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與工作里,突發事件總是防不勝防,像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等,不僅危及生命財產安全,還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提前制定預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降低損失、保障安全的有效手段。但構建一份涵蓋各類風險,且具備實操性的預案并非易事。從風險評估、流程設計,到資源調配,每個環節都需精心考量。為幫助大家快速完成預案編制,我們收集了預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范文模板匯總。這些模板針對不同場景設計,內容詳實、實用性強。感興趣的小伙伴們來看一看吧。
預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1
一、指導思想
構建和完善我校防治常見并多發病工作的長效管理和應急管理機制,全面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的防治原則,使防治工作科學、規范、有序、高效地運轉,切實保障我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則
充分發揮防控領導小組的作用,校長親自指揮,從講科學、講政治、講穩定的高度,認識常見病防控的重要性,加強對各項預防措施的落實,并認真檢查監督,扎實有效的開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全體教師和學生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常見病問題的嚴重性和緊迫性,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和統一指揮,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將工作做到實處。班主任要在教學工作中注重宣傳教育本班學生講究衛生,保持校園和公共區域的環境,及時清理教室,服從大局,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履行請假手續,輔導教育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出現抵觸情緒。
四、工作細則
(一)成立學校防控常見并傳染并多發病領導小組。
(二)利用多種形式加強防控常見病的宣傳工作。
充分利用科普宣傳材料,板報,櫥窗等宣傳常見病的預防知識,使全體師生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常見病防治工作
正確認識傳染病對人類的危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預防各類常見病的傳播。既高度重視,又不能盲目恐慌,樹立必勝信心。
(三)認真落實預防常見病的各項措施:
1、教室、辦公室要經常通風換氣。
2、圖書室、閱覽室等公共場所要做到通風換氣和5‰的84液擦拭桌面和地面。
3、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是預防本病的關鍵,做到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勤洗手,打噴嚏或咳嗽時掩住口鼻。
(四)加強校園管理:
1、門衛要做好門檢工作,對外來人員進行檢測。
2、常見并多發病高發期,根據需要,每天對學生進行體溫檢測,此項工作由班主任老師完成并進行登記,衛生室派專人檢查。
3、做好學生晨檢工作,密切關注學生健康狀況。凡發熱在38、5℃以上或有流感癥狀者,應立即隔離患者,并及時通知家長,接回去醫院治療,痊愈后持醫生診斷證明(無傳染性)方可復課。
4、按要求做好對發病學生的情況調查工作,并登記造冊。
5、加強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制,保障通訊暢通。發現有傳染性疾病及時向學校及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疾病防控機構報告。
(五)增強師生健康體質,提高抵抗疾病的能力。
1、加強體育鍛煉,多做戶外活動(課間操、體育課、課外活動及課間休息)。
2、根據氣溫變化,提醒學生及時增減衣服,注意防寒保暖。
3、合理配餐,加強營養及維生素的攝入。
4、盡量減少集會,盡量避免去人員擁擠的公共場所。
預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2
根據教體局的文件精神,為加強我校對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有效應急處置校內可能發生的傳染病,保護廣大師生身體健康,保障我校教學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此方案。
一、 成立傳染病預防和控制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及時準確掌握全校師生身體狀況,協調和組織全校力量對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緊急處置,確保對疫情早發現,早隔離,早報告,早治療。保健教師負責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的日常工作。
三、建立校長、各處室、班主任、學生通訊聯絡住處網,建立學校與教工及家屬單位信息,保證通訊暢通,能及時取得聯系。
四、預防措施
1、堅持晨檢,嚴禁體溫在38℃以上師生進校,如遇班上有38℃以上的3位同學有同種癥狀,應立即由保健教師上報衛生院防疫站和教育局。
2、確保室內空氣流通,環境整潔。
3、堅持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
4、保證在校學生及時接受預防接種,同時做好預防接種證的登記工作。
5、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并不能歧視他們。
6、謝絕外來人員(包括學生家長)進校。
7、利用黑板報、廣播、張貼宣傳畫等方式廣泛宣傳,提高自我防護意識。
五、傳染病應急事件的處置:
在校內發現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疑似病人,立即做到:
1、迅速將該病人隔離,對該病人所在班級、樓面隔離消毒。
2、保健教師對該生所在的班級及任教老師密切觀察,確保做到“四早”。
3、學校傳染病和控制領導小組在最短時間內,設立臨時現場指揮部,立即上報去疾病控制中心和教育局。
4、得到上級部門允許后,啟動通訊聯絡信息網。
5、后勤部門準備好錢和物品,以備隔離之需。
預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各級人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發布、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應急預案編制要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緊密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內容,切實提高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類和內容
第六條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
第七條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由各級人及其部門制定,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
總體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縣級以上各級人制定。
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由有關部門牽頭制訂,報本級人批準后印發實施。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制定。
鼓勵相鄰、相近的地方人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第八條總體應急預案主要規定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以及應急保障的總體安排等,明確相關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針對突發事件應對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不同層級的預案內容各有所側重。國家層面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應對原則、組織指揮機制、預警分級和事件分級標準、信息報告要求、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應急保障措施等,重點規范國家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政策性和指導性;省級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信息報告要求、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隊伍物資保障及調動程序、市縣級政府職責等,重點規范省級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指導性;市縣級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措施、隊伍物資保障及調動程序等內容,重點規范市(地)級和縣級層面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能;鄉鎮街道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傳播、組織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報告、人員臨時安置等內容,重點規范鄉鎮層面應對行動,體現先期處置特點。
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重要目標物保護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緊急恢復等內容。
針對重大活動保障制定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等內容。針對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隊伍、物資、裝備、資金等資源保障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組織指揮機制、資源布局、不同種類和級別突發事件發生后的資源調用程序等內容。
聯合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相鄰、相近地方人及其部門間信息通報、處置措施銜接、應急資源共享等應急聯動機制。
第九條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法人和基層組織制定,側重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可調用或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情況及如何實施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大型企業集團可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和實際工作需要,參照國際慣例,建立本集團應急預案體系。
第十條政府及其部門、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急預案,并針對突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靈活制定現場工作方案,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不同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應急裝備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內容。
第十一條政府及其部門、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可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具體情況,編制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內容一般包括風險隱患分析、處置工作程序、響應措施、應急隊伍和裝備物資情況,以及相關單位聯絡人員和電話等。第十二條對預案應急響應是否分級、如何分級、如何界定分級響應措施等,由預案制定單位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三章預案編制
第十三條各級人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
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定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第十四條應急預案編制部門和單位應組成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預案涉及主要部門和單位業務相關人員、有關專家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編制工作小組組長由應急預案編制部門或單位有關負責人擔任。
第十五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
(一)風險評估。針對突發事件特點,識別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治理隱患的措施。
(二)應急資源調查。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必要時對本地居民應急資源情況進行調查,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
第十六條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與相關的預案作好銜接。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或實際需要,征求相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四章審批、備案和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十七條預案編制工作小組或牽頭單位應當將預案送審稿及各有關單位復函和意見采納情況說明、編制工作說明等有關材料報送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發布應急預案簡本的,應當將應急預案簡本一起報送審批。第十八條應急預案審核內容主要包括預案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是否與有關應急預案進行了銜接,各方面意見是否一致,主體內容是否完備,責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確,應急響應級別設計是否合理,應對措施是否具體簡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時,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可組織有關專家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第十九條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審批,以國務院名義印發;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審批,以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部門應急預案由部門有關會議審議決定,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地方各級人總體應急預案應當經本級人常務會議審議,以本級人名義印發;專項應急預案應當經本級人審批,必要時經本級人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以本級人辦公廳(室)名義印發;部門應急預案應當經部門有關會議審議,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辦公廳(室)轉發。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須經本單位或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審批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條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向有關單位備案:
(一)地方人總體應急預案報送上一級人備案。
(二)地方人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一級人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三)部門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備案。
(四)涉及需要與所在地政府聯合應急處置的中央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備案。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向社會公布。對確需保密的應急預案,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應急演練
第二十二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地震、臺風、洪澇、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和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等,應當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第二十三條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演練的執行情況,預案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指揮協調和應急聯動情況,應急人員的處置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的適用性,對完善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機制、應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等。
鼓勵委托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第六章評估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七)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六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
第二十七條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
第七章培訓和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