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保密協議,共同遵守保密協議所列條款。比如協議會明確保密的內容范圍、保密期限、違約責任等。嚴格遵守保密協議,能保護企業商業機密,維護雙方合法權益,保障合作的穩定與可持續。 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一些有關于保密協議的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密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保密協議,共同遵守保密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保密信息的定義
1.1 本協議所稱保密信息(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具體包括甲方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規章制度中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文件。
1.2 技術信息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制造方法、工藝流程、計算機軟件、數據庫、實驗結果、技術數據、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說明書、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信息,以及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信息、技術資料、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1.3 經營信息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戶名單等經營信息。
1.4 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應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
1.5 乙方對上述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為甲方已對其商業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條 保密義務
2.1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中關于保密的規定,履行保密職責。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披露和使用商業秘密。
2.2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___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保密):
(1) 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2) 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3 乙方因承擔保密義務,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種:
(一)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二) 雙方約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已經包含保密費。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甲方不另行支付保密費。
第三條 違約責任
3.1 乙方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扣除后仍然不足的部分,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償。
3.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如果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
3.3 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3.4 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上述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行為直接關聯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第四條 爭議處理及其他
4.1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雙方無法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2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協議 篇2
保密協議
本協議由下列各方于【時間】在【地點】簽署:
甲方:
乙方:【專業機構】
甲方因收購【目標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聘請乙方提供專業服務。為保證收購事項的順利進展,甲方要求包括乙方在內的所有專業機構對于執業過程中所獲知的信息予以嚴格保密,乙方亦同意按照執業準則對該等信息予以保密。為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保密信息的范圍
為本協議之目的,以下信息屬于保密信息:
甲方關于收購目標公司的計劃、進展情況;
收購的商業條件;
收購完成后關于目標公司的重整計劃、治理結構的調整方案;
參與收購的中介機構及工作人員;
關于目標公司的所有非公開披露信息;
收購法律文件;
其他任何在依照法律、法規和政府部門的規章予以公開披露前,乙方獲知的與本次收購的有關信息。
下列信息不在本協議規定的保密信息之列:
已公開的信息;
并非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甲方或目標公司獲得,亦非來源于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而是乙方通過自行收集、研究而獲得的信息;
義務與責任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向任何無關的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者提供獲得保密信息的途徑。乙方之雇員、附屬機構、分支機構的行為均視為乙方的行為。
保密信息將由乙方以機密的方式持有并對待,并將不會被乙方用于除協助甲方完成上述收購外的其他方面,不過,基于以下兩種情形可以披露:
任何此等信息可以披露給受聘于乙方并由于工作需要而知道這些信息的乙方的雇員和代理人,所有這些人都將由乙方告知此等信息的機密性質并將在乙方的指導下以機密的方式對待此等信息;
此等信息的任何披露屬法律要求、主管部門要求或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同意乙方為介紹本身的業績,在任何場合提及參與本次收購,但乙方不得介紹任何未經公開的信息。
爭議解決
任何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協商未能達一致,則應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均應主動履行。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和(或)雙方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司】(蓋章)
代表: (簽字)
日期:乙方:(蓋章)
代表: (簽字)
日期:
保密協議 篇3
保密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愿意就【 】進行合作,鑒于雙方在本項目中互相披露保密資料,為了促進協議雙方的洽談、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明確協議雙方的保密責任,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以共同信守。
第1條 定義
1.1 信息的公開所謂“公開”,只要該信息已經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事項,即意味該信息已經被公開。
1.2 披露方所謂“披露方”是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
1.3 接受方所謂“接受方”是指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
1.4 關聯方所謂“關聯方”是指控制該方的、被該方控制的或處于包括該方在內的各方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經營實體。就該方而言,“控制”一詞是指對該方的絕大部分資產或享有表決權的股份的直接或間接所有權。
1.5 保密信息
1.5.1 本協議項下所謂的“保密信息”是指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所規定的,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涉及到的范圍是:包括但不僅限于圖紙、電子記憶媒體、電子數據、實驗數據、材料、零部件、客戶名單、貨源情報、合同、價格、成本、產銷策略等協議雙方在洽談、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相互披露的與合作項目相關的內容信息。
1.5.2 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還需具備以下條件:(1)如果“保密信息”以書面形式披露,“披露方”需在披露時標明有“內部數據”、“嚴格保密”、“專有信息”、“保密”或其它同等標志。(2)如果“保密信息”以書面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被披露,“披露方”需于該等信息被披露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該等信息列為“保密信息”的聲明提交到“接受方”處簽字確認。
1.5.3 本協議所規定之保密義務不適用于以下信息:(1)披露時已公開之信息。(2)非因“接受方”過錯,而為第三人知悉且該第三人不負保密義務之信息。(3)披露時為秘密信息,但披露后非因“接受方”過錯,而被公開之信息。(4)披露時已為“接受方”所知悉,且“接受方”不負保密義務的信息。(5)按照政府或主管當局或法院的命令或強行法被要求披露的,但前提是該命令必須立即書面通知被披露方,以此給予被披露方介入的機會。(6)由“接受方”獨立開發的信息。(7)根據雙方的事先合意,發布、公開的信息。(8)由“接受方”從第三方合法獲得的,且“接受方”并未由此而承擔保密義務的信息。
1.6 背景保密信息所謂“背景保密信息”是指本項目開發之前已為甲乙各方所有并于本項目開發期間披露給對方的保密信息。
1.7 新保密信息所謂“新保密信息”是指本項目合作過程中所產生的除“背景保密信息”之外的所有技術、經營保密信息。
第2條 “保密信息”的保密、管理義務
2.1 接受方應以其保護自身同樣重要之類似信息的同等審慎態度保護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但該等審慎度不應該低于合理的注意程度。
2.2 “接受方”只能將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披露給有必要知悉該“保密信息”的雇員,“接受方”有義務要求必需知曉該等“保密信息”的接受方雇員承擔保密義務,并經常檢查其雇員對保密義務的履行情況。
2.3 在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期間,非經“披露方”書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所規定的“保密信息”披露給任何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并不包括“接受方”的“關聯方”。如果接受方有必要將本協議項下所規定的“保密信息”進一步披露給第三方,則需經“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
2.4 “接受方”有權將“保密信息”傳達給其“關聯方”,但條件是該等“關聯方”應接受本協議項下各條款的約束。
2.5 根據雙方的事先合意,各方可以發布、公開有關本協議書描述的“保密信息”。
2.6 甲乙各方任何一方發現來自對方的有關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被泄密時,發現方有義務立即通知被泄密方,在被泄密方書面提出請求的情況下,發現方可以協助被泄密方防止該等“保密信息”進一步被泄露。發現方因阻止該等“保密信息”被進一步泄露采取合理措施所花費用,由被泄密方承擔。
2.7 披露方披露給獲取方的保密信息不得復制,特殊情況下,經披露方書面同意,獲取方可以對披露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資料進行少量的復制。如披露方提出要求,獲取方應按照要求將復制的保密信息資料歸還給披露方,或者在提供書面證明的情況下予以銷毀。
第3條 “保密信息”的產權、使用權
3.1 本項目開發之前所產生的“背景保密信息”仍為各方所有,本保密協議的簽署并不產生“背景保密信息”所有權的轉移;但針對本開發項下所產生的成果,如需以“背景保密信息”為基礎,則接受方可以免費使用該等“背景保密信息”。
3.2 本項目開發期間所產生的“新保密信息”,歸 雙方共同 所有。雙方另有約定除外。第4條 保證條款“披露方”保證其有權進行本協議項下的披露。但任何一方均未在本協議項下做出任何其它保證,包括對于商業適銷性、適合于特定目的性的保證。
第5條 “接受方”保密義務期限協議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1)接受方的保密期限為:自接受保密信息起至【 】年 【 】月【 】日止;(2)接受方的保密期限為:自接受保密信息起滿【 】 年時止;(3)接受方的保密期限為:自接受保密信息起永久保密,除非該保密信息已經被合法地成為公開信息。
第6條 繼受及受讓本協議應對本協議每一方各自的繼受人及受讓人具有約束力并適用于該等繼受人及受讓人的利益。不過,未獲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但當任何一方通過吸收合并、重組、新設合并或出售其全部或實質上全部資產的方式轉讓給某一權益繼承人時,則無須該等同意。
第7條 違約責任7.1 出現以下情況時,獲取方應承擔違約責任:7.1.1 獲取方及獲取方的員工等未經披露方的書面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的;7.1.2 獲取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7.1.3 獲取方的其他行為泄露保密信息的。7.2 出現上述情況時,獲取方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并采取措施避免披露方損失的擴大,同時,獲取方應賠償披露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8條 爭議解決
8.1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任何與協議有關的爭議、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8.2 如自爭議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仍無法得到妥善解決,則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權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9條 舉證甲乙各方任何一方在主張本合同項下“保密信息”相關利益時,需證明該“保密信息”是秘密的、有一定價值的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予以保密的。
第10條 其它
10.1 適用法律本協議的效力、履行及解釋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2 協議語言如果本協議以中英文簽署,以中文為準,英文只具參考之用。
10.3 協議修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不得任意修改本協議項下任何條款,對本協議所做的任何修改,由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保密協議,該補充文件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原保密協議中被修改條款自補充保密協議生效之日自動失效,原保密協議中其它條款不受影響繼續有效。
10.4 協議生效本協議自雙方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5 協議效力
10.5.1 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有關本協議標的的完整協議,吸收并取代雙方之前有關其保密義務的所有交流。
10.5.2 本協議是商務合同、各類協議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本協議與商務合同、各類協議所規定內容發生沖突,以商務合同、各類協議為準。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保密協議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商業秘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方案、工程設計、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等。
2.經營信息:_________________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的發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并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生產項目和科研項目的設計與開發,并將生產、經營、設計與開發的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商業秘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進行新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和撰寫論文向第三方公布。
5.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秘密。
6.雙方協定競業限制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到生產同類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7.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8.甲方安排乙方任職涉密崗位,并給予乙方保密津貼。
三、保密期限
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______種。
1.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__________年。
四、保密津貼
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后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津貼,保密津貼的支付方式為: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萬元,同時,甲方有權一次性收回已向乙方發放的所有保密費。
2.如果因為乙方的違約行為造成了甲方損失,乙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勞動爭議處理
當事人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糾紛由雙方友好、平等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內容,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并知悉和認可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2.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3.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保密協議 篇5
本《保密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
甲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甲方正在進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乙方協助甲方進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項目的總體策劃及具體實施工作;
2、乙方為根據中國法律法規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專業證券經營機構(具有財務顧問、代辦股份轉讓、證券承銷及保薦、資產管理、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顧問等從業資格);
3、在項目合作中,一方(“披露方”)已經或將要向對方(“接收方”)披露某些保密信息,且該保密信息屬披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為此,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達成如下條款:
第1條保密信息的定義
1.1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披露方與項目有關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披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一旦公布會對披露方造成實質性的不利影響、具有實用性并經披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數據、文字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盤、軟件、圖書等有形媒介體現,也可通過法律法規認可的其他介質形式傳遞。
第2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2.1接收方保證該保密信息僅用于與項目有關的用途。接收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進行本項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如甲方在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過程中進行股權融資,需要乙方向甲方推薦投資方或需要乙方將甲方股權融資項目推薦給投資方,則乙方有權按照甲方授權向相關投資方提供保密信息。
2.2接收方保證對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按本協議約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對接收方自身的保密信息之保護手段進行保密。
2.3接收方為與項目有關的目的,僅可向其有知悉必要的董事、監事、高管、雇員或咨詢顧問(合稱“關聯人員”)披露保密信息,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不得向關聯人員以外的人披露保密信息。在關聯人員知悉該保密信息前,接收方應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應承擔的保密義務,并促使關聯人員履行與接收方同等的保密義務。
2.4上述條款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2.4.1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該保密信息之時,該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屬接收方所有或由接收方知悉;
2.4.2非因接收方原因,該保密信息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2.4.3保密信息是接收方從對披露方沒有保密或不透露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
2.4.4該保密信息是接收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或關聯人員獨立開發或獲得的;
2.4.5經披露方事先或事后書面同意對外披露保密信息;
2.4.6接收方應法院、仲裁機構、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證券/金融監管機構、自律機構等有權機關之要求,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或其他監管規定要求披露保密信息。
2.5披露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時,如以書面形式提供,應注明要求保密等相關字樣;如以法律法規認可的其他介質形式透露,應在透露前告知接收方為保密信息。
2.6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商業秘密及知識產權的情況,披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糾紛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接收方不對此侵權行為負責,披露方應賠償接收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或承擔的責任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對接收方提出權利請求或索賠、接收方進行調查、準備、抗辯所支出的所有費用支出),以使接收方免受損害。
2.7若披露方要求歸還或銷毀保密信息,接收方應立即歸還或銷毀保密信息,但接收方根據監管和行業自律要求必須保留存檔的除外。
2.8如果披露方、第三方或有權機關指控接收方,接收方有權為了辯解之目的而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雙方應共同努力,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盡量避免、減少因披露保密信息而造成的損失。
第3條排他條款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就進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項目,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應再與任何其他實體簽署與本協議目的、內容相同或相類似的戰略合作協議或其他類型的文件;乙方應作為甲方開展本項目唯一的合作伙伴。
第4條違約責任
4.1任一方(“違約方”)或其關聯人員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條款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2無論本協議其他條款是否有相反約定,一方對另一方因本協議項下行為而導致的期待收益或可得利潤損失、未實現預期的成本節約、商業信譽損失等其他損失不承擔責任。
第5條協議有效期
5.1本協議經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并于文首載明簽署之日起生效。
5.2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協議保密期限截至項目完成之日或甲方書面通知提前終止本項目之日起12個月止。
項目完成之日是指甲方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日。
第6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6.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與解釋。
6.2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3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按前條規定進行解決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如經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本協議的部分條款為無效,并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和執行。
第7條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包括任何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政策法規的重大變化、金融危機、地震、水災、傳染性疾病、國際制裁以及戰爭等情形,而這種客觀情況已經或可能將會對本協議的一方或多方的業務狀況、財務狀況、公司前景或本協議的履行產生重大實質性不利影響。
7.2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嚴重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該方有權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應被視為違約。如果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延遲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后發生不可抗力,則該方不得以不可抗力的發生為由免除責任。
7.3.宣稱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本協議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及其持續的足夠證據。
7.4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協議雙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減小到最低限度,否則,未采取合理努力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對另一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或后果對本項目造成重大妨礙,并且本協議雙方未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則一方可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
第8條通知
8.1本協議項下的所有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按以下聯系方式用傳真發出或快遞方式發出。如果該等通知以傳真方式發出,則于發件人傳真機顯示傳真業已發出時視為送達;若以快遞方式發出,則于郵件寄出后的第三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8.2本協議雙方的寄送地址及傳真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收件人:
地址:
郵編:
傳真:
電話: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證券有限公司
收件人:
地址:
郵編:
傳真:
電話:
8.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系方式中的任何事項發生變化時,該方應在變化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另一方。如逾期未通知,則另一方依據本條規定向上述地址發出的通知將被視為已被送達。
第9條其他
9.1本協議中標題僅為閱讀方便,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作為對本協議內容的解釋。
9.2本協議對雙方及其權利義務繼承人均有約束力。
9.3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中的權利或義務。
9.4本協議中如有一項或多項條款在任何方面根據任何適用法律是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的,且不影響到本協議整體效力的,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仍應完全有效并應被執行。
9.5一方當事人沒有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救濟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任何權利的放棄必須以書面形式正式做出。
9.6本協議及其附件(如有)構成了甲方和乙方之間就本協議項下相關事宜達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協議,并取代了一切先前達成的諒解、安排、約定或通信。
9.7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系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關于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項目之保密協議之簽字蓋章頁)
甲方: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協議 篇6
保密協議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方式:
鑒于乙方在甲方單位工作,已經(或將要)獲悉甲方保密信息,為了確保乙方履行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 保密信息的定義
本協議所稱保密信息是指:
(一)乙方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或乙方自行獲取的相關業務、技術秘密、圖紙、軟件、計算機程序(包括自行開發及甲方付費購買的第三方提供的軟件和相關資料)、代碼、數據庫、專利、工業版權等。
(二)乙方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或乙方自行獲取的交易方面的書面或者其他形式的資料信息、客戶信息,反映公司財務狀況、人事管理的信息以及重大決策及發展戰略。
(三)下述資料和信息除外:
1.已經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任何主體違反保密義務或侵權所進行的披露。
2.在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信息。
第二條 保密責任
乙方除事先已經取得甲方書面批準外,乙方自與甲方形成勞動關系之日起,及至日后的任何時間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乙方負有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非事前經甲方許可不得將工作期間所獲悉的保密信息提供、泄露、披露給任何第三方,無論這種泄密是有償或無償的,亦無論是故意或過失。
(二)甲方的保密制度或本協議未規定或規定不明之處,乙方應秉持謹慎、誠信的原則,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措施,盡力維護其于履職期間獲悉或持有的任何甲方可能涉密的信息(亦包括甲方持有且對第三方負有保密義務或可能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的機密性。
(三)乙方除應對自身因履職需要掌握的甲方之保密信息負有嚴格保密責任外,還應采取合理的必要保護措施,防止第三人自乙方或乙方負責管的部門獲取其所負責保管或接觸的保密資料。
(四)乙方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利益使用、利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五)乙方不得取得或接觸按其職權或級別不應取得或接觸的保密信息。
(六)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編制、制作、使用或持有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任何文件、手冊等均屬甲方所有。乙方需在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前將上述文件(包括正本及所有副本)交付給甲方,并不得保留上述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復制文件。
(七)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包括依賴甲方設備或工作場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除乙方與甲方另行書面約定為乙方獨享知識產權外,均屬于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第三方轉讓。
在雙方就此項成果的歸屬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甲方就使用并進行生產經營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八)本協議之約定不妨礙甲方受其他相關法律有關商業秘密、商標、專利、著作權等有關知識產權法律之保護。
第三條保密期限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屬于當然保密期限。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退職,離退職后三年內仍有義務保守保密信息的機密性。
第四條法律責任
(一)乙方應對其故意或過失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二)乙方自愿或受他人指使竊取甲方商業秘密為己所用或提供給第三方的,無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且無論是否實際獲利,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并將非法所得交付給甲方,情形嚴重的提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三)甲方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有權任意采取如下措施的任一項或幾項:
1.內部處理:扣發工資獎金、給予處分、直至辭退、開除,同時可要求乙方承擔經濟損失;
2.可對乙方提起違約或侵權之訴;
3.通過司法機關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四)因乙方違約或侵權應當賠償甲方的范圍,包括甲方的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甲方要求乙方賠償損失的同時,還可向乙方追索甲方因乙方泄密行為造成全部損失金額的300%作為違約金。
第五條 獎勵機制
(一)甲方鼓勵員工嚴格遵守保密制度,鼓勵主動防止和制止泄密、竊密行為。
(二)如乙方舉報泄密、竊密行為一經查實并協助甲方挽回損失的,甲方將予以一定經濟獎勵,并在人事任免及職級晉升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第六條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一)對因本協議或者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者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二)雙方當事人就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應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 法院起訴;
(二)依法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
(一)本協議與勞動合同聯合使用,同時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由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