程造價專業是為建筑施工企業、建筑工程預算編制單位培養具備工程造價管理知識,能熟練編制工程造價的應用型技術人才。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合同模板精選3篇,供大家參考學習。

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合同模板1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編碼: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

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

第十三條、

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

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

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

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

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

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

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____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

最后____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件》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時

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

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

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合同模板2

委托單位名稱(甲方):

咨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方茲有___大酒店工程委托乙方g___公司,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議定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圍及技術要求:

1、范圍:

(1)土建二次結構工程

(2)室內裝飾裝修工程

(3)室外裝飾裝修工程

(4)水、暖、電、通風、空調設備安裝工程

(5)維修工程

(6)附屬工程 (園林綠化、市政、景觀等)

2、技術要求: 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

3、負責施工單位對甲方的結算工作,不負責與紀檢委的結算工作。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下列資料:

(1)相關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等文件(安裝工程圖紙按比例出圖);

(2)隱蔽記錄和有關技術經濟鑒證;

(3)預(結)算書(含工程量計算式);

(4)招標書及招標答疑;

(5)施工合同書(含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及有關會議紀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負責與有關方面的聯系和協調。

3、配合進行現場勘察。

4、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付給乙方咨詢服務費。

三、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和現場勘察的情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對所出具的咨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范圍內。

3、負責與有關各方進行聯系、核對和解釋。

4、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關系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5、不得遺失甲方認為必須返還的資料。

6、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定收取咨詢服務費。

7、不得收取各施工單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禮金。

四、合同實施期限:

乙方負責在現場跟蹤咨詢業務。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工程總造價的 2 ‰(不含稅)計取咨詢服務費,乙方負責在現場跟蹤咨詢業務。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順延,增加2萬元月(不含稅)的咨詢服務費。

2、支付方式:每月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萬元的咨詢服務費,余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結清。

六、技術成果的分享:

按節約投資額或核減結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結算對一并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合同內容履行完畢,款項付清之日終止。

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受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合同模板3

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情況概述

工程名稱:-----基礎工程結算

工程地點:____市----組團

結構類型:鋼筋砼框架剪力墻結構

第二條 委托范圍及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對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基礎工程結算。

服務類別:結算審核

乙方須:

1、按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甲方對結算的具體要求對本工程的工程量計算、材料結

算價按甲方審核確定后執行,定額套用、取費計算等全部項目分別按甲方要

求進行編審。

2、乙方初審完成后報甲方,根據甲方安排與施工單位對數。

3、對數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審核報告,同時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經濟指標分析

表。

第三條 審核時間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審價資料起____日內(包括國家規定節假日)交出審價報告,其中編制結算初稿2____日,與施工單位核對工程量及出具結算報告為1____日。如甲方提供資料時間延長則審核時間順延,如對數時施工單位不配合,時間可順延。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及時為乙方的審核工作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資料,包括承發包合同主要條款、竣工圖、圖紙會審記錄、隱蔽驗收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現場簽證等。

2、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審核費用。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再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核業務、出具審核報告,分專業并按甲方要求計算工程造價,并附工程量計算書,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

2、在執行業務過程中,乙方須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嚴加保密。除非經甲方同

意,否則,乙方不得將其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一經發現,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六條 特別規定

乙方編制完成提交審核初稿經甲方認可后由甲方組織乙方與施工單位對數,對數須在甲方辦公樓內甲方指定的地點進行,每次對數乙方參加人員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與施工單位單獨或私下接觸。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審核報告后甲方另行對本工程結算進行二次審核,二審與乙方一審結算結果誤差在2%內為乙方工作的合理誤差。

第七條 審核收費

本結算審核收費:基本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作為計費基礎乘以相應費率)成果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與結算審定額之差值作為計費基礎乘以成果費率),其中相應費率分別為:

1、基本費用送審金額215;

1.0‰;

2、成果費用(送審金額-審定金額)215;

2.0%。

甲方于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正式審核報告后十四天內支付審核造價部分咨詢費的70%,余下30%暫時扣留待二審結算完成后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若二審核減額低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

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內,則余下30%款項在二審結算完成后十四天內支付給乙方;若二審核減額超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

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則剩下30%款項不付,此合同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提交審計報告的,逾期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違約金,超過____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計計算,累計違約金不超過咨詢服務費總額。

2、乙方有任何與施工單位惡意竄通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向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蓋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 簽約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合同模板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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