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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的區別(實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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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的區別(實用20篇)
時間:2024-04-22 23:14:02     小編:琴心月

合同的目的是為了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如何編寫一份清晰簡潔、明確權益的合同是商務合作中重要的問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合同的條款,不得擅自變更或違反約定。

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的區別篇一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合同法》和本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合同期滿后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現甲方誠聘乙方吉首市五里牌社區保障性住房項目辦公室工作崗位,并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要求乙方實行每周工作五天制,工作時間累計每周不超過40小時。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第四條工作報酬。

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薪金人民幣貳仟(20xx.00)元。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相關規定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或工作必須交接完畢后方辦理結算離職手續;如未滿合同期限又沒有履行通知義務的應當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予于甲方。

2、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的區別篇二

從本質上來說,兩者沒什么區別,都是用來確定單位與員工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但實踐中,聘用協議多用于單位與高級管理人員之間,而勞動合同多用于與普通員工之間.如,公司法上就規定,經理(總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因此,在與經理(總經理)簽訂勞動合同時,往往就簽訂聘任或聘用協議了.其他高管人員也是如此.

單位短期雇用人員,該簽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單位雇用已有單位的員工,應與該人簽合同,還是與檔案所在單位簽合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出: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完全是兩種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視之。

凡檔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單位都應該與之簽勞動合同;職工有單位,屬于借調獲派遣至某單位工作的,應該簽一次性勞務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現危險,屬于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關系則由個人承擔。勞務輸出、停薪留職要簽勞務合同。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不在于時間的長短。

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的區別篇三

勞務合同。

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這是應屆畢業生與單位和學校簽署的正式協議,對單位、學校、個人都有很強的約束力,也是正式的簽約行式」。

畢業生在去公司報道后,還需要和公司簽訂就業合同,也就是下面說到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才是記載我們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且確定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試用與轉正的問題。

簽訂勞動合同既可不約定試用期,也可約定試用期。但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限。「所以,那些約定六個月試用期的公司,一多半都是耍流氓」。

轉正不是指的過試用期,而是和誰簽合同。舉個例子:很多人在銀行上班,但其實并不是銀行的員工,原因就是他們簽的三方合同。正式合同是指合同只有甲乙雙方,一方是你本人,一方是銀行。三方合同是指合同有甲乙丙三方,一方是你本人,一方是人力公司,一方是銀行。還有一種三方合同也是只有甲乙兩方,一方是你本人,另一方是人力公司。

上面的例子就明顯屬于最后一種情況,也就是常說的外包,只不過人力公司經常會用工作單位作為幌子。比如很多人力公司給騰訊做外包,他們對外招聘就打著騰訊的口號,說可以在騰訊轉正,而實際是希望幾乎為0。

什么是offer。

「offer一般是單位提供給你的一個錄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給你,要求你在上面簽字,表明你接受對方的錄用意向,愿意到單位工作」。所以,這實際上相當于個人和企業簽署的一個合同,但是并不涉及學校,所以,對你的約束力不大,同樣,對公司的約束力也不大。

「這意味著,你可以隨時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隨時不要你」。所以,如果你非常想去這家單位,一定要和他們簽三方,這樣才能保證你肯定被錄用。而如果公司不肯和你簽三方協議,只簽offer,那么該公司一般是無法接受你的檔案并且幫你落戶的。

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在簽約合同前,尤其是對于應屆生,有如下的信息需要去注意:

戶口一定要問清楚。這個單位是“保證解決戶口”、“盡力解決戶口”、“不保證解決戶口”還是“不管戶口”。尤其對于簽約北京、上海單位的同學,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北京、上海對于雙外卡得比較嚴,所以,用人單位能否給你解決戶口,這點非常重要。

待遇問題也是我們簽約前必然要談的部分。「不要看hr說可能的收入有多少,一定要看合同上面寫明的待遇有多少」。很多hr為了吸引新員工,在面試時候會故意夸大除基本工資外的福利,而實際上這些可能根本不存在,所以一定要以合同上面注明的為準。工資一定要問清楚稅前稅后,以及每年發多少個月工資。

五險一金繳納情況也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有一些公司只繳納五險(社保、醫保、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而并不繳納公積金。還有一些公司只按最基礎的工資標準繳納五險一金,而并不是按工資全額繳納。這些也都是我們在簽訂合同前需要去了解的。

離職和違約的問題。

違約(和離職)分成勞動合同違約和三方協議違約(和離職),兩種的違約(或離職)情況各不相同。

「因為三方協議屬于民事協議,所以如果協議規定了相關違約金額,我們是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如果是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可以要求降低,違約金高于實際損失的30%視為過高。雖然簽署三方協議時候會約定違約金,實際上只要你友善的向公司提出解約,公司一般都不會收取違約金。但是三方協議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三方協議也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三方協議只要拿到用人單位并且正式入職,那么三方也就失效了,失效的三方協議就沒有違約金的說法,取而代之的是勞動合同。

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是收到《勞動法》保護的,一般情況下違約(或離職)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如果在試用期內,表示你未正式入職,提前3-5天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即可;如果已經轉正,則需要提前30個工作日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用人單位」。

注意,作為員工你是收到勞動法保護的。離職不需要和公司申請,你提交給用人單位的不是申請書,而應該是通知書,你只需要提前30個工作日告知即可。

而關于勞動合同的違約金,只能在兩種情形下約定違約金,即: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與勞動者簽訂服務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勞動者違反協議規定的;除這兩種情形以外,不得約定違約金。

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的區別篇四

的主體一般均為單位和個人。但是,“單位”及“個人”的范圍在不同合同中有不同的界定。聘用合同中的單位(在聘用合同中稱為聘用單位)僅指事業單位,不包括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以及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中的個人(在聘用合同中稱為受聘人員)僅指通過聘用合同與事業單位(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以及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外)建立聘用關系的勞動者。此外,聘用合同中引入了回避制度,對受聘人員的范圍及崗位作了特殊要求,即受聘人員凡與聘用單位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鑒于首次在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制的實際,聘用合同制出于盡可能維護聘用單位人事管理上的穩定性的目的,還實行了本單位應聘人員優先制度,即聘用單位應優先從本單位現有人員中選聘,面向社會招聘的,同等條件下本單位應聘人員優先。

勞動合同中的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稱為用人單位)是指在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含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通過勞動合同與工勤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勞動合同中的個人(在勞動合同中稱為勞動者)僅指通過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對勞動者范圍未作有關回避、優先等方面的要求,勞動合同中的用人單位享有的用人自主權較聘用合同中的聘用單位更為充分。另外,無論是聘用合同中的受聘人員還是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均不包括國家公務員、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的工作人員、現役軍人等。

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同。

聘用合同以合同期限、工作內容或工作崗位及職責、勞動紀律、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合同變更和終止條件、違約責任等為必備條款。同時,還允許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知識產權保護、解聘的提前通知時限等條款。勞動合同法定的必備條款除了包括聘用合同的上述必備條款外,還包括社會保險條款。另外,在合同形式上,聘用合同要求使用北京市人事局統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勞動合同在文本格式上未作統一要求。

合同的期限不同。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為短期、中長期和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其中短期為3年以下。中長期以及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對合同的最短期限為多長則無限定。由此可見,在合同期限上,勞動合同較聘用合同更為寬泛。

另外,兩者雖然都允許當事人雙方協商約定試用,但是,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約定必須與合同期限的約定相對應。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聘用合同試用期只適用于聘用新調入的人員。事業單位接收的初次復員、轉業軍人簽訂聘用合同時不得約定試用期。同時,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用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

訂立期限至退休合同的條件不同。

期限至退休合同是指單位與個人為建立聘用關系或勞動關系而簽訂的、期限至個人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在聘用合同制中稱為“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在勞動合同制中稱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連續工齡已滿10年;。

(2)受聘人員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

(3)受聘人員本人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申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是:

(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

(2)當事人雙方均同意續延勞動合同;。

(3)勞動者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申請。

合同的管轄不同。

合同的管轄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無效合同的認定;二是對合同爭議的受理。聘用合同的無效,由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因訂立、履行聘用合同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即“一裁終審”。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因訂立、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當先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即“一裁二審”。無論是人事爭議的“一裁終審”還是勞動爭議的“一裁二審”,筆者認為兩者在體現效率、公平方面各有所長,筆者在此不作評說。但值得一提的是,聘用合同制在無效合同的認定上,引入了訴訟的解決途徑,這較以往人事爭議的“內部解決”模式,更體現了民主性、公正性。

合同訂立的強制性不同。

無論是聘用合同還是勞動合同的訂立都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但是聘用合同的訂立還有一定的強制性。主要表現在:事業單位開始試行聘用合同制時,下列幾類人員未經單位同意不得拒絕簽訂聘用合同,即:

(2)從事涉及國家秘密工作或者曾從事國家秘密工作,在規定保密期內的;。

(3)在本單位重要崗位任職或者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離職后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合同則無此項強制性規定。

合同解除的條件不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調整其他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聘用單位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履行提前30日書面告知義務的情形有: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或受聘人員不服從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

規章制度。

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重點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應履行提前30日書面告知義務的情形有: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由上可見,盡管在兩種不同用工管理制度下合同的解除條件各有不同,但筆者認為,聘用合同制度下的合同解除制度突出了人力資源管理效率原則及聘用單位的用人自主權。此外,在賦予受聘人員或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方面也有所不同,聘用合同制的相關規定更為細致,將受聘人員升學、被錄用為公務員、服兵役等情形考慮了進去。

爭議的解決機制不同。

在聘用合同制下,受聘人員與聘用單位因招聘、解聘、合同期內的考核、未聘安置、合同期限等發生的爭議,當事人任何一方可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勞動合同制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因訂立、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的解決實行“一裁兩審”,即勞動爭議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不服裁決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筆者在此需要說明的是:在聘用合同制下僅對認定聘用合同的效力提供了司法救濟的途徑,任何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院提起確認之訴,對于其他人事爭議的解決僅只能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處理或者由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服人事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的,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聘用合同制對人事爭議的申訴時限未予以明確,不僅影響了其在實踐中的適用,也在一定程序上降低了這一地方性立法應有的至上性,筆者對此不無感到遺憾。

總之,聘用合同制度與勞動合同制度相比較而言,雙方各有所長,各有利弊,各有側重。盡管兩者是兩種不同的人事用工管理體制,但它們在適應市場經濟形勢需要,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價值取向是一致的。筆者相信,隨著我國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及勞動力市場的逐步開放,這兩者制度在適用上必將互相取長補短直至趨同。

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的區別篇五

由于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二者所適用的法律及政策法規依據不同,聘用合同的規定集中體現在《北京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其相關規章中,而勞動合同的規定集中體現在《勞動合同法》中。因此具體比較起來二者的不同點主要體現在:

對于勞動合同,其適用對象主要體現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對于聘用合同,其適用對象主要體現在《辦法》第2條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業單位與受聘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人事管理制度。

勞動合同的簽訂沒有嚴格的程序性要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8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而聘用合同關系的建立,有著嚴格的招聘程序要求。根據《辦法》第7條事業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任務,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崗位,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崗位工資待遇。機構編制部門核定人員編制的事業單位設置崗位、聘用人員,不得突破核定的編制數額。第8條人員聘用的基本程序是:(一)公布聘用崗位及其職責、應聘條件、工資待遇等事項;(二)應聘人員申請應聘;(三)聘用工作組織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四)聘用工作組織對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者考核,擇優確定擬聘人員;(五)聘用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確定受聘人員;(六)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聘用合同分為短期、中長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對流動性強、技術含量低的崗位一般簽訂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崗位或者職業需要、期限相對較長的合同為中長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

聘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現為簽訂至退休的合同;而勞動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現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二者簽訂條件不盡相同。

對于勞動合同的的簽訂者而言,若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3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14條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于聘用合同簽訂者而言,若要想簽訂期限至退休的聘用合同,根據《辦法》第十六條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連續工齡已滿2019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2019年的,如果本人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

對于勞動合同而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第23條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而對于聘用合同而言,根據《辦法》第43條違約金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約定,在聘用合同中未約定,但造成可計算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第44條受聘人員經聘用單位出資培訓后解除聘用合同,對培訓費用的補償應當在聘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間,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由單位出資培訓的受聘人員應承擔培訓違約金;聘用單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員不承擔培訓違約金。

對于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

規章制度。

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4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對于聘用合同,根據《辦法》第27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四)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七)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8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擬被解聘的受聘人員:

(三)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或受聘人員不服從另行安排工作的。

對于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對于解除聘用合同補償標準:根據《辦法》第45條被解聘人在本單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高于全市事業單位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

對于勞動合同的終止,關于經濟補償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而對于聘用合同的終止,沒有經濟補償的相關規定。

對于勞動合同簽訂后,用人單位對職工的管理主要依據是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而對于聘用合同而言,用人單位對職工的管理出了依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外,還要依據《辦法》第46條聘用單位要按照聘用合同加強對受聘人員的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必須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考核工作實績與考核工作態度相統一的方法。

考核內容應當與崗位的實際需要相符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次。聘用工作組織在群眾評議意見和受聘人員領導意見的基礎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見,報聘用單位負責人員集體決定。

第47條聘用單位應將對受聘人員的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調整崗位、職務升降、工資待遇和獎懲的依據。

對于勞動合同的爭議,救濟方式體現在《勞動法》第79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于聘用合同而言,根據《辦法》第48條受聘人員與聘用單位對公開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辭聘、未聘安置等問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當事人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對于能否訴訟沒有明確規定。

除此以外,有一些用工制度為《勞動合同法》所獨有,在《辦法》及相關文件中沒有規定。即:《勞動合同法》第五章特別規定之第一節集體合同,第二節勞務派遣制度,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這三項制度只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的區別篇六

今天,小編為大家講解一下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歡迎閱讀學習!

1、聘用合同一方當事人必須是用人單位,另一方當事人是受聘人員。這一特征是勞動法律關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單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產資料,通過聘用勞動 者,才能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創造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勞動者通過訂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勞動,從而獲取勞動報酬。因此,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既不能都是勞動 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單位。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須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區分要式與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義在于,屬于要式合同的,必須采用 書面合同形式,不具備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勞動合同屬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確立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員聘用關系的重要協議,國家規定必須采 用書面形式訂立。因此,聘用關系未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聘用合同關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諾成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必要條件,可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諾成合同指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 其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還需要交付一定的標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均屬于諾成合 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標的物為合同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與民事合同的重要區別是勞動合同有試用期的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聘用合同除規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須明確一定 的試用期作為訂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規定試用期有利于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對應聘人員進行實際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關系的穩定性。為防止用人單位利用試用 期期間勞動報酬較低而反復與聘用人員訂立試用協議的情況,國家對試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確規定。

聘用合同是廣義上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具有勞動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與勞動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業單位的特點以及目前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別于企業,所以又與狹義勞動合同(企業勞動合同)有一定的區別,主要有以下方面:

1、適用范圍不同。狹義勞動合同適用的主體為企業,聘用合同適用的范圍主要為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內容反 映了事業單位的用人制度通過訂立勞動合同以實現其物質產品的生產。事業單位則是從事非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通過訂立聘用合同實現的勞動成果主要表現為精神 產品和知識產品。企業的生產活動以營利為目的,事業單位從事的服務活動屬于社會公益事業,在實現其經濟效益的同時,必須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預的程度不同。目前事業單位仍在改革當中,作為聘用合同一方當事人的用人單位尚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的市場主體,這一點與企業已在改革中成為獨 立的市場主體也有所區別。國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對事業單位仍實行宏觀管理,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編制管理。目前由國家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仍實行嚴格的 編制管理;(2)經費管理。建國后,事業單位一直承襲行政機關的管理方式,經費全部由國家核撥。80年代后,事業單位相繼進行財政、人事等領域的改革后, 形成全額、差額撥款、自收自支幾種類型的事業單位。90年代后期,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撥款改為定額補助的形式。但事實上,事業單位的經費仍有國家全額補助、 差額補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統的中小學,基本是由國家全額撥款的。這些單位盡管對新錄用人員通過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計劃、教學計劃及教師的工資福利等 都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的。(3)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向聘用人員支付的工資報酬,主要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 人員分別實行不同類型的工資制度,如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等級工資制、專業技術人員職務崗位工資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分別實行不同類型的工資制度,如專 業技術人員職務等級工資制、專業技術人員職務崗位工資制、藝術結構工資制、體育津貼獎金等、以及人員等級工資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許多事業單位加大了崗位 工資的比例,但其工資的剛性程度遠大于企業,這也是由事業單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漸進性決定的。因此,事業單位與聘用人員訂立聘用合同的內容不僅反映該事業 單位的意志,也應當體現國家宏觀管理的內容。

3、管理監督部門不同。按照國務院各部門的職能分工,目前,事業單位和企業分別由國務院人事部和勞動保障部對其進行宏觀政策指導和監督。這一體制有利于分 工負責,也產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實施過程中,有關部門的'宏觀政策協調、工作協調以及對具體執行政策的區別與銜接的把握,對于從整體上推進事業單位和企業 的改革,維護社會穩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體制度體現事業單位的性質和特點。聘用合同是按照國家規定訂立的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聘用合同 的具體制度反映事業單位內部組織結構與管理制度與企業的區別。例如關于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程序的規定,明確規定聘用人員要經過公布空缺崗位及職責、聘用條件、工資待遇、由聘用組織進行考試或考核、事業單位負責人集體討論審定等程序;關于事業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 合同的條件;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的條件等制度都體現了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特點,與勞動合同的具體制度有所區別。綜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為事業單位用人 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標志著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約管理方式的轉型。隨著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將激發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積 極性,以迎接我國加入wto后世界人才競爭的挑戰。同時,也應當看到目前試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帶有改革過程中的過渡色彩,其各項具體制度尚需在實踐中根 據不同行業的特點,不斷積累經驗,逐步規范和完善。

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的區別篇七

的一種,是確立聘用單位與應聘的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種協議,是指以招聘或聘請在職和非在職勞動者中有特定技術業務專長者為專職或兼職的技術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為目的的一種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來劃分,勞動合同可以分為錄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調合同。聘用合同亦稱聘任合同。是事業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關于履行有關工作職責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聘用合同一般適用于招聘有技術業務專長的特定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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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的主體不同。

用合同及勞動合同的主體一般均為單位和個人。但是,“單位”及“個人”的范圍在不同合同中有不同的界定。聘用合同中的單位(在聘用合同中稱為聘用單位)僅指事業單位,不包括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以及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中的個人(在聘用合同中稱為受聘人員)僅指通過聘用合同與事業單位(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以及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外)建立聘用關系的勞動者。此外,聘用合同中引入了回避制度,對受聘人員的范圍及崗位作了特殊要求,即受聘人員凡與聘用單位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鑒于首次在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制的實際,聘用合同制出于盡可能維護聘用單位人事管理上的穩定性的目的,還實行了本單位應聘人員優先制度,即聘用單位應優先從本單位現有人員中選聘,面向社會招聘的,同等條件下本單位應聘人員優先。

勞動合同中的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稱為用人單位)是指在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含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通過勞動合同與工勤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勞動合同中的個人(在勞動合同中稱為勞動者)僅指通過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對勞動者范圍未作有關回避、優先等方面的要求,勞動合同中的用人單位享有的用人自主權較聘用合同中的聘用單位更為充分。另外,無論是聘用合同中的受聘人員還是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均不包括國家公務員、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的工作人員、現役軍人等。

二、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同。

聘用合同以合同期限、工作內容或工作崗位及職責、勞動紀律、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合同變更和終止條件、違約責任等為必備條款。同時,還允許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知識產權保護、解聘的提前通知時限等條款。勞動合同法定的必備條款除了包括聘用合同的上述必備條款外,還包括社會保險條款。另外,在合同形式上,聘用合同要求使用北京市人事局統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勞動合同在文本格式上未作統一要求。

三、合同的期限不同。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為短期、中長期和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其中短期為3年以下。中長期以及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對合同的最短期限為多長則無限定。由此可見,在合同期限上,勞動合同較聘用合同更為寬泛。

另外,兩者雖然都允許當事人雙方協商約定試用,但是,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約定必須與合同期限的約定相對應。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聘用合同試用期只適用于聘用新調入的人員。事業單位接收的初次復員、轉業軍人簽訂聘用合同時不得約定試用期。同時,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用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

四、訂立期限至退休合同的條件不同。

期限至退休合同是指單位與個人為建立聘用關系或勞動關系而簽訂的、期限至個人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在聘用合同制中稱為“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在勞動合同制中稱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連續工齡已滿10年;(2)受聘人員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3)受聘人員本人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申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是:(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2)當事人雙方均同意續延勞動合同;(3)勞動者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申請。

五、合同的管轄不同。

合同的管轄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無效合同的認定;二是對合同爭議的受理。聘用合同的無效,由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因訂立、履行聘用合同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即“一裁終審”。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因訂立、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當先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即“一裁二審”。無論是人事爭議的“一裁終審”還是勞動爭議的“一裁二審”,筆者認為兩者在體現效率、公平方面各有所長,筆者在此不作評說。但值得一提的是,聘用合同制在無效合同的認定上,引入了訴訟的解決途徑,這較以往人事爭議的“內部解決”模式,更體現了民主性、公正性。

六、合同訂立的強制性不同。

無論是聘用合同還是勞動合同的訂立都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但是聘用合同的訂立還有一定的強制性。主要表現在:事業單位開始試行聘用合同制時,下列幾類人員未經單位同意不得拒絕簽訂聘用合同,即:(1)國家和市、區、縣重點科研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業務骨干或者擔任本單位重大(重點)工作(工程)尚未完成的;(2)從事涉及國家秘密工作或者曾從事國家秘密工作,在規定保密期內的;(3)在本單位重要崗位任職或者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離職后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合同則無此項強制性規定。

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的區別篇八

甲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按月份結算;。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的區別篇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自身經營需要,同意聘用乙方事工作;

1、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

2、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或開頭通知對方。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工時制,即乙方每日早上

2、甲方由于經營需要,可與乙方協商適當延長乙方工作時間。

四、工資待遇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為________/月。

2、甲方于每月日發給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自動順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乙方押金________元,工作滿6個月后甲方返還,6個月以下押金不退。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的區別篇十

1.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2.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從適用的法律規范來看。

1.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范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范來調整規范。

2.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法律責任后果不同。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和勞動力使用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勞務關系是指當事人之間約定,一方在特定或者不定期限之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民事關系。例如,某單位的10部電梯的維修包給某維修站,維修站派人常駐這家公司,他雖然在這家公司工作,但與公司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從理論上講,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主要區別有:兩者的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而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合同主體要求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這種隸屬關系。

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而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

因為勞務合同不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所以簽訂勞務合同不受《勞動法》的限制,比如社會保險費可以不繳等等。

正是由于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之間的顯著差別,一些用人單位與明明是勞動關系的職工,簽訂的卻是勞務合同,以此逃避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而不少勞動者由于不是十分了解這兩者之間的差別,就糊里糊涂簽下了勞務合同,以致自己應有的權利得不到保護。阿華認為,由于某些不法用人單位利用勞務合同欺騙勞動者的現象越來越多,法律法規應盡快明確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認定,不能讓鉆空子者有可乘之機。

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的區別篇十一

一、主體資格的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及個體經濟組織。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從而實現勞動的社會化,而且勞動者已經成為該經濟組織中的一員,他與用人單位具有身份上的從屬性和依附性,這也是其與雇傭合同最大區別之所在。在雇傭合同中,其主體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傭合同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獨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隸屬性和依附性。

二、國家干預的力度不同。

勞動合同的建立雖然也體現了當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強調國家意志的主體地位。為了規范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國家的干預貫穿于勞動合同履行的始終。而在雇傭合同中,主體雙方是完全平等的,在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的過程中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主,國家基本不做干預。

三、爭議的處理方式不同。

勞動爭議的處理受《勞動法》的調整,而且其處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對于勞動爭議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仲裁不服的當事人方可起訴。而在雇傭關系中發生的爭議則主要由《民法通則》進行調整,發生糾紛后當事人可直接訴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四、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勞動法律關系的存在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用人單位負有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的義務;而在雇傭合同中,其穩定性較差,雇主也沒有為受雇人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的區別篇十二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資為1500.00元人民幣,獎金每日一個病人輸液0.5元,甲方每月從乙方工資中扣除200.00元保證金,滿1000.00元后不再扣除,合同期滿一次性付給乙方。

2、甲方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和本人的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3、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七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保證金不以退還。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的區別篇十三

聘請單位: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人: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依法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受聘人基本情況:

姓名: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試用期間,經甲方考核,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本合同予以解除。

勞動合同期屆滿即終止執行,合同期滿后,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工作崗位及工作條件: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自身特長,安排乙方從事崗位工作(職務說明書另訂)。為保證乙方能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須的生產、工作條件。工作時間按《勞動法》規定執行,如特殊情況須延長工作時間,甲方按《勞動法》規定給予勞動者加班報酬。

合同期內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換乙方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工作安排,不得無理拒絕。乙方對工作變動不服,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訴,也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勞動報酬:

合同期內,甲方按照國家及本單位有關規定,根據乙方崗位,按每月___________元人民幣支付工資,試用期工資為正式聘用工資標準的___________%。如乙方工作出色,甲方根據有關考核規定給乙方加薪,如乙方崗位變動,則按甲方崗位工資標準執行變動后的崗位工資。

甲方應每月五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

根據社會經濟增長和企業發展等實際情況,如需提高工資水平,由甲方另行規定。

第五條勞保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內,甲方每年為乙方購買勞動保險。

如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負傷、致殘或死亡,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余一概由乙方負責。

乙方因打架斗毆,參與違法亂紀活動致傷、致殘、致死的一切費用自負。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有關福利制度實行。

第六條勞動紀律:

在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訂的《員工手冊》和其它規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維護甲方形象,努力做好工作。

乙方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法人代表授權方可,未經公司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均由乙自行承擔。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1、員工在試用期內,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損失數額達伍仟元以上(含)的;

3、違反《員工手冊》,符合其"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5、蓄意損害公司財產,造成不良影響的;

6、打架、斗毆造成不良影響的;

7、組織職工擅自罷工,有意制造事端的;

8、辦公時間內進行娛樂、賭博活動的;

9、改、偽造單據、證明材料的;

10、違反公司保密制度,符合保密制度中"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11、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

12、其它觸及刑法及行政強制性規定行為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并按國家勞動法給予經濟補償:

1、乙方工作中年度考核不及格的;

2、乙方不能勝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的;

4、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5、國家勞動法上規定的其他可以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三)乙方在合同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均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要求。

第八條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昌平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乙方勞動人事檔案由乙方自行寄存,甲方不負任何責任。雙方以本合同作為勞動關系建立的依據。

二)甲方根據需要可對乙方進行技術培訓,簽訂培訓合同,培訓費按培訓合同約定內容支付。

三)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不得對外泄露,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乙方在甲方單位任重要崗位職務(所有財務人員、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等)須與甲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一條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乙方仔細閱讀、學習了甲方的《員工手冊》、《部門工作職責》,并自覺遵守。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簽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的區別篇十四

甲方(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它勞動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愿簽訂及遵守本合同。

一、用工前培訓。

(一)甲方在對乙方正式用工前,安排乙方進行培訓,培訓期限為天,時間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培訓期間,甲方負責安排培訓人員和培訓內容,乙方應遵守培訓紀律,掌握相應的技能。在培訓期間,甲方可視情況給予乙方一定的誤餐補貼。

(二)培訓結束后,經甲方考核通過,甲方正式錄用乙方;試用期從甲方對乙方正式用工之日起計算;如經甲方考核,乙方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對乙方不予錄用。

二、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本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

三、保守商業秘密條款。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不得向除甲乙雙方外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媒體、政府、同行)透露其所知道的商業秘密。

(二)本合同所稱商業秘密,是指與甲方有關的、不為公眾所知曉的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以及甲方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保密的事項。其中,經營信息,是指與甲方生產經營有關的保密資料、情報、方案、方法、程序、經營決策以及組織生產經營管理的信息。技術信息,是指甲方在產品生產和制造過程中形成的技術訣竅或秘密技術、非專利技術成果、專有技術、生產制造設計圖、生產制造技術工藝、技術數據等。

(三)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停止泄露并賠償損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乙方須賠償的損失包括甲方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律師費、維權費用、預期利益等);該損失可以該商業秘密為乙方和使用單位帶來的利益計算,甲方也有權在一萬元至一百萬元間確定賠償額。

四、乙方工作任務及工作內容。

(一)甲方擬錄用乙方從事工作,但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或乙方不能勝任時,甲方可不安排乙方從事約定的工作種類、調整乙方工作,乙方須無條件服從。乙方須如實填報個人資料,保證具有完成該工作所要求的能力、資質和技能,并保證按崗位職責制度要求完成工作。

(二)甲方工作地點或場所出現變更時,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和調配,不得拒絕甲方更換其工作地點。

(三)乙方是甲方員工,與其它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勞動關系,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兼職。

五、勞動時間。

乙方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需要,同意甲方靈活安排其工作時間。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本合同,互不負違約責任和賠償。

2、試用期內,甲乙雙方任一方可解除合同,互不負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向甲方負違約責任和賠償。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不向乙方負違約責任和賠償。

5、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乙方可以用書面、未經請假連續3日離開工作崗位或連續3日不上班等形式向甲方提出辭職申請;自乙方產生辭職申請行為之日起三日內,甲方無書面形式表示不接受乙方辭職申請的,即視為甲方批準且接受乙方的辭職申請。乙方辭職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本合同期滿,或約定解除的條件發生,或具備法定條件,本合同自即日起解除,雙方勞動關系也相應解除。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到甲方處領取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手續,逾期視為乙方收到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由此造成的甲乙任何一方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如無損失則無須賠償。

七、勞動報酬。

雙方經充分協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工資制度,實行(計件工資、計時工資、月薪、年薪)。在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甲方承諾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低于同期柳州最低工資標準。乙方同意,如有以下任一情況而甲方沒有停產或停業,均視為乙方該月未提供正常勞動:

(一)一個月內,乙方有遲到或早退兩次(含)以上行為的;。

(二)一個月內,乙方有請病假、事假、曠工等行為的;。

(三)若乙方領取的是計件工資,當月乙方完成的計件量低于同單位同一工種人平均工作量二分之一的。

八、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一)簽定本合同前,乙方確認已熟知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責任,并同意遵守。

(二)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因其違紀行為所給予的處罰,造成甲方損失的,并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九、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按國家規定執行。

2、乙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死亡,女職工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醫療費、工資或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的勞動保護和保險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若因乙方提供虛假材料或陳述,或乙方怠于行使其相關權利或義務,或乙方錯誤的承諾或默許導致相關規定不能實行,由此引起的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及賠償。

違約方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無法準確確定賠償額,雙方同意以乙方在甲方所獲全部報酬的兩倍作為索賠額。

十一:其它約定。

1、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時,乙方應將甲方發給的鑰匙、工具(輔料、備品)及有關證件交還甲方,否則,應當承擔有關經濟和法律責任。

2、乙方聯系方式(如地址、電話、郵箱等)發生變化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一切后果或損失由乙方負責。

3、若乙方請假,假條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獲得批準。

十二、文書送達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同意甲方采用以下任一種方式送達文書(如文件、書面通知等),均視為已送達且乙方已知甲方送達內容。

(一)張貼于乙方工作處;。

(三)在《柳州日報》、《南國今報》、《柳州晚報》任一份報紙上公告一次;。

(四)在甲方職工大會上傳達;。

(五)組織乙方學習或培訓該文書內容。

十三、其他約定:甲方對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公司工作期間的工齡予以認可。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簽字):

本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的區別篇十五

乙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籍貫:省市(縣)。

家庭住址:文化程度:手機號:

駕駛證初領時間:準駕車型: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用乙方為本公司駕駛員,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

二、乙方經甲方聘用后,需經考核上崗。

1、試用期一個月,乙方試用期月工資標準為1500元。

2、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按照運輸物資運費的百分之十提取工資報酬。

三、工資發放:

1、貨運工作由財務會計結算,每月____日發放月工資。

四、公司承諾。

1、來自外地招聘的駕駛員,在本崗位工作滿三個月,路費憑票證可以實報實銷;。

2、公司提供駕駛員住宿條件(包括水、電、暖、床、空調、衛生間設施);。

3、試用期駕駛員一經正式錄用,駕駛員行駛在貨運途中,伙食補貼為每天50元;。

4、電話費為每輛車每月100元。

五、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根據產生后果和責任予以經濟賠償。

2、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應賠償乙方人民幣6000元,

3、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應賠償甲方6000元人民幣,并解除勞動合同。

4、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弄虛作假,如燃氣費、修理費或隱瞞出車費用,虛報產值。無論金額多少,情節如何,一經查證,甲方有權從駕駛員當月工資扣除賠償金額,同時中止勞動聘用合同。

六、公司負責購買駕駛員車輛保險一份元(大寫),保險公司消費險以及車輛上的人身險,保險公司理賠后,本公司概不負責其他賠償,因乙方責任造成合同期未滿無法繼續留任工作者,其保費由駕駛員自付。

七、公司與駕駛員公擔責任賠償,車輛如發生交通肇事,事故賠償以交警大隊責任鑒定為準則。賠償金額由保險公司理賠后,公司損失部分應與駕駛員分擔(公司分擔陸x,駕駛員分擔肆成)。

八、由于駕駛員操作不當引起機械部件損壞,所造成損失的`由其承擔全部責任,以公司車輛管理專工檢查鑒定書為準。

九、經駕駛員拉運的貨物損壞、丟失,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損失責任。

文檔為doc格式。

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的區別篇十六

一、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愿的原則,現就涉及看護病人服務過程中的相關權利與義務達成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1、由于病人的病情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工看護,乙方要全天候_____小時看護病人。

2、乙方要根據病情情況幫助病人進行日常起居生活,包括洗漱,進食,更衣,大小便等。

3、乙方要酌情對病人進行擦身并及時更換病人衣物和被褥,對病人換下的衣物和被褥及時清洗和晾曬,并做好病人房間清潔衛生工作。乙方同時要做好個人清潔衛生并保證自身身體健康無任何疾病。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醫院護理的情況下乙方提供每天_____小時的服務,護理勞動薪金為每天_____元。

2、甲方保證乙方在陪護期間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3、如果乙方和病人發生糾紛,所有結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并且甲方有權終止此協議。

三、其他約定:

1、乙方如果因突發狀況未能達到協議陪護天數,需要提前1天向甲方說明情況并且找到接替的陪護人員方可離開,不經通知擅自離開則視為放棄陪護薪金。

2、乙方由于自身原因突發疾病或者上下班途中受到其他傷害時,應自行承擔后果,甲方概不負責。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經雙方簽訂即時生效。初步預計護理時間為_____天結束。護理期限時間一到,本協議自行終止。

4、協議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的區別篇十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社區工作者是參與社區工作的基本力量,經過公開選拔程序,招聘一批熱愛社區的優秀人才充實社區工作者隊伍,是社區建設和發展的需要,本著雙方自愿,雙向選擇的原則,擬定如下聘用合同:

一、時限:

到期后,根據工作表現和工作需要,由居委會提出意見,報辦事處審批,再簽合同。

二、待遇:

1、乙方在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上與社區居委會委員享受同等待遇,從上崗之日起計算社會保障金,直至雙方解除合同。

2、乙方在工作上與社區居委會委員行使同等權義和義務。

3、乙方為適應新時期社區工作需要,抽調到辦事處掛職鍛煉,掛職期間除財政發放的'補貼外,不再享受社區居委會自行發放的補貼,由辦事處另行補貼。

三、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參與社區各項事務活動的權力,包括:政治學習和討論社區建設和發展的重要會議,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2、乙方要嚴格遵守法律和社區的各項規章制度,模范遵守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

3、乙方要加強自身的業務學習,提高工作技能和獨立工作的能力,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努力完成辦事處和居委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四、履行責任:

1、乙方在應聘期內,要根據自己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要求,服從組織安排和調配,不得自行其事。

2、乙方在應聘期內,若嚴重違反居委會規章制度,給居委會及工作造成負面影響,甲方可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或紀律處理。

3、乙方不思進取,對自己分管工作不能勝任或造成嚴重失職,甲方可隨時解聘,涉及違紀違法的移交有關機關處理。

4、按照社區換屆選舉工作、時間要求,產生新班子,再作新一輪議定。

五、其他:

1、辦事處社會事務辦負責乙方履職監督。

2、乙方主動提出辭職,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3、未盡事宜,雙方可再行協商。

六、本協議一式叁份,居委會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協議共陸條,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的區別篇十八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門)擔任臨時______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_____(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按月份結算;。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的區別篇十九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省市有關法律、法律及行政規章,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聘用勞動合同。

本合同期限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經雙方協商,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協商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照崗位責任制組織生產,下達任務指標,檢查考核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享有參加業務技術學習、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為先進的權利;

2、按規定領取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的待遇;

3、享有休息和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努力學習文化知識,刻苦鉆研技術,保守甲方機密,愛護甲方財產,維護甲方權益;

6、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承擔應由個人負擔的經濟負擔。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生產(工作)實際,實行工作制,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節、假日需要連續工作的,由甲方確定調整休息時間或支付加班工作;夜間加班的支付夜班津貼。

(二)乙方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后,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工資,具體標準為:試用期每月工資元,試用期滿后,工資按甲方有關規定調整,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本合同期內,乙方享受與甲方原有職工相同的保險福利待遇。

(二)甲方按乙方的基本工資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費手續。

(一)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內容。

1、甲方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且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下列情況下,甲主可以解除合同

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條款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并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合營、合資期滿關閉、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依照本項6、7、8、9款解除合同時,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滿,不符合上項規定的;

2、乙方因公傷殘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的;

4、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同權益行為的;

6、經甲方同意,乙方需離職學習或辭職的;

7、乙方參軍或出境定居的。

(按6、7款解除合同時,乙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利解除合同

1、由甲方出資培訓、進修后,規定的工作期限未滿的;

2、承接的重點工作項目任務未結束或經辦、經手的財產、財務未交清的。

(六)解除或終止合同的相關事項

1、符合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而解除合同的,不給予經濟補償;

2、本合同期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系及其它一切關系自然終

止,乙主應交回甲方財產,甲方不再承擔乙方任何負擔。

因一方違反合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違反合同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種中發生勞動爭議,任何一方應在六十昌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單位蓋):

法人代表(簽章):

年月日乙方(簽章):

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的區別篇二十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1、合同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聘用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甲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根據任務需要及乙方崗位意向,安排乙方擔任_________職務,負責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根據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2、甲方為乙方提供免費住宿、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支付。

3、甲方為乙方每月補貼餐費+電話費_________元,乙方每月2天帶薪休假。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遵守甲方規定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發展方針路線

3、甲方按公司有關規定,乙方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經濟處罰。

1、聘用合同簽訂后,合同雙方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協議的,原合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自行終止,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行為不端損害公司名譽的。

2、掌握商業秘密的乙方離職后,同意在3年內不在同類公司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自己開設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經營業務。如果乙方未按此約定執行,甲方將追究其法律和_________元的經濟賠償責任。

3、乙方在合同期內及離職6個月內,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業、技術秘密及甲方所擁有的一切資料。如有違反,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2、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當月工資標準增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給乙方。

乙方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甲方指定人員。

1、甲、乙雙方因實施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時,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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